瑜伽菩薩戒要義 二、四十三輕 22、懈慢不求禪法戒
第五部分是關于是障礙禪定修行的內容,戒律共有三條。
22、懈慢不求禪法戒 若諸菩薩安住菩薩淨戒律儀。為令心住欲定其心。心懷嫌恨憍慢所持。不詣師所求請教授。是名有犯有所違越。是染違犯。懶惰懈怠而不請者。非染違犯。無違犯者。若遇疾病若無氣力。若知其師顛倒教授。若自多聞自有智力能令心定。若先已得所應教授而不請者。無所違犯。 作為菩薩,當然要修習禪定,如果恃才傲物,自以為是,不願親近善知識,也不願在修行上有進一步提高,也屬于有染違犯,因為驕慢是煩惱心所,而且是根本煩惱。 如果因懶惰懈怠而不去請法的話,就是非染違犯。懶惰懈怠雖也是煩惱心所,但屬于隨煩惱,較之于根本煩惱而言,性質和程度都有所不同。「瑜伽菩薩戒」屬于唯識的思想體系,非常重視對心理的分析,台灣惠明法師就寫過一篇《瑜伽菩薩戒的心理學》。通過以上的學習,我們也可以了解到,所有的染違犯或非染違犯都是以心念來判攝的,而對心念的把握正是菩薩戒的重點,這在「瑜伽菩薩戒」中表現得尤為充分。 還有一些情況屬于無違犯:或者因為生病而無力前去受教;或者知道這個老師的指導方法不正確;或者自己已經有了智慧,懂得怎麼修習禪定;或者已經得到過這方面的指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