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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說梵網經 四十八輕戒 第十八無解作師戒

第十八無解作師戒

  譯文

  佛弟子,應學十二部經,日日六時誦持菩薩戒律,解其義理佛性之性。

  菩薩若不解其中一句一偈之義,及制戒因緣,而詐言能解,即為自欺、欺他。若不明白一一制戒因緣,又不知一切法的實相,而為他人作師授戒,犯輕垢罪。

原典

  若佛子,應學十二部經①,誦戒,日日六時持菩薩戒,解其義理佛性之性②。

  而菩薩不解一句一偈,及戒律因緣,詐言能解者,即為自欺誑,亦欺誑他人。一一不解③,一切法不知④,而為他人作師授戒者,犯輕垢罪。

注釋

①十二部經:乃指佛陀所說法,依其敘述形式與內容分成十二種類。即:應頌、長行、重誦、授記、自說、因緣、譬喻、本事、本生、方廣、未曾有、論議等。

②義理佛性之性:悟第一義實相妙理,就是佛性之性。

  ③一一不解:即一一法門中不解。(見《菩薩戒本疏》卷下本)

  ④一切法不知:于一切法總不知。(見《菩薩戒本疏》卷下本)

開佛知見,示佛知見,使悟佛知見,入佛知見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