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家菩薩戒本釋義 養蠶戒第二十七
養蠶戒第二十七 若優婆塞、優婆夷受持戒已,若養蠶者,是優婆塞、優婆夷得失意罪,不起、墮落;不淨、有作。 【注釋】 〔養蠶〕: 「蠶」是一種鱗翅類昆蟲的幼蟲,初出時,形小色黑,經過四次蛻皮、四次眠伏,即吐絲作繭,其繭可抽絲,故農家養蠶抽絲織錦以為衣飾。 抽絲時,須將蠶繭以沸水燒煮,繭內蠶蛹全為殺死,無一能生者。受戒已的優婆塞、優婆夷,若養蠶作繭而抽其絲,即是殺生,犯殺生重戒。 【旨意】 養蠶雖被一般人視為生產事業,但佛陀則認為殺生,有違慈悲教義,故佛制此戒。若犯此戒,其所得罪惡,與第一輕戒者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