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善業道是菩薩戒的共軌論
釋聖嚴
五戒與十善,一向被認為是人天善法,而且在別解脫戒中,雖有七眾戒,並以五戒為基本,卻未以十善法列入七眾的別解脫戒。而至于在家與出家共同受持的大乘菩薩戒,雖有從大乘經論中集出的菩薩戒本,也有三聚淨戒作菩薩戒的總綱,卻未能將十善法作為菩薩戒的基礎來處理,以致漢傳的大乘菩薩戒,徒具嚴格的受持形式,而缺少易學易持的實用效果。 本文基于此一問題的症結所在,詳細查考大小乘諸經論,介紹說明十善法不僅是人天善法,也是如《大智度論》所說︰「十善為總相戒」,又說︰「十善則攝一切戒」。十善是世間倫理的根本,是佛教七眾別解脫戒的根本,也是菩薩戒的根本。 本文從阿含部諸經、阿毗曇部諸論、大乘各期經典、大乘諸論典,以及從印度佛教、漢傳大乘、藏傳大乘諸論師的著述中,找出有關于十善法的內容,雖僅身三、口四及意三的十條,而其涵蓋層面則可淺可深,可狹可廣,並且在凡則凡、在聖則聖、遇小即小、遇大即大,內外道同轍、僧俗眾共軌,世出世間、有佛無佛,都能適用,又易實踐的道德軌范。十善法具有無限的包容性和伸縮性,所以也是極富彈性的菩薩戒法。 古代漢傳的大乘佛教諸大師們,對于菩薩戒的觀點,僅采用少數幾部聖典,例如《梵網》、《瓔珞》、《瑜伽》、《地持》等經論,未能廣涉大小乘諸經論,也未將藏傳及南傳的諸聖典中對于菩薩戒的根源及其開展,作廣泛的探討。本文則從對于十善法的研究,發現了漢、藏、巴利三種語系的聖典中,均有脈絡分明的共通性。 因此,本文主張︰既然已在大小乘諸聖典中,明確地發現了易受、易行、易持的十善法為最根本的菩薩戒,就該及時調整,把已往以《梵網經》為菩薩戒受持準則的觀念和作法,轉成以十善法配合三聚淨戒為受持菩薩戒準則的觀念和作法,這是回歸佛陀本懷的無上功德。
一、前言
戒在佛法中,分有別解脫戒、定共戒、道共戒的三等。別解脫戒,離欲界纏;定共戒,離色界纏;道共戒,離三界縛。又謂別解脫戒是欲界凡夫,受持戒相,持戒清淨,則可別別解脫;定共戒是住在四禪八定之人,自然不會犯惡行造惡業;道共戒則已證學與無學的聖道,已離煩惱,已斷生死,無漏智慧現前,根本不會再有犯淨戒造惡業的可能。 欲界凡夫,若不受持別解脫戒,縱然想要返生為人都非常難,何況解脫生死乃至成等正覺。既已皈信三寶,必須受持淨戒。依在家出家及大眾小眾的不同,別解脫戒分為兩大類︰一是聲聞七眾別解脫戒,包括優婆塞、優婆夷、沙彌、沙彌尼、式叉摩那、比丘、比丘尼。二是大乘菩薩戒。七眾戒是三皈戒、五戒、八戒、十戒、比丘戒、比丘尼戒,是依五部大律或稱四律五論的律藏。(注1)菩薩戒則沒有成套乃至專門的菩薩律藏,而自古以來中國先賢都是從《瓔珞經》、《梵網菩薩戒經》、《地持經》、《瑜伽師地論》、《菩薩善戒經》、《菩薩優婆塞戒經》等摘出戒相條文而成戒本。(注2)菩薩戒的基本精神,則在于三聚淨戒的能收能放。(注3)三聚內容是︰攝律儀、攝善法、攝眾生。 在中國佛教史上,菩薩戒的授受,一向采用《梵網經》,因其主張「孝名為戒」,頗能迎合中國民族重視孝道的美德。又因其對于受戒者的資格要求,非常寬大,不僅未受七種聲聞戒的人類可以受持,乃至但能聽懂法師語的異類眾生,也都能夠受菩薩戒。(注4)可是《梵網經》的十重戒及四十八輕戒,有許多條是我們無法遵行的,有許多條則因時代環境及風俗習慣的變遷,已經不切實際,故在中國雖然形式猶存而精神空虛。因此,我在拙作〈從三聚淨戒論菩薩戒的時空適應〉的文末主張︰「今後我們在三聚淨戒的原則下,如何來考慮菩薩戒的時空適應,而予簡化並且認真」。(注5)同時我也發現日本天台宗創始祖最澄,設立圓頓戒,以「授圓十善戒,為菩薩沙彌」。(注6)《入中論》所舉的菩薩律儀是十善道,(注7)《大智度論》則說︰「十善為總戒相」,(注8)宗喀巴的《菩提道次第廣論》說︰「此(十善)為攝盡尸羅本」。(注9)這使我覺得三聚淨戒與十善,都是菩薩戒的根本。故在寫完三聚淨戒之後,就考慮要寫這篇論文了。
二、十善法與大小乘諸經論
有關十善法的經論記載,極其豐富,這是人天善法,也是聲聞、緣覺乃至成佛基礎的五乘共法,(注10)故從原始佛教聖典到近人的佛教著作,多多少少,都有關于十善法的提倡及討論。 依據日本現代學者大野法道博士的代表作《大乘戒經?研究》第十五章,介紹與十善法或十善戒相關的大小乘經典,分做二十一個項目,(注11)舉出大小乘經典共計有︰四種阿含部六項五十一例,大乘經十五項四十三例,合計九十四例。(注12) 我們發現,可以從許多不同的角度來運用十善法,從《雜阿含經》開始,十善法即有戒律、業道、善行、正道行、真實法、涅槃解脫法的功能。大乘經中的十善法,功能更多,例如菩薩道必修的六波羅蜜之中,第二戒波羅蜜,即用十善法為其內容者,有《維摩詰經》的〈佛國品〉、《大品般若經》卷5〈問乘品〉及卷20〈攝五品〉、《成具光明定意經》、《十住經》及《十地經》的離垢地、《大方廣佛華嚴經》的〈十地品〉第二地、《密□金剛力士經》、《寶云經》卷1、《大菩薩藏經》的〈尸羅波羅蜜品〉;以十善法作為菩薩戒的有《大乘十法經》、《未曾有因緣經》、《優婆塞戒經》、《受十善戒經》、《佛升利天為母說法經》卷上、《占察善惡業報經》卷上等;以十善法作為戒與業道兼顧者有《小品般若經》卷6〈阿惟越致相品〉等;以之作為菩薩道及菩提行的有《大方廣十輪經》卷7〈遠離譏嫌品〉、《文殊師利問菩提經》、《大菩薩藏經》的〈尸波羅蜜品〉;以之作為往生淨土之要行者,有《大般涅槃經》卷19〈光明遍照高貴德王菩薩品〉、《大阿彌陀經》卷下、《無量清淨平等覺經》卷3、《大乘無量壽莊嚴經》卷中等;以之作為無上正真道之本者有《海龍王經》卷3;以之作為招致善果的功德者,有《十善業道經》、《佛為娑伽羅龍王所說大乘經》、《大集月藏經》等。(注13)印順法師也在其《成佛之道》第三章列舉《海龍王經》,所以說十善法是人天眾生乃至無上正等菩提的根本依處。(注14) 至于在大小乘諸論典之中,提到十善法的,也極豐富,例如南傳《清淨道論》第一〈說戒品〉、(注15)漢傳《舍利弗阿毗曇論》卷7、《阿毗曇心論經》卷2、《阿毗曇婆沙論》卷25〈不善品〉第一之一,《阿毗達磨大毗婆沙論》卷112業蘊第四的惡行納息第一之一,《阿毗達磨俱舍論》卷16及卷17〈分別業品〉,《阿毗達磨藏顯宗論》卷22〈辯業品〉第五之五、《成實論》卷8、《發菩提心經論》卷上、《攝大乘論》卷下依戒學勝相第六及《攝大乘論本》增上戒學分第七、《攝大乘論》世親釋卷8、《攝大乘論》無性釋卷7、《瑜伽師地論》卷40〈菩薩地品〉第十之一、《十地經論》卷4離垢地第二之四,《十住毗婆沙論》卷3〈釋願品〉之余、《大智度論》卷46〈釋摩訶衍品〉第十八,藏傳宗喀巴的《菩提道次第廣論》卷5及卷11等,均有相當多的文字,闡述十善法及十善法與菩薩戒的關系。(注16)
三、十善是世間善法的常軌
十善法的異稱也不少,以業道而言,稱為十善業道及十不善業道;以行為而言,身口意的三類,可稱為三惡行及三妙行。以意業的三個項目貪、嗔、邪見,稱為三不善根;無貪、無嗔、正見,稱為三善根。以業道的性質而言,身三、口四的七個項目稱為業,意的三個項目,為前七個項目的道,故稱業道,十個項目相加,行惡即合稱為十惡業道,行善則合稱為十善業道。以此十事為律儀,則名為十善戒。此十善戒,不屬于聲聞七眾的別解脫戒,所以《瑜伽師地論》卷40〈菩薩地戒品〉云︰「律儀戒者,謂諸菩薩,所受七種別解脫戒」。(注17)因此,十善不僅是佛教的五乘共法,也當是與世間諸外道師共同遵行的善法。也可以說,任何人,不論信佛不信佛,都當遵守十善法;任何時代任何地方,不論有佛教沒有佛教,都當遵守十善法。所以十善法是一切善法的基礎,也是一切律儀戒的基礎,更是無上佛道的基礎。故在《大智度論》卷46云︰「有二種戒,有佛時,或有或無;十善,有佛無佛常有」。(注18)是指在家出家的七眾別解脫戒及三聚淨戒,佛住世時或有或無,而十善戒則有佛之世及無佛之世,永遠都有。此在《菩薩優婆塞戒經》卷6,也有如此的看法︰ 佛未出世,是時無有三歸依戒,唯有智人,求菩提道, 修十善法。因十善故,世間則有善行惡行,善有惡有, 乃至解脫,是故眾生,應當至心,分體解十善之道。(注19) 《優婆塞戒經》所示的意思,已相當明了,跟《大智度論》所說的頗為一致,無佛之世,也就是佛未出世之際,雖尚沒有「自歸依佛,自歸依法,自歸依比丘僧」的三歸依戒,(注20)但對于有智慧的緣覺及菩薩根性者,為了求得緣覺菩提及大菩提,也會修行十善法。其次,世間雖無佛法之際,卻已有了十善法,所以一般的人們,也有善行及惡行的標準;如果世間或有佛法或無佛法,只要有十善法,人們便有修行解脫道的機會。故在《中阿含經》卷15第70《轉輪王經》有云︰此世界的人壽減至十歲時,便有一連七天的刀兵劫,劫後余生的人們,便知共行十善法,乃至人壽增長到一萬歲時,也都是由于逐漸增行十善法的緣故。(注21)這也說明了十善乃是世間善法的常軌,是被佛法所肯定的。但卻未必要由佛說,未必出于佛教。 正如日本學者土橋秀高氏所說,十善法是從世間法貫串到菩薩戒的。(注22)中村元博士,也有一篇文章〈十善之成立〉,他以為佛教所說的十善,是承受了婆羅門教及耆那教所標的五大誓戒之內容,就這樣在原始佛教中發展出來的。他說最典型的就是一部經典,叫做《修行者之功德》(`Samanna-phala-sutta`),在那部經中,介紹六師外道思想之後,便以佛教的立場,敘說出家修行者的功德。那是采取五大誓戒的前四項︰舍斷殺生,舍斷不與取,舍斷不純潔的男女行為,舍斷虛妄語。這是佛教以前就有的印度社會的一般倫理,被佛教包容吸收,再予以改進而成了身三(不殺、不盜、不邪)、口四(不妄語、不兩舌、不惡口、不綺語)的七善行,再加上意三(不貪欲、不嗔恚、不邪見),而成為十善戒的體系。不過在《修行者之功德》那部經典中,尚未發展到這個程度,原因是這部經典尚未脫離耆那教精神的氣氛,而耆那教及當時的印度其他宗教,都從行為的結果看,不從行為的動機論,唯有佛教特別重視我們的心這樣東西,所以成立了身三、口四、意三的十善戒。(注23)
四、十善與五戒都是佛法的正道
十善既為世間一般人都該遵守的常法,如果已是一個佛教徒的三寶弟子,不論在家出家,都應至少要以遵守十善戒為起碼的條件。而此十善法有其他印度各宗教倫理基礎的共同特色。不過從耆那教等五大誓戒,(注24)發展成十善戒的同時,不能忽略了在家佛教徒必須遵守的五戒,那就是不殺生、不偷盜、不邪、不妄語、不飲酒。佛教五戒的特色是第五不飲酒,此五戒在南傳巴利文《法句經》稱為五惡,南傳的《如是語經》則將三歸五惡連用,(注25)南傳的《天宮事經》,將離殺、妄、盜、邪行、飲酒,稱為五學處;南傳的《譬喻經》說把握三歸,守持五戒,于佛心起信樂,而得滅苦。(注26)五戒有種種名稱,但在這些古經典中,尚未發現十善之名,唯于南傳《法句經》,及《如是語經》,均已說到心須制御身口意三業,因為造作身口意的三惡行,便墮奈落(地獄),三妙行即能生于天界。(注27)不過,由于五戒的身口二業,必須有意識的配合,方能成為從因到果的業道事實;所以若有五戒的身口二業,必有意識為其主導。因此而形成身口語的三惡行及三妙行,乃是必然的趨勢。此所謂的三惡行及三妙行,發展成為十善法時,便是指的身三、口四、意三;造惡為三惡行,修善為三妙行。五戒十善是出家在家共同的倫理軌范,只是在家人僅受五戒十善,故說離邪,而出家者增受出家戒,故須遵守梵行。 十善法的出現,除了跟五戒有密切的關系之外,與八正道也有關連,如果僅修人天善法求人天樂果,持十善戒就夠了,若想獲得涅槃果位,十善法便得與八正道並用,例如《雜阿含經》卷28第751經,將八正道的修行,稱為「起于正事,則樂正法」,(注28)正事即是八正道,正法也是律儀戒。《雜阿含經》卷29第790經說︰「何等為正?謂人、天、涅槃。何等為正道?謂正見乃至正定」。(注29)此經的「正」,是修人、天、涅槃法;怎麼修?是修正見、正志、正語、正業、正命、正方便、正念、正定等的八正道。可是到了連接著的《雜阿含經》卷29的791經,便將八正道改成了十善法︰ 何等為正?謂人、天、涅槃。何等為正道?謂不殺生、不盜、不邪、不妄語、不兩舌、不惡口、不綺語、無貪、無恚、正見。(注30) 由此可知,從五戒出十善,十善是世間、出世間的五乘共法,八正道是解脫法。行十善而有智慧,亦是解脫法,若無智慧,不離我執,十善仍是世間善法,故對世間一般人而言,行十善是能夠生于人間及天界的善業,若對聲聞乘的修行者而言,便是解脫法,故亦可將十善與八正道,同名之謂正事及正道。 五戒是十善的根本,十善又是八正道的根本。因在五戒的前四戒,是身三業、口一業,十善則身三業照舊,而將口業的妄語細分為四,再加意業的三項,共計成為十業道。除了飲酒是五戒的特色,未被列入通常的十善,其余的內容,便是五戒的延伸。由于飲酒本身不是惡業,(注31)只是飲酒之後可能造作身三、口四的七業,所以在五戒要禁止飲酒,十善則未必列入離飲酒。尤其十善既是世間共同的倫理軌范,佛教雖戒飲酒,是為防止犯罪,一般的宗教未曾戒酒,故便未將戒酒列入十善。以致在佛經中要求在家的優婆塞優婆夷,須受三歸五戒,同時遵行十善。因此,經中要說五戒是三歸弟子必須受持的生活軌范,十善則是世間出世間乃至無上正等菩提的正道。故在《玉耶女經》(注32)及《玉耶經》(注33)都將五戒與十善配合起來講的。依據南傳的《清淨道論》第一〈戒品〉,也將五戒與十善戒乃至八戒,連合起來講的,那是對于信仰三寶的在家男女,所規定的實踐軌范︰ 優婆塞優婆夷的常戒五學處,若可能時增為十學處,依布薩支,為八學處,此為在家戒。(注34) 此引文中的五學處、十學處、八學處,即是五戒、十戒、八戒,而其十戒的內容,根據該書的注釋,引用《無礙解脫道》中所說,五戒與十善是合併排列的,雖舉五戒之名,其實是介紹了十戒。其所謂的五戒,是戒十不善法,對于十不善法的每一條,都有五戒,其五戒的名目是舍斷戒、離戒、思戒、律儀戒、不犯戒。(注35)此五戒是為了實踐十善,與三歸五戒的五戒,又另有勝義。
五、十善是世間善業道也是出世間無漏道
十善法在佛教聖典中的重要性,是跟業感緣起的思想信仰有關,業分黑與白兩類,也是惡與善兩種。惡有苦報,善有樂報,(注36)是業感緣起的因果論。依一般說法,造十惡業,即墮地獄、畜生、餓鬼的三惡道。又如《阿毗曇毗婆沙論》卷25〈不善品〉第一之一,則說,起十惡業,墮十惡處︰ 佛經說,修行廣布殺生之業,生地獄、畜生、餓鬼中,乃至邪見,亦如是。修行廣布增上殺生之業,生阿毗地獄;小輕者生大熱地獄;轉輕者,生熱地獄;轉輕者生大叫喚地獄;轉輕者叫喚地獄;轉輕者生眾合地獄;轉輕者生黑繩地獄;轉輕者生等活地獄;轉輕者生畜生;轉輕者生餓鬼。乃至邪見,說亦如是,是名行十惡業生十惡處。(注37)這段論文告訴我們,凡行十惡業中的任何一項,都會招致下墮三惡道的果報之苦。三類惡道的地獄道,又依所造惡業之輕重,而有八等,最重的罪報,是生阿毗地獄,又名無間地獄,最輕的罪報是生餓鬼。依據業果思想,果報分有三類︰(一)異熟果,即是造惡業墮地獄;(二)等流果,即是從地獄出還生人間,若殺生報,則為壽命短促多病;(三)增上果,生而為人中,不僅壽命短促,而且身相丑陋無光。 十善法即是鼓勵人們舍惡業行善業,便可轉黑業為白業、轉墮惡趣而生善趣,由感受罪報及苦報而轉為感受福報及樂報。一般人修行十善法,便得人天福報,例如︰(1)《別譯雜阿含經》卷14,第297經有偈云︰ 如斯眾善法,白淨十業道,悉能修行者,必得生天上。(注38)(2)《雜阿含經》卷20,第548經有云︰行十善業蹟,離殺生,乃至正見,當生何所?……當生善趣。(注39)(3)《雜阿含經》卷37,第1048經有云︰ 若離殺生,修習多修習,得生天上,若生人中,必得長壽,……不貪修習多修習,得生天上,若生人中,不增愛欲;不恚修習多修習,得生天上,若生人中,不增嗔恚;正見修習多修習,得生天上,若生人中,不增愚癡。(注40)這些經文,雖然都是佛為比丘弟子所說,但僅示知,修十善得生人間及天上的福報,類此的教說,另在《雜阿含經》卷37的第1056、1057、1058、1059等諸經,也都曾說︰「自行十善、教人令行十善、讚歎行十善功德者,身壞命終上生天上」。(注41) 《長阿含經》卷7第7《弊宿經》也說有十惡者,身壞命終,皆入地獄;行十善者,身壞命終,皆生天上。(注42) 可見,佛陀教化的目的,首重不失人身,同時鼓勵生天。因為再世為人是一般人的願望,上生天上,是一般宗教的信仰。然在確保不失人天福報之後,佛陀便提出了更進一步的目標,那便是通過人天福報的十善修行,進入出世間道的聲聞四果。例如《中阿含經》卷3第15的《思經》,有如下的說明︰ 舍身不善業,修身善業,舍口、意不善業,修口、意善業,……如是具足精進戒德,成就身淨業,成就口淨業,成就意淨業;離恚、離諍、除去睡眠……正智正念,心與慈俱……是以男女,在家出家,常當勤修慈心解脫,……若有如是行慈心解脫者,無量善與者,必得阿那含,或復上得。(注43) 這段經文是說,舍離身口意的十不善業,並且精勤修行正智正念和慈心解脫,便是成就無量的善法戒德,便能獲得聲聞三果乃至四果。此在《中阿含經》卷4第20的《波羅牢經》,也說多聞聖弟子,離斷十惡業,而念十善業道,便得「一心」的禪定,「心與慈俱」,「無量善修,遍滿一切世間成就游」,乃至「遠塵離垢,諸法淨眼生」,並「住果證」。(注44)以此可知,修十善法,對于一般人士的非佛教徒而言,雖屬人天果報的善行,對于三寶弟子而言,不論在家出家,不論是男是女,其目的應當是在家眾最上要得三果阿那含,出家眾最高要得四果阿羅漢。可見,十善既是有漏的善業道,也是無漏的正道與聖道。
六、由十善正行道而成為十善律儀戒
在《雜阿含經》卷28及卷37,共有九經,皆以十善法稱為正行道。(注45)在《別譯雜阿含經》卷15第297經,說明修十善的功德,可以生天,也可得涅槃,其中有佛陀與天神的對話問答,以偈頌的形式作如下的表現︰ 佛說︰「如斯眾善法,白淨十業道,悉能修行者,必得生天上。」天讚︰「往昔已曾見,婆羅門涅槃,久舍于嫌怖,能度世間愛。」。(注46)這是說能修十善白淨善道者,必定生天,也能入涅槃。故在《雜阿含經》卷37的第1051經,也說︰ 殺生者謂此岸,不殺生者謂彼岸。邪見者謂此岸,正見者謂彼岸。(注47)此經以造作十不善業者,為居于此岸受苦報的凡夫,以修十善業者為居于彼岸已得解脫的聖者。我們從以上的資料,可以明白,修十善不僅能生天上,也能解脫生死入于涅槃。可是如果十善法僅是一般的倫理軌范,而不作決定性的非守不可的律儀來處理,大家雖然願得人天福報,十善法卻無約束的力量,所以能夠自動而且經常守持它的人就很有限了。故在《雜阿含經》卷16第442經,世尊曾以受持十善者的人數之少如手指爪甲上的塵土,不能受持十善者的人數之多如大地的塵土做譬喻。(注48)所以要將十善法列為佛教徒必須受持的律儀戒,乃是順理成章的必然趨勢。唯有把十善法當作佛教徒的戒條來遵守,才有強制實踐的拘束功能。故在《雜阿含經》卷37第1061經,便有如下的一段經文︰ 爾時世尊,告諸比丘,有非律,有正律,諦聽善思,當為汝說。何等為非律,謂殺生乃至邪見,是名非律;何等為正律?謂不殺乃至正見,是名正律。(注49) 十善法不屬于七眾別解脫律儀戒,此處的經文,則稱十善法為正律,此與將十善稱為正法、正事、正道、正行,(注50)是脈絡分明的關系。十善既是正事、正道、正行,當然也應該視作正律,要求佛教徒們一體受持。因其本與五戒的內容一致,若能受持五戒,必也能受持十善戒,並無困難。故到《別譯雜阿含經》卷14第297經,就更明白地,把十善稱為「戒」,稱為「威儀」了。(注51)到此為止,十善法在事實的需求上,已被視作佛教徒們,若在家若出家的七眾所必修必行的律儀戒了。
七、十善依據五戒四波羅夷而作適應性的調整
十善的內容,通常多以不殺生、不偷盜、不邪、不妄語、不兩舌、不惡口、不綺語、無貪欲、無嗔恚、具正見的十個條目為準,若從大小乘諸經論中所見,也有一些出入差異,今舉十種資料詳細比對,表格請參見本文第29頁所附。經由此表格所比對的結果,(注52)可得知:十善的次第排列不盡相同,內容名目也不盡相同,乃至相同的內容而其所用名稱也不盡相同。殺與盜兩項,大體一致;第三項的不邪是對在家居士說,不得他男子是對在家女性說,不是對出家人說;第四項的不妄語,也全部都同;其中的《玉耶女經》、《玉耶經》、《十住毗婆沙論》均將不飲酒列入十善,乃是配合五戒的做法。意業的三項,出入最多,三個項目,竟然在十種經論中出現了不嫉妒、不嗔恚、信善得善、不怒、不癡、不祠祀、不貪取、不邪見、不慳貪、不□隨愚癡等十一種名稱。足以證明十善的內容,除了配合五戒,也是依據出家別解脫律儀戒的四波羅「殺、盜、、妄」而為考量,其次則為了適應不同的對象和不同的情況,作了少許的調整。
八、消極的十善法升華為積極的菩薩行
大致上說,在原始的聖典中,十善業是跟十惡業相對,(注53)而其相對的用語,尚有十增法與十退法,增者為十善,退者為十惡;(注54)妙行與惡行;(注55)善根與不善根。(注56)原則是消極地不行惡行不造惡業,便是善行與善業,故在一般經論中都說,離十惡、斷十惡,便是十善行,便是一切善法的根本。可是,若從大乘菩薩行的觀點而言,離惡斷惡,雖能帶來人間天上的福樂果報,總還不能表現出積極濟世的菩薩行為,故到大乘經典戒波羅蜜多中的十善戒,便被賦予更為積極的救度功能了。現在試舉二例如下︰(一)《成具光明定意經》有云︰ 何謂廣戒?曰廣戒者,謂能攝身之三殃,守口之四過,撿意之三惡。身行者,若見一切眾生,蚑行蠕動,愍而哀傷,縱而活之,隨其水陸,還而安之;若見眾寶珍琦柔軟細滑可意之物,雖貧苦,內伏其心,不令貪取;及見細色脂粉之飾,則內觀朽爛膿血之臭。斯身之三戒。口行者,謂彼若以(殺盜妄)四過加己,則而覺知,口之失也;報以善言和語;至誠不飾;答而化之,使反從己。斯口之四戒矣。意行者,則心習智慧,思惟生死,常住慧處,不惑流淟;又深入道品,空無之要,別了真喭而無疑難;見善則勸,成則代喜。斯意之三戒。故行道之始,先于十戒,既能自為,又化他人,勤而不懈,行而不休,都無懈惓之想,故曰廣戒也。(注57)(二)另有一部《十住經》的異譯《漸備一切智德經》,其〈離垢住品〉云︰ (1)離于殺生,不執刀杖,心懷慚愧,愍哀群生,常抱慈心,欲濟眾生,……舍身之安,而解眾患。 (2)不盜竊,心常好施,不貪他財……。睹他所有萬物,生業財寶之利,不生嫉心,……廣念布施,救濟貧乏,割身所供,惠眾窮困,蝟飛蠕動,蚑行喘息,隨其水陸,皆欲令安,不過眾患。 (3)舍愛欲邪之行,不欲重習,自于妻室而知止足,未曾興心慕樂他妻……。奉清白行,不為穢濁,如母、如姊、如妹、如女無異。清淨鮮明而無沾污。 (4)不妄語,不樂虛言,所宣至誠,……至于夢中,不演非法,況晝日乎?……常說正法佛之經典,不出俗辭無益之業。 (5)離兩舌,不傳彼此,斗亂于人……和解諍訟使無怨望。 (6)不罵詈,不演□辭,不宣惡言,不傷人心,……,口所布言,可一切心,柔□慈和,聞者安隱。 (7)不綺語,離于飾辭,言無所犯,……雖身溺死,不演非義,身口相應,言行相副。不失神明,不違佛教。 (8)不嫉妒不抱貪餐,未曾興心慕求眾欲,他人財業,高德貴性。不發癡心,貪利無義,見人多有豪貴至尊,不以為嫉,心存道義,猶魚在水。 (9)無嗔恨,心常懷慈,愍哀之心,調和之心,安隱之心,柔□之心。其心常念欲濟一切,而將護之。 (10)棄邪見,奉于正見,不墮外學,舍于貪事虛偽之術,吉良之日,不擇時節,不思國位,……不懷諂,表里相應,心性仁和,奉佛法眾,不失三寶,愍哀三界,皆欲度脫。(注58) 從上舉二經,所見大乘菩薩的十善戒,是非常積極的,不僅止于不作十種惡業道,而且必須遵行以慈悲愍哀之心利益廣大的眾生。不殺生不僅不殺人,也不殺一切微細動物;不僅不殺動物,而且要隨其水中陸上,及時救生、放生、護生。不僅不偷盜,當行救濟貧乏,惠眾窮困。不僅不邪,而且要對自家妻室之外的一切女性,視如母親、如姊妹、如女兒那般地愍哀保護;如煩惱起,則正好可以不淨觀的修行法來藉境修觀。不僅不妄語,而且要常說佛法佛經。不僅不兩舌,更要為他人和解諍訟。不僅不惡口鹿語傷人,還當以柔□慈和的佛法,安慰他人。不僅不雜言穢語,而且要言行相副,不違佛教。不僅離貪欲、離嗔嫉、離邪見,而且要心習智慧,思惟生死,深入菩提道品,如魚在水;常懷慈愍之心,常念欲濟一切眾生;見善則勸,善成則代喜;恆以正見,信奉佛法僧三寶,皆欲度脫三界眾生。這已不是素樸的十善法,而是菩薩行的菩薩戒了。
九、十善是凡聖同歸大小兼備的菩薩戒法
從大乘經論所見,菩薩道與十善法相接合的例子極多,例如八十卷本《大方廣佛華嚴經》卷35中〈十地品〉的離垢地,廣明十善業道。因為一切眾生墮惡趣中者,無不皆以十不善業,所以菩薩當作如是念︰「我當遠離十不善道,以十善道為法苑,愛樂安住,自住其中,亦勸他人令住其中」。(注59)《十地經》卷2離垢地也說︰「唯諸佛子菩薩,住此離垢地時,自性成就十善業道。」又說,此上上十善業道,以一切種得清淨故,及至成就諸佛十力,及余一切佛法修證。(注60)《十住經》卷1離垢地第二,說菩薩常護十善道,因行十善道可生人處天處;若能修十善道而與智慧和合,畏三界苦,大悲心薄,從他聞法,即至聲聞乘;若修十善道,不從他聞佛法,自知自悟,深入眾因緣法,而不具足大悲方便,即至辟支佛乘;若修十善道清淨具足,于眾生中起大慈悲,不舍一切眾生,求佛廣大智智慧,便是大乘的諸地菩薩;若能清淨修行十善道,乃至能淨諸波羅蜜,能入深廣大行,便得十力四無畏、四無礙,大慈大悲,具足一切種智,便是成佛。(注61) 十善業道,是五乘共法,大乘菩薩,自當自行教他行,自住教他住,令使一切眾生都能修行十善,教他修行十善。由于修持十善業道,少則可生人天,若能依據各自的發心層級高下,可為二乘聖者,可為菩薩,可以成佛。故在《占察善惡業報經》卷上有云︰「言十善者,則為一切眾善根本,能攝一切諸余善法」。(注62) 從大乘佛教的角度來看,若佛出世,若佛不出世,皆有菩薩及辟支佛出現世間,他們未有佛制的七眾別解脫律儀戒,乃至三自歸依也沒有的時代,辟支佛可依十善為戒,配以智慧觀察眾因緣法,便能悟道,而成獨覺聖者。至于菩薩,是指發了大菩提心的修行者,永遠應現于眾生群中,修行自利利他的菩薩道;乃至直到最後一身的釋迦瞿曇,在成佛之前,仍舊被稱為菩薩。這些菩薩也都以十善31法為律儀戒,例如《優婆塞戒經》卷6〈業品〉有云︰ 善生問︰諸佛如來未出世時,菩薩摩訶薩以何為戒?善男子!佛未出世,是時無有三歸依戒,唯有智人,求菩提道,修十善道。(注63) 菩薩道的修行者,是為愍哀眾生沉淪生死五趣,造作無量無邊種種惡業,受盡無量無邊種種苦報,猶不自知如何尋求出離解脫之道,所以菩薩從生到生,舍身救拔苦趣眾生,救濟之道,就是運用十善法,給予物質及精神的支援,給予理念和方法的勸化。概然地說,即是以佛法的智慧和慈悲,來濟度眾生;比較具體而又基礎的方法,便是以十惡業來警惕眾生,以十善業來鼓勵眾生。故在《大方廣十輪經》卷7〈遠離譏嫌品〉說,菩薩以十輪成熟眾生,乃至也以十輪成佛,彼所謂十輪,便是十善。(注64)又于《大乘大集地藏十輪經》卷8業道第六,也說菩薩以十善業自得涅槃,並度眾生皆登正覺。其經文如下︰ 此十輪者,非余法也,當知即是十善業道。成就如是十種輪故,得名菩薩摩訶薩也。于一切惡,皆能解脫;于一切善,隨意成就;速能成滿大涅槃海;以大善巧方便智光,成熟一切眾生之類,皆令獲得利益安樂。(注65)同經卷9也說︰ 十善業道,是世出世殊勝功德果報根本。(注66)要由修行十善業道,世間方有諸剎帝利、婆羅門等大富貴族、四大王天,乃至非想非非想處,或聲聞乘、或獨覺乘,乃至無上正等菩提。(注67) 菩薩摩訶薩,代佛轉法輪,便是轉的十善輪,並以此十善輪,成就自己成佛,成熟眾生利益安樂。又如《大方廣十輪經》卷7所說︰「若能守護十善,便于善根誓願滿足,成無上道。(注68)菩薩十輪拔苦、十善成就的偉大願行,其內容是見小即小,遇大則大,由凡入聖,乃至成等正覺,盡攝有漏無漏世出世間的一切善法。真是凡聖同歸、五乘兼收的菩薩戒法。
十、以十善法為菩薩戒是印漢藏諸大論師的共識
據印順法師的《初期大乘佛教之起源與開展》第十四章,認為日本佛教學者平川彰的《初期大乘佛教之研究》主張依據「十善」戒解說,初期大乘的菩薩為在家生活,是在家立場的宗教生活,像這種觀點,尚「值得審慎的研究」。(注69)因為十善法不是七眾戒,而是七眾戒以外的倫理軌范,傳說中的菩薩身分,可具七眾的立場,也可不具七眾的立場,但要成為菩薩,必然受持十善戒。雖然《菩薩善戒經》卷4有說︰「菩薩摩訶薩欲受菩薩戒者,先當淨心受七種(眾)戒。」(注70)可是在藏傳阿底峽的《菩提道燈釋》主張,七眾的別解脫戒,一開始就需要,而它正是受菩薩戒的前行。唯對于已經住于大乘種性者和已經在他生修習過大乘的人,自然不行惡事,因此,這些人雖然一開始就受菩薩戒,也沒有過失。(注71)也可以說,不論有佛出世或無佛出世,凡是菩薩,或在家身或出家身,必受十善戒,菩薩不表示是一種佛教教團內外地位及身分,而是必然受持十善行的有德之人。所以初期的大乘菩薩,未必拘限于出家生活或在家生活。十善的第三不邪,當然是對在家男女而訂,出家男女若增受菩薩十善戒者,自然仍得遵守出家梵行的不戒。由于菩薩十善戒是適應僧俗七眾的律儀,故也可以在僧則僧,在俗則俗;佛在經中若對在家男女說十善,便謂不邪,若對出家男女說十善,也會交待受持不戒。(注72) 以十善作為菩薩戒,有其包容性及彈性,故在許多大乘經論中,喜以十善為菩薩的尸羅波羅蜜多。(注73)在瑜伽唯識系的諸論典中,也以十善列為增上戒學,例如無著菩薩的《攝大乘論本》卷下、(注74)《攝大乘論》卷下、(注75)《攝大乘論無性釋》卷7,(注76)均在三聚淨戒項下,論列了十善與菩薩戒的關系。因為正如《瑜伽師地論》卷40菩薩地〈戒品〉所言︰「謂菩薩戒,略有二種,一在家分,二出家分,是名一切戒」。(注77)把十善法作為菩薩戒,便可適應在家及出家的二種分了。 不像是中國漢傳系統所受的《梵網經菩薩戒本》,共有十重四十八輕的五十八戒,雖為在家出家乃至異類眾生普授,可是其中十重戒的第三條戒是︰ 若佛子自、教人、乃至一切女人,不得故;因、緣、法、業,乃至畜生女、諸天鬼神女、及非道行,……是菩薩波羅夷罪。(注78)這明明是修淨梵行或已離欲的出家戒,凡夫位的在家菩薩怎麼可能受持清淨呢?又如《菩薩瓔珞本業經》卷下所列十條,皆是四十二賢聖法的菩薩戒,在其受戒之前,先懺悔身口意十惡法,得三業清淨後,即受菩薩十重戒,然其第三條也是︰ 從今身至佛身,盡未來際,于其中間,不得故,若有犯,非菩薩行,失四十二賢聖法。(注79)這種菩薩戒,要求從今身至佛身不得故,比較《梵網菩薩戒》的不得故還要難持,應該是離欲的聖位菩薩才能做得到。于是形成了中國傳授的菩薩戒,要求從嚴而實踐從寬的弊端。 因此,印順法師主張︰「對佛有了充分的信解,就得從十善菩薩學起。」他說︰「以菩提心去行十善行,是初學菩薩,叫十善菩薩。」他又說︰「十善正行,是以發大悲心為主的菩提心為引導,所以即成為從人到成佛的第一步。」(注80)可知,十善既是初發心的菩薩戒,也是通于在家出家的菩薩戒,更是從人間的賢者直到成佛為止的菩薩戒,乃是最能普及又是最有彈性適應和實用的菩薩戒。故在《菩薩瓔珞本業經》卷下,也重視十善,而說︰「一切大眾,皆應發三菩提心……復有八部阿須輪王,各舍本形,入十信心,行十善行」。(注81)雖然《優婆塞戒經》說︰「諸佛如來未出世時,菩薩摩訶薩」以十善法為戒,(注82)其實有佛住世時,也應以十善法為初發心者的菩薩戒,否則便會為授戒的菩薩法師及求戒的初發心菩薩,造成故妄語的犯戒行為了。菩薩法師明知初發心的在家菩薩,不可能終身受持乃至盡未來際受持「不得故」的誓願,竟又為他們請聖授戒;新發心的在家菩薩,也明知不可能終身受持乃至盡未來際受持如此嚴格的菩薩戒,竟然又在問及「能持否」時,答言「能」。豈不是于受持的同時,便在犯戒! 我們再看藏傳的大乘佛教,對菩薩戒的立場,他們未用《梵網經菩薩戒本》,倒極重視身三、口四、意三的十種善業,例如宗喀巴的《菩提道次第廣論》卷5,提及十種善法,既能成辦二乘聖果,也能成辦一切種智的佛果。(注83)又說六波羅蜜多中的第二尸羅波羅蜜多,雖有三聚,而︰ 此約律儀尸羅增上,說為斷心。此複若具等起增上,斷十不善,是十能斷……。故具等起尸羅增上,說十善業道。(注84) 又說︰「月稱論師于尸羅波羅蜜多時,亦說是斷十種不善。十地經等多如是說」。(注85)文中的十善,即是菩薩的戒增上學,又名尸羅波羅蜜多,菩薩持戒,以「心地犯罪為重」,(注86)以「盡心為體」,(注87)故說菩薩以「能斷心」為尸羅,由此心能斷十不善法,便成尸羅波羅蜜多。(注88)尸羅波羅蜜多,雖然總為三聚淨戒,而此能斷心,即是約律儀戒的十善法說,于此若具備了等起增上緣時,便斷十不善行,而為十種能斷心,因此要在具足等起戒增上緣時,才名十善業道。 至于文中所引月稱論師之說,即出于他的名著《入中論》,根據法尊法師譯出的《入中論》卷1,有關菩薩尸羅波羅蜜多與十善法的結合,有如下的一段論文︰ 此以七能斷(身三、口四)為相,無貪、無嗔、正見三法是七能斷之發起,故約能斷與發起而言,即十善業道也。戒圓滿、戒至極,德淨即清淨功德,淨宗亦通戒,謂圓滿清淨也。因此而以偈頌曰︰「身語意行咸清淨,十善業道皆能集。」(注89)文中所言發起,與等起增上類似,宗喀巴說,斷身口七不善業是自性增上,若無意三不善的等起增上,即無因緣完成身三、口四的七不善業,故須以自性增上的七善業,配以等起增上的三善心,便成十能斷心而為十善業道。(注90)《入中論》以三種意善業,為發起身三、口四七善業的動力。以身三、口四為七能斷,以無貪、無嗔、正見之三法為發起,即能圓滿十善業道的菩薩戒波羅蜜多,那時已是菩薩十地之第二菩提心離垢地的聖者階段。(注91)因為這是已履聖位的菩薩,才能「戒圓滿,戒至極」。若在凡夫位中,雖受菩薩十善戒,還是不能持戒清淨,所以月稱論師又以偈曰︰ 如是十種善業道,此地增勝最清淨; 彼如秋月恆清潔,寂靜光飾無端嚴。 若彼淨戒執有我,則彼尸羅不清淨; 故彼恆于三輪中,二邊心行皆遠離。(注92) 十善法的菩薩戒,雖系凡聖同歸、大小兼備的法門,若要能做到持戒清淨圓滿,必須位登二地菩薩,故勸受持菩薩十種善業戒法的人,于我能持戒、有戒讓我持、我有持戒功德的三輪之中,當離我與戒及我與持戒功德的相對執著之心,便離我執,方成持戒清淨。
十一、結論
從以上所見論列的考察,可以讓我們知道,十善法不僅是貫串世出世間凡聖五乘的基本善法,也是從凡入聖乃至成等正覺的根本軌范,故被以印度大乘佛教為依歸的漢藏諸大論師們,將之當作菩薩戒的共軌。今後我們漢傳系統的大乘佛教徒們,也當有所反省,既然已在大小乘諸聖典中,明確地發現了易受、易行、易持的十善法,為最根本的菩薩戒,就該及時調整,把已往以《梵網經》為菩薩戒受持準則的觀念和作法,轉成以十善法配合三聚淨戒為菩薩戒受持準則的觀念和作法;這是回歸佛陀本懷的無上功德。《大智度論》卷46說︰「十善道則攝一切戒」,(注93)在他種菩薩戒無法一一遵守的情況下,能以十善戒作為菩薩戒而來涵蓋一切戒,應該是最合佛旨的。 至于誰夠資格受持菩薩戒的十善法?本文第十節已經列舉《菩薩善戒經》及《菩提道燈釋》所明,當于受了三歸五戒等七眾別解脫律儀之後,增受菩薩戒;也可以在未受七眾別解脫戒之前,直接受持菩薩戒,唯其必須自知自證過去世曾學大乘法並已能夠「自然不行惡事」;或者是在佛未出世,無有三寶之際,亦得自受十善業道的菩薩戒。準此原則,亦可參考《菩薩瓔珞本業經》卷下所說︰ 佛子,始行菩薩,若信男信女中,諸根不具、黃門、男、女、奴婢、變化人,受得戒,皆有心向故。(注94) 又云︰「六道眾生受得戒,但解語得戒不失」。(注95)此經的受戒得戒的資格標準,極其厚大,與《梵網經》相類,除此二經,未見有其余大乘經論作如此說。不過若用十善法為菩薩戒,其性質本來就是遇大則大,遇小則小,遇下則下,遇上則上的大方便門,不作資格的苛求,應該是正確的。 至于如何受得菩薩戒的十善法?可以參考漢傳現行的菩薩戒傳授儀軌,將十善律儀,配合三聚淨戒,再依《受十善戒經》(注96)等如法編定。
1994年12月13日至12月25日 聖嚴撰成于紐約東初禪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