瑜伽菩薩戒要義 二、四十三輕 5、不受重寶施戒
5、不受重寶施戒 諸菩薩安住菩薩淨戒律儀。他持種種生色可染末尼真珠琉璃等寶。及持種種眾多上妙財利供具。殷勤奉施。由嫌恨心或恚惱心違拒不受。是名有犯有所違越。是染違犯。舍有情故。若由懶惰懈怠忘念無記之心違拒不受。是名有犯有所違越。非染違犯。無違犯者。或心狂亂。或觀受已心生染著。或觀後時彼定追悔。或復知彼於施迷亂。或知施主隨舍隨受由是因緣定當貧匱。或知此物是僧伽物窣堵波物。或知此物劫盜他得。或知此物由是因緣多生過患。或殺或縛或罰或黜或嫌或責。違拒不受。皆無違犯。 作為菩薩,如果有人贈送珍珠、瑪瑙、琉璃等各種寶物於你,而你因嫌恨恚惱心而執意不受,也是染違犯。因為菩薩對每個眾生都應一視同仁,如果厚此薄彼,就無法體現對眾生的慈悲。 如果因“懶惰懈怠忘念無記之心”沒有接受,則屬於非染違犯。 還有一些情況是屬於無違犯:或神智不清;或知道自己接受了這些供養會產生貪著,對修行不利;或知道對方供養之後可能後悔;或知道這些東西來路不正,是屬於偷搶而來的贓物,接受之後會引起諸多麻煩。 前面兩條戒都是關於接受供養的,菩薩不應以貪心受供,如果有絲毫貪著之心夾雜其間,本身就沒有資格接受他人的供養。所以,不要以為有人供養就一定是好事,從某種意義上來說,它還是一種考驗,若還有貪心,接受就是犯戒;若還有嗔心,不接受也是犯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