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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論羯磨法中的結解界規則(釋圓性)

略論羯磨法中的結解界規則

編輯:釋圓性 來源:閩南佛學

  內容提要:本文對戒律羯磨法中最基本的結解界法的規則,作了較詳細的說明。在結解攝僧界、攝衣界、攝食界三者中,著重介紹了攝僧界。在攝僧界中闡釋了大界的種類、范圍、界相及結、解的方法、戒場的功用及方法和小界的結解方法及其功能。   關鍵詞:羯磨法結解界攝僧界自然界作法界   作者簡介:釋圓性,閩南佛學院2001級第九屆本科畢業生。

  佛教戒律分為止持和作持,僧團成員不僅要遵守止持處,還要積極遵守種種應行規則——作持,作持的內容就是各種羯磨法。《四分律藏》的第二、三、四分共有20個犍度134個羯磨法。羯磨是梵語,譯為業,以造作成事,即指用羯磨法,成就撥濟現前眾僧所應有的受戒、懺悔等事務。《四分律行事鈔資持記》云:「業謂行心鼓動身口,假緣構造,則有騰功,能遂前事。」又「翻為辦事者,非無此義,但用功能往翻」。〔1〕又可以譯為辦事,這是依羯磨法的功能而翻。通俗地說,羯磨就是為辦各種僧事而舉行的民主會議。僧團的各種僧事,不是群主式的、家長式的某個人說了就算數,而是要通過全體僧眾表決,若有一人不同意,則僧事不成。戒律中的羯磨法體現了佛教的民主精神。它能起到滅惡生善、住持佛教的作用。《四分律行事鈔》云:「僧為秉御之人,所須其唯羯磨,方能拔群迷之重累,出界分之深根,德實無涯,威難與大。」〔2〕在134個羯磨法中,結解界是最基礎的羯磨,是所有僧事得以進行的最大前提,如果這個前提不具足,其它受戒、自恣等羯磨就無法進行。只有結界羯磨舉行過後,未解界之前,才可能有其它時候、其它羯磨的運作。所以諸律及律疏,凡說明羯磨,都把結解界放在最先。《隨機羯磨疏》云:「所以界法最居首者,由眾法所記,依界而生,故為正宗之依持。」現前僧經過「結界羯磨」的法定程序,共同了知此一界的范圍,大家就能在一定的界內共作如法的僧事,而無別眾之過。所以本文就結解界的緣起、定義、功能及種類方法作一個簡單的介紹。

  一、結解界的緣起及定義   佛成道後,三寶具足,整個閻浮提為集僧自然大界。最初人少,集僧容易,後僧團不斷擴大,人多地廣,僧眾從各個地方來聚集,非常辛苦疲勞。因此佛陀慈悲,針對這種情形,才開結界。《四分律行事鈔》云:「但為剡浮洲境,彌互既寬,每一集僧,期要難克。」〔3〕又《說戒犍度》云:「爾時,請比丘聞佛聽諸比丘詣羅閱城說戒,在諸方聞者,來集疲極。比丘白佛。佛言:自今已去,隨處結界。」〔4〕結界後,遇有說戒等羯磨事,召集的范圍明確,僧眾就不會過于疲勞,浪費時間,妨損道業。這樣,對于自行無損,又眾法易成。   結界的定義,《四分律行事鈔資持記》云:「結謂白云限約,即能被之法。界謂分隔彼此,即所加之處。」結之義,即在未結之前,在自然界中,集四人以上比丘,人為能成,法為能被,處為所加,所以叫結。界是以白二羯磨法,加于界限之上,即加法約處,除彼自然局此界體。分別隔開彼此為界,四角有標識,四方有相,以此隔開,界內大眾僧共住,彼外則非所集,所以叫界。大眾都必須參加,不得說欲。解是解除,即舍去以前三業加法于界之業用。   界有三種:攝僧界、攝衣界、攝食界。《四分律行事鈔資持記》:攝僧界,攝人以同處,令離別眾界;攝衣界,攝衣以屬人,令無離宿罪;攝食界,攝食以障僧,令無宿煮罪。〔5〕攝僧界,是將個人僧收攝歸于僧團中,同一界住,同一說戒。這樣,則令比丘不會犯到別眾罪過,所以結界可以去除犯戒障礙。攝衣界,收攝三衣歸于個人,佛制比丘,三衣不可離身,使令不犯離衣宿的罪過。攝食界,佛制比丘不能隔宿飲食。佛在世時是乞食,不用儲存,而我國比丘是過開緣生活,在寺內儲蓄很多食品、蔬菜等等,所以要結淨地。即將種種食物,攝歸于某一處和人分開,令僧眾離開內宿內煮的種種過失。   界又可分為自然界與作法界,攝僧界與攝衣界二者均有自然界與作法界,〔6〕攝食界只有作法界。自然界又稱不作法界,是指不需特別加以建立,依天然地形或社會聚落,所形成的區域范圍。前者如山巒、江海、溪流等界限,後者如市集、村落等范圍。

  (一)自然界分為四種:1、聚落界,有可分與不可分二種:可分聚落,以一聚落為界;不可分聚落,以六十三步為界(6尺為一步)。聚落有四種:(1)四周有牆;(上無蓋);(2)四周有柵籬;(3)籬牆不周;(4)四周有壁,上有蓋(現成的房子)。凡有這四種相狀皆屬聚落。2、蘭若界,分為無難與有難兩種:難,指界內有具訶資格之人,有不同意見,故作障難之比丘,使羯磨法事不得成就。若無訶法之人,則于距離一拘盧舍的空靜處為界;若有訶法之人,則以58步為限,訶法者則可以此范圍之外自行作羯磨;3、道行界,比丘游行時,可隨所住之處以縱橫一拘盧舍為界,于此范圍內,則不得有別眾食,別眾布薩等情形;4、水界,即于離開陸地之船結界。《五分律》云:「若在水中行,船上眾中有力人,以水若砂向四面擲出,隨所及處,即為界之范圍。」   (二)作法界,是人為劃定的界限,指經過僧伽的白二羯磨而全體通過所劃定的界限。作法界包括攝僧界、攝衣界和攝食界三種。下面將分別介紹這三界的作用、種類及其方法。

  界有三種——攝僧界   1、 大界   2、 戒場   3、小界   攝衣界   攝食界

  二、結解攝僧界的   作用、種類及其方法僧團在每半個月,比丘必須集合一處,參與布薩的說戒羯磨,但僧伽要在多大的范圍集合呢?如果沒有劃定一個范圍,四方僧眾固不可能聚集一處說戒羯磨,即使沒有自然地形或社會聚落所形成的區域,僧眾也仍將不知所屬,不知所措,不知應到何處布薩。因此不得不劃定作法界,而不依自然界。在攝僧界之內的僧眾,也即「現前僧」,現前僧必須齊集布薩,否則就要「與欲清淨」。在這個界限以外的僧眾,可另行羯磨制訂攝僧界,在另一場域,另行布薩。這樣,有了界,界內的現前僧才有可能齊集一處,不出席的也能請假,而不會有「別眾羯磨」的過失。攝僧界又分為三類:大界、戒場、小界。

  (一)大界種類及范圍等   1、大界的種類   結大界應盡集界內僧眾,不得受欲。結大界是眾同之本,其它羯磨都在它的基礎上舉行,只有大眾盡集,才知界相,而不致違犯,所以不開受欲。大界有三種:(1)人法二同,「人同」,指同一住處,同一說戒之界內,僧眾和合共住;所謂「法同」,是指每半個月集合,行布薩說戒之法。(2)法食二同,指不同住處,但同一說戒,同一利養。即原來的二個大界,僧眾分別住在兩處大界內,但兩者願意合結成一個大界,共同說戒,為法同;經濟上也願意利養同分,為食同。這是「同說戒同利養」的大界,也稱「同法利界法」。(3)住同食別,即兩個同一說戒,但不均分利養;還有一種是「別說戒同到養界」,即有二個寺院,都能明了正法,願意別說戒,而在經濟上願意互助地同利養。這是因一寺經濟力量充足而另一寺不能自足,才願同利互助。而按僧制,四方僧物資,屬處已定,如甲寺物資屬于甲處僧眾使用,想要補助乙寺,得由甲寺大眾僧共同作法和合同意,才可移往乙寺。這別說戒同利界,並非將界解開,再共同結一大界,只是作法和後,將物資直接接濟對方。

  2、大界的界相與范圍   大界四方各有邊緣,是為「界相」,或稱「四方大界相」。又,大界應以明顯可見的山、河、樹林等為界畔,稱為「界相」。《四分律》舉出樹下、空處、山、谷、樹界等十九界相。《善見律毗婆沙》則列舉山石、石相、林相、樹相、路相、江相、蟻封相、水相等八界相。大界的形狀,諸律所說不一,《善見律毗婆沙》以方形、圓形、鼓形、半月形、三角形等五種為「結界五相」。   大界的范圍,以伽藍地之周邊范圍為最小極限,廣至十里,乃至百里,也即是說:大界不一定等同僧伽藍的范圍,有時比僧伽藍更大一些,甚至是一個村落這麼大。寺院內有僧舍,僧舍外有空地庭院,都可能被劃在大界之內。   《根本說一切有部尼陀那》云:「大界者,齊兩逾膳那半,應可結之;若逾膳那半,亦是界否?佛言,若過非界。」一逾膳那約30浬,「齊兩逾膳那半」,約75公里,可見結界的范圍仍不能太大。但75公里,已足夠構成一個完整的村落。   《四分律》云:「佛言:不得住處相去遠,結同一說戒;若住處隔河水相去遠,結同一住處同一說戒者,諸比丘十五日說戒,應十四日先往;十四說戒,十三應先住。不得受欲。」由此可見,雖說可以十里百里為范圍,但畢竟結大界,是為了要讓說戒等僧事方便進行,讓界內的現前僧均得以和集一處,而無別眾羯磨過失,所以就實際情形,界也不能結得過大。   《根本薩婆多部律攝》舉出「河澗有橋相通,即可結界」的規定:「河澗有橋梁者,得通結界,異此便非河澗之上;橋梁壞者,若欲修治,得經七夜,至第八夜,界法便失。若本無心重修理者,橋梁即破界亦隨失。」在大界內可包含山塹、樹木、疆畔、水池、林舍等。但不能納河水結大界,因兩岸僧眾不易結合,除非有船可以擺渡,或有橋跨在河之兩岸可資通行。   《佛說目連問戒律中五百輕重事》云:「結界時除四處:一者聚落;二者聚落外俗人田地常作事處;三者阿練若,獨處山澤,恐說戒羯磨時,有種種事難不得來,白眾求別結小界,眾若聽可,彼無五人眾,當遣僧與結別界,此謂阿蘭若;四者受戒揚。」聚落或田地之所以不能結界,恐是為免外人擾亂之苦;阿蘭若處不能結界,則是怕荒郊野外臨時集眾正好碰上如盜賊來到,山洪暴發等等難事;至于戒場本就是與大界互不相屬的小界,自不能與大界重疊。如果臨時有難事不能來,則可向大眾要求先結小界羯磨。假使大家聽許他們結小界,而他們不足五人,可以派人過去湊五人後結小界,以利羯磨之進行。

  3、結大界的方法   先盡集自然界內的僧眾在大殿或法堂,不許有告假不出席的,唱界相。選舊住比丘(尼)或者識相的,唱大界四方相。先作前方便。若有山、塹、樹林、疆畔、水池、村舍等,隨有哪一種,就唱出哪一種名稱。如某東南角以某為標,由此沿牆,或路等,說得清楚了然,同時觀想得清楚,然後正式唱相:「大德僧聽!我舊住比丘為僧唱四方大界相,從東南角某處標,至西南角某處標;從此至西北角某處標;從此至東北角某處標;從此還至東南角某處標;此是大界處相一周訖。」遇有彎曲曲直,經門就說門,彎就說彎,牆就說牆,隨著一一事相名稱,都得說。還要注意:「並須別指分齊尺寸處所,由不知制限,結既不成,羯磨虛設;受戒弄法,俱是空作;故須如上分朗。唱相三遍已。」還要分別指出齊限幾尺幾寸以及處之所在,或者在門、在牆、在樹等。佛在世時,僧大界,大眾不知制定之界相,佛云:羯磨不成。因此所結大界不如法,加法約處等于空設,則受戒懺悔弄法事,都是等于自作。唱說四角四方標相,分明清楚。唱相告眾,須唱三遍,令眾緣法,加法于界上,方為如法。

  (二)結解戒場的功用及規則   當今中國佛教習慣將「三壇大戒」的舉行處呼作「戒場」,久之就忽略了「戒場」的原義。其實這並非狹隘的單用于「三壇大戒」之場域,而是基于各種羯磨的需要,而于大界內劃定的特殊場域。   僧中有犯戒之事端,僧伽有義務為其舉行適當的懺罪羯磨,以使犯比丘出罪清淨。僧中有爭端起,僧伽有義務消弭諍事而舉行七種滅淨的羯磨,使諍事得以除滅,而能恢復僧團的和樂共融。如剃度、受戒、自恣、行僧殘懺出罪羯磨等法,依各種羯磨之需要,必須會同四人乃至二十人眾而舉行之。   但人多事繁,僧伽成員若每會必到,變成頻頻共集羯磨,必然疲于奔馳,若是為內部某一或某些特定對象所舉行的羯磨,照理亦不必驚動全體。所以廣律之中,依羯磨的性質,制訂不同類型僧事所需的不同法定人數,只要法定人數足夠,成員資格符合規定,就可以舉行羯磨。為避免法定人數的合法羯磨在界內舉行形成「別眾羯磨」的過失,于是另結四方形的戒場,成為一個變通的方法。   戒場最少要容得下20人,因為20人僧是最大法定人數,一般用于僧殘懺的出罪之時,作法的法定人數20人,再加懺罪當事人,故戒場須預留21人的空間,以利僧事之舉行。在戒場中依法定人數舉行僧事時,大界是扣除戒場與自然空地之後的范疇。這一大界的范疇與戒場范疇,經過自然空地的隔絕,而不屬于大界,是一個獨立的場域。所以,戒場不是舉行三壇大戒才要用到的。一個僧伽藍,只要如法舉行各種羯磨,最好都要有戒場,以免大界內眾僧每會必與,疲于參與各種羯磨。

  大界分有戒場大界與無戒場大界二種,他們的功能不同在于:如果大界內有結戒場,大界內的僧眾會比較方便,假使不是須要全體出席的羯磨,只要法定人數足夠,在戒場就能如法舉行羯磨,其他大界內的僧眾可以不必參加羯磨。至于沒有結戒場的大界,變成只要舉行任何羯磨,大界內所有成員都必須到齊,如果沒有到齊,缺席者又沒有請假,既構成「別眾」之過。「無戒場大界相」結法簡單,東北、東南、西北、西南四個方位的界標確立之後,在這個范圍內,就叫大界。   有戒場大界相有三重:戒場、大界內相、大界外相。最內的一重劃為戒場,戒場外是自然空地,自然空地與大界的交界線,稱為大界內相標,最外重的大界圍線則是大界外相標。大界的真正地點是在大界內相標,與外相標之間,特別是在戒場正舉行羯磨時,參加羯磨具足法定人數的到戒場里,其他不參加者可以留在大界,但不能跑到大界內相標以內的場域里。   另一方面,大界外相之外,不是作法界的范圍,大界內相與戒場之間的自然空地,也不算是界內。若沒有一個自然空地將大界與戒場隔開,這就變成大界包含了戒場,變成戒場只是大界里的部分空間。這樣,在戒場舉行羯磨,就會變成在大界內的別眾羯磨。相反,有了自然空地,大界與戒場的空地,就沒有重疊的過失。

  戒場的結界次第是:先結戒場,若已先結大界,必須先解去大界,再結戒場,次結大界。若大界與戒場並解,則于解界時,先解大界,次解戒場,次序不能顛倒。   《四分律刪繁補闕行事鈔》有結界圖,依于此圖,大界與戒場的場域一目了然。于大界內結戒場,必先豎立三重的標相——即在戒場四周,以自然空地圍住,外部四周為大牆,內部之戒場四周為小牆,最內部為戒場。大界內部以小牆為標相,即小牆之下為自然界之體。小牆之外,大牆之內,稱為大界。以小牆內院及繩標結戒場,稱為「戒場外相自然內標」;以小牆及大牆結小界,稱為「自然界外大界內相標」;大牆四周,稱為「大界外相標」。大界外相,要有標示結界相的石標,一般稱為「界標」。此石標內,表示攝僧大界。又于石上書「大界外相」或「攝僧界」。據《四分律刪繁補闕行事鈔》卷上二載:「結已,即須榜示顯處,今後來者,主客俱委,無有濫疑。」現摘錄昭慧法師簡化的原結界圖如下:「有戒場大界」要結之前,先結戒場。結戒場法中,「作前方便」的回答,大體與前結大界法相同,只是在問:「僧今和合何所作為」,時答:「結戒場羯磨」。此時同樣要有識相比丘或舊住比丘唱「四方小界相」。這里的小界,不是下面所要說的小界,而是指戒場,因為它是大界內相之內的小地方,故稱「小界」。為僧唱四方小界相,同樣是從住處的東南、西南、西北、東北回到東西,而且同樣要三唱,而大眾則隨其所唱方向旋轉,面向彼方,憶想彼方標相,儼然如在目前。

  戒場結完後,再結大界。可以在戒場結完後,直接結「有戒場大界相」,如果沒有,就改次再集合結大界,不聽與欲。要先唱大界內相的四方標相一周,再唱大界外相的四方標相一周。這樣大眾就可知道:大界是在內相,外相的中間地段。唱地及羯磨時,僧眾一定要在戒場外,不能在戒場內聽大界相,因為戒場不屬于大界范圍,要站在大界內相與外相之間,必須由主事者將大界集合在預定的大界范圍里。

  (三)小界的功能及其結法   小界相對大界而言,故名小界。但大界與小界,不只有范圍大小的不同,也有常態性與臨時性的差別。小界雖與戒場在唱界相時同被呼作小界相,但與戒場的長久性不同。這是因難事起(如有惡比丘等從中作梗,令羯磨不成)而恐廢僧,故特限于某時所結的暫時界區。   小界分為三種:即為受戒、說戒、自恣等三種情形而結的臨時場域。據《四分律刪繁補闕行事鈔》載:   明小界者,此併困難事,恐廢法事,佛隨前緣,故開結之。並無正量,隨人坐處即為界相,一為受戒,開結小界。舊準戒場,身外有界;今依文取義,全無外相,如正加中;二為說戒事,下至四人直坐。三為自恣事,下至五人圓坐。此三無外量者,由是難開,隨便人多少;若限約外量,終非遮難。

  故又云:「今有爾許比丘集者,止取現集之僧。坐處有地,依地結之;若事作已,即制令解。不同前二,以久固作法,人所依止。」只要作後完成,即行解界。由于小界是在大界之外,所以沒有重疊問題,到大界外結小界而行僧事,也就不構成「別眾羯磨」的過失。   結小三界的原因,依《四分律》說:「時有欲受戒者至界外,六群比丘往遮受戒……汝等善聽,自今已去,不同意者未出界,在界外疾疾一處集結小界,白二羯磨已授戒。」受戒人必須先在小界之外,不同意其受戒的人由于身在小界之外,無權提出異議,故不構成受戒的妨礙。至于受戒者,是在「自眼見耳不聞處立」,十人僧先結小界,結畢再依受羯磨的程序,于適當的時候請受戒人進來,傳授戒法。

  結小界自恣是安居結束日要舉行自恣羯磨,這天若有比丘在「非村阿練若未結界處道路行」,而且來不及回到大界內,就可以結小界自恣。   結解小界時,不必作前方便,也不必回答核對「僧集否?和合否」等,因為結小界是為難緣而開,結界後就立刻舉行受戒,說戒自恣羯磨;羯磨完畢,即立刻解界。整個過程人都在現場,所以不必問前方便,這與結解大界等有所不同。結小界也不必唱四方界相,因小界是以參與羯磨人緊密圍坐在一起的范圍為界相的。白二羯磨時,應念「大德僧聽,今此僧一處集結小界」或「今由爾許比丘集結小界。」   至于比丘、比丘尼 ,半月半月說戒,要有固定處所,以免臨時說戒時尋找疲極及後來客僧也知處所。或于法堂、齋堂、或于某淨處,結作說戒堂。結法也是白二羯磨。

  三、結解攝衣界的功能及方法   結攝衣界的因緣,是有厭離世間懷不樂想的比丘,看到阿蘭若處有一個好窟,心里想如果能離衣宿而不犯舍墮,自己就可以依這個窟住下去。佛陀知道厭離比丘的心願,就聽許結不失衣界在界內,人不會它,不算犯戒。但在界內,仍要護念三衣和隨時可以會到三衣,但要除去障礙會衣的急駛流水。

  有三種僧伽藍,自然攝衣戒中的僧伽藍界,約伽藍起,隨其周匝不開十三步勢分(如圖一)。如果大界與伽藍相等,而沒有結作法攝衣界,只依自然攝衣界,于伽藍外,勢分內,仍可攝衣。若加結作法攝衣界,即不能依自然攝衣界,于伽藍外勢分之內,反成失衣。如果大界小于伽藍,更不用結作法攝衣界,如果要結,則大界之外,伽藍之內,也不會失衣(如圖二)。即使大界大于伽藍僅十三步,也不用結作法攝衣界,因結與不結沒有差別(如圖三)。如果大界大于伽藍十三步以上,才能依法結作法攝衣界。因為未結作法攝衣界時,伽藍勢分之外,大界之內,即能失衣。如結作法攝衣界後,則凡在大界之內,都不失衣(如圖四)。又如果大界大,其中沒有伽藍,只有住舍,則義同伽藍,也應結作法攝衣界(如圖五)。道宣律祖認為,在結作法攝衣界時,不論有村無村,在結時預先要將村、村外界除去。律云:「今通立一法,不問有村無村,法爾須除。薩婆多證正立此義,以有村來,五意故除。」五意是:(一)聚落界散亂不定,衣界是定;(二)為除誹謗;(三)為除斗爭;(四)為護梵行;(五)為除嫌疑。後四都是怕招譏嫌,第四護己,余三護他,有這五個意義,結攝衣界時,除村為最好。結法如下:

  大德僧聽!此處同一住處,同一說戒,今僧結不失衣界,除村、村外界,誰諸長老忍。僧于此處同一住處,同一說戒,結不失衣界,除村、村外界者默然,誰不忍者說。僧已忍,此處同一住處,同一說戒,結不失衣界,除村、村外界竟。僧忍默然故,是事如是持。

  如果在結不失衣界時,還沒有村莊,結界之後,事奉三寶的淨人或俗人,搬到界內居住,而淨人、俗人,隨他的住處,及其勢分,都不屬于攝衣界內。如結不失衣界時,界內有村,後又遷去。所留的空地,仍屬于攝衣界攝。假如先有村莊,村在則非衣界所攝。村去,所留空地,歸攝衣界,還歸于滿。由村的來去,不是結解的緣故。   結時,先結大界,後結衣界;解時,先解衣界,後解大界;解法,只需將「結不失衣界」改成「解不失衣界」,並且除去「除村、村外界」就可以了。

  四、結解攝食界——淨地法   結淨地的緣起是因有一位上吐下瀉的重病比丘,要吃粥,照顧他的人到城里為他乞食,粥還沒有回來,病比丘就過世了,因此佛開結攝食界。但只聽在「邊房,靜處結淨廚」。一是為比丘離過;二是為護一般人的譏嫌。

  「淨地」,因為飲食繁雜,能生染穢,比丘與飲食同住、看守,容易生過患,又失比丘的威儀,所以叫不淨。如果加作法,結攝衣界,則隨局的界內,沒有儲蓄的過患,食也不生罪所以叫淨。淨是對離過而說,不是對穢而言淨。佛說有四種淨地:一是檀越淨,有三種:1、處是他物,食是己有。處所是施主的,還沒有供養僧眾,自己乞食或受人供養。飲食雖在界內,也不犯內宿,因處屬于施主。2、食是他物,處是己有。施主寄食在僧界內,令淨人掌管,隨僧所用而施,食是施主的故不犯。3、處食俱是他物,如在俗舍設齋供僧。二是院相不周淨,以院相不周備(無牆、柵、籬等圍住),體是空露似的(界體與露地相似),表示藏蓄食物的心里微小,所以叫淨。不周的相狀如下:

  籬   障(板壁)   垣(低牆)   牆   塹(坑)   柵

  三是處分淨:僧伽藍剛建好,還沒有過明相時,由施主(或建房人)說:「某處為僧作淨地。」叫處分淨。不需白二加法,如果已過明相,或過數日僧眾才入住,就要再結。四是僧作白二羯磨結:若比丘已住過的,需用白二法結。若懷疑舊住已結,應該解開後,再重新結。   《四分律》的淨地相狀有三種:1、溫室,多指廚房;2、經行堂處,僧常經行之地,多在邊房靜處;3、出家五眾房,但要除去比丘的僧房。《五分律》云:結—房—角,半房半角或者中庭(房中立中庭),或通結僧坊。結時僧眾要在大界遙唱遙結,因為食界作用在攝食以障僧,若加結之時,人食同處,就成不便,所以遙結。不同攝僧界與攝衣界,須攝人同法同。結時先唱相:

  大德僧聽!我比丘為僧唱淨地處所,此僧伽藍內東相廚院中,若謂果樹下,並作淨地。大德僧聽!若僧時到,僧忍聽。僧今結(東相廚院中,若諸果樹下)作將地。白如是。大德僧聽!僧今結(東相廚院中,及諸果樹下)。作淨地,誰諸長老忍。僧已忍,結(東相廚院中,及諸果樹下)作淨地是,僧忍默然故。是事如是持。   假如淨地不適用,或太寬、或太狹,可解,更結。解法只需把結淨地改成「解某處淨地」即可。

  以上對結解界作了較系統的說明,使大家對結界有一個清晰的概念,能認識到結解界的重要性;更希望能真正運用到僧團的運作之中,使說戒、自恣、安居和懺罪等羯磨能如法如律地進行,犯者能懺悔清淨出罪,不悔者能擯出僧團。僧團就能清淨、和合、安樂,用功辦道,使眾生敬信,正法久住,佛法興隆。

  參考文獻:   1、[宋]元照:《資持記》卷五。   2、[唐]道宣:《行事鈔》卷五。   3、[唐]道宣:《隨機羯磨疏》。   4、昭慧:《律學今詮》,台灣法界出版社。   5、《僧伽作持要解運用表》修訂本,正覺精舍出版。   6、《善郵律毗婆沙》卷十七。   7、《根本說一切有部尼陀那》。   8、《根本薩婆多部律攝》卷一。   9、《佛說目連問戒律中五自輕重事》。   10、妙因:《隨機羯磨淺釋》,正覺精舍出版。   11、弘川:《僧伽作持要集》。   12、《四分律》卷三四。

  〔1〕《四分律行事鈔資持記》卷五,第 23~423頁。   〔2〕同上,第340頁。   〔3〕《四分律行事鈔》卷六,第501頁。   〔4〕同上。   〔5〕《四分律行事鈔資持記》卷五,第 23~423頁。   〔6〕同上。

開佛知見,示佛知見,使悟佛知見,入佛知見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