三論玄義記 五、釋本文 甲二別釋眾品 乙一 經論相資門
甲二 別釋眾品
第二別釋眾品。今《玄義》章主自開為二門,一通序大歸,即是總的宗旨,所謂破邪顯正,此科已畢。以下第二,是別釋眾品,即差別門。所言「眾品」,凡有二義,一者,上通敘大歸,是敘述四論總的宗旨,今是分別解釋四論各自的重點要義。四論要義非一,稱為「眾品」,。二者,指四論義類差別,如後文所說十多個「次明」名為「眾品」。又上來「破邪顯正」是大同,此「別釋眾品」是小異,在不同的當中有共同的中心要義,于同一中心思想中又有不同的義類差別。此是無分別中的善分別,雖分別諸法而不礙于無分別。《三論玄義》上下兩卷,上卷是「通序大歸」,下卷為「別釋眾品」。
乙一 經論相資門 丙一 從體起用 丁一 明體
次明經論相資。《大品經》云:「雖生死道長,眾生性多,菩薩應如是正憶念,生死邊如虛空,眾生性邊亦如虛空。此中無生死往來,亦無解脫者。」然既無生死,亦無涅槃,則知亦無眾生及以于佛,寧有經之與論!故內外並冥,緣觀俱寂。 《大品經》就是《摩訶般若波羅蜜經》。鳩摩羅什譯有兩部《摩訶般若波羅蜜經》,一是三十卷本,舊譯名《放光般若》,一是十卷本,即舊《道行般若》。此二經既同一名,為要區別二經不同,故稱三十卷本為「大品」,稱十卷本為《小品般若》。今所引是《大品般若·夢行品》末後文。彼經原文,「菩薩摩訶薩,行般若波羅蜜時,當作是念:雖生死道長,眾生性多,爾時應如是正憶念:生死邊如虛空,眾生性邊亦如虛空,是中實無生死往來,亦無解脫者。菩薩摩訶薩作如是行,能具足六波羅蜜,近一切種智。」這段經文,是就真如法性,實相般若說的。真如法性是一切法的真實理體,但真如無相,非有非無,離言絕念,不可說有眾生,不可說有生死往來,也無涅槃和佛的差別。所謂「內外並冥,緣觀俱寂」,故言皆如虛空。《金剛般若經》說:「應如是降伏其心……如是滅度無量無數無邊眾生,實無眾生得滅度者。」又說:「凡所有相,皆是虛妄,若見諸相非相,即見如來。」古德說:「平等性中無自他之形相,真如界內絕生佛之假名。」皆同此意。「然既無生死,亦無涅槃」以下,是章主的引申。對生死說有涅槃,既無生死,哪有涅槃;對眾生說有佛陀,既無眾生,哪有佛陀;既無有佛菩薩,哪里有經論!如是什麼正道邪道,內觀外緣,一切諸法,皆入法性。如《法華經》說:「常寂滅相,終歸于空。」
丁二 起用
然雖非生死涅槃,而于眾生成生死。故《大品》云:「諸法無所有,如是有。」既有眾生,故有諸佛,既有諸佛,便有教門,既有諸佛教門,則有菩薩之論。諸佛為眾生失道,是故說經,菩薩為眾生迷經,是故造論。 前文明法界湛然,常寂滅相,是名法性,為真實體,今說眾生迷此,故有六道輪迴。前就真實相說,無佛無眾生,無生死往來,那是佛的境界,正是眾生所迷,迷此實相,名為眾生,故引經說明。《大品般若·行相品》說:「舍利弗白佛言,世尊!諸法實相云何有?佛言:諸法無所有,如是有;如是無所有,是事不知,名為無明。」經文大意:舍利弗問佛,諸法的真實相是什麼樣的有?佛回答說:諸法的真實相,一無所有,由于眾生的迷倒妄心,就這樣的認為有了。對這諸法本無所有,迷失不知,就叫無明。這就是說,由于眾生迷失了真如實相,妄現諸法執為實有,所以才流轉生死。《智度論》卷八說:「生死名字,有而無實,世界法中,實有生死,實相法中,無有生死。」又說:「生死人有生死,不生死人無生死。」生死人有生死,就是凡夫,不生死人無生死,是諸佛。諸佛見生死本非實有,而凡夫認為是實有。有眾生受苦,便有諸佛說經教化,既有諸佛說經教化,便有菩薩造論釋經宣揚。眾生、輪迴生死、諸佛菩薩、經論,所有這些,皆是于無名相中,隨順眾生迷妄的需要,假立名言。眾生不悟真空實相,生死流轉無有終期。諸佛為眾生失道,是故說經,菩薩為眾生迷經,是故造論。這就是佛教經論的緣起。又菩薩學佛經教而造論,是經資于論,論釋于經令眾生易解,是論資于經,這就是經論相資。有經有論,有佛有菩薩,是救度眾生的大用。
丁三 明經論通別
然經有通別,在論亦爾。所言經通者,通為息眾生顛倒,通為開顯道門。所言論通者,諸聖弟子,造一切論,亦通為息迷教之病,申明正道。所言經別者,赴大小二緣,說大小兩教。所言論別者,為破大小兩迷,申大小兩教,故有大小二論也。 此文說明經論對眾生根性作用的通別,通是總義,一切佛經總的來說,是為息滅眾生的顛倒迷妄,開示顯發如來正道。論也是這樣,佛的諸聖弟子造論,通為息滅學佛者迷教之病,弘宣如來無上大法。「通為息迷教之病」,是對學佛者,不能正確理解佛經而有的偏差錯誤,菩薩造論破此謬解,而申明如來正教。所言經別者,別謂差別,眾生根性不同,致使諸佛不能一向只說一種法門,眾生根性千差萬別,佛教法門數亦如之。但就大而為言不出兩種:一種是上根利智的人,為說深法,名大乘教,如《華嚴》、《般若》等;二為薄福鈍根的人,說淺近法,名聲聞乘,如《阿含》、《戒經》等,故言:「赴大小二緣,說大小兩教。」所言論別者,為學大乘教迷大乘法者,便破大乘迷執,申明菩薩教意;為學小乘教迷小乘法者,申明聲聞教意。為破兩種迷執,故有大小兩種洪論。《中觀》、《瑜伽》屬菩薩乘,是大乘論,《成實》、《俱舍》屬聲聞乘,為小乘論。
丙二 辨經論相資 丁一 標經論能所
然就經論之中,具有能所之義。經以二智為能說,二諦為所說;論以二慧為能說,言教為所說,斯則經論各有能所也。 「能所」二字是佛教解義的常用詞,是分辨詞義最好用語。「能」是能動義,是主動詞;「所」是被動義,屬賓語。言經論「具有能所」者,佛經具有「能所」二義,經是佛說,佛是能說經的人,應以佛為主為能,若進一步追究,為什麼佛能說經而別人不能?因為佛有如實智和方便智,簡稱為權實二智,別人沒有權實二智,所以不名說經,故經以二智為「能說」;佛所說的經法無量,就教義來說,不出真俗二諦,二諦教法為佛「所說」,故言「經以二智為能說,二諦為所說」。菩薩的論也是如此。因為菩薩深解佛經,獲得權實二慧,所以能造論,故論以二慧為「能」,所造的論、言教為「所」。故云論以二慧為能說,言教為所說故經論各有能所。 講到這里不禁要問,權實二慧和權實二智有什麼不同?從總相來說,權實二慧就是權實二智,智慧是同體的,沒有什麼不同,但約因果淺深之義,說有不同。因地菩薩稱為二慧,在佛果位名為二智。就字義來講,慧是悟解義,智是決斷義。古德云:慧心安法,名之為忍;于境決斷,說之為智。《大品般若》初品說:道慧、道種慧,一切智、一切種智。嘉祥釋云:「《大品經》就因果判智慧,菩薩名道慧、道種慧,此則因名為慧;佛得一切智、一切種智,則就是果名智也。」但經論中有時分開說,有時不分,不分,智慧二名通用于佛菩薩,如《法華經》中,稱佛智為平等大慧;《般若經》中,稱菩薩為道種智、佛為一切種智。若分,便如《大品經》和今文所說,因地菩薩名慧,在佛果上稱智。分與不分,沒有固定。
丁二 開能所四句絞絡
次明經論能所絞絡,有四句不同:一者經能為論所,二者經所為論能,三者論能為經所,四者論所為經能。經能為論所者,如來二智,即是論主所悟。故《法華》明今昔兩教,為直往菩薩及回小向大之人,並令悟入佛慧。故《涌出品》云:「是諸眾生始見我身,聞我所說即便信受,入如來慧。」此明昔教為直往菩薩入佛慧也。次云:「除先修習學小乘者,我今亦令得聞是經,入于佛慧。」此明今教回小之人,入于佛慧,故今昔兩教同明為入佛慧,則知佛慧是所悟也。次明經所為論能者,經所即是二諦,能發生論主二慧,故佛之二諦為能生,論主二慧為所生也。次明論能為經所者,論主二慧,由經發生也。次明論所為經能者,論主言教,能申佛二諦也。 開經論能所絞絡四句,先標舉,次解釋。能所絞絡,就是互相涉入,能中有所,所中有能,能所互涉,名為絞絡。又以能為所,以所為能,能所互相轉化,亦是互相涉入。又能所是因緣義,因能有所,對所說能,能所是因緣相待而有,因緣所生法,即是無自性,亦是假名有。 次解釋四句,所言「經能為論所」者,經的「能」為論的「所」,經的「能」是佛的權實二智,佛智甚深,通過對佛經的學習,為菩薩(論主龍樹)所領悟。這樣,經的「能」佛智,在論主龍樹看來就是所悟。經的「能」為論的「所」,論的「所」也是經的「能」,經論能所相望,相互涉入,相互交叉,這是第一句能所絞絡。次引《法華經》,證明菩薩悟入佛智義。「故《法華》明今昔兩教」句,今教指《法華》教,昔教指《法華》已前所說的大小乘經。菩薩有二種:一是直往菩薩,這種人一開始就發菩提心,學大乘教,求無上佛道,如昔教的《華嚴》、《般若》都是為直往菩薩說的。二是回小向大的,這種人先學小乘教,證得阿羅漢,至今《法華》會上,才回背小乘,轉向大道,成為菩薩。所以《法華經》正是為回小向大的人說的。故經云:「為諸聲聞,說大乘法,名妙法蓮華,教菩薩法,佛所護念。」今教《法華》,對這兩種菩薩,皆令悟入佛慧,證明佛慧為菩薩「所」悟入,就是經「能」為論「所」。引《湧出品》經文易知不釋。 次解第二句「經所為論能」。經的「所」是佛所說的真俗二諦,菩薩學此二諦,能發生論主的二慧,菩薩的二慧,是論主的「能」,此「能」為二諦所生。二慧由二諦所生,故言「經所為論能」。第三句「論能為經所」,此句和前第二「經所為論能」是相互涉入的,「經所為論能」反過來就是「論能為經所」。同是一種二諦,在經是「所」,為佛「所」說故,在論為「能」,「能」生論主二慧故。這種相互轉化,表明「能所」皆無實性,皆隨因緣轉變故。若就圓融的理論講,就是圓融無礙,即能即所,即所即能。二慧也是如此,在論為「能」,菩薩由二慧「能」造論故,為二諦經「所」發生,故「論能為經所」。這說明「能所」相互對待而有,正是基于性空的理論。由于諸法無定性,才能互相涉入,才能互相轉化,才能圓融無礙。 釋第四句「論所為經能」,此句費解,「論所為經能」,應和第一句「經能為論所」相互交涉,然經「能」是佛智,為論「所」悟入,亦是佛智。佛的二智,在經為「能」,在論對望為「所」,而今文說,「論主言教(論所)能申佛二諦,佛所說二諦是經「所」,而不是經「能」,何以言論「所」為經「能」,論主言教申佛二諦耶?今解,若言二諦為經「能」,佛說的經教是二諦,此二諦能生論主二慧,故二諦即為「經能」,故言論主言教(論所)能申佛二諦。故下文說:「經若能,若所,皆為能資。」又二諦由佛智而說,在佛存之于心名智,說之于口為諦,若解二諦經教,即悟佛之智慧,此是諦智不二義,故申佛二智和申佛二諦,意思是一致的。列表如下: ┌經能——如來二智——為論主所悟——論所┐ 四句┤經所——佛說二諦——生論主二慧——論能├能所絞絡 │論能——論主二慧——由經所生———經所│ └論所——論主言教——能申佛二諦——經能┘
丁三 正明經論相資
次會四句為二句。經若能若所並是能資,論若能若所皆是所資。又論若能若所悉為能申,經若能若所悉是所申,故合成一能一所也。 經論能所就是相資,就是談經論的關系。是經論什麼關系?是互助關系,互助就是相資。前文開四句談能所關系,此文指出是互助關系,故此文正明「經論相資」。「經論相資」者,佛有大智,識眾生機,故能隨機設教;菩薩學得經教,依據經意,方能造論,有經才能有論,名經資于論,故在經若能若所並是能資,論則若能若所便是所資了。佛經佛智,甚深難解,菩薩造論,申明經教,光大佛理,名為能申。《成實論》云:「經有論故,義則易解。」論能申經,即是論資于經,故在論,若能若所悉為能申,佛經若能若所皆是所申。這就是經論互助相資。言「會四句為二句」者,經有一能一所為一句,論也一能一所為二句。雖有二句,真實只是一句,只有一能一所,故只有一句。故言「合成一能一所」,即合兩句成為一句了。
丙三 攝用歸體
次泯一句以歸無句。以能而為所,則能非定能;以所而為能,則所非定所。以能非定能,是則非能;所非定所,是則非所。故非能非所,非經非論,非佛非菩薩,不知何以目之,故稱正法,強名中實也。問:能非定能,是則非能,所非定所,是則非所,出何文耶?答:《中論·然可然品》云:「若法因待成,是法還成待。今則無因待,亦無所成法。」即其證也。 前文從體起用,今還攝用歸體。眾生所以流轉生死,是因為迷失真實隨逐虛妄,一旦悟得真如實相,便息妄歸真而成就佛果,便安住于涅槃法性寂滅海中。涅槃法性是一切法的真性,此正法性中,無名無相,無佛無眾生,更無經論能所,這在佛的真實境界中雖是如此,但在眾生的迷昧虛妄境界中,有眾生、有生死、在三界受苦。諸佛為了喚醒迷昧的眾生,故說法教化,既有經教,便有菩薩造論輔揚,這就是佛菩薩經論度眾生的大用。眾生若能稟學經教,悟入法界本體,即是攝用歸體,安住在常樂我淨寂滅海中。文云:「以能而為所,則能非定能,以所而為能,則所非定所。」這說明「泯一句以歸無句」,攝用歸體。能所互相轉化,就表明它沒有決定性和真實性。 「以能非定能,是則非能;所非定所,是則非所。」「能所」既沒有固定性和真實性,那怎麼可以說它是能所呢?這就歸結到非有非無的無句了。前文從體起用,明一切皆有,今攝用歸體,說一切皆無。這樣的涅槃法體,無名無相,怎能令人領會認識呢?所以又說:不知何以為名,「且稱正法,強名中實。」「正法」即是涅槃法性,「中實」就是中道實相。以般若的觀點說,涅槃實相也是假名。《金剛般若》云:「所謂實相,即非實相,是名實相。」照例可說,所謂涅槃,即非涅槃,是名涅槃。 次引《中論》證明相待非真實的理論根據。對長說短,對短說長,名為相待。對小說大,對大說小,皆是因待。「若法因待成,是法還成待」,是說,如果「長」是因待「短」而有,那麼這「長」還須給「短」作因待。長是對短而有,短也須對長才說有短,長短相因而有,就是相待。「今則無因待,亦無所成法。」這後二句破相待,所謂相待,即非相待,大意是說:在無長之前,也無有短,是「無因待」,「亦無所成法」,無短自然也無長。能和所也是這樣。因能有所,待所說能,無能即無所,無所亦無能。便無從相待,無相待則一切皆空。這是一種相對論,相對論是佛教緣起論形式的一種。佛教緣起論的原則是:「此有則彼有,此無則彼無;此生則彼生,此滅則彼滅。」法從因緣生,亦從因緣滅。若無因緣,一切法都不能產生或成立;反之,若法從緣生,是法即是空,所以龍樹說:「從因緣生法,我說即是空。」《中論》說:由性空而緣起,這是從體起用,由緣起而性空,這是攝用歸體。故緣起性空,是佛法的根本教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