瑜伽菩薩戒要義 一、四重 1、自贊毀他戒
瑜伽菩薩戒要義
菩薩戒的傳承可分為二大支:一為“梵網菩薩戒”,一為“瑜伽菩薩戒”。 在漢傳佛教地區,弘揚的主要是“梵網菩薩戒”,其影響遠遠大於“瑜伽菩薩戒”。但在藏傳佛教中,盛行的卻是“瑜伽菩薩戒”,有關譯本和註疏約有八九種之多,如宗喀巴大師的《菩薩正戒論》等,對於我們學習菩薩戒而言,是非常好的參考資料。 “瑜伽菩薩戒”在中國先後有多種譯本。最早為《菩薩地持經》,共十卷,由北梁曇無讖翻譯,在南北朝曾經盛極一時,影響非常之大。其後,在劉宋時期又出現了求那跋摩翻譯的《菩薩善戒經》,共九卷。再就是玄奘大師所翻譯的《瑜伽菩薩戒本》,是將《瑜伽師地論》中關於“戒品”的部分獨立成冊,成為我們現在所看到的《瑜伽菩薩戒本》。 《瑜伽菩薩戒本》出自《瑜伽師地論·本地分》。從《瑜伽師地論》的經題來看,“瑜伽師”即禪師,“地”即過程,也就是說,這是一部論述禪師修行過程的論典。本論共五分,第一分即為“本地分”,以人天乘、聲聞乘、菩薩乘為脈絡,對發心到修行乃至最後成就的每一部分都有詳盡的敘述,囊括了佛法的整個修學次第。其後出現的一些論典著述,如大家熟悉的《菩提道次第廣論》及《成佛之道》等等,它們所建構的修學綱領,早在《瑜伽師地論》中就有明確說明。而《菩提道次第廣論》在下士道、中士道、上士道之後所提出的止觀部分,也是來自《瑜伽師地論》。由此可見,《瑜伽師地論》對學佛修行有重要的指導意義。 我們現在講的菩薩戒,屬於《瑜伽師地論· 菩薩地》這一部分。《瑜伽師地論》共一百卷,其中三十五捲到五十卷為“菩薩地”的內容,僅戒本就有一卷。這之前的譯本,如《地持經》十卷,《善戒經》九卷,即是《瑜伽師地論· 菩薩地》的異譯本。如果僅僅想對“瑜伽菩薩戒”有所瞭解,學習《瑜伽菩薩戒本》也就夠了;如果要對整個“瑜伽菩薩戒”作深入的研究,就必須結合《瑜伽師地論》進行全面學習。
一、戒相
四重: “瑜伽菩薩戒”的戒條為四重四十三輕,這和“梵網菩薩戒”有所不同。在“梵網菩薩戒”中,重罪有十條,那麼,區別主要表現在什麼地方?如“殺、盜、淫、妄”四戒是佛教中最基本的戒條,但我們發現,在“瑜伽菩薩戒”的四重內卻沒有包括這幾點。聖嚴法師對此的解釋是:“梵網菩薩戒”屬於頓立戒,不需要經由五戒、八戒的次第,也不需要具備聲聞戒的基礎,就可直接受菩薩戒,自然要強調“殺、盜、淫、妄”這些基本要領;而“瑜伽菩薩戒”屬於漸式戒,必須以別解脫戒為基礎,必須受五戒、八戒或沙彌戒、比丘戒之後,才能進一步受持菩薩戒,而“殺、盜、淫、妄”這幾點在別解脫戒中已經包含了,因此“瑜伽菩薩戒”所強調的只是作為菩薩戒的重點,即攝善法戒和饒益有情戒,從對治凡夫的貪、嗔、痴來制戒。
1、自贊毀他戒: 如是菩薩住戒律儀。有其四種他勝處法。何等為四。若諸菩薩為欲貪求利養恭敬。自贊毀他。是名第一他勝處法。 如果菩薩為貪求名聞利養而自贊毀他,處處標榜讚美自己,甚至為抬高自己而別有用心地貶低他人,屬於菩薩戒的第一條重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