瑜伽菩薩戒要義 二、四十三輕 6、不施其法戒
6、不施其法戒 若諸菩薩安住菩薩淨戒律儀。他來求法。懷嫌恨心懷恚惱心。嫉妒變異不施其法。是名有犯有所違越。是染違犯。若由懶惰懈怠忘念無記之心不施其法。是名有犯有所違越非染違犯。無違犯者。謂諸外道伺求過短。或有重病或心狂亂。或欲方便調彼伏彼出不善處安立善處。或於是法未善通利。或復見彼不生恭敬無有羞愧以惡威儀而來聽受。或復知彼是鈍根性於廣法教得法究竟深生怖畏。當生邪見增長邪執衰損惱壞。或復知彼法至其手轉布非人。而不施與皆無違犯。 作為菩薩,若以嫌恨恚惱或嫉妒之心而不願對他人說法,也是有染違犯。 如果是因為懈怠就是非染違犯,所以心念是決定罪過輕重的頭等問題,而不僅僅是形式。 還有一些情況屬於無違犯:或者因為生病;或者因為心智狂亂;或者對方是存心刁難;或者覺得不說法於對方更有益。菩薩要有善巧方便,對不同的眾生應以不同的方式去調教,應對機說法,因材施教,不一定有問必答,這就需要以智慧來辨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