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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關齋戒講義(宏泰法師)

八關齋戒講義

宏泰法師

序文

  夫三皈者,乃初入佛門之門徑也。三皈雖不是戒,卻是一切戒之根本。舉凡五戒、八戒、沙彌十戒皆以三皈為得戒而納受戒體,式叉摩那戒、比丘比丘尼戒雖以羯磨法而受戒,但在受戒之中亦須行三皈。另有受大乘菩薩戒者,在懺悔與發願之前,也必先受三皈。是故三皈為萬行之由籍、成佛之初基、遊涅槃妙門之要徑也。   夫五戒者,一切世出世間諸善法戒之基石也。佛法中化、制二教之戒法皆以五戒為其根本,由五戒開演出八關齋戒、比丘二百五十戒、比丘尼三百四十八戒,乃至梵網菩薩十重四十八輕之一切戒法。經雲:“戒為無上菩提本,長養一切諸善根。”是故依之漸次修學,三聚圓滿,得成無上菩提妙果也。   夫八戒者,為在家二眾之出家戒也。世間善士,欣仰出世少欲知足之梵行,然以塵惱牽纏,無暇修學。世尊慈憫為令彼等種出世善因,證三乘之道果故,乃權巧攝化,制在家之出家戒,即八關齋戒也。   為今之世,去佛時遙,佛日潛輝,戒法不彰。初入佛門者學無所依,行不知其本,本既不立,道何由得生?近來學佛之人,稍聰利者,整日談玄說妙,徒逞口頭活計;稍鈍者,終日忙碌處處攀緣,美其名為廣結善緣,論其實際,乃心外求法。論其學佛時日,多有十餘年者,若問其何為三皈,卻茫無所知。今有乞師證明受歸依者,輒稱皈依某師,殊不知所皈依者為僧伽,非唯皈依某師一人也!蕅益大師雲:“皈依僧者,則一切僧皆我師也。今世俗人,擇一名德比丘禮事之,竊竊然矜曰:吾某知識,某法師門人也。彼知識法師者,亦竊竊矜曰:彼某居士、某宰官皈依於我也。噫!果若此則應曰:歸依佛、歸依法、結交一大德,可也;可雲歸依僧也與哉?”故已受皈依者,於一切僧眾,若賢若愚,皆當尊禮為師,自稱弟子;未可憍慢,妄自分別。且歸依三寶之境若不遍者,不得三皈之體,既不得體,窮其一生修學,只名附佛外道,雖種將來成佛之因,若於三寶中一念分別憍慢,則苦報無窮矣!   時過境遷,佛世芳規難見,今時受戒者,只聞戒相之名,不知其開遮持犯、輕重之相。上山求戒,入三寶之地如入家廚,取用無度;下山之後,未曾問津。問其受戒否?矜然答曰:“我乃五戒、八戒、菩薩戒弟子。”問其戒為何物?則目瞪口呆、無言以對。授戒之師不知戒法,無法講說,受戒者亦一無所曉。以致受戒犯戒以為常事,若思地獄苦報,怎堪回首。入寶山空手而歸,尚屬可惜,若為寶所傷,實乃可憐憫者。乘此解脫寶筏,而漂入羅剎鬼國,甚可哀傷。   社會淳風漸替,人心不古,皆由戒法未能行持之故,之所以無法行持,乃因不明戒法使然。今因善心居士,殷重請法,學人不敏,亦無德學,不知所措。但私自念言:“比丘乃七眾綱領,七眾戒法,比丘當負起教育之責。”是故從諸戒經及相關戒學書籍中集錄重點,為其講說。內容雖未達至善至美,但其大意已明。今書既成,講說已了,敘其大要;以資初學。   願見聞者,同沾法益,盡此一身,同生安養,悟無生忍,於十方界,普利群萌!是為序。

  佛曆二五四二年 民國八十七年二月十七日 釋宏泰謹序於臺中南普陀寺

甲、釋名—八關齋戒

       ┌或雲戒┐   八關齋戒┬┤或雲齋├很多說法,其名稱不同,意在攝靜歸心。   │    └或雲關┘   │   │             │ ┌造業之緣   │         ┌殺生 │ │   │ ┌八—即所防之境┼偷盜 └息緣離過,   │ │ (所防是過) ├淫 善法內增故。   │┌八戒者┤    ├妄語   ││ │       ├飲酒   ││ │       ├著香華鬘香油塗身;歌舞倡伎故往觀聽   └│ │       ├坐臥高廣大床   │ │        └非時食   │ └戒—則能治之業——心於對境之時,思惟如何是犯、不犯,   │ (能治之行) 護持本所受之戒體也,謂之隨行。   │   ┌齊也—齊一心。(取其專注,心無差別。)   │  ┌┤   │  │└清也—靜攝其慮。(取離過,絕諸雜想。)   ├齋者┤   │  └世間齋館,亦取閒靜之意。   │   ┌即禁閉非放逸,靜定身心也。   └關齋者┤        └從喻為名,如世門關,防奸止寇,即禁閉義。

乙、出體

┌戒法—如來所制之法(即五戒、八戒、十戒、具足戒)。 ├戒體—由於授受之作法(如跪拜、請師、乞戒等),而領納法界善法(聖法) │    於心中,生防非止惡(防止過非及造惡業)之功能者。 ├戒行—隨順其戒體,而如法動作身、口、意之三業也。 │   ┌以法為相—即五戒、八戒、十戒、具足戒。 └戒相┤    └以行為相—隨所施造,動則稱法(行為舉止,合乎戒法),美德光   顯(戒德顯露,戒香遠播)。

丙、受戒轉惡為體

  《芝苑》雲:“現前色心,無量劫來,至今生中,造生死業,不可窮數,噁心遍佈,充塞法界。經雲:“若有體相,盡虛空界,不能容受。”若得戒者,則翻無量惡業,悉為清淨戒體。為善種子,作成佛本基。”

丁、五戒、八戒之同異

      ┌殺      ├盜   ┌同 ┤   │  ├妄   │  └飲酒   │    ┌不邪淫(夫妻不犯)   │ ┌五戒┤   │ │  └但離邪行,未能清絕。(只得人天身)   └異┤   │   ┌不淫。(一切女人,乃至夫妻皆犯)   │   ┌┼不著香華鬘、不香塗身;不歌舞倡伎,不故往觀聽。   │   │├不坐臥高廣大床   │   │└不非時食   └八戒┤       └八行全淨,相同無漏。(能證四果)

戊、八戒與沙彌戒之同異

    ┌殺     ├盜   ┌同┼淫   │ ├妄   │ ├飲酒   │ └非時食   │  ┌八戒—第六條不著香華鬘,不香塗身;不歌舞倡伎,不往觀聽。   └異┤ (乃將沙彌戒六、七二條戒合而為一。)     └沙彌戒—多一條不捉持生像金銀寶物。(如法說淨,許畜不犯。)

己、受八關齋法之緣由

  世俗之人,事務繁忙,無暇修道,佛慈憫為令其種出世之因,將來證三乘道果,又為了配合其生活型態,故制在家之出家戒,即八關齋戒,使其能夠過著與出家人一樣的生活,亦能得入涅槃之門。

庚、八關齋戒之內容

  《事鈔》雲:“今略述起罪必約三性而生,受報淺深並由意業為本。故《明瞭論》解雲:“破戒得罪輕重不定””。   ┌善—雖非粗惡,然是無知。結業乃輕,違制無別。   │ ┌一、濁重貪瞋痴心   ┌起罪必約┼惡 ┤二、不信業報   │三性而生│ ├三、不惜所受戒   │ │ └四、輕慢佛語   │ │ ┌不犯—忘誤   │ └無記┤ ┌泛爾—隨便、放逸   │ └犯 ┤   │ └昏迷   │ ┌無慚心   │ 以重心 ├邪見心   │ ┌制輕業重 破輕戒 │ ┌不信聖教   │ │ 得罪重 ├不信心──┤   │ │ │ └不信果報   └受報淺深並┤ │ ┌疑聖教   由意業為本│ └疑惑心──┤   │ └疑果報   │ 以輕心   └制重業輕 破重戒—反上四心可解   得罪輕   ┌中可悔(近方便罪)—如殺人未遂   ┌可懺悔(輕)┤   ┌┤ └下可悔(遠方便罪)—如起殺心   │└不可懺悔(重)—如殺死人、盜五錢、行淫慾、大妄語等犯四根本戒。   罪分兩種┤   │┌戒罪—唯犯佛所制之戒,方有其罪。   └┤   └業道罪—佛制與不制,世所不容,理應受報,即因果罪,亦云性罪。   ┌殺   ├盜   ┌性戒—佛雖不制、國法亦不容許┼淫   性遮戒之別┤ └妄   └遮戒—唯佛制方犯,不制不犯。如飲酒等戒。   注:   性罪—謂不論處於何種環境,若犯殺生、偷盜、淫慾、妄語等,均屬本質是罪惡之行為,稱為性罪。對性罪所制之戒,稱為性戒。   遮罪—隨性罪引起的各種過失,或為避免世間之誹謗,而觸犯世尊所制止之戒律,屬極輕之罪,稱為遮罪。對遮罪所制之戒,稱為遮戒。   一、不殺生戒   △釋名   斷一切有生命的動物之生命,叫做殺生。佛制受八戒之居士不得殺害有生命的眾生叫“不殺生戒”。   △內容:凡有命者,不得故殺。若自殺、教他殺、方便殺、咒殺、墮胎、破卵,與他毒藥,令命斷者,並得罪。   △罪相   ┌人(作人想)————─犯重不可悔   殺┼非人(天人、鬼、神等)┐   │ ├中可悔   │ ┌能變形─────┘   └畜生┤   └不能變形——──—下可悔   ┌人死───不可悔   ┌為殺人作方便者(如設陷阱、置毒藥等)┼非人死┐┌望人結方便(未遂)—中可悔   │ └畜生─┴┴望非人、畜生無殺心不犯   │ ┌非人死—中可悔   ├為殺非人作方便┤┌人死┐┌望非人結方便(未遂)下可悔   殺生動┤ └┴畜死┴┴望人、畜無殺心不犯   機有四│   │ ┌人死─┐┌望畜生結方便下可悔   ├為殺畜生作方便┼非人死┴┴望人、非人無殺心不犯   │ └畜生死—下可悔罪   │ ┌人死———─—─不可悔   └為不定方便(準備遇到什麼就殺)┼非人死───┬─中可悔   └畜生┬能變形┘   └不能變形—下可悔   ┌胎死—望母邊結方便中可悔罪。   ┌殺母┤   │ └母死—不可悔罪。   墮胎┤ ┌母死—望胎兒結方便中可悔。   └殺胎┤   └胎死—不可悔。   ┌《五戒相經》—七日 ┐   墮胎┤ ├不可悔罪   └《五分律》—四十九日 ┘   ┌若殺生身父母、羅漢、聖人————————逆罪   ┌┤   │└若殺人————————————————不可悔   │┌若殺天龍鬼神—————————————中可悔   ├┤   │└若殺畜生蟲蟻蚊蝨等——————————下可悔   │┌若殺人不死(若後因是死者,仍犯不可悔罪)—中可悔   ├┼若殺天神畜蟲等,不死——┐   │├發心欲殺人而未殺————┼——————下可悔   │└見殺歡喜————────┘   └助他令殺————————————————皆得本罪(人重、天等中,畜生等下)   △境想   ┌人想 ┐   ┌殺人 ┼人疑 ┴上品不可悔   │ └非人想┐   │ ┌人想 │   └殺非人┼非人疑┼中品可悔(非人畜。天龍鬼神。若畜生,屬下品可悔。)   └非人想┘   ◎若受五戒者,不方便吃素,當吃三淨肉(不見殺、不聞殺、不為我殺)。   殺父母者:以親生父母犯逆;養父母犯不可悔非逆罪。   ┌父母想─┐   父母 ┼父母疑─┴逆罪   └非父母想┐   ┌父母想 │   非父母┼非父母想├不可悔罪   └非父母疑┘   注:或問:逆罪和不可悔罪差別何在?   答:逆罪是違逆道理,罪大惡極,下無間地獄,國法、佛法皆共不容。而不可悔罪是受戒後破戒,如殺、盜、淫、妄。逆罪不通懺悔,不可悔罪雖許懺悔,要見好相;又逆罪障出家,不可悔罪(見好相後)不障。   △具緣成犯   ┌是人—所殺者是人,而非異類眾生。   ├人想—蓄意殺人,而非想殺共類眾生。   五緣┼殺心—有心殺人,而非誤殺或過失殺人。   ├興方便—運用殺人的方法。(凡是能夠致人於死的種種手段)   └前人命斷—被殺的人,斷定已死。   △開緣   若擲刀、杖、瓦、石誤著彼身而死┐   一切無噁心服侍病人而死────┼不犯   痴狂心亂,病惱所纏──────┘   二、不偷盜戒   △釋名   凡是有主物,不與而取,便叫做盜。   △內容:凡有主物,不得盜心故取。若自取、教他取、方便取、咒取、因寄取、迷惑取、抵債不還、偷稅、冒渡等,併名盜罪。   △罪相   ┌三、四錢中可悔   ┌減五錢┤   │ └一、二錢下可悔   ┌輕┤   │ │┌近方便(盜五錢未遂)—中可悔   盜罪┤ └┴遠方便(發心偷盜)——下可悔   └重—值五錢或過五錢——不可悔   自作(自身不與而取)———─────—┐┌值五錢或過五錢—不可悔   教人————─────────────┼┤   ││ ┌三、四錢—中可悔   遣使(派遣他人為自己不與而取他人財物)┘└減五錢┤   └一、二錢—下可悔   以盜心偷舍利————中可悔   ◎別相   三寶地—寺廟中一針、一草、經卷、法器、莊嚴財物。┐   信—印刷夾帶書信、平信附寄錢。————─────┤   稅—國家法令所規定之稅捐。————───────┼┬過五錢—不可悔。   卡帶—有版權之錄音帶、錄像帶、磁盤片。————─┤└減五錢—可悔。   財物—借而不還。————────────────┘   △具緣成犯   ┌他物——他人的財物。   ├他物想—明知是他人之財物。   ├盜心——起偷盜的念頭,亦即存有偷盜的預謀在先。   六緣┼興方便—假借種種方法,達成偷盜的目的。   ├值五錢—所盜之物價值五個錢(依比丘戒七滅諍法,迦留陀夷誤取袈裟之例)   │ ┌將所盜的財物帶離原來的位置。   └舉離本處┼包括移動位置、變動形狀、變更顏色。   └凡以盜心,使物主起損失財物之想者,皆稱離本處。   補充:   壹、他物   一、盜人物   (一)能犯人   1、標分   ┌有我所心,有守護,如匱中綿絹財物是。┐   (1)正主物┼有我所心,無守護,如田中五穀是。 ├若盜此三,   └無我所心,無守護,如地中伏藏是。 ┘望正主結罪。   ┌有我所心,別守護。如僧可分物,令人守掌者。┬若盜此二,望   (2)守護主┴無我所心,別守護。如關頭奪得禁物及比丘失物┘守護主結罪。   。為官奪得。   注:《四分》:“持人物在右手,隨離結重。若本在左手持物,盜心不還,須舍盜心,方移右手,不捨而移,是名重盜。”   二、盜非畜物   有 不可悔   (一)非人物— 護主,盜得 。必無人護,恐神護者,可擲卜知其舍吝。   無 中可悔   若非人供養得受。   注:   一、有護主   《五分》:“取他覆冢旛蓋,神廟中衣,他所護物,他心未舍,直五錢犯重。”   二、無護主   《十誦》:“盜天神像衣,及華鬘等,得可悔。”   《多論》:“取非人物,五錢以上中可悔,四錢以下下可悔。”   以不食冷食   (二)畜生物—盜犯下可悔。除獅子殘不犯 。   所遺不繫故   貳、他物想   ┌有主想┐   │ ├上品不可悔(五錢以上)   ┌有主┼有主疑┘   │ └無主想—無犯   │ ┌有主想┐   └(無主)┤ ├中可悔   └無主疑┘   參、盜心   一、黑闇心—疏雲:“謂痴心也,愚於教行,不肯修學,故於盜境生可學迷。”(可以事先學習得知,而不去學習。)   二、邪心—疏雲:“謂邪命也,貪心規度,為財說法,外現清白,內實邪濁也。故《五分》雲:“諂心取財是盜。””   三、曲戾心—疏雲:“即瞋心也,與少嫌恨,現相索多,示威怒相。”   四、恐怯心—疏雲:“迫喝也,或說地獄惡報,或說王官勢力取也。”《伽論》雲:“強奪取也。””《行宗》:“喝,謂作大聲。”   五、常有盜心—疏雲:“恆懷規奪,得物乃休也。”   六、決定取—疏雲:“心慮已定,必得如期。”   七、寄物取—疏雲:“或全抵債,或以少還他。”   八、恐怯取—疏雲:“示身口相,令生恐畏取物也。如《十誦》:“輕慢、抵突而取他物是也。”   九、見便取—乘他不勤收舉,詐作餘事,潛藏他物。   十、倚托取—疏雲:“或假名聞威德(通自他也),或恃親友形勝(唯在施於他。”(《扶桑集釋》五.五五六)   肆、興方便   各種偷盜手段或方法。   伍、是重物   ┌五錢   一、物體┤   └餘雜物,價值五錢是。   二、錢體   ┌依彼王舍國法,用何等錢,即以為限。   (一)《多論》三什┼隨有佛法處,用何等錢,即以為限。   └隨有佛法處,依國盜幾物斷死,即以為限。   (二)正判—然五錢之義,律論不同,判罪宜通,攝護須急。故律雲:下至草葉不盜,準《僧祇》隨其盜處所用五錢入重。   (三)約義判   1、錢有貴時,盜一入重。賤時,百千犯輕。(《十誦》)   處 處 處   2、貴 盜物,賤 賣,還依本 結罪。(《四分》)、(《五分》)、(《善見》)   時 時 時   3、若數數取四錢,數數作斷心,得罪輕。(《伽論》)   4、或不得物入重。《四分》燒埋壞色教他等。   遣一人 多人分   5、若眾多人 盜五錢 ,一切同得重罪。(《四分》)   共 作一份   6、盜五人各一錢結重。如五人各以一錢,遣一人守掌。若盜望守護人結罪。(《僧祇》)   三、判罪—智慧律師雲:“若諍事起,先觀五處,然後判斷。”   (一)處—若我欲取此物,語已,已得罪。應觀此物,有主與無主,若有主舍心不捨,若未舍心而偷,且計律結。若已舍心,得不可悔等。   輕 輕 輕   (二)時—取時,此衣價有時 ,若 時,即以 時價值得罪。   重 重 重   (三)新┐   ├有物新貴舊賤是故隨時計直。   (四)舊┘   (五隨用   1、如刀斧,初貴後賤,若偷他斧,應問斧主,幾值買,若雲:“用一分買。”又問:“買來用未。”若曾經用,便成故物。   2、如眼藥杵及戶鑰或燒或磨,亦名故。   3、如浴衣或一入水或用裹物,亦名故。   4、如蘇油或易器,或蟲蟻落中,亦名故。   5、如石蜜,初強後軟,乃至爪掐,亦名故。   陸、舉離本處   一、示相—盜心下可悔(責心),捉物下可悔,動物及牽挽埋藏皆中可悔,離處成不可悔。   二、義分   (一)文書成辨離處—作文書時,從頭書至末尾,頭時輕,結尾成重。   疑 中可悔   (二)言教立辨離處—盜心唱定是我地。地主心 結 。   決定 不可悔   一 中可悔   (三)移標相辨處—舉 標時 (舉標謂量地度也。)   二 不可悔   (四)墮籌—盜物籌,計物值結罪。   (五)異色—他人衣物,非理用損,異本色,損減五錢,結重。   (六)轉齒—樗蒲移棋子等。   (七)離處明不離處—盜他牛馬,未作得想,雖舉兩足,不成重。   (八)不離處明離處—空靜處盜,決得無疑,微動即犯,不待離處。   注:《善見》:“若師教弟子取物決定得,如擲物虛空,必定落地,師教竟得不可悔。”   (九)無離處明離處—盜他田宅,攻擊破村,燒埋壞色皆重。   (十)雜明離處   1、明處   (1)地中—伏藏有主望主結,佛僧地屬佛僧。   (2)地上—如道地得物。   (3)乘—謂象馬等乘,若盜乘上物,離乘方犯。若兼乘盜,乘離即犯。   (4)擔—同乘兩分。   (5)空—謂衣物鳥等,從風所吹,而欲盜取,即此空處,以辨離處。《善見》:“盜空中鳥,左翅過右翅,尾處至頭,上下亦爾,俱得重罪。”   (6)架—若盜物者,物離方犯,若連架者,架離即犯。   (7)村—或盜村物,或盜村體,擊破壞等。   (8)阿蘭若—村外空地,同村可知。   (9)田—《十誦》:“若為田故,相言得勝者重,不如者輕。若作異相得勝者重。”   (10)處所—如店肆作處。盜物盜體,同上村中。   (11)船處—盜物即以船為處,盜船體者,斷繩離處方犯。   (12)盜水—即斷水注也。《僧祇》:“灌溉水,或一宿直一文,或至四五若壞彼渠,得下可悔,水入田中可悔,滿五者不可悔。”   (13)私度關—如律,比丘無稅,白衣應稅,為彼過物重。   2、引律示相   (1)若誘誑小兒欲將人間賣,父母見之,盜者即去,離本處故得不可悔。   (2)先將牛盜牽,後悔放去,得不可悔,以離本處故。   (3)前後取滿五錢得不可悔。   (4)欲盜他衣錯取己衣,得中可悔。盜取他衣,並得已衣,一不可悔一中可悔。   (5)他人使共往盜,先可之,後悔不往。異時他人盜物,以一分與,不受,不犯本罪。先然可彼,得下可悔。   △開緣   作自己的財物之想而取—————————————┐   得到對方的同意,或以情感深厚,知彼必將同意而取┼無犯   暫時借用而取—————————————————┤   以為他人之所拋棄而取—————————————┘   三、不淫戒   △釋名   淫者男女交合,以染汙心,行穢惡行,名不淨行,亦名非梵行。在家受五戒者,不得與夫妻以外一切男女作不淨行,名不邪淫戒。   △罪相   人女 ┐ ┌口道 ┐   非人女┼三處┼小便道(陰道)├────────┐   畜女 ┘ └大便道 ┘ │   │   人男─────────────┐ │   非人男────────────┼二處┬口道 ┬┼入如胡麻許   畜生男────────────┤ └大便道┘│犯不可悔   黃門(閹人及陰陽二性不全人)—┘ │   │   人二形(有時變男,有時變女)─┐ ┌口道 ┐│   非人二形————───────┼三處┼小便道┼┘   畜生二形————───────┘ └大便道┘   兩身和合而未行淫,即行中止者—犯中可悔(近方便,事未究竟)   發起淫心,而未和合者—犯下可悔(遠方便)   女三處┐   ├之外(餘處)—可悔。   男二處┘   ┌屍半壞─┐   │ ├不可悔   ┌死女屍三處┐ ├多半未壞┘   男根入┤ ├─┼半壞──┐   └死男屍二處┘ ├一切壞─┼中可悔   └骨間──┘   ┌覺境─┐   ├睡眠─┴─────┐   │ ┌未壞──┐ │   女三道受┤ │ │ ├小便道—不可悔   │ ├多未壞 │ │(根)   └死形┤ ├─┘   ├半壞 │   └多分壞─┘   睡眠或醒時被逼淫(男二處、女三處)但有一念受樂—犯不可悔   男女手淫者—犯下可悔   ◎若不受戒而破他人淨戒,雖未受佛戒,而沒有犯戒罪,但其永不得求受一切佛戒。   △境想   ┌道想 ┐   ┌道┼道疑 ├不可悔(只要是正道,不論做任何轉想,皆不可悔)   │ └非道想┘   │ ┌道想 ┐   └非道┼非道想┼中可悔   └非道疑┘   △具緣成犯   自淫,具四緣成犯:一、是正境 男三處女四處。 二、興染心 謂非白睡眠等。   三、起方便。如脫衣相抱等。四、與境合 乃至入如毛髮許。犯。   逼淫,具四緣成犯:一、是正境 不問自他。 二、為怨逼。   三、與境合。乃至入如毛髮許 四、受樂。犯。   △開緣   被人強姦,本無淫念,不受樂┬無犯。   熟睡不知覺────────┘   四、不妄語戒   △釋名   心口相違,說虛妄不實的言語,欺誑他人,叫做妄語。   △罪相   ◎凡是存心騙人,不論利用何種方法,使得被騙的人領解之時,不管能否達到妄語的目的(如求名聞利養),即成妄語罪。   ┌不見言見   ┌見┤   │ └見言不見   │ ┌不聞言聞   ├聞┤   │ └聞言不聞   一、妄語之定義┤   │ ┌不覺言覺   ├覺┤   │ └覺言不覺   │ ┌不知言知   └知┤   └知言不知   ┌自作   ├教人   二、妄語的方法┼遣使   ├書面   └現相─┬─顯異惑眾,表示己非凡夫的身行威。   │ ┌默認   └─如─┼暗示   ├點頭   └手勢   ┌大妄語—不可悔   ┌妄語(欺誑之語)┤   │ └小妄語┐   ├兩舌(撥弄是非)────┤   三、口有四過┤ ├中可悔   ├惡口(毀罵之言)────┤   └綺語(無義之語)────┘   四、   (一)大妄語   ┌說明白—─不可悔   ┌向人、人想┤   │ └說不清楚—中可悔   未得上人法而自說┤   │┌向天人————──┐   ││ ├中可悔   └┤ ┌能變形──┘   └向畜生┤   └不能變形——下可悔   (二)小妄語   約三時判   ┌本作妄語意 此結初方便 下可悔   未語時┤   └本不作妄語意   語時─知是妄 此正結 中可悔   ┌知是妄語 此結後方便 下可悔   語竟┤   └不憶是妄   △具緣成犯(大妄語)   ┌所向是人——對人說大妄語。   ├是人想——─認定對方是人,而不是非人或畜生。   ├誑境是虛——所說的境界是虛妄的。   ├知己境虛——知道自己境界虛妄不實。   ├有欺誑心——蓄意要使對方受欺騙。   │ ┌未證聖果說已證。   八緣┼說過人法—自己┼未得四禪說已得。   │ │ ┌天┐   │ └未見┼龍┼來而說見其來。   │ ├鬼┤   │ └神┘   ├言章明瞭——說得清楚明白。   └前人領解┬─對方能瞭解所說的內容。   │ ┌聾子─┐   └─如向對方是┼痴人─┼說犯中可悔   └不解語┘   △開緣   若是業報因緣,不言是修得(前世因果,非今生得)┐   若說不自稱言我得———————————————┼無犯   若戲笑說———————————————————┤   若說話說太快而誤說——————————————┘   注:《菩薩戒本》雲:“又如菩薩為多有情解脫命難、囹圄、縛難、刖手足難、劓鼻、刵耳、剜眼等難,雖諸菩薩為自命難,亦不正知說於妄語。然為救脫彼有情故,知而思擇,故說妄語。以要言之,菩薩唯觀有情義利非無義利,自無染心,惟為饒益諸有情故,覆想正知而說異說,說是語時,於菩薩戒無所違犯,生諸功德。”小乘律中雖無此文,若為解脫命難等,亦宜準是開聽。   五、不飲酒戒   △釋名   禁戒不得飲,具有酒色、酒香、酒味三者,飲了能醉人之酒。   △罪相   是酒—雖無酒色、酒香、酒味——不能飲(能醉人故)   非酒—雖有酒色、酒香、酒味—應飲(不能醉人故)   若┬飲┬似酒──────┐   │ ├甜酒——————┤   │ └酢(酸)味酒——┼犯可悔罪   │ │   └食曲(酒母)————┘   △境想   ┌酒想 ┐   ┌酒┤酒疑 ├中可悔   │ └非酒想┘   └非酒—酒想—下可悔   △具緣成犯   ┌是酒——能醉人的飲料。   三緣┼酒想——明知是酒。   └入口——不得一滴沾唇,入口一咽,犯一可悔罪。   △開緣   食中不知有酒而誤飲─────┐   酒變成醋,不醉人──────┤   患重病,以酒合藥──────┼無犯   以酒塗瘡──────────┤   酒煮物,已失酒性,不能醉人─┘   六、不著香華鬘,不香塗身;不歌舞倡伎,不往觀聽戒   △釋名(此戒有刺激男女性慾及放逸也)   華鬘┬古時候印度人,喜歡用香華貫起來,戴在頭上,以作莊嚴。   └不著香華鬘—包括不得戴耳環、項鍊、手鐲、指環、手錶、領帶。   香塗身┬印度的有錢人常於沐浴之時,令童子,拿名貴的香料之粉末,給   │他們塗摩身體,如今人之用香粉、香肥皂也。(此等皆含刺激性   │欲之作用。)   │   └不香塗身—包括不得用香水、香油、脂粉、香皂。   ┌歌者—唱歌。   歌舞倡伎┬┼舞者—跳舞。   │└倡伎者—謂吹蕭彈琴,操作樂器。   └不歌舞倡伎—包括不得聽彈琴、吹笛、歌唱,不得圍棋、陸   博、射箭、馳馬、算命、試劍,不得往觀戲   劇、無益之影片,一切歌舞技藝與雜耍。   七、不坐臥高廣大床戒   △釋名   ┌足長一尺六寸非高──┐   高床之尺寸┼面闊四尺非廣────┼隨一種過量即犯   《阿含經》└長八尺非大─────┘   ┌高大   ┌高┤   │ └妙好   床有二種┤   │ ┌卑床   └下┤   └粗弊   ◎在家人受了八關齋戒的日子,應該男女夫婦分房睡。以單人床為佳。   八、不非時食戒   △釋名   從清晨明相出現至日正中,為食之時。從日過中至次日未天亮之前,非食時故名非時。非時而食,名為破齋,咽咽結罪。   △罪相   過日正中而食(日偏西如一發即名非食)—咽咽結中可悔罪。   ◎明相者—以伸手能清楚見掌紋為準。   △具緣成犯   ┌是非時—日偏西如一發瞬。   三緣┼非時想—知是非時。   └食入咽(咽咽結罪)   △開緣   若有病可以吃藥,如┬枇杷膏   ├中西藥丸   ├藥粉   └果汁(必須濾渣,不可咬食)   辛、六齋日   一、農曆初八、十四、十五、二十三,以及月底最後兩日,便是六齋日。   二、受菩薩戒的人,必須於六齋日受八關齋戒,否則犯菩薩戒。

壬、受八關齋戒之條件

  一、唯有人類可以受戒   《薩婆多論》雲:“凡得波羅提木叉戒者,以五道而言,唯人道得。”   二、犯五逆破淨戒者不得戒   《薩婆多論》雲:   ┌殺父 ┐   ├殺母 │   五逆人┼殺阿羅漢 ├───────────────┐   ├出佛身血 │ │   └破僧輪 ┘ │   ├盡不得戒   破淨戒┬破他梵行—汙比丘尼、汙受八戒、五戒之人 ┬┘   └自破梵行—破四根本戒(如殺、盜、淫、妄)┘   三、受持的時限   《薩婆多論》雲:“受八關齋戒佛本制一日一夜,不得過限(不可二、三乃至十日,一時受)。”   《成實論》雲:“五戒八戒,隨日月長短,或一年一月,乃至半日半夜。重受、減受並得。”   四、求受的方式   ┌《薩婆多論》雲:“從五眾(比丘、比丘尼、式叉摩那、沙彌、   │ 沙彌尼)邊受。”   從他人受┤   └《優婆戒經》雲:“不得佛像邊受,要當從人(即五眾也)。”   ┌《成實論》雲:“若無人時,但心念口言,我受八戒亦得成受。”   自誓受┤   └《梵網菩薩戒》雲:“若千里內,無能受戒師,得佛菩薩形像前受戒。”   五、齋日的準備   一、《增一阿經》:“若受八戒,先須懺罪。”(可拜佛,至誠懺悔無始惡業。)   二、八關齋戒的求受時間—應以持齋日的清晨為正規,罪少也要在日中以前。

癸、受了八關齋戒以後

  一、舍戒   ◎如因逆緣或因煩惱或以飢餓難忍時,只要向一個懂事懂話人一說,便算舍戒。   二、受戒功德   ◎受持八關齋戒,雖僅一日一夜,如能受持清淨,其功德之大,乃是不可限量的。   《佛說齋經》雲:“奉持八戒,習六念(唸佛、法、僧、施、天、戒),為佛法齋,滅惡生善,後生天上,終得泥洹。”   《優婆塞戒經》雲:“受八戒者,除五逆罪,餘一切罪,悉皆消滅。”   《阿含經》雲:“若於六齋日,奉持八戒一日一夜,福不可計。”   《菩薩處胎經》:“八關齋者,諸佛之母。”   三、普勸受持八關齋戒   ◎受持八關齋戒,既有這樣大的功德,八關齋戒的要求雖嚴,但也未必不能如法做到。我們學佛的目的,絕對多數是希望出離生死的,但於在家弟子,若不種下出世之因,殊難獲致出世之果。勉之!勉之!   四、懺悔(於戒中若有違犯,即須向人說悔其罪,以淨戒根,恢復清淨戒體。)   《資持》雲:“梵雲懺摩,此翻悔往,有言懺悔,梵華雙舉。準《業疏》雲:“取其義意謂不造新罪。懺謂止斷未來非;悔謂恥心於往犯。””   △事懺   ┌機宜—中、下品罪。   一、作法懺┤   └懺法—犯中品罪,向清淨大小乘僧三人前懺悔。犯下品   者,向一人前懺悔。   ┌機宜—上品不可悔罪。   二、取相懺┴懺法—若二七、三七乃至一年,以見好相為期。此須至誠懇切,外   假壇儀,內資理觀,凡《法華》、《方等》、《大悲》、《   佔察》、《八十八佛》等一切行法,皆屬取相懺攝,若準《   業疏》須具五緣:一、請佛菩薩為證。二、誦經咒。三、說   己罪名。四、立誓言。五、如教明證。能滅根本重罪,令淨   戒復生;亦能滅七逆罪,使重報輕受。(糅合業疏)、《菩   薩戒懺悔行法》)   △理懺   《事鈔》雲:“言理懺者,既在智人,則多方便,隨所施為,恆觀無性。”   ○蕅益大師雲:“破戒之罪,雖由取相懺滅,不墮三塗;然其世間性罪仍在,故至因緣會遇之時,仍須酬償夙債,除入涅槃或生西方,乃能脫之不受報耳!可不戒乎!”   說罪文:   先禮敬佛菩薩三拜,然後找一位懺悔主(法師或同受五戒者)頂禮一拜長跪合掌作如是說。   犯者:大德一心念,我優婆塞(夷)○○,有故○○,犯(中)下品可悔惡作罪,及此方便惡作罪,此所犯罪,我今於大德前,從清淨來,並皆發露,不作覆藏,由發露已,便得安樂。(三說)   懺悔主:汝見罪否?   犯者:我見罪。   懺悔主:將來諸戒能善護否?   犯者:能護。   懺悔主:善。   犯者: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