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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戒表解

殺 戒
釋名 斷命曰殺,有情曰生。斷有情命,是曰殺生。墮胎胎兒死犯殺戒。自殺亦犯殺戒,與殺人罪同。
制意 一、由殺害生命,罪業深重,不堪入道。   二、殺害眾生,違背大悲心故。   三、背恩養故,眾生皆我過去生中父母故。   四、傷善緣故。後生結冤,不相度故。   五、悉具佛性,應敬不輕,豈可殺害。   六、違背菩薩無畏施故。   七、乖四攝行故。以殺害眾生則不得攝化故。   八、殺生奪命,超過盜其所有一切極多極貴之珍寶錢財故。   九、依眾生故,乃得成佛,殺生何依。   十、三世諸佛法爾不殺生故。
次第 具五緣成犯。   一、 是眾生。   二、 眾生想。   三、 起殺心。   四、 興方便。   五、 命斷。
輕重 有逆罪、重罪、輕罪之分:   一、殺父母、和尚、阿闍黎、阿羅漢為逆罪。   二、殺人為重罪。   三、殺畜生為輕罪。   又就   一、能殺心(癡重、瞋貪次之。)   二、所殺生。   三、所用殺法。   罪報輕重不同。
開遮 開緣有三:   一、為救多數之人。   二、為救三乘聖賢,以慈悲心殺害凶徒,寧自犯戒墮入地獄,而不令此惡人犯五逆罪。   三、狂亂心(即嚴重之精神病)見火而捉如金無異,見糞而捉,如栴檀無異,乃名為狂。較此輕者仍為非狂,犯戒則得重罪。
果〈犯〉報 殺生   一、墮三惡道。   二、若生人中,多病短命。   三、所感外物,皆少光澤,不久住故。   四、心常懷毒,世世不絕。   五、心懷恐怖。   六、惡夢。   七、眾生憎惡。   八、命終之時,狂怖惡死。
果〈持〉報 戒殺   一、戒殺即維修無畏施。   二、慈心增上,煩惱減少。   三、斷滅瞋心,蠲除熱惱。   四、少病、長命。   五、眾生親近,鬼神守護。   六、常無惡夢,寢覺快樂。   七、解除怨結,廣結善緣。   八、無惡道怖,命終生天。   九、于未來世,富貴自在。   十、受持五戒,若念佛發願,則必往生淨土。
盜戒
釋名 不與而取他物,名之為盜。   類分多種:   一、偷取   二、劫取   三、騙取   四、脅取   五、訛賴取   六、抵謾取   賭博、偷稅皆犯盜戒。印刷品郵件附信,亦犯盜戒。
制意 一、業道重故。謂犯偷盜重罪,豈堪入道。   二、犯國法故。古今各國無不禁盜。人天大小乘戒悉制為重。   三、被盜之人,焦慮憂惱,或致失命。   四、違六度背四攝。以彼法先令布施,以度攝眾生。今則反盜眾生財物,違背彼法故。   五、壞人信心,破滅佛法故。   (五戒悉同)
次第 一、約十善業及十惡業,皆先殺次盜。   二、殺盜二罪,先害正報,次損依報。反之斷惡修善,則應先不害正報,次不損依報。
具緣 一、有主物   二、有主物想   三、有盜心   四、是重物(值銀八分以上)   五、興方便   六、舉離本處
輕重 有極重、重、輕之別:   一、盜十方僧物,現前僧物者,其罪重于殺八萬四千父母及五逆罪。   二、盜三寶物,師長、父母、發菩提心人之物罪重。盜國營公有財物者罪重。盜物值八分銀者犯重罪。   三、八分銀以下中罪、輕罪。   又就被盜之人苦惱多少,罪分輕重。
開遮 開緣有五:   一、與想(以為人已與己也)   二、己有想   三、糞掃想(極賤之物)   四、暫用想   五、親厚想   菩薩見惡官盜賊,奪他財物,以慈悲心,   隨力所能,罰治奪取,還所有主,不犯。
果〈犯〉報 偷盜   一、墮三惡道   二、若生人中,貧窮下賤,或多資財,而不得自在使用。   三、苗稼房屋,遭水火霜雹等災。   四、他人失物,于己生疑。   五、身常受苦,心懷憂惱。
果〈持〉報 戒盜   一、資財盈積,而不散失。   二、多人愛念,信任不疑。   三、善名流布,十方讚嘆。   四、處眾無畏,人不敢欺。   五、身心安樂,命終生天。
淫 戒
釋名 染情逸盪,污穢交遘,名不淨行。與己妻之外一切男女,犯不淨行,是名邪淫。受五戒居士應嚴戒之,又居士若自發心,亦可戒正淫,名梵行優婆塞(期間久暫,隨自發心)
制意 一、淫欲能系縛眾生,不令解脫。令眾生造種種業,受生死苦。為眾惡之源,生死之本。   二、損自德行故,染心看者,越毗尼罪,何況身犯。   三、業道重故,若犯邪淫,不堪入道。   四、亂靜心故。謂欲火喧心,令失正念正定,不得涅槃,障正菩提。   五、入魔網故。經云此婬欲者,是眾魔境界。
次第 菩薩利生,以戒殺為先,因殺生極為違背利生故。自利修行,以戒淫先,因淫念染污淨心,障生定慧,引生眾惡,受生死苦,極違背自利故。
具緣 一、是眾生。   二、是正境。   三、有染心。   四、起方便。   五、與境和。
輕重 就心、境、數,罪報輕重不同:   甲就心,貪心罪重,瞋癡次之。   乙就境,與尊重之人,親人犯淫,罪重。   丙就數:   一、 暫犯即止   二、 數犯乃斷   三、 數犯數斷   四、 犯而久續。   (前輕後重)
開遮 開緣有三:   一、若睡眠無所知覺。   二、若不受樂。   三、無有淫意。   在家居士為化眾生,心淨如佛,可開方便。   受八關齋戒日或菩薩戒居士。于六齋日應戒正淫。   出家僧眾唯遮無開。若犯手淫,或故意摩觸,皆犯淫戒中輕罪。
果〈犯〉報 邪淫   一、墮三惡道。   二、若生人中,妻不貞良。   三、眷屬不得隨意。   四、淫欲為因,生死為果。   生死者,包括三苦八苦,即自生至死,一切諸苦。以及死生生死,輪迴之苦。
果〈持〉報 戒淫   一、諸根調順,永離喧調。易修禪定,得真實慧。   二、人天尊敬,諸方讚嘆。   三、戒邪淫者,未來生中,父母、宗親、妻子、眷屬、孝有貞順,純潔無雜。   又離于女人無有過失,令諸眾生,無復染愛。   四、戒正淫者,當來成佛,得馬王陰藏相。(佛三十二相之一)   五、解脫生死,早證菩提。
妄語戒
釋名 心口相違,言不稱實,欺誑他人,名曰妄語。亦攝惡口(罵詈)   兩舌(離間語)   綺語(華美浮詞,無義利語)
制意 一、業道重故。妄語之人,不堪入道。   二、誑惑人故。回惑人心,惱害他人,欲造惡業,妄語在先。   三、實語益故。言語正直,心地坦白,易得解脫。   四、鬼神棄故,諸天鬼神,舍棄不護。
次第 前三為身業在先,此為語業在次。然語業易犯,且分四種,罪報亦重。
具緣 一、是眾生。   二、眾生想。   三、起誑心。   四、覆實事。   五、言明了。   六、前人解。
輕重 有逆罪、大妄語罪、小妄語罪之分:一、法說非法,非法說法,及破羯磨僧,破轉法輪僧,為逆罪。   二、妄言證聲聞菩薩果位,犯大妄語中重罪。   三、妄言見鬼見神,持戒清淨,能習禪定,善通三藏,證世間四禪八定,犯大妄語中輕罪。以上三種,淆亂正信,害正法眼故為大妄語。   四、見言不見,不見言見。聞言不聞,不聞言聞。覺言不覺,不覺言覺。知言不知,不知言知。實有言無,無言實有。皆犯小妄語
開遮 大妄語開緣有三:   一、增上慢人。   二、若說果位不言自證。   三、若戲笑說,謊說。   小妄語開緣:為救護眾生劇苦及性命,或為佛法而自無惡心。   綺語開緣有二:   一、為止息他人悲傷、憂愁、惱怒故。   二、為攝護他人令信佛法故。
果〈犯〉報 妄語   一、墮三惡道。   二、多被誹謗。   三、為他所誑。   四、言無人受。   五、語不明了。   六、種不得果。   七、口氣惡臭。
果〈持〉報 戒妄   一、口常清淨,如優缽羅香。   二、為諸世間之所信敬。   三、自心歡喜,人皆欣悅。   四、未來生處,恆聞如意音聲。   五、增自威德,得無礙辯。
酒戒
釋名 俱酒色、酒香、酒味,飲之令人昏醉,放逸之飲料名酒,飲則犯戒。   酒有二種:   谷酒,用五谷所釀造者。   木酒,用花、果、種、根、莖、葉或藥草所釀造者
制意 一、失禮儀。酒能令人迷醉,失禮貌威儀。   二、破淨戒。醉時能破一切戒品,墮落惡道。   三、失定慧。酒醉亂心,昏失明慧,令人癡迷。   四、損財利。使人消耗財物,損依報也。   五、增疾病。引生多種疾病,損正報也。   六、生災禍。引生蹶僕傾跌、斗毆凶殺、車禍等事。
次第 前四戒為性戒在先。   酒戒為遮在後。   但菩薩戒則酤酒重于飲酒,以損害眾生,違背菩薩道故。
具緣 一、 是酒(酒色、酒香、酒味,飲之能醉人者。)   二、 無重病因緣,飲則咽咽犯。(嚥嚥犯,即咽一口犯戒一次,按口咽計罪)
輕重 一、 自飲犯五戒中酒戒。   二、 酤酒釀酒,犯菩薩戒,罪重。   南山律祖云:   飲酒、有人于下加辛餚者(五辛、蔥、韭、蒜等)w無此。然既受淨戒,焉啖羶臭,理不可也。今按吸菸,亦應判為不可。
開遮 開緣有二:   一、 病時偏以諸藥至之無效,非酒不愈,方始服之。   二、 若以酒涂瘡(即外科用藥酒無犯)   曲,酒糟不應食。食中有料酒,食之不醉人者無犯。受酒戒者不得吸菸及食五辛。
果〈犯〉報 飲酒   一、 死墮灌口地獄。(釀酒,踱酒河地獄。酤酒,墮酒池地獄。)   二、 生于人中,愚狂,不信正法。(即不信因果性相諦理。)
果〈持〉報 戒酒   一、 神智清明,恬靜安寧。   二、 善持四重,不犯眾罪。   三、 來世生人天道中,不墮三涂。
開佛知見,示佛知見,使悟佛知見,入佛知見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