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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家律講課記錄·2001年12月02日(則慧法師)

在家律講課記錄·2001年12月02日

則慧法師

  各位菩薩好!阿彌陀佛!!   在上課之前,先說明一下:就是大家如果有什麼問題可以帖在西園論壇上,讓大家共同來解決。   這一週我們所討論的是有關於瑜伽戒中前四重戒的第一重戒。   上週說到,這條戒是建立在貪煩惱心所上,以此為前提,   其中又兼有嗔恚心和嫉妒心。   但是以貪的成份重,所以特別說明是以貪心而犯。在這條戒中,可以分兩部分來理解,一是自贊;二是毀他。   如果只是自贊而不毀他,或只是毀他而沒有自贊,就犯輕罪。如果是既自贊又毀他,就會構成重罪。   而構成犯這條重罪也需要具備三大條件:

   一、所說境:也就是你所說的對象是眾生,並是自己的同類,而不是自身,對方既能理解你所說的,也能善於言說。   這類眾生包括菩薩、聖人乃至一般的人類凡夫。如果對這些類型的眾生進行自贊毀他,就是犯了重戒。   如果是對下品的三惡道眾生,進行自贊毀他,只犯輕罪,   因為這對此類眾生的損害不大。   這是從眾生所受到的損害大小而定的。

  二、所說語:大談自己的好處、功德,只說別人的過失和錯誤。   對自己大加讚歎,而對於他人的優點、好處、和可恭敬之處卻生起譏毀。   這是由嫉妒他人,進而去毀他,來達到顯示自己德行的目的。

   三、發起這類言說的原因和心態,又有四種:   1、所貪利養恭敬:這是指日常生活所需的如,衣、食、住、行等所有利養,以及設座獻床等所有敬事。如果是為了這些東西。而去自贊毀他,則犯重戒。   2、貪求意樂:所貪求的種種得養、恭敬,不是為了供養三寶、哀愍下劣、或是救濟貧困等的需要,而是為了滿足和達到個人自性貪心、虛榮心、和物質享受等名聞利養的目的,進行自贊毀他者,就犯了重戒。   3、利養恭敬差別:所求的利養,知道不是自己的財物,而是屬於某個人的,為了貪求此人的利養,而不進行自贊毀他。   所求的恭敬,是為了使其他人,能更好的相信和恭敬自己,而不去贊毀他,並拿以上所得到的財物,來賄賂大眾,和大家同用。這種心態也是不行的。   4、所發的方說必會考慮到,是否能得到利養恭敬等好處。對不起,應是第次要說話的時候必會考慮到。如果有了這種心態,對於利養和恭敬兩種,有其中一種貪念的生起,就會發起自贊毀他。 而不一定非要有利養和恭敬兩者同有的時候,才起自贊毀他。   在以上三大條件下,進行自贊毀他,在他人明白你所說的意思的時候,你也就犯了第一他勝處法。

  因為作為一個菩薩,要度化眾生,本來應該要以利他為主,要為眾生作榜樣,一舉一動都要合乎法則,並遠離財物名利的貪著。   而現在反倒為了貪著財物等的原因,進行自贊毀他,   損惱有情眾生,誤導眾生,讓眾生也學樣去自贊毀他,導致眾生的善法功德減少,惡過失增加,   這就和菩薩的行為準則相違背,而這損害有情的原因又是建立在根本煩惱貪心所上,具有強烈的貪心,所以是犯重罪。   但是,每條戒都的開緣,此戒如果是為子折服外道,稱揚聖教,就不犯。   確實,自贊毀他的這種心理,可以說是人人都具有的。   所以,不論在什麼時候,不論在什麼地方,我們所聽到的,不是一片讚揚自己之聲,就是一片毀謗他人之聲。   很少聽到說自己的不是,更少聽到讚歎別人的美德。   所以我們這個人世間,始終沒有辦法養成一股融和之氣!   而且為求名利而進行自我稱讚,不一定真能得到名利。要知道你有沒有什麼功德,群眾的眼睛是雪亮的,別人的心裡自有一番評判。   如果你有真實的功德,不用自贊,也自然會得到別人的稱讚。   所以就算有什麼功德和優點、優勢,也不應該起炫耀之心,到處去宣說。   為顯說炫耀自己的功德,這個功德不但不會因此而增長,反而會因此而損耗。   而如果為了嫉妒他人而毀謗他人,也不一定真能使別人從此毀滅。   應該知道,人生在世,站不站得住腳,不在於別人對他的贊毀,而是在於自己是不是具有站得住的條件。   如果你有這個條件,任何人對你的譏毀,也不會發生太大的作用。   相反的,就是沒人譏毀你,你要想在社會上生存,也是非常困難的。   所以印度的甘地說:“任何人都不能損害你,損害你的,唯有你自己”。   簡單地把有關自贊毀他戒的一些重點介紹到這裡。   下面請班長把第二重戒的原文帖出。

  若諸菩薩現有資財,性慳財故,有苦、有貧、無依、無怙正求。   財者來現在前,不起哀憐而修惠舍;正求法者來現在前,性慳法故,雖現有法而不捨施,是名第二他勝處法。   自贊毀他戒的目的,是為了名聞利養,但它還沒得到,還在追求中,為了追求得到,而不得采取自贊毀他的手段。   而這條戒的動機卻是,對於屬於自己所有的,由於慳吝而不肯施捨出去。   所以這條戒是因慳煩惱而犯,但慳煩惱是以貪愛為體,所以這條戒實際上也是屬於貪慾業道的範疇。   所以簡單的說,此戒屬於是障礙佈施戒。   而慳和貪也還是有所不同的

  可以佈施的總的來說有三大類:   一是財:就是金銀錢財、穀米、房舍等無情物;   二是法:就是自己本身,對於佛法有宣說的能力;或者是藏有正法經書等;三是無畏施。本來行菩薩道,是以攝取眾生為本,而佈施財法,是攝取眾生最好的辦法。作為菩薩如果,有財有法,而慳吝鄙澀,毫無悲心,不行惠施,就違背了菩薩大菩提道,所以是犯重戒。   犯此重戒也有四大因緣條件:   一、來求助的對象,如果是盲聾瘖啞,殘疾病發的有苦之人;   或缺乏衣食等資生所需有貧窮人;或孤苦伶仃無依無靠的人;或是幼弱沒人撫育等人。   對於這類財法都需要的人來求助,而菩薩又是這個能力,如果不幫就是犯了重戒   二、所求的東西,如果是武器、毒藥等會傷害自他的,不能佈施,否則就是犯了重戒。   三、能施的人,既有財又有法,但由於自性慳貪,不悲愍、不施與則犯重戒。   四、來求者,明白了你的意思。   當然,佛法從來都不苦人所難的,行佈施時,要根據自己現前的條件力量,而隨分隨力佈施,決不會硬性規定,非要出多少不可,但如果讓眾生空手失望、懷嗔心而回,就違背了菩薩戒一切應施的精神了。   比如初發心的菩薩,當然不能滿足每個眾生的所求,因為自己的能力是有限的,但是也不能因此而藉詞不施眾生。   所以《優婆塞戒經》中說:“見乞者來,多少隨宜給與,遣空還者,得罪”。   《大乘起信論》中也說:“若見一切來求索者,所有財物隨力施與,以自舍慳貪,令彼歡喜;若見厄難,恐怖危逼,隨己堪任,施與無畏;若有眾生來求法者,隨己能解,方便為說”。

  所以戒文中也說到在兩種情況下不犯:   一、不如法來求法求財者不施不犯。這可以從兩方面講:   1、乞財:如果自己現在的確沒有來求者所需要的飲食等財物可以施捨,不給不犯過;   或者對方所要求的東西是不如法的,如傷害眾生的槍彈、弓箭、羅網之類,不給不犯;   或者對方所要求的東西是不適合的,如酒肉、男女、琴棋、財具之類,不給不犯;   或者來向你有所要求的人,不是善良的危險人物,你如果給他所需要的東西,不但不是解決他的困難,反而助長他作惡,不給不犯   或者是犯罪份子,要受國家法律的制裁,為了維護國家的法律和政府的威信,不給也是不犯的   所以真正如法的佈施,也是要看當時的實際情況和智慧,而不是爛慈悲。   2、乞法:如果來求法的人,是存心不良的外道,是為了偵察尋求佛法的過失和短處,不為他說法不犯   或是來求法的人,對法根本不存恭敬尊重心,甚至沒慚恥與羞愧心,以不合威儀的態度而聽法,不說不犯   或來求法的人,是屬於鈍根的眾生,而所請問的是甚深的大法,如果對他說了,不但接受不了,反而生起退悔心,在這種情況下不說不犯   或來由於所求之人根機下劣,你對他說的高深的佛法,他不但不能接受,反而生起邪見   認為這不是佛陀的正法,由於這一念的毀謗大乘,將來定會墮在惡趣受苦,為了憐愍此類眾生,不為說法不犯   或者來求的人,本身確實是為求法而來,可是菩薩知道他求得佛法之後會立刻說給那些不正當的惡人聽,不說也不犯過

  二、自己無財無法者不施不犯。   第二重戒就聊到這,下面是自由討論時間,大家請便

  問:網絡上經常有求助的事,做為發菩提心的佛子們應該如何對待此事?   答:如果情況屬實,也是可以隨緣隨力的

  濟群法師:阿彌陀佛!諸位晚上好!!   學習菩薩戒是向菩薩看齊。學好《瑜伽菩薩戒》,最好能結合整個《瑜伽師地論。菩薩地》來學習。   這樣才能全面深入的掌握《菩薩戒》的精神。   戒品事實上只是《菩薩地》的一品,   對菩薩修行的內容只做了綱領性的說明。   比如說:瑜伽戒的四十三輕,是依六度四攝建立的。   而《菩薩地》中有佈施品、忍辱品、精進品、禪定品、般若品、四攝品   正面的闡述六度、四攝的內容。   瞭解了菩薩地中六度、四攝各品的說明,再來看戒品的規定,會清楚的多。   修學菩薩道性空見也很重要。   大家最好經常能讀誦《心經》、《金剛經》。   觀一切法性空、如夢泡影。   你們知道這有多重要嗎?   沒有性空見,難免時時處處都會住相。   剛才好像有人問:應無所住,而生其心。   那是要以性空見,觀一切法空、無所得為基礎。   你看《心經》一開頭,就是觀自在菩薩,照見五蘊皆空,度一切苦厄。   做事、持戒、都要保有這一分智慧的觀照。   由文字般若而有觀照般若。   能觀一切法空、不可得,就能自在,否則就不能自在。   所以在《心經》法門中,空、無、不,的三個字用的最多。   空什麼、不什麼、無什麼?   空的是:自性見、妄想執著。   而法的本身是無所謂空與有的。   金剛經中也有同樣的說法。   佛陀說法實無所說。   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實無所得。   實相者,即是非相。   離一切相,即名諸佛。   空相,是由空而通達的實相。   空相,並不是空,也不是有。是超越空有的。   所以在《維摩經》中叫“不二法門”。   大家讀過《維摩經》嗎?   如何超越對差別相的執著。   觀空。   有了空的認識、觀念,才有可能不住色生心,不住聲香味觸法生心。   才有可能證無我理,發起同體大悲。   有了空的認識,才有可能真正觀一切眾生平等,發無緣大慈。   觀空,是一種通過長期聞思般若經教後,所形成的一種認識,一種人生觀念。   對空的認識沒有透澈,那一定是觀不起來的。   認識達到這份上了,生活中隨時隨地都可以觀,並不是閉著眼睛去觀。   對空認識多一份,對差別相的執著就會少一分。   相反自性見深的人,他的執著一定也是特別重的。   一時觀空不容易,觀無常也是可以的,他一樣也會有效果。   當然觀無常有時會住於無常相,不及空來的究竟。   空是掃蕩一切執著,包括空也是要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