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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俱舍論》界根二品分析(朱曉明)

《俱舍論》界根二品分析  作者:朱曉明   [摘 要]本文對《俱舍論》的界根兩品進行了詳細的分析,對界品的三科,即五蘊、十二處、十八界,以及根品的五位七十五法、六因四緣五果進行論述,揭示了界根兩品講的是一個論從主客兩個層次分析宇宙構成論的問題。   [關鍵詞]界品 根品 三科 五位七十五法 六因四緣五果 宇宙構成論   [正 文]   《俱舍論》全稱《阿毗達磨俱舍論》,是印度世親菩薩所著。世親菩薩最初是從一切有部出家,學習《大毗婆沙》等小乘部派佛學,因此常以小乘駁難大乘。後來吸收了一些經部的知見,對小乘就略覺不甚滿意,從其所著小乘佛學代表作《俱舍論》中即可略窺端倪。   《俱舍論》將有部極繁瑣的思想巧妙地加以整理歸納,其組織縝密而不繁雜,全書有三十卷,分為九品:一、界品;二、根品;三、世間品;四、業品;五、隨眠品;六、賢聖品;七、智品;八、定品;九、破我品。古來為了記憶方便,作有一偈概括之:“界二根三世間五,業六隨三賢聖四,智二定二破我一,是名俱舍三十卷。”《俱舍論》前八品是論述自宗要義,最後一品則是闡明一切法無我的道理,兼破他宗之義。前八品又可分為總論和別論二部份,其中界、根二品總論有漏、無漏諸法,是迷悟的總論;其餘六品則別論有漏、無漏諸法,為迷悟的別論。在總論有漏、無漏法中,初(界品)是論述諸法的“體”;後(根品)是論述諸法的“用”。而在別論有漏、無漏法中,初(世間品)以下三品分別論述有漏果、有漏因、有漏緣(相當於四諦中的苦、集二諦);後(聖賢品)以下三品則分別論述無漏果、無漏因、無漏緣(相當於四諦中的滅、道二諦)。在本文中,我主要分析《俱舍論》的界根兩品。  一.界品   《界品》中主要講述三科,即五蘊、十二處、十八界。科有品別的意思,是種類的分別。無論是主體的生命世界還是客體的物質世界,都能將之攝盡無餘。   (一)五蘊   五蘊的蘊,是積聚、類別的意思。五蘊就是色蘊、受蘊、想蘊、行蘊、識蘊等。此中除色蘊之外,其它四蘊均屬於精神上的作用。五蘊具體含義為:   1.色蘊:為物質的現象,包括地、水、火、風四大要素,以及由四大構成的一切事物,如眼、耳、鼻、舌、身等五根,色、聲、香、味、觸等五境。色有質礙、變壞、顯現的意義。   2.受蘊:五根對五境所生起的諸種感受,可分為樂、苦、舍(不苦不樂)三種。   3.想蘊:由眼觸等感覺所生起的認識,是知覺、表象的理性活動。   4.行蘊:造作的意思。是有情眾生的心理、意志活動。   5.識蘊:能統一各種心理、思維活動的根本意識。   五蘊之中,色蘊收攝十一種色法;受蘊收攝受心所;想蘊收攝想心所;行蘊收攝四十四心所法(除受、想二心所),加上不相應行法十四種;識蘊則統攝六識心王。由於五蘊不攝無為法,因此,所包含的只有七十二法,如下所示:     色蘊(十一):五根、五境、無表色     受蘊(一):受心所     想蘊(一):想心所     行蘊(五十八):四十四心所及十四不相應行法     識蘊(一):六識心王   (二)十二處   十二處的“處”,為生長門的意思,是能生長心心所法處,故名處。根、境相對時,產生識的作用,稱為生長門。根、境各有六類,為眼、耳、鼻、舌、身、意等六根及色、聲、香、味、觸、法等六境,總共十二處。前六處(六根),屬主觀的感覺器官,為心王、心所之所依,有六內處之稱;後六處(六境),屬客觀的覺知對象,為心王、心所之所緣,稱六外處。此十二處攝盡一切的法,若配於五蘊,眼、耳、鼻、舌、身、色、聲、香、味、觸等十色處,相當於色蘊;意處即為識蘊,賅攝六識及意界的七心界;法處為受、想、行三蘊,賅攝四十六心所、十四心不相應行、無表色及三無為等六十四法。   (三)十八界   十八界的“界”,為種族或要素的意思。 包括上述十二處(六根、六境),以及由六根、六境相接觸而產生的眼識、耳識、鼻識、舌識、身識、意識等六識,稱為十八界。在十八界中,除去六識,則為十二處。而六識實由十二處的意處所開展。依此而知,十八界或十二處,攝盡一切法。三科的安立,為破“實我執”。由於蘊、處、界三科的假合,才有一切生活的作用。若想在此中求一存在的實體,實不可得。至於三科是實有還是假立,各部派均有不同的看法,“有部”主張三科皆是實有;“經部”主張蘊處是假,唯界實有;本宗則主張唯蘊是假,處、界是實。  二.根品   《根品》分三大部分,首先講解二十二根。諸法作用最為增盛名根,共攝有二十二種。其次講解五位七十五法,這是對宇宙中一切法的歸納、總結。其中屬於色法(即物質)的有十一種,心法即六識,心所有法四十六種,不相應法十四種,無為法三種。而這七十五法並非個別的獨立存在,而是存在於相互關聯的關係之間,這就是因緣果報論。法不孤起,仗緣方生。所以最後講六因、四緣、五果。   (一)二十二根   根有二十二種:眼根、耳根、鼻根、舌根、身根、意根、女根、男根、命根、樂根、苦根、喜根、憂根、舍根、信根、勤根、念根、定根、慧根、未知當知根、已知根、具知根。   (二)五位七十五法   五位七十五法是俱舍宗對一切法的分類。一切事象可分為七十五種類別,概分之則為五大類。此宗大別一切諸法為有為無為二法。有為法分為四種:一、色法;二、心法;三、心所法;四、心不相應行法。無為法分為三種:一、擇滅無為;二、非擇滅無為;三、虛空無為。其中,色法十一、心法一、心所法四十六、心不相應行法十四、無為法三,總合有七十五種,故稱五位七十五法。如下:   1.色法:一切物質現象。色有變壞、質礙的意思。包括十一種,即五根(眼、耳、鼻、舌、身)、五境(色、聲、香、味、觸)及無表色(外表沒有實體的物質現象)。   2.心法:心的主體,即六識心王。   3.心所法:從屬心王而起的心作用。有四十六種,大別為六類:大地法、大善地法、大煩惱地法、大不善地法、小煩惱地法、不定地法。   4.心不相應行法:與色、心皆不相應,既非精神,又非物質的現象,有得、非得、同分、無想果、無想定、滅盡定、命根、生、住、異、滅、文身、名身、句身等十四種。   5.無為法:本身既無生滅的變化,也不因任何作用而起生滅變化。有虛空、擇滅、非擇滅等三種。   俱舍宗把一切事物和現象,歸納成色法、心法、心所法、心不相應行法等四類, 這些都是有為法,必須在五蘊諸條件下才能聚合而成,所以生滅無常。但無為法卻是超越時空,永恆存在的。其中非擇滅無為和虛空無為是非人力所及,而擇滅無為則可透過對佛教教義的信、解、行而證得。這是俱舍宗分析和論證宇宙萬有的真正目的。   (三)六因四緣五果   1.六因   六因是:能作因、俱有因、同類因、相應因、遍行因、異熟因。   (1)能作因:在有為法生起時,不障礙他生起,或能助他生起者。分為有力能作因和無力能作因兩種。   (2)俱有因:俱有,就是互為因,互為果,“因果同時”的意思。也分為二種:互為果俱有因和同一果俱有因。   (3)同類因:因果相似,名為同類。謂過去與現在的一切有漏法,以同類相似的法為因,故稱同類因。   (4)相應因:當”認識”發生時,“心”及“心所”必同時相應而起,相互依存。二者同時具足同所依、同所緣、同行相、同時、同事等五義,故稱“相應因”。   (5)遍行因:遍一切的雜染法,而能生起煩惱的原因,名為遍行因,又名十一行惑。   (6)異熟因:異熟,是異類而熟的意思,舊譯為果報。指善惡的因,產生了非善非惡的無記果。這是從得果的性質上來區別,和同類因、遍行因不同。特指能招致三世苦樂果報的善惡業因。   綜觀上述所說,因雖有多種,但大別可分為“因果同時”的因,和“因果異時”的因。同時的因,為空間的因,指諸法的相依、相托;異時的因,是時間的因,指諸法的相續繼起。六因當中,俱有因、相應因是“同時因”;同類因、遍行因、異熟因,是“異時因”;而能作因則兼涉二者。   2.四緣   四緣有:因緣、等無間緣、所緣緣、增上緣等。   (1)因緣:因緣者,因即是緣的意思。在佛教“因緣論”中,通常將引生結果的主要條件稱為”因”,次要條件稱為“緣”。於此,則強調因也是眾多條件之一,故稱因緣。上面所說六因之中,除了能作因之外,其它五因均為因緣。   (2)等無間緣:又稱為次第緣。這是就心、心所而說的。當前唸的心、心所將消散時,會生起後唸的心、心所的緣。此前唸的心、心所,就稱作等無間緣。   (3)所緣緣:指心所攀緣的境界,即認識的對象。佛教認為,心是能緣,外境是所緣,所緣,就是心法生起的緣,稱為所緣緣。   (4)增上緣:不障礙或有助於他法的產生,謂增上緣。其緣體廣大,一切法都是增上緣;又心用廣大,為一切有為法的增上緣。所謂一切法,指除了自體之外,一切的有為現象均為增上緣。   3.五果   因和果是相關的,依上述的六因、四緣所產生的結果,就是所說的五果。   五果是:增上果、士用果、等流果、異熟果、離系果。   (1)增上果:依能作因的增上力所得的結果。   (2)士用果:又稱士夫果。士(士夫),人;用,造作。士用,人的作用。謂人使用工具造作各類事情,所得的結果,稱為士用果。   (3)等流果:又稱依果、習果。自同類和遍行二因所生的果。果似因,名“等”;果從因生,名“流”。後起的果和前因,在性質上相似,稱為等流果。   (4)異熟果:又稱報果。是由異熟因所招感的果報。此果與因,既不同時,又非相隨,性質也不一樣。   (5)離系果:“系”,煩惱的繫縛。離開一切煩惱的繫縛,稱為“離系”。通過修習佛教,斷絕一切煩惱,超脫生死輪迴,稱離系果,也就是涅磐。   五果中,離系果屬於無為果,餘四果均屬有為果。這種因果論的中心問題是要闡明兩種相反的人生趨向:一是作惡業而引起的不斷流轉,即生死輪迴;二是作善業而引向還滅,即歸於涅磐。   以上,我對《俱舍論》界根二品做了詳細的分析。總起來說,界品是論述諸法的“體”,根品是論述諸法的“用”。界品從人的認識出發的,要求信徒和眾生從三科觀察、分析人及其所處的世界,其目的是為了根據所謂人們的不同的迷誤情況,破“我執”之謬,立“無我”之理。根品則是從普遍的現象出發,把宇宙分成五位七十五法,並且通過六因四緣五果來說明宇宙諸法的構成。這兩品可以說是一個宇宙構成論在主客兩方面不同的闡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