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教戒律學 第十一章 戒體論 第三節 戒體的性質
第三節 戒體的性質
「戒體」的性質為何?是「色法」,還是「心法」?抑或是「非色非心法」?這牽涉各派「業論」的義理,也是律宗的所謂「融小歸大」的核心理論。 如本章第一節三項四款所述,律宗依戒體性質的學說不同,把「制教」判為:實法宗、假名守及圓教宗三者。三宗對「戒體」性質的理論有何不同,茲引道宣的《業疏》及元照的《濟緣記》卷十六有關內容(27),並加解說如一。 《濟緣記》云:「夫戒體者,何耶?所謂納聖法于心胸,即法是所納之戒體。然後依體起用,防邊緣非,今論此法,三宗分別。」 《濟緣記》釋: 「納,是能受心。聖法,即所受戒。能、所相冥,心、法和合,而成于業。攬法為業,為道基本,故名戒體。 問:即法是體,法、體何分? 答:若望未受,但名為法,體是無情。若加期誓,要緣領納,依心成業,此法有功,乃名為體。是故,言法,未必是體;言體,其必是法。如藥丸喻,藥味各別,如戒法也;如合成丸,丸如戒體也。丸非他物,即藥成丸,雖異而同,雖同而別。如是知之,依體起用,即隨行也。」 這是「總論」性質,乃從「戒體」的實質內容來立論的。它的意思是說,佛制的整體戒法(如和合多種藥材成為藥丸),經過拆願程序,就變成「決心、意志」,領納凝結在心中,就是「戒體」。此一「戒體」就是以「法」為內容的「業體」。依這「業體」去實行,就成了「戒行」。
一、實體宗的理論 接著,《業疏》分析「實法宗」對戒體性質的主張: 「如薩婆多,二戒同色者。 彼宗明法,各有系用。戒體所起,依身、口成,隨具辦業,通判為色。業即戒體,能持能損。即是善法,分成記用;感生集業,其行在隨。論斯戒體,願旋形俱,相從說為善性記業,以能起隨生後行故。」 《濟緣記》載: 「薩婆多者,以計標宗。《雜心》、《俱舍》、《毗曇》,並同此見。 「名有系用:即三界系,欲界粗段四大,色界清淨四大,所造之業,所感之果,皆是色法。無色界天,非四大造,則無有色。……彼宗計戒為色。 「隨具辦業:具即身、口,能造是色,所起亦色。教與無教,二法同聚,故云通判。 「由無教體,持則肥充,犯是羸損。有增損義,故立為色。 「戒是善法,教、無教體,二並善色。既不心造,故云分成記用;力用既弱,不能感果,故意推隨行,能生集業。謂招生之業體是集因,故云集業。 「願訖,即作謝。形俱,謂無作無于終身。望後隨行,得名善記,故曰相從。是則由教生無教,無教起隨行,隨行能生集業,集行招來報。」 這段文字是說明「有宗」的「戒體論」之大概觀點。這是舉出留有《十誦律》的薩婆多部(小乘有宗)為例,此派主要是認為一切「戒」都是「色法」。同此主張者有《雜心論》、《俱舍論》及「累曇宗」等。此等「有宗」的認點是:二種戒體(作及無作戒,或稱為教及無教)都是色法。為什麼呢?在「作戒」,即身、口業,當然是「色法」。而在「無作戒」,因為在持戒時會出現「肥充」(如人氣顯得神采良好)現象,在犯戒時則出現羸損(如人神色慌萎)形態,所以也是「色法」(28)。然而,說「作戒」是色法,固無問題,「無作戒」何能算色法?因為「無作」就是「不作為」(即持的守戒、不犯所禁止的戒條是也),所以在「無作」的一點上固然不生什麼強烈的後果(不能感果),但長久到終身持(行)下來,則會「集起」了「善業」的果報;即從持「行」的過程,也算是「色法」。 接著再引「實法宗」引「廣律」中一些文字,來證明無作戒是「色法」的性質: 「如律明業,天眼所見善色、惡色、善趣、惡趣,隨所造行,如實知之。以斯文證,下明業體是色法也」。 《濟緣記》釋: 「次引律中,即本律受戒犍度。 「彼明如來成道,始得三明(指宿命明、天眼明、漏盡明)。 「即如律中佛訶目連,不應以天眼觀人持犯。十誦多論亦民制之。又《十誦》云:天眼觀犯罪比丘,如駛雨等。並謂:徹見善惡色故。至于鬼報、五能,世俗術數,尚有見者,況聖人修得天眼耶?」 這段是再此《四分律》「犍度」篇有關「天眼」功能的記載,證明任何「業體」都是「色法」。元照在《濟緣記》解釋原文意義後,並以佛曾訶責目連之事為證,認為「持犯」問題是人間事,不可以用「天眼」等方法來看待及論斷業報是否的「色法」問題。對于小乘「有宗」上述觀點,道宣作一總的駁斥: 「如上引色,或約諸塵,此從緣說。或約無對,此從對說。……然此色體,與中陰同,微細難知:唯天眼見,見有相貌、善惡歷然,豈約塵對,用通色性?諸師橫判,分別所由,考其業量,意言如此。」 《濟緣記》釋: 「或約諸塵,謂無作假色,判歸法入,即是法塵。此對作戒色、聲二塵,故云此。從緣說,緣即作戒。或約無對;謂無作,體是不可見。無對,即翻作戒二種有對,故云此,從對說。 「中陰,亦名中有。謂六趣之外幽陰業識,示至前趣,在死生之間,故名中陰。有云:極善、惡者,乘業趣生。非善非惡,四十九日了墮在中陰,形如嬰孩。分別非理,曰:橫。量,即體量,意言胸臆自裁。」 上文的意思是說:在「無作戒」,此宗說是「色法」,其理由不是從「作戒」的「緣起」原理上立論,把「無作戒」戒體歸科第十一種「法塵」之色的性質;就是根本說不出任何「色」的「對象」來。至于超越人世間的事,如「中陰身」之色,幽微難知。故小乘「有宗」引「天眼」為證,望能證明「無作戒體」也是「色法」的性質,實在只是不順理路的臆測、橫判而已。
二、假名宗的理論 批駁了「實法宗」的「無作戒亦為色法」的論點之後,接著便是對「假名宗」的判釋。按假名宗即是小乘空宗,為印度小乘教派中最後所立之宗,酷似大乘。以《成實論》義理為主要的依據,主張「我、法俱空」,與小乘有宗的「我空、法有」不同,但未如大乘之「空即不空」(中觀思想),故被稱為「偏空觀」的宗派(29)。 道宣《業疏》云: 「二依成實當宗,分作、無作位體別者。 由此宗分通大乘,業由心起,故勝前利。 分心成色,色是依據,心是正因,故明作戒色心為體。是則兼緣顯正,相從明體;由作初起,必假色心;無作後發,異于前緣,故強目之非色心耳。」 元照《濟緣記》釋: 「初明『作』體。分心成色,若論成法,則內外色報,率由心造。若約成業,則身、口動作,皆但是心。 「色是依報等者。若內、外相望,則國土為依,四生為正。若因、果相望,則色報為依,心識為正。兼緣,即依報之色。顯正,即正因之心。此明二法不相舍離,故曰相從。 「次辨『無作』。反作為名,不由色心造作,故異前緣。法體雖有,而非色心。無由名狀,且用二非,以目其體,故云強也。」 按佛教的「因果報應」理論,有所謂「正報」與「依據」之分;前者性質為「正式」的果報,後者可稱為「依從」(附屬)的果報。例如吾人之所以有此身體生命,是過去前世所作的「業」及四大、五蘊結合的結果,此結果稱為「正報」;而吾人此生之所以生在這個國度環境家庭中,也是過去前生業力的結果,但此結果不算正報,故名為「依據」(30)。上引文字,就是以「正、依」觀念來解釋「色」與「心」的關系。 它的意思是說,「假名宗」照《成實論》的義理,把戒體分為「作」與「無作」兩者;其理論與大乘有相通之處,故此前述的「實法宗」優勝。具體而言,此宗認為,「作戒」固然是「色法」,但此結果不算正報,故名為「依報」(30)。上引文字,就是以「正、依」觀念來解釋「色」與「心」的關系。 它的意思是說,「假名宗」照《成實論》的義理,把戒體分為「作」與「無作」兩者;其理論與大乘有相通之處,故比前述的「實法宗」優勝。具體而言,此宗認為,「作戒」固然是「色法」,但「色法」與「心法」兩依、正的密切關系,故應以「心色二法」為戒體的性質。而「無作戒」,是因為舉行了三羯磨儀戒時,受戒人經宣拆這個「動作」(即心以法)而產生的;但產生了這個「無作戒體」以後,只要一直「無所作為」(即不犯戒)就永久保持延續下去了;這種「保持延續」顯然與「動作」的性質不同;為了區別二者,只好姑且勉強你之為「非色非心法」戒體了。
三、圓教宗的理論 道宣《業疏》卷三中云: 「欲了妄情,須知妄心。故作法受,還燻妄業;于本藏識,成善種子。此戒體也。」(31) 律宗自判為「圓教」,主要義理依于《唯識》。上引數言,可以說是其數斷「戒體」性質的結論。惟達成此結論,道定在《行事鈔》及《業疏》有用了相當大的篇幅,且文字時嫌難深、義旨玄遠,故在此不必盡行引載。 但宋代元照在《濟緣記》卷十六(32),有段文字任敘「圓教」之大意者,言簡意明,涵賅周全。這段文字分五門;茲分引原文,並加必要的解釋。 1.敘教本 「良以眾生,本有清淨真常妙性。由諸妄念,故受輪轉。如來欲令息妄歸真,故于寂場,首制心戒;令息妄緣,名為菩薩心地法門,小機時已,力不堪任。而又降蹟鹿園,方便提誘;乃于菩薩戒中,摘取少分,以為五、八、十、具。後既開顯,盡用付之。所以《梵網》頓制,則具十夷;善戒漸圓,但列四重。殺、盜已制,不復重明。是知如來,唯有一乘圓極妙戒。《華嚴》直與、鹿苑曲示,三世十方,莫不皆爾。故云:于一佛乘分別說之,即其意也。」 這是說,佛陀制戒,最高目的就是要使人息滅妄念、歸回真常妙性。但為達成此目的,則因時因人因地不同,而制定各種的戒法。具體分別來說,有心戒、五戒、八戒、十戒、具足戒,乃至菩薩頓戒、漸戒(各種戒,詳見第七章)等等,總體的精神卻是一樣的。 2.釋名者 「前並小教,此是大乘。以大決小,不待受大;即圓頓義也。前二偏計,空、有不均,今悟教權名殊體一,色與非色,莫不皆然,即圓融義也。前既從權,一期赴物,今此克實究竟顯示,即圓滿義也。具此諸意,故名為圓。」 這是把「圓教」分析為「圓頓」、「圓融」、「圓滿」三種意義。惟應注意者,所謂「以大決小,不待受大」,意指:雖然受戒是依小乘的《四分律》,但以大乘的涵義執迷不來決斷(判辨)此律,所以並不一定要受了「大乘菩薩戒」才算是受了大乘戒的「戒體」,受《四分律》也一樣有大乘戒體的。此種「圓頓」觀念,律宗是在戒壇付諸實踐的,直到今天,中國佛教的「授戒」還是秉持此觀念而來。 3.顯體者 「一切大乘,莫不皆以常住佛性妙理為體。諸佛所證,安住其中,眾生所遺,日用不覺。包遍十虛,含育萬有。隨順物宜,種種異說:法界、涅槃、中道、實相、圓覺、般若、真如、真空、法性、佛性,唯心、唯識、佛藏、佛母等。故于一法立種種名。 「今依《楞伽》、《起信》、《唯論》、《攝論》以明藏議。梵云阿梨耶,或云阿、賴耶。此去含藏識。謂含藏一切善、惡因果染、淨種子。 「此有二宗。唯識師謂:真如隨緣,不生滅與生滅和合,非一非異,名阿賴耶。即真妄和合識。攝論師謂:外塵本無,實唯有識,是大菩薩佛果證行。此即全指真如為真識。此亦如來隨宜異說。後有宗師,第八識外,別立第九清淨真識。 「今準《楞伽》,略明三種。經云:略說有三種識,廣說有八種相。何等為三?謂真識(即真如)、現識(亦名藏識)、分別事識(亦名轉識)。此約真如,隨緣不變,不與妄合,為真識。不變隨緣,和合現起,為現識;譬如明鏡,眾色像現。余之七識,為分別事識。用此三種,統收諸說。 「彼經又云:如來藏名阿賴耶,而與無明七識共俱。如大海波,常爾不絕。又云:如來藏者,為無始虛偽惡習所熏,名為藏識。 「今明此識體本真淨,隨緣妄動,積藏業種,名為第八。轉趣諸根,為第七。流于心意,為第六。遍至五根,為五識。所造成業,第七攬歸第八含藏,成熟來果。果有善、惡、依、正差別。今就已成差別法中,了無差別,故云唯識。即知十界,依、正因果,同一識體。未有一法而非識者。《楞伽》偈云:譬如巨海浪,無有若干相。諸識心如是,異亦不可得。 「今明或體。造雖在六,起必因八。造已成種,還依于八。 「問:八識之相,可得知乎? 答:通而為言,法法皆是。別就已身,現前陰入,無非識變。始來末去,任持報命。六識依止,憶持往事。睡得魂夢,故習瞥起,皆可知也。」 這段文字的大意是:先大體闡明「唯識」的經典、派別及道理。而後說出關鍵之外:「今明戒體,造雖在六,起必因八,造已成種,還依于八」。釋言之,「戒體」是由前而識(眼、耳、舌、身、意)所制造的,但前六識為什麼能「造」戒體呢?其根源還在于第八的阿賴耶識,這便是「種子生現行」之理。制造了「或戒體」(即通過三羯磨儀戒領受了戒體于心胸的意思)之後,反過來又燻成第八識的「新種子」,故謂「造已成種,還依于八」,這便是「現得薰種子」這理。 4.出立意 「問:二宗談體自足,何須別立圓教? 「答:兩宗出體,教限各殊。若唯依彼,則辨體不明。若復不依,則宗途紊亂。故準二經,別立一教;窮理盡性,究竟決了。使夫學者,修持有托;發趣知歸,為諸有福田;紹眾聖因種,興隆佛法;超越生死,萬劫未聞,此生獲遇。 除茲一道,更無余途。若非究我祖乘,須信,投心無地;一生虛度,豈不誤哉?嗚呼!」 這段問答,是說明在「二宗」(指上述的「實法」及「假名」二宗)之外,必須另立一個「圓教宗」的理由。 5.示所據 「問:依何教義,立此教耶? 「答:下引《法華》、《涅槃》二經為證。《法華》開聲聞而作佛。《涅槃》扶小律以談常。舍此二經,余無此義。《華嚴》隔出,方等彈訶;是以《梵網》斥二乘為邪見,學則有違善戒;指小法為方便,不學成犯。二部之異,與此自明。」 這是揭示依據什麼經典,以創立律宗「圓教」問題。文中所引,主要是以《法華經》及《涅槃經》為證,把大小乘的戒條夫范融為一體,而在思想上則以大乘的「唯識論」統攝小乘(如空、有二宗)一切主理。這便是律宗理論體系的要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