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內容

入菩薩行論·阿扎仁波切講記 第三十八天

第三十八天

在破斥數論派時講到,「所謂神我何所許,安立我名是何物」。數論派承許外在的「神我」和「我」,是以什麼道理來安立這兩者?昨天講了一下,可能有些不清楚,今日再闡述一些。

數論派是印度的一種外道。外道,即除內道(佛教)外的其他修行者。此等修道者也是想追求解脫以及種種智慧,但因游離于清淨道之外,故名外道。並非是輕蔑的稱呼。外道所修也是為追求解脫,只是非清淨之道。

數論派,得名于他將一切所知的法定為二十五個。即:我、神我(主)、大大、我慢、五種法、十一根、五大種,加起來正好二十五個法。其中之「我」,是在輪迴里追求解脫的一種心識(還是有精神之物?)。它有九種特點:一,它具備心識;二,它對于外境有所追逐;三,它是常的,不需要因緣的造作。是恆常存在的,沒有造作性;四,它是外境的受用者,可以感受苦樂等外境;五,它沒有生滅的變化,不會在相續中令「我」生起繼而又消失;六,它遍及三界:天上、人間和地下;七、它既非苦的狀態,也非樂的狀態,也非不苦不樂的狀態;八、它永遠是了知外界、觀察外界的主體,而不可能成為被外界、他人所了解的客體;九、它是一的,沒有支分的差別,是為獨立的一體;它無始無終地存在。

關鍵是,這個具足以上特點、常一自在的「我」 ,佛教是不承認的——佛教內部的各個宗派,有的認為是意識在輪迴,有的認為是名言安立的「我」在輪迴,也有認為是阿賴耶識在輪迴。儘管說法不一,但都對常一自在之我根本不承認,共同破斥、認為它不合理。數論派所說之「我」,既無變化、又無支分、無始無終地存在,這樣修行就成了一個悖論——讓自己積累功德、最終解脫成佛,就成為毫無可能的事。按照數論派的說法,便無法得到解脫、無法得到殊勝的智慧。因此,數論派所說之「我」是不存在的。

數論派所說的「神我」,或名為「主」,昨日講了,它由情、塵、暗三部分組成。在三部分平衡的狀態下,它是無形無色、無法析出的。昨天講神我具有五個特點,一般來說是五個,宗派的講義中說具有六個特點,可能是解說的不同。這六個特點是:一、它是能動者,可以造善也可以造惡,是善惡的行動者;二,它是無生的、永恆的,它是獨一的;三、它純粹是一個客體而非主體,它只能作為一個境為他人了知,它沒有心識,不能了知他人;四、它周遍一切,外在的情器世界都被它周遍,因為一切都是它幻化的;五、它是隱晦的、無形無色的,我們無法指出哪個是「主」;六、在情、塵、暗三部分平衡、沒有變化的狀態下,它是主;一旦平衡打破,即變化為後二十三法。(請校驗,這段話似乎和數論派的觀點有所差池)

此「主」變化出萬事萬物,它就相當于總體,萬事萬物是它變化出的個體,在個體上都有總體的影子,「主」無處不在。既然萬事萬物由它變化出,有它,才有各種各樣的因果現象;如果「主」沒有,缺乏了這個根本的因,一切也就不會存在。因為它周遍萬事萬物,所以人身上也有它的作用存在,人體的功能作用也是由它變化而生。這樣這樣理解分析:它既可以行善造惡,又說它是無生的。以我們的觀點去看,有很多的矛盾。

我們主要從哪個方面去破斥數論派?我們說苦樂都是因緣所感,他們認為是「主」創造出的。我們就以此破斥:既然「主」本身是常的,又怎能產生苦呢?這是不合理的。我們的觀點:痛苦也是因緣所感,而並非由什麼東西所創造。以他們的觀點,有一個無形無色的「主」去創造,種莊稼就不需要種子、水和陽光,而可以自生出。按照世間觀點,這也是不可理喻的。

數論派所執之「主」有很多名字,比如根本自性——最原始的、總的一切,因為它周遍一切,一切都是它。由根本自性轉變為「覺大」。

我們所說的「覺」是一種心識,而外道則不這麼認為:他們認為「覺大」是一種無知,而不是心識。「覺大」就像一面鏡子,既可以顯現外在的世界,又可以顯現人的「常一自在之我」的面目,這樣兩方面顯現,彷彿一個雙面鏡般,向外顯現外境,向內顯現常一自在的我。當這兩個影像——外在顯現的世界和內在顯現的我,在「覺大」這面雙面鏡里匯合時,便可以了知各種各樣的境界。

繼而,「大覺」生「我慢」。我慢分成三方面:具變易的我慢、具經歷的我慢和具昏暗的我慢。具經歷的我慢又生長出十一根:五種感覺器官、五種行動器官、意根。五種感覺器官,即和意識相應的眼耳鼻舌身;行動器官是造作方面的。數論派認為,有了眼根就可以了知外在的世界,而佛教認為需要眼、境、識結合,眼識才能了知外在的世界。五大種

的東西。然後由「大覺」生起我慢,我慢分三個方面,具變易的我慢、具經歷的我慢和具昏暗的我慢。具經歷的我慢又生長出十一根,五種感覺器官,五種行動器官,意根。五種感覺器官是和意識相應的眼耳鼻舌等,行動器官是造作方面的。數論派認為眼根就可以了知外在的世界,我們認為需要根境識結合,眼識才能了知外在的世界。五大種——地水火風空,他們都認為是真實的東西。具變易的我慢生五種法——色聲香味觸。加上面的十一根,加我慢加覺大,加常一自在的我,再加根本自性,一共二十五個法。

前面將的兩句話再說一下,「所謂神我何所許,安立我名是何物」,你們所承許的神我、安立的我,都是不合理的。「彼亦非由作是想,謂我當生始出生」 ,「彼」講兩個方面,第一個是神我,它不會有這樣的想法,想我要出生這樣的東西;第二個是「我」,「我」也不會有這樣的想法,想要受用各種各樣的境界。那個神我是常的,是不生法,是無為的東西,不會生果。你們數論派認為的可以生痛苦生安樂是怎麼回事?是不可能的事。通過這樣來破斥苦由一個自性的東西產生是不可能的。

神我,或者叫主,或者叫根本自性,它根本沒有這樣的想法,想要生起各種各樣的痛苦去傷害別人。那個 「我」,享受外境的侍服的常一自在的我,也沒有對外境自在受用的力量。總之,你們所認為的神我也好、我也好,沒有一個自性的存在,沒有一個自在的存在。

第三、修耐怨害忍。對于傷害我們的境,無論是人或者是其他事物,我們都應該采取自然的、無所謂的態度去坦然面對。

之前講道:「若自所求悉成就,痛苦是何人所欲。于諸有情任何時,悉應不生諸苦事。」此是說,如果自己有足夠的權利,來成就自己所希望之事,有主宰權;而由于任何人都不希望得到痛苦,反希望遠離,這樣一切有情自然會在任何時候都得到快樂,因為他有選擇的權利、能主宰自己。當痛苦不由其他因緣而生、自己也有權利選擇時,當然都會選擇快樂。

有情有時偶不慎 輒以尖扡自戳傷

或為欲求財色等 思慕傍徨而絕食

即使是那些損惱別人的有情,有時也會因為放逸或因為自己的煩惱,用鋒利的木刺、刀具來傷害自己。在煩惱熾盛的時候,他們也會愚癡到自我傷害的地步——如有些外道為得到解脫、熄滅痛苦,就愚癡地修持諸多的苦行,例如用尖刀自刺。而有些人為追求財產或女色等,求而不得,內心嗔怒傷心之至,乃至以絕食方式來自懲。此處翻譯應是「彷徨」,不是「傍徨」。

若人被詛或投岩 或服毒物諸不宜

以如是等非福行 而于自身作損害

此處之「詛」應為「阻」,阻止之意。那些人所求不能順遂,為煩惱所阻——在煩惱的困惑束縛下,會跳下懸崖、高樓,或投繯自盡,或服毒,造下諸多導致惡趣的罪業。「非福行」,即惡業之意。這樣的有情,不要說去傷害別人,就是他自己也會在煩惱束縛下傷害自己,乃至于造作種種自戕之舉。不要因為他們傷害了我們而去嗔恨,因為他們在煩惱時連自己也傷害。

這些傷害他人的有情,在種種情況下這樣地戕害自己,造下自殺重罪,未來一定漂流惡趣了。今生的痛苦且不必說,來生也一定在惡趣里。就他們本身而言,由于自己的違緣,在煩惱的驅使下連最愛的身體都要傷害,別的有情就更不必說。因此,我們不要對這類有情產生嗔心。

若為煩惱自在時 不恤殺自所愛身

若時彼等于他身 何能顧恤不損惱

那些損惱別人的有情,在他們煩惱非常熾盛時,就連他們自己最可愛、平時最珍惜的身體也會傷害,種種自殺的方式舉不勝舉。既然能傷害自己,自然也會傷害別人。連自己珍愛之身都不惜戕害,對其他眾生就更不必說。對于我們修行人而言,在為這些被煩惱控制的有情傷害、或因之受苦時,應想想這方面:他根本沒有自在,被內心的嗔心、煩惱所控制,才對我們造作一些損惱之事。我們應該無所謂、應去忍受。在這種情況下,修行人理當看得更遠。對他人不是生起嗔心,而是生起憐憫、生起悲心。

如是煩惱生起時 能殺自身無顧恤

于彼從未生大悲 但生煩惱何其愚

前面那些損惱他人者,生起煩惱、或嗔心很大時,就連自己的身體也絲毫不珍惜。這樣的情況極多——我們時常聽說或看到,世界上很多人因為一點違緣就自殺。遇到這樣的情形,我們應加以悲憫。即使生不起悲心,這也罷了,但反過來還要生起嗔心,就非常不應該。最好能生起悲心,但即使生不起,也不要去嗔恨。「何其愚」,即是指豈有此理。

若于他人作損惱 凡愚自性本如是

于彼生嗔不應理 如嗔于火燃燒性

倘若有情的本性便是傷害他人,天性不知善惡的取舍、煩惱重濁,我們也不應該生嗔。好像有人不小心被火燙著,亦不會去嗔恨火一般——火的性質就是燃燒,我們不會對火生嗔,因為其性質本來如此。因此,對于這些本性邪惡的眾生,我們亦不應嗔恨,因為其本性如此,我們嗔恨又有何用?

若彼有情性決定 偶然生起此過失

于彼亦不應生嗔 如嗔虛空聚煙云

倘若有情的天性仁慈而善良,自性光明清淨,只因偶一生起嗔心,犯下過錯傷害他人,我們也不應生起嗔心。正如頌文比喻的那樣:蔚藍清淨的晴空偶然為煙云所遮蔽,誰會因這些偶然的煙云而嗔恨天空呢?同樣,也不應為了這些偶然的過失,去嗔恨這些本來善良清淨的有情。

每個有情都有佛性,心性本具清淨光明。外在的煩惱只是客塵而已。就這些有情本身而言,心地都善良、完美,只是因暫時的因緣才產生了不同的煩惱。不能因為暫時的因緣,而去嗔恨心地原本光明善良的有情。

于杖等事起嗔恚 若嗔于彼投杖者

彼亦由于嗔恚逼 二者之中應責嗔

如果說他們直接傷害了我們,比如揮舞棍杖將我們打傷,我們就應去嗔恨他。但是,直接打在我們身上的是刀或仗,我們應該對工具起嗔恨才是!我們不嗔恨工具,是因為工具為人所指使。可是揮舞工具打我們的這個人,也是為自己的煩惱嗔心所指使,他自己也是嗔心的工具。所以,在拿刀杖的人和他的嗔心之間,我們應責備、嗔恨他的嗔心,而不是惱怒他本人。

這個頌文便是說:我們是嗔恨直接傷害我們的,還是嗔恨間接傷害我們的?如果我們嗔恨直接傷害我們的,我們理應嗔恨刀杖;如果我們嗔恨間接傷害我們的,我們應當嗔恨對方的嗔心。通過這樣的理論,來進行直接和間接地分析。

由我昔于諸有情 曾作如斯損害事

故應有情受害者 于我如是作損惱

從另一方面,也應這樣思維:正是因為我們曾經對這些有情做過損惱的事情,以種種方式傷害過有情,現在只不過是果報成熟而已。便應該有這樣的有情來傷害自己;應當承受這樣的果報。

在這樣的情況發生時——不管是惡語還是打罵,乃至于種種損惱戕害——都應該想,這是過去的惡業成熟了。不管藏地還是漢地,文革期間,僧人被打罵乃至被關監獄的事很多。很多修行者就是用這樣的心來對待:思維過去所造的惡業成熟,並無抱怨嗔恨的心。他們便通過這樣的方式,讓自己的功德更快地增長。

由他兵仗及我身 二者共為生苦因

若由他仗我身出 二者之中何所嗔

在他人傷害自己、我們產生痛苦時,一邊是別人和棍杖,一邊是自己的這個身體。這個身體,本就是痛苦的自性。有了這樣的身體,才會產生那樣的痛苦。所以,外在的棍杖和內在的身體,都是生起痛苦的因素。在產生痛苦時,須知「若由他仗我身出」——他拿出的是棍杖,我們拿出的是身體,兩種因素聚合,這樣才產生痛苦。如果沒有自己、沒有這個為煩惱業力牽引投生的身體,也不會有痛苦產生。因此,你應該嗔恨哪一個?最開始的根源仍然是:你為什麼要投生于這個被煩惱和業束縛的身體、進入輪迴?何不嗔恨自己,為什麼要受生為如此低劣的身體?

人身苦聚如瘡皰 偶一觸之痛難忍

貪愛愚盲自取之 于彼損惱當咎誰

經常有「人身大瘡」的說法。一旦身上長出一個瘡皰,就要小心翼翼,否則稍微觸碰便疼痛不堪。而我們的身體脆弱得像個人形大瘡:人身是痛苦的本性,充滿了各種各樣的痛苦,一點芒刺、細小的針扎,都可能將其破壞。一點點微不足道的外緣,都可以消滅這個身體。對于這樣充滿痛苦本性的身體,我們一是出于貪愛執著,一是出于愚癡盲昧、缺乏觀見真相的智慧,將它牢牢抓著,執取為自己一般愛護。它本來是痛苦之物,你卻執它為己有,當別人來傷害它時,又應該去怨誰?自然是不能去嗔恨別人了。事實上,對于這樣有著痛苦自性、一點違緣就能帶來痛苦的身體,你是在這樣地貪著它!不要去怨別人,應該返觀自己,責備自己。

愚夫于苦非所欲 而于苦因常貪慕

咎由自取受其害 何能嗔恚責他人

愚笨的凡夫眾生對于苦都是厭憎的,用盡一切辦法去遠離。但卻不清楚帶來痛苦的因素,反而非常貪著地去造作眾多的痛苦之因,諸如殺生、偷盜之類。對于苦都是一再地想去遠離;導致未來痛苦果報的因,卻一再去造作。這樣能去怨誰呢?以前造的惡業現在成熟,是咎由自取、自作自受。自己往昔造的惡業,現在自己承受,怎麼能嗔恚地推到別人身上呢?

譬如地獄諸邏卒 亦如刀山劍葉林

皆由自業之所生 當于何人生嗔恨

一旦造下惡業墮入惡趣,地獄里面有獄卒、刀山劍林,形形色色的怖畏境界、對有情造成傷害的外緣。有情投生彼處,雖然承受極大的痛苦,卻也不會對外緣生起嗔心。他會認為這是極自然的,來不及生嗔恨。那種狀態,都是自己的業力所感,自然已經習慣。同樣,現在自己所受到的一些痛苦傷害,也是過去所造下的惡因,現今成熟所感。所以對于他人不應生起嗔恨,誰讓你當初造下了痛苦的因:惡業呢?

想要斷除痛苦,就必須斷除痛苦的因。現在遇到的種種逆緣,都是過去的惡因所感。想要不再遭受這樣的違緣痛苦,我們就應勵力修習慈心、悲心,發起菩提心,這樣對他人亦能予以很大幫助。在斷除惡業上去勤奮用功,這樣便不會再遭受苦果。

由我先業所招感 遇諸有情為我害

彼若因此墮地獄 得非由我令顛墜

外在有情對我們的傷害,都是在自己過去所造的惡業發動下。如果過去不曾對他造下惡業,他現在便不會作出傷害。然而正因為我們對他造作了惡因,機緣一成熟,在惡業的策勵下,對方便會自然對自己作出形形色色的傷害。而這些有情,因為造作種種傷害,也鑄成很多惡業,因此而墮入地獄。這樣不是讓我們自身受苦,反而是令他受苦了。對方墮入地獄,完全是因為我們自己的緣故。對于外在的這些有情,我們應該這樣想:他們沒有傷害我們,反而是我們傷害了他,讓他因此墮入了地獄。

由依彼等修忍辱 令我眾罪得祛除

由我彼等墜地獄 長劫沉輪受諸苦

外界之人傷害我們時,如果將他們當作忍辱的對境,去精進修持安忍,我們便因此增長了忍辱的功德,許多過去的罪業也由此而得到淨化。

他人成為我們修持忍辱的對境,令我們的功德增長。而自己帶給了他們什麼?「由我彼等墜地獄」,我往昔的宿業導致他人嗔害于我、在我身上造作許多惡業,反倒令他們墮入地獄,「長劫沉淪受諸苦」。這樣看來,我們勵力修持忍辱,對方利益了我們,我們反而害了他。

從前阿底峽尊者前往西藏時,帶了兩個侍者,一左一右,生性暴戾,動不動就向尊者發脾氣。眾人建議道:這樣的侍者不如不要,打發回去算了。然而阿底峽尊者說道:通過他們,自己修習了安忍;藉著他們,自己生起了許多功德。後來,兩位侍者離開後,尊者還建立了一個塔來紀念他們。

修忍辱,依靠的便是對方的嗔惱;如果對方笑語迎人,便沒有了修忍辱的對境。有過這樣的故事:一個人號稱修持忍辱,然而別人打他一巴掌,他頓時大發雷霆。就忍辱而言:如果別人不打他,修不出忍辱的功德;如果打一巴掌立即發怒,說明修持忍辱還不到位(原文是「這樣修忍辱還不行」)。

是我于彼作損害 彼等咸皆饒益我

云何作是顛倒行 于彼悖忤生嗔恚

「是我于彼作損害」,到頭來是我們自己害他人造罪受報;「彼等咸皆饒益我」,他們全都甘願犧牲自己,作我們修習忍辱的對境,饒益了我們、令我們得到人天果報。在這樣的情況下,自己還如此顛倒,豈但不知此恩德、不感恩圖報,還對他們生起嗔心,實在是太不應該!應生起感恩的心。

對方傷害我,即是利益我,有人便通過這樣的思維忖度:那我也作出傷害,這樣也利益了他們。還有另一種想法:他人的損惱即是利益,那對方不應墮入地獄,應是造了大功德。而我,如果因為修習忍辱令他人墮入惡趣,這樣豈不是會受惡報?

若我意樂有功德 何能墮于地獄中

此句便破斥上面的思維。「如果意樂有功德」,如果我們內心充滿了慈悲和忍辱,這種賢善反而讓惡業淨化很多,如何會墮入地獄中?充滿忍辱與慈悲的善心,只會成就樂的業果。

因為我們內心充滿了忍辱和慈悲,這樣非常好的心。只會成就善的也果。相反,雖然對方傷害了自己。

若我于己善防護 于彼有何福可生

相反,雖然對方對我們造作傷害。而我們對自心善加防護,通過修行,沒有生起嗔心,而生起了忍辱與慈悲之心。儘管通過這樣的方式,我們利益了自己,但對方卻是在造作傷害之事、絲毫沒有生起饒益我們的心,于他而言,除了收獲罪業以外,沒有產生絲毫功德。出于對菩薩的修行作障礙、對有情做傷害,他人仍會墮入地獄,而不會得到方才所錯誤思維的那般、本身是利益我們的功德。

若以損害為酬答 即于彼不能防護

我之善行即失壞 且亦壞我忍辱行

如果以怨報怨,以嗔報嗔——他們打過來,我們打回去,這便是「若以損害為酬答」。倘若如此,「即于彼不能防護」,回報以損惱,對自己也不能防護,對他人也無有幫助,對方照樣會來傷害。「我之善行即失壞」,別人嗔恨、打罵都不去回報,修行清淨的沙彌便具備這樣的功德。而以暴制暴非但無法解決問題,還令自己的善行,如沙彌四法——沙彌的四種功德,以及慈悲心、如此難行的忍辱行等諸多善行失壞。以怨報怨不能防護自己,也會讓許多善法功德失去。

以怨報怨、以嗔報嗔,反而令對方生起更大的嗔心、造作更多惡業,最後墮入惡趣。對他而言,沒有任何好處,不能防護他墮入惡趣。如果我們修習安忍,對方一旦生起懺悔之心,還會有所改善。以怨報怨,則不能防護對方造更大惡業、墮入惡趣;而自己從前造的種種善法功德也會流失。

修持忍辱,對自己是一種最好的修行,對別人也是一種保護,不讓他們再造作更大的惡業。如果相反,也以嗔打暴怒的方式去報復,自己忍辱的功德、乃至于種種善法的功德均會消失。

其二,當別人毀謗我們、破壞我們名聲時,應修安忍。

之前我們講道,別人的傷害讓我們產生痛苦,但我們應藉機修習安忍。此科便講,當別人顯露輕蔑,以辱罵、毀謗等方式讓我們損失各種名聞利養時,也應去修習安忍。下面有十二個頌文。

心非色質無形體 誰由何處能損壞

此是講保護內心方面。就心本身而言,「心非色質無形體」,它是無形無色的,毫無形體之物。如說輕蔑刺耳之語、惡語,乃至其他刀仗兵器之類的,對于它實際無法造成傷害。我們常常說自己「傷心了」,因外在的他人說一句話便傷心,然而心真正是無法被傷害的,因為它沒有形體。有什麼能傷害一個無形的心呢?

外在種種,都靠內在的心如何去觀待。別人對我們作出損惱輕蔑之言行時,我們的心換另一個角度去看,便不會產生非常難受和痛苦的感覺。醫生為我們做手術亦是劃開我們軀體、造成疼痛,我們卻對醫生動手術沒有嗔心。只要換一個角度看待問題,就能很自然地去對待。

若于色身起貪著 此身始為眾苦侵

正是我們的心,將這個身體貪著自取,認為此身便是我,我便是此身。有了這份貪著,才會產生痛苦。

開佛知見,示佛知見,使悟佛知見,入佛知見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