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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續的輝煌:五代十國時期的律宗(王建光)

延續的輝煌:五代十國時期的律宗

王建光

從唐代結束到北宋建立,中間有六十年左右的時期。在此期間,中國中原及北部地區先後歷經後梁(907—923)、後唐(923—936)、後晉(936—947)、後漢(947—950)和後周(95l一960)五個朝代,分屬八姓,共有十四個皇帝。與此基本同時,在中國南方還有一些軍閥割據政權先後立國為王,他們分別是楊行密(852—905)在今天的江蘇、江西和安徽南部建立的吳國(902—937);李升建立的南唐國(937—975);王建(847—918)的蜀國(903—933);孟知詳(874—934)建立的後蜀(934—965);錢謬(852—932)建立的吳越國(903—978);王審知(862—965)在今福建一帶建立的閩(909—945);劉龔(874—911)在兩廣一帶建立的南漢(917—971);馬殷(852—930)在湖南一帶建立的楚國(852—951);高季興(858—928)在今天湖北西一帶建立的南平國(907—951);加上後周時劉曼(895—954)在山西割據建立的北漢(951—979),共有十國。這即是歷史上通常所說的五代十國時期。

五代十國之亂,是中國社會經濟和文化在經歷了隋唐幾百年的平穩發展之後所遭受的一次重大浩劫。尤其對北方佛教而言,由于社會動盪不安,使大量典籍消失,加上僧人的四處避難和生活的艱辛等等原因,都直接地影響了佛教的生存和發展。對于律宗而言,不僅教理方面的研習已趨向衰落,律學沒有太大的起色,甚至連基本的律師隊伍的傳承也不明朗。在南方閩越荊楚一帶,雖然也經歷了社會的動盪,但社會中仍然有著律學活動,律宗還保持著一定的發展勢頭,不僅有一些律學疏記出現,並仍然有著較為明確的師傳隊伍。

在《宋高僧傳》卷十六中,列于五代時的律師共有七人,附傳兩人,在其行文中也提到徽猷律師、歸正律師等,其中屬于或活動于南方的律僧有七人。在我們常說的《行事鈔》六十家記中,屬于五代時期的共有十三人。

五代時期,中國南北律學仍然有著各自的特色。

第一節 北方律學

一般說來,北方統治者信佛的程度遠沒有南方那樣深。因此,對佛教的發展,度僧和戒壇均加強管理,限制較多。同時,對于出家者仍然推行試經業的考試方法。

比如,後梁龍德元年(921),禁止私度僧尼。(《新五代史》卷三《梁本紀第三》)同年,祠部員外郎李樞也上奏,禁私度僧尼,願出家者必須試經。梁末帝頒詔,若僧人闕,方得奏薦,要選那些道行精至、夏臘高深者填補。「每遇明聖節,兩街各許官壇度七人。諸道如要度僧,亦仰就京官壇,仍令祠部給牒」。(引日五代史》卷十《末帝紀下》)後唐莊宗同光二年(924),曾應准于嵩山開琉璃戒壇,度僧百人。(引日五代史》卷三十二《莊宗紀六》)後周世宗並對寺院和民眾出家進行嚴格控制,顯德二年(955),鑑于社會私度僧尼,日增猥雜,創修寺院,漸至繁多,而下詔對戒壇進行嚴格地控制,「宜舉舊章」,「王公戚里諸道節刺已下,今後不得奏請創造寺院及請開置戒壇」,「兩京、大名府、京兆府、青州各處置戒壇,候受戒時,兩京委祠部差官引試,其大名府等三處,只委本判宮錄事參軍引試。如有私受戒者,其本人、師主、臨壇三綱、知事僧尼,並同私剃頭例科罪。應合剃頭受戒人等,逐處聞奏,候敕下,委祠部給付憑由,方得剃頭受戒」。他並嚴禁僧尼俗士的舍身、燒臂等毀壞身體之舉,如有所犯則遞配邊遠,仍勒歸俗,格律處分。(《舊五代史》卷一百一十五《世宗紀二》)

此種嚴格的管理措施,保護了勞動力的流失,在一定程度上淨化了佛教隊伍,但客觀上使佛教發展和師傳隊伍受到了沉重打擊。加上戰爭的影響,不僅經律的翻譯基本停止,僧人的修學也受到影響,因此北方佛教的發展處于低潮。大量的佛教典籍也因之喪失,這更影響了北方佛教的傳承。

整體上說,在北方,由于政治生態慘烈,社會動盪不安,影響了國家的經濟生活和社會發展。中國佛教史上的最後一次法難,即後周世宗柴榮對僧尼進行沙汰就是發生于這種情況之下。周世宗顯德二年(955),由于戰後國家乏錢,乃詔悉毀天下銅佛像以鑄錢。世宗對群臣說:「吾聞佛說以身世為妄,而以利人為急,使其真身尚在,苟利于世,猶欲割截,況此銅像,豈其所惜哉?」由是遂「廢天下佛寺三千三百三十六」。(《新五代史》卷十二《周本紀》第十二)此舉使國內寺院廢除過半,並將民間保存的銅制佛像也全數沒收,用來鑄錢,以充實國庫。在中國北方曾經盛行的律寺當然也在打擊之列。

當然,除去法難時期,在整個社會中,佛教仍然有著一定的影響力。北方有一些國主仍然信佛,也有顯貴或皇親出家。同時,也許是深受戰亂、動盪之苦,北地某些僧眾對持守戒律的觀念可能有所改變。如後唐時,李存勗起兵反唐後又歸于唐,時黃巢攻長安,其弟李克讓被派迎擊,因被黃巢打敗,奔于南山,匿于佛寺,卻被寺僧所殺。(《新五代史》卷十四《唐家人傳》第二)

至于律學,北方仍然流行《四分律》。雖然自中唐以來,南山宗取得了很大的發展,學者所宗者多為南山律學,但相部、東塔二家仍然有著生命力,社會上仍然是三宗並行,在北方還有懷素的新章注疏出現。此時著名的律師有釋貞峻和釋澄楚。 —

釋貞峻,俗姓張,鄭州新鄭人,生于唐宣宗大中元年(847),卒于後唐同光二年(924),跨唐、後梁、後唐三代,雖然其入後唐兩年即卒,但贊寧稱其為「後唐東京相國寺貞峻」。貞峻十四歲投相國寺歸正律師出家,其後諷《淨名》、《仁王》等經計萬言。因其眾經深諳于心中,曾被同儕戲稱為「有腳經笥」。貞峻于嵩山會善寺戒壇院納法,後遷于封禪寺(宋時稱開寶律院),並被請為上座。貞峻學懷素的新章律疏,二十三歲時策名講授,被請為「新章宗主」,復開律講,僧尼弟子日有五十余人執疏聽講。貞峻從後梁乾化元年(911)臨壇秉法,迨自後唐代梁,所度僧尼共三千余人。(《宋高僧傳》卷十六《貞峻傳》)

釋澄楚(889—959),俗姓宗,十歲于相國寺禮智明為師,受具後專習新章律部,入毗奈耶窟穴,知其奧義,因被時人尊為「律虎」。《宋高僧傳》卷十六《澄楚傳》沒有明言澄楚是懷素門人,而僅云其「受具以來,習新章律部」,被晉高祖「命為新章律主」。他不僅受王公大人的敬重,後晉高祖也欽仰他,詔其入內道場,並賜紫袈裟,凡皇宮妃主慕法出家者,均命澄楚為其落髮度戒。澄楚入滅後,左街首座悟皎作舍利塔記。澄楚一生臨壇度僧尼八千余人,門人有慧照等。(《宋高僧傳》卷十六《澄楚傳》)慧照者,史無其傳,生平不詳,《宋高僧傳》、《澄楚傳》僅言其為澄楚門人。澄楚、慧照的活動時間,正與贊寧(919—1001)基本同時,因此贊寧在其所著高僧傳中所說的「至今東京三宗並盛」之東塔宗人,或當指澄楚、慧照等師徒門人。(《宋高僧傳》卷十六《論律》)

另有傳奧,并州人,生活于唐末五代時,生卒不詳,住太原石壁寺,精研華嚴,深明律學,著述頗多,其律學著作有《梵網經略疏》、《梵網經科文》等,現僅存有《梵網經記》兩卷,見于《卍續藏經》中。

由于河洛兩京地區著名律宗道場在戰火中的焚毀和律師的流散或南遷,整體上說,北方律學是處于低潮時期。

據戒月改錄的《行事鈔諸家記標目》,五代時期北方地區研究《行事鈔》的律師及其著作有:

後梁秀州全體律師,著有《行事鈔長水記》,卷數不詳;

後梁慧密律師,著有《行事鈔上元記》,卷數不詳;

後梁徽猷律師,著有《行事鈔龜鏡記》,卷數不詳。(《行事鈔諸家記標目》,《卍續藏經》第四十四冊)

第二節 南方律學

從唐代中後期開始,隨著律學中心的南移,南方律學一直較為興盛繁榮。五代十國之中,戰火較少的南唐吳越一代,其相對穩定的政治形勢和經濟狀況對佛教的發展有著重要的影響力,佛教發展也就表現得更為義學化。南方閩越諸地國主都熱心佛教事業,其建寺、建塔、造像、寫經等活動都規模宏大。此時,律學中心在錢塘、揚都一帶。

南方律學的興盛不衰有四個內在原因:

第一,如前章所說,南方律師大都去長安洛陽學律,然後又回到吳越一帶傳講,他們有著良好的理論繼承和師傳隊伍。第二,北方連年的戰爭,關中喪亂,而使眾多高僧避難于江表一帶,如希覺律師從學過的西明寺慧則律師即是如此。因此,北地僧眾游學于吳越,化被于江表,使江表律學得以興盛起來。第三,在南方,雖有國土割據,但刀兵互加相對較少,即使有,也不如北地慘烈,社會文化受損程度也因之相對較輕。相對于北方國家,其存在時間相對較長,加上自然資源的優勢,國內經濟穩定,社會較少動盪。第四,與北方不同,南方國主對佛教的支持都比較平衡、持久,且具有一致性和繼承性。南方各國帝王多有濃厚的宗教信仰,比較支持佛教的建寺、造塔、造像、寫經、度僧。突出的即是閩王和吳越王。此一歷史階段,南方地區佛教始終在發展,尤其是吳越之地仍然重視佛教,高僧仍然受到社會各階層的普遍崇仰,其度僧、研律活動基本上仍然繁榮。

南方國主中對佛教支持較大的、甚至說是此地佛教發展柱石的即為吳越國錢氏家族。唐末昭宗時,錢謬因為誅滅董昌之亂而出于草野,為政于杭州,後被封為吳越國王。錢氏主政吳越從公元907年到公元960年舉國歸宋,歷四世五王達半個多世紀。錢氏家族累世信佛,因此在其治下,他們均對佛教發展采取積極措施。當北方佛教生存乏力之時,南方佛教淨土、天台、律、禪等諸宗得到穩定發展。此不僅與北地形成強烈的對比,也對宋代南方佛教律學的復興和發展起到了重要作用。

除去經濟和政策之外,錢氏家族對佛教的支持從律學的角度看,主要表現有三個方面。

第一,是對延壽的支持。

延壽(904—975),法眼宗僧人,活動于唐末五代至北宋時期。建隆元年(960),吳越國忠懿王錢弘仿請延壽住杭州靈隱山以重振杭州靈隱寺,次年又請住永明大道場。延壽居永明十五年,度弟子乾七百人,後被稱為永明大師。從律學的角度看,延壽于此地廣為弘傳菩薩戒,入宋後開寶七年(974)于天台山傳菩薩戒,常與七眾受菩薩戒,度戒萬令人。(《佛祖歷代通載》卷十八)

第二,是對天台佛教的支持。

天台智者之教,由于年代久遠和戰火的影響,其典籍多有散落,但在新羅國尚屬完備保存。天台山德韶國師以其威望請忠懿王遣使赴新羅繕寫補足而回,從而使天台佛學重又盛行于江南。(《佛祖歷代通載》卷十八)由于唐代以後,南方律學和天台已經有著接近和融合的趨勢,許多律師兼習台教,台教僧人也研習律學,因而天台教的復興也帶動了律學的發展。

如,杭州龍興寺可周,作《音訓五帖》解道宣律師的《法華序鈔》,行于浙之左右。(《宋高僧傳》卷七《可周傳》)秀州靈光寺釋皓端(890—961),于四明阿育王寺從希覺律師盛揚南山律,皓端一聽,義門無壅,又投金華云法師學法華經,從台教法師玄燭學一心三觀,「由是兩宗法要一逕路通」,得忠獻王錢氏賜紫衣。(《宋高僧傳》卷七《皓端傳》)天台山螺溪傳教院釋義寂,初從師學《法華經》,受具後到會稽學南山鈔,既通律義,乃造天台山研尋止觀。(《宋高僧傳》卷七《義寂傳》)①所以,天台教觀的重振帶動著律學的發展。

第三,是對戒律和律學的重視,其直接表現即是對戒壇的重視。

錢氏之家為政吳越,通過建禪院、興律寺、立戒壇而廣弘律教,故有「大江東西鹿苑官寶坊,學習云湧,以千百計,皆錢氏創建」之語。

唐昭宗乾甯元年(894),錢鑼曾命慧則(834—908)于越州臨壇。(《宋高僧傳》卷十六《慧則傳》)

吳越乾化初年(911)武肅王錢謬于杭州龍興寺開度戒壇,召鴻楚臨壇,並奏薦梁太祖求賜紫衣並號。(《宋高僧傳》卷二十五《鴻楚傳》)

乾化年中(913—914),錢謬命于會稽開元寺度戒,僧虛受(生卒不詳)充任「監壇選練」,此為吳地此職之始,並表于後唐莊宗薦其紫衣。(《宋高僧傳》卷七《虛受傳》)

錢謬建六通律寺,請彥求法師于此演律法。

後梁天成二年,武肅王錢謬召景霄(?一927)于北塔寺臨壇。(《宋高僧傳》卷十六《景霄傳》)

錢弘做不僅從永明道潛禪師親受「菩薩戒」,還寫有《宗鏡錄序》、《梵天寺經幢記》和《新建佛國宣判幢願文》等。(《全唐文》卷一百三十)這一切,都對吳越之地佛教律學有著重要的作用。

佛教的繁榮正是律學發展的基礎和保障。正是在這種大背景下,南方江浙地方一帶的律學仍然取得了很大的發展,尤其是南山律學相對興盛,此時,南方律學的繼承和振興者主要是以西明寺法寶大師的法嗣為主。

法寶大師(?97—875),即唐京兆福壽寺玄暢律師,字申之,宣城人,十九削髮,二十歲到福州兜率戒壇受具足戒,聽掇律科深得宗旨,又往越中「求聞異說」。因仰道宣而投西明寺惠正律師門人,並在京華漸萌頭角。後恰會昌法難之時,京城法侶頗甚彷徨,受眾推為首,上表論諫。因此,贊寧列其入《宋高僧傳》的《護法篇》中。懿宗即位後,大中年間(859)即受請入內與帝談論,並獲賜紫袈裟,充內外臨壇大德。玄暢時充追福院首領、充總持寺都維那,後為上座。玄暢一生講律六十座,度法數干人,撰《顯正記》十卷、《科》六帖、《名義圖》三卷、《三寶五運》三卷,雖祖述舊聞,標題新目。懿宗欽其宿德,特賜師號「法寶」,後即以法寶大師名于世。(《宋高僧傳》卷十七《玄暢傳》)其主要弟子或再傳弟子有惠柔、慧則、元表等。惠柔曾被賜紫,繼承師說。其再傳弟子主要有守言、希覺、景霄、贊寧等,他們大都為中國律學史上的著名律宗大師。

釋慧則(835—908),俗姓糜,吳郡昆山人,大中七年(853)就京師西明寺出家,大中末年,入法寶大師法席,當年敕補備員大德,後被敕署臨壇正員,中和二年(882)至淮南,接著又入法云寺,後至天台山國清寺掛錫。乾寧元年(894)至明州阿育王寺,曾應武肅王錢氏之命于越州臨壇。慧則一生覽大藏教兩遍,講《行事鈔》七十遍,並撰《塔記》一卷、《集要記》十二卷以解南山《行事鈔》,另外還有《三界圖》一卷。入室弟子中最有名者即希覺律師。

希覺(864—948),字順之,姓商,祖籍晉陵,希覺生于溧陽,唐僖宗文德元年(888)出家于溫州開元寺。第二年受戒後即揣摩律部,又稟教于時在天台山的西明寺慧則律師。希覺隨慧則學南山律學,學有所得,在意則《集要記》的基礎上著《增暉錄》二十卷。因取曹植的「螢燭末光,增暉日月」之意而意欲「增暉」《集要記》,隨後即「浙之東西,盛行斯錄」。希覺講律于永嘉一帶,受到武肅王錢氏的弟弟、時為郡首的錢鏵的敬重。希覺後遷于杭州大錢寺,吳越世宗(文穆王)造乾佛伽藍,召為寺主,賜紫衣,並私署其為「文光大師」,四方學者騁騖而臻。希覺還有雜詩十五卷,另外希覺還長于《易》道,並著《會釋記》二十卷,其解易至上下系及末文甚備,常為人敷演講訓此經,後授予時任都僧正的贊寧律師。希覺律師的弟子眾多,有名的如法眼宗第一世祖文益。(《宋高僧傳》卷十六《希覺傳》)

法眼文益(885—958),為禪僧,世以「法眼宗」之開祖而聞名,浙江余杭人,七歲落髮,不久即稟具戒于越州開元寺,又從學于阿育王寺希覺律師,「甚得持犯之趣」,並被稱為「律匠」。希覺律師夸讚他是「我門之游、夏」。(《宋高僧傳》卷十三《文益傳》)

元表,生卒不詳,貞諒之士,言多峭直,好晶藻人事,而高義解,從習毗尼,「兼勤外學,書史方術,無不該覽」。早年參與京師西明寺法寶的講肆。唐僖宗廣明年中(880)即來越州講南山律鈔,居越州大善寺,「諸郡學人莫不趨集」。元表講律義理縱橫,也講《論語》,善其談說,時號為「鑑水闔黎」。元表著有《義記》(又名《鑑水》)五卷。其弟子著名者為景霄和清福。景霄傳守言,再傳元解,此系被視為五代時南山宗的正系。(《宋高僧傳》卷十六《慧則傳》、《景霄傳》)如下所示:

另外,此時還有彥偶、壽閣黎、從禮等,皆傳講南山律鈔。

杭州真身寶塔寺景霄,俗姓徐氏,丹丘人,贊寧列為後唐律師。景霄初學律于元表,後又從守言闔黎。景霄洞悉律部奧義,他在金華東白山講訓初學時,江西律匠徽猷特意領徒眾前去問難,當聽到景霄講的當持犯篇後,不禁再三歎賞。徽猷曾作有《龜鑑錄》,也應當對律學有著精湛的把握·,由此也可見景霄的水平。景霄的主要著作為《四分律行事鈔簡正記》,簡稱為《簡正記》,共二十卷,現為十七卷,見于《卍續藏經》中。所謂「簡正」,即欲以思擇之力去邪說,而簡取正義。(《宋高僧傳》卷十六《景霄傳》)

吳郡常熟的釋彥偶(82l一920),師傳不明,被號為「毗尼窟宅」,受到武肅王錢氏的敬重。壽闍黎者,生平不詳,僅知其傳講南山律鈔,頻召供施,臨壇度人,四遠崇重。(《宋高僧傳》卷十六《彥僻傳》)

後唐天台山福田寺從禮(846—925),祖籍襄陽,壯年出家,及登具足後向師學授戒文,往往使用鐵錐刺額或掌,疼痛流血,以驅睡魔,直逾半稔,方遂誦通,由是精持律范。以後梁乾化年間(911—912)游學天台。釋從禮有著諸教合一的傾向,被武肅王錢氏得聞而召入州府建金光明道場。(《宋高僧傳》卷十六《從禮傳》)

此一階段,南方的律師及其《行事鈔》記疏有:

後梁西明寺慧則律師,著有《行事鈔集要記》,十二卷;

後梁越州大善寺元表律師,著有《行事鈔義記》,五卷;9

後唐杭州真身寶塔寺允堪律師,著有《行事鈔簡正記》,二十卷;①

後唐杭州無外律師,著有《行事鈔持犯四果章記》,卷數不詳;

後唐婺州德殷律師,著有《行事鈔手鏡記》,卷數不詳;

後唐杭州覺照律師,著有《行事鈔指志記》,卷數不詳;

後唐洪州清儼律師,著有《行事鈔集義記》,卷數不詳;

後唐越州崇義律師,著有《述鈔音訓》,卷數不詳;

後唐立律師,著有《行事鈔記》,卷數不詳;

漢錢塘乾佛寺文光大師希覺律師,著有《行事鈔增輝記》二十卷。(《行事鈔諸家記標目》,《卍續藏經》第四十四冊)

除去希覺、景霄之外,南方十國時期雖然律師眾多、律學繁榮,但是整體而言則沒有重大的理論突破。其對律宗的最大貢獻是在戰亂時代傳承南山律鈔,延續了對《行事鈔》的研習傳統,保存了律門師傳隊伍,從而為宋代的律學復興奠定了基礎。

開佛知見,示佛知見,使悟佛知見,入佛知見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