瑜伽菩薩戒要義 二、四十三輕 11、掉動嬉戲戒
11、掉動嬉戲戒 若諸菩薩安住菩薩淨戒律儀。為掉所動心不寂靜不樂寂靜。高聲嬉戲諠譁紛聒。輕躁騰躍望他歡笑。如此諸緣。是名有犯有所違越。是染違犯。若忘念起。非染違犯。無違犯者。若為除遣生起樂欲。廣說如前。若欲方便解他所生嫌恨令息。若欲遣他所生愁惱若他性好如上諸事。方便攝受敬慎將護。隨彼而轉。若他有情猜阻菩薩。內懷嫌恨惡謀憎背。外現歡顏表內清淨。如是一切皆無違犯。 作為菩薩,如果心不寂靜,行為輕浮,喜歡嬉戲喧鬧,唱歌跳舞,也是有染違犯,因為這都是屬于放逸的行為。 如果是一時疏忽,比如在某種環境下,聽到音樂就不由自主地隨之唱起來,則屬于非染違犯。 還有一些情況是屬于無違犯:或是從慈悲心出發,看到別人苦惱時,「欲遣他所生愁惱」,為對方唱一唱,使其開懷,就不會犯戒,因為這是以慈悲心而不是煩惱心唱出來的,目的是為了憐憫和利益眾生。或是為了度化眾生的方便,「若他性好如上諸事,方便攝受,敬慎將護,隨彼而轉」,菩薩知道對方喜歡唱歌,為了使他和自己有緣,投其所好,在這一前提下,逐步引導對方契入佛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