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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家菩薩戒本釋義 為財打人戒第十三

為財打人戒第十三   若優婆塞、優婆夷受持戒已,為于財命,打罵奴婢、僮僕、外人,是優婆塞、優婆夷得失意罪,不起、墮落;不淨、有作。   【注釋】   〔財命〕:   「財命」即俗說的「視財如命」、「愛財如命」、「錢財為第二生命」,故一般人將「財」與「命」等視,故稱「財命」。   〔打罵奴婢、僮僕、外人〕:   「奴婢」是無給的奴隸,為本家作務,僅有衣食,而無工資。   「僮僕」是以工資雇傭其作務。「僮」為年幼的小孩,「僕」是較為年長的男女。   「外人」是不屬于家族之人,亦無親族關系之人。   若因奴婢、僮僕、外人有心無心的過失,使其錢財招致損害而生瞋恚,以手相打、以口相罵、加以責罰,就是「為于財命,打罵奴婢、僮僕、外人」。   打人是身業,罵人是口業,瞋恚是意業,故打罵他人的行為是犯身、口、意三業。三業不淨,即失戒德。   凡奴婢(現已少有)、僮僕、外人損害自己的財物,應視為還其前生債業,此生已予了結,結業已解。若因而生瞋恚並行打罵,又生結縛,循環不已,無有了期。是以,受戒已的優婆塞、優婆夷,不可因他人損及自己財命而行打罵。   【旨意】   錢財是身外之物,是為假有,不應因他人之損害而行打罵,再生結縛,故佛制此戒,若犯此戒,其所受罪惡,與第一輕戒者然。

開佛知見,示佛知見,使悟佛知見,入佛知見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