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教戒律學 第三章 佛教戒律傳入中國與其發展 第三節 中國化的禪宗規范
第三節 中國化的禪宗規范
如上節所述,南山律宗自宋以後就衰微了。究其原因固不止一端,但禪宗叢林清規的替代應是主要的因素。禪宗是徹底「中國化」的教派,這個特色主要是其「頓教」義理,其次就是落實在它自有一套規范中。禪宗宗門規范,一般稱為「清規」與佛教傳統戒律的內容之差異是很大的。 早在禪宗六祖慧能(638~713)尚未出道時,南山律宗的創始人道宣(596~667)便批評過禪門(見《續高僧傳·習禪篇論》): 「排小舍大,獨律一家。攝領住持,居然乖僻。復有相迷同好,聚結山門。持犯矇然,動掛刑網。運斤運刃,無避種生。」 道宣殊不知,不與其它傳統的大小乘佛寺共同生活在一起(排小舍大),自行在山野建禪林(聚結山門),自有一套規范(持犯矇然,動掛刑網)。親自耕作自食其力(運斤運刃,元避種生)正是禪宗的最大特色。也正因為這種特色,使得禪宗日益弘大。後來與淨土宗結合起來。所謂「中國佛教」,事實上只有禪、淨二宗了。 職是之故,研究禪門規范,既是必要的,也是有趣的。它既是佛門的規范,又是「中國化」的規范,這雙重特性揉合起來,結果如何?這是一個重要的課題。本節宜先作歷史和簡略敘述,以明其原委。
一、禪宗的系譜 禪宗自稱「教外別傳」。傳說佛在靈山大會中,曾「拈花」示意,只有迦葉懂得,見了而「微笑」;如此不出一言,如來已把「正法眼藏」傳了給迦葉。自此,迦葉尊者就成為禪宗的初祖,一代代傳下去,到了二十八代便是菩提達摩。達摩在梁武帝時(公元520年)來到中國,是為中國禪宗的第一代開山祖師(22)。 在中國的達摩之後,傳給慧可,三傳僧璨,四傳道信。論者認為道信是中國禪宗的實際創始人。他有數百位弟子,其中十位傑出的,後來都各立門戶自有成就。其中主要者為三系,即法融(創牛頭禪)、法如及弘忍。弘忍就是禪宗的第五祖,創「東山法門」,已奠定了禪宗的基本宗風。 弘忍之後,禪分為南、北兩宗。北宗神秀一系,主要以依附朝廷 為發展路線,不久而衰滅。慧能的南宗號稱六祖,建立了真正的「叢林」生活模式,與民間打成一片,自此欣欣向榮。慧能之後「一花開五葉」,分成五派七宗——臨濟宗、溈仰宗、法眼宗,云門宗及曹洞宗,另加荷澤、洪州為七宗。每派都人才輩出,流布四方。宋進以後佛教各宗皆衰微,禪宗實際成了「中國佛教」的代表。禪宗系統表列如後(23)
二、中國化規范的初創 論者僉認,禪宗第上祖道信(公元580~651)是一位關鍵人物。他不僅在思想理論上奠定了禪宗的基礎,而且在組織方式和徒眾生活方式上,使禪宗從奠定了可以擴大到無限的社會條件(24)。 原來,從初祖達摩到三祖僧璨,約六十年來,禪門徒眾的生活方式,過的都是「頭陀行」——一人自修學,居無定所,只有一衣一缽的苦行生活,即《傳法寶記》上說的:「行無軌跡,動無形記。法匠潛運,學徒默修。」到了道信,這種生活方式徹底改變了:「至夫道信,雖擇地而居,營宇立像。存沒有跡,旌榜有聞。」道信居湖北黃梅西北的雙峰山三十多年,依山傍林,聚集徒眾五百,安居傳法。在經濟上采「禪農合一」的辦法,足以自給。這對禪宗日後的發展影響極大。因為中國沙門若采印度那樣行乞為生是行不通的,所以其他宗派只有依附朝廷、豪門及一般信眾布施為取得供養的資源;一旦失去依靠(如唐武宗打南擊佛教)便無以為生。獨有禪宗能日益勃興,這個生計上的能自給自足實是關鍵。 道信圓寂後,漢統傳給弘忍(公元601~674)。據傳,弘忍是共黃梅當地人,七歲就隨道信出家,三十年不離道信大師左右。他白天辛勤勞作,晚上坐禪,性情敦厚,是以得承法統。嗣後他在雙峰山東面不遠的馮墓山大啟法門,門徒極眾,規模猶過于其師,有「道俗受學者,天下十八九」之盛,被稱職「東山法門」。 弘忍大大發揚了其師倡導的「山林佛教」特色;聚徒定居,禪修與農業生產相結合,禪修落實到日常行住坐臥的生活細節中。這種生活與修行方式,極少成分是印度的,實是中國的儒家社會人倫思想與老莊靈逸風格的結合之具體化。 因此可以說,禪宗今後行多年來的基本組織結構與生活規范,在道信時初創,在弘忍時確立了。
三、百丈懷海制訂「禪門清規」 正式把禪宗的規范法制化、條文化的人,就是百丈懷海(720~814)。懷海是馬祖道一的高足,而馬祖是懷讓的高足,懷讓則是六祖惠能的高足。惠能禪法傳到了馬祖,有重要的發展,他把惠能的:「無念心」發展為「平常心」;以「平常心是道」的教法去啟迪人,對禪法的啟示極重要。馬祖門下弟子極多,其中以百丈懷海的影響最大,後來的溈仰宗、臨濟宗都是百丈的弟子開展出來的。 百丈所提倡的修行法門,有很濃厚的老莊自然主義氣氛,是馬祖老師的「平常心」的發展。他有幾句著名的偈語,是禪門常引用的:「靈光獨耀,迥脫根塵。體露真常,不拘文字。心性無染,本自圓成。但離妄緣,即如如佛。」他認為,每個人都是佛(靈光、真常、如如佛),只要擺脫無明(根塵、染、妄緣),自然便成佛。如果向外欲求佛,就好比「騎牛覓牛」,反而覓不到了。他多次強調,修道一切皆無求,連這個「無求」也不執著,才行。他逝世後,朝廷謚為「大智禪師」。 然而,百丈最大的貢獻,應該還是他的創制立法。他根據禪宗的特性,針對中國社會的實際情況,融會了中華傳統文化的宗法禮制,折衷了佛教大小乘戒律的精神,訂定了著名的《禪門清規》,後世稱為「百丈清規」。這部「清規」不知何時散失不存。但北宋翰林學士楊億留下了一篇序文,可以窺見其大概內容(25)。 元朝時,朝廷曾命百丈山的住持德輝禪師重編清規,並令天下禪寺一體實施。對于此《敕修百丈清規》,明末名僧蓮池、第三智者:「偽清規一日存在,佛教亦一日無無改良之望也。」但亦有采持平之論者,認為此清規與楊億的序文並無沖突,雖不能證實,亦未能證偽,故且信其為真(26)。
四、歷代禪門規范大要 如上所述,「清規」是禪宗特有的內部規范,即是禪院(或叢林、禪寺)的組織規程及內部日常生活的管理規則。這些規范是廣義的戒律,是富有「中國特色」的佛門規則。 在本章第一節三項中提到,中國佛早在東晉的道安,已首創「僧尼規范三則」;自此,即隨時有在印度佛教各種戒律之外立規定約的事。例如支遁立《眾僧集證度》、慧運立《法社節度》、梁武帝創立「僧制」等,均屬禪宗(尤指四祖道信)以前的事。 從道信、弘忍到《百丈清規》,禪宗的內部規范已完成,這對禪宗千多年來的發展關系是很重大的,其大略已如前述。 至于《百丈清規》流傳到北宋,歷時既久,未免混亂。尤其禪宗本身自唐中葉以後,又分出五個派系,各派在規范的細節上自然有所差異,乃號為「家風」的就是。後世各禪寺或叢林大抵都極力維持其「家風」,一直到清末民初(27)。 亦因此之故,北宋崇寧二年(公元1103年)曾重編《禪苑清規》十卷,亦稱為《崇寧清規》,百丈之作則稱為「古規」了。後至南宋咸淳十年(公元1274),又有《叢林校定清規總要》二卷,亦稱為《咸淳清規》。再到元代,又有《至大清規》(即禪林備用清規)的編成。前述的《敕修百丈清規》應系依崇寧、咸淳及至大三本匯參編成的(28)。 此外,現存的「清規」典籍,尚有《百丈清規證義》、《入眾日用》、《入眾須知》《幻住清規》(明朱元璋時編》、《日用清規》、《禪林兩序須知》等書。在日本流傳的另有《大鑑清規》、《永平清規》、《瑩山清規》等。這些典籍,大抵是各門派根據時代需要與其「家風」而編的。
附注 (1)見梁啟超《佛學時代》文,載于《梁啟超集》,58頁。演音弘一(李叔同)《律學要略》文,載于《弘一大師全集》第一冊。葦舫《中國戒論宏傳概論》,載于《律宗概述及其成立與發展》,316頁。 (2)大正藏十七冊,722頁上下。 (3)梁啟超《佛教之初輸入》文,前揭書39頁。 (4)湯用彤《漢魏兩晉南北朝佛教史》,31~46頁。 (5)同上注書,73~80頁。《牟子理惑論》見大正藏五十二冊,1頁,《弘明集》卷一。 (6)見南懷瑾《禪宗叢林制度與中國社會》47頁。 (7)正確地說,沙門以「釋」為氏才對,而不是為「姓」。古代姓與氏本來是不同的,「姓」是因血統關系而來,「氏」則因其他原因(如封建、居地、官稱、職業等)而取的,故《白虎通》云:「姓者,生也。所以氏者何?所以貴功德、下使力;或氏其官、或氏其事,聞其氏即可知矣」。據沈家本考證,春秋時代只有二十二個姓。如媯、姒、姬、子、贏、風、任等是。例如孔子,孔也氏,原為子姓。姓與氏自戰國以後才混亂了。此問題詳情可參拙著《同性結婚》文,載于《古今法律談》141頁以下,台北民族晚報1979年初版。 (8)因《四分律》當時沒有梵文本,故由佛陀耶舍「出」(依記憶誦出梵文),竺佛念「譯」(依誦出的梵文譯為口頭的漢語),道含「筆受」(依竺佛念說的漢語寫成文字)。由此可知,這是十分麻煩的工作。後來經典有梵文本,譯主大抵都通兩種語言,就方便多了。參印順《原始佛教聖典之集成》,69頁。 (9)如釋弘一原喜《根有律》,後改弘《四分律》。見《弘一大師全集》一冊,194頁「余弘律之因緣」文。 (10)聖嚴謂《僧祇律》在北方稍有弘揚。百葦舫《中國戒嚴律宏傳概論》文中卻說此律一出「盛行江南」,到底孰是,待考。葦文見《現代佛教學術叢刊》八八冊,331頁。 (11)同前揭葦文。引一《律學要略》文,「全集」一冊,196頁。 (12)參任繼愈《漢唐佛教思想論集》,19、20頁。1974年北京人民出版社一版。 (13)參前章第三節三項。 (14)參《中國佛教人物與制度》79頁以下。台北彌勒出版《現代佛學大系》二十五冊,1984年版。 (15)以上律宗的系譜,系綜合了各家之說。主要為清源諒《律宗傑譜》,台北新文豐1987年一版,又參聖嚴前揭10頁以下。慧岳《律宗教義及其記傳》文、續明《比丘律儀與比丘尼律儀》文,以上二文均載于《現代佛教學術叢刊》八八冊,60頁以下,277頁以下。蔣維齊《中國佛教史》卷二,《現代佛學大系》二十八冊。 (16)東塔派的懷素、相部派的法礪的著作,見載于《卍續大藏經》五十九冊以下。 (17)續明前揭,282頁。 (18)參凝然《八宗綱要》,105頁。按凝然是日本大和尚,生存時間在我國的南宋至元代。此據台灣高雄佛光山叢書譯本,1985年。 (19)見前揭《八宗綱要》102頁有詳細的系譜表。並參續明前揭281頁。按續著為「弘景」,為道宣之弟子,而《八宗綱要》之系譜表則作「行景」其師為文綱,文綱之師方為道宣。又按以上所述的傳承系譜並非絕對準確,在各種書上記載往往有出入。 (20)袾宏,號蓮池,公元1535~1615,為淨土宗第八祖。他與真可(1543~1603)、德清(1546~1623)、智旭(1599~1655)並稱為明代四大高僧。參《中國佛教人物與制度》,「袾宏」傳。台北彌勒出版社1984年版。 (21)續明前提,284頁。 (22)有為適曾考證這段「拈花微笑」及西天二十八祖的傳說,是北宋杭州契嵩和尚偽造的(契嵩始作《傳法正宗定祖圖》),見《胡適說禪》,30頁。台北九儀出版社1995年初版。但胡氏這種考證宗教態度,許多人並不以為然,他們大抵認為,「宗教意義」並不同于「歷史意義」。何史歷史永遠是有「再造」——後人為了現實需要而重新解釋的必要。此等論點可參存偉康《禪宗六變》,8及200頁。台北東大公司1983年初版。管見且以為,重視歷史的奕葉傳說,喜在歷史塑造一種模范(如三代政治對于儒家的理想性質》,本是中華文化特色。因而吾人可以說,縱使禪宗許多歷史是「偽造」的,恰是「中國化」的有力證明。 (23)此表采自湯用彤《隨唐及五代佛教史》,236頁,並有修改。 (24)顧偉康前揭85頁。洪修平《中國禪學思想史》87頁以下。台北文津公司1994年初版。 (25)楊億的「古清規序」全文,見大正藏第四十八冊,1157頁。 (26)參《弘一大師全集》第一冊,252頁。芝峰《律學大綱導言》,載于《現代佛教學術叢刊》八八冊,241頁。持平論者參顧偉康前提,196頁。《敕修百丈清規》全文見大正藏四十八冊,1109頁。 (27)參南懷瑾前揭,10頁。 (28)以上參林子青《清規》一文,載于《中國佛教人物與制度》407頁以下。《崇寧清規寧》、《咸淳清規定》及《至大清規序》均見大正藏四十八冊,1158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