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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家菩薩戒本釋義 耽樂飲酒戒第二

耽樂飲酒戒第二   若優婆塞、優婆夷受持戒已,耽樂飲酒,是優婆塞、優婆夷得失意罪,不起、墮落;不淨、有作。   【註釋】   〔耽樂〕:   「耽」與「樂」意義相近,過於迷戀,謂之「耽」。過於迷戀心喜,謂之耽樂。   〔飲酒〕:   「飲酒」就是「喝酒」,飲酒能傷身,並能迷魂、失性,甚至發狂發癲,不但不能行道業,連正業亦不能為。故受戒之人,不可飲酒。飲酒為惡業,自害成分居多,故為輕戒。酤酒者,不但自害更以害人,故為重戒。   【旨意】   人身難得,受夜之優婆塞、優婆夷,不可以飲酒而為戕害,以此人身,勤修道業,故佛制此戒,若犯此戒者,其應得罪惡,如第一輕戒者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