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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觀綱要(智圓法師)

中觀綱要 智圓法師 講述

目錄

認定所破

認定理所破

離一多因

物質的悖論

有無生因

大緣起因


中觀綱要

智圓法師 講述

認定所破   此即認定所破的對象。很多人並未發現自己的觀念基本上都是錯的。其實,我們要破除的是自心中的錯誤觀念和虛妄執著。

一、道所破攝為二障   《菩提道次第廣論》云:「總所破等略有二種,謂道所破及理所破。初如《辨中邊論頌》云:『已說諸煩惱,及諸所知障,許此二盡故,一切障解脫。』此所破事于所知有,此若無者,應一切有情不加功用等,得解脫故。」

  總體而言,所破分道所破和理所破兩種。道所破即是智慧的所破,指執著。理所破則是正理的所破,為戲論。二者是因果關系,即由戲論而生執著。所以破執著就須要釜底抽薪,先破戲論。

  舉例來說,常是理所破,常執是道所破,即執著有為法常住的心。如果不能以理否認常,則終究動搖不了常執。所以應當首先依正理否認有為法常住,之後才能破除常執。

  又比如,人我是理所破,人我執是道所破,即計執自相續五蘊為我的心;法我是理所破,法我執是道所破,即計執諸法有自性的心。

  《辨中邊論》里把道所破歸攝在煩惱障和所知障兩類當中。「此所破事于所知有」是立宗。「此若無者,應一切有情不加功用等,得解脫故」是理由,即反面證成:若二障在所知法中無有,則應成一切有情不必用功,自然解脫。但這無法成立。

  比如我們長劫在輪迴中得不到解脫,就是因為有障礙。如果沒有障礙,那就自然解脫。但我們沒解脫。我們只有精進修行,才能壓伏煩惱。在加行道忍位之前,處在五根地位,還不能勝伏障礙。到了五力階段,就像大力士壓住嬰兒那樣,違品無法得勝。見道後才開始斷障。這些都證明在凡夫身上具有障礙。

  總的來說,所破有道所破和理所破兩種,道所破是證果的障礙,攝盡在煩惱障和所知障中,這是所知法中存在的法,理由:若所知法中無有二障,則應成一切有情不加功用自然解脫。

  譬如石女兒在所知法中無有,諸如他的相貌如何、能起何種作用等,都是沒有的。而障礙並非如此,我們很容易了解自己身上存在障礙。比如貪欲熾盛時,茶飯不思,夜難成眠;嗔恚發動時,心跳加速、臉色發青、肌肉緊張……諸如此類,證明在所知法中有煩惱的相狀和作用。如果障礙是如石女兒般在現相也無有,那麼修行除障就成了多此一舉。

  實際上,二障在眾生身心上有特別具體的表現。比如十種根本煩惱、二十種隨煩惱,都能在眾生的現相中明顯地觀察到。如果煩惱障是像石女兒那樣畢竟無有,怎麼會有這麼多的種類差別呢?試問:石女兒有很多種嗎?有相貌、性格、力量等方面的差別嗎?顯然沒有。而煩惱卻有無量種類。所知障也是如此。可見在現相中肯定是有障礙。

  以下從體性、作用、數量決定三方面闡述二障的涵義:

  如果能對煩惱障和所知障的體性、作用、數量決定這三個方面,都認識得非常清楚,就會對道所破生起確定的認識,會明了修道到底要破除什麼。

(一)二障的體性   《寶性論》云:「三輪之分別,許為所知障,慳吝等分別,許為煩惱障。」施者、受者、施等三輪的分別,承許為所知障;六度的違品——慳吝、毀戒等分別,承許為煩惱障。二者都是對于有境心安立的。

  這里「分別」是指虛妄分別。因為是無者計有、有者計無,並非如實的認知,所以叫做「虛妄」。包括所知障和煩惱障。

  一、所知障,即認為有能作、所作、造作這三輪的虛妄分別。比如安忍時有能忍、所忍、安忍這三輪的分別。「二取」則說得少一點。指心前立了一個對象,「那是他,我的心取他」就成能、所二取了。

  總之,三輪和二取說的是同一件事,只是說的方式有詳略。

  二、煩惱障,煩惱是煩動惱亂之義,表達內心不寂靜的狀況。如果我們內在有什麼心生起時,是不寂靜的狀態,那就是煩惱現行。在《寶性論》里,承許六度的違品——慳吝等的分別為煩惱障。

  比如布施是舍心的體性,它的障礙是內心存在慳吝;安忍是心不惱動的體性,它的障礙是心里有嗔恚。諸如此類,就是以違品障礙了六度修行。

(二)二障的作用   二障的作用有障礙道與果兩方面。障礙道即是:以煩惱障障礙清淨波羅蜜多,例如心中有嗔恚雜染,則障礙安忍波羅蜜多,令其不得清淨;以所知障障礙圓滿波羅蜜多,即行持波羅蜜多時有三輪分別,致使波羅蜜多不能圓滿。

  二障障礙的是道與果。「道」是指波羅蜜多。煩惱障障礙清淨波羅蜜多,所知障障礙圓滿波羅蜜多。

  比如布施時,心里慳吝難舍,沒有辦法只好給出去。這樣的布施就不清淨,因為內心有慳吝的雜染,這樣以慳吝就障礙了清淨的布施度。另一種情況:布施時心里沒有慳吝,但有三輪的分別,計執有能施的我、所施的他、布施的行為,這樣以三輪的分別障礙了圓滿的布施度。也就是雖然布施達到了清淨,但還沒達到圓滿。「清淨」和「圓滿」要按這樣來區分。

  或者在修持安忍時,遇到別人惡罵,由于自己沒有通達無我,就只能按捺住心。這樣按捺時,心里不停地在分別、執著,這種心當然不清淨!這時候,心里潛存的嗔心種子已經現行,雖然是在克制,不使他表現出來,但里面念頭動得很厲害,身心各方面的雜染都有,所以以嗔恚就障礙了清淨的安忍度。

  另一種情況,也是聽到別人的惡罵聲,但因為自己了達無我,沒認為有個「我」受到侮辱,這樣心里並不在意他的罵。也就是聽到他罵的時候,不起任何嗔恚的反應,這種安忍度可以說是「清淨」,因為里面沒有嗔恚的活動。

  但如果自己只證到人無我,還沒證到法無我。聽到罵雖然不起嗔恚,但還有能取的耳識、所取的聲音等二取分別,那就還沒修到圓滿。如果安忍時,不起嗔恚,又沒有能忍、所忍,則是圓滿安忍度。

  就障果而言,煩惱障主要障礙解脫生死,所知障主要障礙一切種智。如《小乘俱舍論》云:「主要障礙獲得暫時解脫的同類惡心,都是煩惱障。」《大乘俱舍論》云:「障礙獲得一切種智究竟解脫的同類執著習氣,皆為所知障。」

  出世間的果總的分為解脫和成佛兩種。煩惱障主要障礙解脫,即障礙脫離分段生死。所知障障礙成佛,即障礙現前一切種智。

  「主要」二字的意思是:一、雖然所知障也障礙解脫,煩惱障也障礙現前一切種智,但是從「主要」的角度來說,所知障在感召生死方面並非主因,主因為煩惱障,所以只要斷除煩惱障,就不再感召生死。舉例來說,種子和水、土都是生果的因緣,但兩者相比,種子是主因,只要燒焦種子,即使有水、土存在,也決定不生果。

  二、雖然煩惱障也障礙一切種智,但是以所知障為主。即僅僅依靠斷除煩惱障,仍然不能現前一切種智,只有斷盡了所知障才能現前,所以從主要的角度就說「以所知障障礙一切種智」。

(三)二障數量決定   即一切障礙都攝盡在煩惱障和所知障當中,不多也不少。

  《辨中邊論頌》中說:「已說諸煩惱,及諸所知障,許此二盡故,一切障解脫。」即斷言二障中攝盡了一切障礙。

  根據《辨中邊論》所說,斷盡了煩惱障和所知障,就從一切障礙中解脫。如果在二障中沒有攝盡一切障礙,那麼縱然二障全部解脫,也還有余留的障礙,不能說「一切障解脫」。如此反證,就能斷定二障中攝盡了一切障礙。

  對此,全知麥彭仁波切解釋說:「其合理者:實際所求除解脫和一切種智之外更無第三種果,對此二者從主要作障礙的角度,安立煩惱障和所知障;其次,二障的起因是人我執與法我執,二我執的對治則是現證二無我,以所證二無我之外,無有其他勝義所證,因此二障數量決定,不多不少。」

  這段文說明了二障中攝盡一切障礙的理由。具體包括以下兩點:

  第一、因為我們所希求的果只有解脫和成佛兩種,對于解脫而言,主要的障礙是煩惱障;對于成佛來說,主要的障礙是所知障。因此二障數量決定。

  對此再作如下觀察:

  要知道,生死唯一是由自己的心造作有漏業而感召。有漏業又是以自心起了貪、嗔等煩惱而造作。所以,主要是煩惱障障礙從生死中解脫。

  其次,法界本來不二,卻起了能所二現的分別,致使遍照萬法的一切種智不得現前。這個二取分別,就是所知障。所以主要是所知障障礙一切種智。

  因為所求只有解脫和一切種智兩種果,對其作障礙的主要因素分別是煩惱障和所知障,因此障礙決定為兩種。

  第二、因為煩惱是由執著人我而發起,三輪分別是由執著法我而引生,所以二障的起因是人我執和法我執;對治這兩種我執的道分別是通達人無我和通達法無我。因為能對治只有這兩種,所以可以斷定所對治的障礙只有兩種。

  也就是說,一切萬法都無自性或者無我,由「無」的對象分成兩類,無有補特伽羅我,叫做「人無我」;補特伽羅之外的一切法都無有自性,叫做「法無我」,所以能對治的道只有兩種:通達人無我和通達法無我。所對治的妄執也就決定為兩種:人我執和法我執。其中由人我執起煩惱障,以法我執起所知障。

  這樣就斷定了:道所破唯一是煩惱障和所知障。只要以正道破除了這兩種障礙,就能實現解脫和成佛。

  果仁巴大師在《入中論釋》當中,認定一切虛妄的迷亂為道所破,義無不同,因為在上述二障的體性——慳等與三輪的分別中,實際上已含攝了一切虛妄分別。如《四百論》所云:「虛妄分別縛,證空見能除。」

  相比于上文將道所破分為煩惱障和所知障兩類,這里果仁巴大師說:道所破指一切虛妄的迷亂。兩種說法在意義上並無不同。因為一切虛妄的迷亂可以攝盡在二障當中。或者總的體性都是虛妄的迷亂,從這總體上可以分為二障。

  也就是說,不僅煩惱障是虛妄的分別,所知障也是虛妄的分別,只不過在分別的對象上有所差別。如果心在分別能、所或三輪,就屬于所知障。在分別(人)我與我所,則屬于煩惱障。其實都是虛妄的迷亂。或者轉過來說,一切虛妄的迷亂都包括在慳等和三輪的分別中,因此就只有煩惱障和所知障這兩類障礙。

  正如《四百論》所說:「虛妄分別縛,證空見能除。」眾生就是被虛妄分別所縛,只有證見空性才能寂滅虛妄分別。所以道的主體唯一是空慧,道所破則是虛妄分別。

二、道所破攝為二我執   如《楞伽經》所說:「以人我執引生的煩惱心,為煩惱障;以三輪法我執引生的分別心及其習氣,為所知障。」二我執是二障的起因,若能予以斷除,二障則隨之消滅。因此,道所破更直接地認定為二我執。修學顯密八萬四千法門,目的唯一是破除二我執。

  以上講到,一切障礙攝盡在煩惱障和所知障當中,這里則進一步追究二障的起因,見到是人我執和法我執。由此就更加明確,修道的所破唯一是人我執和法我執。

  問:二我執是如何生起的呢?

  答:以無明妄計人、法實有而耽著不休,由此便串習成人法二我執。

  比如,人我執是怎樣生起的呢?譬如日暮黃昏,因為眼識不明,將面前的花繩錯認為蛇,心里一直在計執:「那是蛇」,這是起了蛇執心。隨後感覺很可怕,心也亂跳,趕緊跑,這好比起了煩惱和造業。只是由于眼識不明,錯認為是一條蛇,這叫「妄計」。心里一直在執著「有蛇」而沒有放下,這叫「耽著」。有了執著有蛇的心致使心里恐懼、慌張,這好比「煩惱」。之後趕緊跑開,這好比發起「行業」。後來開燈,親自見到只是繩子、沒有蛇,這叫見到「無我」。心里肯定了「是沒有蛇」,也就放下心來,沒什麼可怕的,不必為了「蛇」而做什麼,這好比見到「無我」,就開始停歇執著我而起種種煩惱,煩惱停止了,煩惱驅使的行業也就止息了,即再不會為了「我」而做那些行為了。這個比喻很好地描述了由我執如何起惑、造業的情形。

  本來,什麼是人(補特伽羅)呢?不過是色、受、想、行、識一堆現相而已,根本沒有獨一、常住的「我」。而我們偏偏把因緣生的蘊相計執是實有的補特伽羅,這就是起了妄執有人我的心。

  其次對于法,例如眼前的一張桌子,運用離一多因等觀察它時,什麼也得不到,而我們心前偏偏顯現一張桌子的相,這叫做「錯亂」。

  那麼,原本無有,為什麼還顯現呢?其實,這是由堅固的習氣力所致。以錯亂的習氣成熟,實際無有,仍然會變現出妄相,而且有它的作用。

  到這里要明確地認識到:我們根識前的一切顯現,總的歸在補特伽羅(人)和法這兩類當中。補特伽羅(人)和法只是我們主觀的一種錯覺,我們誤以為有真實的人(人我),和真實的法(法我),之後耽著不舍,由此就串習成深重的人法二我執。

認定理所破   我們做觀察,是為了在自心中引生無我正見。因為只有生起無我正見,才能依止正見修習空性,由此斷除我執。為了達成這一點,我們首先要懂得觀察的方法。也就是要掌握所破、能破和如何破這三個方面。所破是破的對象,如同靶子。如果所破不能明確認定,那破就成了無的放矢,不可能達到破後引生正見的目的,所以首先要確定所破。確定了所破,接著就要掌握能破的工具——中觀正理。掌握了工具,就開始破了。

  凡是自己認為什麼人或法是實有的這種觀念,都要統統破除。只有完全破盡了,才會醒悟自己的觀念全是錯的,才明白妄識中的一切顯現都是妄相,由此才能引生「諸法無我」的正見。

  修道的目的是破除我執。而我執的境是我,破除了我才肯放下我執。比如一個小孩手里抓著一個氣球,如果打破了這個氣球,他手上就沒有可抓的。同樣,我執的境是我,如果能以正理否認掉「我」,就會發現原來無我,抓了半天都是妄執,也就肯放下。所以為了破除執著,先要否認執著的境,也就是要依據正理破除境。而破除之前,必須確定所破。所以第一步做的就是確定理所破。

  所以一定要搞清道所破和理所破的關系。道所破是二我執,理所破是二我或戲論,它是我執的境。

  譬如說「某人決定無有」,必須首先認識所無的對象。同樣的,若想斷定諸法無我或者無自性,也必須首先認定所無的「我」或「自性」。如果尚未現出所破的總相,則所謂的「破彼」也難以決定是無顛倒的。如同《入行論》所說:「未觸所觀事,不取彼事無。」

  比如,如果能抉擇到沒有鬧鍾,肯定會引起這樣的認識:噢!原本沒有鬧鍾,顯現的鬧鍾只是假相,在心里會生起「鬧鍾無自性」的認識。

  所以,首先必須確認自己所計執的「我」是什麼,其次要用正理去觀察這樣的「我」是否成立。觀察到量時,會確認這樣的「我」是沒有的,即會對于「無我」引生定解。不然,如果對于「我」是什麼都不明確,那破除什麼呢?連所破的對象都不清楚,怎麼可能由破除「它」而引起「它不存在」的定解呢?所以說,如果沒有現出所破法的總相,則所謂的「破彼」也難以決定是無顛倒。

  對此,《入行論》說:「未觸所觀事,不取彼事無。」譬如不依杯子,則無法立出「無杯子」。像這樣,沒有依賴所觀的事物,心識無法取彼事物的無有。因此,先要依賴所觀察的事物,去觀察到它本來無有,才會引起「無我」定解。

一、所破攝為二我   所破可作三種歸攝:一、我,指二我;二、邊,指四邊;三、顯現,指分別識前的現相,這三者是一個意思。首先講解二我:

  《入中論》云:「由人法分二。」

  凡是有自性的法都叫做我,種種人、事、物都是我。現在在總體的「我」上按照補特伽羅(人)和法分為兩類。補特伽羅(人)有自性,叫做「人我」;法有自性,叫做「法我」。

  又云:「慧見煩惱諸過患,皆從薩迦耶見生,由了知我是彼境,故瑜伽師先破我。」

  這一頌的意思是:由于智慧明見了煩惱和生老病死等的無邊過患,都是由同一根源——薩迦耶見(我見)所生。那麼,如何破除薩迦耶見(我見)呢?應當觀察此見的境是否存在。如果不存在,就證明只是一種妄見,也就會開始止息。因此,最初的關鍵是依據正理觀察是否有薩迦耶見的境——「我」,能依據正理否認掉我,我見才會被破除。

  所以,破除我執的前方便是以理否認我,如果能否認「我」,就會隨之引生無我正見,隨順此正見修習,才能破除我執。

  總之,這一頌前兩句指明了道所破是惑業苦的總根源——薩迦耶見。因為我見耽著的境是我,故首先依據正理破我。

  《眾論難題釋》云:「理所破總攝為人我與法我。」

  此處,將理所破總的歸攝為人我和法我兩類。

  首先認定我和無我的意義:

(一)認定我與無我   月稱菩薩《四百論釋》中云:「所謂我者,謂諸法體性,不依仗他,由此無故,名為無我。此由法與補特伽羅之差別,分別二種,謂法無我與補特伽羅無我。」「我」,即是不觀待他而有獨立自成的體性。「無我」,即無有此不觀待他而自成的體性,換言之,雖在不以勝義理審察時,名言中有緣起假立的人和法,但是人我和法我縱在名言諦中也不存在。

  此處的「我」,應作廣義理解。

  比如新兵集合,連長說:「你們全部報名。」只聽到一個個說:「我是趙常、我是李住、我是孫獨、我是王一、我是張自在等等。」報名時所認為有的「我」,叫「人我」。當他說這個「我」的時候,認為確實有一個獨立自成的「我」,不必懷疑。

  不但執著人有「我」,對于世間的一切顯現,凡夫也都認為有「我」。以擬人的手法來說明,假如有一個全世界的總司令說:「世界上的萬物,你們都報名吧!」只聽到無數的聲音:「我是山、我是河、我是天、我是地、我是桌子、我是椅子、我是花、我是草、我是原子、我是分子、我是過去、我是現在、我是未來、我是貪心、我是嗔心、我是有、我是無、我是一、我是多、我是來、我是去、我是不可思議……」像這樣,全世界響起了無量無邊的稱呼「我」的聲音,這就是我們內心的「喧鬧」。

  由于一念無明,將一切器情世間的顯現,錯誤看成了一個個「我」,即一個個實體。但是,如果你從現在開始成為一名優秀的「中觀戰士」,只需要使用正理的「機關槍」一頓掃射,頓時就會天地寂然。這一顆顆「子彈」無論射中哪一法,都見那一法銷聲匿跡、一無所有。原來心前顯現的所有相都是幻影,根本沒有什麼「我」。不僅一個個補特伽羅沒有自體,無量無邊的顯現也都沒有自體。原來只是一場迷夢,雖然夢里顯現各種各樣的器情世間萬法,但在實相中本來無有。這才發現本來清淨,本來離一切相。

  不必依仗其他而獨立自成的體性,叫做「我」(或自性)。這只是眾生妄執出來的,真實中並不存在。無有此種不依仗他而獨立自成的體性,叫做「無我」(或無自性)。

  「依仗他」三字很關鍵。如果能了知萬法都是依他而成,就會很快懂得諸法無我。

   「依仗他」有兩種方式:一、依他立;二、依他生。先解釋「依他立」。

  例如,開學時幾十個學生集聚在教室里,組成新班級。試想,「班」是自己成立的,還是僅僅依他假立,而為分別心所取的假名?要觀察到:沒有假立時,誰都不會認為有這個班,也不會說這個班;而一經假立,大家就執取這個假名,其實也沒有什麼班,只是幾十個人而已。在學生身上能找到「班」嗎?各人身上找不到,合在一起也找不到。在那間教室里能找到「班」嗎?等到幾十個人紛紛散去,教室里空空蕩蕩,哪來的班呢!並不是人散去才沒有班,人聚在一起時也沒有班。因此,並沒有真實成立的「班」,只是將這幾十個人的積聚,假立為「班」。假立久了,就會產生「班」真實存在的堅固錯覺。

  這樣的法叫做「依他假立」,即依于各部分的積聚,假立一個總體的名稱。一切凡夫心識前的現相都是依他假立,但凡夫誤認為是實有。

  例如,身體實際沒有,這只是眼、耳、手、腳等一大堆零散支分而已。但由于這些支分連接得太緊密,眼識沒有足夠的分辨能力,故而錯誤認為有總體的身體。所謂的「身體」只是對一堆支分的積聚,假立的一個總體名稱。

  又如一間房子只是對門、窗、牆壁、地板等支分的積聚假立的總體名字。實際上,房子的實體得不到,因為:由于這是將多個支分的積聚安立為總體的「房子」,而支分不是總體,所以在門、窗等的支分上得不到總體的房子;在每個支分上都得不到「房子」,故合起來也得不到「房子」。

  可以將此原理推廣到一切法上觀察。山、河、大地、房屋、車輛、電腦、一棵樹、一朵花……這一切心前的現相都不是獨立自成的,而是依于多個支分的積聚顯現總體的假相;脫開支分,則根本找不到單獨的總體,所以是「依他假立」。

  以下解釋「依他生」(即依仗因緣而生起)。

  比如觀察電影:銀幕上的影像原本沒有,他不是自己成立的。而銀幕、放映機、膠片等因緣集聚,就立即在銀幕上現出影像。它是被投射出來的,哪里有自性呢?

  又如水月,前一剎那沒有它,這一剎那因緣集聚,現出水月,後一剎那又滅盡了。所以水月並非自己成立,而是因緣所幻化,哪里有自性呢?既然沒有自體,哪里能得到呢?只是錯覺中顯現了水月的假相,正現的當下其實絲毫不可得,這叫空性。

  像這樣,若能觀察到萬法都是依因緣而生起,就會通達無自性。假設自己遍知一切,知道電腦由什麼因緣合成,桌子由什麼因緣合成,知道屋子里的每種物品,城市中的任何設施,乃至萬事萬物,各自由什麼因緣合成。這樣知道萬法都是因緣所幻現,也就明白萬法都無有自性,如同銀幕上的影像。但是凡夫都不懂得萬法是依他而生、依他而立,在面對心前的種種現相時,分別心總是傻楞楞地認為真實有這些法存在,這就是在執著「我」。

  總之,不觀待他而自己成立的體性,叫做「我」;無有此種不依仗他而自己成立的體性,叫做「無我」。這無量無邊的我——從人我到法我、從粗到細、從凡到聖、從色到心等等——統統無有,所以說諸法無我。

(二)認定人我與法我   《抉擇二無我》中解釋:「緣于自相續五蘊計我之識,即是我執。其耽執之境稱為補特伽羅或人我。」「排除所謂的『人』或『我』後,其余的有為無為諸法都叫做法……因此,所破補特伽羅或瓶等諸法由自性成立或諦實,稱為人[1]我或法我。」

  首先認定人我。這又要認清蘊、我和我執這三者。為了幫助理解,以下通過鬼的比喻來說明。

  在荒郊野外,用一塊塊石頭堆積成人的形狀。一天夜晚,天很黑,沒有月亮,一個人把車開到野外,一看,那是一個鬼!

  這一塊塊石頭堆積起來的石堆,叫做「蘊」;緣著石堆錯誤認為那是一個鬼,這「鬼」就叫「我」;內心執著那里有鬼,叫做「我執」。 鬼不同于石堆,比喻「我」不同于蘊。內心執著的是鬼,而不是石堆,比喻我執的境是我,而不是蘊。鬼並非自己獨立出現,而是緣石堆錯執出來的,比喻「我」並非獨立自成,而是緣自相續五蘊妄計出來的。

  像這樣,清楚了鬼的比喻,對于蘊和「我」的差別,執著蘊和執著「我」的差別,「我」和蘊的關系,也就辨明了。

  打開車燈,定睛一看,原來只是一塊塊的石頭,根本沒有鬼。同樣,如果對自己的身心逐步分析,就會見到只是一大堆零零散散的法(蘊),並沒有「我」。

  具體地說,身體方面,有眼、耳、手、腳、心、肝、脾、肺等各種支分;心法方面,有貪、嗔、慢、疑等心所以及眼識、耳識等心王,或者有依于所緣境分成的各種緣此、緣彼的心,如此分成很多體相不同的法。這樣一觀察,就發現只是一大堆色法和心法的積聚,其中並沒有「我」。

  由上可知,人我執的境是人我。

  法我執的境是法我,即認為人我之外的一切有為法、無為法有獨立的自性,這所認為的一個個無情的「我」,則叫做「法我」。

  我,即是自性、自體,或實體、實法。將「我」擬人化來說,滿屋子的東西,桌子、椅子、電腦、水瓶、杯子、架子、花盆等等,認為它們一個個都有自體,都是「我」(此處指法我)。

  「因此,所破補特伽羅及瓶等諸法,以自性成立或者諦實,稱為人我或法我。」從這段引文可知,補特伽羅(人)也好,瓶子等法也好,只要是以自性成立,就是二我。補特伽羅以自性成立,稱為人我;瓶子等諸法以自性成立,稱為法我。

  「諦實」和「自性成立」、「我」含義相同,意思是:人或者法不必依仗其他法,以自己的體性就能成立。實際上,人或者瓶子等法無一能以自己的體性成立,都必須依仗其他法而成立,所以都是虛假的,沒有一者諦實。

  此處的「諦實」是真實的意思,包括有、無、亦有亦無、非有非無四邊的真實。若只理解為實有(有邊的真實),則未免范圍過于狹窄。

  凡夫由于實執習氣特別深重,所以認為見聞覺知的一切都有自性。對此深入觀察會發現,我們內心攀緣的相非常微細,時時都處于這種錯亂中。說有,內心就會執著那是有;說無,又會執著那是無;說亦有亦無,說非有非無,又會生起相應的執著。像這樣,四邊都是「諦實」。這就偏離了法界中道義,所以要一概破盡。

(三)我所與法我的區別   先認清我執和我所執:

  如前所說,我執即緣自相續五蘊的現相而妄計為「我」的心。比如,內心執著這個美麗瀟灑的我、地位身份高貴的我、才能出眾的我、富有億萬的我、穿著高檔有品位的我,或者難看的我、貧窮的我、低人一等的我等等,這些心念都是我執。

  修行人同樣有種種自我:夜不倒單的我,精通三藏的我,能說會道的我,持戒精嚴的我,禪定功夫深厚的我等等。凡夫不論何時何處都是「我」字當頭,心心念念都在執我。

  我所執,即內心執著是「我的」。我所執的境是我所。比如,認為我的財富、我的地位、我的名譽、我的愛人等的心,是我所執;所認為的「我的地位」等,是我所。

  扎雅阿楞達在《入中論釋》中解釋:「次念云:此是我所。謂除我執境外,貪著余一切事。」除開我執之境,對此外的任何一種事物貪著,心里想:這是我所有的房屋等,即是我所。

  內心想「這是我的」,這樣的心叫做我所執。比如,有人霸占自己三尺地盤,會馬上說:「這是我的地盤,你為什麼侵占?」假如自己有輛車,別人用小刀在車上劃了條橫線,又會說:「我的車子,你怎麼能劃?」這些都是我所執的心態。

  「謂除我執境外,貪著余一切事。」譬如大海,其中的一個泡沫比喻我執的境——我,其余的無量水泡比喻法。在執著有「我」的基礎上,把這些法聯系在「我」上,計執為我所有。「余一切事」指我執之境——我以外的一切法,這些法都可以成為我所執的境——我所。

  這樣,我所便可以歸攝為兩類:一、自相續五蘊的部分,如我的手、我的腳、我的眼睛、我的思想、我的感覺等;二、自相續五蘊以外的補特伽羅(人)或法,如我的家人、我的道友、我的房子、我的衣服、我的祖國、我的宗派等。

  總之,排除我執的境,對此外的任何人事物生起執著為「我所有」的心,都是我所執。

  問:前面說,人我執的境是我,法我執的境是除「我」以外的一切法,而此處又說我所執的境也是除我以外的一切法,二者如何區分呢?

  我所執之境與法我的差別:譬如一個茶杯,執著是屬于我的茶杯,這是在「人我」觀念下引生的我所執;執著是自性有的茶杯,這是在「法我」觀念下引生的法我執。因此,我所執的境是我所,法我執的境是法我,「我所」應歸在「人我」中。

  對于同一個茶杯,會生起兩種不同的執著狀態。一種是心里認為「那是個茶杯」,執著茶杯實有,這是法我執,執著的境是法我。另一種是跟「我」聯系在一起,執著「這是我的茶杯」,這是我所執,執著的境是我所。

  又如,櫥窗里的衣服,還沒有購買時,只是認為「真實有那件衣服」,這樣的心叫法我執。執著的境——實有的這件衣服,是法我。等到付款買下衣服,馬上生起「這是我的衣服」的心,這是我所執。執著的境——我的這件衣服,是我所。

  總之,對任何一個現相,只是執著「這是實法」的心,是法我執,它的境叫做法我;執著「這是我的」這樣的心,是我所執,它的境即是我所。我所歸在人我當中。

  以上講解了所破歸攝為二我。

二、所破攝于四邊   四邊:有邊、無邊、雙亦邊(亦有亦無邊)、雙非邊(非有非無邊)。

  無量無邊的戲論,攝盡在四邊當中。不論我們如何言說、思維,決定都落于四邊中。因此,如果能破除四邊,就會明白萬法本來不住一切邊,離一切戲論。

  所謂的「邊」是指落在有、無、來、去、一、多等的一邊上。總的可以歸納為四邊:說有,就認為一定是有(有邊);說無,就認為一定是無(無邊);或者,認為既是有又是無(雙亦邊);或者,認為既不是有也不是無(雙非邊)。總認為一定有一種實法。其實四邊本來無有,都是凡夫妄計出來的。輪迴、涅槃所攝的一切法本來離戲。

  學習中觀,須重新認識世間的真相。自己心里怎麼想,口中如何說,通通是錯誤的。法性完全超越了世間的觀念。

  所破為:人我——有邊;法我——有邊、無邊、雙亦邊、雙非邊。

  二我和四邊都是對所破的歸攝,只是開闔有所不同。

  人我是有邊;人我以外的有邊以及無邊、雙亦邊、雙非邊,都屬于法我。

  勝義理的所破都無余歸攝在四邊中。

  由于所破攝為二我,而二我開立為四邊,所以所破都無余歸攝在四邊中。

  或者只要有思維、言說,就決定落在四邊中,因此勝義理的所破攝于四邊中。分別心緣任何事物,認為「有」,就著在有邊上;認為「沒有」,又著在無邊上;「既是有又是無」,又著在雙亦邊上;「既不是有也不是無,不可思議」,又著在雙非邊上。

  愚笨的分別心總是攀緣,就像狗一定會撲扔來的石頭。但是離四邊的法性怎麼能攀緣到呢?因此,所謂的攀緣都只是內心妄動而已。

  全知麥彭仁波切在《開顯真如論》中說:「所謂『無有彼事者』,即能了知無有名言的任何戲論,因為對于破立的名言,在這四者中含攝了安立一切破立的名言之相。」

  雖然遮破和建立的名言很多,但是在有、無、雙亦、雙非四邊中含攝了安立一切破立的名言之相。不論遮破什麼,建立什麼,一定落在這四邊中。既然四邊中含攝了一切破立的名言,那麼只要破除四邊,就會知道無有一切戲論。

  以上解釋了「所破攝為二我」和「所破攝于四邊」。那麼,二我、四邊到底是什麼呢?這就須要作一個直接的指示,點明所謂的二我、四邊就是凡夫心識前的顯現。

  這一點特別重要,下面具體解釋。

三、認定所破為顯現   上述所破的人我與法我,究竟是指什麼呢?直接說,就是眾生迷亂識前如是顯現的人與瓶等。

  「迷亂識前」很關鍵,簡別並非無分別智前。「如是」就是按照這樣,即:這樣顯現的人、法的相,就是所謂的二我。比如,自己的迷亂識前,一個個有情的顯現,是人我;房子、牆壁、手、腳等一個個法的顯現,是法我。

  迷亂識前顯現的相,是否能得到呢?如果是按心識前顯現的那樣真實存在,那麼迷亂識的所見就成了實相,應成凡夫都是聖者。實際上,凡夫是迷亂者、夢中人,而不是朗然大覺的聖者。因此,迷亂識前顯現的相,山河大地、男女老少等,無一真實,全是虛妄。因而這一切顯現都是勝義理的所破。

  例如,在自己心前顯現的房間,是否可得呢?以離一多因等分析,根本得不到房屋。這只不過是自己的妄識現了房間的相而已,所現的相即是法我。

  又如,心前顯現張三這個人,認為真有一個張三,但是以中觀正理審察的時候,會醒悟到:並沒有張三。所現的張三即是法我。

  聖者阿羅漢在定中不見任何粗大的法,只顯現一個個的剎那和微塵,這也是法我。

  總之,人我和法我就是眾生迷亂識前的顯現,因此所破唯一是顯現。

  譬如夢見青山巍巍,山間有人。夢心前顯現的山、人,比喻迷亂識前顯現的人、法,即人我和法我;夢中的山、人了不可得,比喻顯現在真實中不可得,顯現即是所破。

  上述所破的人我與法我,究竟是指什麼呢?直接說,就是眾生迷亂識前如是顯現的人與瓶等。在尚未通達空性的眾生識前,所謂的「真實有」也只是這些而已,不必再去尋覓一種其它的法。所謂的「實執」,也只是認為這是我、那是瓶的念頭而已。所以,對于所破和攀緣[2]所破的執著,沒有什麼確定不了的。

  追根究底地問:所破的人我和法我究竟是指什麼呢?凡夫眾生的心識是迷亂識。迷亂識前如是顯現的人(補特伽羅),叫做人我;迷亂識前如是顯現的瓶子等法,叫做法我。在未通達空性的眾生心識前,認為真實有,也只不過是這些而已。

  所謂的實執,就只是「這是我」、「那是瓶子」等的念頭。直接地說,念頭即是執著。

  比如,一向執持這就是我,雖然我的相貌、身份等在不斷改變,但始終認為有一個常住不變的我。

  又如,聽法時點頭稱是「確實沒有人、沒有法」,但出門後,見到什麼都認為是真實的。見到人,是真實的人;見到房子、車子,是真實的房子、車子……東逛西走,很快就迷失了,根本不知心前的一切全是假相。

  執著定中放光的境界,或執著現身的佛菩薩等,都是實執。小乘認為真實中有微塵和剎那,唯識師認為有依他起識,也都落在微細的實執中。

  念頭一起,就決定在執著這是我、那是瓶等,此即是實執,不必在其他地方尋找。修道要減戲論執著,直至永盡,內心空空淨淨、一塵不染。如果依然妄增戲論執著,真性會永遠被埋沒。而減戲論執著須依無二慧,故說無二慧是解脫的根本。

  所以,所破和攀緣所破的執著,就是指自心前顯現的妄相和對這些相的妄執,沒有什麼確定不了的。你的心如是顯現的男女、山河等相,即是所破;在這些相上攀緣、執著的念頭,即是攀緣所破的執著。

  凡夫未修習中觀時,瓶子等如何顯現,即是二我;對其如何執著,即是二我執。因此,所謂的「瓶等真實有」,也只是當下鼓腹、盛水的瓦瓶等,不必要在這之外尋覓一種其它的所破。

  凡夫在學習中觀之前,心前瓶子、柱子等怎麼顯現,就是法我;有情怎麼顯現,就是人我。對于人和法怎樣執著,即是二我執。

  因此,認為「瓶子等真實有」,也只是指當下自心前顯現的鼓腹、盛水的瓦瓶等。若針對瓶子以離一多因等分析,最後會明白瓶子的相真實中無有。這就破掉了瓶子這個法我。因此,不必在瓶子外尋找什麼東西來空,只需對當下怎麼現的這個瓶子作觀察。觀察到現而無有,就破了這個顯現,證實了它是空性。

  舉例來說,顯現的電腦就是所破,不必迴避。針對電腦,以中觀正理分析,就會很快破除。之後心里會清醒地認識到這只是假相,緣假相起貪、起嗔,全是凡夫顛倒的心態。

  又如,貪愛某人,要破除的是所貪愛的這個人的顯現,因為自己的心只是對這個顯現起執著,而不是對之外的法起執著。現在直接破顯現:針對她的身體以離一多因分析,不見總體的身體;繼續分下去,連身體的支分乃至一個微塵都得不到。這樣破盡就知道正現的這個身體是空性,不必在這之外尋找所破。

  或者自己喜歡一塊瑞士表,運用中觀正理觀察是否真有這塊表。觀察到最後,發現根本沒有表,就會知道只是自己的心前現了一塊表的假相,實際上得不到,和夢里現的表一樣。如是了知正現的表是空性,就會放下對它的實執。

  心前種種顯現,即是二我。直接破除了顯現,緣顯現的執著也就立不起來。

  總結:

  中觀的所破分為理所破和道所破。道所破歸攝為二障、二我執、虛妄分別;理所破歸攝為二我、四邊、顯現。道所破和理所破的三種歸攝方式其實是指同一件事,只是開闔不同。理所破是道所破的境。

  其中,「所破認定為顯現」,是作直接的指示。所謂的人我和法我即是指迷亂識前如是顯現的補特伽羅(人)和瓶子、柱子等的法。必須是「迷亂識」,因為迷亂識前顯現的相並非真實,都是無而現。所以說現相不同于實相。

  既然顯現的相不是實相,那是什麼呢?只是自己心里執著的人我和法我。換句話說,未證悟空性時,迷亂識前一有現相,不必刻意就已經在執著這是什麼人、那是什麼法了。

  如此,則迷亂識前顯現的佛也是法我。因為這是迷亂識前現的假相,而不是實相本身。只有破除它是實有,才會明白當下現的相完全是空性,如影像般。

  迷亂識前如是顯現的如來藏,也要破。如是顯現的種種功德,如是顯現的我相、人相、眾生相、壽者相,如是顯現的輪迴法、涅槃法……統統要破。所以這里一概破盡,不保留任何相。

  為什麼要一概破盡呢?因為迷亂識前就是這麼顯現的,破盡才能悟入空性,如果不破就不能趣入。本來從色法到一切智智之間都是空性的,但是在自心前卻如是顯現色法乃至一切智智,比如你認為是這樣一個天堂、地獄,這樣一個眾生、佛陀,這都是自心的妄相。只是自己認為是這樣,所以都成了法我。為什麼如來藏、涅槃、佛也要破呢?因為迷亂心前一有顯現,就起執著,連如來藏等大無為法,都成了妄識的所取境,所以要破除。如果內心沒有迷亂,此即名佛,即名涅槃,有什麼可破的呢?本來如是。

  因此,《金剛經》說:「若以色見我,以音聲求我,是人行邪道,不能見如來。」妄識在執取、耽著時,必定落在二取當中,其所取的相當然不是真正的佛,因為如來法身要離分別而見,不可妄執。如果你的心單純,道理也很簡單:萬法歸攝在識上,當下唯識無它,識生起的時候有見、相二分。在不通達空性的眾生的迷亂識前,只是現這麼一個相,再也沒有其他的了,到哪里去尋找呢?

  比如,現在大家都有心識,心前現這樣的相:有說話的聲音,有各種各樣的人、電腦、桌子、椅子等。在這里所謂的真實有,也就這麼點東西。我們的迷亂識前無論顯現什麼樣的現相都是法我,因為我們都還在夢中。看一個家,看一個城市,看所有的這一切,都認為這是真實有的,從來沒有對這一切作過審察、遮破。

  所謂的實執就是指心里認為這是我、那是瓶子等的念頭。我、瓶子等,是境,這個境就是二我;認為這是我、瓶子等的念頭,是執著。所以對所破和攀緣所破的執著,沒有什麼確定不了的。

  總之,認定所破:迷亂識前的顯現是理所破,執著顯現為實法的心是道所破,此二都不離當下的心,沒有什麼確定不了的。

離一多因   並非觀察因和果,而是觀察諸法自體的正理。

  比如以離一多因分析一個碗,不是對它的因或果作觀察,而是對當下顯現的碗的體性作觀察。

  出處:在《楞伽經》《中觀莊嚴論》《入中論》《入般若波羅蜜多論》中都運用了這一正理。如《楞伽經》云:「大慧!直至微塵之間觀察,亦不得實有,以無有故。聖者智慧之外,顛倒有牛角,不應妄執為有。」又云:「大慧!如是兔角者,是由觀待牛角。牛角析為微塵,諸塵繼續分析,則無有極微的自相,彼觀待何者而成無有。」

  《楞伽經》中佛說:大慧,這個碗你一直觀察到微塵,也得不到絲毫實法。為何得不到呢?因為本來沒有。如果它有,為什麼得不到呢?從粗觀察到細,什麼也得不到。因為實相中本來沒有它。聖者的智慧沒見到牛角,而在聖智之外,凡夫的心識顛倒地認為真的有牛角。這只是凡夫心識的錯亂。真實中並沒有牛角。

  一般人認為牛角存在,兔角不存在。真實有的牛角,是這樣的形狀、硬度、顏色等。觀待牛角,兔角只是一個假名而已,並沒有兔角這個東西。其實在真實中,牛角同樣是沒有的。牛角分析到極微,會發現根本沒有牛角,所以不是觀待有的牛角而安立無的兔角,實相中牛角跟兔角一樣一無所有。

  《中觀莊嚴論頌》云:「自他所說法,此等真實中,離一及多故,無性如影像。」

  「自他所說法」,指佛教和外道所說的種種法。比如外道說有神我、有微塵、有自在天、有四大種等。內道實事宗說有微塵、有剎那、有依他起識等等。他們所說的這些事物,在真實中是無自性的。理由:以理觀察時,任何一、多都不成立的緣故。

  一個法若有自性,則要麼是一體(實一),要麼是多體(實多),必須承許其一。但是觀察時得不到一和多,所以無自性。

  比如,如果承認碗是真實的法,那麼或者是一體,或者是多體。但是,以理觀察時,一成立不了,多也成立不了,所以碗不是真實有的。

  釋詞:何謂「一、多」?若諸法有實體,則僅有一體和多體兩種情況,破除諸法一體或多體的正理,稱為「離一多因」。

  比如這里有人嗎?假如有人,一定屬于男、女、黃門這三類中的一種。如果不成立是男、女或黃門,那就沒有人。同樣的道理,諸法有實體嗎?假如有實體,那決定要麼是一體,要麼是多體。但以理觀察,一得不到,多也得不到,所以只是假相,不是實法。

  以執為實有的一件毛衣為例來說明:

  在不以勝義理觀察的情況下,所謂毛衣能起到遮體、保暖等的作用,是現量顯現的有事自相,但是以勝義理審察,則連極微塵許也不可得。具體而言,將毛衣分解後,只見到一根根毛線,毛衣消失無跡;再分解毛線,除了一大堆的毛塵,也找不到毛線的蹤跡;對毛塵繼續分析至最細量的極微,再將極微分析而消盡,成了只有一個虛空。

  現在,我們重新審察世間中的一切現相。以毛衣為例,一般人都這樣想:怎麼能說毛衣沒有呢?毛衣明明穿在我身上。它是純羊毛、還是百分之八十的羊毛,是緊身的、還是寬身的,是保暖的、還是不保暖的,是什麼顏色、款式等,諸如此類的相狀、作用都是有的。所以確實有一件真實的毛衣。我是以眼識現量見到,以身識現量觸到的。但是一作觀察只會讓你徹底失望,因為一個微塵也得不到。

  具體來說,把毛衣分解之後,只剩下一根根毛線,毛衣消失無跡;再分解毛線,除了一大堆毛塵,也找不到毛線的蹤跡;對于毛塵繼續分析到最小的微塵——極微,再把極微分析而消盡,成了只有一個虛空。這就說明,根本不能以凡夫心識前如是顯現而成立實有,因為顯現的只是一個假相。

  比如一件毛衣分解成五百根毛線,看到只有這五百根毛線時,毛衣的相就消失了。那麼這一根根毛線是不是實有的呢?每一根毛線又是由很多根絲組成,再把毛線分成一根根絲,見到只有一根根絲的時候,毛線的相也不見了。所以毛線只是假相,本來沒有毛線。一般人會以錯覺認為真的有一根渾然一體、沒有間隙的絲。但是在顯微鏡下觀察,只見到一堆零零散散的毛塵。此時,所謂的絲當下也不見了。這證明絲還是假相,根本沒有絲。像這樣只要可分,就不是實體。

  如此,分至後後階段,前前的法都不可得,就在當處彼將消失而不顯現,如同分析幻化的城市。器情萬法無不如此,若對形形色色的世間,觀察再觀察,一切都成了如芭蕉般絲毫無實;分析內在的諸識聚,心王、心所,即此等從所緣上分析,也變成多類,最終得不到絲毫實有分。由此將了知萬法皆空的真諦。

  只要去分,分到後後階段,就知道前前階段的法只是假相,實際得不到。「就在當處」,比如將一個輪胎分成很多部分時,總體輪胎的相當下就沒有了。所以,就在當處它將消失。

  「如同分析幻化的城市」,比如我們恍惚之間進入了一座幻化的城市,這里有一座一百多層、高聳入云的帝國大廈,很透亮的,有很多的男男女女,下面的街道上車水馬龍。這座幻化的城市有這樣的特點:不觀察時似乎實有,真正審察的時候,什麼都得不到。比如旁邊是玻璃窗,不去觸它的時候,好像真實存在,可是手指一觸過去,什麼都碰不到,這叫做幻化的城市。

  其實,現實中的城市就是幻化的城市。但是我們的實執習氣太重,表現出的作用非常強大,所以處處都感覺非常真實。如果我們身在大都市,有林林總總無量無數的顯現。不必怕,運用離一多因都能一概破盡。人來了破人,車來了破車,看到商廈就破商廈,全部破光。破到最後會發現,確實是一個幻化的城市。這才知道眼前是一個虛幻不實的世界。

  我們有必要對世界重新作審察,一審察就會發現得不到任何東西,只是如幻化的城市一般。《辨法法性論》中說,輪迴法都是無而顯現。如果是有而現,凡夫的心識就成了見勝義的正量,那應成凡夫不必費任何功力,就自然成就。如果是本無而不現或有而不現呢?也不對,因為沒有任何現相,就無法安立輪迴,無法成立起執、造業和感苦。正確的認識是「無而現」,所以叫做「虛妄」。這就是世間法的本來面目。

  舉例來說,假如面前出現了一個凶神惡煞,開始觀察:從他的頭一直分到腳,發現根本沒有一體的凶神。那有沒有一體的器官呢?再更細地分解,比如把心臟分成很多部分,只看到心房、心室,里面有很多血管、肌肉、黏膜等,此時總體心臟的相就不見了。再深入地分解,只見到無數個細胞懸浮在虛空中,其他粗大的相蕩然無存,不但心臟沒影子,連血管、肌肉等也沒影子了!所以凶神惡煞只是一個假相而已。

  器情萬法都是如此。對世間形形色色的法,只要不斷地觀察,一切都成了如芭蕉一樣得不到絲毫實法。南方有一種芭蕉樹,看起來很臃腫、結實。人們看到時都認為里面一定有東西,但是把芭蕉葉子一片一片地剝開,里面什麼都沒有。同樣,對此廣大遼闊的世界,凡夫都認為是實實在在有的,實際上若把這廣大的世界一層一層地分解,大到分一個地球,分一個星系,分十方世界;小到分一個家,分一間房,分一個碗,最終都得不到絲毫實法!

  以上是分析外在的色法,下面分析內在的心法。

  分析內在的眼耳鼻舌身意六識或心所,可以從時間、所緣境上分。若從時間上分,就會發現只是一個個前後不同的心,就像林蔭道上從前到後排列的一棵棵樹那樣,這些體性不同的法不會成為一體,所以只是對很多個剎那識的積聚安立心王、心所總體的假名。按照這樣愈分愈細,最終分到無分剎那時仍然無法成立,這樣就將內在心法徹底抉擇成空性了。由此會了知萬法都是空性。

  破諸法實有一體、多體的步驟:

  在破一和破多當中,先破一,再破多。由于「多」是由「一」組成,離「一」則無「多」,因此只需破「一」。

  破「一」時,先破粗,再破細。粗的色心二法,從方位和時間上分解,若可分,則不是一體;若不可分,則到了無分的微塵和剎那的層面。因此,重點是破除勝義中實有無分微塵和剎那。

  作觀察時要按照這樣的次序進行,首先破「一」,破除了「一」、「多」就立不住腳。因為「多」是由「一」組成的,連「一」都沒有,哪來的「多」呢?比如草坪里有千千萬萬根草,因為連一根草都沒有,而多根又是由一根組成的,因此就說:什麼草都沒有。所以,重點是破「一」,而且須從粗到細地破除,粗大的「一」都確信不存在,最後就落到無分微塵和無分剎那上。如果破除了無分微塵和無分剎那,那就必須承許萬法無自性。

  破「一」時有一句口訣:「實一則無分,有分則非一。」一個事物只要分成多個部分,當見到一個個分散的部分時,這個事物總體的假相當下就消失,可見只是一個錯覺。因此可以斷定,任何實法都決定是以不可分的狀態存在,所以只需要觀察無分的微塵和剎那是否實有,如果破除了這二者,那就抉擇出沒有任何實法,一切顯現都是空性。

  下面破除無分微塵和無分剎那(簡稱「極微」和「剎那」)實有。

  在破無分微塵之前,須了解兩點:一、凡是粗顯的物體都決定有方位上的部分(簡稱「方分」);二、物體彼此之間的相對是由緣起決定,絲毫不雜亂。

  第一點、凡是粗顯的物體都決定有方位上的部分。

  我們眼前呈現的這個世界里大大小小的事物,每一個上面都有各個方位的部分。只有這些部分互相配合,才能合成三角形、長方形等的形狀。如果它上面沒有各個方位上的部分,那是絕不可能有什麼形狀的。

  比如,你能想象出一只沒有任何左、右、內、外等部分的手嗎?由于有各方位的部分、差別,才出現總體的一只手。如果沒有任何部分,絕不可能現出一只手的形象。再觀察五根手指,也是各自不同,有各個方位上的顯現。繼續觀察一根手指、一節手指,亦復如是。

  所以凡是眼識前顯現的事物都一定有方位上的部分。比如一間房子,因為有方分,才能固定地前邊開門,右邊開窗等,秩序絲毫不亂。無論多少高樓、多少房間、多少角落,都有各自所處的方位,各自又有上下、左右等方位上的部分,如此才形成了空間上無紊亂的秩序、差別和規則。

  我們的身體也是各部分無紊亂地安住在自己的位置上,這也是個小世界,內、外、上、下等空間上的規則井然有序。比如頭在上、腳在下、皮在外、肉在里、五臟在內部,心、肝、脾、胃等也各就各位。單是一張臉,上面長的五官都各有方位。如果沒有左眼和右眼的區別,怎麼安立兩只眼睛呢?沒有上額、兩眼、鼻子、嘴巴、下巴等各住各位共同合成,又怎麼安立臉部?臉部無非是上面兩只眼睛,中間一個鼻子,下面一個口等組成,各在各的位置上。如果沒有這些方位上的部分,那就無法組成一張臉。因為如果承許這張臉是無分的一,那麼所有的差別相都頓時消失,只有一個單獨的「一」,分不出上、下、左、右等,兩眼、鼻子、下巴、臉頰等全部合在一起。這樣無面目的「一」,什麼形狀也看不到,那就等于沒有。

  因此,凡是世間能見到的一切法,無論是人、是動物、是山河大地等,決定都有各方位的部分,否則就不會有顯現。如果承許萬物上沒有方分,就等于承許眼識前沒有任何顯現,頓時成為漆黑無形的世界。所以凡是顯現在眼識前的色法,都一定有各方位的部分。

  第二點、物體彼此之間的相對是由緣起決定,絲毫不雜亂。

  比如現在,我是以臉這個面對著前方,以後腦這個面對著後方。我能不能做到臉既對著前方,又對著後方呢?顯然不能。我轉過臉來對著左邊時,能不能又對著右邊呢?也不可能。或者我斜過來四十五度對著東北方,能不能同時又對著西北方呢?同樣不能。

  這里要觀察到:空間上由緣起形成的彼此相對絲毫不會紊亂,比如我的臉和前方構成緣起,這時就成了臉這一面對著前方;我的後腦和後方構成緣起,又成了後腦這一面對著後方,其它左、右等也是如此。這樣的相對不會錯亂。也就是說,正對著東方不會成為又對著西方。反證:如果一個面正對著東方,又成為對著西方,那應成對著一切方,導致一切方都成了東方;進一步,沒有了其它方,東方也不能獨立存在,所以東方也要消失,成了沒有方;更進一步,若沒有方,中間的也無法獨自成立,由此成了空無。

  懂得以上兩點,破無分微塵就很容易。以下正式破無分微塵:

  我們對這個世界分析之後,會認為這個世界是由無分微塵組成的。這樣真實中只有無數個無分微塵安住在虛空里。這些無分微塵各有其所在的方位。比如一張紙,有四個角、中間等各方位的部分,因此就可以在各個方位上取到極微。比如在西邊的角上分解,分出的極微當然是住在西邊,又在其他方位取極微,就有住在東邊、南邊、北邊和中間的極微共五個極微取出來了。

  中間的極微對著西邊的面,能不能同時又對著東邊、北邊或者南邊呢?不可能!

  現在出現了無法解決的矛盾:一方面要承許中間是無分微塵,另一方面又要承許它有分別對著東南西北四個極微的四個面。這四個面是一個,還是多個?如果是一個,就必須承許東南西北是同一個方向,但這無法成立。如果是多個,那就可分,和無分的承許相違。

  這樣一觀察,就會發現根本沒有實有的色法,任何物質都只是假相而已。否則就會面臨無法解決的矛盾:一方面要承認由不可分(無方分)的極微組成物質世界;另一方面又不能違背現量前有東南西北等方位,要承許中間的極微有對著不同方位極微的不同的面,也就成了可分。

  總結:一、以宏觀上物質有不同的方位和方分,推出有處在不同方位的極微;二、如果是有實體的物質存在,必定沒有任何方分。這樣匯集在一起,就成了自許相違。這就證明一切色法都是空性,而不是實有。凡是承許實有的宗派,都會面臨無法克服的困難,所以都不能成立。

一、破無分微塵實有   在一個無分微塵的東、西、南、北、上、下六方,各放置一個無分微塵,若中塵與六塵相對,則中塵可以分成六個面,而成為有分;若不相對,則成為一體,而無法堆成粗大的色法。如此可斷定無分微塵為空性。如《唯識二十頌》云:「極微與六合,一應成六分,若與六同處,聚應如極微。」

  現在不必考慮粗法,直接落在無分微塵上觀察。這個物質世界在自己面前只是無數個無分微塵,這些無分微塵一個個安住在各自的位置上,這樣只要在中間取一個極微,然後在東、西、南、北、上、下六方各取一個極微,對著中間的極微,就構成了矛盾。

  中間這個塵跟六方的六個塵,要麼相對,要麼不相對。如果相對,中塵就有分別對著東、西、南、北、上、下六方塵的六個面。這時,能否承許對著東邊的面等于對著西邊的面呢?比如伸出左手,掌心向上,不能承許這只手對著上方的面就是對著下方的面。如果承許是一個,這樣同一個面既對著上方又對著下方,顯然不成立;或者應成上方等于下方。同樣,如果對著東方的面等于對著西方的面,那麼這二個面就成了同一個面,應當既對著東方又對著西方,顯然不成立。或者須承許同一個面所對的西方就是所對的東方,這也不成立。所以只能承許這兩個面不同。因此,須承許中塵對六塵的六面各不相同。這樣中塵就可以分成六個部分,和無分的承許相違。

  如果有人說:中塵跟六方的六塵,根本不相對。那就這樣觀察,空間里只要有兩個物體,即成相對;單一物體,則沒有相對。比如我住在一間房子里,「我」以外其他任何東西都和我相對,只有我跟自己不相對。所以,如果承許六塵跟中塵不相對,那就成為一體,所有的微塵都應當處在中塵的位置,融成一個極微,而不可能超過一個極微的量。這樣浩瀚太空里的無數天體就縮小成一個極微,此外沒有任何法。

  如前所說,分析粗大的世界,會發現宏觀物體彼此之間都是相對的。由于宏觀上彼此相對,分到微觀上的極微也彼此相對。這樣只要在各個方位上各取一個極微,它們彼此相對就不是無分,而不相對又成了全世界只有一個極微。

  比如房間里十幾個人,彼此之間都是相對的,這是由空間上的緣起而自然顯現的。如果根本沒有相對,那就成了只有一個人,這當然不可能。同樣,中塵面對無數的極微,它們跟中塵是否相對?如果承許相對,則中塵和不同方位極微對著的面就不同,由此就成了可分。如果不相對,那就成了全世界只有一個極微,而沒有任何其他的法。

  總之,在一個無分微塵的上、下、左、右、前、後六方各取一個極微,如果中塵與六塵相對,它就可以分成六個面,而成為有分;如果不相對,那就融成了一個極微,而無法堆成粗大的物體。這樣就以理破除了無分微塵。

  當我們由分解而見到粗法只是多個支分的積聚時,總體的假相就會消失。因此證明可分的法都不是實法,而只是假相。最後就落在觀察無分的微塵上,這也以理推出不成立。因而得出結論:一切從粗到細的色法都是空性,而無實法。

二、破無分剎那實有   觀察相鄰的兩剎那的關系:

  (一)兩剎那接觸

  若二者只是部分接觸,則在一個剎那上具有接觸和不接觸的兩部分,應成有分。若全分接觸,則兩剎那融合為一,無法形成心識相續。

  (二)兩剎那不接觸

  取一個剎那,它和前一剎那不接觸,中間有空白段;和後一剎那不接觸,中間也有空白段。觀察前一空白段的末位和後一空白段的初位,若兩者接觸,中間的剎那應成空白;若不接觸,兩者成為不同的兩分,如此,中間的剎那和前者接觸的部分,必定不同于它和後者接觸的部分,應成可分。

  因此,不成立無分剎那。

  我們拿把剪刀來剪時間,一個世紀是一百年,按照第一年、第二年、第三年……一年一年剪開來,完全是各自不同的法。一年十二個月,也一月一月剪開來,是前前後後不同的十二個法。一月三十天,又一天一天剪開來,是前前後後不同的三十個法。一天二十四小時,再一小時、一小時剪開來,是前前後後不同的二十四個法。像這樣不斷地剪下去,最後就成了前前後後有序排列的無數個不同的剎那。

  有人說:在我的現量前,過去就是未來。破斥:不能說過去是未來,或未來是現在、現在是過去,如果說現在是過去,為什麼你不變成嬰兒?時間有一個箭頭,從過去到現在、到未來,在我們的心前就是如此,不能錯亂。

  像這樣,逐漸去剪,只要能剪開就不是實體。如果是實體,會有什麼妨難呢?如果承許一天是實體,則須承許:晨光初露時,已經日落西山了,因為是一體;十二點鍾吃午飯時,早飯和晚飯也都吃完了,因為是一體;心臟在跳第一千次時,就等于跳第一次時,因為是一體。這樣,時間上的秩序就亂了!一切世俗事件的次序就全亂了!所以,一天不能承許為一體。

  同樣,一小時也不能承許為一體。如果一小時是一體,那麼剛上課時就已經下課了,因為是一體的緣故,上課即是下課,但這誰也不會承認。

  上課的這一小時是可分的,課堂里法師一直在說法,每分鍾說的話必定不同。如果是一體,那法師所說的都成一樣了,甚至連嘴巴都張不開。因為嘴巴張一下就已經不同于前面而不是一體了。如果承許一體,就不會有動作,也就成了植物人。

  所以可以不斷地分時間,分到最終,只剩無分剎那,這時要觀察:有沒有實有的無分剎那?

  有人說:無分剎那是真實中存在的法,以多個無分剎那組成長長短短的虛妄時間。無分剎那的數量多,組成長時間;無分剎那的數量少,形成短時間。

  對方認為,就像屋簷的水一滴滴地往下流,一個個的剎那密密麻麻地排下去,就組成了一段段的時間。如果破除了無分剎那,就沒有任何實有的時間。

  下面再來觀察相鄰的兩個剎那,所謂的相鄰只有接觸和不接觸二種方式。

  首先觀察兩剎那接觸:要麼是部分接觸,要麼是全分接觸。所謂部分接觸,比如合掌時正面接觸,背面不接觸,這叫部分接觸。假如只是部分接觸,那在一個剎那上就有接觸的部分和不接觸的部分,這樣就可分為二分,和承許是無分的剎那相違。如果是全分接觸,那兩個剎那融成了一個,不可能跑出來一點。這樣就沒有相鄰,因此所有的剎那都融成一個剎那。因為如果不融成一個,就決定有相鄰。就像有很多人坐在同一排就有相鄰;如果沒有相鄰,那決定只有一個人。

  以上總的以理遮破了相鄰的兩個剎那的接觸。

  對方說:那相鄰的剎那應當是不接觸的。破斥:以三個相鄰的剎那為例來作觀察。不接觸的意思就是兩個剎那中間有間隔,即空白段,這樣就有兩個空白段。觀察左邊空白段的右端點和右邊空白段的左端點。此二端點是一個,還是兩個?如果是一個,那這兩個端點之間就成了空白,不能承許中間有一個實有的剎那。如果不是一個,而是不同的兩個,這樣,中間這個剎那跟這兩個端點接觸的點必定是不同的兩個點,也就成了可分。這樣就破除了無分剎那實有。

  另外,還有兩種破斥方法。

  方法一(破兩剎那不接觸):凡是有心識都叫做有情,凡是無心識都叫做無情。第一剎那是有情,中間空白變成無情,第二剎那又變成有情,之後又變成無情……這樣就成了有情可以變成無情,無情可以變成有情,也就要承許有情可以變成石頭,石頭可以生出心識等等,這無法成立。

  方法二:如果前一剎那實有不滅,則決定不可能生起後後的剎那,所以必然是前一剎那滅了,後後的剎那才起來。這樣,勝義中剎那既是實有,又有滅,自相矛盾,無法成立。

  以上抉擇了極微和剎那都是空性,由此,一切色心二法從粗大至極微、剎那之間,本來遠離一、多,空無自性。《如意寶藏論釋》云:「此顯現(有法)有事無事何者亦不成立,遠離一體、多體之故,猶如水月。」

  以上抉擇了極微和剎那都是空性,斷定了色法和心法從粗大到極微、剎那之間,都沒有實有的一體。既然沒有一體,也就沒有多體,因為多體是由一體組成。就像如果得不到一個人,也就沒有很多人。

  以勝義理觀察時,確實可以說世界上沒有樓房,沒有人,沒有車,沒有米飯,沒有衣服……既然沒有一,也就沒有多,當體遠離一、多。所以本來遠離一、多,自性本空。

  《如意寶藏論釋》云:此顯現本來是何者亦不成立。意思是,總得要有個事物,才能說它是有或是無;現在沒有「它」,還說有、說無、說這、說那,完全是廢話,叫做戲論。比如有一件毛衣,可以說毛衣多長、多寬、是什麼毛、什麼質地,毛衣被損壞了,可以燒掉了等等。但對于龜毛就沒有什麼可談的了。

  這些顯現本來不成立,有事、無事亦不成立,所以是遠離四邊。原來我們認為一切法都是實有。現在通過觀察,反過來斷定正顯現的這些法就根本無有。所以說,此顯現有事、無事何者也不成立,遠離一體、多體,猶如水月。

  一體得不到,多體也得不到,那到底是個什麼呢?一個事物,要麼是一體,要麼是多體,只有這兩種存在方式,沒有第三種。如果一體不成立,多體也不成立,那就什麼都不成立。

  我們沒觀察的時候,糊里糊涂,想當然地認為是實有,毋庸置疑。實際上,恰恰是自己最深信不疑之處,完全不成立。如果已經直接破除了一體、多體,那這個世間還有什麼是真實的呢?

  當然,雖無一、多,然可假立一、多,但假立的法沒有任何自性。

  比如伸出拳頭,這是幾?是「一」,因為是一個拳頭;是「五」,因為有五根手指。怎麼說都可以,按照各支分的手指來說,這是「五」,針對五個手指的積聚又說成「一」。還可以說是「十五」,因為一個手指有三節,按指節來說,就是十五。如果再按細胞的數量來說,那又是「無數」。「一」是假立的一,「多」也是假立的多。既可以從「一」上根據它的差別分出五個、六個乃至無數個,又可以把多個的積聚假立為「一」。

  我們這個房間里有「幾」個?因為都是假立的,就可以任意說。可以說這是「一」,整個房間連同房里的人叫做「一」。也可以說是「二」,里面的有情是一份,無情是一份。又可以說是「三」,因為有前面、中間和後面。還可以說四、說五、說二十,乃至說無量,就看你怎麼安立。

  可以把多個法(或支分)的積聚及多個剎那的相續都安立成「一」,也可以對于「一」按照它的差別分成「多」,這叫做假立。如果是實有的一和多,那就不能改變,它不觀待其他而為「一」,不觀待其他而為「多」。其實,所謂的「一」和「多」都是觀待而有,全是假立,而不是實有。

  以上抉擇了色法和心法遠離一體、多體。諸法當中,還剩下不相應行法和無為法。其中,不相應行法,只是觀待色法和心法的分位而安立,既然色法和心法遠離一體、多體,觀待其分位安立的不相應行法,更不會有一體、多體;無為法只是對有為法的否認,除此之外別無自性。

  萬法可以歸類為色法、心法、不相應行法、無為法這幾種,後兩種法離色法和心法外並無獨立自體,所以主要須破前二:色法和心法。

  不相應行法是觀待色法和心法的分位安立的。它是事物上的分位,連事物本身都不成立,哪里有事物的分位獨自成立呢?比如一朵花有開放、安住、凋謝等不同的階段。如果這朵花本身沒有,怎麼會有它的階段存在呢?所以,不相應行法不成立。

  無為法只是對有為法的否認,因為它是觀待有為法而安立的,離開有為法不會獨自成立,所以沒有自性。

  由此,有為法、無為法都不成立實有一體。一體不成立,多體也就不成,諸法若有自性,決定只有一體、多體兩種方式。由于諸法遠離一體、多體的緣故,就了知諸法是空性,無有自體。補特伽羅(人)無有自體,叫做人無我;法無有自體,叫做法無我。

  只有認識到勝義中「一」和「多」都是空性,無有自體,才容易理解聖者不可思議的境界,根本不是凡夫實執的境界。凡夫的實執習氣很重,由此變現出來的事物也都看起來特別堅固,所以一不是多,多不是一。這樣堅固執著,在凡夫心識前就處處不能融通了。一不能融通多,多不能融通一,大不能融通小,小不能融通大,都是由實執習氣導致的。但是,到了地上菩薩的境界,這些都要變,出現的是超越世間的境界。比如一塵中有塵數剎,以常識看來,微塵是小、是一,佛剎是大、是無量,小不能包容大,一不能包含多。但是在佛菩薩的境界里,凡夫認為對的,其實都是錯的;認為有矛盾的,其實一點不矛盾;執為是正量的,其實百分之百是非量。

  凡夫執著諸法實有自性,自然一不是多,小不是大,長不是短,彼此矛盾。諸佛安住于無分別智的境界,萬法一味,現前了事事無礙法界,一多相即、延促同時、廣狹無礙。以大成就者不可思議的顯現可以證明這一點,比如,阿底峽尊者把身體融入泥像的模子中,米拉日巴曾經融入牛角,牛角並未變大,尊者的身體也未縮小。這些都是證悟空性的表現。須知,實相中本來無有一、多、大、小等自性,于一法不成的空性中可以無礙顯現一切。《中觀莊嚴論釋》中云:「萬法若有一成實,諸所知成永不見。萬法無一成實故,無邊所知了分明。」

  凡夫執著諸法有自性,認為有實有的一多、小大、長短等,為實執所拘,自然不能圓融。一不是多,小不是大,長不是短,彼此矛盾。其實,一、多、延、促、廣、狹等,本來無有,萬法是一味的真如。在證入事事無礙的法界時,隨拈一法都是真如。「一多相即」,一可以含容多,多可以攝入一。「延促同時」,一剎那即無量劫,無量劫即一剎那。所謂「十世古今不離當念,十方剎海不隔毫端」,這些就不是凡夫心所能測度了。

  以大成就者的示現也可以證明這一點。比如阿底峽尊者把身體融入造小泥像的模子中。以我們的想法,在尊者面前模子很小,尊者身體很大。他把身體硬擠進模子里,然後我們說:尊者您請當心!別鑽不出來。或者惡作劇般地在模子上安一把鎖,尊者就出不來了。不可能是這樣。實際上在阿底峽尊者面前,身體和泥像的模子平等是空性的。

  米拉日巴曾經融入牛角,牛角沒有變大,尊者的身體也沒有縮小。這根本不是我們所認為的,開始是很大的身體,慢慢縮小,縮到牛角里去了。這都是現證空性的表現。

  所以,須知實相中本來沒有一、多、大、小等的自性,在一法不成的空性中可以無礙地顯現一切。這些在登地之後就開始出現了,到了一地本事就大了,一剎那當中了知前後各一百劫,不動本處就能分身去一百個佛剎,一剎那中為一百個人說法。一地以上,功德地地增勝。

  為什麼說佛的境界最不可思議呢?比如佛是圓音說法,一個音聲里含有無量音聲海,而且以一個音聲說法,無量有情都隨類而得解,這是不可思議的境界。到了佛地已經登峰造極,在一法不成的空性中可以最極自在地顯現。

  因此,一年以十二個月分,一個月以三十天分,一天以二十四小時分,一小時以六十分鍾分,這樣分析下去,最終將到達不可再分的最短剎那,稱之為無分剎那。此即是時間的邊際,構成時間的基元。

  一年以十二個月來分,一個月以三十天來分,一天以二十四個小時來分,一小時以六十分鍾分,這樣分下去,最終會到達不可再分的時間終極狀態,稱它為無分剎那。這就是時間的邊際,構成時間的基元。

  名言中分析到最終的究竟量就到此為止,不能再分下去了,一過去你就會失望。分到無分的微塵、無分的剎那為止。

  對于無分剎那,不分析,僅僅安住時間的最短邊際;再分析,就成為虛空,得不到任何事物。因此,凡是承認時間方面的安立,到無分剎那為止,就不能繼續再分,一經分析,就像盜賊步入米拉日巴的山洞那樣,除了失望之外,不會有任何所得。如果想進一步探求,這無分剎那一分析,就到了自性本來空寂之中,這時便觸到了諸法本源的究竟處。所以,經中「萬法如芭蕉」,是針對「逐步觀察最終成為空性」而宣說的。

  對無分剎那,若不分析,就安住在時間最小量的終極上;若再分析,則成為虛空,得不到任何事物。

  為什麼說萬法在勝義中是空性,就是這個道理。最終都成了空性,並不像內外道的實事宗認為的那樣,勝義中還有無分微塵、依他起識或者外道說的神我、自性等。他們心里一直執著最終有不空的事物存在,或者要有實有的顯現之源才能顯現萬法。他們都還落在實有的觀念里,因此都叫實事宗。中觀派對此一概破盡,否則就無法信解萬法皆是一味的空性。

  因此,凡是承認時間方面的安立,到無分剎那為止,就不能繼續再分。一經分析,就像盜賊進入米拉日巴的山洞一樣,除了失望之外,不會有任何所獲。譬如,盜賊看到一個修行人住的山洞,晚上就去偷,他想:好一點,可以得到半兩金子;差一點,如果是個窮喇嘛,起碼可以得到一斤酥油、一張羊毛毯。這樣抱著有所得的心理,進了米拉日巴的山洞,左摸一下,右摸一下,摸了半個小時,什麼都沒得到。不甘心地想:是不是在牆洞里或老鼠洞里面藏著?又到處去摸。摸到天亮,依然什麼也沒得到。

  比喻意為,器情世界若分析再分析,除了失望之外,不會得到一丁點兒的東西,所以叫「不可得」。如果想進一步探求,這個無分剎那一分析,就不存在了,那觸到什麼?就觸到自性本來空寂之中了,這時便觸到了諸法本源的究竟處。

  這是往甚深的方面探求,最終要觸證空性,到達諸法本來空寂當中。這里面沒有絲毫可得。用分別心在虛空里抓,什麼都抓不到!

  所以,佛說:萬法如芭蕉。是空心的芭蕉!開始誤以為那麼大的芭蕉樹,里面肯定能得到一點東西,但是一片一片的葉子剝開來,最後「空空如也」,什麼也沒得到。現在,用智慧逐步地觀察山河大地、男女老少等器情世間,最終都成為空性。

物質的悖論   此處所說的「物質的悖論」,是指我們以佛教的正理作觀察,會發現一件驚人的事,就是:如果在根本上承許物質實有,則物質世界的一切現象和規律都無法成立。從這里會深刻地信解一切只是夢中色法般的影像,並無真實的法。

  下面開演物質十大悖論:

第一、體積上的悖論   首先記住一條規律:凡是可分的法,就不是實體的一。也就是說,如果一個法有很多的部分,那麼這個法就只是對這多個部分的積聚安立總體的假名,此外不會有實體存在。這樣觀察一切物體,如果它有上、下、左、右等方位的部分,那就僅僅是對這多個部分的積聚安立總體的假名,而不是實有的法。由此便認識到,若承許有實體的物質存在,則一定是以無方分的形態存在,對此稱為「無分微塵」或「極微」。

  接下來觀察:極微的體積只有兩種情況,或者體積為零,或者體積不為零。如果體積不為零,也就是有數量,無論它多麼微小,也必定在各個維數上有一定的數量。比如一維上如果是一條有長度的線段,那就有兩個端點,而成了可分。二維上如果有面積,那就有內部、邊緣和上下左右等的部分,因而可分。如果是三維上有體積的物體,也肯定在長、寬、高等的維數上有數量,由此也成了可分。

  大家想一下,一個物體處在三維空間中有體積的話,就有長、寬、高等上的數量,由此在它上面一定有不同的點,也就成了可分。如果體積為零,那就不占據空間,在虛空中也就沒有它的存在,怎麼能說是實有呢?這是第一個悖論。

  有人問:空間中的一個點不是既沒有體積,又占據空間嗎?

  答:這只是想象,而不是事實。因為第六意識可以做種種不符合事實的想象,比如可以想象兔子頭上有角、烏龜身上長出了毛等等,也可以想象沒有體積的點占據了空間的一個位置,事實上誰能找到這樣的點呢?以平面上的情況來說,你能用鉛筆畫出面積為零的點嗎?凡是能畫出的東西,哪怕再小,都有面積。沒有面積是絕對畫不出的,既然畫不出,也就找不到它。但書本和老師告訴你畫的那一點就叫做點,沒有面積。你也不假思索地接受了,但這不是事實。

第二、形狀上的悖論   宏觀上的物體都是可見的,有長、短、方、圓等的種種形狀,由此就能辨認出這是山、那是河,或者是人、是橋、是貓、是狗、是電腦、是杯子等等。任何物體呈現在我們眼前時,都是可見的、可觸摸的,必定有它的形狀。也就是說,由于眼睛所取的物體的相有上、下、左、右等各種不同的部分,才組合成可以見到的形象。

  而現在落到微觀上觀察,發現無法成立形體。因為實有的物體只能是沒有方分的微塵。既然沒有上、下、左、右等各方位的部分,那就不可能顯現出任何形狀,因此成了沒「面目」的東西,根本看不到。

  比如看到一張臉,一定是看到了眉毛、眼睛、鼻子等,有臉部的各部分才組成總體臉的形象。如果這張臉沒有上、下、左、右等的部分,怎麼會呈現眉毛、眼睛、鼻子等的支分以及總體的面相呢?決定成了沒有任何形狀而無法見到的東西。這樣就知道,凡是不可分的物體,就沒有形狀,絕對見不到。

  而且不可分的物體也絕對觸摸不到。比如盲人摸一本書,能摸出這本書是長方體,因為它有上、下、左、右等的部分,手摸上去有不同的面,可以判斷這是長方體。但如果在一個物體上沒有任何方位的部分,怎麼能接觸到呢?凡是能接觸到的東西,都有接觸面;有一個面出現,就有多個面,因為不可能孤立地出現一個面,比如出現了上面,就有下面等;有多個面就成了可分,而不是實法。

  從這里可以推出,只要是以人眼借助儀器觀察到的物質,一定都有形狀而成為可分。所以所觀察到的都是虛假的相,而不是真實。有人說:這是放大了千萬倍之後看到的形象,並不是原有的形象。回答:無論放大多少倍,和原有的物質相比,只有大小的差別,而沒有有形和無形的差別。如果原有的物質沒有形狀,那就見不到,這樣無論放大多少倍仍然見不到,因為無形的東西是不可被放大的,或者儀器不可能使無形成為有形。

  總之,凡是被實驗觀察到的現相,都決定有形狀;而有形狀就成了可分;由于可分,就不是真實的法。所以,以人眼借助儀器永遠見不到萬法的實相。

第三、運動上的悖論   在宏觀世界里,能看到各種各樣的運動,比如直線運動、圓周運動、曲線運動等等,且運動的形式、速度、軌跡等是多樣的。所以在宏觀上確實存在運動的現象。

  這里要把握一個關鍵:必須「取前舍後」才有運動。比如一輛車向前開進,一定是車頭取到了跟它相鄰的點,而車尾舍離了跟它相鄰的點,這樣才有向前的運動。就像我們走路,腳的前端取前一點、後端舍後一點,才有身體的前進。

  微觀上,一輛車的運行實際是一堆極微的運行。如果極微沒有向前運行,則不可能在宏觀上看到一輛車的前進。現在觀察在一個極微上能否成立運動。如果極微向前運動,則必定在取它的前點、舍它的後點。這個前點和後點要麼是一個,要麼是兩個。如果是一個,這不成立,因為前點是所取,後點是所舍,取和舍不同。如果是兩點,那這兩點之間就有距離,證明中間的極微有長度,因而可分。所以,極微不成立是實法。

第四、位移上的悖論   宏觀上確實存在著物體的位移。譬如一輛長10米的車,向著東方行駛,很快它經過了105米,這就表明這輛車經過了10米、10米、再10米……10個10米過後,再經過5米,宏觀上能看到是這樣一段一段累加起來的。

  但是落在微觀上,如果承許實有物質,那決定只能以無方分的極微形態存在,而且要承許極微在一段時間後發生了一段位移。極微只能承許長度是零,因為若承許它有一定的長度,那就有兩個端點而成為可分。但是零長度的東西再怎麼累加,也不可能出現有數量的位移。所以極微不成立是實法。

第五、方向上的悖論   我們看到虛空中有無數的物體,它們彼此間形成各種方向。比如以城市中的一座高樓作為原點建立參照系,就可以建立這個城市中所有建築物所在的方位(如處在東方、南方等,及更精確的東偏南多少度、北偏西多少度等)。這樣,這些建築物和中間的高樓形成了各種方向。

  微觀上也應當是如此。只要取三個極微來作觀察,就會發現這不成立。比如,在一條線上存在左、中、右三個極微。現在做兩個觀察:

  第一、中間的極微對著左右兩極微各有一個面,這兩個面是一還是二?如果是二,就成了可分,與無分相違。如果是一,又成了左邊等同右邊,因為同一個面只面向同一個方向,而不會是兩個方向,就像當臉朝向前方時,不會又朝向後方。

  第二、從左右兩個極微向中間的極微各發一條射線,而和它接觸。左邊發出的射線和中間的極微有接觸點A,右邊發出的射線和中間的極微有接觸點B,現在問這兩點之間有沒有距離?如果沒距離,那A點就成了B點,因此沒有中間的極微;如果有距離,那中間的極微就有長度,因此成了可分。所以極微不成立是實法。

第六、發射上的悖論   宏觀上能看到物質發射的現象。比如一間屋子有東、南、西、北四個窗口,從房屋中心的發射源放射光線,由四個窗口而發出,就是不同方向的發射。

  落在微觀上,這個現象成了發射源所在之處的一組極微在發射出不同方向的光線。這樣只要觀察:在一個極微上能不能成立發射?如果極微有體積,占據了一定空間,可以安立從它上面不同的方位發出不同的光線,但這樣又成了可分。所以只能承許極微無體積。但在無體積的法上,怎麼也分不出東、南、西、北四個面,因此成立不了四個方向的發射。

  有人說:我在紙上畫兩條交叉的直線,有一個交點。這樣不是從一個點發出了四條不同的射線嗎?回答:你的心太粗,你畫的直線寬度是零嗎?如果寬度是零,能畫出來嗎?能看到嗎?寬度不是零,交成的點不是有面積嗎?怎麼能說是沒有面積的點呢?

  總之,宏觀上有種種的發射,比如電波的發射、光線的發射等,都是明顯的現象。但如果承許物質實有,就無法成立這一切。

第七、定向堆積上的悖論   宏觀上,顯然可見物體有堆積的現象。大家可以做一個簡單的實驗,首先在桌子上放一本書,然後在這本書上疊放第二本,又在第二本上疊放第三本,這樣一本一本地往上堆。最後看到,以這個定向的堆積,堆成了特定的向上堆積的形狀。如果是傾斜地堆積,也會堆成傾斜的形狀;如果是橫著堆積,又會出現橫排的現象。所以,隨著堆積的方向不同,造成了不同的形狀。

  現在看到宏觀上是特定的向上堆積,就是在每一本書向上的面上疊放,而沒有在其它面疊放(比如沒有向左邊堆積、右邊堆積、前邊堆積等)。

  而落在微觀上,這個堆積的現象,其實就是極微在一組一組地往上疊。再落到兩個極微上,就成了在第一個極微朝上的這個面上堆上第二個極微。現在問:第一個極微是有多個面,還是只有一個面?如果有多個面,那就成了可分,而不是無分。如果只有一個面,那就問:存在孤立的向上的一個面嗎?沒有下面會有上面嗎?顯然不成立。只要把手掌朝上做一下觀察,沒有手背會有手心嗎?絕對不可能!

  或者觀察:在第一個極微上一定有被堆積的面和未被堆積的面,否則為什麼只出現往上堆的形狀,而不出現向左、向右等堆積的形狀呢?所以一定有被堆積的面和未被堆積的面,這樣就成了可分,與無分相違。

  這就是堆積上的悖論。

第八、大小上的悖論   一般人認為:真實中一定是以實體的極微(或基本粒子)作為組成宏觀物體的元素。而且,由于極微的數量有多少的差別,導致合成的物體就有大小的差別。也就是組成物體的極微由于數量不等,導致堆成一小坨泥巴、一個小土丘、一座高山、一座喜瑪拉雅山、一座須彌山等等。所以,宏觀上物體大小的差別,取決于組成元素數量的多少。

  這樣又有了悖論,如果極微有一定的體積,那麼按照極微數量的多少,可以安立宏觀物體體積上的種種大小的差別。但是極微有體積又成了可分,和承許無分相違。如果極微沒有體積,也就是體積為零,那麼再多的零相加仍然是零,無法成立宏觀上物體體積種種大小的差別。

第九、質礙上的悖論   凡是物質都有形體的質礙,朝著它運行就一定會被它擋住。所以,從前、後、左、右等不同的方向向同一個極微運動而產生撞擊,這個極微被撞擊到的面應當承許是多個,而不是一個,否則應成東方來的撞擊等于西方來的撞擊。而有多個被撞擊的面又成了可分,與無分相違。由此證明極微不是實法。

第十、多屬性的悖論   宏觀上一個物體上有色、聲、香、味等各種不同的屬性,這表明物質有多種屬性。落在微觀上,就應當是一個極微上具有多種屬性;由于有不同的屬性,也就成了可分。

  比如,一個極微的實體上有地水火風的屬性,也就是有堅固性、動轉性等,這樣就成了相違。因為:這些屬性要麼是實法,要麼不是實法。如果這些屬性是分開的不同的實法,那就成了地大是一個極微,水大是一個極微,火大是一個極微……極微也就成了多個而不是一個。如果這些屬性都不是實法,又怎麼能在一個實法上存在呢?因為所謂的實法是獨一的體性,要麼是它,要麼不是它。如果虛假的屬性是它,那它也成了虛假。如果不是它,又成了它以外的法,與它無關,怎麼能叫做是它的屬性呢?

  或者一個物體既有色,又有光、有震動的聲波,這樣,光不等于聲、聲不等于色,也就有多種不同的屬性。和上面一樣推理,如果一個極微上有多種不同的屬性,請問這些屬性是實法,還是假立?如果是實法,那有幾種屬性,就成了幾個不同的法,應當不是一個。如果是假立,它們與極微是一,還是二?如果是一,極微也成了假立;如果是二,又成了極微之外的法,不能說是極微的屬性。

  諸如此類,都證明實體的物質是不存在的,一切物質都只是心變現的假相。

有無生因   即觀察果的正理。

  出處:諸多經論中都說到這一因,譬如,《中論》中云:「有法不應生,無亦不能生。」《十二門論》云:「先有則不生,先無亦不生,有無亦不生,誰當有生者。」《四百論·第十一品》云:「若執果先有,造宮舍嚴具,柱等則唐捐,果先無亦爾。」(如果執著果法先已存在,則建造宮室、房舍、莊嚴柱子等,都成了徒勞無義。如果執著果法先前無有,也是如此。)《入智者門》云:「有果無須任何因,無者以因不可生,二俱非二亦無有,是故觀察不成生。」

  《中論》中說:若一個果原先是有的,生起它不應理;若原先是沒有的,生起它也不應理。《十二門論》說:先前有不成立生,先前沒有亦不成立生,先前既是有又是沒有也不可能生,那麼哪里有生呢?《四百論》中說:如果執著果法先前已有,那麼建造宮殿,以宮殿原先已有的緣故,搬運木石、雕塑莊嚴等,都成毫無意義,因此已有不成立。如果執著果法先前無有、後來才生出(一般都這麼認為),也不合理。

  《入智者門論》說:果若先前已有,即不需要觀待任何因,本來就已經有,還須集聚甚麼因緣、創造什麼呢?毫無必要。所以說,無須任何因,已有故。

  無者:果先前沒有,如龜毛兔角,則以因不可生,即無論集聚多少因緣,也不可能生起龜毛兔角般的果法。

  二俱:果先前既是有,又是沒有,這也不成立。因為說有就不是沒有,說沒有就不是有。

  非二:果先前既不是有,也不是無,這種情況根本不存在。

  因此,通過以上觀察不成立生。

  釋詞:何謂「有無生」?果已有而生,稱為有而生;先無後生,稱為無而生。對此「有而生」和「無而生」的二種情況,一一遮破的正理,稱為「破有無生因」。

  首先定好靶子——觀察果法,比如已烘烤好的面包。如果它是實有的法,那只有兩種情況:一是原先已有而生,二是原先無有而生。破除有而生和無而生這二種情況,則不成立生。既不成立生,那就證明面包不是實法。

  以下具體分析:

  雖然實事師和世間凡夫都承許果是由因而生,但是以勝義正理善加觀察時,會了知「生不成立」,其根據如下:

  一個果法或者最初有而生,或者從「無」而生。若是果已有而生,則如遮自生時所說,不能成立;若果前無後生,比如認為「現在除了種子沒有其它,到秋季時會長出過去沒有的莊稼」,這一想法也不成立,因為:要以因產生果,必定要對果作一種作業,如果對果什麼也沒有作,那「以因生果」的名稱和意義都不可能存在。因對果作業,只有「因果同時」和「因先果後」兩種情況,以下逐一破除:

  一般都認為果是由因產生,但是以勝義正理觀察時會認識到「生不成立」。

  比如生了一朵花,如果花是真實的法,那是怎麼生出這朵花來的呢?只有兩種情況:要麼花是先前已有而生,要麼花是先前無有而生。

  如果花是已有而生,那就成了自生,即生起的還是原來的花,沒增加一絲一毫。因此,只是這朵花生這朵花,永遠不可能有這朵花形體大小的變化和初開、盛開、枯萎等的變易。這當然不符合事實。因為明明見到最初含苞欲放,中間嬌豔盛開,隨之漸漸枯萎,最後凋謝消盡,確有如是次第變化。

  一般認為,生出了新的東西,才叫做「生」,如果什麼都沒有新生起,怎麼能叫做生呢?或者,如果果已經有了,那就不必再集聚因緣來生起。比如莊稼已經存在,就沒有必要再做耕耘等的事了,應成農民耕作等毫無意義。所以「果已有而生」不成立。

  如果像一般所認為的果先前無有、後來才生起,比如春天時只有種子,到了夏季才長出過去沒有的花。這種想法也不成立。因為:要安立「生」,一定要因對果做了作業;如果因對果什麼都沒做,那就不能說「以這個因生了那個果」,「生」的名稱和意義都不可能存在。

  比如,如果說「種子生了花」,那麼種子一定要對花做一個能生的作業。如果什麼都沒有做,還說「種子生了花」,顯然不合理。

  正當種子位的時候,種子對花一丁點兒事都沒做,說:我生了花。花說:不承認,你跟我從來沒碰過面,還說你生了我。有種子的時候沒花,有花的時候沒種子,種子從沒見過花,跟花沒發生過任何接觸,對花沒做過任何事,還說它生了花。花不承認:你對我連一根毫毛的事都沒做過,怎麼生了我?如果什麼生的事都沒做過,還說生了我,那所有的人都要說生我了,因為不必做任何生的事都可以安立「生」的緣故。

  所以,因對果要有作業,才能安立生;因對果任何作業都沒做,所謂的「因生果」連名稱都無法安立,何況有其事實。

  那麼因對果作業只有兩種情況:要麼因果同時存在,要麼因在前果在後,但這兩種情況都不成立因對果作業,因此不成立生。以下分別解釋:

一、因果同時不合理   因為:未成立果的期間,因也不成立,故無任何作能生的作者;而因成立時,果已經成立,不必要對果作任何產生的作業。

  因和果同時,成立不了作業。也就是說,當果沒有的時候,因也根本沒有,當然是什麼都沒有做。當因有的時候,果已經有了,不必要因對果做什麼。就像沒饅頭的時候,廚師還沒出現,當然沒做過任何生饅頭的事;而廚師出現的時候,饅頭已經有了,也不必要對饅頭做任何能生的作業。因此「因果同時」不成立。

二、因先果後不合理   在因具有自性時,果尚未成立的緣故,何處也無有,對這樣的無者,因也作不到任何能生的作業,因為「無」的法不會成為任何利益和損害的依處,「因」、「果」彼此也沒有接觸,畢竟只是無關系而已。

  在因具有自性時,果尚未成立的緣故,不可能發生任何因對果的作業。比如一個種子有自性時,花根本沒有,對這樣的無者,種子也做不到任何作業,因為無的法不會成為任何利、害的依處,因、果彼此也沒接觸,畢竟只是無關系而已。

  在種子位的時候,花確實是無的法,如龜毛兔角。當時只有一粒孤獨的種子,沒有花作陪伴!種子說:我曾經對花做過事。花不承認:你說對無的法做過事,同理可以說你在虛空里種了田,這可能嗎?在因位時,果的花根本沒有,只是一個孤零零的種子,怎麼能對「無」的法做作業呢?因為「無」的法不會成為任何作業的對境。所以種子對花任何作業都沒有作。

  總之,「因先果後」成立不了作業,即:當因存在時,果跟石女兒一樣無有,因怎麼能對它作能生的作業呢?觀察因:它任何能生的事情都沒有做,並沒有跟果發生過關系,就像一個木偶坐在那里紋絲不動。因此,說「因生了果」,完全不合理。

  如是善加觀察,雖然因對果沒作到任何作業,但有如是因的顯現,就生起如是果的顯現,除了這一點之外,以其它根據再怎麼觀察也不可得,只是對此安立一個「緣起生」的名字而已。

  不觀察的時候,我們可以說:因緣聚合,果就出現了。雖然因和果彼此之間並沒有接觸,但虛幻的因緣一旦集聚就現起虛幻的果相,緣起法爾如是。比如種下虛幻的種子,和虛幻的水、土等一聚合,就出現一朵朵虛幻的花。這只是假立的緣起生,並沒有任何真實的因、緣和果法。

  又如劃一根火柴,火柴、手和當時的動作,都是空性。但是,當時因緣一聚合,火就生起了。火的生起,不是自生,不是他生,不是共同生,不是無因生,而是假立的緣起生。除了這一點之外,以其他根據再怎麼觀察也不可得,只是對此安立一個緣起生的假名而已。

  另外,《四百論》云:「有不生有法,有不生無法;無不生有法,無不生無法。有不成有法,有不成無法;無不成有法,無不成無法。」與此相同,我們認為現在沒有果,但未來會產生有事或者成為有事,實際上這是不可能成立的。現在是「無」者,必定無法把它變成有事,因為一個「無」者,不論以何種因緣也不成為作業的對境,如同《入行論》所說:「縱以億萬因,無不變成有。」

  一般人的見識,認為春天時只有種子,而沒有果,但到了秋天會產生果。不觀察時可以這樣假立,實際上不可能成立。

  現在是一個「無」者,體性固定是無,如龜毛兔角。體性固定是有的法叫做有者,即是實有。

  現在觀察:一個體性空無的法能否變成一個有的法?不可能。因為一個「無」者,無論以什麼樣的因緣都不會成為作業的對境。比如手敲一下碗,碗是手作業的對境,有對境才能敲,不然敲什麼呢?現在是無的法,當下什麼都沒有,就安立不上作業,即使無數個因緣集聚在一起,也對它做不到任何作業。比如射擊一個空無的石女兒,即便集中全國一億個射手來射擊,也沒有用,因為「無」的法不成為射擊的對象。既然對一個「無」者沒有任何作業,它怎麼會無因變成一個實有的東西呢?

  果不是已有而生,也不是前無而新生,那麼,這些明明顯現的果法又是怎樣出生的呢?答:如《寶鬘論》所說:「譬如幻化象,無來亦無去,唯心愚癡爾,實則無所住;世間如幻化,無來亦無去,唯心愚癡爾,實則無所住。」

  問:既然果不是先前已有而自生,也不是先前無有而忽然產生,而我們面前明明顯現了具有各自相狀和作用的器情萬法,那麼這些明明顯現的果法,你說是從哪里來的?

  答:就像幻化一樣,只是因緣聚合時忽然顯現了假相,對此假立為「生」;其實,並沒有真實的法生起。

  幻化的比喻:一個精通咒術的幻師開始念咒,加持眼前的一盤石子,忽然虛空中現出了一只大象。這只象有來處嗎?到底是從哪里來的?是從象篷里牽出來的嗎?是從東方、南方等某處走過來的嗎?稍作觀察就知道,這虛幻的象並沒有來處,只是因緣和合時現出了象的假相。等到幻師的咒力消失,虛空中的象隱沒了,也沒有去處!幻師正持咒加持的時候,大象清楚地顯現。正現的時候,它有住處嗎?同樣沒有!因為真實的法才有住處,而正現的象絲毫不可得。世間的事物都是如此。

  比如一個杯子,不觀察時認為它安住在桌子上,但觀察時杯子並不存在,只是一個假相,哪里有它的安住呢?觀察時,能住的杯子和所住的桌子都不成立,因此本來就沒有「住」,如同幻化的大象。

  只是人們因為有愚癡心,才認為幻化的法有住處。比如當時觀眾看到了幻化的象,真的認為有一頭大象站在虛空里,但這只是內心愚癡的表現。

  人們都承認幻化的象馬完全是虛妄,這是以什麼根據說的呢?幻化的象馬最初沒有從任何地方產生,根本不見來處;最終也沒有去任何地方,不見有去處;現在也只是除了對一堆石塊念咒等之外,並沒有其它的法。因此,僅僅是忽爾顯現,對此安立為幻化的象馬。

  人們都承認幻化的象馬完全是虛妄的。一般人都會說,那是虛假的幻術,而不會承認是真實的事物。為什麼會這樣承認呢?如果尋找到這頭象的來處、住處或去處,即能得到實有的大象,那就不會認為是幻化。

  但是,幻化的象馬最初並沒有從哪里來,所以沒有來處;最終消失的時候也沒有到哪里去,所以沒有去處;而且正現的時候,也只是一大堆的石塊加上念咒,別無他法,所以也沒有住處。這是本來無有的假相,哪有來處、住處和去處呢?

  人們的愚癡心很重,偏偏喜歡癡迷觀看。幻化師覺得可笑,心想:其實我每天的工作只是對著一堆石塊念念咒,正當顯現象馬的時候,什麼也沒有。因此,僅僅是忽爾顯現,對此安立為幻化的象馬(「忽爾」意為不是原先有所準備、中間怎樣出場、後來如何隱退,而是忽然顯現,純屬虛妄)。

  比如,鏡子里現了影象,用手去抓,抓不到任何東西,這就是幻化。或者水里顯現了月亮,想用雙手把月亮撈出來,但得不到,也是幻化。

  又如,在一個幻化的餐廳里,擺了很多水果,來了一位幻化的人請你享用,你拿起來一吃,沒有!又有北京烤鴨,拿起來一咬,也沒有!想拉門出去,手一拉,沒有門!真正觀察這些事物,什麼也得不到,所以人們說這是幻化。

  又如,人們都承認銀幕上的影像全是幻化,理由是:來,找不到來處;去,找不到去處。正現的時候,在那張幕布上尋找,哪里找得到呢?一個微塵也得不到!所以就說銀幕上顯現的都是幻化的光影。

  夢境也是如此。睡在一張不到兩米的小床上,夢見老虎來了。那麼,這夢中的老虎有來處嗎?在屋里、屋外、房頂、地下到處尋找,連老虎的一根毛也找不到,並沒有一只老虎從外進來;而觀察做夢者身上的每一個微塵和每一個心念,也是一絲一毫的老虎都找不到,因此沒有來處。正顯現老虎的時候,這個人非常恐怖,這只老虎還張著血盆大嘴要來吃他。此時也是一無所有。根本沒有住處。做夢的人驚醒了,心臟「咚、咚、咚」地跳,一看時間:凌晨一點。這時老虎完全無影無蹤了,也沒有去處。

  陽焰、海市蜃樓等的比喻也都是這樣,無來、無去、無住。其實,器情萬法都是如此,無來、無住、無去。只是我們由于實執心太重,一直執著有真實的法,有它的產生、安住和滅去。

  對芽果等法來說,生、住、滅的相也是如此。

  「芽果等法」,指見聞覺知的一切法。此句是說,這一切法都是空花幻影。

  比如一朵花,如果是實有的事物,應當:來,有來的路徑;去,有去的蹤跡;住,有住的地方。但花只是一個虛幻的相,哪里有它一步步地走來呢?所以沒有來處。又哪里有它一步步地離去呢?所以也沒有去處。正現的時候,只是一剎那的假相,哪里有它的住處呢?所以也沒有住處。

  比如一個皮球通過門滾進來了,我們看到它是從門外的某個地方滾進來的,但夢中的球怎麼有「來」呢?既然只是假相就不是有個東西過來、安住和離開,所以說無生、無住、無滅。

  無始劫以來以無明不認識這一點,也只是自己不認識而已,事實上,芽果和幻事沒有什麼不同。只要對此深入思維,肯定會對無生和緣起義產生定解。

  「不認識」只是自己愚癡糊涂,而萬法的真相本來如此,亙古不變。事實上,芽果和幻事沒有任何不同。如果你能對此深入地思維,肯定會對無生和緣起義產生定解。

  這個道理再推廣到林林總總的內外顯現法上,無一不是如此。換言之,乃至存在能、所二現分別的習氣之間,將會顯現種種的有事。這一切有事,最初產生時,並沒有從任何地方新的產生;當下顯現時,也只是以習氣力變現,故沒有任何自性存在;最終消盡能所二取的習氣而不再顯現時,也沒有到任何地方去,僅僅是在遠離二取的無分別智的境界中不顯現而已。所以說,一切諸法皆如幻化。

  這就是說,乃至存在能、所二現分別的習氣之間,將會顯現種種有事。一切器情的顯現,外有山河大地、日月星辰等,內有六道有情,有眼、耳、鼻、舌、身、意六根,有心、肝、脾、胃、毛髮、血肉等等。觀察這些法到底是從哪里來的?其實都跟夢幻一樣,只是因緣會遇時忽爾一現的假相。

  一切事物最初產生時,並沒有從任何地方新的產生。這不是先前在某處,現在到此處而顯現出來。比如說張三來了,從窗戶進來的;李四來了,從門口進來的;王五來了,從地下冒出來的。總得有個來處才能說「來」;如果沒有來處,那就不成立「來」。

  正當顯現時,也只是習氣力變現而已,因此毫無自性存在。比如一個眩翳者眼識前顯現了海螺的黃色,這只是由他的錯亂習氣變現的假相,這樣的「黃色」怎麼會有自性呢?正顯現的時候就是無自性。

  最終消失呢?比如說白云消失在天空中,這只是一種表達。並不是有一朵云,藏進虛空的宮殿里,其實根本沒有去處。同樣,最終消盡了二取習氣而不再顯現時,根本沒有到任何地方去,僅僅是在遠離二取的無分別智的境界中沒有了這種虛妄的顯現,所以不必費心思尋找它去了哪里。比如眩翳眼見到空中有花。後來顯現的空花沒有了,這只是空花的錯覺消失了,沒必要問空花到哪里去了,所以說「一切諸法皆如幻化」。

  攝義:種種有事顯現,悉皆無實,以遠離自性有無生故。

  假如一個果法是真實的,則要麼是有而生,要麼是無而生,不會有其他情況。但有而生不成立,無而生也不成立,因此任何顯現的果法都不是實法。

  原先認為實有的城市、實有的人、實有的高樓……觀察又觀察,最後發現全部是幻化。只是凡夫實執的習氣特別堅固,才感覺是很堅固的房子、很堅硬的石頭。如果習氣完全消除,就沒有任何障礙。證悟空性後,就根本不是世間的境界。凡夫認為的時間、空間、物質等觀念通通會被打破,時間上一念即無量劫,空間上一塵中現塵數剎,數量上一多相即,功能上六根互用,像這樣無量無邊不可思議的轉依功德都會現前。

  也正因為如此,心轉依之後,就開始顯現淨土,而八地菩薩則獲得淨土自在。這就是消除實執習氣後顯現的殊勝功德。

大緣起因   是對諸法的因、體、果都作抉擇的正理。

  以下分四段詳細開演:一、解釋緣起;二、解釋緣起因;三、以緣起因推斷萬法無自性;四、指示緣起的究竟義。

一、解釋緣起   釋詞:何謂緣起?《入中論》云:「所有緣起法,以和合為相。」緣起的自相即是因緣和合。譬如以種子為因,水、土等為緣,因緣和合時,便產生果實。果實是一種緣起的法,而不是非緣起的自有自成的法。

  什麼叫緣起?《入中論》說,緣起以和合為相。因和緣合在一起就會生果法,叫做「和合」。只有孤因沒有緣,並不會生果;只有緣沒有因,也不會生果。一切萬法的產生,都是因緣和合的結果。比如月亮和水一和合,就出現了水月,只有月亮不出水月,只有水也不顯現水月,所以水月是因緣和合的產物。

  推廣到萬事萬物,無不如此。比如我們做飯,飯能憑空出現嗎?當然不可能。只放米就能做成飯嗎?也不可能。必須米、水、火和時間等各方面的因緣都和合到位,才做得出飯。這就是緣起。

  比如,人走到一面鏡子前,因緣一和合,就顯現出影像。萬法都符合這樣的規律——由因緣和合而來。此外,找不出一朵以自己成立出來的花、一碗以自己成立出來的飯,也找不到一個以自己成立出來的人。

  世界上沒有任何人、事、物是由自己成立出來的。每個人都有一堆肉體的色法和受、想、行、識的心法,這個五蘊的果並不是自己成立出來的,而是由十二緣起演變而來。為什麼是今生這種長相、感受、性格和命運呢?方方面面、點點滴滴都是由因緣顯現的。今生自己造業的情況,決定了後世的命運。根本不必在心外去找什麼改造命運的辦法,只須注重自己當下造作什麼緣起。當下造作的緣起很殊勝,將來的果就很殊勝;緣起並不殊勝,將來的果也就不殊勝。所以,命運都是由因緣造就的。

  《顯句論》云:「是故,一切法的產生觀待于因緣,即是緣起生之義。」

  《顯句論》中說:一切法都要觀待因緣才會生,絕不可能自己成立出來。「觀待」,意思是果法沒有自主權,完全由因緣決定。既然是觀待因緣,就沒有任何自在。比如一朵花能要怎麼開就怎麼開,想多大就長多大,想要多少花瓣就有多少花瓣嗎?花沒有任何自在,完全由能生的因緣決定它。

  從我們自身來觀察:我想怎麼樣就怎麼樣,可以做到嗎?沒有這種因緣,能不能現出這種相呢?我們能飛嗎?能吃一百碗飯嗎?能住世三千年嗎?能突然就遍知一切嗎?任何事不是憑想象就能辦到,必須因緣和合才會顯現。

  一切法的產生都是緣起。我的頭髮長多少根,什麼顏色、粗細、軟硬、排列等,牙齒是怎樣的,身心各方面的狀況如何,人生一段段的境遇如何……這一切都是由因緣來決定。如果今生不努力,基本上就和立命之前的了凡先生一樣,完全受著宿世因緣的支配。這並不是宿命論,其實,自己當下就擁有主動權——現在有新的因緣配合進去,命運就會轉變。總之,任何法的出生都是由因緣支配,而不是自己成立出來,這就是緣起的正見。

  下面簡略解釋內外緣起之義:

(一)內緣起   內有情是由從無明到老死間的十二緣起而生,比如今生的識、名色、六入、觸、受,是由前世的無明、行這二支而生,而後世的生和老死,則觀待著今生的愛、取、有這三支。因此,有情的流轉唯是因緣而起,離開緣起,則無一法存在。

  一般的人,只看到輪迴「連續劇」里很短的一段,並不知道來龍去脈,所以根本沒有生命緣起的觀念。只有觀察十二緣起,才會明白生命的流轉都是由心上的緣起決定的。

  以下略釋十二緣起[3]:

  由于前世以無明造了業,這個業在阿賴耶識(八識田)里熏成了種子(此時的阿賴耶識名為因位識),到種子成熟的時候,阿賴耶識就轉成今生入胎時的果位識以及名色、六入、觸、受,這五支是現在這一世的果報。這樣的果報是怎麼來的呢?我們入于今生這位母親的胎中,隨後出現名色、六入等,十個月後出生,出生後又是這樣的相貌、環境、感受等,這些從何而來?其實都是前世依于無明所造之業的力量感召而來。

  後世自己會如何呢?後世的生和老死取決于今生所造的愛、取、有這三支。自己每天是怎麼「愛」的、怎麼「取」的、又怎麼成了「有」,以這些因緣決定自己來世的命運。來世是墮落惡趣,還是生在善道;是淪落娑婆,還是往生淨土,這都完全取決于現世自己的心如何造作。

  一層一層的緣起觀察下來,處處可以看到流轉的不自在。如同一朵鮮花,不可能想要豐碩一點,就隨意長成;也不可能想要多少花瓣,就如願長出;不要黃色,想要紅色,也不可能自在。如果它有自在,就可以搖身一變,想要如何就能如何,但是沒有這樣的事。

  果位識在入胎前後完全受業力的控制、推動。過去世以無明造業,在八識田里薰入了很多種子,要投生時,其中先須成熟的業種子就現行出來,驅使著心投到相應的那一道里。入胎後,果位識攜帶著過去世熏習的一切種子,這些種子按照業成熟的次序,一個一個地成熟。這也就是所謂的引業和滿業感果的問題。引業即牽引心識投胎的業,決定這一世生在哪一道里;滿業是投胎後次第成熟的業,決定這一世的種種差別果報。

  所以不要認為,這一生只是運氣不好,才造成了這種命運。應該想到,前世所造的無量的業不會不起作用。因此,「一切由業決定」才是正確的見解。

  入胎時,前世所薰的種子都攜帶過來了。因為業識入胎,就出現了這一世新生命的最初位——名色。「色」指色蘊,是物質的部分;「名」指四種名蘊——受想行識,是心法的部分。為什麼叫做「名」呢?在最初入胎的時候,受精卵可見,而心識不可見,因為心識沒有紅、黃、藍、綠等的顏色,長、短、方、圓等的形狀,無法展示,只能以名言表詮,所以就稱為「名」。

  這里要看到:如果沒有業識投胎,只是精血,並不會成為名色。而一旦有業識加入,頓時就生起名色,這時叫做「受孕」,即有了新生命。

  之後,以業識力量的驅使,色蘊會隨著業力一層一層地轉變。想一想,入胎之後,有什麼自主權呢?能坐在子宮里當指揮家,指揮胎胞身上發生的一切生理變化嗎?根本不可能,不由自主地七天七天轉變。

  隨著轉變,六根就長出來了,叫做「六入」。此時,胎身已經成形,有了人的形象。只有先成就了名色,才會有後面的六入。如果沒有識加入,不成為名色,僅有受精卵則不可能出現具有眼睛、耳朵、鼻子等六根之身。

  有了六入,才有觸,即根、境、識三者和合;有了觸,才有苦樂舍受。因此,這都是以前前為因、後後為果的方式,由因緣一支一支地生起。

  未來又怎麼樣呢?在受的時候,只要與無明結合,就有愛。苦受生乖離愛,樂受生不離愛。雖有無數種愛,但可歸攝為這二種。大體上說,想抓取的心叫做不離愛,想排斥的心叫做乖離愛。

  有了愛,馬上就有取,心不由自主地想去抓取、攀取、奪取。

  由愛、取這二支滋潤,就成了「有」。「有」是對于因假立果的名字,即雖然現在還沒出現果報,但已經有決定感果的勢力,所以稱為「有」。

  我們口中常說「了生死」,可問題是一天升起多少愛取?只要有愛取,就會增長成「有」;而成了「有」,就脫不出生死。雖不想再來輪迴,可是由不得自己,已經「有」了。「有」了之後,就不得不投胎,後世也就來了。

  十二緣起,就像一個無形的鎖鏈,把眾生生生世世鎖在輪迴里,超脫不了一層又一層的系縛。眾生就像是一個無期徒刑的生死囚犯,關在輪迴的監獄里,這個圍牆還沒跳出去,外面又築起了無數道的圍牆。出生死好難啊!為什麼從無始以來直到今天還沒有解脫呢?見到美食,垂涎「三尺」,這就有「愛」;隨手拿來吃下,又有了「取」;不打招呼趕緊吃了,那就有了惡趣的「有」。這就有了一次下惡趣的機會,是這麼嚴重!

  所以,我們只是沒有覺察,其實每天都會造很多的惡趣因和生死因,怎麼可能停止輪迴呢?解脫就是這麼困難,眾生剎那剎那都毫無自在地受著緣起律的支配。

  因此,有情的流轉唯是緣起。離開緣起,就不會有任何世間法。沒有一個獨立存在的人,沒有一朵獨立存在的花,也沒有一座獨立存在的建築,都是因緣所生。

(二)外緣起   外界的無情法,也是依緣而生,譬如植物以七因、六緣而生長,七因是種、芽、葉、莖、精華、花、果,前前生後後,為後後的近取因;六緣即地、水、火、風、空、時,地大任持,水大攝收,火大成熟,風大增上,空大無礙,時節遷變,都是俱有緣。特定的因緣聚合,則生特定的果。因緣轉變,果也隨之轉變。

  觀察外界的無情法的時候,會發現也確實是依仗因緣而生。

  植物是以七因、六緣而產生。因是指近取因,緣是指俱有緣,即主因和助緣的意思。比如以種子為主因,以水、土等為助緣,因和緣要配合起來才能生果。所謂的「俱有緣」,即須同時有的配合的助緣。

  七因是種、芽、葉、莖、精華、花、果。這是一個不間斷的同類相續,首先是種子,其次生芽,然後生葉、莖、花、果,不斷地由前前生起後後,這是近取因。六緣是助緣,植物生長需要同時配合地、水、火、風、空、時這六個方面。比如,地大起任持的作用,水大攝收,火大成熟,風大增上等等。光有種子等主因,沒有地水火風等助緣,則長不出果。沒有地大不行,水大缺少、火大過旺也不行,各方面因緣搭配好才能生果。

  所以,在地球上,由于有不同的海拔、氣壓、溫差、水土等,就出現了不同的事物。在青藏高原采摘的一朵花和在黃土高坡開放的一朵花決定不一樣,因為二者產生的因緣不同。為什麼淮河南邊的桔子樹移到淮河北邊,果實味道就全變了呢?雖然種子是一樣的,但是水、土、陽光等不同,配合著不同的助緣,結出的果實就不同。特定的因緣聚合,產生特定的果法;因緣一旦轉變,果也隨著就轉變。

(三)總結   內外諸法都是以如是因、如是緣,而顯現如是果。

  內外諸法都是以如是因、如是緣而顯現如是果,這就是緣起律。果法不是自己獨自成立的,沒有任何自在。因和緣一旦和合就顯現果,因緣一轉,果就隨著轉。

  比如現在我們聚在一起講聞佛法,就一定有果產生,不想生果也不可能。如果自己是常法,則另當別論,但自己不是常法。第一剎那踏進講堂來聽,最後下課時的心就不一樣了。因為新的因緣不斷和合,導致不斷生起種種心,即便前剎那的心和後剎那的心也都不一樣。比如,自己的心是主因,說話是助緣,因緣一配合,就產生新的心了。這個心有可能是善心,比如聽聞正法產生信心、智慧、歡喜心等等;也有可能是惡心,比如聽聞邪師宣講邪法,生起貪嗔邪見等。所以因緣一和合就產生果。

  為什麼世間內外萬法的規律絲毫不紊亂呢?這是因為一切都受緣起律的支配,如是因、如是緣,就生如是果,沒有任何差錯和偶然。

二、解釋緣起因   以上是解釋緣起,下面解釋緣起因。二者內涵不同:緣起,是說一切果法由因緣和合而起;緣起因,是指以「緣起」為理由來推斷諸法無自性的正理。

  理解了緣起的涵義後,再看大緣起因的釋詞:諸法由緣起生,能成立無自性,緣起是抉擇諸法空性的正理,稱為緣起因。她同時對于諸法的因、體、果抉擇,攝盡了金剛屑因等勝義正理,成為正理之王,故讚為「大」。

  大緣起因:《如意寶藏論》自釋中說:「顯現分(有法)無實有,是緣起故,猶如影像。」

  《如意寶藏論》自釋說:顯現分是有法,即所要抉擇的對象。世間萬法有顯現和空性兩分,此處抉擇「顯現」這一分。一切顯現到底是什麼狀況?就是無實有。何以故?以顯現是因緣所現起的緣故。比喻:猶如影像。

  譬如水月是緣起故,無實有。天月和河水因緣聚合的時候,水中顯現月影,以是緣起之故,正顯現的水月,沒有一個微塵的實質,上、下、左、右何處也找不到水月的自體,不得生處、住處、去處,非一非多,非常非斷,無生無滅。所有觀待因緣而產生的法,都像月影一樣,依仗眾緣和合,無而忽爾顯現;因緣滅盡,又像幻化的象馬,無影無蹤地消失;先前無有、後來無有,中間短暫的一段,以因緣力顯現,正顯現時,得不到微塵許真實自體。如果仔細觀察而思惟,一切緣起法都無實有,與幻化無有毫許差別,只是凡夫以無明耽著為實有而已。

  舉個例子,譬如:水月是緣起故,無實有。月亮和河水的因緣聚合時,水里就顯現月影,以緣起的緣故,正顯現的水月,沒有一個微塵的實法,上、下、左、右何處也找不到水月的自體,不得生處、住處、去處,非一非多、非常非斷、無生無滅等。之後將這個比喻類推到一切法上。

  為什麼要舉水月的比喻呢?因為很容易理解水月的空性,所以用它來幫助理解萬法的空性。如果在水月上認識了空性,依此類推,就容易認識一切現相的空性。由于對其他事物實執深重,不容易直接信入空性,所以要通過水月來做一個引導。

  首先觀察:水月是怎麼出現的?天上月亮出來,又有河水面對著月亮,這時水月就顯現了。當月亮還沒出來或者沒有河水的時候,水月是不可能有的。比如陰歷三十,就沒有水月;在高山上,沒有水,也不出現水月。它不可能宣布:「我是水月,我獨立來到世間,沒有爸爸,也沒有媽媽。」沒有不觀待因緣而獨自出現的水月,因此必須觀待。觀待就須看月亮和水的因緣有沒有和合,所以這是沒有自在的。因緣和合時,水里明晃晃的月亮就出來了。這就是緣起法,因緣和合才現起。

  正是由于是因緣所起,所以沒有絲毫實法。水月是緣起的法,可以觀察:它有自性嗎?它到底在哪里?觀察上面、下面、左面、右面、前面、後面,到處尋找,不必說找到一個圓圓的水月,連水月的一個微塵也找不到。正顯現的當下毫無實體,什麼也得不到。所有緣起法都是如此。

  因緣現起的法,本來沒有來處、住處、去處。為什麼沒有生處?水月並不是自己出現的,前一剎那天月和水聚合,後一剎那忽爾顯現,哪里有生處呢?前一剎那有它,可以說有它的「來」。而現在沒有來處、沒有來的一點痕跡,前一剎那根本沒有它,只是這一剎那現了它的相,從哪兒生過來的呢?

  水月也沒有住處。有能住、所住,才能安立「住」。比如有身體又有座墊,可以安立身體坐在座墊上;如果既沒有身體,也沒有座墊,怎麼成立安住呢?不觀察的時候,會認為水月安住在水里。這只是錯覺。其實水月絲毫得不到。再分析河水,連水也不可得。既然水和水月都得不到,哪里有安住呢?既然得不到它,哪里有它的住處呢?

  有沒有去處呢?比如後半夜三點半,有水月;下一剎那月亮隱沒,水月便消失了。不觀察時認為水月走了。可是,真的有水月走開嗎?跨步才叫「走」,水月一步都沒跨過,怎麼叫「走」?要有走的軌跡才有「走」,但什麼軌跡也看不到。一般我們會說「某人走開了」,一定要有走的行相、動作、路線,才能說是「走」。沒有絲毫動作,也沒有路線,能說是「走」嗎?其實,根本沒有「去」。因緣現起的事物,本來無生、無滅、無住。

  水月這個比喻就是在演說空性的法,在告訴我們因緣所生法的本性。水月正顯現的時候,已經悄然宣示:我是離一切戲論的,沒有來、去、住。有沒有一、多呢?只要稍作分析,就會知道水月既不是實一,也不是實多,實際上一個微塵也得不到。是不是常呢?「常」是始終保持不變。前剎那現了,後剎那消失,所以根本不是常。是不是斷呢?「斷」是滅的意思。如果是真實的法,可以安立他滅了,但現在得不到任何實法,你說是什麼東西滅了?能說龜毛滅了、石女的兒子死了嗎?所以這是本來沒有生,也沒有滅。

  以上解釋了水月。由于水月是因緣所起,所以確實是無自性,遠離了一、異、來、去、有、無、生、滅等的一切邊。不可能承許它是什麼,也不必要有什麼承許。其實,萬法都在演說空性。水月是其中的一例,要舉一反三,觀察到一切事物都是「水月」。所有因緣生的法,都跟水月一模一樣。

  此處分三段觀察:第一段,最初是怎麼現的;第二段,末後是怎麼滅的;第三段,中間是怎麼住的。由這三段可以觀察到,前面沒有來,後面沒有去,中間沒有住。依仗因緣和合,忽爾顯現了一個假相。「忽爾而現」這個詞很關鍵,這里並沒有一個事物雄赳赳、氣昂昂地走過來。因緣一合,忽爾就現了;因緣滅盡,又無影無蹤地消失,找不到去處。

  要注意,不審察的時候就說消失了。所謂的「消失」有兩種情況:一種是有影有蹤地消失,另一種是無影無蹤地消失。比如,有個人從我家門口走出,我一直目送他遠去,直到街道的盡頭,從我的視野中消失。這是有蹤跡、有去向的,有一條從此到彼走過的軌跡。另一種「消失」並非如此,無影無蹤,找不到離去的軌跡。真實來說,「滅」這個字是無法安立的。但為了隨順世俗,世間人們都這樣說,也就同樣說:那個法滅了。其實滅是安立不上的。所以,後來的消失就像幻化的象馬一樣,無影無蹤地消失。

  觀察中間的一段,會發現一直在顯現。這不是有個東西很堅固地存在了三分鍾、五分鍾,只是心前剎那剎那的顯現非常相似,第六意識無法分辨,以無, 明錯認為它存在了一段時間。其實,正現的時候,一絲毫的自性都找不到。以因緣生的緣故,一切緣起法本來就無生、無滅、無住。

  幻化象馬的比喻,大多數人都沒見過,可以換成電影的比喻。比如看電影,一塊銀幕擺在那兒,放映機開始將很多道光線投射在上面,不斷地變化。現在銀幕上忽然現出一朵花,要觀察到:這是忽然顯現的,並不是有人拿了一朵花放在那張布上,而是因緣一合就出來了,所以這朵花沒有來處。有人說:不是從放出的光線里來的嗎?真的是這樣嗎?每一根光線里有這朵花嗎?如果每一根光線里沒有它,合起來有它嗎?這樣觀察就知道此前並沒有這朵花。

  這些觀察方法都很有意味。首先通過這些很好懂的比喻去想,再觀察自己,觀察這個世界,無不如此。這是先前沒有,忽然一剎那現出來的,哪里有什麼來呢?對于只是一個剎那的現相能安立來和去嗎?當然不能。中間,這一朵花在銀幕上持續顯現了三分鍾,其實也只是一束一束的光剎那剎那不斷地合成花的影像。觀察時,花找不到,連花的一個微塵也找不到。在銀幕的上面、下面、里面、外面以及光束里到處尋找,一絲一毫的花都得不到。這朵花現的時候,感覺似乎它安住在那里,其實根本沒有所謂的安住,所以說本來無住。最後,換了畫面時,也是無影無蹤地消失,「滅」是根本安立不上的。

  到這里,我們應當重新審察這個世間一切的顯現。我們原先理所當然地認為這一切是真實成立的,實際上這有問題。從現在起一定要以正理認真觀察萬法的實相。

  比如春天來了,花開草長,其實一樣是幻化的相,是忽爾顯現的。冬天哪里有花呢?看來這花是忽爾現起的,並不是從某處走來。等到時節一過,花也就無影無蹤地消失,你說它到哪里去了?

  萬事萬物都是幻化。如果仔細觀察而思維,一切緣起法都無實有。凡是因緣起的法都無實有,和幻化沒有一點差別。

  《入智者門》中說:「觀察一切所知法的大緣起因,即是抉擇諸法自性無生,是由因緣集聚後假立而產生,無因則必定不生。而這顯現的萬法也是當體空寂、毫無自性,因緣所生法本來如影像,遠離常、斷、來、去、生、滅、一、異自性的諸邊戲論之故。」

  大緣起因觀察的對象是一切所知法。它抉擇諸法自性不生,即沒有真實的生,「生」只是一種世俗的說法。其實,無論如何觀察,都得不到任何生的相狀,所以根本無法安立自性的生。但在名言中,諸法是由因緣集聚後假立而生,無因並不會產生,所以有假立的緣起生。既不是自生,也不是他生,不是共生,不是無因生,最後就落在緣起生上。

  而顯現的萬法也是當體空寂,毫無自性。以無自性的緣故,遠離常、斷、來、去、生、滅、一、異、自、他等諸邊的戲論,所以說,一切因緣所生法都如同影像。

三、以緣起因推斷萬法無自性   以下根據《中論》中的正理闡述大緣起因:

  總的要把握兩點:(一)萬法都是因緣所生,無有一法不觀待因緣;(二)萬法是緣起故,毫無自性。

  (一)一切有為、無為法的自性,都是觀待因緣,或者依他而假立,無有一法不觀待因緣:

  有為法,是指一切由因緣造作的法。「為」是作的意思,因此有為法也叫所作法。什麼叫無為法?即非有為法。

  為什麼說有為、無為法都是緣起呢?因為有為法是觀待因緣而有,無為法是觀待有為法而假立,所以都是觀待因緣而起。

  論云:「非緣起之法,始終皆無有。」一切有為法都是依仗因緣而生,非緣起之法是絕對無有的,如同空中的鮮花般。

  無論何種有為法,都是依仗因緣而生起的,不需觀待因緣的法絕對沒有。就像空中的鮮花,不可能存在。

  又云:「未曾有不依,而名為無法。」從無不依「有法」而稱為「無法」的法,任何「無法」都須觀待「有法」而立,這是說:分別心前安立的無為法,決定是觀待有為法而假立。

  從來沒有不依賴「有法」而單獨成立的「無法」。因緣造作的法叫做有為法。否認有為法,非有為法,叫做無為法。一定要先依于有為法,才有對有為法的否認,才能安立無為法。

  比如說,王老師去世了,首先要有王老師,才能說王老師去世。「王老師的去世」是觀待「王老師的存在」而說的。所以,分別心前安立的無為法,決定是觀待有為法而假立的,否則我們的心識就活動不了。相對的有為、無為二邊都超越了,叫做大無為法。

  又云:「涅槃名無為,有無是有為。」涅槃是大無為法,不屬于意識的境界,它超越了相對安立的有為法和無為法的范疇。分別心安立的有為法、無為法,都是觀待而安立的。

  「涅槃名無為」,加一個「大」字,涅槃是指大無為。為表示區別,不論是有或無,通通是有為,因為:有為法是觀待因緣而生,而分別心所計的無為法是否認有為法而安立。

  涅槃是大無為法,不屬于意識的范疇。凡夫分別心所緣、口中所說等的一切,只是身口意的境界。大無為超越了相對安立的有為法和無為法的范疇,它是絕待的,超出一切相對的二邊的范疇。所以,有和無都是觀待而假立的緣故,都是緣起法。

  (二)若以自性成立,還需觀待因緣,則成自許相違。

  「自性成立」和「觀待因緣」互相違背,即:一個法若自性成立,則決定不需觀待因緣;而一個法需觀待因緣,也決不是自性成立,因此說「若法是緣生,彼則無自性」。

  比如,米飯是依仗米、水等因緣而生,沒有絲毫獨立的自性;反之,如果米飯有獨立的自性,就不必觀待因緣,而以它的自性就會出現。所以,「有自性」和「觀待因緣」彼此矛盾。

  又如,當身體和鏡子和合時,就顯現出鏡子里的影像。影像觀待身體和鏡子而顯現,並不是以它自己就成立出來,因此身體一旦離開,影像當即消失,可見影像沒有自性。所以說:若依因緣起,決定無自性。

  論云:「眾緣中有性,是事則不然。性從眾緣出,即名為作法。性若是作者[4],云何有此義?性名為無作,不待異法成。」

  如果因緣所生法有其自性,這是不成立的。因為:「性從眾緣出,即名為作法」,一個有自性的法從眾緣和合中現出,那它就是因緣造作出的法;「性若是作者,云何有此義」,如果自性是他法所作,怎麼會有自性的涵義呢?「性名為無作,不待異法成」,自性叫做無作,這是本自成就的體性,而不是觀待其他法而作成。所以「有自性」和「觀待因緣而生起」彼此相違。

  在須觀待因緣的萬法中,絕無一法具有自性,因為:若自性是從眾緣中產生,則成為由他法所作的法;若自性是他法所作的法,如何成立為自性呢?所謂有自性,即非他法所作或不觀待他緣而自成。

  在必須觀待因緣才顯現的萬法當中,絕對沒有一個法有自性。假如自性是從眾緣中產生,那就成了由他法作成,這樣「自性」就成了所作的法。然而所作和自性相違。「自性」是指不必觀待其他因緣,有自己獨立的體性。這樣應當一直保持它的體性,而不會消失。

  因此說自性「不待異法成」,即不必觀待他法而獨自成立,才名之為自性。然而萬法都是觀待因緣而生,故都無自性。此即「由緣起故,無有自性」的道理。

  世間任何一個法都是觀待因緣而產生的。比如房間里的任何一件家具、電器、用品,乃至自己這個人,都是由因緣和合而生。比如一扇門,決定不是自己成立為一扇門,而是由一粒種子長成樹木,再由工人砍伐而成為木材,又經過木匠加工而成這扇門,所以這是眾多因緣和合而幻現的,並沒有自性。

  又如醫院婦產科里誕生了一個孩子,這個孩子也決定無自性,因為是十二緣起制造了他,不是他自己成立為這個孩子。正因為這個孩子的五蘊是緣生之法,所以無自性。也就是說,他這一生的五蘊顯現只是因緣生起的一幕又一幕的幻相,這上面不僅沒有人我,連一個剎那和一個微塵的法我也都得不到,完全是空性。

  (三)凡是觀待因緣而生者,實際唯是無生。

  如果一個果依靠其他因緣而顯現,那就沒有獨立的自性,所以只是因緣幻出的假相。既然是假相,沒有它的自體,也就沒有它的「生」。

1、第一種觀察法   首先觀察,以因緣和合而生果。無論在因緣的和合中有果或者無果,都不成立生果。

  觀察的理路:如果成立有實法之果產生,那只有兩種情況,要麼在因緣和合中已經有了它而生起它,要麼在因緣和合中沒有它而生起它。如果這兩種情況都不成立,那就證明本來沒有實果產生。

  論云:「若眾緣和合,而有果生者,和合中已有,何須和合生?若眾緣和合,是中無果者,云何從眾緣,和合而果生?」即:眾緣和合中,若已有果,則再生果定不合理,以果已有,不必再生故;若無有果,怎麼能從中生果呢?比如每一粒沙子中無飯,多少粒沙子的聚合中也無飯般。

  如果在眾緣和合中已經有果存在,那再生果是不合理的。因為果已經有了,不必再通過因緣和合來生它。如果在因緣和合中沒有果,那麼怎麼可能生果呢?比如每一粒沙子中都沒有飯,合在一起怎麼能出飯呢?合在一起也只是一堆沙子,而沒有飯。

  總之,如果是緣起假立的生,即由虛幻的因緣和合,現起虛幻的果,只是把這一點叫做「生」,則不遮破。但如果說有真實的法產生,那就必定會遭到以上的妨難。

  論中又說:「若眾緣和合,是中有果者,和合中應有,而實不可得。若眾緣和合,是中無果者,是則眾因緣,與非因緣同。」若眾緣和合中已經有果法以自性存在,則應當以量從中獲得,然而不可得。比如,飯若存在于米等當中,則應當得到,然而縱然將米等碎為微塵也得不到飯,若在因緣的每一分中得不到飯,則在其聚合中也得不到。若眾緣和合中無有果法,則與非因緣相同。如米、水等中無飯,而又能產生飯,為何以沙、土等不能產生飯呢?二者同樣是「眾緣中不具果法」,理應產生。

  繼續分兩步觀察:

  第一、假如在因緣和合中已經有果存在了,那應當能夠得到。而實際上得不到。即使把這些因緣碎為微塵也找不到果,因此不成立。

  第二、如果在因緣和合中沒有某個果,還能夠生出這個果,那麼同樣,從非因緣的法中也應當生出這個果。這是說,如果承許因、緣、果都是實法,那就是像東山和西山那樣他體的法。如果在因緣里沒有這個果,還能生出它來,那麼同樣,從非因緣的法中也應當生出這個果來。

  眾緣和合中若沒有果法,那就和「非因緣」的情況成了一樣。就像《入中論》所說,如果以他法能生他法,就應當成立一切生一切,因為同樣是別別他法的緣故。意思是,既然一個有自性的法能產生另一個有自性的法,那就應成一切可以生一切了。其實,一個實法根本不可能生另一個實法。如果在因緣和合中沒有果,那就和「非因緣」相同,其中都沒有果法。如果在實有的米、水等中沒有飯,還能生實有的飯,那麼為什麼以沙、土等不能生飯呢?兩者同樣是「因緣中沒有果法」,理應產生。

  總之,以理觀察時,如果承許果是實法,無論在因緣的和合中有它或者沒有它,都無法成立生,所以並沒有實有的果產生。因此就說「因緣生即是無生」。

2、第二種觀察法   論中又說:「若因與果因,作因已而滅,是因有二體,一與一則滅。若因不與果,作因已而滅,因滅而果生,是果則無因。」

  「因與果因」(因給果作了因),就像斧頭對著樹砍伐那樣,因給果做了一份作業。「作因已而滅」,做完了因的工作,因就滅掉了,因滅了就生果。

  「是因有二體,一與一則滅」(前「一」指因要給果作因,後「一」指因滅才生果),這樣,因上就有常和斷兩種體性:由于因滅了才生果,所以因是滅(斷)的體性;而且,因要延續到果出生時,對果作一份作業,這又成了常的體性。但是一個法上不可能有相違的二種體性,所以不成立「生」。

  只有此法對于彼法起作用,才能說此法生了彼法。比如理髮師給人理髮,一定是頭髮和他手中的剪刀同時配合才在理髮,如果剪刀從來都沒碰到過頭髮,能說理了髮嗎?當然不能。又如會計師打了一天的算盤,會計師的手和算盤這二法同時存在,才能說打了算盤。但是,有手時沒有算盤,有算盤時沒有手,怎麼能說打了一天的算盤?同理,要說因生了果,則因和果首先須握手相會,因對果作用一下才行,有因時沒有果,有果時沒有因,怎麼能說作呢?又怎麼能說生呢?

  因此,要安立因生果,則因和果需要同時存在,且因在果顯現時給予果一份作業。但是,一定只有因滅了才產生果,凡是因果法都是無常法。如果因常住不滅,怎麼會有新的果產生呢?如果果不是新生的法,而是先前已經存在,那又怎麼能稱為果呢?所以凡是因果法,決定都是剎那滅的無常性。

  「因果同時」和「因先果後」相違,這就出現了難以調和的矛盾。既要成立因對果做了作業,又要成立因滅了才生果,無法兩全。

  如果因從沒有給果做過什麼,只是在它滅去之後,果隨著生起,那這個果就成了無因,因為前面的法對它什麼都沒做過,不能承許為它的因。

  首先證成:因和果是無常法。

  倘若因果是常法,則無絲毫變動,不可能由因轉變為果。因此,凡是因、果法,都一定是剎那性。

  如果因和果是常法,絲毫都不會變,怎麼能由因轉為果呢?比如從種子轉成苗芽,是種子滅了才生苗芽,如果種子一直不動,怎麼會有苗芽呢?所以,凡是因果法,決定都是剎那滅的體性。這是首先要證成的問題。

  回到偈頌來解釋:

  因要對果起作用,必須在果產生的同時,因也存在。然而因壞滅時才能生果。由此一個因上就有二種體性,一來在果存在時,給與果作用,如此則成常法;二來在果產生時,因已滅盡,如此又成斷法。一個法上有相違的二種體性,永遠無法成立。若因滅時果才出生,由于因沒對果起任何作用,應成果是無因生,然而這不可能成立。

  因要對果起作用,必須在果產生的同時,因也存在。另一方面,只有因滅了才生果。這樣一來,在一個因上就有兩種體性存在:一是在果存在時,給與果作用,這樣因就成了常法;二是當果產生時,必須承許因已滅盡,這樣因又成了斷法。一個法既是常又是斷,這是無法成立的。

  如果是在因滅之後才產生果,那就不是這個果的因,因為:只有對果發生作業才可以說是因;而因滅果生,因和果不發生任何關系。因此,應成果是無因而生,但這也違背事實。

  以上以勝義正理抉擇了緣起生即是無生。

  內外諸法都是緣起生,以緣起生故,無有自性,正顯現時,如同水月,毫無實質。

  總之,一切內外諸法都是因緣所生,以緣起生故,無自性,正顯現的時候也如同水月,毫無實質。

  全知麥彭仁波切在《緣起心要釋》中說:「如是觀察的話,若不觀待因緣,則必定成為如空中蓮花一般。因此,凡是有的法,都是觀待而生,或僅僅依于因緣而生。如此,凡是因緣所生法,決定不成自性實有,而僅是先前無有、後來以因緣作成,故與影像無有絲毫不同。」

  這段引文首先宣說萬法都是因緣生。假如有一個不必觀待因緣而存在的法,那決定是空中的蓮花了。也就是說,絕不可能有不觀待因緣的法,在十方世界里都找不到這樣的法。

  凡是有的法,決定都是觀待因緣而生。我們心前顯現的任何一法都是因緣所生。比如觀察一幅畫:有了畫布、顏料,以及畫師的思想、動作等,才產生這幅畫;不觀待這些因緣,則決定不可能自己顯現出這幅畫。因此,這幅畫上的每一部分都完全是觀待因緣而出現。萬法都是像這樣由因緣而生。

  其次,以「萬法因緣生」成立「萬法無實有」。萬法都是先前無有,後來因緣和合時就顯現出來,因此與影像毫無差別。譬如影像先前無有,物體與鏡子和合時當即出現;萬法都是如此,緣聚而生,緣散則滅,所以都只是一剎那現起的假相,正顯現時得不到絲毫實法。

四、指示緣起的究竟義   即緣起的安立,其義究竟而言,以自心前如是顯現為根據:

  怎麼安立有千差萬別的種種緣起呢?這唯一是以自己的心前如是顯現作為根據,除此之外再也沒有其他的根據。

  比如問:怎麼安立有六道呢?答:因為在眾生各自的心前這樣顯現了六道。怎麼安立有苦樂呢?答:因為自己心里顯現了苦樂。怎麼安立有貪嗔呢?答:因為在自己心里顯現了貪嗔。怎麼安立有物質世界的現象和規律呢?答:因為在自心前是這樣顯現的。像這樣自心造作、自心顯現,就是緣起。除此之外再也沒有什麼,離開自心談什麼緣起呢?這樣就更切中要點了,原來,萬法都是因緣生;更切要地說,萬法都是唯心所造,這就是緣起的究竟義。

  當下依自己的心,可以造地獄法界、餓鬼法界、旁生法界,可以造天、人、阿修羅的法界,也可以造聲聞、緣覺的法界,或者菩薩、佛的法界。以如是的心而如是地顯現。一切法都唯一是依于自心的因緣而顯現。

  緣起究竟是以何者而安立的呢?譬如照鏡子,臉上有哪種表情,鏡子里就顯現那種影像。臉比喻自心,影像比喻顯現。猶如影像依于臉而現,依于臉而假立,如是顯現也依于心而現,依于心而假立。比如,同一條河的水,以地獄眾生的嗔習,顯現為烊銅;以餓鬼的慳習,顯現為膿血;以人的習氣,顯現為水;以天人善業習氣,顯現為甘露。別別的顯現,唯是觀待別別的習氣而生,依于各自的心而假立,也只在各自的心前顯現。

  首先舉鏡子的比喻來說明。鏡子前的人有什麼表情,鏡子里就現什麼影像,完全一一對應。現在觀察:鏡子里的影像是獨自成立的嗎?當然不是!因為:鏡子前的人一離開,就沒有了影像,影像完全依人而現。做一個表情,鏡子里馬上就現這個表情;做一個手式,鏡子里又現這個手式。所以影像是依他而起,無有自性,這就叫緣起。(注意:按照此處的道理思維,很容易體會到緣起的影像無自性。)無自性的反面是獨立自成,也就是即使沒有鏡子前的人,也有鏡子中的人像,這顯然不成立。

  我們的心就像是鏡子前那張臉,而鏡子里的影像比喻心幻變出的現相。山河大地,花草樹木,情與無情,無量無邊的顯現,就像鏡中顯現出的影像。那麼怎麼會顯現這些影像呢?這是依于識田中所薰的器情萬法的種子成熟而變現的,並不是自己成立出來。

  又比如夢中會顯現各種境界,有很多善惡苦樂的夢中劇,一幕幕的夢境顯現出來,就好像從鏡子里顯現影像那樣。怎麼會顯現夢境呢?因為心上燻了種種習氣,習氣成熟就從夢心里顯現種種夢境,並非無緣無故地顯現。

  比如,同一條河的水,以地獄眾生的嗔恚習氣,顯現為烊銅;以餓鬼的慳貪習氣,顯現為膿血;以人的習氣,顯現為水;以天人的善業習氣,又顯現為甘露。這種種的顯現,只是觀待種種的習氣而現起,全都是以習氣力而自現的。這樣會觀察到萬法的作者是心。

  觀察內心的緣起,無非是自己的心如是如是地造作,就如是如是地顯現。一切都是由自己的心顯現的,心外別無顯現。比如六道眾生同時站在恆河邊上,各自見到的景象都不同。其實,恆河不是心外的存在,只是眾生心前所現的相。這樣,不同類的眾生由于有不同類的習氣,就顯現不同類的相。

  在地獄眾生的心前,顯現的是熾熱的烊銅水,因為嗔業習氣只變現出這樣的相,而絕對不會變現出水來。所以不能安立地獄眾生心前有恆河水,唯一是以他心前如何顯現來安立緣起。餓鬼由于有慳貪的業習,心前就變現出膿血的相。他心前緣起的顯現如何,唯一是以他心前顯現的膿血來安立,此外任何安立都不符合事實。在人的心前顯現的是水的相,能夠解渴、清洗、灌溉。以天人的福業習氣,變現為甘露,而人類沒有這樣的福報,就不會現甘露的相。總之,每一道的器世界只是這一道眾生的同業習氣所現,眾生的業習氣相同,就在各自的心前變現出相同的器世界相。

  觀察身體時會更明顯地見到,身體狀況如何,完全是自心緣起的顯現。心肝脾胃等五臟六腑是怎麼排列的?各是什麼狀況?又是如何運作的?這些通通是自己的心顯現的。身體出現疼痛,也是自己心上的業習氣力變現出來的。

  如果去修行,也會有轉化。自己獲得何種修行境界,外在的器界和內在的根身就會發生相應程度的轉變。如果修行得力,轉得就快,身體、境緣等各方面狀況都會很快變好。如果有禪定的力量,那更加會轉變。比如安住四禪的時候,就會顯現色界的境界。或者在有漏的禪定中,觀想十方都是白骨,就會現白骨;觀想十方都是水大,就會現水。這都是以心上習氣的力量而精確地顯現。除此之外,再也沒有其他的作者。

  同一個人,伴隨著他習氣的改變,而有顯現的變化,習氣淨一分,顯現亦淨一分;習氣染一分,顯現亦染一分。一切苦、樂都是觀待自心而假立的,心不執著,則如木石般毫無感受。譬如,執著夢境,則顯現利益和損害;而識得夢境虛妄,心無執著,夢現也無利無害。凡夫身上發生的利、害,都只是自己的心執著而已,觀待心才成立,不觀待心則無法自成。

  苦樂也是觀待心假立的。比如一堆糞,在狗的心前是美味,在餓鬼心前是火炭,在人的心前是臭穢的糞便。你說這堆糞到底是苦還是樂?在瑜伽士看來,這堆糞本來清淨。狗看了非常喜歡,一群狗來爭吃這一堆糞,這是它內心的習氣所致。而我們人以自己的習氣認為這是不淨糞,沒有任何樂可言。

  一頓飯吃得難受還是舒服,也是以心假立的。這可以從習氣轉變的現象作觀察。比如一個上海人喜歡吃甜食,下放到江西,就得吃辣。起初吃辣是一件苦事,但是過了一年,吃辣已經成了非常喜歡的事,這就是習氣變了。同樣吃一頓飯,有人會覺得很難吃;修行很好的人,可以吃得很舒心;身體不好時,吃起來就淡然無味,這都是隨著心而變化。

  又如,我們會發現,外國人的飲食中國人感覺特別難吃,他們怎麼可以吃得那麼津津有味?有人喜歡吃臭,而一般人連聞都不願意,他卻吃起來很香,這都是各自的習性所致。全中國東西南北飲食習慣各不相同,所謂的味道好,唯一是隨著心假立的。假如心不執著,真的會和石頭一樣毫無感受。

  同樣吃飯,不執著的時候,比如一個修行高的人,觀為空性,則不會執著是甜是辣。或者當時心執著在其他地方,會「食而不知其味」。原先吃肉很有味道,後來把肉觀想成蓮花,吃起來就沒有肉的味道。或者原先沒吃素時,根本不覺得肉有一股難聞的腥味,吃起來香噴噴的。但是吃素的習氣一旦加深,別說是吃肉,連見到肉的顏色、聞到那股味道都會惡心難受。習氣還可以繼續轉變,如果變成像濟公和尚那樣,肉又成甘露了,無利無害。這都是習氣不同所導致的。由此說明,苦樂都是觀待內心而假立的。

  聲音的境也是如此,如果有執著,就會很在意,認為這悅耳動聽或者粗糙難聞,其實聲音的境本身有什麼好聽、不好聽呢?同樣的聲音傳來,假如能觀空,聲音就像空谷回音,正現的當下絲毫不可得,為什麼要執著它呢?一個讚美的聲音,本身只是空谷回聲,如果心里執著,立即就有感受;如果不執著,真的如同空谷聲。讚嘆的聲音,毀罵的聲音,引生貪心的聲音,引生嗔心的聲音等等,聲音可以有無量種。隨著自己的心如何假立,就會生起相應的感受,這都是被聲音的假相所轉,主人公迷惑顛倒了,七情六欲就都會生起。

  此處點明,心才是作者,心如是執著,就會顯現如是的境,由此發生利害,不執著就無利無害。夢中現的境界,醒覺時看來,確實連一個微塵都得不到。真正有智慧的人,面對種種夢境時,心里沒有任何執取,既不會去攀緣,也不會去逃避,不會在這上面動心。而一般人卻時時落在執著中。其實,心里不動念才是正確的,認為好是做夢,認為不好也是做夢,都是夢中事。認為好,會覺得有利益;認為不好,又會覺得受了損害。

  本來夢境是無利無害的,只因為自己的心執著才覺得有利有害。比如夢見烈火熊熊,如果執著真的有火,火會燒死自己,那就會生起恐懼,拼命奔跑。等跑到了安全的地方,于是想:終于脫離了火海,我得到利益了。其實,因為執著夢境實有,才認為遭遇災害,後又獲得利益;如果不執著夢境,則不會對自己造成利害。

  以上是解釋夢境。事實上,面對心前這一切色聲香味觸的境界,可以觀察:如果自己心里有執取,那一定落在利害這兩邊。比如一個人來了,可以認為他對自己有損害,也可以認為他對自己有利益。而如果不起任何分別,境界只是現一下就過去了,無利無害。

  又如,一部拖拉機突突突的聲音,如果執著了就覺得它特別討厭,對自己造成了損害。這樣,自己也會覺得非常難受。如果心能放開,認為一切萬物都是好朋友,它也不例外,不把它當成敵人,那心態就完全不同,變得安樂自在。

  我們身心上產生的利害,都只是自己的心執著而已,觀待心才成立的,不依靠心而獨立產生的利害是絕對沒有的。

  總之,善惡、親怨、高低、多少、自他等無不是由心而立。

  親怨有自性嗎?其實只要以稍微寬廣的視野觀察,就會發現親怨確實只是分別心假立的。在境上並沒有固定的親人或怨敵的自性,自己的心假立他是親人或怨敵,就成了親人或怨敵。

  比如一個人向自己臉上吐一口唾液,他到底是親人還是怨家?以我愛執來維護自己的話,一定認為這是污辱我的敵人。菩薩道的行者,則認為這是成就忍辱的逆增上緣,是成就自己的善知識。從前世來看,他曾經無數次做過我的母親,母親吐一點口水有什麼關系呢?今世是親人,但前世曾一萬次殺害過自己,所以哪里有固定不變的親怨自性呢?從現相上看,他是迷亂的眾生;從實相上看,他是萬德莊嚴的佛。「他是誰」完全由心設立,完全取決于心如何看待。

  高和低也是相對而假立的。比如在山區,山腳下叫做低,山頂上叫做高,但是山腳下相對于一個沿海城市又非常高。或者,倒過來看,又成了山腳是高、山頂是低。所以高、低是心虛假安立的。

  多和少也是以心假立。一堆米,是多還是少?相對一粒米來說,是多;相對一倉庫米來說,是少。將這堆米分為微塵,又成了無數。所以,所謂的多和少都是由自己的心來安立。連我們穿衣服也是如此,一個人認為:我衣服不多,就這幾套。他這是相對衣服多的人來說的,而另外一個修行人,認為衣服太多了,兩三套就足夠。所以都是人的心假立的。

  自和他也是如此。自他相換,如同此山和彼山:身在此山,那邊就成了彼山;到了彼山,彼山又成了此山。同樣,我們執著一個五蘊是自己,它以外的就成了他;如果把另一個身體認作自己,原來的身體又成了他,所以自他完全是以心假立的。入胎的時候,父精母血是他,可是執著那是自己,後來就成了自己的身體。或者本來只是一顆樹,樹神卻可以將它執著成自己的身體。

  又比如前世是一個藍眼睛、黃頭髮、白皮膚的英國人,後來投胎為一個黑眼睛、黑頭髮、黃皮膚的中國人。原來執著英國人的身體是自己,認為中國人是外國人。現在做了中國人,執著這是自己,又認為英國人是外國人,而且看到前世那具身體,會認為那是別人。凡夫根深蒂固地認為這是自己,那是他人。如果修自他相換,把執著的對象換過來,又會待人如己。

  善惡的觀念也是人心假立的。過去認為是一種美德,而到如今會認為很迂腐;過去認為卑鄙下流的事,到了今天卻認為很瀟灑;過去認為這樣的服飾髮型、裝點打扮像魔鬼,今天卻認為很酷,這都是人的心態在變。

  人們崇拜的對象也一直在改變。比如過去樹立一個勞動模范,大家都去學「勞模」,後來又樹「標兵」,之後是科學家,現在是追逐明星、偶像。所以隔了幾十年,老祖母和小孫女根本沒辦法溝通,觀念完全不同,其實都是假立的。當然,在假立中還是存在很多差異,有好有壞,有利有弊,需要善加辨別。但此處的要點是:自己的心如何假立,心前就如何顯現。

  《入中論》云:「有情世間器世間,種種差別由心立,經說眾生從業生,心若滅者業非有。」有情世界中的無量差別,並不是無因無緣,而是依著緣起的差別而顯現。緣起就在各自的心上,以心的習氣不同,而假立種種有情。器世界從風輪至天宮之間的萬相,也是由有情的同業習氣而假立。經云:「隨有情業力,應時起黑山,如地獄天宮,有劍林寶樹。」因此,如何認識緣起呢?應當認識:種種的差別都是由心而成立,萬法都是依于自心而現起。

  無論有情世間或器世間,其中的種種差別,都是由心造作而成立。經中說,眾生都是業力所生,而業唯是自心所造;心一旦滅了,業就不會有。無論善業或惡業,都是以自己的心造作的,沒有心就不會造業。否則,應成桌子也會造業,也有下地獄或上天堂等。

  以心造業時,依著心上緣起的差別,即內心的動機、狀態等差別,可以將所造的業分成福業、非福業、不動業,或者有漏業、無漏業等等。這千差萬別的業都是由心造作而來。種種的業,程度上有輕重,時間上有長短,心量上有大小,心態上有是否執著我、是否執著法,動機上有以利他為主、以自利為主,所緣境上有對三個人做、對一萬個人做等等,這一切都是由自己的心顯現的。由于心上可以區分出無數的差別,所以業就有無數的差別。

  由于業有無數的差別,就造成了有情世間的無量差別。比如僅僅一個殺業,去分析的話,都有很多的差別;正是由于這些差別,就造成了十八地獄、五百地獄、一百地獄等各種各樣的地獄。觀察旁生:飛禽走獸,各種各樣的相貌、形態、生活習性等,這些果報上的差異是因為因地所造的業不同,而造業不同又是由于心態的差別。

  一切唯心造,《華嚴經》說:「心如工畫師,能畫諸世間」。心雖無形無相,但不可輕忽,認為只是起一個心念,無關緊要。這只是自己看不到緣起微細之處。每天從早到晚,無論說話、辦事、待人接物,都會生起各種各樣的心念。修行就是要把這個心修好,每一念心都用好、用對,不雜絲毫不善。這樣,果報就很殊勝。

  所以,有情世界里的差別完全是依著緣起的差別而顯現。否則就不平等:為什麼他是那樣的現相,而我是這樣的現相?為什麼此方是這種境相,而彼方又是那種境相?諸如此類的問題,一旦認識了緣起就會迎刃而解。因為緣起上有差別,所以顯現上就有差別。具足這樣的緣起,就這樣顯現;具足那樣的緣起,就那樣顯現。

  再歸攝起來,緣起在哪里呢?其實,內外器情無量無邊的顯現,都是從自心變現出來的,緣起就在各自的心上,這就切中要點了。以心上薰的習氣不同,會變現出各種各樣的有情相。比如以心上貪嗔、善惡等種種的習氣,會顯現虎、狼、獅子、阿修羅、各種餓鬼、六重欲界天以及色界天、無色界天的天人等等,十方世界里無量種類的有情。就連一個身體里也都有很多的細菌和寄生蟲。有情的種類,可以歸納為胎、卵、濕、化四生,或三界、六道;展開來說,則無量無數。

  心的力量不可思議。比如過去在印度鹿野苑,有個婦女把自己觀想成老虎,最後真的現出老虎的相,全城的人都嚇得狂奔亂跑。外道觀想虛空有阻礙,觀想成功時,確實他就走不過去。由此可知:心可以變現出萬法。無數有情,無數種的身體差別,都是由各自的心現起的。心如是地造業,如是地薰習,就如是地變現出身體、器界。所以,以心的力量,造成一切有情世間。

  器世界從風輪[5]至天宮之間的萬相,也是由有情的同業習氣而假立。

  器世界從風輪到天宮之間各種各樣的境相,一一都是隨心上的因緣而現起。現在我們生活在人間,由于有同業習氣,所以共同見到同樣的器世界,日月星辰、山河大地等。這些器界的萬相並不是心外的存在。如果是心外的存在,為什麼在聖者定中不顯現呢?所以只是迷夢般的顯現。只要有輪迴的迷夢,就還有這樣的顯現;等輪迴的迷夢完全消盡,這些影像會全部消失。所以說:「夢里明明有六趣,覺後空空無大千。」

  經云:「隨有情業力,應時起黑山,如地獄天宮,有劍林寶樹。」

  隨著業力因緣成熟時,當時就會變現出器世界,有地獄、天宮、劍林、寶樹。此處,地獄里的劍葉林表示苦境界,天宮中的寶樹表示樂境界。總而言之,一切苦樂境界都是由善惡業力所現,而一切善惡業力都是由自心的習氣集起。比如,對待同一個人,如果討厭他而生嗔恚心,以此心態將來就會顯現惡趣恐怖的境界。可是心一轉,把他觀成悅意相而生慈悲心,以此心態將來又會顯現很美好的境界。所以,我們的命運就是在這一念心的狀態上分判,上升或下墮由當下的一念心態決定。所以在緣起上,決定不能錯亂,錯亂因果緣起將來會吃盡苦頭。因此,時時都要把心往善的方面轉。

  總之,怎麼來認識緣起呢?就是要認識到:種種差別由心建立,萬法依心而起。從因上說,當下的這念心就是未來的緣起。

  一切內外緣起的安立,按究竟來說,都只是依于眾生各自心前如是顯現的這一根據,而安立此者彼者,此外無其它道理,因此稱為「依心而假立」,即僅僅是依心而假立,沒有另外的自性可得。其理由是:以勝義理審察時,不必說實有,連顯現的這一分也不可得;而不作審察時,分別心前只有一個顯現。對這樣無自性的同時而顯現的緣起,觀待世間的顯現性而言,可以說以名言正量成立。

  安立內外緣起的依據唯一是各自心前有這樣那樣的顯現。離開自己一念心的顯現,就沒有什麼可談的了。

  比如,說:「我的命運好苦啊」,是指心前顯現的果報非常難以承受,這樣的苦相以過去的因緣而現起。又說:「我現在恨死了、愛瘋了」,這一念又是造成未來果報的緣起。所謂自身上的緣起就是如此。

  我們關注的是生命問題,所謂的緣起不外乎是兩方面:一、心前如是的顯現叫做果,這是由過去的心造業而來。過去的心如何造作,今生就變現出何種果相。受福,是由過去行善而來;遭禍,是由過去造惡而來。二、當下的心態如何,又決定了未來會變現出何種果相。

  離開自己當下這一念心,還有什麼緣起呢?這最現實不過了。外太空某個星球上的境界,在自心前絲毫未顯現,因而不必考慮。當下在自己的境界里如是如是地顯現,這就是自己心上的緣起,只是以「自心前如是顯現」這一點作為根據。

  比如,自己現在心里很煩惱,就不能說很安樂,心上出現的是未來受苦的業;或者現在心里有信心、慈悲心,就不能說是惡心,以此將來會得大利益。只是以「心前如是顯現」的這個根據,來安立此者彼者。

  從因上判斷,這是地獄的因、餓鬼的因、旁生的因,還是修羅的因;或者是升天的因,還是做人的因;或者是生淨土的因,還是生穢土的因,像這樣每一個因都可以有緣起上的安立,這就叫緣起律。

  究竟而言,只是根據自己的心是如是顯現,而安立此者彼者,這就叫名言中的安立。名言中因果上的無量差別相,以及體性、作用等上的無量差別相,都是在心上安立的。比如,自己能不能往生極樂世界,能不能獲得暇滿人身,能不能成就修行,全看自己當下內心狀況如何。這一天有沒有攝取到人生大義,還是看自己的心。可以算一筆賬:我今天到底造了多少身口意的惡業,多少生死的業,以及多少解脫的業,多少趣向大乘的業,多少背塵合覺的業。就按內心的顯現來給自己打分。自己的業因是什麼,內心的狀態如何,就決定自己的果報是什麼。除此之外,再也沒有其他的了,所以說:「唯一以心假立,沒有另外的自性可得。」

  為什麼這一切內外緣起究竟歸結在「依心而假立」上,完全以心前的顯現為判斷的根據呢?心認識萬法時有兩個層面:不以勝義理觀察的時候,有山、有河、有人、有貪、有嗔等,心前的顯現就是如此;而如果以勝義理對這些法一一審察,即是在抉擇萬法的實相,已經落在勝義中,此時連顯現也是沒有的,不能承許有山、有河、有人等,名言中的顯現無法安立。

  不作審察的時候,分別心前只有一個顯現,對這樣無自性而顯現的緣起,觀待世間的顯現而言,可以說以名言的正量成立。在眾生的分別心前,的確是如是相、如是作用,這是以衡量名言的正量可以成立的。

  因此,自宗的觀點為:既是以心假立,也是名言正量成立,二者根本不相違,名言的究竟真實性就只是這一點而已,不必過分的耽著。

  這說到了兩方面,一來完全只是依心假立,沒有什麼實法,二來又是以名言的正量可以成立它,兩者根本不相違。

  比如做夢,夢見一只老虎,這是以夢心假立的,並不是真有一只老虎跑進夢里。夢中的老虎現了胖乎乎的相,還面帶微笑。以衡量名言的正量來看,連佛來觀察他的夢境,也確實是出現了一只笑瞇瞇的胖老虎。剛看到時很害怕,再看老虎在對自己笑,也就放心了。這樣的心識狀態用名言正量審查,也確實是如此。觀察一下他的心臟:最初跳得很厲害,後來緩和下來。夢境里的確有這些相狀和作用。

  自心前所顯現的器情萬法,也是以心假立,如同夢境。一方面是假立的,不是真實成立;另一方面以觀察名言的正量來看,成立各自都持有自己的相,二者不會相違。

  又比如,那個怨家過來了,「怨家」確實也只是自己的心假立的,因為:對他媽媽來說,那是寶貝兒子,而我認為他是怨家。以觀察名言的正量來審查,「怨家」是成立的。當時自己心前的確現了怨家的相。作用呢?當時自己非常惱恨,心跳加速、血液沸騰、呼吸急促,思想念頭和全身細胞的狀態,都一一落在緣起規律中,落在顯現中。是假立,同時又會顯現,這並不矛盾。因為名言究竟的真實性就只是「唯識」這一點,不必要過分的耽著,只是心里現的一幕假相而已。

  以上總體解釋了如何將緣起歸攝在自心上來領會。

  [1] 人:補特伽羅的簡稱,包括六道凡夫以及聲聞、緣覺、菩薩、佛四聖,即十法界一切有情。

  [2] 攀緣:心緣在境上妄計,如猴子左攀右緣般。

  [3] 十二緣起有多種詮釋方式,如「三世二重因果」、「二世一重因果」、「一念十二緣起」等,此處依「三世二重因果」方式解釋。

  [4] 作者:同「作法」,指所作的法,即因緣造作出來的法。

  [5] 風輪:指器世界的最下底。器世界最初形成時,先于虛空上生風輪,後于風輪上生水輪,水輪上生金輪,由此漸生須彌四洲。

開佛知見,示佛知見,使悟佛知見,入佛知見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