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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教戒律學 第十二章 規范會通論 第三節 儒家道德與佛教規范的會通

第三節  儒家道德與佛教規范的會通

  儒家思想與佛教規范的關系為何?這是一個有趣的大問題,是佛教「中國化」最具體的課題。在第一章第二節三項曾提及,牟宗三氏否定所謂「佛教中國化」,未免有嫌籠統之論;若分從「三學」(戒、定、慧)或「二教」(化教、制教)上考察,則「戒學」(制教)部分與儒家有關行為規范思想是糾纏最多的。若言「中國化」,戒律部分才是關鍵問題。   若以會通的觀念來看此問題,可約要為三點:「實際互成」、「義理相通」及「旨趣大異」。茲分為三項力釋之。

 一、實際互成   此理須從兩方面來看,即:佛教規范如何看待儒家的世俗道德,及儒家道德如何看待佛教規范;方易明了。   佛教的規范思想,不但不排斥世俗的道德規范,而且往往將之看得比佛教特有的「內規」更高。這從「性罪」與「遮罪」(性重戒、息世譏嫌戒)的區分,可以充分表現出來了(其詳見第十章第三節一項)。道宣在《戒疏》說:「性罪三過:一、違理惡行,二、違佛廣制,三、能妨道業。遮罪具二,體非違理,故名為遮」(17),這段話把性、遮的意義分別得很清楚:「性罪」有三個特點,而「遮罪」只有二個。關鍵的一點就是「違理惡行」,所指的也就是世俗的人倫道德。因此,在各類戒條中,凡屬違背世俗道德之事,均為重罪;例如「五戒」中的前四戒:殺、盜、邪淫、妄語是。   佛教在這種思想下,傳入中國之後,當然不會排斥中國固有的倫理道德。在歷史上唯一有嫌隙的是「孝」的問題,因為儒家思想的焦點在「以孝治天下」,而原始佛教並不強調孝,所以成為一些士大夫攻擊的理由。正因為佛教本質是重視及尊重世俗道德規范的,此事雖有些小波瀾,但是快便有雙方融和性的解決(18)。   再從儒家方面來看。宋真宗有謂:   「釋氏戒律之書,與周、孔、荀、孟跡異而道同。大旨勸人之善,禁人之惡。不殺則仁矣,不盜則廉矣,不惑則信矣,不妄則正矣,不醉則莊矣。」(19)   這幾句話,無疑代表了深受儒家思想薰陶的中國人對佛教規范的普遍看法,也代表了歷代皇帝及官員的普遍觀點。從而,儒家道德規范如何看待佛教戒律規范,就不止是理論問題,而是化成實際管理佛教的法令了。換言之,因為中國的傳統法律(禮、刑律及各類敕令)實際是儒家倫理道德的具體化,所以歷代這些法律對佛教的態度就等于儒家道德對佛教的態度了。   從第四章詳列的歷代政府(自東漢以迄清朝)對佛教的規范,從第九章的「歷代法令對佛教規范之分析」,可以清楚看到,歷代政府漢令對佛教的規范非但不反對,反而「越佾代皰」地維護,為常有的事。例如僧人違反戒律規定而娶妻者,法律強制離異及還俗,不尊敬教團內之師父尊者大和尚者以「子姪犯伯叔尊長」之律治罪,出家人竊盜佛像者處以「十惡」重罪;不特此也!如歷代朝廷敕令多有訓誡佛門應嚴守清規戒律者;甚至還有如元朝順帝令德渾重修《百丈清規》並以聖旨頒行者,等于逕由朝廷代訂佛門規范了……凡此等等,簡直是以國家的政法力量去幫助佛教「嚴淨毗尼、正法久住」矣!「政」、「教」如此水乳效融,誠屬人類歷史所鮮見者也。

  二、義理相通   儒家思想,首重人倫道德,而所有的「德目」都是包涵廣泛的。所以自規范的義理而論,佛教戒律的內容,當然與儒家道德相通,實際上是必被儒家的各種「德目」所涵賅的。   若從最高義理來說,儒家所有德目可以一個「仁」字盡攝。何謂「仁」?門人樊遲曾問仁于孔子,孔子以「愛人」答之;促弓亦問仁于孔子,則以「已所不欲,勿施于人」答之(《論語·顏淵》)。這同佛陀的「慈悲」(為人與樂曰慈,為人拔苦曰悲),當然義理相同;乃至同耶穌的「博愛」也是義理相一致者。   就分殊的德目而言,也是一樣。無論孔子常說的「三達德」(智、仁、勇),孟子說的「四德」及「四端」(側隱之心,仁之端也。羞惡之心,義之端也。辭讓之心,禮之端也。是非之心,智之端也)(《孟子·告子上》),乃至一般講的「四維」(禮、義、廉、恥)、「八德」(忠、孝、仁、愛、信、義、和、平)、「五常」(仁、義、禮、智、信),凡此等等,其義理也都是同佛教規范相通的。   在這些「德目」之中,最早及最多人引用來說明儒佛相通的就是「五常」與「五戒」的比較。   按「五常」說,始自西漢的董促舒(公元前179~104年)。董氏采陰陽家之「五行」等學說去發揚儒家政治道德思想,因而倡「仁、義、禮、智、信」五常,並以東方之「木」配仁,南方之「火」配智,中央之「土」配信,西方之「金」配義,北方之「水」配禮(20)。到了南北朝,就是南齊《顏氏家訓》云:   「內外兩教,本為一體,漸極為異,深淺不同。內典初門設五種禁。外典仁義禮智信皆與之符。仁者不殺之禁也,義者不盜之禁也,禮者不邪之禁也,智者不淫之禁也,信者不妄之禁也。」(21)   這就是以儒家的「五常」來配當佛教的「五戒」。不但如此,據湯用彤考證,比顏氏家訓稍早的北朝曇靖,鑑于北魏太武帝毀了許多佛經,乃偽造《提謂波利經》,不但把「五常」配「五戒」,而且襲董促舒的故技,還把五行、五臟、五方等配起來。此說墨守成規創造天台宗的智者大師也深信不疑,乃于《法界次第初門》卷上之下云:   「故佛為提謂等在家北子受三歸已,即授五戒,為優婆塞。若在家佛北子破此五戒,則非清信士女。故經在地則違五岳,在方則違五帝,在身則違五臟。」 又在《止觀輔行弘決》卷六之二云:   「所詩五戒者,令成當來五體,順世五常五德之法。殺乖仁,盜乖義,淫乖信。憫傷不殺日仁,清察不盜曰義,防害不淫曰禮,持心禁灑曰智,非法不言曰信,此五者,不可造次而虧,不可須臾而發。群子奉之以立身,用無暫替,故云五戒。」(22)   然而,上引經文是不是「偽經」,又何人當否修正信偽經,皆不是此之重點,而是歷史考據之事。此之重點是,儒家德目與佛教規范,尤其與「五戒」相通,是從南北朝起已被認定的。   尤有進者,禪宗惠能的「無相戒」之說(說見第一節),從佛理來看,固可認為是一種「勝義諦」(實相法)的戒律思想。但從儒家觀點,實在和孟子的「良知論」是一致的。熊十力的看法,亦不外乎此:   「夫戒律之本,要在不違自性戒而已。」   「自者,自已。性,是吾人自己本有之性命,故云自性。知是、知非之良知,原從自性照明之德而發展,不是無有內在根源、偶然發現。吾人應有返觀一段工夫,認識良積壓即是自性。」   「良知帥乎吾身,是戒之主。良知,吾之自性也。自性以戒為其專司,是為自性戒。……故戒者,自性、良知之自由也。」   「總之,戒學惟可與中材言。……上智,聰明天縱,無有放逸。不待著意持戒,而決不至于失戒。下愚頑蠢,不知戒。惟中材之賢,能識仁。而時或隋順軀殼起念,即不常存仁。不常存仁,則小已之私欲每乘機而起。幸吾人之良知,赫然司戒于中也。」(23)   職是之故,到了明末清初,幾位名僧大輿為振興律學,留下不少著作,如明代智旭的《在家律要廣集》、《沙彌十戒威儀錄要》、元賢的《律學發軔》、性祇的《毗尼日用》(以上見卍續藏一O六冊)、如馨的《經律戒相面薩軌儀》,清代讀體的《傳戒正范》、弘贊的《八關齋法》、書玉的《羯磨儀式》,以及居士彭紹升《體仁要術》、周思仁《殺戒四十八問》(以上見卍續藏一O七冊)之類,引用儒家經典去解釋戒律,亦常見之事,這不由使人想起漢代的「經義決獄」故事。   茲就附言者,在義理上,佛教與道宵亦有許多相通之處。佛教之初傳入中土,很多義理且借道家名詞為「格義」,實藉道家思想的方便來傳播了佛法。關于此問題,最早的文獻當推《牟子理惑論》,乃三國時人牟子援引道家的老莊義理來申友誼賽佛教的(24)。問題是,佛、道相通者,僅在「化教」的義理,即一些出世思想、空無境界、玄妙言語。至于規范性的義理,則不可能有何相通,因老、莊之論根本上是反對世間規范的,故有曰:「法令滋章,盜賊多作。剖斗折衡,而民不爭。」故道家雖同為中華文化的構成部分,在規范的范疇,只好置而不論了(25)。

  三、旨趣有異   儒家的道德與佛教的規范,雖然在義理上是相通的(實際是儒家道德涵攝了佛規范),在歷代的實際動作上更是相當融和的,但並非謂二者便沒有相異之處,所異者為何?約為三點以言。   1.基礎不同   儒家的規范,之所以稱為「倫理」道德,那里因為所有的「德目」都是在「倫理」的基礎上產生的。所謂「倫理」就是「五倫」——父子有親、君臣有義、夫婦有別、長幼有序、朋友有信(26)。而這五倫的核心,在于子對父的孝,故《中庸》云:「五刑之屬三千,而罪莫大于不孝」,因為「夫孝,德之本也,教之所由生也」。由父子這一倫的孝衍生出其他四倫,乃可構成了整個社會的人倫關系。為了使這個倫關系能正常生存、發展,于是才有「三達德」、「四端」、「五常」或「四維八德」等德目。   在佛教的規范,其基礎則完全不同。若在出家戒,所有大小二眾的戒條,無非根植于兩個基礎:一在僧團部秩序的維持(攝僧),一在有助于個人的修道(出離)。若為在家戒,其基礎則為信眾修人天之福(福報)(27)。總之,無論出家、在家戒律,其基礎都是和儒家道德不同的。   2.目標不同   儒家思想強調人生,所謂「天地之大德曰生」(易經語)。而人類社會能夠做到的,就是維護這個「生」——「贊天地之化育,與天地參」(中庸語)。依《大學》的程序:個人由「誠」開始,修養分自己的起心動念、言行舉止,使之符合一切德目,是為「修身」。身修好了,是為「齊家」。家齊好了,為的是「治國」。國治理好了,乃為了「平天下」。為何要「平天理」?就是「參贊天地之化育」。這也就是儒家一切道靠邊的目標。   佛教的目標恰恰相反,絕不是為了俗世的「生」,而是為了脫離生死。如何「脫離生死」?要經過「戒」「定」、「慧」三條路(三學)去修道。故《成實論》有云:「戒如捉賊,定如縛賊,慧如殺賊」,三條路的目標是一樣的,即解脫人性中的「無明」、「執縛」或「煩惱」(為喻為賊)才能脫離生死。故又謂:「為道戒,本非世福」(28)。   兩者最終目標的大異其趣,才是真正的關鍵。   3.形戒不同   因為儒、佛二者的規范之目標如是之差異,表現在規范的語言形式上也就大不相同。   在佛教戒律,雖然也有「作戒」(應作為什麼),但所有的「作戒」都是「小小戒」例如比丘戒中的「百眾學法」之類,其他重戒都屬「止戒」(不得做什麼)。在大乘菩薩戒中,雖有「十善業道」屬于正面的講法,其實這些講法不過把「五戒」的內容反過來說而已(參第七章第三節四項),何況「十善」亦不算是「戒」。   反觀儒家的規范,所有基本德目(如智、仁、勇三達德、三綱五常、四維八德等)都是從正面說,而不是從反面(禁止做什麼去講的。有些講法雖像是反面的(如「已所不欲勿施于人」、「非禮勿視,非禮勿言」等),其實只是對正面規范的一種詮釋而已(如以「已所不欲,勿施于人」詮為仁的內涵之一種)。   亦因兩者有如此形式的不同,所以把儒家的「五常」配佛教的「五式」,其實是「五常」涵攝了「五戒」,卻不能主說兩者是一致的(例如:可以說「不殺」為「仁」的一種具體表現,但不能說「不殺」等于「仁」,因為「仁」的外延大太多了)。這點分辯,在常識上也許有甚效用,似是而但若用到倫理學的語言研究上,就值得注意了。   4.重點不同   綜觀律藏,佛教規范的重點有二:一為維持僧團和和合(攝僧).二在使個人能夠「修道」。前者簡單,無待贅言。後者實際最注重的,就是防制淫欲之戒。以《四分律》為例,比丘戒二百五十條,關于淫戒的,占了三十一條,為全數的八分之一強。比丘尼戒三百四十八條,關于淫戒的,占了五十條,是全數的七分這一弱(29)。問題還不止條數多少,而是淫戒多為重戒,且規范得既廣泛又細密。經文甚至有云:「可畏之甚,無過女人,敗正毀德莫不由之」(《僧祇律》),或云:「女色者,世間之重患,凡夫因之,至死不免。女色者,世間之衰禍,凡夫遭之,無厄不至」(《訶欲經》)(30)。為何佛教如此重視淫戒?困為人的淫欲正是「生」之源,佛教要人脫離生死,戒律即以斷欲為重點,是必然的。   儒家的是一種「世間法」,且把夫婦之道列為「五倫」之一,當然反對斷欲。儒家規范的真正核心,應該是孝。孝是由「家」產生的,可以推展到整個社會,變成政治動力,故有謂「聖王以孝治天下」。   兩者重點如此之大異,其結果就當然不同。儒家造成了「家族主義」的世俗社會。佛教強調個人舍世俗最勝的欲望,一方面形成了徹底的人個主義(小乘),一方面團結成為強而韌的僧伽團體,達成了佛陀的「正法久住」的願望。

開佛知見,示佛知見,使悟佛知見,入佛知見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