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觀心·開心 第4章 一切法與五位百法

第4章 一切法與五位百法

·一切法釋義 ·五位百法 ·心淨國土淨 ·萬有諸法之學   一、一切法釋義   這一章要談的是“一切法”的種類有哪些?其定義和所屬範圍。上一章曾提到“一切法”乃泛指一切有為法與無為法,又作一切諸法,即所有宇宙界所含容的精神、物質等現象,因其遍一切處,無所不在,故稱“一切法”。   “一切法”遍一切心、一切地、一切性、一切時、一切處,都有其蹤跡。嘗雲:“一即一切,一切即一”,因為“一”有許多妙用,星雲大師說:“一水貫通五湖四海,一月遍照萬國九州,一雨普潤三春草木,一心廣含十方虛空……”(錄自《話緣錄》)。所以佛經亦云:“向外馳求,經百千劫,終必無成;向內覺觀,於一念頃,即證菩提。”此中的外在境界與內在的覺觀都屬“一切法”。   一切法本來是無量無邊,但為使學佛者有一具體概念,所以成實宗立“八十四法”,俱舍宗立“七十五法”,唯識宗則立“百法”,以此總括萬有的一切諸法。   一切法者,略有五種:一者、心法。二者、心所有法。三者、色法。四者、心不相應行法。五者、無為法。   (《大正藏》第三十一卷·八五五頁)   二、五位百法   (一)何謂“一切法者,略有五種”   關於法的解釋,前昌已詳細介紹過,今不再重述。在此要補充的是就色法、心法等一切諸法而言,“法”係指所有之存在。同時,一切法又分為有為與無為、善與不善、色與心、有漏與無漏、染與淨、世間與出世間、可見與不可見、心相應與心不相應等諸法。又就諸法之分類而言,最常用的是唯識宗的〈五位百法〉。   宇宙間之森羅萬象,其數雖然無量無邊,但在《大乘百法明門論》中,將其現象界、本體界細分為五種,其實“法”豈只是這五種,一切法者,略有五種,這只不過是諸法總標的一個概括數字罷了。   五位百法分類的原因是,彌勒菩薩在他所說的《瑜伽師地論》本地分中,將世尊所說的“萬法唯識”的道理,分為“六百六十法”,到了世尊滅後,世親菩薩的時代,為使後人易知易從,容易入門,所以再將六百六十法濃縮為百法,而作《百法明門論》。所以論的正文中說:“略有五種”,世親以為宇宙的萬法雖多,但總不出這分成五種的一百個法。   在本論的開頭,論主世親菩薩採用先問後答的方式,如“何等一切法?云何為無我?一切法者,略有五種……”以問答的方式來標出本論的宗旨,這種發問式的教學法,可以啟發學佛者思考、歸納和創造的能力,可以促進學習效果。   關於發問的種類在《瑜伽師地論釋》中分為五種,即基於(1)不解(2)疑惑(不明是悲善惡)(3)試驗(為考驗對方懂或不懂而問)(4)輕觸(輕是輕慢、觸是觸犯,為了冒犯對方而問)(5)利樂有情問(為令有情眾生悉得利益安樂而問)等原因而問。本論文的問答方式是屬於第五種的“利樂有情問”。所以在《百法明門論科判》中言:“初承聖言(世尊言)以標宗,後設問答以明宗(二分)。”   又關於發問的方式,宋代汾陽善昭禪師將其分類為十八種,即(1)請益問(2)呈解問(自呈見解請師父指正)(3)宗辨問(4)投機問(5)偏僻問(6)心行問(對修行之事請求糾正之問)……(17)明問問(18)默問問等十八問。   (二)何謂“一者、心法”   “心法”,是一種精神作用的主體,沒有物質障礙,取境自在,對外界的塵境起緣慮的作用。這種作用可分為八種,亦即我們所謂的八識——眼、耳、鼻、舌、身、意、末那、阿賴耶——等八識。(關於八識的詳細解說,請參照佛光出版社《談心說識》一書。)   例如人的眼睛可見到物、耳朵可聽到聲音、舌頭嘗百味、身體有觸覺、意念可思考事理;因有心而產生諸種對外境辨識的感覺,竟而產生好感、美醜、喜樂、哀樂、哀怒等諸般現象。這些現象隨著這八種心識意念可以左右我們的情感,意志和分辨世間相等。所以一切法中,心法最殊勝。對“心所有法”而言,心法又名“心王”,王是主的意思,因其具有主動的支配力,是有情眾生最主要的心理活動,且具有完成造就萬法的能力,是百法中最重要的,故將其列在首位。心法的意義有六種:   (1)集起名心:是說心有收集、保持、儲藏一切法種子的功能(集),並且在因緣成熟之時,又能令這些種子,一一發起現行(起)。有這種功能的心法,特別是指第八阿賴耶識。   (2)積集名心:是說心(指前七識)有薰習成一切法種子的功能。我們假若接觸好的環境,心即被它薰習而種下好的種子(俗謂印象);假若接觸壞的環境,心即被它薰習而種下壞的種子。不論好的、壞的種子,均儲藏在第八識中,歷劫不壞!   (3)緣慮名心:是說我們的心有攀緣、思慮一切法的功能。譬如我們獨坐於斗室之中,可以想念山河大地、日月星辰等法,這便是心的緣慮功能。   (4)或名為識:是說心有時叫做“識”。識就是了別的意思,謖我們的心對於境界有明瞭分別的功能。   (5)或名為意:是說心有時叫做“意”。意就是相續不間斷的意思,謂我們的心,剎那不停,前念滅,生滅之間,無有間隔。   (6)或第八名心,第七名意,前六名識:是說若就“緣慮”義來說,八識皆可名心;若就“集起”義來說,則只有第八識可以叫做心,因為唯獨第八阿賴耶識能集諸種子,起現行故。   若就唸念生滅,平等無間之義來說,則八識皆可名意;或就“恆審思量”義來說,則只有第七末那識可以叫做意,因為唯獨第七末那識能恆審思量第八為“我”故。   或就了別境界之義來說,則八識皆可名識;或就了別粗顯境界義來說,則唯前六識可以叫做“識”,因為只有前六識能了別色聲等粗境故。(至於第七、第八所了別之境,則微細難知)。   (參照窺基的《大乘百法明門論解》捲上,智果《百法明門論研究》   (三)何謂“二者、心所有法”   “心所有法”,隨著八識心王而生起,系屬於心王,卻不能自在者;換言之,心所有法是隨附於心法而起,是為心法所有之法,因是心王的附屬體,隨心王的作用而起作用的心理,故列為第二。   心所有的法的意義有三:   (1)恆依心起——永遠依著心王才能生起,心王若無,心所亦不生。   (2)與心相應——永遠與心王相應。相應是隨順不違背之意,與心王同出同入,緣同一境界。   (3)系屬於心——素是連繫,屬是附屬,是說心所附屬於心王,與心王緊密的連繫在一起。   心所與心王的相應作用有四種情形如下:   (1)時同——指心王和心所同時作用。   (2)依同——指心王,心所的所依對象相同。   (3)所緣同——指心王,心所必定緣同一個境界。   (4)事同——指心王、心所的自體各一,決不會有二個心王,心所並起。   心所法的種類,共分為六位五十一心所。(參照文後的五位百法表)   “心法”指的是人的智識,具有分別能力,而“心所法”是依此分別能力去成就善惡好壞的一種心理現象。   (四)何謂“三者、色法”   前面二種心王和心所,都屬於心,無形體可言,卻有知覺所作用;此第三種色法,雖有形體可見,卻無知覺作用。有二種意義:   (1)變壞,色法會轉變或被破壞,有①自然變壞,如鐵生鏽,酒變酸等。②人為的破壞,如將鐵加熱到熔點一、五三五度即變成液體,繼續加熱到沸點二、八零零度會有蒸氣體。又如豆槳加了醋、麻油等就變成豆花。一切色法都在遷流變化,成住壞空。   (2)質礙,有形體而互相障礙。例如個和桌子、檯燈等,都是有形體的,此三者不能互相容攝、會有障礙。故無法並存佔有同一空間。   色法是有為法之一,是質礙之法,小乘俱舍指五根、五境、無表色之十一法。大乘法相宗指五根、五境、法處所攝之十一法(五根六塵)。   (1)眼:以色為境、淨色為性   (2)耳:以聲為境、淨色為性   (3)鼻:以香為境、淨色為性   (4)舌:以味為境、淨色為性   (5)身:以觸為境、淨色為性   這五幾種稱之為色法中的五根   (6)色:謂眼之境、顯形表色   (7)聲:謂耳之境、執受等聲   (8)香:謂鼻之境、好惡等香   (9)味:謂舌之境、甘苦等味   (10)觸:謂身之境、冷曖等觸   (11)法:謂無表色、定自在色   這六幾種稱之為色法中的六塵   所有一切有形象和佔有空間的物質皆稱色法。色法可分為五種:   (1)內色——是指眼耳鼻舌等五根,因屬因峰,故名內色。   (2)外色——是指色聲香味觸等五境,因屬外境,故名外色。   (3)顯色——是指我們常見的各種顏色,如青、黃、赤、白等等。   (4)表色——是指有情眾生色身的各種動作,如取捨伸屈等行為之表相。   (5)形色——是指物體的形狀,如長短方圓等等。   又根據《瑜伽師地論》卷一所載:   色有三種:(大正藏第三十冊·二七九頁)   (1)形色——謂差別物質的長短。有長、短、方、圓、高、下、正、不正等八種。   (2)顯色——表示差別物質的顏色、明暗。有青、黃、赤、白、雲、煙、霧、影、光明、闇十二種。   (3)表色——謂行為動作的業用差別,凡吾人行、住、坐、臥、取、舍、屈、伸等種種動作形態,顯然可表示於外,而令人目見者。   蓋此皆於五根五境等色蘊中,特指眼根所取之境,故稱為色。   又有一種無表色——乃無形無相,無所表示,為“心力”所攝持,有善律儀、惡律儀,五戒、十善等戒體。   據《大乘百法明門論解》捲上雲:   “色法”乃識所依所緣,就是五根,五境質礙之色,亦名有對色。與“心法”無質礙相對。有質礙以能所造八法而成十一種。如眼識乃依眼根所緣,起色塵的作用。耳識是依耳根所緣,起聲塵之作用等。   (五)何謂“四者、心不相應行法”   由於心與心所和色法相互有關係,且產生種種行為,而這些行為不是由“心”直接發生的,所以稱為“心不相應行法”,是一種既非物質亦非心的法。這是於色、心、心所等法的作用上假立的名稱,所以一離了色、心、心所就無法作用。這是第六識所皆的境界,是三法分位的假似法。(見《唯識讀本》)   “行”是遷流變化、生滅不已之意,屬五蘊中的行蘊,分二種①相應行,指與心王相應的心所有法。②不相應行,即是指與心王不相應的“心不相應行法”。此不相應行法有三種意義。   1、非能緣,故不與心,心所相應。   2、非質礙,故不與色法相應。   3、有生滅,故不與無為法相應。   (見《大乘百法明門論纂釋》)   (六)何謂“五者、無為法”   前四種都是有無常變化的有為法,唯有第五種是離開因緣造作之法,非因緣所生,無行為作用可循,故稱“無為法”。也就是說,直接無從表示,需藉間接事理而顯明,有六種無為法。   其意義作用有四種:   (1)不生不滅,非因緣所生,故無生滅。   (2)絕得絕失,無為法又稱法身、真如、佛性等,有聖不增,在凡不減,故無得失可言。   (3)非彼非此,有為法有你我、自他之分別;無為法,佛佛道同。故云:“十方三世佛,共同一法身”。   (4)無法無來,有為法有過雲、現在、未來等三世遷流剎那生滅的變化;無為法常住不變,萬古恆存,故無去來。   此無為法是湛然常住,自然存在,歷古今而不變。   (參照《大乘百法明門論解》)   三、心淨國土淨   《卍續藏經》第七十六冊·八三七頁《百法明門論解》雲:   “心法有八種,造善造惡,五趣輪轉,乃至成佛,有為法中,此為最勝所以先言。謂心所常與其心王常相應故。”   《增一阿含經》雲:   “佛告諸比丘,謂一切法者,只是一法。何等為一法,心是一法,生一切法也。”   《華嚴經》雲:“三界所有,唯是一心。”   《觀無量壽經》雲:“是心作佛,是心是佛。”   嘗雲:“不怕念起,只怕覺遲。起念即自審,我今之念落在何處?是善耶?(令續)是不善耶?(令伏)。”   因此宋代儒者陸象山言:   “念之正否,只在頃刻之間,若一念不正,頃刻而知之,即可以正。念之正者頃刻而失之,即不正,此皆在人一心自審!”   所以我們常說善惡在一念之間,成功與失敗也在一念之間立見分曉。星雲大師說:“一個人能從內心激發快樂,縱然住的不是華廈高屋,吃的不是瓊漿玉液,穿的不是錦衣玉裘,但是處處知足無缺,快樂無比。”   心所與心王的關係,就如同臣子跟著君王,僕役跟從主人一關。心王一起分別,心所馬上跟著附和。這個隨心而起的念頭時善時惡。   例如有位公司的總裁,要新創另一間新公司或分店,於是命令下,經理就要趕緊去籌備,要請工程師,設計師,還有做土木的、打地基的;當房子建造起來後,還要室內設計師,貼壁紙、地磚,整個完成後,還要請職員上班,當然,在建造的過程中,如果總裁覺得不滿意,可能隨時要更改,要重來。我們的心也是如此,一天當中,善惡交替,念頭不斷,而且心還是善變的,才剛對佛法生起信心,禁不住他人的一句話,又起動搖了,所以“心”是變化莫端的,而這些工程師、土木設計師就是“心所”,依附心王,而起種種不同的調適。   舉一個二十四種不相應行法中的第一法“得”的例子。有一們女,在兒女都上了學校之後,重新回到以前的工作崗位上。在事業上,比過去有更好的表現,因此她有一種獲得成就的感覺。在這位婦女的潛意識(第六意識)中,有“得”(心不相應行法)的境界存在。因此,她可能因自己的成就而感到高興,滿足。這個“得”(1)不是一個攀緣外境的主體,而是獨自生起的識造成。所以不與心,心所相應。(2)沒有一定的空間、色彩、質量,不依五根、六塵而起,所以不與色法相應。(3)不是恆常不變,或許有一天她發覺還有人比她成就更高,或者覺得這不是她要追求的目標,這種成就感便消失了。因它依“緣生緣滅”而變化,其產生的過程乃是來自第八識的種子現起,透過凡夫我執(第七識)的作用,再由潛意識(第六識)表現出“得”的感受。雖然這個得不與心、心所、色法相應,卻是不能脫離這些環境,否則,就不能有這些(二十四種心不相應)法的現形。   淨土宗的祖師的光大師曾對初入佛道的人說:   “光陰迅速,時序更遷,剎那剎那,一念不住,此殆造物出廣長舌,普為爾我一切眾生,說人命無常榮華不久,尋尋歸路,免受沉淪,無上妙法耳。”   勉勵我們修行要修心,好把繩頭牢穩住,莫隨流水任飄泊。在佛經中也記載著這麼一個故事。   在古代印度的舍衛國,有一個清道婦,她每天一大早就起來拿掃、簸箕,在城裡的大街小巷掃著,把馬路打掃得乾乾淨淨。除了馬路之外,她還清掃水溝,把水溝裡的汙泥、果皮等雜物撈起來,清理乾淨。   為了環境的衛生、整潔,她每天這樣忙碌的工作著,沒有人給她薪水,也沒有人給她獎品,她完全是自動自發,純義務的。   她為了大家,每天這樣辛苦的義務勞動,而且十年如一日。按理說,所有人都應該感激她才是,可是,恰恰相反,大家不但不感激她,反而嫌惡她。因為,她每天從事打掃工作,總是把自己弄得汗水淋漓,衣服沾滿汙穢的東西,從她身邊走過,會聞到一股難聞的臭味。所以,大家都嘲笑她,稱她為“臭女”。不小心跟她擦身而過的人,有的掩鼻,有的甚至還吐口水,表示厭惡她,瞧不起她。   一個為大眾犧牲奉獻的人,居然落得這樣的下場,真是令人感慨!然而,清道婦並不在意,仍然每天繼續她的工作。   釋迦牟尼佛知道這件事後,被清道婦這種服務、忍辱的精神所感動,特地派人找她來到佛陀說法的道場,嘉勉她、安慰她,還講經給她聽,使她瞭解宇宙人生的真理,知道做人的意義,並要她常來,好多聽些道理。清道婦從來沒有被人家這樣看得起過,感覺很安慰,她很感謝佛陀的慈悲和受護。   佛陀把清道婦請至道場並親自對她講經說法的這件事情,城裡頭的人一傳十,十傳百,幾乎人人都知道。其中有些吃飽沒有事做,愛管閒事的人就專程跑到佛說法道場,要看個究竟。   這一天,清道婦正在河邊洗衣服,她彎著腰,在石頭上搓洗,清澄的河水潺潺地流著,水中映出了她的倒影,她的頭上則散發出一團金黃色的毫光,十分耀眼,肉眼可見。   那些無聊的人路過河邊,只見有個女人在洗衣服,周圍籠罩著閃閃的金光,因為急著前往求見佛陀,所以,也沒有特別去注意那個女人究竟是誰,以及為何有一團毫光。   這批好管閒事的漢子快步的爬到山頂,瞧見佛陀在樹底下靜坐,其中有一個代表大家說:“喂!佛陀!你常常向人們演說清淨的佛理,現在為什麼跟城裡人人討厭的‘臭女’講話呢?佛陀!你難道不覺得你這樣做,有失你的身分嗎?”   “你們抵達山頂前,途中有沒有看見一個女人在河邊洗衣服?”佛陀不答覆他們的問題,反而心平氣和,慢條斯理的反問。   “好像有哦!”眾人異口同聲的說。   “那女人身上好像有一團毫光,閃閃發亮。”眾人一致的說。   “那個女人,就是你們所說的‘臭女’!”眾人面面相覷,大吃一驚,佛陀繼續說:“你們厭惡的‘臭女’為了城裡的整潔、衛生,天天替你們掃待、清水溝,讓你們住得舒舒服服,不惜弄髒自己的身體和衣服,還汗流浹背,精疲力竭,你們不感謝她,還嫌她骯髒,侮辱她,你們叫她‘臭女’,可是,她卻能放射出潔淨、燦爛的毫光!請問你們:你們以前所見過的衣著光鮮,打扮入時的女人,有沒有毫光?”   眾人本來是想勸阻佛陀不要理那個“臭女”,不料,反被佛陀教訓了一頓,覺得很沒面子。佛陀是一個很慈悲的人,知道眾生皆有佛性,他們只是一時被貢高、愚痴所矇蔽罷了,佛陀不嫌棄他們,再開示說:“所謂潔淨,‘心靈的潔淨’,比‘身體的潔淨’重要。心靈不潔淨,身體潔淨能有什麼用呢?反之,心靈潔淨,身體不潔淨,有什麼關係呢?所以,潔淨不潔淨,不能光看外表。每天為你們掃除汙穢之物,她的心早已潔淨,而你們卻嫌她髒,可見你們的心還沒有潔淨。光有潔淨的外表,沒有用,不能得到人家的尊敬。回去以後,她好從‘心的潔淨’下功夫,做到心靈潔淨才好!”所以曾子說:“吾日三省吾身”有其重要意義。   四、萬有諸法之學   有《百法明門論》的正文中提到:一切宇宙間的萬有諸法,可將其分為五種,一、心法,二、心所法(隨心法而起之心理作用),三、色法(有形體有相狀),四、心不相應行法,五、無為法(離因緣造作,自然存在)。這五種分類法,總稱五位百法,是唯識學的分解哲學,對人的心理剖析細膩,也可說明佛教深層心理學。因其已將世間法、出世間法、假法、實法、色法、心法等本體界,現象界的一切諸法全包括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