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重揚律學之時代意義(俞朝卿)
論重揚律學之時代意義
作者:俞朝卿 少林寺與中國律宗》論文集
社會上對「清規、戒律」有誤解以為它只有束縛,限止人們的思想行為的消極作用,因而經常作為貶義詞使用。人們當然不知清規戒律在佛教史上的積極作用,但人們卻認同「不依規矩,不能成方圓」這一古訓。今世,社會講法治,政黨有紀律,任一社會團體、組織,均有自身活動的章程、準則。至于佛教,更是「以戒為法」、「以戒為師」。眾所周知,有唐一代,正是律學大興,律師輩出,才促使標志中國化佛教歷史任務得以實現的諸宗,先後燦然創立。其中就有道宣律宗和慧能禪宗。也正是律學精神為佛界共識,戒律、律儀為歷代各宗諸大德高僧所普遍范行,致使佛教在中國人心目中聲望卓著。所謂「三學」(戒定、慧)共高、內涵豐富的「三藏」(經、律、論)大法師是也。佛教屢經劫難曲折,越2000年而至今生生之不息,且漸有再復興之勢,某種程度上實有賴于律學之助,戒律之功。
進入新世紀、新千年,少林寺發願重舉律學大旗。筆者認為,此乃契理契機之莫大善舉,審時度勢的高遠良策。近代中國有一偉人說過,事有適乎世界潮流,合乎人群需要,而為先知先覺者所決志行之,則斷無不成者也。重揚律學,正屬此舉。如果說,2000年11月中國佛協與上海市佛協聯合舉辦的《佛教與社會主義社會相適應》討論會,是佛界迎接新世紀、新千年之「破題」——良好開局,則《重揚律學傳統》之討論,可謂由佛教內部重行展開之一篇華章。其重大時代意義約言有三。以下試分述之。
一、提高佛門自身素質的必由之路
歷史在前進,社會在發展。凡關心佛教事業前途、命運者,不妨正視、思考一下這樣一個問題:當今各地寺庵之道風如何?僧尼素質如何?值此黨和國家號召、提高全民族的科學文化索質和思想道德素質之際,政府的國民教育指導方針,亦因此而由應試教育轉向強調素質教育。此何故?適應形勢發展所需耳!佛教是社會的一部分、一方面。社會對外開放,市場經濟迅速發展,其積極戰果,自然為社會人士享用,佛界亦同受其益,如電視、空調等家用電器,日益普遍使用就是。但市場經濟的負面影響,使社會上拜金主義、享樂主義、極端個人主義思想泛濫,這會直接、間接不同程度地影響到寺庵之道風,僧尼之思想信仰,怕是毋可諱言的。為此,趙樸老在《中國佛教協會四十年》的總結報告中早就號召:
「各級佛教協會和全國佛教界都必須把注意力和工作重點,轉移到加強佛教自身建設、提高四眾素質上來。」①強調「加強自身建設,就是加強信仰建設、道風建設、教制建設、人才建設、組織建設」,而這「五大建設」中,「信仰建設是核心,道風建設是根本,……教制建設是基礎」,並具體指明「加強信仰建設、道風建設、教制建設,首先是要求寺院僧尼,具足正信,勤修三學,遵守戒規,嚴肅道風」。應該說,這些論斷和要求,既高瞻遠矚、深刻有力又切中時弊,針對性強。僅據筆者在江南幾所寺院所見,實情離樸老所提要求,尚有相當距離。甚至有個別方丈,當問其是否常組織、督促僧眾讀經學戒時居然回答說,戒律經典一律不叫學,他們本來信仰不堅定,如若接觸戒律經典,反倒要嚇跑了……。也許這是一定的實際情況,但回避矛盾,終非解決問題之計。俗話說,打鐵先要自身硬。度人先度己,教育者必先受教育。出家人或可說是某種意義上的教育者。否則,怎能履行莊嚴國土,利樂有情的神聖職責?怎樣實施佛祖普度眾生,同登彼岸的宿願呢?
從迎接新世紀、新千年的歷史高度,讓佛教契合未來社會發展,發揮其應該發揮的社會作用。因此而宣揚律學,精嚴戒行,這是提高佛教自身素質的一項基本建設,是一種新思路。這既切合佛界實際現狀,又緣自中國佛教歷史傳統和佛門本旨。遠的且不說,近現代的印光、歐陽競無、弘一、太虛、圓瑛、巨贊等諸大師高僧,不僅以自身的高風亮節為教內外所景仰,且在學識精進方面,給我們後學既樹立了學佛為人的榜樣,又留下了豐厚的精神遺產。比如,弘一大師曾多次言行並舉地敬仰印光大師的「道行精嚴,道風清正」。②而弘一大師自身則更以精研南山律學為職志,著有《四分律比丘戒相表記》、《南山律在家備覽要略》等精心之作,自己身體力行,一絲不苟;又循循善誘後輩。總之,全心支助同道修學上進。如其弟子豐子愷所說,弘一師「一舉一動,都有規律(矩),做人認真得很」。為此,當弘一大師生西5周年時,他在為《弘一大師全集序》一文中特別強調,他是「十分像人的一個人」。因為那個時代(1947年)在子愷先生看來,「做人」做得9分、8分像人「已很偉大」,7分6分像人「也已值得讚譽」,③而弘一師之品格鶴立雞群,居然是「十分像人的一個人」!人們知道,正是印光老晚年特別強調學做人與學佛的統一,他在《人字發隱》中說,「人以贊天地之化育,繼往聖開來學為德能。設無人之德能,則天地之德能猶有所憾。由得人之參贊繼開之德能,俾天地之德能圓滿具足」。④用現代通行語說,即人以參與、讚頌天地自然之變化發展及實現社會繼往開來的歷史事業為基本職責,假如沒有人的這種社會作用(德能),則天地自然界的作用就不能充分發揮。只有人能動地發揮了上述應有的社會作用,那末,天地自然對人的作用,才能圓滿實現。這是人與自然環境的統一觀,而且以人為本,頗合當今保護生態的科學思想和時代要求。可見,學佛與做人是統一的,成佛與成聖(不同層次)也是可以統一的。
如果說,切實做到勤修三學,加強信仰建設;重揚律學,實現嚴肅道風,精嚴戒行之目標等,正是當代佛教提高自身素質的必由之路,那末,進一步要求,佛界「出一批佛學大師」,⑤更是審時度勢的莊嚴號召。筆者認為,這是需要與可能相結合的正當要求,因而是可以逐步實現的一種時代性目標。說需要,有兩方面:一是歷史性的。即進入新世紀、新千年,佛教自身繼往開來、承先啟後的歷史重任所需。君不見,寺內外、國內外的實際狀況嗎?客觀上有著一種時代性的呼喊。佛教文化,作為東方文化、中國傳統文化重要一部分,已經並將繼續受到西方人士、國內各界人士的日益重視。這是伴隨國家強盛、國際地位提高而來的。我佛界有責任、有義務向外界系統介紹。至于佛教自身的整頓、改革提高、發展等等,亦需有人通盤籌劃,深謀遠慮,提出方案,讓人研究抉擇等等。近現代佛教史上,太虛、巨贊大師等的這樣、那樣的「改革」、「整理」方案,亦需有人結合現時情況,加以思考研究,以便繼續發揚。俗話說「火車跑得快,全靠車頭帶」,佛學大師,就該是這樣的帶頭人吧!二是社會性的需要。人們不能把視線僅僅局限于寺內(這是首要的),同時應擴展到寺外。「上海會議」有僧人主張「寺院對外開放」,正是此意。大乘佛教本來有「利他」「度人」的義務。當社會上大呼「道德滑坡」云云之時,我們是否意識到某種責任和義務呢?特別是法輪功邪教肆虐猖獗的狀況,我們是否在狠加揭批的同時,由此看到、想到,社會有某種精神空間,需要填補,需要充實,需要引導,需要示范……。當黨和政府以某種原因,還未及或未能用科學的思想、信仰去武裝這一部分群眾時,我們不是應該及時以正信去引導他們嗎?結果卻不幸被法輪功邪教鑽了大空子。豈不令人深長思之!古人云,往者不可諫,來者猶可追。痛定思痛,補牢未晚。時代不同了,佛學大師或正在揭批邪教法輪功或其他什麼「功」的斗爭中,茁壯成長哩!
二、適應社會發展新的契合點
這里想說三層意思:即發揚傳統,善抓機遇;響應號召,有所作為;倡行「德治」,新的契合。
先說發揚佛教固有傳統。如所周知:弘傳佛法,要契理契機。不僅要看對象的根器,而且要依時節因緣。當年印光強調唯「淨土超勝」,弘一專修律宗,太虛倡人間佛教,園瑛主禪淨雙修,等等,諸大師雖各有所見,互具專長,但在契理契機這方面則是大同小異的。何能致此?大師們熟知中國佛教史傳統,又經深入審時度勢所致也。時至佛教傳人中國,進入第三個千年,又值世紀之交,有識者不是更該審察佛教內外,國內、國外之時機因緣嗎?宜將世出與世間統一起來,立足世間,向著世出,把按佛教優良傳統(如契理契機以弘法),運用于現時。不是停留于消極地慨嘆「末法時代」,而是有所超越,充分利用當今「建國以來貫徹執行宗教信仰自由政策最好時期」這一時節因緣,有所作為,積極精進。近代西方一位偉大哲人說過,歷史的曲折,常常由歷史的進一步發展來補償。看來,這是包括宗教在內的宏觀領域(整個社會歷史)的普遍規律。中國佛教,既經受了「史無前例」的曲折劫難,是否也已到了該有「進一步發展」來「補償」之期呢?古人云:機不可失,時不再來。重揚律學,是否正是善抓機遇一個表現呢?
次說積極響應黨和國家的有關號召。筆者曾幾次在有關文章中引證並試釋過這一號召,也在有關全國性佛教學術會議上強調過這一適時號召,以期引起我佛界重視。這一號召就是「改革不適應社會主義的宗教制度和教條,利用宗教教義、教規和宗教道德中的某些積極因素為社會主義服務」。⑥在這前面,江主席對宗教和宗教工作,還有一段綱領性的指示,即:全面正確地理解和執行黨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依法加強對宗教事務的管理,積極引導宗教與社會主義社會相適應。這些指示和號召是一貫的、內在聯系的。這是在上世紀90年代前期發出的,佛教界對此似乎沒有引起及時的廣泛重視。現既進入新千年、新世紀,一切關注佛教事業前途命運者,似該引起廣泛重視,認真學習,結合當今佛教內外情況,好好體會、從長計議。這一號召和指示,似可簡括為「一改革、二服務、三適應」,亦可略稱為關于宗教與社會主義社會的「適應論」。這是從歷史轉換(20—21世紀)的時代高度和初級階段社會主義社會發展的客觀需要出發而作出的號召和指示,是非常深刻而富有新意的號召和指示,因而具有長遠的指導意義,決不可等閒視之。看來,「改革」是前提,「服務」是條件,「適應」是落實的重點。這里「改革」是一種方向和期望。改革如何著手?如何進行?當然只能由我們佛界自身提出方案。社會上一切都在改革,佛教能原封不動嗎?宗教是一種社會上層建築,黨和政府已明確認定它是一種社會文化歷史現象,本質上是一種社會意識形態,明確肯定宗教的教制(度)、教義、教(道)德中有「某些積極因素」,可以和應該「為社會主義服務」,這是黨和政府對宗教這一複雜社會歷史現象科學認識的進一步發展。所以佛教界似應有所策劃,有所部署,以作積極響應國家號召之舉措,而不宜消極等待,無所作為。只有經過了逐步進行的改革,才能具體發現和肯定有哪些積極因素,從而在實踐中為社會主義服務;也只有在改革和服務中,也即是在發揮宗教的積極社會作用過程中,才事實上體現和證明,宗教是與社會主義社會相適應的。筆者認為這一「適應論」是對科學宗教觀的一個新發展。而重揚律學,推動佛界戒行精嚴,則是佛教找到了與社會主義社會相適應的又一新的契合點。
再說,倡行德治,正是佛教與社會主義社會相適應之新的契合點。進入新世紀,一方面黨和國家在強調對社會施行法治的同時,根據社會發展的實際,著重提出了「德治」的號召,使「法治」與「德治」自覺結合,以保證社會國家的長治久安。這完全是理所當然的。以德治國、以德育人。這里的「德治」,是以不同層次的社會主義道德為基本內容的。另一方面,佛教本以勸善規過、為善去惡示人,以「諸惡莫作,眾善奉行」為基本戒律。因此,中國佛教原本即是倫理道德型的宗教,它的基本社會功能和作用,就在以德化人,以德導人。如果說,歷史上道宣之創律宗,雖有西來《梵網經》等多部經典之源,看來主要還是適應大唐社會的需要而演說《四分律》等名著、名段的。律學、律宗之續盛于唐、宋,以致引得現代高僧弘一大師等偏好獨鍾,都是社會需要這方面的歷史證明。這與唯識法相學,只在初唐興而不再,適成一鮮明對照。至于後來慧能創禪宗,更多地融攝了儒家倫理學說,使佛教道德教化作用更系統、更顯赫,因而被一些人譽為「佛教的一次革命」、「最中國化的佛教」,並有「代代文人多通佛(禪)」之歷史評語。這一切與其說是偶然,不如說正是適應社會需要的一種歷史必然!據此,既然,黨和政府倡導「德治」,號召從宗教教制、教義、教德中挖掘「某些積極因素」為社會主義服務,我佛界正好以此為契機,並特別以佛教道德為寶藏,為社會主義社會服務之契合點、契合線,而在大力挖掘、弘揚、奉行、示范!這方面,正該是事在人為,大有可為哩!
三、莊嚴國土、利樂有情之切實保證
經過重揚律學,加強信仰建設和道風建沒,並在日漸取得成效的基礎上,則佛教莊嚴國土、利樂有情之歷史使命和神聖義務,在不同層次和方面,就會有切實的保證。
首先,僧尼成為社會德行的終身志願者和特種示范者。
社會國家倡行德治,並以自律與他律結合為原則。而佛教本以大慈大悲、普度眾生為宗旨,僧尼以自利、利他為義務。這就很自然地與道德原則相契合。這樣,四眾弟子以信、願、行統一為基礎,勤修「三學」為任務,五戒十善為準則,持之以恆,行之既久,必有巨大社會效應。大家知道,作為我國社會群眾團體之一的青年團,在全國范圍內組織「青年志願者活動」,支教(育)、支農(科技下鄉)、支邊、支窮(發展經濟)有年,且卓有成效。應該說,這是一種不畏艱苦的高尚德行。從佛教來看,這些也是切實做好事、善事。當然,社會團體組織這一活動對參與者來說,是定期而有時限的,一年到三年不等。而對佛界僧尼來說,類似這種德行、善事,以不同形式經常在做,且范圍更廣,內容更多。而且,特別與社會志願者有所不同的,在僧尼是沒有時限的,是終身義務和不移使命。在這個意義上,僧尼,以至整個四眾弟子,我們說,可以也應當成為社會德行的終身志願者和某種示范者(從社會角度說),這豈不是一種自然而必然之事嗎?
其次,寺、廟、庵、林成為社會德化的一個重要據點和陣地。
由于寺、廟、庵、林遍布城鄉,其重要社會特徵之一,是雅俗文化的匯合點,資源豐富的「文化館」。特別是一些古剎名寺,更是當今旅游開發的熱點所在。對此,佛界僧尼似宜取開放態度,而不應「閉關求靜」。事實上,正如空、有不可分一樣,動、靜也是難以割裂的。在「動中求靜」、「動中取靜」,才是真靜吧。因此,有意識地把寺院重地辦成一個社會德化的重要陣地或據點,看來是合乎內外需要、契理契機的。首先管理好寺院。像社會辦好一個學校那樣,把寺院內僧尼帶好,管好,不斷提高素質。僧尼嚴守清規戒律的言行舉止,會構成一種寺庵特有的莊嚴肅穆、勤思好學等的氛圍,這就對社會上那種浮躁輕扎、物欲橫流,事實上起了一種抵制和批評作用;再如主動配合社會開發旅游、發展經濟等做一些寺庵力所能及、可做、應做之事。如舉辦廟會、開發有關的旅游工藝品,某些展覽會、旅游旺季的某些社會服務活動(如導游、講解、食宿)等等。由于這些活動參與群眾很多,寺院是他們平時向往之地,因此僧尼在寺、庵內外之活動,以及寺庵種種設施、形象,都給庶民以莫大影響。這實際上都是一種文化輻射作用。有意自覺去做,與無意去做,給社會人群之影響是迥然不同的。
第三,佛協組織成為社會德教的一個重要樞紐。
中國佛教經過兩千多年的變化、發展,至今已成為有自身組織系統的合法的特種社會團體,有相應的法定權利和義務。從全國至各省(市、區)、市(地)州(盟)縣,均有自己的代表參加各級人大和政協。外界有人說我們是「官辦宗教」。這固是別有用心的惡意攻擊,但如說此乃我國各種宗教有組織、有領導的一大特色,則是符合實際的。我們教界人士切勿小看了自己這一組織,它有縱橫內外的特定作用。縱向,可以發揮上示(法規、政策等)下達、下情上達的溝通作用;橫向,則可有佛教與其他宗教、其他社會單位,甚至境外、國外相應團體、單位的聯系交流作用。趙樸老在《中國佛教協會四十年》總結中曾指出,有「為社會穩定、民族團結、國家繁榮、祖國統一、國際友好、世界和平作出積極貢獻」⑦的六大方面之作用。這是將「莊嚴國土利樂有情」這歷史使命具體化,更是四十年實踐之可貴總結。時至新世紀,新千年,自當更有豐富和發展。因而,在國家社會倡行德治的今天,我佛協各級組織,正好積極響應政府號召,自覺發揮德教的樞紐作用和組織作用。就是說,既加強自身管理,全面提高僧尼素質,推動發揮每一佛子、每一寺庵的力行示范作用和陣地作用,又配合政府的社會經濟發展,使佛教與社會主義社會相適應這一歷史課題日益具體化,做到因地制宜、因寺制宜。這樣,我們佛界之重揚律學加強信仰和道風建設,就真正全面地落到實處——佛教自身和社會本身。因為佛教畢竟是社會的一方面、一部分,而不能孤立自我于社會之外呀!
以上,我們從德行、德化、德教三方面,分別說了佛子個人、寺庵(基層)和佛協(各級組織)既相聯系、貫通,又各有所專、所長的社會作用。這將是一歷史發展過程。既然批邪教法輪功我們全國佛協以至各地佛協已經並將繼續發揮其重要作用,在國家倡行法治與德治結合的歷史過程中,必將能夠實現和發揮與社會主義社會相適應的歷史作用,並在適應的歷史過程中,使佛教事業得到相應之發展。
注釋 ①趙樸初:《中國佛教協會四十年》——在中國佛協第六屆全國代表會議上的報告。會議有關材料之13。 ②參見弘一《略說印光大師之盛德》或《佛學研究》1998年年刊第7期P66拙文:《山水相生忘年交德法蜚聲海內外》。 ③上引語均見林子肯撰《弘一大師年譜》後編《永恆的追思》P22。 ④《印光大師文鈔全集》(續編)495—496,1988年台北版。 ⑤真禪:《玉佛大室集》(6)P405—407,上海玉林出版社,1993年6月第一版,在復旦大學佛學研究班畢業典禮上的講話。 ⑥江澤民:《與全國統戰工作會議代表座談》,人民日報(海外版),1993—11一08(1) ⑦同①P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