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瑜伽菩薩戒要義 二、四十三輕 2、貪名利戒

2、貪名利戒   若諸菩薩安住菩薩淨戒律儀。有其大欲而無喜足。於諸利養及以恭敬生著不捨。是名有犯有所違越。是染違犯。無違犯者。謂為斷彼生起樂欲。發勤精進攝彼對治。雖勤遮遏而為猛利性惑所蔽。數起現行。   作為菩薩,如果慾望強烈而沒有滿足之時,對得到的供養貪著不捨,就是對這條戒有所違,因為有貪心在其中作用,所以屬於雜染違犯。   那在什麼樣的情況下是無違犯呢?有的人貪心很重,自己也已意識到這一點,因而努力對治,但在對治的過程中,正念的力量還不夠強大,未能有效克服自己的貪心,還是忍不住會去貪著,就不屬於犯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