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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菩薩行論·阿扎仁波切講記 第八十九天

第八十九講

為利等虛空的一切有情而願成佛,為此而來聽聞大乘佛法。我們現在要聽聞的是《入行論》第九品,法無我的階段。

昨天講到觀察受。

受是沒有自性的。受的因是觸,根、境、識三者相遇、相接觸,產生受。如果說觸有自性,受也有自性。觸的自性表現為根和境的接觸上,或心識和境的接觸上。如果根和境的接觸是有自性的,受就有自性。根和境的接觸又表現在兩個方面:一個是最微細的微塵之間的接觸,另一個是粗大的接觸。粗大的接觸又建立在極微塵的接觸上,所以觀察極微塵的接觸。

根的極微塵和境的極微塵,它們的接觸是否有自性呢?昨天我們講道,極微塵不可能有自性的接觸。極微塵不可能合在一起,也不可能一部分接觸而另一部分不接觸,因為是無方分極微塵,沒有方向的概念。通過這兩個方面去分析,得出極微塵是不存在的,由極微塵自性地接觸也是不可能的。

再詳細地講一下。

根境的接觸如果是極微塵接觸,分兩個狀態,或者微塵之間有間隔空隙或者沒有空隙。如果有空隙,就沒法接觸。就像東山和西山一樣,中間有距離不可能接觸。如果是沒有空隙的接觸,兩個極微塵必須合二為一,才可能接觸,這也不可能。因為按對方的觀點,每個極微塵都是實體,中間無空隙,體積大小相等。因此,一個無法進入到另一個之中。所以這兩種狀態的接觸都是不可能的。

為什麼兩個極微塵無法只接觸一部分,一部分接觸另一部分不接觸?因為這樣一來就有了兩部分,而無方分極微塵是沒有「部分」的概念的,沒有東南西北的概念。所以,如果兩個極微塵只接觸一個部分,那每一個微塵都有一個接觸的部分和一個不接觸的部分,這樣就失去了無方分極微塵的概念,不是最小的顆粒單元了。

通過以上一步一步地分析,說明自性的接觸是沒有的。

由無分故云相到 此說云何能應理

若有相到無分法 見時願乞舉相示

「因此,如果有人說:『無方分的微塵也可與其它的微塵相遇。』這種說法怎麼會合理呢?因為以量無法看到既能相遇又是無方分的東西,」就是說,只要它是無方分的微塵,就無法相遇。只要相遇,就不是無方分的微塵。前面已經分析過了。「如果你看到的話,請你給指示一下,說就是『這個東西。』只怕無法指出。」

若言是識非色體 謂能相到亦非理

積聚法非實有故 亦如前理應觀尋

「如果說:『那樣觀察後,根境的二塵的諦實的、自性的相遇雖是不合理的,但眼識等與色塵二者有著相遇的情況。』」我們說,由觸生受,即根境識三者的和合相遇,才會產生受。對方便認為,雖然根、境沒有自性的相遇,但心識和外在境有自性的相遇。

下面回答說:「識無色無體,與其它微塵相遇是不合理的,因為識是無色的緣故。」識是心法,沒有形體的概念。心法與色法是相違的,又怎能與色法的微塵相遇呢?通過以上分析,根和境沒有自性的相遇,識和境也沒有自性的相遇。除此之外,如果認為粗大的色法可以自性相遇也是不對:「另外,許多微塵積聚起來的粗大色法相互間的接觸亦無自性,因為粗大的色法是在微細的支分上安立的,沒有諦實性。如在前面『此身非足亦非脛』等的時候,通過尋找身的安立義,觀察身無諦實,已破自性的存在。」

這里所講的相遇,都是指自性的相遇。自性的相遇是沒有的。我們講緣起法時講到,緣起法都是觀待的——觀待因緣的成熟、因緣的相遇。雖然名字都是「相遇」,但內涵不同。

如是觀之既無觸 復從何處能生受

徒設疲勞有何益 誰能與誰作損害

「如前面觀察的那樣,若受的因——觸沒有自性,又會從何處生起有自性的受果呢?因為受的因——觸沒有自性故。果和因的性質完全相反是不可能的,果必定是順著因的性質。」

《寶蔓論》里講到,如果種子是假的,怎麼會有真實的生(生長)呢?種子是無自性的,勝義的、自性的生也是沒有的。

「如果受無諦實性,苦與樂都無真實性可言的話,費盡心血辛辛苦苦地守護受用等的意義又在哪里呢?實無意義。哪種苦又能對哪一位補特伽羅作損害呢?不能損害,能害所害皆無諦實性故。沒有一種真實的苦,也沒有一個真實的補特伽羅。」

通過觀察,受本身沒有自性,受的境也沒有自性,能感受的有情也沒有自性。既然這三者都無自性真實可言,自然就能斷除我們的貪愛之心、愛取之心。觸、受、愛、取、有,由受而生起希望遠離痛苦的貪愛和希望得到快樂的貪愛。既然受本身、受的境、受者都無自性,我們的貪愛心自然就被遮除。

壬三、觀察受的果——愛:

若時能所受俱無 受之自性亦非有

爾時觀見受性空 貪著云何不遮遣

「能領納受的受者補特伽羅沒有絲毫自性,所領納的受也沒有諦實性可言,如前抉擇的那樣,當見到受者與受二者都非實有時,貪著的心怎麼會不能被遮遣呢?自然會被遮遣。」

壬四、觀察受者:

若眼所見身所觸 一切皆如夢幻性

與心同時俱生故 受不能為心所見

若由後心見前受 是則是念而非受

自體不能領自體 他于自亦不能受

「不管是眼識所見的色法,還是身識所觸的觸法,一切事物(令生起受的境)都無諦實性,皆是虛妄如夢如幻的性質,(所以說,受亦無諦實性)。」外在的一切法,都是如夢如幻的,虛假的。

「受心所與能領納的心同時生起,所以,對于同一時間的受,心是不能自性地見到或領納的,(因為兩者性質相異,又同時存在,相互間沒有任何關系)。」受的性質就是能夠被感受到,那麼是誰在感受呢?是我們的心在感受。是過去的心在感受,還是現在或者未來的心在感受?是和受同時生起的心,還是在受之前生起的心,或是在受之後生起的心?如果是和受同時生起的心在感受,依照緣起的關系,是可以感受的;但如果是自性地去感受、去領納「受」的話,雖然是同時生起,還是無法感受的。

受是一種心所,有與之相應的心王去感受領納這種「受」。心所和心王有五種相應,其中之一是體性相應,性質須是一樣的。與受同時生起的心王在感受「受」時,必須是同一體性,才能感受。但如果心王和「受」是自性的,就無法感受——因為不是同一體性。

「先于受生起的心不能領納受,因為彼時受還沒生起。較受後來生起的心也只是憶念受而已,不能領納受,因為這時受已破滅。受自己也不能領納自己,」因為之前說過,沒有自證分。「也不被與自己不同體性的其它識所領納。」因緣如幻的「受」,只能被與自己相應的同一體性的心王去領納。若根本不是同一個體性,就沒法被其他體性的心去領納。

受者纖毫自性無 是故受亦無自性

如是無我積聚中 依彼何能為損害

「領納受的其它具心識的補特伽羅,沒有一位是有自性的,如前已破補特伽羅的諦實成就。因此,所感納的受沒有真實性,如前所說,沒有自性成就補特伽羅之我的五蘊聚上,苦受如何能對它作損害呢?能害所害皆無自性故。」

這就說明外在的一切法,受的各種境界、受的補特伽羅、感受本身,都是沒有自性的、如夢如幻的。只有如幻的苦對如幻的有情產生傷害,只是我們的內心因煩惱執著而已。倘若真正去觀察,苦也好,補特伽羅也好,各種法也好,都沒有真實性。

辛三、修心念住,分二:壬一、抉擇意識無實後修習之理;壬二、抉擇五門根(眼耳鼻舌身)識無實後修習之理。

今初:

意于諸根中不住 非住色等非中間

不在于內不在外 余處求之亦不得

「心、意、識三者同義。彼心不以自性有的方式住于眼根等內在的諸根中,也不是自性地住于外在的色聲等六境上。」自性的心,于內在的根上沒有,于外在的境上也沒有。「彼心也不自性地住于根境二者的中間、根境聚合體上。」心也沒有住于根和境的中間,或同時住在根境兩個上。「也不自性地住于腸等其它的內臟中,也不自性地住于外色——手足等上。除此之外,尋找心自性住的地方時,是根本找不到的。」

對于心,我們去尋找時,不管在外境,還是內在的根;或是根境之間;乃至內臟、外在的手足上面,都找不到一個自性的心的存在。另外,在這些地方之外,也不會找到。找到這種自性的存在之所,是不可能的。

開佛知見,示佛知見,使悟佛知見,入佛知見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