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敬法的歷史淵源(覺燈法師)
八敬法的歷史淵源
覺 燈
內容提要:本文擬根據佛教經典,追溯八敬法的歷史淵源,從八敬法的制訂背景、產生過程、形成因緣等三個方面作一個簡要地梳理,希望能再顯佛陀制訂八敬法的悲懷,由此樹立對于八敬法的正確認識,並引發傳統律法如何面對現代潮流、也就是「戒律中的適應問題」的深層次探討。
關鍵詞:八敬法 制訂背景 產生過程 形成因緣
作者覺燈法師,中國佛學院講師。
前 言 在二千多年前的古印度,八敬法是釋尊慈悲、智慧與大雄大力的體現,是佛教平等精神的象徵,是對當時社會主流意識的挑戰,是提高女性宗教地位的起點,是女性得以出家修行的根本戒法,是女眾成為比丘尼的前提條件。
一、八敬法的制訂背景
八敬法,又作八敬戒、八重法、八尊重法、八尊師法、八不可越法、八不可違法、八不可過法,單稱八敬。即比丘尼尊重恭敬比丘之八種法,如來成道後十四年所制。[1]那麼世尊為什麼要制訂八敬法,它的形成過程又是怎樣的?下面分三個環節來闡述。 佛陀制訂八敬法的根源,這需要從世、出世間法二個方面來予以探究。 1、社會背景 古印度也經歷過由最早的母系社會轉向父系社會的發展過程。在吠陀時代,女性還與普通男子地位相當,如《黎俱讚歌》中就有很多女性作者,而且在黎俱吠陀時代(約公元前1500——1000年),大體上是一夫一妻制;至夜柔吠陀時代(約公元前1000——500年),女性地位下降,「女子為不信」、「女子為污濁」、「可合祀于污濁之神者有三:骰子、女子、睡眠是也」的語言出現,不過女性還可偕同丈夫或單獨主持祭祀之禮;遞至經書時代(約公元前500——250年),女性地位更趨低落。《法經》上說:女性附屬于男子,幼從父,嫁從夫,老從子,不適于獨立;並且公認一夫多妻制,規定婆羅門三妻,剎帝利二妻,吠舍、首陀羅各一妻。種姓地位越高,婦人權利越低。因此妻子對丈夫有絕對服從的義務。[1] 我們還可以根據佛教經典記載的相關內容來進一步說明佛陀時代的女性生活狀況。一是古印度女子在法律上沒有財產繼承權。如《長阿含經》卷七《弊宿經》上說,有一位梵志年老去世,留有二妻,大妻有子成年,小妻有娠,大妻之子對小母言:「所有財寶,盡應與我,汝無分也。』時小母言:『汝為小待,須我分娠。若生男者,應有財分;若生女者,汝自嫁娶,當得財物。』」[2]二是古印度女子在人格上沒有獨立自主權。如《妙法蓮華經》上說:「勤行布施,心無吝惜,象、馬、七珍,國城、妻子,奴婢、僕從,頭、目、髓、腦,身、肉、手足,不惜軀命。」[3] 2、宗教背景 基于當時的社會認識,古印度的諸大教派都沒有女人出家修行的先例,甚至「天衣派」祼體外道「將女人完全排除于救贖的可能性之外」。[4] 在佛教內部也存在一些不利于女眾出家的消極因素。一是佛教要面對社會的壓力。在當時的現實社會中,男尊女卑的思想非常嚴重。如果允許女眾出家,那就會給佛教帶來許多負面影響,如《毗尼母經》中所說:
一者若女人不出家者,諸檀越等常應各各器盛食在道側,胡跪授與沙門。二者若女人不出家者,諸檀越等常應與衣服臥具逆于道中,求沙門受用。三者若女人不出家者,諸檀越等常應乘象馬車乘在于道側,以五體投地求沙門蹈而過。四者若女人不出家者,諸檀越輩常應在于路中,以發布地求沙門蹈而過。五者若女人不出家者,諸檀越輩常應恭敬心,請諸沙門至舍供養。六者若女人不出家者,諸檀越輩見諸沙門常應恭敬心淨掃其地,脫體上衣布地令沙門坐。七者若女人不出家者,諸檀越輩常應脫體上衣拂比丘足上塵。八者若女人不出家者,諸檀越輩常應舒發掃比丘足上塵。九者若女人不出家者,沙門威德過于日月。況諸外道豈能正視于沙門乎?十者若女人不出家者,佛之正法應住千年,今減五百年。[5]
二是佛教要考慮內部的學修關系。佛教是絕對禁止男女的愛欲的,如果女眾出家,如何解決男女二眾清淨相處問題?僧團當時過著托缽乞食、游行弘法的生活,如果女眾出家,根據婦女體質較弱的生理特點、以及當時的印度社會安全狀況,如何消除女眾日常游行生活中的困擾與危險?另外當時的僧團教育工作已經由諸大長老承擔,如果女眾出家,又該如何解決她們的佛法教育問題?對于這些實際問題,應該說佛陀都作了深刻的思考,所以世尊在制定八敬法前說喻申明意義: 《中本起經》說:佛告阿難,假使女人,欲作沙門者,有八敬之法,不得逾越,當以盡壽,學而行之;譬如防水,善治堤塘,勿漏而已,其能如是者,可入我律戒。[6] 《毗尼母經》說:所以為女人制八敬者,如人欲渡水先造橋船,後時雖有大水必能得渡。八敬法亦如是,怖後時壞正法故為其制耳。[7] 《中阿含經》說:阿難,我今為女人施設八尊師法,謂女人不當犯。女人奉持盡其形壽。阿難,猶如魚師及魚弟子,深水作塢,為守護水,不令流出。如是,阿難,我今為女人說八尊師法。[8] 這三種比喻例子不同,但義理無別。都一致說明了佛陀制定八敬法的根本思想——防壞正法。 通過從世、出世法這二個方面來梳理八敬法的制訂背景,能否得出這麼一個結論:八敬法的形成,從世間法上說自有其客觀存在的現實基礎和歷史意義。也就是在立足于女眾當時的實際學修生活狀況的同時,還要顧及客觀的社會壓力;但從出世間法上說,著眼佛教永遠的「正法久住」的慧命問題,對治女性習氣,促使尼眾斷惑證真才是更深層次的制訂背景。
二、八敬法的產生過程
八敬法是怎樣產生的呢?這個問題在諸家經律中就有說明: 《大愛道比丘尼經》 : 第一次請求:佛游于迦維羅衛釋氏精廬,大愛道以女人可證四果之理三請出家,佛不允,大愛道泣淚而去。 第二次請求:佛從釋氏精廬行入迦維羅衛,大愛道復三求出家而佛亦不允。 第三次請求:佛安居竟轉至那和縣頓止河上,大愛道再次三請出家,佛仍不允。復有阿難以女人能證四果之理及大愛道養育世尊之情祈請佛允女眾出家,佛始說若女人能守八敬法,方可出家。阿難轉告,大愛道歡喜受持。[1] 《中阿含經》 : 第一次請求:佛在迦維羅衛尼拘類樹園坐夏,大愛道以女人可證四果之理請求出家,世尊不允。 第二次請求:歷時三月,佛坐夏竟,大愛道再請,佛復不允。 第三次請求:佛游行至那摩提健尼精舍,大愛道再詣佛所三請出家,世尊還不允。後有阿難以女人可證四果之理及大愛道養育之情代為請求,佛始制訂八敬法,允許女眾出家。[2] 《中本起經》 : 大愛道三次九請出家,佛皆不允,後阿難代為請求,佛制八敬法並准出家。具體時間、地點及過程與《大愛道比丘尼經》相同。[3] 《毗尼母經》 : 第一次請求:佛住釋種園中,大愛道及五百釋女來求出家,佛不允,大愛道泣淚而去。 第二次請求:佛從釋種園至舍衛國祇桓精舍,大愛道等五百釋女剃頭著法服,隨佛至祇桓精舍外立,阿難代為請求,佛始制八敬法准許女眾出家。[4] 《四分律》 : 第一次請求:世尊在釋翅瘦尼拘律園,大愛道率五百舍夷女人請求出家,世尊不準。 第二次請求:世尊在舍衛國祇桓精舍,大愛道等剃髮披袈裟立于門外,阿難代為請求,以女人可證四果之理及大愛道養育之恩勸說世尊,世尊遂制八敬法。[1] 《五分律》 : 第一次請求:佛止尼拘類樹下,淨飯王聞佛示教利喜,回宮三唱「若欲于如來正法律中出家者聽」。時大愛道聞此言,即與五百女請求出家,佛言「往古諸佛皆不聽女人出家,諸女人輩自依于佛,在家剃頭著袈裟衣,勤行精進得獲道果,未來諸佛亦復如是。我今聽汝以此為法。」大愛道如上三請,佛亦如上三不應許。 第二次請求:大愛道等女眾隨佛行至祇桓精舍,涕泣于門外,阿難以女人可證四果之理與大愛道養育之恩代為請求,佛始為說八敬法。[2] 《摩訶僧祇律》 : 比丘尼法者,佛住迦維羅衛釋氏精舍,爾時大愛道瞿曇彌,與五百釋女求佛出家,如線經中廣說。 [3] 《根本說一切有部律》 : 第一次請求:佛在劫比羅城多根樹園,大世主(大愛道)與五百釋女以女人可證四果之理三請出家,佛不允。 第二次請求:大愛道尾隨世尊出劫比羅城,住相思林中,復三請出家,佛又不允。 第三次請求:大愛道在門外啼泣,阿難以女人可證四果之理與大愛道養育之恩代為請求,佛始為說八尊敬法。[4] 綜述八敬法的產生過程,各家經律的記載大同小異,如大愛道向佛陀請求出家的地點大同,「多根樹園」、「尼拘律園」、「尼拘類園」是從樹名上說的,「尼拘類樹」譯義為「多根樹」,與「尼拘律」只是譯音上的差別,這座精舍就建在佛陀的故鄉迦毗羅衛南三四浬處,所以又有「釋氏精舍、釋種園、釋翅搜」等異名;[5]不同的地方是整個事件形成的緣起、次數稍有差別;而從整體情節上說,大愛道等釋迦女先前多次要求出家、佛陀都沒有允許、後來阿難以女人可證四果之理及大愛道養育之恩來代為請求,佛陀始制訂八敬法,同意女眾在守持此法的前提下出家。也就是說,女眾是依八敬法而出家的,八敬法是女眾出家的根本法。
三、八敬法的形成因緣
我們今天所看到的八敬法,在歷史上是怎樣形成的?這是一個有爭議的問題,我們先來看看各部經律中的八敬法條文: 第一部:《大愛道比丘尼經》[1] 1、比丘持大戒,母人比丘尼當從受正法。不得戲故輕慢之,調欺咍笑說不急之事,用自娛樂也。 2、比丘持大戒半月以上,比丘尼當禮事之。不得故言新沙門勞精進乎?今日寒熱乃爾耶?設有是語者,便為亂新學比丘意。常自恭敬,謹勅自修,勤樂新學,遠離防欲,憺然自守。 3、比丘比丘尼,不得相與並止。設相與並居同止者,為不清淨,為欲所纏,不免罪根,堅當自制,明斷欲情,憺然自守。 4、三月止一處自相檢校,所見所聞當自省察。若邪語受而不報,聞若不聞,見若不見,亦無往返之緣,憺而自守。 5、比丘尼不得訟問自了,設比丘以所聞所見;若比丘有所聞見訟問比丘尼,比丘尼即當自省過惡,不得大語自現其欲態也。當自檢校,憺而自守。 6、比丘尼有庶幾于道法者,得問比丘僧經律之事。但得說般若波羅蜜,不得共說世間不急之事也。設說不急之事者,知是人非為道也。是為世間放逸之人耳。深自省察,憺而自守。 7、比丘尼自未得道,若犯法律之戒,當半月諸眾僧中自首過懺悔,以棄憍慢之態。今復如是自恥慚愧,深自省察,憺而自守。 8、比丘尼雖百歲持大戒,當處新受比丘大戒下坐,當以謙敬為作禮。 第二部:《中阿含經》[2] 1、比丘尼當從比丘求受具足。阿難,我為女人施設此第一尊師法,謂女人不當犯。女人奉持,盡其形壽。 2、比丘尼半月半月往從比丘受教。阿難,我為女人施設此第二尊師法,謂女人不當犯。女人奉持,盡其形壽。 3、若住止處設無比丘者,比丘尼便不得受夏坐。阿難,我為女人施設此第三尊師法,謂女人不當犯。女人奉持,盡其形壽。 4、比丘尼受夏坐訖,于兩部眾中,當請三事:求見、聞、疑。阿難,我為女人施設此第四尊師法,謂女人不當犯。女人奉持,盡其形壽。 5、若比丘不聽比丘尼問者,比丘尼則不得問比丘經、律、阿毗曇;若聽問者,比丘尼得問經、律、阿毗曇。阿難,我為女人施設此第五尊師法,謂女人不當犯。女人奉持,盡其形壽。 6、比丘尼不得說比丘所犯,比丘得說比丘尼所犯。阿難,我為女人施設此第六尊師法,謂女人不當犯。女人奉持,盡其形壽。 7、比丘尼若犯僧伽婆尸沙,當于兩部眾中,十五日行不慢。阿難,我為女人施設此第七尊師法,謂女人不當犯。女人奉持,盡其形壽。 8、比丘尼受具足雖至百歲,故當向始受具足比丘極下意稽首作禮、恭敬承事、叉手問訊。阿難,我為女人施設此第八尊師法,謂女人不當犯。女人奉持,盡其形壽。 第三部:《中本起經》[1] 1、比丘持大戒,女人比丘尼當從受正法。 2、比丘持大戒,半月以上,比丘尼當禮事之。 3、比丘僧、比丘尼,不得相與並居同止。 4、三月止一處,自相檢校,所見所聞,當自省察。 5、比丘尼不得訟問比丘僧事,以所見聞;若比丘僧有所聞見,訟問比丘尼,比丘尼即當自省察。 6、比丘尼有庶幾于道法,得問比丘僧經律之事。 7、比丘尼自未得道,若犯戒律,當半月詣眾僧中首過自悔,以棄憍慢之態。 8、丘尼雖有百歲持大戒者,當處新受大戒幼稚比丘僧下坐,以謙敬為之作禮。 第四部:《四分律》[2] 1、百歲比丘尼見新受戒比丘,應起迎逆禮拜,與敷淨座請令坐。如此法應尊重恭敬讚嘆,盡形壽不得過。 2、比丘尼不應罵詈、呵責比丘,不應誹謗言破戒破見破威儀。此法應尊重恭敬讚嘆,盡形壽不得過。 3、比丘尼不應為比丘作舉、作憶念、作自言,不應遮他覓罪、遮說戒、遮自恣,比丘尼不應呵比丘,比丘應呵比丘尼。此法應尊重恭敬讚嘆,盡形壽不得過。 4、式叉摩那學戒已,從比丘僧乞受大戒。此法應尊重恭敬讚嘆,盡形壽不得過。 5、比丘尼犯僧殘罪,應在二部僧中半月行摩那埵。此法應尊重恭敬讚嘆,盡形壽不得過。 6、比丘尼半月從僧乞教授。此法應尊重恭敬讚嘆,盡形壽不得過。 7、比丘尼不應在無比丘處夏安居。此法應尊重恭敬讚嘆,盡形壽不得過。 8、比丘尼僧安居竟,應比丘僧中求三事自恣見、聞、疑。此法應尊重恭敬讚嘆,盡形壽不得過。 第五部:《四分律行事鈔》[1] 1、百歲比丘尼見初受戒,比丘當起迎逆、禮拜、問訊、請令坐。 2、比丘尼不得罵謗比丘。 3、不得舉比丘罪說其過失,比丘得說尼過。 4、式叉摩那已學于戒應從眾僧求受大戒。 5、尼犯僧殘應半月在二部僧中行摩那埵。 6、尼半月內當于僧中求教授人。 7、不應在無比丘處夏安居。 8、夏訖當詣僧中,求自恣人 第六部:《五分律》[2] 1、比丘尼半月應從比丘眾乞教誡人。 2、比丘尼不應于無比丘處夏安居。 3、比丘尼自恣時應從比丘眾請三事見、聞、疑罪。 4、式叉摩那學二歲戒已,應在二部僧中受具足戒。 5、比丘尼不得罵比丘,不得于白衣家說比丘破戒、破威儀、破見。 6、比丘尼不得舉比丘罪,而比丘得呵比丘尼。 7、比丘尼犯粗惡罪,應在二部僧中半月行摩那埵;半月行摩那埵已,應各二十僧中求出罪。 8、比丘尼雖受戒百歲。故應禮拜起迎新受戒比丘。 第七部:《僧祇律》[3] 1、比丘尼雖滿百臘,應向新受戒比丘起迎、恭敬作禮。 2、二歲學戒,二部眾中受具足。 3、比丘尼不得說比丘實罪、非實罪,比丘得說比丘尼實罪。 4、比丘尼不先受食、床褥。 5、比丘尼二部眾中半月行摩那埵。 6、半月問布薩,求教誡。 7、無比丘住處,比丘尼不得安居。 8、比丘尼安居竟,二部僧中受自恣。 第八部:《十誦律》[4] 1、百歲比丘尼,見新受具戒比丘,應一心謙敬禮足。 2、比丘尼應從比丘僧乞受教誡。 3、若比丘尼犯僧殘罪,應從二部僧乞半月摩那埵法。 4、無比丘住處,比丘尼不得安居。 5、比丘尼安居竟,應從二部僧中自恣求見、聞、疑罪。 6、比丘尼半月從比丘受八敬法。 7、比丘尼語比丘言,聽我問修多羅、毘尼、阿毘曇,比丘聽者應問;若不聽者,不得問。 8、比丘尼不得說比丘見聞疑罪。 第九部:《根本說一切有部律》[1] 1、諸比丘尼當從比丘求出家,受近圓成比丘尼性。 2、半月半月當從比丘求請教授。 3、無比丘處不得安居。 4、比丘尼不得詰問比丘,懷念比丘所有過失,謂毀戒、見、威儀、正命,若比丘尼見比丘戒、見、儀、命,有毀犯處不應詰責。比丘見比丘尼有毀犯處為詰問。 5、比丘尼不得罵詈、瞋恚、呵責比丘,比丘于尼得為此事。 6、若比丘尼雖受近圓已經百歲,若見新受近圓比丘,應當尊敬合掌、迎接、恭敬頂禮。 7、比丘尼若犯眾教法(僧殘)者,應二眾中半月行摩那埵。 8、若比丘尼夏安居已,于二眾中以三事見、聞、疑作隨意事。 第十部:《銅鍱律》[2] 1、受具百歲應禮迎新受具比丘。 2、不得無比丘住處住。 3、半月從比丘眾請教誡問布薩。 4、安居已于兩眾行自恣。 5、犯尊法于二眾中半月行摩那埵。 6、二年學法已,于兩眾請受具足。 7、不得罵詈、讒謗比丘。 8、不得說(舉)比丘罪。 第十一部:《明了論》[3] 1、一期比丘尼必定從比丘僧求得具足戒。 2、若已得百夏比丘尼,若比丘是日受具足戒已,是比丘尼必應作禮拜恭敬等事。 3、隨半月半月,應往比丘僧處,受八尊敬法。 4、若比丘尼犯隨一尊法,于二部僧應行摩那埵法。 5、比丘尼不得惡罵毀謗比丘。 6、比丘尼不得問難比丘及教比丘學。 7、若此住處無比丘,比丘尼不得結夏安居。 8、若比丘尼安居竟,以三處請比丘僧說,問難如法受僧正教。 為了進一步顯現諸部經律中的八敬法的不同特點,現依《四分律》中的八敬法為例,對它們作一個基本的比較、說明。 第一條是說比丘尼即使受具足戒已經百歲,對于新受具足戒的比丘也要禮拜、迎接,以示恭敬。綜觀以上十種經律,將此條「禮敬法」作為第一條的有《僧祇律》、《十誦律》、《銅鍱律》,而又具體提到「禮拜」之說的有《十誦律》、《根有律》、《明了論》,只有《四分律》兼而有之。不過《大愛道經》、《中本起經》有「百歲比丘尼在新戒比丘下坐」之說。 第二條「不得罵謗比丘」,依《四分律》說這是「犯上」戒,即保證比丘的權威性。這在《根有律》、《銅律》、《明了論》中有明文規定,其它幾種經律中都不見相關文字。不過《僧祇律》說,倘若比丘是比丘尼的親里,尼就可以軟語勸誡,不可以訶責。[1]《四分律行事鈔》中有「不得舉比丘罪、說其過失,比丘得說尼過」的敬法,《五分律》有尼眾「不得向白衣說比丘過失」的戒條,[2]這是它們的不同之處。 第三條「不得舉比丘罪」,在《四分律資持記》中也是「犯上」戒,只有《明了論》中不見相關規定,其它幾種經律中都有此說。 第四條「尼眾從大僧受戒」是受戒制度,其它經律都有相同規定,只有《十誦律》不見此說,而另外要求「比丘尼半月從比丘受八敬法」(《明了論》也有這一條),這是它們的特別之處。 第五條「尼犯僧殘,應半月在二部中行摩那埵(懺悔除罪法)」在經律中都有相關內容。只是《銅律》、《明了論》說犯「尊法」(八敬法)在二部中懺悔;《四分律》、《十誦律》、《根有律》(《根有律》所說的「眾教法」 是「僧殘」的異名,取犯此罪過後須經僧眾教導悔過之意。)說犯「僧殘」在二部中懺悔;而《僧祇律》則沒有說明犯罪內容,只是要求在二部僧中行摩那埵;至于《愛道經》、《中本起經》則說未得道尼在半月中都要往僧中求懺悔。 第六條「尼半月往僧中請教誡」在律中都有規定,在上述經、論中則沒有定說,不過請教比丘的內容是有的。 第七條「不得于無比丘處安居」,只有《愛道經》、《中本起經》中沒有規定,其它律典中都有此說。 第八條「安居過後往僧中受自恣」是經律中都有規定的,沒有任何異議,得到一致的肯定。 綜觀上述經律中八敬法內容的異同,比較突出的差別有這麼幾條:《愛道經》、《中本起經》中說「比丘比丘尼不得相與並居同止」,《僧祇律》說「比丘尼不先受食、床褥」,《明了論》中說「比丘尼不得問難比丘及教比丘學」;除此以外,其它方面都只是說法的不同而已。另外《愛道經》、《中本起經》更能顯現佛陀要求尼眾尊重比丘,依止比丘學習,並與比丘保持適當距離、清淨關系的悲切之心,而其它律典則比較簡明,顯示出它的法規性,所以就有各個部派的痕跡,不過它們的主旨都是一樣的。 以上是各家經律中關于八敬法條文的記載,為了更好地說明八敬法的形成因緣,下面再以《四分律》八敬法為例,來比較一下進入《四分律比丘尼戒本》中的相關「八敬法」的戒條及其開遮持犯內容。[1]
| 《四分律》中的八敬法 | 《四分律比丘尼戒本》單墮篇中的「八敬法」 |
| 1、雖百歲比丘尼見新受戒比丘,應起迎逆、禮拜、與敷淨座、請令坐。 | 175、若比丘尼,見新受戒比丘,應起迎逆、恭敬禮拜、問訊、請與坐;不者,除因緣,波逸提。 |
| 2、比丘尼不應罵詈、呵責比丘,不應誹謗言破戒、破見、破威儀。 | 145、若比丘尼,罵比丘者,波逸提。 |
| 3、比丘尼不應為比丘作舉、作憶念、作自言,不應遮他覓罪、遮說戒、遮自恣,比丘尼不應呵比丘,比丘應呵比丘尼。 | 無 |
| 4、式叉摩那學戒已,從比丘僧乞受大戒。 | 139、若比丘尼,與人授具足戒已,經宿方往比丘僧中,與授具足戒者,波逸提。 |
| 5、比丘尼犯僧殘罪,應在二部僧中半月行摩那埵。 | 同「僧殘篇」中的懺罪法則:十七僧伽婆尸法,九初犯罪,八乃至三諫。若比丘犯一一法,應二部僧中,強與半月行摩那埵法。 |
| 6、比丘尼半月從僧乞教授。 | 141、若比丘尼,半月應往比丘僧中求教授;若不求者,波逸提。 |
| 7、比丘尼不應在無比丘處夏安居。 | 143、若比丘尼,在無比丘處夏安居者,波逸提。 |
| 8、比丘尼安居竟,應比丘僧中求三事自恣見、聞、疑。 | 142、若比丘尼,僧夏安居竟,應比丘僧中說三事自恣見、聞、疑,若不者,波逸提。 |
八敬法第一條就是比丘尼戒的第六篇波逸提(單墮)第一百七十五條「不敬比丘戒」,其制緣是:
爾時婆伽婆,在舍衛國祇樹給孤獨園。時世尊制戒:聽百歲比丘尼見新受戒比丘,當起迎逆、禮拜、恭敬問訊、與敷坐具。然彼諸比丘尼,不起迎逆、禮拜、恭敬問訊。諸比丘尼聞,中有少欲知足、行頭陀、樂學戒、知慚愧者,嫌責諸比丘尼言:「云何世尊制戒,聽百歲比丘尼見新受戒比丘,應起迎逆、恭敬禮拜、問訊、與敷坐具,云何不起迎逆耶?」即白諸比丘,諸比丘往白世尊,世尊以此因緣集比丘僧。呵責諸比丘尼言:「汝所為非,非威儀、非沙門法、非淨行、非隨順行,所不應為。云何汝等,百歲比丘尼見新受戒比丘,不起迎逆、禮拜、恭敬問訊、與敷坐具?以無數方便呵責已,告諸比丘,此比丘尼多種有漏處,最初犯戒。自今已去與比丘尼結戒,集十句義乃至正法久住。[2]
這條戒的制緣是有比丘尼在佛制八敬法之後違犯了這一條戒,犯緣為「是比丘,無因緣,不敬。」開緣為「若起迎逆,或一坐食,或不作余食法食,或病,或足食,語言:『大德忍!我有如是如是因緣。』或病倒地,或為強力所執,或命難、梵行難者無犯。」 八敬法第二條就是第六篇第一百四十五「呵罵比丘戒」,其制緣是:
爾時婆伽婆,在舍衛國祇樹給孤獨園。時長老迦毗羅比丘夜過已,晨朝著衣持缽入舍衛城乞食。時諸比丘尼見迦毗羅即罵詈言:「此弊惡下賤工師種,壞我等塔,除棄僧伽藍外。」時諸比丘尼聞,中有少欲知足、行頭陀、樂學戒、知慚愧者,嫌責言:「云何汝等,乃罵長老迦毗羅?」呵責已往白諸比丘,諸比丘往白世尊。世尊以此因緣集比丘僧,呵責諸比丘尼言:「汝所為非,非威儀、非沙門法、非淨行、非隨順行,所不應為。云何罵迦毗羅耶?」以無數方便呵責已,告諸比丘,此比丘尼多種有漏處,最初犯戒。自今已去與比丘尼結戒,集十句義乃至正法久住。[1]
這條戒的制緣是因為迦毗羅比丘把尼眾的塔除棄僧伽藍外而遭某些尼眾呵罵(按戒律來說,比丘不能禮拜尼眾之塔。若尼眾塔建立在有比丘處的寺院內,會招致外來不知實情的比丘的誤會,而禮拜尼塔),有尼眾白佛而制戒。其犯緣是「是大比丘,以惡言罵彼,言詞了了便犯。」開緣是「若戲笑語,若疾疾語,若獨語,若夢中語,欲說此乃錯說彼,均無犯。」 八敬法第三條「比丘尼不應為比丘作舉、作憶念、作自言,不應遮他覓罪、遮說戒、遮自恣,比丘尼不應呵比丘,比丘應呵比丘尼。」在四分律比丘尼戒中沒有相關戒條,其它幾部戒律中也不見。可知隨著羯磨法如法實行,尼眾沒有違犯此條敬法,所以也就沒有納入尼眾學處了。 八敬法第四條與第六篇第一百三十九條「與授具已(授尼本法)經宿往比丘僧中受具戒」戒相通,而戒本中的規定更加嚴格,其制戒因緣是: 爾時婆伽婆,在舍衛國祇樹給孤獨園。時諸比丘尼,聞世尊制戒聽授人具足戒。彼便在尼眾中與授具足戒,經宿已方往比丘僧中。而所與授具足戒者,中間或得盲、瞎、癡、聾、跛、躄及余種種諸病,毀辱眾僧。時諸比丘尼聞,其中有少欲知足、行頭陀、樂學戒、知慚愧者,呵責諸比丘尼言:「世尊制戒聽度人,汝等云何?乃度盲、瞎、癡、聾、跛、躄及余種種病,毀辱眾僧耶?」呵責已,白諸比丘。諸比丘往白世尊,世尊以此因緣集比丘僧。呵責諸比丘尼言:「汝所為非,非威儀、非沙門法、非淨行、非隨順行,所不應為。云何乃度諸盲、瞎、癡、聾、跛、躄及余種種病毀辱眾僧耶?」以無數方便呵責已,告諸比丘:此比丘尼多種有漏處,最初犯戒。自今已去與比丘尼結戒,集十句義乃至正法久住。[2] 這條戒的犯緣是有尼師濫度六根不全、身體不佳者為徒,尼眾白比丘而稟報佛制戒。其犯緣是「比丘尼先教授本法已,無因緣,經宿將往比丘中,即犯。」開緣為「即日與授具足戒,即日往比丘僧中授具足戒。若欲往受具足戒,彼病,若水陸道斷,若有惡獸難,若賊難,若水大漲,若為強力者所執,若被系閉,若命難梵行難,不得即日往詣比丘眾中,均無犯。」 八敬法第五條就是比丘尼犯僧殘罪後的懺罪法則。而戒本僧殘篇中則將懺罪、出罪一起作了整體的說明。說:「若比丘尼犯一一法,應二部僧中,強與半月,行摩那埵法。行摩那埵已,應與出罪。當二部四十人中,出是比丘尼罪。若少一人,不滿四十眾,是比丘尼罪不得除;諸比丘尼亦可呵。」 [3] 八敬法第六條就是第六篇第一百四十一條「不半月請教授戒」,其制緣是: 爾時婆伽婆,在舍衛國祇樹給孤獨園。時諸比丘尼,聞世尊制戒聽諸比丘尼僧半月從比丘僧求教授,而彼比丘尼不往求教授。時諸比丘尼聞,中有少欲知足、行頭陀、樂學戒、知慚愧者,嫌責諸比丘尼言:「汝等聞世尊制戒,聽比丘尼僧半月從比丘僧求教授。而汝等云何不往求教授耶?」即白諸比丘,諸比丘往白世尊。世尊以此因緣集比丘僧,呵責諸比丘尼言:「汝等所為非,非威儀、非沙門法、非淨行、非隨順行,所不應為。云何汝等不往比丘僧中求教授耶?」以無數方便呵責已,告諸比丘:此比丘尼多種有漏處,最初犯戒。自今已去與比丘尼結戒,集十句義乃至正法久住。[1] 這條戒的犯緣是有尼眾在佛制八敬法之後違犯此戒,其犯緣是「僧尼各五人以上,四人以下但犯吉;無因緣;不差人往請,即犯。」開緣是「半月往大僧中求教授。今日囑明日問。比丘期而往,比丘尼期而迎。彼聞教授人來半由旬迎。在寺內供給洗浴具飲食羹粥菓蓏以此供養。若大僧有病,應遣信往禮拜問訊。若別眾不和合,若眾不滿,遣信往禮拜問訊。若比丘尼僧病,若別眾、若眾不和合、若眾不滿,亦應遣信往禮拜問訊。若水陸道斷,賊寇惡獸難,若河水暴漲,若為強力所執,若被系閉,命難、梵行難,如是眾難,不遣信問訊者無犯。《五分》卷十三云:『若請不得,若病,不犯』。」 八敬法第七條就是第六篇第一百四十三條「不依大僧安居戒」,其制緣是: 爾時婆伽婆,在舍衛國祇樹給孤獨園。時諸比丘尼,在無比丘處夏安居。教授日無受教授處,有所疑無可咨問。時諸比丘尼聞,中有少欲知足、行頭陀、樂學戒、知慚愧者,呵責諸比丘尼言:「云何乃在無有比丘處夏安居,教授日無受教授處,若有所疑事而無可咨問處?」即白諸比丘,諸比丘往白世尊。世尊以此因緣集比丘僧,呵責諸比丘尼言:
汝所為非,非威儀、非沙門法、非淨行、非隨順行,所不應為。云何乃于無比丘處夏安居,乃至有所疑事而無可咨問耶?以無數方便呵責已,告諸比丘:此比丘尼多種有漏處,最初犯戒。自今已去與比丘尼結戒,集十句義乃至正法久住。[2]
這條戒的犯緣是有尼眾在無比丘處結夏,致使不能向比丘請教授、乃至咨問疑難。其犯緣是「在無比丘處,不作依止心,結安居竟便犯。」開緣是「有比丘處安居,若依比丘僧夏安居,其間命過者,若遠行去,若休道,或為賊所將去,或為惡獸所害,或為水所漂,均無犯。」 八敬法第八條就是第六篇第一百四十二條「不詣大僧自恣戒」,其制緣是:
爾時婆伽婆,在舍衛國祇樹給孤獨園。時諸比丘尼,聞世尊制戒:聽比丘尼夏安居竟,應往比丘僧中說三事自恣見、聞、疑。然此諸比丘尼,不往至大僧中說三事自恣見、聞、疑。時諸比丘尼聞,中有少欲知足、行頭陀、樂學戒、知慚愧者,呵責諸比丘尼言:「云何世尊制戒,聽比丘尼夏安居竟,往大僧中說三事自恣見、聞、疑。而汝等不往說自恣耶?」即白諸比丘,諸比丘往白世尊。世尊以此因緣集比丘僧,呵責諸比丘尼言:「汝所為非,非威儀、非沙門法、非淨行、非隨順行,所不應為。比丘尼夏安居竟,應往大僧中說三事自恣見、聞、疑。云何不往耶?」以無數方便呵責已。告諸比丘:此比丘尼多種有漏處,最初犯戒。自今已去與比丘尼結戒,集十句義乃至正法久住。[3]
這條戒的犯緣是有尼眾在佛制八敬法之後不往大僧處請自恣。其犯緣是「是夏安居竟,五人以上成眾,無因緣,不差人往自恣,便犯。」開緣是「比丘尼僧夏安居竟,比丘僧夏安居竟,比丘尼說三事自恣見聞疑。比丘十四日自恣,比丘尼十五日自恣。比丘僧病,若別眾,若眾不和合,若眾不滿,比丘尼應遣信往禮拜問訊。比丘尼眾病,乃至眾不滿,亦應遣信禮拜問訊。若水陸道斷,若賊寇惡獸難,河水暴漲,若命難梵行難,為強力者所執,若不往問訊,一切無犯。」 其實將八敬法納入比丘尼戒本單墮篇的記載不是四分律一部獨有,其它幾部也有相關戒條,只不過每部各有不同,現參考《律藏會集本》將相關戒條及其制緣、犯緣、開緣羅列如下: 八敬法第一條:不敬比丘戒 《五分》 179 若比丘尼見比丘,不起不禮不請坐,波夜提。
爾時,諸比丘尼不禮比丘,不迎不送亦不請坐。諸比丘嗔不復教誡,諸比丘尼愚暗無知不能學戒。諸長老比丘尼見,種種呵責。以是白佛。佛以是事集二部僧。問諸比丘尼:「汝等實爾不?」答言:「實爾,世尊。」佛種種呵責言:「我先不說八敬法應禮比丘耶?從今是戒應如是說:若比丘尼見比丘,不起不禮不請坐,波逸提。」式叉摩那、沙彌尼,突吉羅。若病,若先有怨嫌不共語,不犯。[1]
《五分》所記載的「不敬比丘戒」制緣是在佛制八敬法之後,有尼不禮敬比丘,致使比丘瞋而不複教導尼眾,導致尼眾「愚暗無知、不能學戒」,由長老尼白佛而制戒。其犯緣是「比丘尼見比丘不起、不禮不請坐,波逸提」;兼制式叉摩那沙彌尼中犯此戒,得突吉羅罪;開緣是尼眾有病、尼眾先對比丘行過「怨嫌不共語」的羯磨法。 《十誦》 103 若比丘尼,見比丘來不起,波逸提。
佛在舍衛國,爾時長老大迦葉,中前著衣持缽入一居士家,為乞食故。時所立處有居士婦,遙見大迦葉即起出迎。偷蘭難陀先在其家,遙見大迦葉不起往迎。是居士婦以手接足,頭面禮長老摩訶迦葉已。洗手取缽,盛滿飯以羹澆上與大迦葉持去。居士婦到偷蘭難陀所言:「汝知是長老大迦葉,是佛大弟子。天人所敬良福田,汝若起迎者,有何惡事?」偷蘭難陀言:「大迦葉本是外道婆羅門,汝所貴敬,非我所尊。」居士婦嗔呵責言:「諸比丘尼自言善好有功德,見比丘來不起,如外道女。」是中有比丘尼,少欲知足、行頭陀,聞是事心不喜。向佛廣說。佛以是事集二部僧,知而故問:「汝實作是事不?」答言:「實作,世尊。」佛以種種因緣呵責言:「云何名比丘尼?見比丘來不起。」種種因緣呵已,語諸比丘。以十利故,與比丘尼結戒。從今是戒應如是說:若比丘尼見比丘來不起,波逸提。波逸提者。燒煮覆障,若不悔過能障礙道。是中犯者,若比丘尼見比丘來不起,波逸提。隨見不起,隨得爾所波逸提。[2]
《十誦》所記載的這條戒的制緣是偷蘭難陀尼見大迦葉長老來不起,居士婦不喜,另外有尼白佛而制戒。其犯緣是「若比丘尼見比丘來不起,波逸提。隨見不起,隨得爾所波逸提。」 《南傳》 94 任何比丘尼,于比丘前,不問而坐于座床者,波逸提。 即使坐于地上,亦提。 不問,不問想、疑,問想,提。 不犯者:問而就坐,病者,事故時,痴狂者。[3] 八敬法第二條:呵罵比丘戒 《五分》 131 若比丘尼向白衣說比丘過,波逸提。
爾時諸比丘尼,向諸白衣說諸比丘過失,言彼比丘破戒、破威儀、破見。諸比丘聞便嗔,不復教誡。諸長老比丘尼聞種種訶責。以事白佛,佛以是事集二部僧。問諸比丘尼:「汝等實爾不?」答言:「實爾,世尊。」佛種種呵責言:「我先不為汝說八敬法耶?」種種訶責已,告諸比丘:今為諸比丘尼結戒,從今是戒應如是說:若比丘尼向白衣說比丘過,波逸提。式叉摩那、沙彌尼,突吉羅。若白衣先聞而問,應反問言:「汝云何聞?」若言我如是如是聞,諸比丘尼聞亦如是。然後以實答不犯。[1]
《五分》所記載的「呵罵比丘戒」的制緣是有尼眾向白衣說比丘過,致使比丘瞋而不複教導尼眾,諸長老尼白佛而制戒。其犯緣是「若比丘尼向白衣說比丘過波逸提。式叉摩那沙彌尼突吉羅。」開緣是白衣先問尼師,尼如白衣所聞知,如實而答不犯。 《十誦》 154 若比丘尼,喑嗌(輕視、嘲笑)向比丘,波夜提。
佛在舍衛國,爾時佛不在比丘尼僧前結同戒。在比丘僧前結同戒已,語諸比丘:「汝等向比丘尼僧說。」佛即入房坐禪。諸比丘共相謂言:「佛結同戒,教我等向諸比丘尼僧說。誰能為諸比丘尼僧說?」又念,長老跋提比丘,有福德威力、名聞流布,是長老跋提比丘,能往詣王園精舍,為比丘尼僧說同戒。諸比丘即往是比丘所言:「佛為我等結同戒。語我等言:汝等向比丘尼僧說。即入房坐禪。我等作是思惟。誰能為比丘尼僧說同戒?又作是念,長老跋提比丘,有福德威力、名聞流布,必能為說。汝能為王園精舍比丘尼僧說同戒不?」長老跋提默然受之。諸比丘即頭面禮跋提足右繞而去。是夜過已,跋提比丘著衣持缽,共後行比丘,入舍衛城乞食。食後到王園比丘尼精舍,諸比丘尼遙見長老跋提比丘來。即起與敷床榻坐處,有辦水者,有辦草者,跋提到已,洗腳就座坐已,令集比丘尼僧。集已語言:「諸善女,佛結同戒,我及汝等應共受持。」是中有長老善好比丘尼,皆言善好。偷蘭難陀比丘尼喑嗌不受。是中有比丘尼。少欲知足、行頭陀,聞是事心不喜。種種因緣呵責言:「云何名比丘尼,喑嗌向比丘。」種種因緣呵已,向佛廣說。佛以是事集二部僧,知而故問是比丘尼:「汝實作是事不?」答言:「實作,世尊。」佛以種種因緣呵責言:「云何名比丘尼,喑嗌向比丘?」種種因緣呵已,語諸比丘。以十利故,與比丘尼結戒。從今是戒應如是說:若比丘尼喑嗌向比丘者,波夜提。波夜提者,燒煮覆障,若不悔過能障礙道。是中犯者,若比丘尼喑嗌向比丘波夜提。隨喑嗌向比丘,隨得爾所波夜提。[2]
《十誦》所記載的這條戒的制緣是跋提比丘向尼眾宣布佛所制戒,偷蘭難陀尼現輕視、嘲笑之態而不恭敬比丘,其他尼眾白佛而制戒。其犯緣「是若比丘尼喑嗌向比丘波夜提。隨喑嗌向比丘,隨得爾所波夜提。」 《僧祇》 91 若比丘尼,對面呵罵比丘者,波夜提。
佛住舍衛城,爾時有夫婦出家。時夫摩訶羅來與食,在邊而立。其夫說先時女人惡事。聞已不喜,便作是言:「短壽摩訶羅不識恩義,不應說者而說之。」諸比丘尼呵言:「阿梨耶,此上尊眾,不得作此罵詈。」即語比丘尼言:「此短壽摩訶羅不知恩義,不應說者而說之。」諸比丘尼語大愛道,大愛道即以是事往白世尊。佛言:「呼來。」來已問言:「汝實爾不?」答言:「實爾。」佛言:「此是惡事。從今日後,不聽比丘尼對面呵罵比丘。」佛告大愛道,依止舍衛城住比丘尼皆悉令集,乃至已聞者當重聞:若比丘尼對面呵罵比丘者,波夜提。比丘尼者,如上說;對面者,四目相對;呵罵者言:短壽摩訶羅不善,不識恩義,波夜提。波夜提者如上說。比丘尼不得對面呵罵比丘。若兄弟親里出家,其人不持戒行,亦不得呵罵;應當軟語教誨。若是年少者,應語:沙路醯多,莫作此事。汝今不學,何時當學耶?汝後弟子,亦當學汝作不善;若老者,應語:沙路醯多,汝今不學者,待至老死時乃學耶?比丘亦不得對面呵罵比丘尼言:剃髮婦女、婬妷婦女,乃至言:摩呵梨,汝不善不知恩義。可得軟語教如上說。若比丘對面呵罵比丘尼,越比尼罪。是故世尊說。[1]
《僧祇律》所記載的這條戒的制緣是有一對夫婦出家為比丘、比丘尼,尼(俗家之妻)罵僧(俗家之夫),由此因緣大愛道白佛而制戒。其犯緣是「比丘尼對面呵罵比丘者,波夜提。」此戒並規定即使是尼與僧有親里關系,尼對僧的不如法行為也只能軟語勸諫;另外還規定比丘對面呵罵比丘尼,也犯越毗尼罪。 八敬法第三條:不為比丘作舉、憶念戒 在以上幾部律中沒有相關戒條。 八敬法第四條:不即往大僧求具戒 《五分》 119 若比丘尼異宿,與弟子受具足戒,波逸提。
爾時諸比丘尼,于比丘尼僧中授弟子具足戒,經宿然後就比丘僧受戒。受戒人于一宿中得遮受戒病,比丘僧不復與受。諸長老比丘尼聞,種種呵責。乃至今為諸比丘尼結戒,亦如上說。從今是戒應如是說:若比丘尼異宿與弟子受具足戒,波逸提。從發心乃至明相未出,突吉羅。明相出,和尚波逸提,余師僧突吉羅。若僧不和集,及八難起,不犯。[2]
《五分》所說的制緣是尼師將受戒弟子隔夜送往比丘處受具足戒,致使受戒人在當夜里得了對于受戒來說已經成為遮難的「病」(過失),所以傳戒比丘不能再與求戒尼授戒,由此長老尼白佛而制戒。其犯緣是「比丘尼異宿與弟子受具足戒波逸提。從發心乃至明相未出,突吉羅;明相出,和尚波逸提。余師僧突吉羅。」開緣是「若僧不和集及八難起不犯。」 《十誦》 127 若比丘尼,宿作乞屬和上尼羯磨,畜為眾者,波夜提。
佛在舍衛國,爾時有迦毗羅女作比丘尼,名跋陀。有式叉摩尼,可受大戒。爾時阿難,常為比丘尼差十比丘眾,與受大戒。時阿難中前著衣持缽入舍衛城乞食,跋陀比丘尼遙見阿難舍衛城乞食,往到其所,頭面禮足一面住。白言:「大德阿難,我有式叉摩尼,可受大戒。願差十比丘眾。」阿難問言比丘尼僧:「作乞屬和上尼羯磨未?」答言:「已作。」「何時作耶?」答言:「昨日作。」阿難即默然受。跋陀比丘尼知阿難受已,頭面禮足而去。阿難乞食,食已到祇洹,持戶鉤游行,從一房至一房。佛遙見阿難持戶鉤從房至房游行,佛知。故問阿難:「汝何故持戶鉤游行從房至房?」阿難白言:「世尊,跋陀比丘尼,有式叉摩尼,可受大戒。語我差十比丘眾。我今欲差,是故持戶鉤游行諸房。」佛問阿難:「諸比丘尼,作乞屬和上尼羯磨未?」答言:「已作。」「何時作耶?」答言:「昨日作。」佛知故問阿難:「諸比丘尼,用宿作乞屬和上尼羯磨,欲畜眾耶?」答言:「用宿作,世尊。」佛以是事集二部僧,知而故問:「跋陀比丘尼,汝實作是事不?」答言:「實作,世尊。」佛以種種因緣呵責:「云何名比丘尼,用宿作乞屬和上尼羯磨畜眾?」種種因緣呵已,語諸比丘:以十利故,與比丘尼結戒。從今是戒應如是說:若比丘尼,宿作乞屬和上尼羯磨畜眾者,波夜提。波夜提者,燒煮覆障;若不悔過能障礙道。是中犯者,若比丘尼,用宿作乞屬和上尼羯磨畜眾者,波夜提。隨畜隨得波夜提。[3]
《十誦》所說的制戒因緣較為詳細,有阿難集僧為尼授戒及佛陀明知故問之經過。其犯緣是「若比丘尼,用宿作乞屬和上尼羯磨畜眾者,波夜提。隨畜隨得波夜提。」 《僧祇》 107 若比丘尼,一眾清淨停宿受具足戒,波逸提。
佛住王舍城,爾時樹提比丘尼欲與弟子受具足。語偷蘭難陀比丘尼言:「阿梨耶,為我請僧與弟子受具足。」後比丘尼僧與受具足。偷蘭難陀比丘尼請得六群比丘。樹提問言:「為我請得僧未?」答言:「已得。」「得誰?」答言:「得六群比丘。」語言:「我不用。」至明日更請善比丘受具足。諸比丘尼語大愛道,大愛道即以是事往白世尊。佛言:「喚是比丘尼來。」來已,問言:「汝實爾不?」答言:「實爾。」佛言:「樹提,此是惡事。汝云何一眾清淨,已停宿受具足而復輕眾。從今日後,不聽一眾清淨停宿受具足,亦不聽輕眾。」佛告大愛道瞿曇彌。依止王舍城比丘尼皆悉令集,乃至已聞者當重聞。若比丘尼一眾清淨停宿受具足,波夜提。比丘尼者,如上說;一眾清淨者,比丘尼眾中受具足;停宿者,至明日比丘眾中受具足,波夜提。波夜提者,如上說;不聽一眾清淨停宿受具足,復不聽輕眾,復不得請惡比丘眾與受具足;應當先求善比丘,若不可得當求半,若過半許而作羯磨。若(因)王賊難。(而)不得者,停宿,無罪。比丘亦不得輕眾。應得半。若過半而作羯磨。輕眾者得越毗尼罪。是故世尊說。[1]
《僧祇律》所說的制緣是偷蘭難陀尼代樹提尼請六群比丘為尼眾授具戒,樹提尼嫌六群比丘持戒不清淨而沒有在當天為尼眾授戒,由此大愛道白佛而制戒。此戒的犯緣是「比丘尼一眾清淨停宿受具足波夜提」。另外規定「復不聽輕眾。復不得請惡比丘眾與受具足。應當先求善比丘。若不可得當求半。若過半許而作羯磨。比丘亦不得輕眾。應得半。若過半而作羯磨。輕眾者得越毗尼罪。」其開緣是「若(因)王賊難。不得者,停宿,無罪。」 八敬法第五條:犯僧殘法懺悔戒 此條敬法為比丘尼犯僧殘後的懺悔法則。 八敬法第六條:不半月請教授戒 《五分》 100 若比丘尼半月不于僧中乞教誡師,波逸提。
爾時,諸比丘尼半月布薩,不來比丘僧中乞教誡師。以無人教誡故,愚暗無知、不能學戒,諸長老比丘尼見,種種呵責。以事白佛。佛以是事集二部僧,問諸比丘尼:「汝等實爾不?」答言:「實爾,世尊。」佛種種訶責諸比丘尼:「我先不說八敬法,教汝等半月乞教誡師耶?」訶責已,告諸比丘:今為諸比丘尼結戒,從今是戒應如是說:若比丘尼半月不于僧中乞教誡師,波逸提。式叉摩那、沙彌尼不求教誡悔過,突吉羅。若請不得,若病,不犯。[2]
《五分》所說的這條戒的制緣是有尼半月布薩不往僧中請教誡師,致使不知戒律,長老尼白佛而制戒,其犯緣是「若比丘尼半月不于僧中乞教誡師波逸提。式叉摩那沙彌尼不求教誡悔過突吉羅。」開緣是「若請不得若病不犯。」 《十誦》 151 若比丘尼,半月不往僧中求教誡,波逸提。
佛在王舍城,爾時助調達比丘尼,半月半月不往僧中求教誡。是中有比丘尼,少欲知足、行頭陀,聞是事心不喜,種種因緣呵責言:「云何名比丘尼,半月半月不往僧中求教誡?」種種因緣呵已,向佛廣說。佛以是事集二部僧,知而故問:「助調達比丘尼,汝實作是事不?」答言:「實作,世尊。」佛以種種因緣呵責言:「云何名比丘尼,半月半月不往僧中求教誡?」種種因緣呵已語諸比丘。以十利故,與比丘尼結戒。從今是戒應如是說:若比丘尼,半月半月不往僧中求教誡,波夜提。波夜提者,燒煮覆障;若不悔過能障礙道。是中犯者,若比丘尼半月不往僧中求教誡,波夜提。隨不求,隨得波夜提。[1]
《十誦》所說的制緣指出違犯此戒的女眾是助調達比丘尼,因為她不往僧中求教誡而有持戒尼白佛制戒;其犯緣是「比丘尼半月不往僧中求教誡波夜提。隨不求隨得波夜提。」 《僧祇》 132 若比丘尼,半月僧教誡,而不恭敬、不來,波逸提。
佛住舍衛城,爾時長老比丘教誡比丘尼,爾時六群比丘不得教誡。次便作是言:「我等教誡去。」又言:「世尊制戒,不聽不差而教誡。我等當出界外,展轉相拜而去。」即出界外,展轉相拜已。晨朝著衣往到比丘尼住處。語比丘尼言:「姊妹盡集,我當教誡。」時六群比丘尼即便速集,善比丘尼不來。而作是言:「我不能非毗尼人邊受教誡。」時六群比丘共六群比丘尼作世俗語已,須臾間而去。爾時長老難陀著衣持缽,來到精舍言:「姊妹集僧,我欲教誡。」于是善比丘尼盡集。六群比丘尼不來。長老問言:「比丘尼僧集未?」答言:「不集。」「誰不集?」答言:「六群比丘尼。」即遣信喚:「姊妹來,我欲教誡。」答言:「我不去。已六群阿闍梨邊,受教誡竟。」時長老言尼僧不和合,即起而去。佛知而故問:「汝教誡何以速?」答言:「世尊,我至時著衣往欲教誡。善比丘尼皆集,唯六群比丘尼不來。比丘尼僧不和合故,不得教誡。」佛言:「呼六群比丘尼來。」來已,問言:「汝實爾不?」答言「實爾。」乃至已聞者當重聞,若比丘尼半月僧教誡,而不恭敬不來,波夜提。比丘尼者,如上說;半月者,十四日、十五日;僧教誡者,教誡比丘尼。不恭敬不來者,波夜提。波夜提者,如上說。若老羸病,服藥;刺頭出血,服酥。應與欲作是言:「我某甲與教誡欲。」如是三說。若不病不去,病不與欲,波夜提。若至布薩日,應差比丘尼持欲詣僧,頭面禮比丘僧足,作如是言:「比丘尼僧和合,問布薩請教誡。」如是三說。比丘僧中有教誡尼者,應語:「姊妹,當住(往)。」若有比丘成就十二法者,應羯磨教誡;若無者,當語言:「無教誡比丘尼人,莫放逸。」是故世尊說也。[2]
《僧祇律》所說的制緣較為詳細,由于六群比丘先不如法教誡六群比丘尼,致使難陀長老如法教誡時六群尼不來聽教誡,導致尼眾不和合,難陀長老不能如法教誡尼眾。其犯緣是「比丘尼半月僧教誡。而不恭敬不來,波夜提。」並規定了各種特殊情況下的應對辦法:「若老羸病,服藥;刺頭出血,服酥。應與欲作是言:我某甲與教誡欲。如是三說。」這是生病用藥時要行持的「與欲法」(表明態度、意願)。「若至布薩日,應差比丘尼持欲詣僧。頭面禮比丘僧足,作如是言:比丘尼僧和合,問布薩請教誡。如是三說。」這是尼眾半月請教誡的辦法。「比丘僧中有教誡尼者,應語:姊妹,當住(往);若有比丘成就十二法者,應羯磨教誡;若無者當語言:無教誡比丘尼人,莫放逸。」這是僧眾根據情況答復尼眾的辦法。 《根本》 126 若復比丘尼,半月半月應求教授。若不求者,波逸提迦。
時吐羅難陀尼,與眾多尼伴游行人間。至一聚落,彼有住處即求居止。憶知今日是十五日應為長淨。余尼告言:「聖者,來共往僧寺,求教授人。吐羅尼曰:「我閒三藏,豈可不知。更別求他以為教授。此事應作,此不應作。我皆明了,無勞往請。」尼白苾芻,苾芻白佛。佛問訶責,廣說乃至制其學處,應如是說:若復苾芻尼,半月半月應求教授。若不求者,波逸底迦。[3]
《根本》所說的制緣是吐羅難陀尼自恃通達,半月不請僧教授,持戒尼白佛而制戒。其犯緣是半月不求教誡者犯。 《南傳》 59 比丘尼于每半月應于比丘僧求二法,即問布薩及求教誡。違此者,波逸提。 不犯者:有障難,求而不得伴友比丘尼,病者,事故時,痴狂者[1]。 八敬法第七條:不依大僧安居戒 《五分》 91 若比丘尼不依比丘眾安居,波夜提。
爾時諸比丘尼于無比丘眾處安居。便有諸疑:可應度不可應度,可與受戒不可與受戒,作衣如法不如法。于戒中有如是等種種疑,不知問誰。又為惡人外道之所輕陵。諸長老比丘尼見,種種訶責。以事白佛,佛以是事集二部僧。問諸比丘尼:「汝等實爾不?」答言:「實爾,世尊。」佛種種訶責言:「我先不說八敬法,比丘尼應依比丘眾安居耶?」訶已,告諸比丘,今為諸比丘尼結戒。從今是戒應如是說:若比丘尼不依比丘眾安居,波逸提。雖依比丘眾而無教誡者,突吉羅。式叉摩那、沙彌尼,突吉羅。若安居中比丘眾移去、死亡、罷道,若為強力所制,若病,皆不犯。[2]
《五分》所說的制緣是有尼眾在無比丘處安居,後來有疑難不能向比丘請教,及遭他人欺凌。長老尼白佛而結戒。其犯緣是不依比丘安居,若「雖依比丘眾而無教誡者突吉羅。式叉摩那沙彌尼突吉羅。」開緣是「若安居中比丘眾移去死亡罷道。若為強力所制。若病皆不犯。」 《十誦》 149 若比丘尼,離有比丘住處安居,波夜提。
佛在舍衛國,爾時有比丘尼,名修闍多。端正姝好,人所喜見。有一長者兒,名郁多羅。舊相知識,共語共事。是兒住憍薩羅國缽多羅聚落。是比丘尼為是兒故,離有比丘住處安居。是中有比丘尼,少欲知足、行頭陀,聞是事心不喜。種種因緣呵責言:「云何名比丘尼,離有比丘住處安居?」種種因緣呵已,向佛廣說。佛以是事集二部僧,知而故問:「修闍多,汝實作是事不。」答言:「實作,世尊。」佛以種種因緣呵責言:「云何名比丘尼,離有比丘住處安居。」種種呵已,語諸比丘,以十利故,與比丘尼結戒。從今是戒應如是說:若比丘尼,離有比丘住處安居,波夜提。波夜提者,燒煮覆障;若不悔過能障礙道。是中犯者,若比丘尼,離有比丘住處安居,波夜提。隨離,隨得波夜提。[3]
《十誦》所說的制緣是修闍多尼因為男女愛戀之事而在無比丘住處安居,有持戒尼白佛而制戒。其犯緣是「比丘尼離有比丘住處安居波夜提。隨離隨得波夜提。」 《根本》 128 若復比丘尼無比丘處作安居者,波逸底迦。
時吐羅難陀,與尼伴游行至一聚落。此有長者大富多財,供給尼眾為造住處。彼見尼眾遂前禮敬。告言:「聖者。可于此住而作安居。」諸人聞已欲于此住。有尼報言:「聖者,如世尊說。諸苾芻尼不應于無苾芻處作安居,可共同往近大僧處。」吐羅尼曰:「我閒三藏,豈可不知安居法耶?何勞復往于苾芻處。」諸尼受語安居過竟。尼白苾芻,苾芻白佛。佛問訶責。廣說乃至制其學處,應如是說:若復苾芻尼,無苾芻處作安居者,波逸底迦。[4]
《根本》所說的這條戒的犯者還是吐羅難陀尼,她自恃「閒三藏知安居法」而領眾尼離比丘安居。其犯緣是在無比丘處安居,得波逸提罪。 《南傳》 56 任何比丘尼,于無比丘之住處入安居者,波逸提。 1、安居而備坐臥處及飲料水、用水乃至清掃房室者,吉。至日出,即提。 2、不犯者:入安居之比丘出去,或還俗,或死,或歸外道,事故時,痴狂者。[1] 八敬法第八條:不詣大僧自恣戒 《五分》 93 若比丘尼安居竟,不從比丘僧請見、聞、疑罪,波逸提。
爾時諸比丘尼安居竟,不于比丘僧中請見、聞、疑罪。無人教誡,愚無所知,不能學戒。諸長老比丘尼種種訶責,以事白佛。佛以是事集二部僧。問諸比丘尼:「汝等實爾不?」答言:「實爾,世尊。」佛種種訶責言:「我先不說八敬法,比丘尼安居竟應從比丘眾請見、聞、疑罪耶?」訶已,告諸比丘。今為諸比丘尼結戒,從今是戒應如是說:若比丘尼安居竟,不從比丘僧請見、聞、疑罪,波逸提。若僧不和集、若八難時,不犯。[2]
《五分》所說的制戒因緣是有尼在佛制八敬法之後不詣僧自恣,由長老尼白佛而制戒,其犯緣是在安居過後不從比丘僧請見聞疑罪,開緣是僧不和集及八難時不犯。 《十誦》 150 若比丘尼安居竟,不二部僧中求三事自恣,說見、聞、疑,波夜提。
佛在王舍城,爾時助調達比丘尼。安居竟,不二部僧中求三事自恣說見、聞、疑罪。是中有比丘尼,少欲知足、行頭陀,聞是事心不喜。種種因緣呵責言:「云何名比丘尼,安居竟,不二部僧中求三事自恣,說見、聞、疑罪。」種種因緣呵已,向佛廣說。佛以是事集二部僧,知而故問助調達比丘尼:「汝實作是事不?」答言:「實作,世尊。」佛以種種因緣呵責言:「云何名比丘尼,安居竟,不二部僧中求三事自恣說見、聞、疑罪。」種種因緣呵已,語諸比丘。以十利故,與比丘尼結戒。從今是戒應如是說:若比丘尼安居竟,不二部僧中求三事自恣說見、聞、疑,波夜提。波夜提者,燒煮覆障;若不悔過能障礙道。是中犯者,若比丘尼安居竟,不于二部僧中求三事自恣說見、聞、疑罪,波夜提。隨不求三事自恣說,隨得波夜提。[3]
《十誦》所說的制緣的犯者是助調達尼,其它的制戒情節及犯緣與《五分律》相同。 《根本》 129 若復比丘尼安居了,不于二部眾中,以三事作隨意者,波逸底迦。
緣處同前,時諸苾芻尼夏安居了,于十五日欲作隨意事。余尼語吐羅難陀曰:「聖者,可來往僧寺中作隨意事。」答曰:「但于此作何勞往耶?」尼曰:「如世尊說,苾芻尼應于二部眾中說三事作隨意,謂見、聞、疑。」吐羅尼曰:「我是三藏善能問答,豈可不知作隨意事,更往二部眾中耶?」尼白苾芻,苾芻白佛。佛問訶責,廣說乃至制其學處。應如是說:若復苾芻尼安居了,不于二部眾中以三事作隨意者,波逸底迦。[4]
《根本》所說的制緣只是犯者的不同,是吐羅難陀尼;其它的制戒情節及犯緣也與《五分律》相同。 《南傳》 57 任何比丘尼,安居竟。不于二部僧中依見、聞、疑等三事行自恣者,波逸提。 不犯者:有障難,求不得,病者,事故時,痴狂者。[5] 總計以上戒條,除開缺失的第三、第五這二條之外,《五分》、《十誦》與《四分》一樣都有「不敬比丘戒」、「呵罵比丘戒」、「不即往僧中求具戒」、「半月請教授」、「依僧安居」、「詣僧自恣」等六條之多;而《南傳》也有四條,缺少「呵罵比丘戒」、「不即往僧中求具戒」;《僧祇》、《根本》則只有三條,《根本》強調的是「半月請教授」、「依僧安居」、「詣僧自恣」三事,《僧祇》規定的是「呵罵比丘戒」、「依僧求具戒」、「半月請教授」戒。不過這兩種比丘尼戒本都沒有提到「不敬比丘戒」,這倒是一個比較不同的共同點。再有《南傳》、《十誦》對此戒條規定得比較寬松,這是一個值得注意的地方。 再比較各部比丘尼戒本的制戒因緣,同一條戒中也有犯戒人及犯戒事件的差別,不過它們的犯緣、開緣倒沒有什麼相互矛盾的地方。 綜觀八敬法的形成因緣,有一個從「原始佛制」到「部派結集」、從「佛教制度」到「學處戒條」的變化。首先是「原始佛制」,這一點是無庸置疑的。理由有二,第一條依據是反證,在原始佛教時期,以大迦葉為代表的長老們是不會擅自制定女眾律法的,這可從大迦葉在佛陀入滅後、結集經典時對待戒律的開遮態度上說明問題:「若佛先所不制,今不應制;佛先所制,今不應卻;應隨佛所制而學」。[1]第二條依據是從正面來說,可以《大愛道比丘尼經》為例,此經是記述摩訶夫人出家、受戒及尼眾相關修行之事的最早經典,有著舉足輕重的權威性。而此經中所記載的八敬法也是最有代表性和象徵意義的。若以此經中的八敬法為源頭來看其它經典中的八敬法內容,可以說是如出一轍、大同小異。除開個別戒條的說法、序次不同之外,再要仔細分別,那就是其它經典中的八敬法更為簡潔、具體,而《大愛道比丘尼經》中的八敬法文字較多,語言細膩,字里行間透示著佛陀愛護二眾弟子、著眼佛教大局的慈悲與智慧,顯現出世尊制定八敬法的旨趣——女眾尊敬男眾,男眾教導女眾;對治女眾習性,維護佛教清淨。其次是「部派結集」,在這個過程中也包含著從「規制」到「戒條」的變化。這個結論既可從以上所引證的各種經典、諸家戒律以及尼眾戒本中所記載的八敬法的相同與不同的特點上得出,另外印順法師在《原始佛教聖典之集成》中也明確指出:「八敬法的成立,早在部派分立以前;在佛教主流(長老上座們)的主持影響下完成,成為全佛教界所公認。」[2] 因此說,八敬法的制訂之源還在佛陀那里,其產生基礎是由當時的社會現實環境、佛教長遠的正法住世思想和有利于尼眾成就的解脫道法所決定;在此前提下,才有上座比丘長老們的遵循佛制、結集整理、從「僧伽規制」到「尼眾學處」的進一步的完成;由于各個部派所處境緣的差異,所以才會出現各部戒律八敬法條文以及犯戒罪相的不同。不過這些有限的差別並不能改變八敬法是佛制的事實,以及它在佛教史上的歷史價值。
結 語 在八敬法的制訂淵源上,存在著一個比較突出的世、出世法結合的制訂背景。也就是說,八敬法的形成,從世間法上說自有其客觀存在的現實基礎和歷史意義。既要考慮女眾當時的實際學修生活狀況,還要顧及客觀的女性不被社會認同的壓力;再從出世間法上說,著眼佛教永遠的「正法久住」的慧命問題,對治女性習氣,促使尼眾斷惑證真才是更深層次的制訂背景。 至于八敬法的產生過程,各家經律的記載大同小異,不同的地方是大愛道請求出家的緣起、地點、次數稍有差別。而從整體上說,大愛道等釋迦女先前多次要求出家、佛陀都沒有允許、後來阿難以女人可證四果之理及大愛道養育之恩來代為請求,佛陀始制訂八敬法,同意女眾在守持此法的前提下出家。 追溯八敬法的形成因緣,它的制訂之源還在佛陀那里,其產生基礎是由當時的社會現實環境和佛教長遠的正法住世思想所決定;在此前提下,才有上座比丘長老們的遵循佛制、結集整理、從「僧伽規制」到「尼眾學處」的進一步的完成;由于各個部派所處境緣的差異,所以才會出現各部戒律八敬法條文以及犯戒罪相的不同。不過這些有限的差別並不能改變八敬法是佛制的事實,以及它在佛教史上的歷史價值。 當然,古老的八敬法,還在考量現代二眾弟子的佛法智慧與律法思想,願我們體會佛陀的大願悲懷,正確對待八敬法,友善相處佛弟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