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山宣律師和他的律學風向(谷響)
南山宣律師和他的律學風向——谷響
一
戒律是佛教行事的準繩,由印度傳來的五部律學,除了迦葉遺部外,余四部[附注1]都曾經傳入中國;其中薩婆多部的「十誦律」,在隋唐以前,最為興盛[附注2]。到七世紀間,「四分律」經道宣律師的大力弘揚,在北方開展得很普遍,但是江南僧界仍多奉行十誦律而不知四分[附注3];後經道宣的再傳弟子道岸在江淮盛行弘布,又得唐中宗墨勑推行南山律宗;使最後堅持十誦律的東南一隅,也都改奉「南山四分律」。從此以後,四分律學在中國佛教界奠定了牢不可拔的深厚基礎;到八世紀間,志願恢復天竺舊規的義淨三藏由印度回國,廣譯「根本一切有部律」(即薩婆多部)一十八部二百余卷,並得到唐朝帝室的護持,也還達不到他推行有部律學的願望;由唐入宋以至于今日,中國出家比丘戒律,遂幾乎都以南山四分律為依據。
南山律學的所以能夠在中國佛教界廣泛流行,這是和唐道宣律師的博學篤行,和將四分律學會通大乘、以適應中國所盛行的大乘佛法分不開的。
道宣律師生平曾長時期居住于長安以南的終南山,他在這山中樹立了他的律學典范,並完成了他的主要的律宗著述,因而一般學人對于他這一律學宗派即以「南山」為名。
道宣律師于隋大業十一年(615)二十歲時從長安名德智首律師受具足戒,唐武德四年(621)起從智首聽受四分律學,武德七年(624)他遷居于終南山仿掌谷白泉寺,嚴持淨戒,日恆一食;並綜合他的律學心得,于武德九年(626)六月,撰成「四分律刪繁補闕行事鈔」三卷(今作十二卷),墊定了南山四分律宗的開宗基礎。這時他年才三十一歲。翌年,即貞觀元年(627),他又制成「四分律拾毗尼義鈔」三卷(今作六卷)。相傳他在山行般舟三昧,頗感神異。他又到處參學,廣求諸律異傳:曾到魏郡訪問名德法勵律師,咨決疑滯;又入沁部山中,撰成「四分律刪補隨機羯磨」一卷、疏二卷,和「四分律比丘含注戒本」一卷、疏三卷。貞觀十六年(642),入終南山豐德寺,十九年(645)又制成「比丘尼鈔」三卷(今作六卷),次年又增廣羯磨一卷為二卷,又增廣疏二卷為四卷(今作八卷)。二十二年春更在終南山豐德寺加以重訂。于是南山律宗的重要義學五大部疏鈔,至此完備。此外他還著有「釋門正行懺悔儀」二卷,「釋門亡物輕重儀」(現作量處輕重儀)二卷、「釋門章服儀」一卷、「釋門歸敬儀」一卷(現作二卷)、「淨心誡觀法」二卷、「教誡律儀」一卷、「律相感通傳」一卷、「關中創立戒壇圖經」一卷等。他歷居日嚴寺、崇義寺(以上是安)、白泉寺、豐德寺(以上終南山)、西明寺(長安)、清官精舍(即淨業寺,長安南郊)等寺,又曾參加玄奘三藏弘福寺以及西明寺的譯經事業,並奉勑為當時新造的西明寺上座。高宗乾封二年(667)二月,為諸州岳瀆大德沙門二十余人傳授具戒。同年十月示寂。四方學人一致崇仰,尊為「南山律宗開祖」。
道宣律師在唐代高僧中,被稱為是「外博九流,內精三學,戒香芬潔,定水澄漪,存護法城,著述無輟」的大德[附注4]。他所以有這樣博學和篤行,乃是由于他從幼以來所受的學養非常深厚。他十五歲時(610)便舍家從長安名德慧頵律師[附注5]受業,這時慧頵年已四十七歲。翌年道宣落髮,隸日嚴道場,是因為當時慧頵住日嚴寺。慧頵不僅通達戒律,而且歸心龍樹的教法,弘揚大乘,精通般若,中、百、唯識等經論,並曾為眾講法華經,當時的大德如智首、道岳等都欽仰他的風化。武德七年日嚴寺廢,慧頵被請入住新造的崇義寺,這時道宣也隨從入居崇義[附注6]。慧頵以貞觀十一年七月二十六日沒于崇義寺,道宣為他作傳,傳後並說:「余學年奉侍,歲盈二紀,慈誥溫洽,喜怒不形,誨以行綱,曲示懺密,蒸賞御涉,炎涼不倦。初受具後,性愛定門,啟陳所請,乃曰:『戒淨定明,道之次矣,宜先學律,持犯照融,然後可也。』一聽律筵十有余載,遂欣祖習。」[附注7]可見道宣在青年時代受過慧頵的培養和感化甚大,乃至後來道宣用大乘義解四分律,似乎也受自其師慧頵通達大乘的影響。又他指示道宣「戒淨定明,道之次矣」一語,也似乎成為道宣後來致力于戒學的指導方向。
至于道宣的律學師范,實為長安名德智首律師。由于慧頵律師的指示,道宣于二十歲時依智首律師受具足戒,長時期在智首門下聽受律學,他一生的律學成就,得力于智首的教誨和啟發最多。智首年未三十,便已頻開律學講壇,戒德淨行,七眾宗仰,當時大德靈裕法師,也曾參加法席聽講。隋初智首隨師智旻(稠禪師的弟子)到關中,住禪定寺,博覽三藏,以四年時間考定經律,凡有詞旨和律相關的,都加以疏條,會其得失,著「五部區分鈔」二十一卷(今存),對于譯過來的諸律部四百余卷,括其同異,定其廢立,標宗通會,詳決釋疑。那時原在關中弘四分律的洪遵律師(道云律師弟子),也親預法座,並且命自己的弟子們從智首學習。智首就這樣獨步長安,三十余年。貞觀初參與波羅頗迦羅蜜多羅譯場,八年奉敕為新建的弘福寺上座,九年四月智首寂,道宣為他作傳,並說:「律師弘化,始終有聞,博見之譽,通古罕例;自講士交競,投習昔傳,仇勘群宗,多乖名實,……數百年來,收宗始定,兼勤于聽說,重于行事,隨務造儀,皆施針艾,……佘常處末塵,向經十載,具觀盛化。」[附注8]可見道宣所受于智首的律學教益甚為深厚。後來道宣著作的南山律學五大部疏鈔,也是由于智首律師的撰述開其先路的。
道宣深受慧頵和智首兩位律師的教導以外,還經常跋涉山川孜孜不倦地去到四方廣泛參學,因而使他積累豐富,形成為律學界最博學的大師。如他在「大唐內典錄」(卷5)中自述:「宣少尋教相,長慕尋師,關之東西,河之南北,追訪賢友,無憚苦辛。」又「關中創立戒圖經」中自敘:「余以闇昧,少參學府,……居無常師,追千里如咫尺,唯法是務,跨關河如一葦;周流晉魏,披閱累于初聞,顧步江淮,緣構彰于道聽。遂以立年,方尋鉛墨,律儀博要,行事謀猶,圓傳顯于時心,鈔疏開于有識;或注或解,引用寄于前經,時抑時揚,專門在于成務。」可見他一貫是精進學習,因而經常周游問學,不辭艱苦,而他的律學成就,即基于學習的積聚而來。又如他在「四分律刪繁補闕行事鈔」(卷中二)中論用尺時也說:「余曾游魏晉,及以關輔,諸方律肆,每筵必預,至論尺斗興廢,並未沾述;故即刪補,反光九代,今用五分尺寸,即以為率。」從他寫的「量處輕重儀序」一文中,見出他對于律中每一事物的權衡斟酌,並多方面從實地考察,刻意鑽研,集思廣益,用在成務。就是為了「量處輕重」曾求決疑于法勵律師,法勵當時年已六十二歲,道宣雖尚為三十五歲的壯年,已成為律學大家了。但是他還是發憤屈膝向四方講肆請問疑滯,他這一勤勉謙虛的態度,實足令後世學人感愧不已。
道宣對于文史學的業績也有很大的貢獻,他著有「續高僧傳」三十卷(貞觀十九年在終南山豐德寺撰?)、「釋迦方志」二卷(永徽元年在豐德寺撰)、「集古今佛道論衡」四卷(前三卷龍朔元年撰,第四卷麟德元年在西明寺撰)、「大唐內典錄」十卷(麟德元年在西明寺撰)「廣弘明集」三十卷(麟德元年在西明寺撰)、「集神州三寶感應錄」(一名東夏三寶感應錄)三卷(麟德元年夏六月在清官精舍撰)、「釋迦氏譜」(一名釋迦略譜,麟德二年在西明寺撰,以上均現存),「聖蹟現在圖讚」一卷、「佛化東漸圖讚」一卷(顯慶五年撰)、「後集續高僧傳」十卷附注9等。他的學風似乎受自南齊十誦律學者僧祐律師的影響。相傳道宣在胎時,母夢梵僧告言是南齊僧祐律師再生[附注10],而道宣也經常以僧祐自期,如「律相感通傳」道宣自記他和天人的問答談話中很可意味出道宣生平所有的注記鈔儀,也是承襲著僧祐律師的著述的余習。道宣又在他自己的著述中,屢屢流露出對僧祐敬佩和學習熱忱,如「釋迦氏譜序」說:「昔南齊僧祐律師者,學通內外,行總維持,撰『釋迦譜』一 十卷,援引事類,繁縟神襟,自可前修博觀,非為後進標領;余年迫秋,方命臨悲谷,屢獲勸勉,力復陳之。」道宣不僅「釋迦氏譜」系因僧祐有釋迦譜而作,他所撰的「廣弘明集」,也是繼承僧祐的「弘明集」;他的「大唐內典錄」,是步武僧祐的「出三藏記集」,他的「續高僧傳」,也淵源于僧祐出三藏記集中有「高僧別傳」三卷;道宣還撰有「法門文記」[附注11],也因僧祐有「法苑集」和「法集雜記傳銘」[附注12]而作。在律學方面,僧祐有「十誦義記」,道宣也撰有「四分律行事鈔」、「隨機羯磨」、「戒本含注」等五大部疏鈔。又僧祐曾在上云居、棲露、歸善、愛敬四寺建立戒壇,道宣也于晚年在長安清官分淨業寺建立戒壇。又僧祐經常居住梁京建業寺和鍾山定林寺,道宣也常居唐京西明寺和終南山豐德寺。可見道宣一生的學行和僧祐相似之點頗多,也說明他對于僧祐的向慕之忱自是如何深切的了。
在律學方面,僧祐所依承的是薩婆多部「十誦律」,而道宣所弘持的卻是曇無德部「四分律」;這是因為道宣從師智首律師所受學的便是四分律,而且四分律在道宣當時已漸盛行。道宣在「四分律刪繁補闕行事鈔」卷一中評比這兩部律的優劣說:「且如薩婆多部戒本繁略,指體未圓,接俗楷定于時教,御法例通于無準;今曇無德部人法有序,軌用多方,提誘唯存生善,立教意居顯約。」這就是說:(一)十誦戒本或繁或略,四分戒本繁略允當。(二)十誦戒體是色法,不從心發,偏而不圓;四分以非色非心為戒體,從心而發,分通大乘。(三)十誦不開五、八戒的分受,四分開一分受、全分受,接俗不楷定時數。(四)十誦戒法不夠規準,四分戒法有軌則。這就顯示他偏依四分的意趣。
二
由于道宣從來就是廣學博聞,因而構成了他楷定四分律統括五部、會通小大為治學的風向。他對于四分律的整理,如他所撰「四分律刪繁補闕行事鈔」和「四分律刪補隨機羯磨」兩部書題就可以顧名思義了。所謂「補闕」,即是以他部的文補充四分的闕義;所謂隨機,即是隨順中國大乘的機緣。如他行事鈔卷1中說:「總明律藏,本實一文,但為機悟不同,致令諸計岳立;所以隨其樂欲,成立己宗,竟采大眾之文,用集一家之典。故有輕重異勢,持犯分涂,有無遞出,廢興互顯;今立四分為本,若行事之時必須用諸部者不可不用。」又說:「世中持律,略有六焉:一唯四分一部,不用外宗;二當部缺文,取外引用;三當宗有義,文非明了;四此部文義具明,而是異宗所廢;五兼取五藏,通會律宗;六終窮所歸,大乘至極。此等六師各執正言,無非聖旨;但由通局兩見,故有用解參差;此鈔所宗,意存第三第六。余亦參取得失隨機知時故也。」這就說明他以四分為本,並對于四分有義無文的地方,參酌諸部律文加以補充,而最後以大乘為歸極。同時他又批評當時持律者專執持一部的偏見說:「若不鏡覽諸部,偏執一隅,涉事事則不周,校文文無可據,遂師心臆見,各競是非,互指為述,誠無由教。」而他本人的律學撰述,則自稱是:「包異部誠文,括眾經隨說,及西土賢聖所遺,此方先德文紀,搜駁同異,並皆窮核;長見必錄,以輔博知,濫述必剪,用成通意。」[附注13]道宣這一綜攬諸說成一家言的學風,曾受到當時律學界的廣泛推重和歡迎,自是以後,中國的律學家差不多都以他的著述為圭臬。對于他的行事鈔的解記之作,在唐宋兩代就多至六十余家[附注14],其影響之大可以想見。但是同時也有少數學者不同意他的見解,如東塔懷素律師曾對道宣的著述加以譏評說:「題云『刪補隨機羯磨』,斯有近棄自部之正文,遠取他宗之旁義,教門旣其雜亂,事指屢有乖違;並造義疏,頗行于代。」[附注15]這就代表另外還有一部分學人對于道宣大小並舉諸部雜揉的態度有所指摘的意見。
由于道宣傳綜小大,並以大乘圓義來會通四分比丘律,因而有以心識為戒體之說,認為「戒是警意之緣也,……欲了妄情,須知妄業,故作法受,還燻妄心,于本藏識,成善種子,此戒體也。由有本種薰心故,力有常能,牽後習起功用故,于諸過境能憶能持能防,隨心動用,還薰本識,如是展轉,能淨妄源」[附注16]。他所提出的這一以心為戒體之說,乃是先後受自當時舊新兩譯的大乘唯識學說的影響[附注17]。至于他證明四分律能通于大乘,主要列舉的有五種理由,如隨機羯磨疏卷三所說:「沓婆厭無學,知非堅固也(四分僧殘中無根謗戒說沓婆得羅漢後,心念此身不堅固,即厭無學身,求菩薩法);施生成佛,知余非向也(戒本回向文:施一切眾生,皆共成佛道。這就是大乘華嚴、法華的圓頓了義,不以其余二乘為歸向處);相召為佛子,知無異乘也(律序中一再說:如是諸佛子,佛子亦如是,這和大乘梵綱戒中所稱的『佛子』,同樣有大乘意味);舍財用非重,知心虛通也(舍墮求悔,先須舍財,如僧用不還,只犯突吉羅輕罪,這和大乘戒以心意劃分輕重相通);塵境非根曉,知識了義也(如小妄戒,解釋見聞觸知說眼識能見,耳識能聞等,以識為了義,也和大乘的義理相通)。」這是他將四分律從理解上提入大乘的主要論據。
道宣律師肯定了以心識為戒體,因而對于佛說的一切教法曾分判為三種。如隨緣羯磨疏卷3所說:「夫戒體者何耶?所謂納聖法于胸,即法是所納之戒體,然後依體起用,防邊緣非,今論此法三宗分別」。這三宗也就是行事鈔卷8 六聚法篇中所說理有三種:「一者諸法性空無我,此理照心,名為小乘;二者諸法本相是空,唯情妄見,此理照用,屬小菩薩;三者諸法外塵本無,實唯有識,此理深妙,唯意能知,是大菩薩佛果行故。」基于戒體的三宗分別,他更說有三種觀法:「一者小乘人行,觀事生滅,知無我人善惡等性;二小菩薩行,觀事是空,知無我人善惡等相;三大菩薩行,觀事是心,意言分別。」[附注18]他在這三種教觀中,用意在于闡述最後大菩薩行的圓教圓觀。
道宣又將佛陀一切教授教誡,分判為化行二教。如行事鈔卷1說:「顯理之教乃有多途,而可以情求大分為二:一謂化教,此則通于道俗,但泛明因果,達識邪正,科其行業,沉密而難知;顯其來報,明了而易述。二謂行教,唯局于內眾,定其取舍,立其網致,顯于持犯,決于疑滯,指事曲宣,文無重覽之義;結罪明斷,事有再科之愆。然則二教循環,非無相濫,舉宗以判,理自彰矣。謂內心違順,托理為宗,則準化教;外用施為,必護身口,便依行教。」即是以屬于教理一方面的大小乘經論列為化教,以屬于行持一方面的戒本、律論列為行教,這是他判別佛法的另一分類。
道宣律師基于以上理解,因而也主張圓融三學,並以大乘三聚淨戒為律學的歸宿[附注19]。這正符合于中國佛教學人對于大乘佛教的愛好和機運,因而使道宣所倡導的南山律學盛行至今,這也可說是適應了國土民情文化環境自然的趨勢。
(1)一、薩婆多部十誦律,61卷,後秦弗若多羅、羅什共譯。二、曇無德部四分律,60卷,後秦佛陀耶舍、竺佛念等共譯。三、婆鹿富羅部(一名摩訶僧祗部)摩訶僧祗律,40卷,東晉佛陀跋陀羅、法顯共譯。四、彌沙塞部五分律30卷,劉宋佛陀什、竺道生等共譯。見出三藏記集卷三。
(2)見梁高僧傳卷11明律篇總論。
(3)見宋高僧傳卷14道岸傳。
(4)見開元釋教錄卷8道宣錄。
(5)這是依據續高僧傳卷14慧頵傳,宋高僧道宣傳中作智頵。
(6)集神州三寶感通錄卷上說:「武德七年,日嚴寺廢,……余師徒十人配住崇義。」
(7)見續高僧傳慧頵傳。
(8)見續高僧傳卷22智首傳。
(9)現行本續高僧傳30卷,或作40卷(常州刻本,又明、清藏本也作40卷)。原傳自序說:「終唐貞觀十九年」,但今本有到麟德元年、二年的(見玄奘、明導、曇光、法沖各傳)。又原傳自序說:「正傳三百四十人,附見一百六十人」,但今本正傳有485人,附見有219人,似乎今本即是續高僧傳和後集的合編本。
(10)見宋高僧傳道宣傳。
(11)今佚,見同上傳。
(12)今佚,見三藏記集卷12。
(13)見四分律刪繁補闕行事鈔卷1。
(14)見行事鈔諸家記標目,收于續藏經第1輯第70卷1冊。
(15)見懷素:僧羯磨序,大正藏第40卷。
(16)見四分律刪補隨機羯磨卷3。
(17)道宣于舊譯準識論曾深入研究,在他所撰的續高僧傳卷1中,曾對陳真諦三藏各致推崇;後來又參列玄奘三藏的譯場,因而也受了新譯唯識學說的影響。
(18)見四分律刪補隨機羯磨卷2。
(19)見四分律刪補隨機羯磨卷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