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分律刪繁補闕行事鈔》簡介
《四分律刪繁補闕行事鈔》簡介
濟 群
【1.簡 介】
《四分律刪繁補闕行事鈔》(以下簡稱《行事鈔》)是道宣律祖的重要著作之一。所謂刪繁,是刪除律中過於瑣碎的內容;所謂補闕,則就《四分律》中某些有義無文的部分,引其他四部加以補充。《行事鈔》立足於《四分律》,旁徵博引,以經律論三藏及古德著述為補充,引文涉及數百部經論。可以說,是以整個三藏典籍作為戒律的註解,並依此建構修學體系。
【2.組織與內容】
《行事鈔》正文共分30篇,現簡要介紹如下。 一、《標宗顯德篇》。標宗,是標出戒律的宗旨,即戒法、戒體、戒行、戒相四科。顯德,則廣泛引用大小乘的經典、論典和律典、律論,說明持戒功德和不持戒的過患。本篇為以下諸篇的發起。 二、《集僧通局篇》。僧團有很多大眾會議及共修活動,這就需要召集全體僧眾參加。本篇說明集僧的方法,即如何打楗椎集僧;羯磨處所的審定,指出作法界和自然界的差別;及四人、五人、十人、二十人分別所能成辦的僧團事務。 三、《足數眾相篇》。僧團的羯磨會議,對於參加人員在資格上有嚴格要求,通常情況下必須是清淨比丘,且作法時和合無諍,羯磨才能成立。此篇說明參加羯磨會議者的資格審查,分別有四種情況:一、體是合法,於法有違,如狂人、睡眠人等;二、體境俱非,如比丘尼、沙彌等二十三種人;三、體雖非僧,託緣成用,雖有不符條件的參加者,但大眾不知情,羯磨也能成立;四、少分犯法,根據實際情況可用不用。此外,還附帶說明了別眾問題。 四、《受欲是非篇》。對於誦戒、結界等集體活動,若因生病等特殊情況無法參加,必須提前請假,同時要表明態度,對此次會議的所有決定沒有異議,在戒律中稱為說欲。此篇從三方面說明:一、與法,如何請假並轉達自己的態度。二、失法,哪些情況下請假無效。三、因特殊因緣未能請假,是否影響羯磨的成立。 五、《通辨羯磨篇》。羯磨,指僧團所有處理事務的方法。此篇從四方面說明:一、是作法具緣,從稱量前事等十個步驟詳細介紹羯磨的條件及基本程序。二、立法通局,辨羯磨組成的四大要素,即法(使用的方法)、事(處理的事務)、人(辦事人員)、界(處所),以及羯磨的種類,分別為眾法(單白法39種、白二法57種、白四法38種)、對首法(但對首法28種、眾法對首5種)、心念法(但心念法3種、對首心念法7種、眾法心念法4種)。三、羯磨成壞,從羯磨所具的人、法、事(含界)三種,組成人、法、事、人法、人事、法事、人法事的七個方面,討論各種羯磨作法的成壞。四、解釋羯磨的公文。 六、《結界方法篇》。僧團利益均等,且僧事僧斷,重大事情須經大眾同意,這就必須界定一個共住範圍。若以整個國家或城市為範圍,就無法召集僧眾處理問題了。本篇從四方面說明結界相關問題:一、列數定量,討論界的種類(攝衣界、攝食界、攝僧界),及攝僧界中大界、戒場、小界的範圍大小。二、依位作法,介紹結無場大界、有場大界、結三小界的方法及解法。三、法起有無,說明結界處有無作法起,顯示界之威力。四、非法失相,指出結界中因一些非法現象而不成結界,及大眾離開界的時候,在什麼情況下失去界的效用。 七、《僧網大綱篇》。僧團是一個團體,由眾多比丘、沙彌或比丘尼、沙彌尼組成,此中也是凡聖交融、龍蛇混雜,須有共同的生活準則及制裁措施。此篇便是討論僧團管理問題,從五方面說明:一、約化制二教明相不同,討論僧團處罰制度,從依化教的僧伽犯罪俗人許不許治,到說明制教的七羯磨、惡馬治、默擯、滅擯的犯罪因緣及制裁方式。二、約僧治食以論通塞,先探討僧制是非,批評教界的非法,說明如法僧制。再論僧食通塞,所謂通,即通於十方僧眾;所謂塞,即限制非分受用或俗人濫用。三、約法就時約人以明,說明處理僧務中的一些注意事項,如檢舉他人,過程必須如法,作法時間應儘量安排在白天;處理問題時,眾主上座要主持正義,發現問題隨時提出處理。四、對處明用,說明僧伽的威儀及僧團居住場所的莊嚴。五、雜教授,僧團重在清淨和諧,對犯罪者當如法檢舉,並以慈悲心進行勸導,使他認識自身過失,誠心懺悔,避免造成僧團的紛爭。而作為眾主上座,應以德感人,依法處理僧務。 八、《受戒緣集篇》。受戒是獲得僧伽資格的關鍵,出家須先受沙彌戒,再受比丘戒,才能成為僧團的合格公民。此篇討論受戒的條件及作法程序,大分為二:一、緣集成受,說明如法傳戒必須具足的條件,即能受有五(是人道、諸根具足、身器清淨、出家相具、得少分法),所對有六(結界成就、有能秉法僧、數滿如法、界內盡集和合、白四教法、資緣具足)、發心乞戒,心境相當,事成究竟。二、受戒的方法,由緣起方便,從十方面說明受戒的前行準備;正明體用,說明正受戒時的羯磨作法及受後相關事宜,最後附帶說明六念法及舍戒法。 九、《師資相攝篇》。受戒僅僅是比丘資格的取得,而培養僧格,成為合格比丘,則要通過持戒生活,所謂“五年學戒,不離依止”。此篇圍繞依止問題討論僧團的師資關係,大分為二:一、弟子依止法,首先解釋師父、弟子的名稱,說明師父與弟子的關係,然後探討哪些人要請依止師,哪些人無須依止,弟子與師父間有哪些共同的義務?弟子對師父要履行哪些責任?二、二師攝受法,分別從依止意、允許無師的時間、選擇師父的條件、請依止師的方法、師父如何攝受弟子、對犯過弟子如何處罰、什麼情況會失去依止七方面說明依止法的相關問題。 十、《說戒正儀篇》。沙彌受具足戒後,為早日養成僧格,佛制同一界內生活的比丘應半月半月聚在一起讀誦《戒經》,一方面是以戒律提醒自己,一方面是對犯戒行為依法懺悔,以此保證僧團的清淨和諧,稱為布薩或說戒。說戒的內容由《戒經》和儀軌兩部分組成,此篇主要介紹說戒儀軌,大分為二:一、僧法,指四人以上的布薩,包括布薩時間的選擇和行籌、散花、行水等相關事宜,重點介紹布薩儀軌,分別為選擇說處、準備器具、白告、大眾誦戒、鳴鐘集眾、安排供具、請說戒師、供養說戒法、問答法、說戒竟十個部分。最後介紹略說戒法,包括略說因緣及略說方式。二、別人法,布薩本是僧法,但在人數不足的情況下,可用眾法對首或眾法心念的方式說戒,此處介紹兩人或一人居住時如何說戒。僧團每半月半月說戒,是提醒僧眾以戒條檢查自身行為,若在半月中犯罪,應主動發露懺悔。若覆藏不說,別人也可檢舉。通過這樣的批評和自我批評,使僧格保持清淨。本篇根據普照、道安兩位祖師的儀軌,引律藏加以刪補而成。 十一、《安居策修篇》。出家人有云遊的傳統,但若終年不停走動也不利於身心安住。尤其是雨季,外出除給活動帶來不便外,還易損傷物命,因此佛制僧團夏季要舉行三月的結夏安居。此篇介紹如何安居,大分為五:一、安居緣,討論安居的處所選擇(應無難緣),安居的時間(有前中後不同)。二、分房舍臥具法,以白二羯磨推選五德僧主持分房,集中物品次第分配,房主及上、中、下座可以優先選擇。三、作法不同,介紹常規使用的對首安居作法,和有緣開許的心念、忘成、及界與園法。四、夏內遇緣失否,說明比丘安居期間遇到梵行難或命難緣,需要離開安居之地,只要勤覓處所則不破夏,反之則破。受日逢難,也是如此。五、迦提五利,比丘前坐夏竟,能獲得迦絺那衣,有五利犒勞。本篇還附有安居期間的請假制度,即受日。 十二、《自恣宗要篇》。僧伽經過三個月的安居後,同一界內的僧眾要集中到一起,檢討過去九十日內各自言行有無違犯戒律。由僧團推選五德幫助大家檢舉犯戒過失,藉此反省檢查身心。若有犯戒,則應及時懺悔,即自恣。舉行自恣儀式的這一天,為“僧自恣日”。此篇介紹自恣的內容,大分為三:一、緣集相應,討論閏月、諍事、修道稱意的情況及安居時間的安排,說明破夏人、不安居人、後安居人也要依前安居者自恣。二、自恣法,分為五人以上法、四人以下的對首法、一人心念法三部分。重點介紹五人以上法,先明集僧緣起,次應推選兩位具備兩種五德者主持自恣,為僧眾舉罪,接著正式說明自恣方法。三、尼來請罪,分無尼來與有尼來兩種不同情況進行說明。四、略說雜行,介紹自恣日遇到難緣時應如何簡單自恣。自恣本是僧法,若人數不足,四人以下如何以對首法自恣,一人又如何以心念法自恣。此篇附帶介紹了迦絺那衣法。 上卷12篇是共行的內容,中卷4篇是依戒體討論持犯問題。 十三、《篇聚名報篇》。解釋五篇六聚的名稱及果報問題,大分為二:一、明戒護,說明戒護對持戒的重要意義,違損戒護的過失。二、列名釋位,先釋波羅夷、僧伽婆屍沙、偷蘭遮、波逸提、波羅提提舍尼、突吉羅六聚的名稱,再約善心、不善心、無記心辨所感果報。 十四、《隨戒釋相篇》。持戒必須瞭解戒相。此篇立足於戒的四科的詳細解釋,幫助我們瞭解戒相,大分為四:一、戒法,從聖道本基、戒有大用、略知名趣、具緣不同、重受通塞、震嶺受緣七方面進行介紹。二、戒體,討論戒體多少,建立作無作體的原因,作無作體的特徵,作無作體的相生關係,無作體種類。三、戒行,辨受體與隨行的關係,說明依受體建立隨行,由隨行令受體堅固。四、體相,是對四波羅夷、十三僧殘、二不定法、三十尼薩耆波逸提、九十波逸提、四波羅提提舍尼法、百眾學、七滅諍法的八類法,分別從犯境、犯緣、開不犯三個方面,就一些重要問題作了特別解析。 十五、《持犯方軌篇》。若想如法持戒,必須善達每條戒的開遮持犯,本篇即探討開遮持犯的規則。由了知持犯的名字、持犯的體狀、成就持犯的處所、明持犯通塞、持犯漸頓、持犯優劣、雜料簡七方面組成。 十六、《懺六聚法篇》。受持戒律,難免會有違犯。一旦犯戒,如何進行懺悔呢?《懺六聚法篇》便是介紹懺六聚罪的方法,大分為二:一是從理事明通懺。二是依律別明懺六聚罪,分別介紹波羅夷罪、僧殘罪、偷蘭遮罪、波逸提罪、提舍尼罪、突吉羅罪的懺法。 十七、《二衣總別篇》。關於出家人衣服的規定,包括制和聽兩種,即佛陀正式規定和開許的範疇。製法中探討了三衣、坐具、濾水袋的製作及如法使用,聽門中明百一諸長、糞掃衣、檀越施衣及亡僧物的處理。 十八、《四藥受淨篇》。戒律所說的藥,不僅指治療疾病的藥物,還包含飲食,此為治療飢渴之病的藥物,統稱為藥。其種類有四:一為時藥,二為非時藥,三為七日藥,四為盡形壽藥。本篇說明四種藥的受持和說淨,從四藥體、淨地處所、護淨不同、淨法差別、二受有別五方面進行說明。 十九、《缽器制聽篇》。生活是很瑣碎的,並不是誰都可以僅憑三衣一缽來過日子。因此,佛陀在製法外,慈悲聽許比丘擁有一些必要的生活用品。此篇重點介紹製法,如缽的製作及使用,附帶說明聽門中允許使用的各種器具及規定。 二十、《對施興治篇》。比丘以乞食為正命,必然要接受信眾供養,那面對施物時如何才能不起愛嗔之心呢?此篇介紹佛陀為弟子提供的對治方法,大分為五:一、受施人是非,說明受施人的資格審查及不如法受施的過患。二、明厭治方法,引《大集》、《四分》明比丘對於所施之物應做種種厭離的觀察,強調於戒有缺便不可受檀越供養。三、立觀有教,引《智論》、《毗尼》等律論,說明比丘食時作觀的依據。四、作觀方法,正辨食存五觀。五、隨治雜相,廣引三藏之文警策。 廿一、《頭陀行儀篇》。出家僧伽的生活以簡樸為原則,而頭陀行則是簡樸生活的典範。此篇介紹頭陀的修行及生活方式,共十二種,通過簡單的物質生活遠離貪著,從而成就解脫。 廿二、《僧像致敬篇》。修學佛法須從禮敬三寶開始,僧人又應如何修習禮敬呢?本篇講述僧人的禮敬規矩,大分為三:一、建立禮敬的意義。二、辨析合不合禮。三、正辨禮敬方式,說明如何敬佛及敬僧。本篇還附帶說明造像及造寺法,因為如法的造像和造寺,也是建立禮敬不可缺少的基礎。 廿三、《訃請設則篇》。本篇介紹僧人被信眾請去應供時的各種相關事宜,由受請法、往訃法、至請他家法、就座命客法、觀食淨行法、行香咒愿法、受食方法、食竟法、噠嚫法、出請家法十部分組成。 廿四、《導俗化方篇》。僧伽不僅要注重內修,也承擔弘化世間的責任。此篇重點介紹僧人對信眾的接引和教導,大分為三:一、說明說法儀軌及授戒法,包括法師說法的禮儀及如何為在家眾傳授三皈、五戒、八戒。二、生緣奉敬法,說明出家眾如何孝養父母。三、士女入寺法,說明女眾進入寺院的規矩。 廿五、《主客相待篇》。介紹接待客比丘的相關事宜,從入寺法、問主受房法、相識敬儀、同受利養的四方面,說明客比丘進寺的禮儀及在這一僧團的利益享受問題。 廿六、《瞻病送終篇》。生老病死人所難免,僧人同樣要面臨疾病和死亡。本篇就是關於僧團如何對待生病比丘及臨終關懷的規定。 廿七、《諸雜要行篇》。本篇對以上各篇未涉及的諸多生活雜事作了補充說明,共分佛法僧事、眾中雜事、別人自行、共行同法、出家要業、遇賊法、大小便法、慈濟眾生法、避惡眾生法、雜治病法十種。 廿八、《沙彌別行篇》。剃度出家,首先是成為沙彌。如何才能成為一名合格沙彌?本篇從出家的意義、出家條件的審查、出家的手續、受沙彌戒、沙彌戒相及沙彌如何過僧團生活等方面,說明成為沙彌應該具足的各項條件。 廿九、《尼眾別行篇》。本篇說明比丘尼在受戒、懺罪、說戒、安居、自恣等活動中與比丘不同的行法,並介紹了式叉摩那法和沙彌尼法。 三十、《諸部別行篇》。本篇說明四分律和其他戒律在事相上的區別。 在《四分律行事鈔資持記》種,靈芝律師又將這三十篇歸納為十六種事: 上卷十二篇中,標宗一篇總勸行事。集僧以下有五事:一、眾法緣成事(集僧、足數、受欲、羯磨、結界五篇),二、匡眾住持事(僧網),三、接物提誘事(受戒、師資),四、檢察清心事(說戒、自恣),五、靜緣策修事(安居)。中卷四篇,分為二事:一、專精不犯事(篇聚、釋相、持犯),二、犯已能悔事(懺篇)。下卷十四篇,分為八事:一、內外資緣事(二衣、四藥、缽器),二、節身離染事(對施、頭陀),三、卑己謙恭事(僧像),四、外化生善事(訃請、導俗),五、待遇同法事(主客、瞻病),六、日用要業事(雜行),七、訓導下眾事(沙彌及尼),八、旁通異宗事(諸部)。 將這三十篇學下來,我們對出家生活的各種相關事項就非常清楚了。
【3.特 色】
本書名為《四分律刪繁補闕行事鈔》,正如作者在自序中所說:刪繁主要是刪過去諸注家繁廣的情見,補闕是補充諸注家,也補充《四分律》未解決的問題。所以,並不存在對《四分律》增減聖言的過失。 作為中國流通最為廣泛的律學著述之一,《行事鈔》具有兩大特點: 第一,具體落實“分通大乘”的思想。在《行事鈔》中,很多問題都採用了大乘觀點,故稱《四分律》“義當大乘”。比如對戒體,“今就正顯,直陳能領之心相”,傾向以心法為無作戒體。再如飲食問題,也依《涅槃經》廢魚肉為正食。 第二,注重可操作性。《行事鈔》按內容將《四分律》作了重新歸納,非常重視戒律的實用性,對每件事都介紹有具體操作方法,僅以3卷的篇幅,將60卷《四分律》概括其中。並分門別類地進行梳理,共分30篇,每篇為一項獨立內容,全面介紹了僧人自行和僧團共行的各項內容。不但內容全面,而且對很多問題都有精細考訂,為後人學習、行持戒律提供了詳盡的參考。故《行事鈔》一經流傳,便備受推崇,唐澄觀稱其為“文簡理詣,義圓事彰”,宋元照則譽之為“攝僧護法之儀,橫提綱要,日用時須之務,曲盡規猷”。 本書一經問世,便為當時律匠所傳誦。後人註釋也極多,見於《行事鈔諸家記標目》的有62家,現存主要有以下幾種:1.《四分律鈔批》14卷,唐·大覺撰。2.《四分律行事鈔搜玄錄》20卷,唐·志鴻撰,澄觀序,引大慈、靈萼以下四十餘家的要義,今僅存《集僧通局篇》以上及《安居》、《自恣》二篇文,餘佚。3.《四分律行事鈔簡正記》20卷,後唐·景霄撰。4.《四分律行事鈔資持記》12卷,宋·元照撰。5.《四分律行事鈔科》3卷,元照撰。6.《四分律行事鈔評集記》14卷,澄淵撰。以上諸家註釋,以元照《資持記》最為精詳,為《四分律》學者所共推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