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瑜伽菩薩戒要義(濟群法師)

瑜伽菩薩戒要義

濟群法師

  2001年春季講于戒幢佛學研究所

  菩薩戒的傳承可分為二大支:一為「梵網菩薩戒」,一為「瑜伽菩薩戒」。   在漢傳佛教地區,弘揚的主要是「梵網菩薩戒」,其影響遠遠大于「瑜伽菩薩戒」。但在藏傳佛教中,盛行的卻是「瑜伽菩薩戒」,有關譯本和注疏約有八九種之多,如宗喀巴大師的《菩薩正戒論》等,對于我們學習菩薩戒,是非常好的參考資料。   「瑜伽菩薩戒」在中國先後有多種譯本。最早為《菩薩地持經》,共十卷,由北梁曇無讖翻譯,在南北朝曾經盛極一時,影響非常之大。其後,在劉宋時期又出現了求那跋摩翻譯的《菩薩善戒經》,共九卷。再就是玄奘大師所翻譯的《瑜伽菩薩戒本》,是將《瑜伽師地論》中關于「戒品」的部分獨立成冊,成為我們現在所看到的《瑜伽菩薩戒本》。   《瑜伽菩薩戒本》出自《瑜伽師地論·本地分》。從《瑜伽師地論》的經題來看,「瑜伽師」即禪師,「地」即過程,也就是說,這是一部論述禪師修行過程的論典。本論共五分,第一分即為「本地分」,以人天乘、聲聞乘、菩薩乘為脈絡,對發心到修行乃至最後成就的每一部分都有詳盡的敘述,囊括了佛法的整個修學次第。其後出現的一些論典著述,如大家熟悉的《菩提道次第廣論》及《成佛之道》等等,它們所建構的修學綱領,早在《瑜伽師地論》中就有明確說明。而《菩提道次第廣論》在下士道、中士道、上士道之後所提出的止觀部分,也是來自《瑜伽師地論》。由此可見,《瑜伽師地論》對學佛修行有重要的指導意義。   我們現在講的菩薩戒,屬于《瑜伽師地論· 菩薩地》這一部分。《瑜伽師地論》共一百卷,其中三十五卷到五十卷為「菩薩地」的內容,僅戒本就有一卷。這之前的譯本,如《地持經》十卷,《善戒經》九卷,即是《瑜伽師地論· 菩薩地》的異譯本。如果僅僅想對「瑜伽菩薩戒」有所了解,學習《瑜伽菩薩戒本》也就夠了;如果要對整個「瑜伽菩薩戒」作深入的研究,就必須結合《瑜伽師地論》進行全面學習。

  一、四重:   「瑜伽菩薩戒」的戒條為四重四十三輕,這和「梵網菩薩戒」有所不同。在「梵網菩薩戒」中,重罪有十條,那麼,區別主要表現在什麼地方?如「殺、盜、淫、妄」四戒是佛教中最基本的戒條,但我們發現,在「瑜伽菩薩戒」的四重內卻沒有包括這幾點。聖嚴法師對此的解釋是:「梵網菩薩戒」屬于頓立戒,不需要經由五戒、八戒的次第,也不需要具備聲聞戒的基礎,就可直接受菩薩戒,自然要強調「殺、盜、淫、妄」這些基本要領;而「瑜伽菩薩戒」屬于漸式戒,必須以別解脫戒為基礎,必須受五戒、八戒或沙彌戒、比丘戒之後,才能進一步受持菩薩戒,而「殺、盜、淫、妄」這幾點在別解脫戒中已經包含了,因此「瑜伽菩薩戒」所強調的只是作為菩薩戒的重點,即攝善法戒和饒益有情戒,從對治凡夫的貪、嗔、癡來制戒。

  1、自讚毀他戒:   如是菩薩住戒律儀。有其四種他勝處法。何等為四。若諸菩薩為欲貪求利養恭敬。自讚毀他。是名第一他勝處法。   如果菩薩為貪求名聞利養而自讚毀他,處處標榜讚美自己,甚至為抬高自己而別有用心地貶低他人,屬于菩薩戒的第一條重罪。

  2、慳不惠施戒:   若諸菩薩現有資財性慳財故。有苦有貧無依無怙正求財者來現在前。不起哀憐而修惠舍。正求法者來現在前。性慳法故雖現有法而不給施。是名第二他勝處法。   這條是關于慳貪吝嗇的,其實還是屬于貪的范疇。作為菩薩,看到貧苦無依的人前來求財或求法,出于慳貪的心理,不願慷慨地施與財物及佛法,也是屬于重罪。因為菩薩要利益一切眾生,以眾生的需要為自己的需要,如果不能做到這一點,也就違背了菩薩的發心和修學菩薩道的初衷。

  3、不受悔戒   若諸菩薩長養如是種類忿纏。由是因緣不唯發起粗言便息。由忿蔽故加以手足塊石刀杖。捶打傷害損惱有情。內懷猛利忿恨意樂。有所違犯他來諫謝不受不忍不舍怨結。是名第三他勝處法。   這一條是屬于嗔的范疇,嗔心有著極其猛利的力量,所謂「一念嗔心起,百萬障門開」。如果菩薩長養自己的嗔恨之心,表現在行為上,對人惡言相向甚至使用暴力傷害他人;表現在情緒上,「內懷猛利忿恨意樂」。當對方道歉時還耿耿于懷,「不受不忍不舍怨結」。「不受」是不接受他人的歉意;「不忍」是不能忍辱;「不舍」是不願舍棄自己的冤氣,不願化干戈為玉帛,這也是重罪之一。

  4、說相似法戒   若諸菩薩謗菩薩藏。愛樂宣說開示建立像似正法。于像似法或自信解或隨他轉。是名第四他勝處法。如是名為菩薩四種他勝處法。   這條是屬于癡的范疇。「謗菩薩藏」就是毀謗佛法及大乘經論,另建「像似正法」。所謂「像似正法」,即非佛法或附佛外道。「或自信解」就是自己建立一套,「隨他轉」是信受並弘揚他人的邪說。若菩薩如是而行,就是犯下了根本的重戒。太虛大師曾諄諄告誡學人:「此一條為菩薩最緊要之關頭,學者其勿忽諸!」

  從以上列舉的四點,我們不難看出菩薩戒和聲聞戒的差別所在。聲聞戒的判罪必須通過身業和口業,而菩薩戒則側重于對意業守持,貪、嗔、癡諸種煩惱的現行都屬于犯戒的范疇。   從另一方面來說,「如諸苾芻犯他勝法,即便棄舍別解脫戒」,一旦違犯了聲聞戒中的重戒,立刻就失去戒體。但違犯菩薩戒屬于中品纏犯,「非諸菩薩暫一現行他勝處法,便舍菩薩淨戒律儀」,不會因偶爾的過失而舍去菩薩戒戒體;只有一而再再而三地違犯,「數數現行,都無慚愧」,才是上品纏犯,才會因此失去戒體。

開佛知見,示佛知見,使悟佛知見,入佛知見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