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家菩薩戒本釋義 殘食施四眾戒第十四
殘食施四眾戒第十四 若優婆塞、優婆夷受持戒已,若以殘食施于比丘、比丘尼、優婆塞、優婆夷,是優婆塞、優婆夷得失意罪,不起、墮落;不淨、有作。 【注釋】 〔殘食〕: 「殘食」即自己或他人食用以後殘余的食物,如飯、菜、茶、水、果、餅等。 「施食」是福德之事,如佛說賢者五福德經上說:「佛言:『人持食施僧,有五種利:一色、二力、三命、四安、五辯。』。」 「施」的目的就是要離慳惜,故應誠敬四眾,施與潔淨好食。若因吝嗇而以殘食施與比丘、比丘尼、優婆塞、優婆夷,是為慳惜心重且為不敬,有失施食的意義。 【旨意】 為絕慳惜心,以潔淨好食施與比丘、比丘尼、優婆塞、優婆夷,方得其利。若以殘食施與,是為失敬,故佛制此戒。若犯此戒,其所得罪惡,與第一輕戒者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