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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梵網經》菩薩戒與《優婆塞戒經》大乘戒比較(下)

覺燈法師

  三、《優婆塞戒經》的大乘戒特點

  《優》是唯一的一部專講在家居士菩薩戒的戒經。它有以下幾個相對不同的特點:

  1、作為諸戒受持基礎的大乘戒。如此經中所說,它對于在家居士菩薩戒的定位不一樣:「如佛所說,菩薩二種:一者在家,二者出家,出家菩薩名為比丘,在家菩薩名優婆塞。出家菩薩持出家戒是不為難,在家菩薩持在家戒,是乃為難,何以故?在家之人多惡因緣所纏繞故。」「優婆塞戒,極為甚難,何以故?是戒能為沙彌十戒,大比丘戒及菩薩戒,乃至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而作根本。至心受持優婆塞戒,則能獲得如是等戒無量利益。」

  由此可見,《優》認為出家菩薩修行障緣少,在家菩薩多有惡緣纏繞,所以說出家菩薩持戒比在家菩薩容易,而在家菩薩持戒只是作為以後出家學佛進一步守持戒法、乃至生發無上菩提的基礎,當然,這是從究竟解脫的出發點上說的,因為在家菩薩守持戒法的當下功德、本身意義也是非常巨大的。只要受持如法,也能獲得無量利益。不過依聖嚴法師說「因為它不是《瑜珈論》的一切戒,未能包含出家戒故,當然也無法自稱為含攝眾戒的三聚淨戒了。」所以準確的說,優婆塞戒不能與其它幾種菩薩戒法並稱為「菩薩戒」,續明法師認為它「雖名為菩薩優婆塞戒,實仍以居家五戒為體,未正入菩薩戒位,」它在「受戒具緣問遮中,而不問『汝發菩提心未』;亦不問『汝是菩薩否』」。由此「可知此戒是為趣菩薩大戒之階漸」。鑑于上述道理,為了便于比較梵網戒與優婆塞戒的差別,就依聖嚴法師所說的「至于優婆塞戒經的菩薩戒,根本就是在家的大乘戒而非即是菩薩戒」的定義,稱之為「大乘戒」了。

  如果說優婆塞戒不含攝三聚淨戒是它的一大不足之處,那麼它還有一個缺少懺法的不足。依蕅益大師說:「本經無懺悔法,設欲懺悔,須依梵網,或依方等及觀虛空藏、占察經等。」

  2、漸次授受要求嚴密的大乘戒。優婆塞戒必須漸次授受,也就是說在受優婆塞戒以前,先要受三皈五戒;另外在時間上還要經過六個月的寺院察看生活。這是它的漸次授受特點,再有就是它的受戒要求嚴密的特點:

  (1)供養六方親屬。所謂「六方親屬」,是指父母、師長、妻子、善知識、沙門婆羅門、奴婢等,他們都代表著相應的方向接受受戒者的供養。如經文中說「善男子,在家菩薩若欲受持優婆塞戒,先當次第供養六方:東方、南方、西方、北方、上方、下方」。並對各方的供養方法都有具體的規定:「言東方者,即是父母。若有人能供養父母衣服、飲食、臥具、湯藥、房舍、財寶,恭敬禮拜,讚歎尊重,是人則能供養東方」;「言南方者,即是師長。若有人能供養師長衣服、飲食、臥具、湯藥,尊重讚歎,恭敬禮拜,早起晚臥,受行善,是人則能供養南方」;「言西方者,即是妻子。若有人能供給妻子衣服、飲食、臥具、湯藥、瓔珞服飾嚴身之具,是人則是供養西方」;「言北方者,即善知識。若有人能供施善友,任力與之。恭敬軟言,禮拜讚歎。是人則能供養北方」;「言上方者,即是沙門婆羅門等。若有供養沙門、婆羅門衣服、飲食、房舍、臥具、病痛醫藥,怖時能救,饉世施食,聞惡能遮。禮拜恭敬,尊重讚歎。是人則能供養上方。」「言下方者,即是奴婢。若有人能供給奴婢衣服、飲食、病瘦醫藥,不罵不打,是人則能供給下方」。最後總結說「若有供養是六方者,是人則得增長財命,能得受持優婆塞戒」。

  (2)徵求各方同意。受戒者在供養了六方親屬之後,再來徵求各方親屬的同意,如經中說「若人欲受優婆塞戒,增長財命。先當咨啟所生父母,父母若聽,次報妻子、奴婢、僮僕,此輩若聽,次白國主」。當然這里的「國主」應該代表的是政府部門,也就是要取得當地政府相關部門的同意。

  (3)問明受戒遮難。受戒者在取得各方面的同意之後,再到出家菩薩那里,接受「出家發菩提心者」(教授法師)的受戒問難,必須如實回答:「便往其所頭面作禮軟言問訊,作如是言:『大德,我是丈夫具男子身,欲受菩薩優婆塞戒。惟願大德,愍憐故聽受』。是時比丘應作是言:『汝之父母妻子奴婢國主聽不?』若言聽者,復應問言:『汝不曾負佛法僧物及他物也?』若言不負,復應問言:『汝今身中將無內外身心病也?』若言無者,復應問言:『汝不于比丘比丘尼所作非法耶?』若言不作。復應問言:『汝將不作五逆罪耶?』若言不作。復應問言:『汝將不作盜法人不?』若言不作。復應問言:『汝非二根無根人?壞八戒齋父母師病不棄去耶?將不殺發菩提心人?盜現前僧物、兩舌惡口、于母姊妹作非法耶?不于大眾作妄語乎?』」。這里的遮難包括親屬及政府等各方聽許、不負欠財物、身心無病、不污僧尼梵行、不作五逆罪、不是盜法賊人、性別正常、不曾破八戒齋及有病的父母師長、不曾殺道心人、不曾盜僧物、不曾說各種妄語、不曾與親屬作不淨行等十多種,可知其嚴格程度。

  (4)考驗個人至誠。教授法師在問過遮難之後,還要進一步的考驗受戒者的至誠心,「善男子,優婆塞戒極為甚難。何以故,是戒能為沙彌十戒、大比丘戒及菩薩戒,乃至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而作根本。至心受持優婆塞戒,則能獲得如是等戒無量利益。若有毀破如是戒者,則于無量無邊世中,處三惡道受大苦惱。汝今欲得無量利益,能至心受不?」這也是要堅定受戒者的持戒信念。

  (5)講授三皈五戒。受戒者在接受過考驗後,教授法師再為他講授三皈五戒。在授三皈後,教授法師又再申明受持優婆塞戒確實不易,復強調說「若人歸依于三寶者,是人則為施諸眾生無怖畏已。若人能施無怖畏者,是人則得優婆塞戒,乃至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汝能如是施諸眾生無怖畏不?」受戒者答能受之後,教授法師再授其五戒,講授五戒時既說明犯戒的累世苦報,還強調個人的惡業給整個世界帶來惡果的關系,如犯殺戒者,「是一惡人因緣力故,令外一切五谷、果蓏,悉皆減少,是人泱流及一天下。」這是說一個犯了殺戒的惡人,會因為他的惡業而影響外在自然界的萬物生長,或者說是人們的物質生活環境。這就進一步體現了佛法的眾緣和合的道理。

  (6)受持各種教誡。教授法師在講授三皈五戒之後,再為受戒者說明各種規矩、教誡,受戒者必須一一接受。如四惡法,也就是在思想上不能因為貪、瞋恚、痴、恐怖等四種因緣而去做一些顛倒虛妄之事;又如「屠兒、淫女、酒肆、國王、旃陀羅舍(印度下賤人居住的地方)」等五個地方不能去;還有「不賣生命、不賣刀劍、不賣毒藥、不得酤酒、不得壓油(以生蟲之命壓制油類,故不應為)」等五事規定不能違;再有「不作羅網、不作蘭染、不作釀皮(都是殺生傷慈之事)等三事規定不能犯;另有「樗蒲、圍棋、六博,種種歌舞、技樂」等游戲之事不能作;還有「棋博、飲酒、欺誑、酤酒」等四種人不能接觸;另外在任何順逆苦樂境遇時不修善法即為「放逸」,要遠離放逸之行;再在財物處置上也有要求,一是將財物分作四分:「一分應供養父母、己身、妻子、眷屬,二分應作如法販轉,留余一分,藏積俟用。」二是財物不應寄存四處:「老人、遠處、惡人、大(勢)力(之人)」;最後是對于「樂說他過、樂說邪見、口軟心惡、少作多說」這四種人要遠離。總之,對于一位菩薩戒行者來說,他的世出世間的行為都要與佛法相應才好。這才能在現在以身說法,教化世俗人眾;乃至于為以後的出家修行或者是受其它菩薩戒作好積累、備下資糧。

  (7)接受半年察看。受戒者在理念上接受了以上教誡之後,還不具備受戒資格,也就是說下一步還要在寺院生活六個月,接受出家智者的考察。如經文中所說「應令是人滿六月日,親近、承事出家智者,智者復應至心觀其身四威儀」。

  (8)二十僧眾羯磨。如果說受戒者通過了六個月的考察,那就要請二十位和合眾僧為作受戒羯磨,也就是徵詢僧團的意見。如果眾僧同意,出家智者或者是教授法師就要為他再次說明此戒的特點:「是戒即是一切善法根本,若有成就如是戒者,當得須陀洹果,乃至阿那含果;若破是戒,命終當墮三惡道中。」並且強調受戒的殊勝之處:「受是戒已,雖受五欲,而不能障須陀洹果至阿那含果,是故名為不可思議。」還要詢問他「汝能憐愍諸眾生故,受是戒不?」也就是說是為了度眾生而受戒,不僅僅是為了個人的修行證果。

  (9)再受三皈五戒。在有了受戒者的堅定回答之後,授戒法師就可以為他先授三皈五戒了。這一次受三皈五戒的發心是為了求優婆塞戒,所以他所發生的「無作戒體」也就不同了。至于五戒,也是隨著受戒者的意願而傳授,有「一分(若受三皈,受持一戒)、滿分(若受三皈,受持五戒)、五分(若受三皈,持二戒已,若破一戒,是名五分)、多分(若受三皈,受持三、四戒)、少分(受三皈已,若受二戒)」優婆塞的不同選擇。

  (10)正受優婆塞戒。在受了三皈五戒之後,就可以正式求受優婆塞戒了。對于此戒六重二十八輕的戒相,留待下文再作比較探討。不過受持此戒的意義非凡,如世尊說,是人好象優婆塞中的「分陀利華、微妙上香、清淨蓮華、真實珍寶、丈夫之人」,真是殊勝之極呀!

  3、重戒判罪極為嚴格的大乘戒。優婆塞戒的重戒極嚴。如殺戒規定「雖為身命,乃為蟻子,悉不應殺。」如盜戒說「雖為身命,不得偷盜,乃至一錢。」對于這二條戒的判罪標準,蕅益大師說:「若但受三皈,或受盜等一分二分戒者,宜依《五戒相經》結判輕重。若正受此一分殺戒或兼余分或受滿分者;則以此經結判也。」由此可見,如果受了五戒中的殺、盜二戒,就要按經中所說的標準,「殺蟻子、偷一錢」也犯重戒失去戒體不通懺悔;如果沒有受殺、盜二戒乃至受其它少分五戒者,則按《五戒相經》來判罪,殺戒重罪所殺對象是人,盜戒重罪須值五錢。因此說,優婆塞戒的重戒判罪標準極為嚴格。

  4、激勵居士讚歎出家的大乘戒。《優》總分二十八品,內容各不相同,但有一個相同之處,那就是在每品結尾都要讚歎出家菩薩受持佛法的「是不為難」,而在家菩薩的「是乃為難」,說明原因,是因為「在家之人多惡因緣所纏繞故。」這是此戒經的一大特點。究其根本,作者認為,一是激勵居士自我警醒,勇猛修行;二是說明此戒實為出家沙彌、比丘戒乃至再受其它菩薩戒之基礎,因此品品比較出家、在家的優劣,希望優婆塞戒行者在戒法行持上能有更大的修為。

  5、前後相貫總明受持的大乘戒。從上文可知,此戒經以「受戒品第十四」為全經的中樞,說明「所受之戒」;前十三品從菩薩性、菩提心、悲心、解脫、菩提法性、修相好、發願、菩薩名義、自利利他、佛法莊嚴、攝取眾生等多方面來闡明「能受戒之人」;後十四品從行善、息惡、供養三寶、廣修六度、清淨三皈、八戒齋、五戒、十善業道等多方面闡明受戒者在受戒之後「所修之行」。因此從整體的戒法學習過程來說,次第比較分明,易于居士學修,特別是對于希望從整體上把握佛法精神的居士來說,確實有依此戒經學習的必要。這大概也是此戒經被某些出家法師推重的原因之一吧。

  總結《優》的受戒特點與出家法多有相通,實為引導在家菩薩修習出世法的戒律。

  四、戒條、舍戒異同的比較

  從《梵》、《優》二種戒的戒條、舍戒等二方面的差異也可以說明一些問題。

  1、《梵》有十重、四十八輕戒,《優》有六重、二十八輕戒,現來比較它們的異同之處:

  《梵》十重戒分別是:殺戒、盜戒、邪淫戒(在家菩薩受持)、妄語戒、酤酒戒、說四眾過戒、自讚毀他戒、故慳戒、故瞋戒、謗三寶戒等十條。《優婆塞戒經》的六重戒也就是《梵網經》十重戒的前六條。從判罪標準上說,優婆塞戒更為嚴格。另外如上文所說,隨著優婆塞所受五戒條目多少的不同,在罪相的判別上也有相應的差別。而梵網戒在判罪標準上沒有這種分別。

  《梵》四十八輕戒與《優》二十八輕戒相通的戒條不多,如「(2)飲酒戒」與「(2)耽樂飲酒戒」、「(7)不聽經律戒」與「(8)不往聽法戒」基本相同;《梵》的「(1)輕慢師長戒」包括《優》的「(5)不承迎禮拜尊長戒」和「(1)不供養父母師長戒」,而《梵》的「(35)不發大願戒」是《優》所沒有的。《梵》的「(9)不瞻病苦戒」包括《優》的「(3)不瞻病苦戒」和「(28)行路見病舍去戒」,《梵》的「(37)故人難處戒」包括《優》的「(11)險難獨行戒」,《梵》的「(30)違禁行非戒」包括《優》的「(7)不持六齋戒」,《梵》的「(32)蓄作非法戒」包括《優》的「(15)蓄貓狸戒」和「(19)販賣斗秤不平戒」。

  如果減去上面所列的《梵》與《優》內容相通的8條戒,再除開它所包含的6條出家菩薩戒:(25)為主失儀戒、(26)待賓乖式戒、(27)受別請戒、(40)授戒非儀戒、(41)無德詐師戒、(43)故毀禁戒戒,那麼《梵》完全與《優》不同的戒條還有34條之多。而《優》除開上面所舉的10條內容之外,完全與《梵》不同的戒條也有18條。現將它們羅列如下:

  《梵》與《優》不同之34條戒:(3)食肉戒、(4)食五辛戒、(5)不舉教懺戒、(6)不敬請法戒、(8)背正向邪戒、(10)畜諸殺具戒、(11)通國入軍戒、(12)傷慈販賣戒、(13)無根謗人戒、(14)放火損燒戒、(15)法化違宗戒、(16)惜法規利戒、(17)依官強乞戒、(18)無知為師戒、(19)斗謗欺賢戒、(20)不能救生戒、(21)無慈酬怨戒、(22)慢人輕法戒、(23)輕新求學戒、(24)背大向小戒、(28)故別請僧戒、(29)惡伎損生戒、(31)見厄不救戒、(33)觀聽作惡戒、(34)堅持守心戒、(36)不自作誓戒、(38)眾坐乖儀戒、(39)應講不講戒、(42)非處說戒戒、(44)不敬經律戒、(45)不化眾生戒、(46)說法乖儀戒、(47)非法立制戒、(48)自壞內法戒。

  《優》與《梵》不同之18條戒:(4)見乞不與戒、(6)見他毀戒心生驕慢戒、(9)受僧用物戒、(10)飲有蟲水戒、(12)獨宿尼寺戒、(13)為財打人戒、(14)以殘食施四眾戒、(16)蓄畜不淨施戒、(17)不蓄三衣缽杖戒、(18)作田不求淨水陸種處戒、(20)非處非時行欲戒、(21)商賈不輸官費戒、(22)犯國制戒、(23)得新食不先供三寶戒、(24)僧不聽則白說法戒、(25)在五眾前行戒、(26)僧食不公分戒、(27)養蠶戒。

  從上述不同戒條內容的特點上說,《梵》的戒條僧俗共學性強,褒揚大乘貶抑小乘、敬重戒法、慈心度生思想濃厚,有不食葷腥的規定:《優》的戒條唯限居士、且有針對男居士之說,注重敬僧、慈悲心的培養,沒有提到葷腥問題。

  再從輕戒整體內容上看,首先說《梵》,法藏大師認為此戒經中的輕戒有「輕中帶重、一中含多」的特點,也就是說《梵》中的輕戒也有重戒的成分,每一條輕戒的條文中又包括了好多種並不連貫的意思。而《梵》的這種輕戒特點是《優》所沒有的,《優》的輕戒只有二十八條,每一條都只有輕罪的成分,戒文也都只有一個方面的意思。所以從這個角度來說,《優》的輕戒還是比較簡便一些。而《梵》的輕戒內容就繁複多了。當然,菩薩戒的內容是包羅萬象的,是不能以有限的戒條文字來說明其深廣意義的。因此,對于這二部戒經中輕戒的不同部分,就不再一一例比了。

  再依義寂法師所說「《梵網》四十八輕中,前三十戒中,多為攝善(攝善法戒,所謂八萬四千法門);後十八戒,多為利生也(攝眾生戒,所謂慈悲喜舍)」的這個原則來比較《優》中的二十八條輕戒,則絕大多數為「攝善」戒;明顯是「利生」戒的也就是「見乞不與戒」一條了。由此可見《優》戒的側重點不在利生這個方面上。

  2、二種戒法的舍戒規定不同。對于戒體的受持時間問題,梵網戒秉承著「心無盡故戒無盡」的理念,它的戒體是盡未來際的。從舍戒的角度來說,《瑜伽論》認為:「略有二緣,舍諸菩薩淨戒律儀。一者棄舍無上正等菩提大願,二者現行上品纏犯他勝處法」。這是說,對于菩薩戒來說,如果受戒者舍棄菩提心,那是一種舍戒;再有如果犯了重戒,那就自動失去戒體(至誠懺悔清淨後可重受戒而恢復戒體)。梵網戒也就是這種理論。

  而優婆塞戒就不一樣了。它說:「舍戒有六:一者斷善根時,二者得(男女)二根時,三者舍壽命時,四者受惡戒時(如發惡誓做壞事),五者舍戒時,六者舍欲界身時」。這種說法和出家僧尼的四種舍戒規定有相通之處:「舍戒中總有四舍:一作法舍(對人宣布舍戒),二命終舍,三(男女)二形生舍,四斷善根。」由此能否說,這也是優婆塞戒不是正式菩薩戒的最好證明。

  總結以上對梵網戒、優婆塞戒的戒條、舍戒的比較,由優婆塞戒的利生戒條極少、以及舍戒規定與其它菩薩戒不同,而與出家戒相通的特點可知,優婆塞戒是一部比較特殊的、引導在家居士學修出家法的「菩薩戒」。

  五、授受、學修上的疑難

  對于《梵》、《優》這二種戒法,在授受、學修上都有相應的疑難,現在提出來予以討論

  1、授受上的疑難。根據念生法師所說,「本來《梵》賅攝僧俗二眾,如四明尊者教行錄上是依《梵》授在家戒,見月律師《傳戒正范》也說《梵》為出家在家同受之戒法。只是在文末附注一段,如在家人依《優婆塞戒經》受戒,只改十無盡為六無盡,四十八輕為二十八輕,其他節目並同。直到清末民初,大陸各廟,不分在家出家,同堂秉受梵網戒的還是很多,如諦閑大師也是如此傳授。但不知何時起,受梵網戒的限于出家,而在家二眾則依優婆塞戒經受菩薩戒。台灣自有傳戒以來,全是這個辦法。但這事不是由台灣起始,是在大陸已有這樣作的。」

  由此可知,近現代倡行在家居士受優婆塞戒的,也只是在作法儀式上依照梵網戒本,但對于優婆塞戒的嚴格要求,則沒有什麼說法,大概是沒有遵行,而是按照梵網戒儀軌傳授優婆塞戒罷了,若是如此,則造成戒法授受上的混亂,既打亂了梵網戒的僧俗二眾可同受的戒法,也不符合優婆塞戒的授戒要求。

  再則說,優婆塞戒只是大乘戒,是為進一步受沙彌戒、比丘戒、菩薩戒作基礎的戒法,也不是三聚淨戒;按戒法上說,居士不能把它作為最高菩薩戒法來看待,還要再進一步受其它菩薩戒,但現在都沒有這樣作,就把它當成最高菩薩戒了。

  因此說這是梵網戒、優婆塞戒授受理念上值得一提的疑難問題。

  2、學修上的疑難。比較二部戒法各有特點,《梵》授受作法完整、戒條內容含攝廣博;《優》的學修戒法整體次第清楚,便于居士全面學修佛法。那麼針對它們的不同特點來說,受梵網戒的居士還有沒有學習《優》的必要?而受優婆塞戒的居士從法理上怎樣彌補《優》不是究竟菩薩戒的欠缺?再有受優婆塞戒的居士還要不要遵行《梵》的「不食葷腥戒」呢?

  若依蕅益大師說,當有所解。「問:菩薩階位,既有四教不同,今此(梵網)心地,的屬何教?答:正屬別圓二教,非屬藏通。藏通菩薩法門,雖亦從此(梵網)心地流出,而機不相關。」「次就(梵網)下卷十重四十八輕戒對釋者:藏教在家菩薩,但秉優婆塞戒或兼秉《善生經》中六重二十八輕,(藏教)出家菩薩但秉沙彌、比丘二種律儀;若急于自度,惟持遮戒,即名二乘;若為眾生故,善識開遮,即名菩薩,不別秉此(梵網)重輕戒也。通教菩薩與藏教同,別圓二教菩薩正秉此(梵網經菩薩)戒」。

  由此可知,《梵》是別圓菩薩戒法,《優》是藏通菩薩戒法。從菩薩階位上說,受《優》戒的菩薩還是有必要再受《梵》戒的。而依《梵》戒授法為受《優》戒儀式,只是權益借用之法。至于受《優》戒的居士是不能受持《梵》的戒條的,因此《優》戒菩薩並沒有「不食葷腥戒」。

  如此分別確切如否,還請諸位方家討論。

  六、結 說

  總結以上內容,將它們的不同特點概括如下:

  1、《梵》是一部僧俗共學、為歷代祖師大德所重視的戒經,是頓立而可單受、受戒含攝面廣大、受持作法完整、深具大乘精神、通契諸部經律、廣宣孝道倫理的菩薩戒。

  2、《優》是一部在近現代逐漸被重視、專為在家居士守持的大乘戒,它為沙彌、比丘、菩薩等戒法的受持基礎,須漸次受戒且要求嚴密,在重罪判攝上極為嚴格,讚歎出家修行容易成就、激勵居士勤修戒法,戒經整體內容前後相貫總明戒法受持、便于居士學修。

  3、比較二部戒經的戒條,在重戒方面《梵》包括《優》;在輕戒方面,相通的戒條也沒超過10條;不同的戒條較多,這說明它們的互補性強。《梵》的輕戒內容含攝廣博,僧俗共學性強,褒揚大乘貶抑小乘、敬重戒法、慈心度生思想濃厚。《優》的輕戒比較簡便,不及《梵》之深廣,且唯限居士乃至男居士,注重敬僧精神、慈悲心的培養。

  4、總結《優》的舍戒規定與其它菩薩戒不同,而與出家戒的舍戒規定相通,這說明《優》是引導居士學修出世法的大乘戒。

  5、根據二部戒經的特點,以及實際授受、學修上狀況,存在著一定的疑難問題:傳授優婆塞戒,怎樣解決受戒要求嚴密在現實中難以實踐的問題?優婆塞戒不是究竟菩薩戒、居士要不要更受其它菩薩戒?《梵》本來賅攝僧俗二眾,其授受作法完整、戒條內容含攝廣博,為什麼到近現代反而不能包含在家居士?《梵》與《優》的戒法各有不同特點,居士是不是有互補學習的必要?這些涉及居士學修、授受菩薩戒法的實際問題,還須進一步的討論。

開佛知見,示佛知見,使悟佛知見,入佛知見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