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戒律的精神(見仁法師)

戒律的精神   文/中台女眾佛教學院研究所二年級 見仁法師   以法為治 民有所歸   自君王世襲、天下為家後,為了鞏固「自己的」國家與百姓身命財產,國與國之間城牆高築,護城河既深又廣,人心漸漸以一己之私為出發點,故治國者特重禮義以維系社會制度,此即儒家所謂「君臣、父子、夫婦」及「仁、義、禮、智、信」之三綱五常,周朝就在這樣講道德、說仁義的封建制度下存續了八百年之久,縱觀歷史各個朝代,無人能出其右。然而,當大道既隱、三綱五常不彰之時,人與人之間的關系又該如何?法家思想由是生焉。此時側重賞善罰惡,以維護個人安全,故人人依法為準則,以奉公守法為要務,是為法治社會。但法治下的社會,刑罰是一種手段,並非目的。無論以德、以禮,乃至于以法化民,其目的皆在于使百姓明辨是非、有所遵循,使社會祥和、國家太平。   戒律──佛陀的慈悲護念   世尊成道最初十二年中,僧眾謹遵「諸惡莫作,眾善奉行,自淨其意」的七佛通戒,當時佛陀並未制戒。後因眾生根性利鈍、煩惱厚薄不同,有了過失的產生,致使世尊開始廣分別說,依緣制戒,原因無他,實是出于大慈悲心,為令眾生離苦得樂故。   世間的法律,告訴大眾何者是、何者非,世人絕不可能因無知觸法而得以推卸罰責、獲判無罪。同樣的,眾生也不會因不受戒、不持戒,或于不知戒的情況下,犯了過失卻可以視為無犯。正是因為眾生無知犯錯,才有了世尊制戒的緣起,乃至于慈悲宣說因果定理。為何感得六根不全、貧窮卑賤之報?如何能不失人身、大富大貴乃至得享天福?如何解脫三界牢籠、出離生死?因果昭然,若佛陀未宣說五戒、十善、小乘戒、大乘心戒等種種戒律,眾生犯過而不自知,未來所感必是無窮苦報。諸佛如來皆以大悲心為體,因于眾生而起大悲,說戒,正是為了不讓眾生造惡業而沉淪苦報無有出期。   《四十二章經》中,佛告比丘:「佛子離吾數千里,憶念吾戒,必得道果;在吾左右,雖常見吾,不順吾戒,終不得道。」《佛遺教經》亦云:「若人能持淨戒,是則能有善法;若無淨戒,諸善功德皆不得生。是以當知,戒為第一安隱功德之所住處。」迦葉尊者于佛滅後集結三藏經典時,律藏是由優波離尊者所誦出。《楞嚴經》中,尊者陳述自己得證圓通的因由:「如是乃至三千威儀、八萬微細,性業遮業悉皆清淨,身心寂滅成阿羅漢。我是如來眾中綱紀,親印我心,持戒修身眾推無上。佛問圓通,我以執身,身得自在,次第執心,心得通達,然後身心一切通利。」優波離尊者于眾僧中持戒修身第一,而後身心得大自在解脫,成阿羅漢,足見戒是正順解脫之本。   戒為安隱功德住處   戒之一字,有防備、警告、勸導以及革除等意思,戒又有開、遮、持、犯,止持與作持、消極與積極之別。多數人把「戒」定義為宗教上約束、禁止某些行為的規條,或泛指禁止做的事,如此說法確實忽略了戒的真正精神。從消極面說,持戒,最低限度要做到「守口攝意身莫犯,莫擾一切諸有情」;從積極面說,行者不僅要做到不擾眾生,更要救生、度生。如果不能了解世尊制戒的精神,那麼就會執相持戒、執一非他,而失去了戒法真正的精神與目的。   戒律之于修行者,具助道之力;世間的法律,為的也是讓民眾了解應作、不應作。一個守法的國民,從來不會覺得法律是束縛,反倒認為它能保障個人的自由與安全。同樣的,「戒」不是拿來定罪用的,它就像是一個護欄,眾生依之而能防非止惡,免墮三涂,遠離苦難;依戒而行,能除心中的貪嗔痴煩惱;依戒而行,終能得證菩提,步向解脫大道。

開佛知見,示佛知見,使悟佛知見,入佛知見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