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教戒律學 第七章 受戒賢的類別——在家戒 第二節 三歸
第二節 三 歸
三歸(皈),即歸依「三定」——佛、法、僧。嚴格說來,三歸不算「戒」。但它是一切戒的根本,是信佛教的入門,也有戒之實質。受「三歸」後,得稱「優婆塞(夷)」,為「七眾」之一,也就是佛教的正或信徒。 按歸依三寶之後,依所受的戒不同,可逐及升高,共有五等六類。 1.釋邪三歸——最初進入佛門。 2.五戒三歸——三歸之後加受「五戒」。 3.八戒三歸——六齋日受持「八關戒齋」。 4.十戒三歸——沙彌(尼)受「十戒」必攝受三歸。 5.具足戒三歸——比丘(尼)受具足式,亦必攝受三歸。 此外,凡受大乘菩薩戒者,在懺悔與發願前,也必先受三歸,可稱「菩薩戒三歸」,是上列五等之外的另一類(2)。
一、三歸的意義 「歸依三寶」,就是「歸依佛」、「歸依法」、「歸依僧」。歸依是迴轉投靠的意思,即歸向低依賴之意。《大方便佛報恩經》有云: 「譬人獲罪于正,投向異國以救護。異國王言:汝來無懼,但莫出我境,莫違我教,必相救護。眾生亦爾,系屬于魔,有生死罪。歸向三寶以求救護。若誠心歸依,更無異向,不違佛教,魔王邪惡亦無如之何。」 惟所謂「三寶」,尚有複雜的說法。依道宣《四分律戒本疏》卷一上載,有四種「三寶」:一為理體三寶,二為化相三寶,三為住持三寶,四為一體三寶(3),這是從最深奧的佛法義理到最淺近的講法。釋弘一認為,不必講行得如此深奧複雜。就從最淺近的「住持三寶」來說,三寶指的就是佛、法僧,是從一般人皆如或甚易知的去講的。具體說來「佛」指的是佛的形象,如釋迦佛、藥師佛、阿彌陀佛像等。「法」指的是收在「大藏經」中佛所說的經典(4)。「僧」指的是出家有威儀的比丘、比丘尼。 歸依後,具體表現,除了誠心信仰禮敬「三寶」之外,並應守三項消極性事項(5): 1.既已歸依佛,自今以後,決不再依天仙神鬼一切諸外道。 2.既已歸依法,自今以後,決不再依諸外道典籍。 3.既已歸依僧,自今以後,決不再依于不奉行佛法者。 這三項也是「三誓」。于是三歸也是實質的「戒」之作用,理由正在此。 還應注意者,禪宗有「無相三歸依戒」之說,其義理與傳統佛教的「三歸」有別,是一種頓教思想。其詳見第十二章第一節。
二、三歸的方式 三歸的的儀式,有簡有繁。相傳佛陀在世時,第一位三歸的第子為耶舍伽的父親,他只須誠心地對佛說:「我今歸依佛、歸依法、歸依僧。唯願世尊聽為優婆塞。」如是便算受了三歸,大乘佛法在中國發展,三歸的儀式也趨複雜了。例如南京寶華山見月編《三歸五戒正范》,就規定了有八個項目之多: 1.敷座請師:由受戒人先準備好尊嚴的座位。典禮開始,恭請依止師升座。 2.開導:由依止師解說三歸依的義理。 3.請聖:眾起立恭請十方常住一切諸佛證明誠懇歸依,護法龍天伽藍聖眾等一切善神護戒。 4.懺悔:懺悔往昔業障。 5.受歸:三歸三結,並發三誓。 6.發願:發菩提心,願度一切眾生。 7.顯益勸囑:由師說明三歸功德,並勉勵依教率行。 8.回向:將受三歸功德,回向一切沉溺苦海眾生。 弘一認為(6),過去《三歸正范》之類的三歸儀式,文言深受戒者要明白「皈依三寶」是何意義。在授歸的儀式上,受者不能坐太遠,以致聽不清師父說些什麼。在全部程序中,最重要的是第5的「三結」,要真正出自誠心,這是正授節目。茲所謂「三結」,即是類似世俗的宣誓: 「我某甲,盡形壽歸依佛。盡形壽歸依法。盡形壽歸依僧」(說三遍)。 之後,再說:「歸依佛竟,歸依法竟。歸依僧竟」(說三遍),是為「三結」。 釋聖嚴認為,如果有環境與時間的限制,亦不妨將儀式簡化,他且擬了一個簡式(7)。
三、三歸的利益 在經、律、認強,讚嘆歸依三寶功德之文甚多。諸如《灌頂經》載:「受三歸者,有三十六善神,與其無量諸眷屬,守護其人令其安樂。」《大集經》云:「妊娠女人,恐胎不安,先受三歸已,兒無加害,乃至生已,身心具中,善神擁護。」凡此,都是有關著述常引證的(8)。 惟三歸亦有上、中、下、「三品」之別。品之高低自亦有福報的不同。三品是指: 1.上品歸依者:心冥一體,三寶諸戒,自然具足。 2.中品歸依者:持誦三寶名,或一佛名,久久不退,可成聖果。 3.下品歸依者:當食「五淨肉」,不作屠、沽、魁膾、獄卒、妓女等惡業。邪惡之友莫往來。遇三齋月六齋日亦須禁止酒肉、五辛。如此行持,彌勒初會即得解脫(9)。
四、三歸的限制 此言「限制」,指「主體的限制」、「依次的限制」與「行為的限制」三者。 根據明代高僧智旭指出,不但任何人受三歸,即其他的天道,阿修餓鬼道、畜生道,均可受三歸。在六道中,只有他獄道「劇苦」故原則上不能秉受,但如一心歸依,「離苦」後亦可。換言之,在歸依的主體方面,可以說沒有什麼限制。 在「依次的限制」方面,有兩種情況: 1.「三歸」一體,不可以分割歸依。 所謂「佛、法、僧」是一體的,舉一即三,言三即一,「歸此一體,事理三寶,則能圓翻三惑,圓攝界內界上魔倒,而作佛事,不被侵凌也」。故若有人只願歸依其中的「一寶」或「二寶」,是不可以的。此與後述的「五戒」可以分開來接受,並不相同(相傳佛初出道受須闍陀「二歸」,因當時未有僧。參下間第二節一項)。 2.「失歸」而復歸,並無限制。 歸依三寶後,如果復依邪魔外道,是為「失歸」。嗣後又復歸依三寶,一概許可。可謂來去絕對自由。 至于「行為的限制」方面。三歸雖如上言,有實質的「受戒」作用在,但到底不算正戒的受戒。既未受戒,自亦無破戒之罪可言。故若受三歸之人犯了世俗法律或道法上的罪過,只有「世間性罪」之責任,仍無佛法中的「破戒」罪咎(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