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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說梵網經 十重戒 第一殺戒

十重戒

  第一殺戒

譯文

  佛說:佛弟子,若殺人(包括自殺),指使殺人,巧設方便,令其致死,鼓勵殺,見作隨喜,乃至以咒術殺生,以及殺因、殺緣、殺法、殺業,一一都為禁止;乃至一切有命者,俱不得故意殺害。

  是以菩薩應懷慈悲心、孝順心,盡一切方便保護,救濟一切眾生。若不這樣,反放縱自己,洩其怨恨,以殺為樂,殺害眾生,則犯波羅夷罪。犯此罪者,永失妙因妙果,不得成佛。

  原典

  佛言:佛子,若自殺①,教人殺,方便殺②,讚歎殺③,見作隨喜,乃至咒殺,殺因④、殺緣⑤、殺法⑥、殺業⑦,乃至一切有命者,不得故殺。

  是菩薩,應起常住慈悲心、孝順心⑧,方便救護一切求生。而反態心快意殺生者,是菩薩波羅夷罪⑨。

  註釋

  ①自殺:指親手殺眾生命,包括自毀己命。這是身造殺業。

  ②方便殺:為行殺業者提供方便,如指示道路等。此是意造殺業。

  ③讚歎殺:鼓勵人行殺。此屬口造殺業。

  ④殺因:指由無始來的煩惱衝動,忽然掀起一念殺的動意。

  ⑤殺緣:殺眾生之心不斷及種種條件助成殺事。

  ⑥殺法:指以刀、劍、毒藥等殺害眾生的方法。

  ⑦殺業:命根未斷,未成殺業,命根一斷,殺業已成。

  ⑧孝順心:佛、菩薩觀一切眾生都是未來之佛,故應孝順。一切男子是我父,一切女子是我母,故應孝順之。

  ⑨波羅夷罪:棄罪;犯此罪者,永棄佛門之外。亦云墮,謂犯此戒者,即墮落於三惡道。又云斷頭,謂此罪極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