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內容

懺悔的理論與方法 第六章 取相懺的意義

第六章 取相懺的意義

第一節 禮佛罪滅的徵象

在國內,可能有不少的佛教徒,以為只要禮佛、持咒,就可以消除業障、滅除罪業。當然,我們也不能否認它,這是有經典可作根據的。

然而,各人罪業有輕有重,懺悔者的用心也不能一樣。試問:從事禮佛、持咒以懺悔的人,如何知道自己的罪業已消除了?有什麼可以證明呢?罪滅必然有罪滅的徵象,不見徵象,就自以為罪已滅了,有時候,可能是被自己所欺騙了。這未免危險!所以,有不少的經典都記載:懺悔必須懺至到見好相,才可以說罪已滅;不論是以禮佛懺悔,或以持咒懺悔,都是一樣的。

首先,是梵網菩薩戒明文規定:”若無好相,雖懺無益。”(注一)佛門晚課“大懺悔文”中五十三佛名的來源——《佛說觀藥王藥上二菩薩經》中亦載有:

“若有眾生,欲得除滅四重禁罪;欲得懺悔五逆十惡;欲得除滅無根謗法極重之罪,當勤誦上藥王藥上二菩薩咒。亦當敬禮上十方佛,復當敬禮過去七佛,復當敬禮五十三佛,亦當敬禮賢劫千佛;復當敬禮三十五佛,然後遍禮十方無量一切諸佛。晝夜六時,心想明利,猶如流水,行懺悔法。……以本善根力莊嚴故,一念中得見東方無數諸佛。是時東方一切諸佛,即皆同入普現色身三昧;南西北方、四維上下,亦復如是,皆悉同入普現色身三昧。即時十方一切諸佛,皆悉現身往行者前,為說甚深六波羅密。是時行者見諸佛已,心生歡喜,於諸佛前,即得甚深觀佛三昧海。”

我們再來看三十五佛名方面。在《佛說決定毗尼經》中載有:“菩薩如是觀此三十五佛,如在目前;思惟如來所有功德,應作如是清淨懺悔。菩薩若能淨此罪已,爾時諸佛為其現身。”(注三)

從這兩段經文來看,敬禮八十八佛.也必須見到瑞相,才能證明本身的罪業已經滅除;尤其是重罪,更非如此不可了。

可見敬佛、禮佛雖然具有懺悔滅罪的功用,但要得知本身罪業,是否滅了,就須靠有沒有見到好相來證明了。這不僅在禮八十八佛方面如此,就是禮拜其他諸佛以求懺悔的,也有相同的記載。因為文例太多,難以一一舉出。

第二節 持咒罪滅的徵象

現在我們再來看持咒方面。

先前曾談到,以持咒求懺悔,也必須見到好相,才能證明罪已滅;這在《大悲心陀羅尼經》中就有記載:

“若侵損食用常住飲食財物,要對十方師懺謝,然始除滅。今誦大悲陀羅尼時,十方師即來為作證明,一切罪障悉皆消滅。”(注四)

由此可見,大悲咒雖然不可思議,但持誦它用來滅罪,有些還是要有所證明,才能確知已滅。

再來看“準提咒”,也是一樣的。《大準提陀羅尼經》中載:

“若有誦此咒滿十萬遍,夢中得見諸佛、菩薩、聲聞、緣覺,自見口中吐出黑物;若有重罪,誦滿二十萬遍,夢中亦見諸佛、菩薩,亦復自見吐出黑物;若有五逆罪,不得如是善夢之者,宜應更誦七十萬遍。是時還得如前之相,乃至夢見吐出白色如酪飯等,當知此人即是罪滅、清淨之相。”(注五)

從這段經文來看,要以誦準提咒來滅重罪,實在不是隻誦幾遍或一天、兩天的事了,至少也要有幾個月的時間,專精持誦,才能達到一定的遍數,而得罪滅。

那麼,“七佛滅罪真言”呢?《大方等陀羅尼經》卷四說:

“善男子,若有比丘毀四重禁,至心憶念此陀羅尼經,誦一千四百遍。誦一千四百遍巳,乃一懺悔,請一比丘為作證人,自陳其罪,向形像前。如是次第經八十七日勤懺悔已,是諸戒根若不還生,終無是處;彼人能於八十七日勤懺悔已,若不堅固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心,亦無是處。又,文殊師利,云何當知得清淨戒?善男子,若其夢中,見有師長手摩其頭,——若父母、婆羅門、耆舊、有德如是等人;若與飲食、衣服、臥具、湯藥,當知是人住清淨戒。若見如是一一相者,應向師說,如法除滅如是罪咎。”(注六)

按照這段經文所載,誦“七佛滅罪真言”要達到滅除四重、八重等罪,不但要有“作法懺”的儀式,還要見到好相,然後才能證明罪已滅。

從上面幾段經文來看就知道,要以誦唸咒語來達到懺悔,也跟禮佛一樣,都要見到瑞相,才能確定罪業已滅;雖然密咒具有神效,這點還是不可能免的。因此,用禮佛、持咒,乃至觀想等方法來懺悔的,都可以列在“取相懺”的範圍之內,必須懺至如菩薩戒所說的:“好相者,佛來摩頂,見光、見華,種種異相”的程度,才可以說是罪滅,重獲清淨的時候。

第三節 見到瑞相的意義

為什麼禮佛、持咒等懺悔,必須要見到瑞相呢?在中國對懺悔的解釋中,凡以事相來達成懺悔的,包括作法懺、取相懺,都屬於“事懺”。

事懺是以有關的事情,來表示自己對於犯戒造惡的懊悔;而懺摩的含義,就是在自己做了錯事之後,請求他人的寬恕。所以,事懺都有懺悔主,比方:作法懺是以人——比丘(尼)為懺悔主;取相懺則以佛或菩薩為懺悔主。懺悔主就是被懺悔者所依,用以請求寬恕自己的惡行與罪業者。

那麼,在我們以有關的事情,來表達了自己的懺悔之後,又怎能知道,對方是否接受了我們的懺悔?是否寬恕、原諒了我們呢?

因此,作法懺在懺悔者發露罪行求悔之後,懺悔主必須給予有關的羯磨,表示已接受對方的悔罪,寬恕了對方。既然懺悔者已得到了寬恕,罪業也就得到了滅除;也唯有求懺悔的人,得到了被依止懺悔者的寬恕,才算完成了懺悔,內心不會再有懊惱與罪惡感,如此,罪業才能完全消除。而大乘佛教以禮佛、持咒等行為來表達懺悔,便是以佛或菩薩為求懺悔的對象,自然也要得到佛菩薩的寬恕,懺悔才算達成。

如此,怎樣能夠知道自己的懺悔,已得到了佛或菩薩的寬恕呢?現在,我們已見不到佛菩薩的化身,要得知佛菩薩是否寬恕了我們的惡行,唯有靠感應道交了。

感應道交的情形是怎樣呢?就是在定中或夢中見到與佛菩薩有關的瑞相,像梵網菩薩戒所說的“佛來摩頂,見光、見華”,以及各部經咒所說的:夢吐黑物、白物,或是師長手摩其頭……等等。

當一個內心具有貪嗔痴,和七情六慾等煩惱的凡夫,與聖界中清淨慧智的佛菩薩感應之後,無形中,身心便受到了清洗,會覺得舒適異常,有說不出的喜悅,自然的,以前犯戎、造惡所帶給心理的罪惡感等煩惱,便一掃而空,不再存在,如此,才能證知罪業已滅。否則,一個犯了重戒、造了惡業的人,只因為禮佛、持咒,就要叫他相信罪業已除,恐怕他也相信不來的。這或許就是為什麼菩薩戒中要規定禮佛懺悔,必須見到好相,才能滅罪;“若無好相,雖懺無益”的原因吧?

於是,為什麼有不少的經典談到,以禮佛或持咒來懺悔的人,必須要見到瑞相,才算滅罪?從前面的解說中,也就不難了解了。

如此說來,以禮佛或持咒懺悔的人,如果都沒有見到瑞相,不論他如何用心懺悔,他的罪業豈非都不能滅除?也不見得。

第四節 信心能滅罪

跟記載禮佛、持咒必須見到瑞相,才算罪滅一樣的,也有不少的經典記載著,只要禮佛或持咒,就可以滅罪,並沒有說要見到瑞相,才是罪滅。例如:《五千五百佛名神咒除障滅罪經》卷一:

“爾時,世尊告彌勒菩薩言:‘彌勒,東方去此佛剎,有十不可說諸佛剎土億百千微塵數等,過是諸佛剎有一佛土,名曰解脫主世界,彼世界內有一佛,名曰虛空功德……。若有善男子、善女子,犯四波羅夷,是人罪重,假使如閻浮提地變為塵,一一微塵成於一劫,是人有若干劫罪,稱是一佛名號,禮一拜者,悉得滅除。’……”(注七)

這段經文裡只是說到:稱念佛號,加上禮拜,就可以滅除犯了四波羅夷的重罪,並沒有要見到好相,才能滅罪的記載。

另外,在《佛說觀彌勒菩薩上生兜率陀天經》中,也載有:

“佛告優波離:‘若善男子、善女子,犯諸禁戒,造眾惡業,聞是菩薩大悲名字,五體投地,誠心懺悔,是諸惡業速得清淨。’”(注八)

這裡也只是談到“五體投地,誠心懺悔”的頂禮彌勒菩薩,那麼,犯了禁戒的罪,和造一切惡業的罪,就可以馬上滅除,得到清淨。

在佛經中,尚有不少唸佛、禮佛就可以滅罪的記載。文多不能一一舉例了。

再來看持咒方面。楞嚴咒被稱為咒王——諸部神咒之王;而在《楞嚴經》中,介紹楞嚴咒時,只說了它的種種神威,談到它的滅罪功用上,但說:

“若造五逆無間重罪,及諸比丘、比丘尼四棄、八棄,誦此咒已,如是重罪,猶如猛風吹散沙聚,悉皆滅除,更無毫髮。”(注九)

有一部密教經典——《無量壽如來現行供養儀軌》中,也載:

“此無量壽如來陀羅尼,才誦一遍,即滅身中十惡、四重、五無間罪,一切業障悉皆消滅;若比丘、比丘尼犯根本罪,誦七遍已,即時還得戒品清淨。”(注十)

由這兩段經文來看,以持咒求懺悔的人,也並非就一定要見到好相,才算罪已滅。

這究竟是所禮的佛、所誦的咒,它們的威德不同所致呢?還是另有其他的含義,因而禮佛、持咒有必須見到好相才算罪滅?也有不須見到好相,只要敬禮、誦唸,罪業就已滅除?這就有待探討了。諸佛境界深奧,所說咒語的威力也不是凡夫所能夠思量的。佛經既然如此說,自然有它的深義,也有它的權威性,是不用懷疑的。我們先肯定了它,然後,再從眾生的立場上,試著來解釋它,或許能得到合理的答案。

因此,我們暫且放下是否因為所禮的佛、所誦的咒威德不同?而我們必須見到好相,或不必見到好相,只要敬禮、誦唸就能滅罪的問題。我們且自問:如果有經典說,某佛、某咒只要眾生敬禮、誦唸就能滅罪——乃至最重的五逆、十惡、四(八)波羅夷罪無不滅除。

我們相信,信心堅固,那麼,毫無疑問的,只要禮某佛,誦某咒,必然就能如經典所說的,滅除了罪業。為什麼如此呢?這就要談到佛法的基本上了。佛法的基本是什麼呢?就是“三界唯心”“萬法唯識”;罪業的存在,不離三界,也是萬法中的一法,它的滅除與否,自然是有賴各人心識的作用了。因此,“罪從心起將心懺,心若亡時罪亦消”,這句懺悔偈語,充分表達了滅罪的原理。

這就是為什麼,在前面我們會說,只要我們能夠相信經典的話,那麼,禮佛、持咒不必見到瑞相,就能滅罪——而且,滅的是最重的罪。因為,罪業根本上,乃是子虛烏有的事。它是虛妄、空的;由於凡夫的無知,妄加執著,才會影響到我們,使我們受苦——感受到苦報。如果我們知道它是虛妄不實的,不執著它,或者相信經典所說:禮佛、誦咒便能滅罪,如此,在我們禮了佛、誦了咒之後,心裡相信罪已滅,自然罪業也就滅除了。《付法藏因緣傳》卷六,記載有一則滅罪的故事,可作為佐證。

“彼闍夜多有大功德,精進勇猛、勤修苦行,善持禁戒,無有漏失,世尊所記最後律師。曾於眾中有一比丘,其嫂至寺,持食餉之,淫火熾猛便共交通。犯重禁已,尋自悔責極生慚恥:‘我大愚痴,造斯惡業,吾今定非沙門釋子。’衣缽盡置三奇杖上;處處遊行,高聲唱言:‘我是罪人,不應復著佛法染衣。為惡既重,必入地獄,當於何處而得救護?’時闍夜多語比丘言:‘汝今若能隨順我語,當令汝罪尋自消滅。’比丘歡喜自言受教。時闍夜多即以神力化作火坑,其焰猛盛,令此比丘自投其中,爾時比丘為滅罪故,舉身投入大火坑內;於時猛焰轉成清流,水齊其膝,都不傷害,時閹夜多告比丘曰:‘汝以善心至誠悔過,所有諸罪,今悉摧滅。’既為說法,得羅漢道。”(注十一)

文中的比丘,在慾念衝動之下,犯了四重禁戒,事後非常懊惱;但因信任闍夜多律師,順受其語,終於在闍夜多的神通方便之下,滅除重罪,並證得了阿羅漢果。

所以,懺悔除了發自慚恥與懼怕遭受苦報而有的誠心之外,對所從事的懺悔方法,必須具足信心,相信它可以滅除本身的罪業;能夠如此,又有何罪不可滅呢?因為,罪業原本不存在,它是依附於妄心的執著而有,一旦心中沒有妄執,再重的罪業也消失了。

從這些道理的瞭解,我們可以證知,佛經所言不虛——只要禮佛、持咒,就能滅除最重的罪。

第五節 取相懺與修行

可是,既然如此,為什麼有些經典,又談到禮佛、持咒必須見到好相,才能滅罪?不論經過了多久,如果未見到好相,“雖懺無益”。何以又要如此說呢?這除了含有前面所說:得到寬恕的證明之外,可能還要牽涉到眾生的根器,也就是信與不信的問題了。

不容否認,人的天資是參差不齊的。上等根器的人,領悟力強,善根也深厚,佛經說什麼,他就會信什麼。這種人,靠著他的智慧、善根與信心,只要禮佛、誦咒就能消除他的罪業,不必瑞相的加持;但是,有些人就不可能如此了,他們智慧、善根不夠,懷疑特多,信心也就難以生起。因此,必須經過長久的時間,不斷的禮佛或持咒懺悔,慢慢的薰染來轉變他心中的觀念,然後,再加上感應道交的加被,才會相信罪業已滅。這種人,就是取相懺所要度化的對象。前者是由理而及事;後者則是從事而到理。雖然,起始點不同,結果卻都是一樣的。如果有不同,就是前者輕鬆,後者比較辛苦。

由此,又可以瞭解到:為什麼有些經典談到以禮佛、持咒懺悔,必須見到瑞相才能滅罪;有些經典卻說只要禮佛、持咒就可以滅罪。看來,似乎顯得矛盾,其實卻含有它的深義!

瞭解了這些道理,再回過頭來談談:從事禮佛、持咒懺悔的人,應該以取相懺為主,懺悔至見到瑞相才停止?還是相信禮佛、誦咒就能滅罪,只要禮佛或誦咒就好了,不求見到瑞相?這似乎要由懺悔者自己決定了。試問:是否對經典所說,禮佛、持咒就能滅罪,深信不疑呢?如果答案是肯定的,那麼,只要禮佛或持咒就可以滅罪了,不必定要見到瑞相;否則,還是老老實實的,以取相懺為主吧!

當然,要完成取相懺,可能是一條長遠的路,是耐心與恆心的考驗。但,如果把它當作是一種修行,或許就不會覺得路遙;而禮佛、持咒等取相懺,也確實是一種戒與定的修持。在不斷的禮佛或持咒之下,妄想、煩惱會減少,身心也越來越清淨,不但不會覺得苦,有時候還會有意想不到的喜悅呢?

注一:見四十八輕第四十一條。   注二:見大正藏第二十冊六六四頁中。   注三:見大正藏第十二冊三九頁上、下。   注四:見大正藏二十冊一○七頁上。   注五:見大正藏第二十冊一八五頁上、下。   注六:見大正藏第二十一冊六五六頁中、下。   注七:見大正藏第十四冊三一八頁上、中。   注八:見大正藏第十四冊四二○頁中。   注九:見大正藏第十九冊一三七頁中。   注十:見大正藏第十九冊七一頁中。   注十一:見大正藏第五十冊三二○頁下及三二一頁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