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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教戒律學 評議

評議

吳汝鈞   友人勞政武先生的新著《佛教戒律學》(《戒律學原理》)即將刊行于世,他邀我行序。我對書中所述佛教的戒律問題沒有什麼研究,不適宜多說;但由于這本書是由勞先生在香港能仁書院哲學研究所的一篇博士論文修改而成,而這篇論文又是我作指導教授的,故在情在理,也應說幾句話,以表示對勞先生的支持,順把也提出一些自己的不成熟的見解,這主要是就方法論的角度而說的。   總的來說,我認為勞先生的書寫得非常好。全書內容充實,論說周詳,廣泛地引用佛教的或律原典以為解說,又多方面參考時賢學者在佛教一般義理、戒律以至西洋哲學,特別是律法學與倫理學方面的論著;以助探討佛教的戒律問題。它雖主要論述中國佛教的戒律學,但並不忽略戒律學在印度佛教方面的淵源。這實是一部具有深厚學術性的專門著作。特別是學術界對于戒律問題少有研究,即有研究亦不必是佳作。勞書在佛教戒律問題的研究上,作一全面而有系統處理,發前人未有有見解,實可補學術界在這方面的不足。   關于佛教戒律的研究的重要性,是明顯的。如勞書所指出,佛教戒律特別是禪宗叢林制度的實現,實融合了中國傳統文化精神,包括儒學以禮樂為主的制度、道家樂在自然的思想、佛教清淨自律的修行方法與目的之各種寶貴的文化精神要素,對後世有廣泛而深遠的影響。特別是創造出律宗,把大乘義與小乘律統一起來,這點尤其重要。故無論從理解中國文化的宏觀面相,或落實文化的具體效用來說,佛教戒律的研究,都有一定的價值。   就撰寫的方法來說,本書的基本設定是一切清規戒律都關連著規范問題,包含教派內部的行為規范,並關連到教派與社會國家方同的法規的關系。因此對于這些問題的研究,書中運用了現化律法學、現代化理學與社會學為宏觀的背景,以進行法制上的研究。故書中對所研究的問題,富有方法學的處理,對方法學有深刻的自覺。尤其重要的是,本書把規范分為內規范與外規范。內規范指佛教的清規及戒律,是寺院的組織規程及僧人日常生活的管理規律。外規范則指歷代政府管理佛教所施行的種種法令。這兩種規范有密切的互動關連。作者是在這種內、外規范的區分意識下進行其討論,故討論有明確脈絡、眉目分明,使讀才不會為枯燥煩瑣的戒律文字所困擾,因而有頗高的可讀性。   就結構方面來說,勞書是以佛教的法理學(Buddhist jurisprudence)為本而展開論述,共分四大部分,討論戒律的史、法、體、用四方面的問題,體系井然,條理清楚。這史、法、體、用四部份既有獨立性,能各自分開而成一討論專題,又能連結起來而不失其一貫性與綜合性。以這種基本架構來進行討論,很能烘托出本書內容與廣度,也能維持整部著作在內容中的謹密連系。   雖然有上述的優點,但這並不表示全書便十全十美。實際上,有好些地方討論不足,有待進一步探討的。以下我只想提出幾點。供勞先生及讀者參考。   書中第六章〈戒律的罪與罰〉第二節犯戒論談到墮他胎的波羅夷問題,很有現代意義,可惜未有作進一步的探討。其實對于如墮胎一類犯刑法而又有社會意義的問題,為現代社會所關注的,可依佛教的根本義理與戒律為背景,作較詳細的討論。這類問題,也包括環境問題在內,由于古代社會結構簡單,人民生活純樸,故未形成嚴重的社會問題。但今天便不同了。如能以佛教的立場來回應與探討,便更能顯出佛教的現實意義與社會意義。   又書中第八章〈受戒的類別~出家戒、菩薩戒〉第二節綜述比丘戒、比丘尼戒的時提到佛陀在世時訂定「尊法」,要比丘尼尊得比丘,接受經丘的教育與監護。這是否與今日所謂「女性主義」的說法有抵觸呢?表面上,這尊法是輕視女性、壓制女性,但實際上可能有它的社會背景和思想背景,這點也很值得作深入的探討。不可忽視的一點是,南傳的上座部一直都有輕視女性的傾向,但這不必是佛陀的本意。   這十一章〈戒體論〉討論戒體,是很重要而富啟發性的一章。作者正確地指出戒體問題是佛教法理學的本體論,它在佛教戒律中的重要性,好比良心在世俗生活中的重要性。又提到禪宗六祖慧能的無相戒。存在于眾生的自性之中。這是很可注意的問題,值得進一步作更深入的深討。無相戒實大大提高了戒律的地位,提升至頓教的覺悟的層面。通常我們說戒律,主要是漸教意味;但如以無相戒作為戒律的頂峰表現,則不異把漸教會通頓教,使兩者結合為一。這點意義實在深遠,值得作更深入的討論。   我很高興聽到勞先生說他以後還會繼續研究佛教戒律的問題,希望他能注意及上述的那些點,研究出更可觀的成果。佛教經、律、論交稱,而不三藏,可見戒律的重要性,可異一直為人忽視。在這點來說,芝勞先生的《佛教戒律學》的出版,就更為難得可喜了。

開佛知見,示佛知見,使悟佛知見,入佛知見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