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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觀論頌講記 正釋 觀時品 第十九

觀時品第十九   此下有三品,明從因到果──向得中的問題。向與得,是通于三乘的。三乘聖者,由現觀而悟證聖果,所經的時劫不同。如說:聲聞,利根三生成辦,鈍根六十劫證果;緣覺,利根四生成辦,鈍根百劫證果;菩薩三大阿僧祇劫修行。所以現觀品以下,說觀時品。三乘聖者的修因證果,也有不同。如說:聲聞修四諦的因,證阿羅漢果;緣覺修十二因緣的因,證辟支佛果;菩薩修六度萬行的因,證無上佛果:所以說觀因果品。三乘聖者的修行,到某階段,即成就他所應成就的功德;在某些情形下,又失壞了他的功德。如初果有退或無退;七地前有退或無退等:所以說成壞品。上來所說的諸品,是各就一事說;這三品,雖約向得中的問題而說,卻可以通于一切,而含有普遍性的。所以,這三品研究到普遍的概念,不同上面諸品,觀察具體的事情。時間,因果,成壞──三概念,佛法與外道的見解不同,中國與外國的 [P349] 看法也不同。然而這三類概念,不特有思想的,有知識的,就是常識不豐富的一般人觀念中也是有的,可說是最極普遍的。現在以佛法的正觀,開示不同外道的時間、因果、成壞觀。

  時間,是很奧秘的。人人有這直覺的時間觀念,但不是人人所能認識的。不加推論,覺得時間的滾滾而來,倒也不覺得他的奇突;如加以三世的考察、推論,那就立刻發現他的難以理解了。印度外道的時間觀,如勝論師,以為時間是有實體的,一切表現在時間的流動過程中。凡是存在的,都有時間性。時間別有實體,他與一切法和合,使一切法表現出前後、來去、變遷的時間相。時間如燈,黑暗中的一切,由燈可以現見;諸法的動態,也由時間可以現出。所以,時間是諸法的顯了因。又如時論外道,以為時間是萬有的本體,一切的一切,都從時間實體中出來。一切受時間的支配和決定;一切法的生起滅亡,都不過是時間實體的象徵。到了這時這法生,到了那時那法滅,一切以時間而定的。所以,他說:『時來眾生熟,時去則摧促;時轉 [P350] 如車輪,是故時為因』。這樣的時間,是一切法的生因。

  釋尊說法,不詳為時間的解說。佛法的真義,要從聖典的綜合研究中理解出來。佛滅後,聲聞學者,對這一問題,略有不同的兩派:一、譬喻師說:時間是有實體的,是常住的。常住的實體的時間,是諸法活動的架格;未來的通過了現在,又轉入過去。過、現、未來三世,是有他的實體而嚴密的畫出界限的。所以,諸行是無常的,而諸行所通過的時間,卻是常住的。這是絕對的時間觀。二、其它學派,都說時間並沒有實體,是精神物質的活動所表現的;不是離了具體的事物,另有實在的時間。依性空者看來,二派都不免錯誤。絕對的時間,是非佛法的,不消說。一般以色法心法為實有,以時間為假有,不但依實立假,是根本錯誤;抹煞時間的緣起性,也是大大不可的。在後一派中,所說依法有生滅而立時間,然表現時間的諸法生滅,怎樣入于過去,怎樣到達現在,怎樣尚在未來,這又是很有諍論的。一切有部,主張法體實有,雖表現為三世而都是實有的。那怎可以說有三世呢?大毘 [P351] 婆沙論中,有四大論師的解說不同。被推為正宗的有部學者,是這樣的:法的引生自果作用,已生已滅是過去,未生未滅是未來,已生未滅是現在。時間性,就在這作用的已起未起、已滅未滅中顯出;法體是實有的,恆住自性的。大眾、分別說系及經部師,以為現在的法是實有,過去未來法是假有的。這在大乘法中,如唯識學者的三世觀,也是現在實有的。過去已經過去了,不能說實有;他雖生起現在,有功能到現在,但這已是現在的。現在起用或潛藏在現在,並不在過去。我們覺得過去是有,不過依現在的因果諸行,而推論他的有所來而已。未來也是這樣,現在有功能,可以引起未來,未來是有的。然此只是當來可以有,此能引生未來的,實際上還在現在。大乘性空論者,是三世有的。以記憶過去來說:記憶過去的經驗,從能記憶的意識說,從再現于意識的影像說,好象過去是依現在而假立的;其實,意識現起的意象,是指示過去所經驗的。記憶意象所指的,是過去的經驗,不是現在的認識;過去的經驗並沒有來現在。約預測未來說,預測未來有某事發生, [P352] 就預測的意識說,好象未來是現在的;其實他所預測的境界,是未來,而不是現在的想象。現在實有論者,把心封鎖在短促的現在。不知道,心識了境的能力,回想到過去,所緣就在過去;推想到未來,所緣就在未來。說一切有部,也是屬于三世有的,但他是實有論者。性空論者是三世幻有論者,所以能圓滿的解說時間。現在實有者,有一根本的錯誤。不知現在是不能獨立的;沒有絕對的現在可說。現在是觀待過去未來而有;離了過去未來,還有什麼現在?沒有前後相的時間,根本是破壞時間特性的。凡建立現在有的,被剎那論所縛,還不得解脫呢?大乘佛學者,還有說三世各有三世(也從聲聞學派演化而來),三三有九世,九世同在一念中,稱為十世。九世不礙一念,一念不礙九世,九世一念,是圓融無礙的。這可說是三世有與現在一念有的綜合者。但他是擬議的;結果是籠統的忽略時間的歷史差別性。現在,論主以性空幻有正見的時間觀,破斥實有自性的學者們。

丁二 向得 [P353]

戊一 觀時間 己一 觀別法之時 庚一 正破 辛一 破相待時 若因過去時 有未來現在 未來及現在 應在過去時 若過去時中 無未來現在 未來現在時 云何因過去

  先破別有實體的時間。時間是有三世相的,就以三世來觀察。時間的三世,還是各別而存在的,還是彼此相依而有的。如以為三世是相依而實有,那且以過去時為例來說。如「因過去時」而「有未來、現在」;那麼,現在、未來不能獨存,不依過去,就沒有未來、現在了。現在與未來,既是待過去而有的,那「未來及現在」的實有性,果不離因,就「應」當是「在過去時」中了。假使「過去時中」沒有「未來、現在」,那「未來、現在時」,就不應當說因過去時有。所以說:「云何因過去」?不離過去,現在、未來 [P354] 就在過去中有,這在實有時間別體家,是不能承認的。未來與現在,如真的在過去,那就一切時都是過去,沒有現在、未來時可說了。不承認過去時中有未來現在,那未來、現在的二時,就是不因過去而成為自有的了。這是逼犯自宗相違的過失,他是主張相依的。而且,離了過去,怎麼能知道是現在、未來呢?所以說現、未實有而因過去,就有全成過去的危險,失掉時間的前後性。如過去中沒有現、未,又不能說因過去,失卻了相待有的自義。時間的別體實有者,無論他怎樣說,都是不可通的。

辛二 破不待時 不因過去時 則無未來時 亦無現在時 是故無二時

  如承認時間的三世各別,互不相依;三世各有自相,過去有過去相,現在有現在相,未來有未來相,那又別有過失了。未來、現在的所以有,是因觀于過去而知道是有的。不因過去時而有未來、現在,這在外人,或以為是可以的;但「不因過去時」,就沒有「未來」、「現在」,所以「二時」都 [P355] 不可得的了。這因為,過去與未來是對待的;有過去、未來的兩端,才有現在。如不觀待過去,怎能成立未來、現在呢?如未來、現在不可得,過去也就難以成立。失壞三世的過失,都因不相待而成立。

庚二 例破 以如是義故 則知余二時 上中下一異 是等法皆無

  未來、現在時,因不因過去時有,有此等過失;過去、未來時,因不因現在時有;現在、過去時,因不因未來時有,同樣的不能成立,是可以比例而知的。還有上、中、下的三根,如因上有中下,中下應在上;不因上而有中下,中下就不可得。因上有中下是這樣,因不因中有下上,因不因下有中上,也是這樣。還有一與異,如同證一解脫而說有三乘。如因一有異,異應在一中;如不因一而有異,異就不可得。因異有一也如此。其它如長短、高低、大小、好歹,都是可以此觀門而破他們的實有執。所以說:「以」上面 [P356] 所說的這些意「義」,可以「知」道其「余」的「二時」,「上中下」的三根,「一異」,這一切一切的「法」,都「無」所有了。

己二 破即法之時 時住不可得 時去亦叵得 時若不可得 云何說時相

  上面所說的,主要在破外道。大智度論卷一,也有此文。此下,主要是遮破佛教內的有所得人──依法立時。現在觀察此法,還是住而後知時間?不住而後知時間?佛教內的學者,每執著實有剎那,剎那時是最短的一念。分析時間到最短的一念,以為一切法是剎那剎那生滅的。剎那生滅的法,有以為有剎那住相,住是剎那間的安定不動。因為分析到了這不可再分割的時間點,那就此是此而不是彼,彼是彼而不是此的住相了。諸法的生滅流動,是在從未來到現在,從現在到過去,相續變遷上所表現的;一念中是可以有此暫住的性質。諸法作用的起滅中,有此暫住,因此可以知剎那的時間。然而,時間決不能因諸法的住相而成立的。如有一念或更短的不動,這住相的當體,就不知他是時間了。時間是有前後的,有前後就有變遷。沒有變動相 [P357] ,就失去時間的特性了。所以說:「時住不可得」。有以為:諸法沒有住相,念念不住,息息不停,所以知道是時間。其實,「時」間在諸法「去」相中,也是不可「得」的。在此又在彼,這才顯出時間相;既不住,那怎麼知有時間呢?要知道,念念不住,與念念暫住,不過是同一內容的不同說法。住與去,「時」間都「不可得」,怎麼還可「說」依法而有「時」間「相」呢?所以,時間為緣起的,剎那是假名的,時間並不能分割。三世相待不相離,而三世各有如幻的特相。不相離,所以不斷;不相即,所以三世宛然而不常。住與去是動靜的別名,在去來品中已說過的了。緣起法的似動而靜,靜而常動,三世並非隔別,而前後的時間性宛然。如偏執實有,實有剎那,即一切難通了。因此,說有去的流動相,是對執常者說的。其實,無常是常性不可得;如以無常為剎那滅盡,即是斷滅的邪見。

因物故有時 離物何有時 物尚無所有 何況當有時

  色心具體的法,是存在的,有作用起滅,所以依此而立過、未、現的三 [P358] 世。時間是不實在的,而物是實在的,這是實在論者的見解。現在評破他們說:有實在的事物,或許可說「因物故有時」。既知因物而有,那就「離物」沒「有時」了,為什麼還戲論時間相呢?況且,切實的觀察起來,是沒有真實物體的。既然「物」體「尚無所有」,那里還可說「有時」呢?這不過是從他所承認的而加以破斥吧了。中觀者的真義:『若法因待成,是法還成待』。所以,不但時是因物有的,物也是因時而有的。物與時,都是緣起的存在,彼此沒有實在的自性,而各有他的緣起特相。 [P359]

觀因果品第二十   本品的內容,與十二門論的觀有果無果門相似,十二門論還要說得詳細些。因果法則的觀念,是很普遍的。某一法的發現,必有使他發現的另一事相(或多種事相)的現起作前提;也即因此見到另一事相的現起,就能判定某一法的可以生起。推果知因,據因知果,產生因果的觀念,確見事事物物間的因果性。因果性,是依因緣和合生果的事相而存在的。印度、西洋與我國的學者,都是談到因果的(無因論是少數的),佛法更徹底的應用因果律。沒有因果關系的,根本就不存在;存在的,必然是因果法。然而,因緣和合生果,如加以深刻的考察,從因緣看,從果法看,從因緣與果看,從和合看,就發覺他的深秘;如執因果有實性,即不能見因緣和合生果的真義。他們在不可通中,起種種的妄執。單是約因緣說,就有五對的十大異說:一、有果與無果,二、與果不與果,三、俱果不俱果,四、變果不變果,五、在 [P360] 果與有果,現在以性空的因果深見,給予一一的批判,從推翻他們的妄見中,顯出因果如幻的真義。

戊二 觀因果 己一 約眾緣破 庚一 有果與無果破 若眾緣和合 而有果生者 和合中已有 何須和合生 若眾緣和合 是中無果者 云何從眾緣 和合而果生 若眾緣和合 是中有果者 和合中應有 而實不可得 若眾緣和合 是中無果者 是則眾因緣 與非因緣同

  因緣和合生果,原則上是大家共認的。但在果法未生以前,因緣中已有果或沒有果,這就有不同的見解了。一、數論師主張因中有果,如說菜子中有油,油是果,菜子是因。如因中沒有果,菜子中為什麼會出油?假使無油可以出油,石頭中沒有油,為什麼不出油?可見因中是有果的。二、勝論師 [P361] 主張因中無果,如說黃豆可以生芽,但不能說黃豆中已有芽。不但有的黃豆不生芽,而且生芽,還要有泥水、人工、日光等條件。假使因中已有果,應隨時可以生果,何必要等待那些條件?可見因中是無果的。他們執有果與無果的理由,還有很多。除這兩大敵對的思想外,耆那教的學者,有主張因中亦有果亦無果,有主張因中非有果非無果的。現在破斥他們,以因中有果論者的思想,難破因中無果論者;以因中無果論者的思想,難破因中有果論者。揭出他們的矛盾、沖突、不成立。

  第一頌破因中有果論:「若」如所說,在「眾緣和合」的時候,「而有果」法的「生」起,那就有不可避免的過失。因緣「和合中」,既「已有」了果法,為什麼還要等待因緣「和合」才能「生」呢?要等待眾緣的和合,豈不是說明了沒有和合時,眾緣中即無果嗎?否則,就不必和合而生?

  第二頌破因中無果論:「若」說「眾緣和合」「中」沒有「果」,而果是從眾緣和合中生的;這同樣的不合理,既承認眾緣和合中無有果,就不可 [P362] 說「從眾緣和合而果生」!如一個瞎子不能見,把許多瞎子和合起來,還不是同樣的不能見?所以,因緣和合中沒有果,即不能說從因緣和合生果。

  第三頌再破因中有果論:如以為無果論者的所說不成立,仍主張因中有果,這是明知有過而更犯了。「眾緣和合」「中」,如已「有」了「果」體;那麼在眾緣「和合中」,即和合而未生起時,「應有」這果體可得。但沒有理由,知道是已有果體的。如泥中的瓶,不是眼見、耳聞所得到的,也不是意識比量所推論到的,果體「實不可得」,怎麼還要說因中有果呢?外人說:不能因為不見,就否定他的沒有。有明明是存在的,因有八種的因緣,我們不能得到:有的太近了不能得到,如眼藥。有的太遠了不能得到,如飛鳥的遠逝。有的根壞了不能得到,如盲人。有的心不住不能得到,如心不在焉,視而不見,聽而不聞。有的被障礙了不能得到,如牆壁的那邊。有的相同了不能得到,如黑板上的黑點。有的為殊勝的所勝過了不能得到,如鍾鼓齊鳴時,不能覺輕微的音聲。有的太細了不能得到,如微細的微塵。這可見 [P363] ,不能因為自己得不到,就否定因中果體的存在。但這種解說,不能挽救過失。如太近了不可得,稍遠點該可得了吧!太遠了不可得,稍近點該可得了吧!……太細了不可得,稍粗的該可得了吧!可是,如泥中的瓶,無論怎樣都不可得。所以因中有果,是絕對不能成立的。

  第四頌再破因中無果論:因果實有論者,不說因中有果,即是因中無果;見到不能實有,就實無;實無不通,就實有。所以本論錯雜的難破,使他們了解二路都不可通,無法轉計詭辯。若見有果不成,又執著「眾緣和合」「中無」有「果」法。然說種是芽的因緣,種與芽果間必有某種關系。如說種中沒有果,以為什麼都沒有;那為什麼稱之為因緣呢?如豆中無芽,泥中、木中也沒有芽,彼此都沒有芽,為什麼說豆種是因緣?同時,因緣中沒有果,非因緣中也沒有果,那「眾因緣與非因緣」,不是相「同」而沒有差別了嗎!

  十二門論中,廣破因中有果與無果後,又破因中亦有果亦無果。第三門 [P364] 實是上二過的合一;有果無果還難以成立,這當然更不可了。要破斥他,也不過是以有奪無,以無奪有,顯合他的矛盾,所以本論沒有加以破斥。

庚二 與果不與果破 若因與果因 作因已而滅 是因有二體 一與一則滅 若因不與果 作因已而滅 因滅而果生 是果則無因

  與果,是說因緣有力能達果體;在果法成就時,因體能以生果的功力影響他。不與果,是說因體的功力,不到果位,不給果體以助力。這兩種見解,在理論上都是不能成立的。假使說「因」體能給「與果」法以助力,為「因」能生果,這就含有矛盾。因先而果後,這是因果間必有的特性。如承認因體有生成果法,能到達果法的功能。這樣,如因先果後,即因滅了而果法生,不能說因有與果的功能。如因果二體相及,同時存在,可以說與,然又破壞因前果後的特性。因果,必有能生所生;有能生所生,就有他的前後性,怎麼可以說相及?所以,如主張與果,說因體為果「作因」,完成了他的 [P365] 任務後就「滅」去。雖似乎是單純的因性,實際上這「因」應是「有二體」了:「一」是「與」,「一」是「滅」。明白的說:一方面,因先滅而果生;一方面,又有因體到達果法與果的力量。滅即不能與,與即不能滅;世間的一切,那里有一法而有二體的呢!所以,因與果而滅,是論理所不通的。假使說因先果後不相及,「因不」「與果作因」,先就「滅」去;「因滅」了「而果」才「生」起。這樣的因果觀,不是因果沒有聯系了嗎?由滅了即是不存在;沒有因時,果法才生起,這樣的「果」生,是「無因」而有的。無因有果,這也是不通的。

  聲聞學者中,有部的法體生滅不許移轉,即因滅果生,缺少聯系。化地部、成實論師等,說因法一方面滅,一方面轉變;所以說:實法念念滅,假名相續轉。唯識學者的種現相生,是俱生俱滅的。不承認因轉因滅的二體過,但以現在法為自相有的,俱生俱滅的,又不免下文的俱果過了。

庚三 俱果不俱果破 [P366] 若眾緣合時 而有果生者 生者及可生 則為一時俱 若先有果生 而後眾緣合 此即離因緣 名為無因果

  因果同時有,名俱果;因果不同時,名不俱果。因果二法,是俱的,還是不俱的?在正確的理智觀察下,俱與不俱,都不可能。如在「眾緣」正和「合」的「時」候,即眾緣和合的現在,「而有果」法的「生」起。這雖可以避免因中有果無果等大過,但又落在因果同時的過失中。所以說:能「生者」與所「生」的,成「為一時俱」有了。因果同時,一分學者以為是正確的;但性空者認為同時就不成為因果法。的確,同時因果,是有他的困難的。如唯識學者說種子生現行,是同時有的;現行薰種子,也是同時的;成立三法同時。但是能生種與所熏種,是不是同時的?如也是同時的,本種生現行,新燻的種子為什麼不生現行?而且,種子因未生時,不應生現行果;種子因生時,現行果也同時已生,這如牛二角,成何因果?不但種現薰生,有同時因果的過失,如前念種與後念種為親因,前念現行與後念現行,也有疏 [P367] 緣的關系。這因果前後,又如何成立聯系?所以,他的種現相生,現現相引,不出此中所破二門。因果不同時,也是有過的。如「先有果」法「生」,「而後眾緣」才和「合」,這等于先有果性存在,然後利用眾緣去顯發他。如開礦,礦中原有金銀銅鐵的質料;開發的時侯,不過以人工、工具,把他取出來。真常論者也是這樣說的:理性本有,要修行才能顯發他。可是這樣說,就是「離因緣」有果;「無因」而有「果」了。此不俱的破門,不約因先果後說,是破外人轉計,果體先有,後從緣生。約果體先有說,也是不同時有。

庚四 變果不變果破 若因變為果 因即至于果 是則前生因 生已而復生 云何因滅失 而能生于果

  這一頌,主要是以數論外道為所破的對象。數論是因中有果論者,認為世間的根本,是冥性──自性。冥性,雖不能具體的說出,但精神物質都從 [P368] 他發展出來;所以世間的一切,也就存在于冥性中。冥性由神我的要求,發展出大、我慢、五微、五大等的二十三諦。這變異的二十三諦,都是冥性中本有的發現。如泥中有瓶性,在泥未轉變為瓶的形態時,現實的泥土,是不見有瓶相的;但泥團因轉變為瓶時,瓶性顯發,就失去泥名,而生起瓶了。雖是這樣的轉變了,果在因中是先有的;因變為果時,因體也存在而不失。所以世間的一切,都統一于真常實在的自性中。

  現在加以破斥:因滅變為果,這在他自己或以為是,其實是不可的。如真的「因」滅了而轉「變為果」,那是因體轉成了果體;如真的滅了,即不成為變。這樣,變為果,就等于說「因」「至于果」。前因轉變為後果,那「前生因」,就犯有生已復生的過失。因為,因在前位已是生的;轉變為果而仍是有,不是生而又生嗎?外人以為:前者即後者,所以沒有重生。然而,即是,就不成其為轉變。如一物轉生,為什麼不是重生?後半頌,或者轉計為:因滅失了,因不變為果而有果生,這應該可以成立因果是有。這也不 [P369] 成,因滅于前,果生于後;「因」的力量既已「滅失」了,怎麼還「能生于果」?所以因滅能生果,也是不可以的。

庚五 在果與有果破 又若因在果 云何因生果 若因遍有果 更生何等果 因見不見果 是二俱不生

  在果,是說因變為果的時候,因還保留在果中,這就等于說果中有一切因。有果,是說每一因中,一切果法都有,這就是說:因中有一切果。因中有果論者,必達到一一因中有一切果,一一果中有一切因的結論。這是應當破斥的。假定「因」轉變了,因體仍存「在果」法中,並沒有滅去。這是因果共住,怎麼可說「因生果」呢?假定是「因遍有果」,因中既已遍有一切果,那還「更生」什麼「果」?因中有果論者,研究果的生起,發現無限的果法,都在因中俱有,一因中就具足一切果。如地上能生草,草爛了又生其它,所以在一因中有一切果,可以生一切。這實是不能的、如真的一因可以 [P370] 遍有一切果,就應該一時生起一切。為什麼這因唯生這法,又要待時待緣呢?因中有果論者,近于一即一切、一切即一的圓融論者。同時,因遍有果,在這遍一切果的因中,能不能見到果法?如因中就有果法可見,果已有了可見了,就不應再生。如因中不見果,這可見果不隨因而有;果不隨因有,也就不應生果。所以說:「因」中「見不見果,是二俱不生」。

己二 約因果破 庚一 合不合門破 辛一 別破相合 若言過去因 而于過去果 未來現在果 是則終不合 若言未來因 而于未來果 現在過去果 是則終不合 若言現在因 而于現在果 未來過去果 是則終不合

  專從因緣去考察因果關系,上面五雙十門,已一一檢討過了。此下,從因與果二者,而考察他的因果關系。因與果二者,還是相接觸(合)而生果 [P371] ,還是不相合而生果?先破相合:因果是有時間性的,因有過去的,有現在的,有未來的;果也有過去的,現在的,未來的。因果相生,如以為必然的發生觸合,那麼,三世的因與三世的果,彼此相待,三三就有九重的因果關涉。九重的因果是:過去的因,對于過去的果,現在的果,未來的果,成三;未來的因,對于未來的果,現在的果,過去的果,成三;現在的因,對于現在的果,未來的果,過去的果,成三。三三相合,就是九重因果。過去的因與過去的果,現在的因與現在的果,未來的因與未來的果,這都是同時的因果;過去的因與現在未來的果,現在的因與過去未來的果,未來的因與過去現在的果,是異時的因果。異時因果中,有因先果後的,有因後果前的。如有因果相合,總不出果前因後,因前果後,與因果同時的三門。但這不能成立因果的相合。異時因果,一有一無的,一前一後的,說不上相合。同時因果,也談不上相合。相合,要發生接觸。同時的存在與生起,各自為謀,誰不能生誰,怎麼可以說相合,說相生呢?同時因果不能合,這是說明了「 [P372] 過去因」與「過去果」「不合」,「未來因」與「未來果」「不合」,「現在因」與「現在果」「不合」。前因後果不能合,這說明了過去因與「未來果」,過去因與「現在果」不合;現在因與「未來」果不合。前果後因不能合,這說明了未來因與「現在」果,未來因與「過去」果不合,現在因與「過去果」不合。這樣,一切因果,都不成相合。

辛二 總破合不合 若不和合者 因何能生果 若有和合者 因何能生果

  因能生果,因與果必要發生密切的接合。假使,如上面所說,因是因,果是果,三世因果各別,「不」能「和合」在一處,這「因」怎麼「能」夠「生果」?所以不合是不生果的。外人聽了,就轉計因果和合,所以能生果。不知因果「和合」,這證明了果已存在「因」中;「因」中既已有果的存在,怎麼還「能」說因能「生果」?

庚二 空不空門破 [P373]

辛一 因中果空不空 若因空無果 因何能生果 若因不空果 因何能生果

  再從因果的空不空說:因中空果,即是因中無果論者;因中不空果,即是因中有果論者。空是實無,不空是實有。假定說:因中是「空無」有「果」的,這無果的因,就不能生果,所以說「因何能生果」。為什麼?非因緣性中沒有果,所以非因緣法不生果;如因緣中也沒有果,這與非因緣同樣的不能生果的了。假定說:因中的果體,「不」是「空」無有「果」,而果是確實存在了的。果既已存在了,還要因做什麼?所以說「因何能生果」。如有果而還要生果,就犯了生而又生的重生過。

辛二 果體空不空 果不空不生 果不空不滅 以果不空故 不生亦不滅 果空故不生 果空故不滅 以果是空故 不生亦不滅

  果體空,是說果體的實無;果體不空,是說果體的實有。果體究竟是空 [P374] ?是不空?兩俱不可說。如「果」體是「不空」而實有存在的,那就「不」可說果「生」。生是因緣和合而有生,生所以成有;現在果體決定實有,那就不需要再生了。不空的法,向前看,不是所產生;向後望,也決不是可滅。實有的東西,一直就這樣的存在。所以如「果」法「不空」,也就「不滅」。不空的果法是自成的,所以不生;不生而實有的,那里可以滅?所以總結說:「以果不空故,不生亦不滅」。執著果體實有,即破壞世俗緣起的生滅了。而且,如實有法可生,法界中就增加了一法;假使可滅,法界中又減少了一法。這也就破壞了法界本來如是的不增不減。如轉計果體是「空」的;外人的空是決定無,甚麼都沒有,還有什麼可生?所以也「不生」。不生就不滅,所以「果空故不滅」。如眼中有眩翳的毛病,見空中有花,空花是非實有的,根本就沒有生。眼病好了,不再見空花,也不能說空花滅。所以「果是空」無的,即「不生亦不滅」。不生不滅,也同樣的破壞了世俗諦的因果。 [P375]

庚三 是一是異門破 因果是一者 是事終不然 因果是異者 是事亦不然 若因果是一 生及所生一 若因果是異 因則同非因

  是一,是說因果一體,更無差別可說;是異,是說因果截然別體。因果究竟是一?還是異?兩俱不可說,說一說異都有過。第一頌否定他,第二頌再指出他的過失。為什麼不是一?假定說因就是果,果就是因,「因果是一」體的,那能「生」「所生」,也就成為「一」體,不可說明因是能生,果是所生了。假定說因不是果,果不是因,「因果是」有各別「(異)」自體的,那「因」就等于「非因」。如泥是瓶因,瓶是泥果,泥瓶二者,如截然各別,那麼,瓶望于火,草望于瓶,這也都是截然差別的;同樣的別體,火、草既不是瓶的因,不能生瓶的,泥也應與火草同樣的成為非因了。既瓶與火草,同樣的無關系,各別有體;那麼如泥生瓶,火草也應可以生瓶。火草如不生瓶,泥也就應不生瓶。所以,切實的說來,因果實有論者,是一是異 [P376] 都有過失。

己三 約果體破 若果定有性 因為何所生 若果定無性 因為何所生 因不生果者 則無有因相 若無有因相 誰能有是果

  這二頌,專從果體的有無去觀察。假定「果」體是實「有」他的自「性」,因的能生力,也就不可能,所以說:「因為何所生」。假定「果」體是實「無」自「性」,也不能說因有所生,如石女兒、空中花,根本是沒有的,能說有因能生他嗎?所以說:「因為何所生」。這樣,「因」都「不」能「生果」,也就沒「有因」的「相」可得。因之所以成為因,是由于他的生果。不能生,自然不成其為因了。假使沒「有因」「相」,無因即沒有果,果是依因而有的,所以說「誰能有是果」?從果不生,說到因體不成;無因,更證實了果的不可得。所以實有自性者,實不能建立他的果法。

己四 約和合破 [P377] 若從眾因緣 而有和合法 和合自不生 云何能生果 是故果不從 緣合不合生 若無有果者 何處有合法

  平常說眾緣和合可以生果,到底什麼是和合呢?不同的種種因緣,和合起來,發生某種關系,而成的一種和合性。此眾緣的和合,外人以為能生果。又是勝論師,他主張有和合的理性,能和合眾緣。現在先研究這和合性的不可得。和合的本身,細究起來,即是不可得的,他只是眾緣的和合。「從眾因緣而有」的「和合法」,並沒有他的實體。「和合」性「自」己還「不」能「生」起;他的自體都不成立!怎麼能生果法呢?所以說:「云何能生果」。和合不離眾緣而存在,如數論者所想象的和合性,以為是別有實體的,可說根本不成立。離了眾緣,到底什麼是和合呀!

  由上面的種種道理看來,知道實有自性的果法,是「不從」因「緣」和「合」而生的。和合尚且不生,「不」從因緣和「合」,當然更不能「生」了。和合不和合都不可生果,即沒有第三者可以生果的。「無有果」法,那 [P378] 里還「有」和「合法」可得?眾緣和合有果生;因為果生,所以說有眾緣的和合:既沒有果,自然也就沒有和合法了。本論從和合的不成,說到不生果;再以沒有果體,歸結到和合的不可得。本品的──眾緣,因果,果,和合 ──四章廣破,一般實有論者,也可以反省錯誤的症結所在,不再亂談眾緣和合生果了! [P379]

開佛知見,示佛知見,使悟佛知見,入佛知見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