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瑜伽菩薩戒要義 二、四十三輕 10、味邪命法戒

10、味邪命法戒   若諸菩薩安住菩薩淨戒律儀。生起詭詐虛談現相。方便研求假利求利。味邪命法無有羞恥堅持不舍。是名有犯有所違越。是染違犯。無違犯者。若為除遣生起樂欲發勤精進。煩惱熾盛蔽抑其心時時現起。   邪命就是不正當的謀生手段,作為菩薩,如果為了名聞利養而偽裝成有道德的樣子,或通過看相占卜、勘測風水來獲取利益,都屬于有染違犯。   什麼情況下屬于無違犯呢?對于煩惱過于深重的人來說,雖已努力克制,可未能成功,那就不犯戒。   這條規定特別有意思,關于這一點,在其他戒條中也屢屢出現。在現實生活中,也的確存在這種情況,很多煩惱都是無始以來的習氣,雖經努力克制,一時也難以奏效,在這種情況下所出現的不如法行為,從因果角度說是有罪的,但從菩薩戒的角度來說,還不屬于犯戒的范疇。

開佛知見,示佛知見,使悟佛知見,入佛知見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