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教戒律學 第十一章 戒體論 第二節 戒體的種類
第二節 戒體的種類
唐·道宣的《四分律行事鈔》(行事鈔)卷五,分四門:「戒體相狀」、「受隨同異」、「緣境寬狹」及「發戒數量」,以闡明「戒體」的性質及有關問題(15)。宋·元照的《資持記》卷十六對道宣之文加以詳細的解釋(16)。道宣在《四分律隨機新新接羯磨疏》(業疏)卷三中及下,又以更大篇幅闡釋「戒體」,而元照亦以《濟緣記》卷十五冊再加解釋(17)。單從篇幅及文字內容大概看,「戒體」問題是頗繁冗的,難怪《業疏》也說: 「法體沉穩,非易言彰。經論所談,深有遠致。故諸戒論,盛顯行途。至于業理,削而不述。」(18) 這段話是說:「戒體」問題是很隱微難曉的,言語文字對它不太易闡明。這是關于「業論」的義理,在佛教的「經」及「論」藏中已有精到的闡發。所以,在一般的戒律典籍中,只說實踐性(行途)的道理,對涉及「業論」的戒體問題,一向是削去不談的。 一、「作戒體」與「無作戒體」 何謂「戒體」?其大概意義已如上節所述。但更準確說來,「戒體」是分為「作」與「無作」二種的,亦有經論稱為「教」「無教」者。見《業疏》云(19): 「體,謂業體,正是戒法所依本也。經論所談善、惡業者,名也。今述作、無作者,業之體也。」 它的意思說:「戒體」就是「業體」。不過,在「經」「論」中常說的「業」,多從其善惡的性質名稱去立論;而此講「作」或「無作」,卻是從「業」本身的形態去立論的。 然則,何謂「作」興「無作」戒?《行事鈔》云: 「眾生無量,戒亦無量等。今以義推,要唯二種:作及無作。二戒通收,無境不盡。」 「所言『作』者,如陶家輪,轉動之時,名之為作。故《雜心》云:作者,身動、身方便。 「所言『無作』者,一發續現,始末恆有;四心三性,不藉緣辦。故《雜心》云:身動滅已,與余識俱是法隨生,故名無作」 《資持記》釋:「從緣動作,名方便。」又釋:「一發者,一猶始也。此句明業體初成,即第三羯磨竟第一剎那,與作俱圓,是體發也。作戒既謝,無作獨存,相斷不絕,故云續現。……此句明業體久長也。四心者,通舉四陰;三性者,別示行陰;三陰唯無記,行陰通三性故;此句顯非心也。」(20)上文「第三羯磨」,即指受戒儀式進行中須經「白四羯磨」的程序,按羯磨有「白一」、「白二」用「白四」三種,故稱「白四」為「第三羯磨」。又「羯磨」程序的本身,就是一種「作為」,規定在各部「廣律」的犍度篇(其詳見第六章第四節三項),故謂「與『作』俱圓,是體發也」。「四心」即「四陰」,乃五蘊在除去「色」蘊所余下的「受」「想」、「行」「識」四者。此四者中,唯有「行蘊」是通善惡、無記三性的;因而這段話實際是指「無作」這種戒體,既非「色」的性質,亦非「心」的作用。(21)。 上引道宣及元照之文,義理實隱晦不明。其實綜觀其大意實甚簡單:「戒體」可分為「作」與「無作」二種。「作」就是「持犯」觀念上的「作持」,「無作」即同「止持」;「作持」,如對戒律所規定的」應作為」條文(如威儀、僧團制度等),必須照規定「去作為」才算守戒,否則便是犯戒;反之,在「止持」,即對戒律上所禁止的條文,必須「不去作為」才算守戒,若作為反成了犯戒(詳見第十章第三節二項「持犯論」)。「戒體」的道理也是如此,在「無作戒」的戒體,它雖是因第三閹羯磨的一次「作為」而產生的,但它的性質是非色非心的,今後只要「不作為」(不去違犯禁止性的戒條),戒體就永久靜寂地保持到人死亡,戒體自然喪失為止了。 據此理解,下面道宜《業疏》之文便易明了: 「心論云:第三羯磨一剎那頃,作及無作,是名根本業道。 「所言作者,身、口方便,造趣營為,名之為作。 「言無作者,身動滅已,與余識俱,是法隨生,故名無作。 「作斯兩法,並有懸防禁非之義,齊名為戒。 「如《涅槃》云:戒有二種,謂作、無作。是人唯具作戒,不具無作,是名為不具足。」(22)
二、立二種戒體的理由 為何必須分立「作戒」與「無作戒」?道宣藉二項問答,來凸顯二種戒體的不同特性。此見《濟緣記》卷十五載(23): 「問曰:泛論戒者,可有幾種? 「答:略說三種。定、道二式,約心論業。別脫一戒,從緣發生。戒本防止非,非通萬境。……今以義約,止為二戒,謂『作』、『無作』。」 此文意為:「戒」原來三種:「定共戒」(又名禪戒)及「道共戒」(又名無漏戒),但這二種戒的戒體不是「緣受」得來的,而是在禪定修到一定程度,自然發生的。第三種「別解脫戒」,才是這里討論的戒律規范。這種戒的戒體又有二種分別:「作戒」與「無作戒」。 「問:何以不立一無作戒,及以三者? 「答:事義相假,故唯有二。何以明之?若唯立『作』,但一在念,非通一形,何能防也!一受已難,義非數作,故須『無作』,長時能防。……若但『無作』,不能自生,要由『作』發。以作防非,則短;無作起無所從。二法緣具,作願方遂。」 此文意為:之所以不能只立一戒體,或立三戒體,這是因為二戒體在義理上有相互補棄關系的。具體言之,如果只立「作戒」。則不能起防非止惡的「無作」的作用了。如果只立一個「無作戒體」呢,卻是不可能的,因為「無作」是要從「羯磨」的「作為」時生起的,憑空不能立一個「無作戒體」來。所以「作」與「無作」是相緣並生的。 「問:既立二戒,何不三合? 今解不可。以法唯二,名實互乘。廢體論名,不無三合,今據實論名,故唯分二,不可合也: 一、『作』者是色心,『無作』非色心。 二、『作』者初緣,『無作』後業。 三、『作』是運動,『無作』非故。 如是長、短、強、弱,性不均通,理不三合。」 這是進一步疑問:既然「作」與「無作」關系如此密切,而且是一齊在「第三羯磨」的剎那生起的;那麼何不合併立一個第三類「作無作戒體」?在答覆文中,列出三點的不同,否定此種說法。尤其第一理由提到「色」、「心」二者,這是「戒體論」的性質問題,留待下節討論。
三、到底何者為「戒體」 律宗的「戒體」理論,完全是由佛教的「業」論而來的;而「業」的學說,本甚複雜,各種經、論的講法亦有歧異。據近代日人的研究認為,原始佛教中的「十二緣起」第二支的「行」,就是「業」)構成吾人的「五蘊」(色、受、想行、識)中的「行」即是「業」的功能。但「業論」發展下來,佛教的小乘部論,尤其《俱舍論》、《成實論》,以及大乘唯識法相宗等,對「業」的解釋均有所不同;總起來說,「業」的意義變得極文泛,它既是指吾人的「行為」(造作),又是指主宰行為的「心之內容」,也是強調具有「動機」性質的「想」(意志)(24)。 尤有進者,「業」可分為「表業」與「無表業」;一般講法是,如在「十業道(身業三種、口業四種、意業三種。其詳參第七章第三節四項「五戒與十善」),「身三業」及「口四業」為「表業」,即「表現于外在之業」的意思,而「意之業」則為「無表業」。但任何者、口的「業」,即外在「行為」(如身業之淫行,口業之惡語是),必受「意」的支配,是即任何「表業」的北背後亦必有「無表業」在主宰著的。再者,在「意三業」,是否只有「無表」性質,抑或也有「表業」的性質?這又是歧見的問題(25)。 職是之故,律宗把「戒體」理論建築在「業論」上,而所謂「作戒」與「無作戒」指的是「表業」、「無表業」,由是顯得晦隱難明,也就很自然了。于是近代的有關論著,辦把「無表業」認為是「戒體」(26);如是一來,于上引道宣所論「作」與「無作」,誠有未洽。 也許可以這樣解釋「戒體」即是「業體」,在通稱上戒體只有一個,但在功能上應分為「作」與「無作」二個「戒體」。惟「作」與「無作」,只是從犯罪論角度(即作為及不作為)立論的,未必等于「業論」上的「表業」及「無表業」的分別義。換言之,「作戒體」與「無作戒體」既指吾人心理上的一種功能(思、意志),當然教屬與「無表業」了。但此解釋是否妥當?恐怕不易定論,因為「業論」的本身歧見就是很多的。下節將從「戒體性質」角度去探討,或對此問題有助進一步之析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