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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三聚淨戒論菩薩戒的時空適應 四、彈性的三聚淨戒

四、彈性的三聚淨戒

「三聚淨戒」的名稱,出於印度翻成漢文的經典者,最早的一部是由玄奘三藏於公元六四九年譯出的《最無比經》(注一),現收於《大正藏》第十六卷。在該經之末段,兩次提到「三聚淨戒」之名,但未明言三聚的內容為何,三聚的每一聚的名目為何。只說到:「能發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心,盡未來際,受持菩薩三聚淨戒,無缺無犯。」又說:「受持三皈,乃至菩薩三聚淨戒,所獲福德無量無邊。」(注二)此乃僅說發了無上菩提心的菩薩,當受持三聚淨戒,若菩薩受持三皈乃至三聚淨戒,即獲無比福德,並未明示從受持了三皈依的初發心菩薩,到受三聚淨戒之間,是否還得受十善戒和七眾律儀戒?尤其不明三聚淨戒的涵義為何?

其次是《大方廣佛華嚴經》(略稱《華嚴經》)唐武后年間(公元六九五年)由實叉難陀譯出的八十卷本〈十回向品〉,提到三聚淨戒之名,恰又與「三種淨戒」相提並論(注三)。尤其又於東晉佛陀跋陀羅在公元三五六至四二九年譯出的六十卷本《華嚴經》第十八卷,與八十卷本經文相同之處,僅說「具足三種戒法」及「安住如來三種淨戒」,未見三聚淨戒之名(注四)。

根據日本學者土橋秀高的見解,八十卷本《華嚴經》所示的三聚戒,並未明確,究竟指律儀戒、攝善法、攝眾生的三聚,抑是指的律儀(別解脫戒)、定共戒、道共戒的三種(注五)。

三聚淨戒的名目內容交代得較為具體的,最初出現於傳說是姚秦時代竺佛念於公元三七六至三七八年之間譯出的《瓔珞經》二卷(注六)。此經雖未舉出「三聚淨戒」這個名詞,可是在其卷下〈因果品〉介紹「十般若波羅蜜」項下,有云:「戒有三緣:一自性戒,二受善法戒,三利益眾生戒。」(注七)又在此經卷下〈大眾受學品〉列舉三種戒的內容雲:「攝善法戒,所謂八萬四千法門;攝眾生戒,所謂慈悲喜捨,化及一切眾生,皆得安樂;攝律儀戒,所謂十波羅夷。」(注八)此中前後的次第倒置,攝律儀戒即是自性戒,亦即是十波羅夷,亦即是《梵網經》的十重,其持戒功德在於有心,由於心無盡,戒亦無盡,故稱為「十無盡戒」(注九)。

《瓔珞經》模仿《優婆塞戒經》卷三所說,三皈五戒得一分、少分、多分、滿分受戒,所以此經對於受戒多少的尺度,極為寬大,〈受學品〉有云:「有受一分戒,名一分菩薩,乃至二分、三分、四分、十分名具足受戒。」(注一○)十分即指十無盡的十條重戒,可以隨分隨力、隨各人所願所能而想受幾條即受幾條。

《瓔珞經》的受戒及持戒也極簡易,若於諸佛菩薩現在前受,得真實上品戒;諸佛菩薩滅後,請法師授,是中品戒;佛滅後千里內無法師時,應在諸佛菩薩形像前胡跪合掌自誓受(注一一)。在《梵網經》亦許自誓受,但須禮佛懺悔要見好相,始為得戒,此經則未說要見好相。受戒之後,一受永受,有受法無舍法,雖犯戒不失戒,且雲:「有犯名菩薩,無犯名外道。」犯了十重禁戒,雖無悔法,但得重受;八萬威儀,皆名輕戒,犯了戒若對一人懺悔,即可滅罪(注一二)。若依近世學者大野法道等所說,《瓔珞經》及《梵網經》是中國本土的產物,《瓔珞經》極富彈性,能高則高,不能高則低,能受一戒也算菩薩,能持一時也有無盡功德。

批註

《最無比經》一卷,玄奘於貞觀二十三年(公元六四九年)譯出。《大正藏》一六.七八七頁下。八十卷本《大方廣佛華嚴經》唐實叉難陀譯,卷二七有云:「常自安住三種淨戒,亦令眾生如是安住,菩薩摩訶薩令諸眾生住於五戒,永斷殺業……是為菩薩摩訶薩住三聚淨戒,永斷殺業,善根迴向。」(《大正藏》一○.一四九頁中、下)六十卷本《大方廣佛華嚴經》東晉佛陀跋陀羅譯,被稱為晉譯,又稱為舊譯,卷一八雲:「能自具足三種戒法,亦令眾生具三種戒,菩薩摩訶薩以不殺等五戒,善根迴向……是為菩薩摩訶薩以離殺等五戒善根迴向眾生,令一切眾生,安住如來三種淨戒具足。」(《‘正藏》九.五一三頁上-中)土橋秀高氏著《戒律の研究》二二二頁。《菩薩瓔珞本業經》二卷,竺佛念譯,現收於《大正藏》第二十四冊,其內容研究可參考大野法道氏著《大乘戒律の研究》一五九-一六五頁,以及《佛書解說大辭典》第九冊四一三頁四欄-四一五頁四欄,也是大野法道氏執筆的「菩薩瓔珞本業」條。依大野氏的意見,此經乃系中國成立而非譯自印度的梵本,不過,早在六朝時代已在中國流行,隋代的天台智顗,乃是最初注意到此經的人。至於此經的成立,當在《仁王般若經》及《梵網經》之後,由其所用資料考察,當知遲至《勝鬘夫人經》於公元四三六年譯出之後,本經才出現,所以大野氏主張,此經是於公元第五世紀半在中國成立的。《大正藏》二四.一○一九頁中。《大正藏》二四.一○二○頁下。《大正藏》二四.一○二○頁下-一○二一頁上。《大正藏》二四.一○二一頁中。《大正藏》二四.一○二○頁下。《大正藏》二四.一○二一頁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