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家菩薩戒本釋義 犯國制戒第二十二
犯國制戒第二十二 若優婆塞、優婆夷受持戒已,若犯國制,是優婆塞、優婆夷得失意罪,不起、墮落;不淨、有作。 【注釋】 〔犯國制〕: 「國制」就是國家釐訂的一切制度、規章、法令,甚至包括善良的風俗習慣。「犯國制」就是不遵守國家的制度、規章、法令和善良風俗習慣。如「徵兵」就是國制之一,受了戒的優婆塞、優婆夷不得因六重戒中有「不殺戒」,就拒絕服兵役。受戒已的佛弟子不遵守國制,易招致一般人的譏諷、毀謗,使人造口業而,對佛法的弘揚,更將產生障礙。 【旨意】 受戒已的佛弟子,仍是國民,有應享的權利,也有應盡的義務,遵守國制,即為義務之一,為不與眾生相離,而利佛法弘揚,故佛制此戒。若犯此戒,其所得罪惡,與第一輕戒者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