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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教戒律學 第十三章 戒行論 第一節 個人戒行問題

第十三章 戒行論

「戒行」就是戒律的實踐問題。道宣《行事鈔》釋:   「戒行者,既受得此戒,秉之在心,必須廣修方便,檢察身口威儀之行,克志專崇,高慕前聖,持心後起,義順于前,名為戒行。」(1)   惟這段話只是針對個人來說的。戒律的實踐問題不是只有個人問題,也牽涉到規范(戒條)能不能遵行的問題,甚至與政府有關法令問題,時代社會環境問題等等,都有直接或間接的關系。總之,戒行問題也是頗複雜的,爰分五節闡析之。

第一節  個人戒行問題

  戒律重要實踐。故佛在世時,曾諄諄告誡弟子:佛滅後,應「以戒為師」,戒往世即佛住世。如《四分律》云:「毗尼藏者,是佛法壽命。毗尼若住,佛法亦住」,《遺教經》亦云:「汝等比丘,于我滅後,當尊重珍敬波羅提木叉,如暗遇明,貧人得寶。當知此則是汝大事,如我住世,無有異也。」大乘經、論說多處有類似的說法;如《涅槃經》云:「欲見佛性,證大涅槃,必須深心修持淨戒。若持是經而毀淨戒,是魔眷屬,非我弟子,我亦不聽受持是經。」《華嚴經》有偈言:「戒是無上菩薩本,應當具足持淨戒。若能堅持于禁戒,則是如來所讚嘆。」《大智度論》云:「如無足欲行,無翅欲飛,無船欲度,是不可得;若無戒者欲得好果,亦不可得。若棄此戒,雖冊居苦行,飲水服氣,著草衣,披袈裟等,受諸苦行,空無所得。人雖貧賤,而能持戒,香聞十方,名聲遠布,天人敬愛,所願皆得。持戒之人,壽終之時,風刀解身,筋脈斷絕,心不怖畏。」(2)

  一、戒行的檢討   惟戒行之事,牽涉種種實際問題,不是說它有多長重要,有多大功德,就能做到「毗尼清淨」的。佛教戒律自傳入中土,從來就有守戒不謹問題,否則也不會有歷代政府法令多規范守戒之事了。對于佛門「龍蛇混跡,凡聖同居」的濫雜情況,古來高僧大德痛惜之文,實不可勝計。降及愛代如歐陽竟無、釋太虛、呂澂、釋弘g一、釋世贊、周叔迦等大德,都曾為重振戒學戒行而大聲疾呼。   事實上,早在南北朝時代,戒行的問題就已很多。北魏與北周二次「法難」,雖然主因在僧、道的爭寵問題,但戒行不嚴淨實是挑起不幸的導火線。按佛教到了南北朝時已基昌盛,而凡物昌盛自有流弊。湯用彤即在《漢魏兩晉北朝佛教史》十四章說: 「南朝佛法,以執麈尾能清言者為高。其流弊所極,在乎爭名,而缺乏信仰。北朝佛法,以造塔像崇福田者為多,其流弊所極,在乎好利,而墮于私欲。」   自墮唐以迄兩宗,是佛教的黃金時代,雖然其間或有挫折,如唐武宗的「會昌法難」及周世宗、宋徽宗的抑壓,但均為時極短,無礙于佛教發展在方向。在佛門規范方面,一有律宗的提倡與傳承,二有禪宗深入發間的叢林制度,應該是戒行較為嚴淨的時代。   元人統治中國百年,可說是戒行最松馳的時代。這從當時法令不斷有「禁止僧道娶妻妾」之類,可以窺知。又從明太祖對佛教應守戒行的種種嚴令,更可推想而知(參第四間第五、六年,第九章有關規范出家人部分)。   明代佛門的戒行情況,必較元朝為嚴淨。雖然明末有智旭等名僧多有討論律問題的著述,但大抵針對律學的衰微居多。   清初康、雍、乾三代,朝廷深知佛法,民間佛教風氣應不遜于前朝。尤其乾隆毅然廢除行諸千年的度牒制度,徹底斷絕了官方出賣度牒的秕政,亦即給予人民出家的自由。設非對佛教有相當的信心,乾隆此舉是不可能的。   清末民初,「居士佛學」的興起。在楊仁山、歐陽竟無、章太炎、梁啟超等碩學大儒的倡導下,佛教為一之一振。尤其南山律宗的重要典籍,中土已佚千年之久,自清末始陸續從日本尋回刊行,乃有弘一大師等的大力弘揚,影響深遠。

  二、戒行問題的症結   釋弘一曾如此說: 「我有一句很傷心的話,要對諸位講:從南宋迄今六七百年來,可謂僧種斷絕了!以平常人眼光看來,以為中國僧眾很多,大有達到幾百萬之概。據實而論,這幾百萬中間,要找出一個真正比丘,恐怕也是不容易的事情!如此怎樣能授沙彌比丘戒呢?既沒有能授戒的人,如何會得戒呢?我想諸位聽到這話,心中一定十分掃興。或有人以為既不得戒,我們白吃辛苦,不如早些回去好,何必在此辛辛苦苦做這種極無意味的事情呢?但如此懷疑是大不對的。我勸諸諸位應好好地,鎮靜地在此受沙彌戒比丘戒才是!雖不得戒,亦能種植善根,兼學種種威儀,豈不是好;又若想將來學律,必先持名受沙彌比丘戒。否則以學律,必受他人的高證明。」(3)   所謂「僧種斷絕了」,此言未免激切了一點。可是弘一這段話,顯屬以「最高標準」來期待出家,用心自良若。   類似的言論,亦見于太虛大師:   「唯我國漢僧,久成散漫無紀,凌亂無序之現象。若仍任其死氣沉沉下去,不能振作,縱無外界之摧殘,其自身已毫無意義,而反為佛教之發展之障礙物,終必受社會天然之淘汰也。國人對于佛教本不甚明了。往往以其所習見習聞之俗僧,以為即可代表佛教全體,因而以為佛教已是國民中不應有、不須有之污物廢物,其間雖有少數之高大德,亦不為世人所知。」   事實上,自古以來,類似弘一、太虛的言論是很多的。惟細究「戒行廢馳」各種情況,可約為三類的原因。   1.出家之動機不純,志不在修行者。   2.戒律之規定不合理,令人難守持者。   3.雖有志修行,但把持不住或誤解而犯戒者。   在這三類情形中,第1類可說是古今戒行廢施的主要原因。第2類則屬戒律的適應必問題(下節詳)。   第3類較複雜。如出了對戒律的誤解(包括無知或曲解),也屬戒律本身或律學教育的問題(下節詳)。若僅是出自一時的把持不住而犯或,則這正是一切「制教」之對治所在。蓋「戒德重于地,我慢高于天,煩惱多于草,心念疾于風」(5),持戒本來是很難的事。「修道」的過程也就是持戒的過程,有不斷犯戒的可能,是自然的。犯戒只需經過真正的懺悔,「道」就有了進境。所以有謂「不怕犯戒,只怕無戒可犯」,當指此而言。

  三、如何激濁揚清   由此可知,若就純粹的「人」的因素而論,戒行之不謹,主要關鍵出在僧倫濫雜之故。對于此問題,向來就有許多感嘆文字。例如釋世讚曾著文指出:「講到出家,依照戒律上講,原來是相當嚴格的。我國古代也曾實施過度牒考試制度,凡程度不合格、未經政府許可的人都不能出家。可是每當學窮後黷武、國庫支絀的時修建,又常高價出賣度牒,作為增加國庫收入的財政來源之一,所在就不能不濫雜。這里又有一個問題,就是當時的人為什麼願意出高俗購買度牒薙度為僧呢?那是因為當時的寺產豐富,生活優裕,又可逃避兵役和得到若干特權的關系。」他並引《廣清涼傳》證明「龍蛇混跡,凡聖同居」之事實,自古已然者外,又說:「其後到了清初,廢除度牒制度,出家一無限制,若干貧苦人家的子弟就因此送進佛門,寺端也幾乎成為明朝陳眉公所說的『悲田院』了。民國以來,由于軍閥的混戰,佛門里又加入了一部分疲乏的士兵,使得僧倫更加龐雜。他們出家的動機本來與信仰沒有什麼關系」(6)。   巨讚此言甚是,不過對清代度牒停止之事則有誤解。諭令水遠停止度牒,是乾隆三十九(公元1774)年的事,而在乾隆二年卻曾下諭旨略云:「其中多童稚孤貧,父母主張出家,非其所願。亦有托跡緇黃,利其財產,蕩檢逾閒。甚至有匪類作奸犯科,不得已而剃髮首裝以避捕詰,藏垢納污,無所不至。」(70而三十九年諭卻云:「僧道度牒,本屬無關緊要,而查辦適以滋擾。著永遠停止!」前後二諭對照可知,窮苦子弟入空門等濫雜情況,並不是停止度牒之後才有的,而是鑑于發度牒根本沒有什麼作用,才「著永遠停止」的。   可是,佛門龍蛇混雜的情況,一直到今天,依然存在。如何激濁揚清?佛門大德們似乎也想不出什麼好辦法來。如太虛大師在1921年曾作《修改管理寺廟條例意見書》,其中主張由官方發給出家人「籍證」,若犯戒律不守清規者則「追繳籍證」(即勒令還俗)。這種主張等于是退回到乾隆以前的制度了(8)。又如近年台灣地區邊續發生多件「教案」,雖多非正信佛教所為,但造成的淆亂視聽作用,對正信佛教影響亦必不少(9)。其中,間或有少數佛教出家人因不守清規而被擯逐者,卻繼續打著出家人的旗號在外收徒蒙混。對這種人,一些佛教界大德在痛心之余,復主張「政府應該制裁」(10)。此種主張,亦無異恢復古代法制的精神——由官方干涉教內之規范。   總之,僧倫雜染,自古已然。但古今的環境已大不相同,民主時代與專制時代的法制精神更大異其趣。佛教要激濁揚清,除了根據現代環境與法制,去善自努力以外,恐怕沒有其他更好的辦法。

開佛知見,示佛知見,使悟佛知見,入佛知見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