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般若波羅密多教授現觀莊嚴論 顯明義釋心要莊嚴疏(賈曹達瑪仁欽 著)

般若波羅密多教授現觀莊嚴論 顯明義釋心要莊嚴疏

賈曹達瑪仁欽 著

解初品義 一切時中恭敬頂禮于至尊諸正士具大悲心者足下! 般若波羅密多教授現觀莊嚴論顯明義釋心要莊嚴疏。

無量智者所行道 波羅密多最勝理 以誰大恩作顯明 至尊上師恭敬禮 佛教圓滿道津要 如實觀見獲得已 悲憫眾生施教誡 上師足下頭頂禮 如其盡其所有深廣義 無余觀見大悲心隨轉 補處正士文殊師利等 于諸傳承上師至誠禮 前後次第決定之承接 頌釋結合以為心要義 見于此宗少分未通達 辨析此論意樂略生起 欲入遍智大覺城 無垢理眼若不具 復離善士之導引 唯趣謬道空奔馳 此甚深道雖極難通達 然為自身生生能熟習 亦為報答本尊上師恩 今作解說惟願專敬聽

  吾等于此已獲難得義大暇滿人身之時,若于超勝世間老漢希望之後世暫時及究竟士夫所依,不善勵力奮勉,僅為現世利養恭敬等而奔忙,則如簸揚無實谷糠,應知亦未出于畜生所行,于此暇身當善勵力攝取心要焉!   于此,平等利益一切眾生之大覺世尊,依次三轉法輪,為彼三時聖者隨行及當隨行之道與果。諸量士夫以廣大教理于彼善加抉擇之宗義,于彼應當趣入,善達彼等義已,而由三學大寶之門如理修習。當知此外更無諸佛所喜之勝方便!   此復有名聖者無著論師者,昔曾承事無量諸佛,積集廣大善根;今亦為佛菩薩依怙之所攝受,有大智慧勝出余人,佛記能于能仁大覺世尊聖教之擔發願荷負,及善解釋經中了不了義圓滿意趣。由彼觀見末世所化于大乘藏視若汪洋,如失路人,其中文句前後關聯尚難通達,甚深妙義更何待言!而自亦于如來一切深密之處隱微莫知。若能親近承事具正法眼、如來一切深密之處昭然明睹之補處慈尊,則所求義悉能成辦。如是思已即便修法,親謁尊顏,依佛通力親往兜率聽聞正法,而于一切聖教意趣圓滿通達矣!   為欲攝受南贍部洲末世諸所化故,又復賜以正法勝禮,亦即二《辨》、二《莊嚴》及《大乘寶性論》此五部大論也。   其中總于世尊聖言之中,說有二種分辨了不了義道理:謂《聖者無盡慧經》與《三摩地王經》等中所說,及《解深密經》中所說也。其前者謂,宣說一切法自相成就為空者,是為了義;而以種種文句宣說補特伽羅及蘊等者,是不了義。後經先示遍計所執自相不成、依他起及圓成實自相成就,而謂一向宣說自相不成,或一向說自相成就者為不了義;自相成不成就明了區分而說者,是為了義也。   龍樹怙主隨行前經開辟分辨了不了義大車軌故,未加劬勞即便成立其第二經為不了義。于此聖者無著論師,則隨行二《辨》及《大乘經莊嚴論》,依據後經分辨了不了義之理,開辟唯識為主之大車軌,並于小乘法藏意趣亦作解釋也。   其中《辨法法性論》說,現為能所二取之依他起諦實成就,乃是成就輪迴之所依法;緣之修行能得解脫之所依能所二取異體空者,即是法性。《辨中邊論》則依二現諦實成就而分三相,建立共不共乘之體道果。《大乘經莊嚴論》不破二現諦實成就,而廣抉擇從于覺悟大乘種姓方便,即諸菩薩自證向上勝進之理,及隨攝受他所化機之方便也。此三部論皆僅開示觀待所化意樂之勝義,而于一切法自性成就空之勝義,未作明了宣說也。   論師隨行此三部論,隨順《解深密》中分辨了不了義之理,而造《五地部論》及二攝論(注:即《攝大乘論》、《集論》)等,開辟唯識車軌;且于一類劣乘藏中所說麟喻獨覺及與大乘種姓,于資糧道百劫、三無數劫積集資糧已,于加行道煖位以上一座趣行之理,亦于《聲聞地》中而宣說也。   《大乘寶性論》中則說,已由修習唯識之理成熟相續者後亦當說,而于大乘種姓最勝利根者初即應為開示,即為證得聲聞及與獨覺菩提亦定須通達之道所緣一切法諦實空、遠離一切戲論之勝義諦,廣中略三種《般若》與《如來藏經》無有差別顯了開示。對此,無著論師于其釋論,如其意趣明顯而說,故莫以為彼與怙主龍樹依于辨了不了初理所開車軌別別而有,乃是隨行彼故。若許論師釋《寶性論》為唯識理者,不應道理,以與彼釋成立究竟一乘,及廣抉擇細微空性極相違故。   此《現觀莊嚴論》中,雖亦再再宣說究竟空性正見,然其主要所抉擇者,乃于廣中略三《般若經》中隱微奧義,即三種性如何而由體性決定、數量決定、次第決定三者之門修習現觀次第之理,而作明顯開示也。

【獅子賢明義釋】 梵語云:阿比薩麻雅阿朗嘎(日阿)拿嘛扎雜波羅密多烏巴得夏夏答哲滴 藏語云:喜饒基帕若睹欽貝門(我阿)(格衣)丹覺文巴多貝兼傑恰胃哲瓦 漢語云:(所謂)般若波羅密多教授現觀莊嚴論釋

【心要莊嚴疏】   此中欲述《現觀莊嚴論》及釋,分三:  甲一 釋名義  甲二 論體義  甲三 結義   初中分二:  乙一 正釋  乙二 旁義   初又分二:  丙一 譯名  丙二 釋名

  今初,于梵語中本論名為從「阿比」乃至「哲滴」。彼于藏語謂云「喜饒」等。此復「阿比薩麻雅」者現觀義,「阿朗嘎(日阿)」者莊嚴義,「拿嘛」者所謂義,「扎雜波羅密多」者般若波羅密多義,「烏巴得夏」者教授義,「夏答」者論義,「哲滴」者釋義也。

丙二 釋名   「般若波羅密多」者,根本經、道、果也,並其分類于攝義時當說。「教授」者,能令經義易通達者是。具足修正救護二功德故謂之為「論」。趣于現前或現量通達,故名「現觀」。猶如自性端嚴之妙色,飾以釧鐲等美莊嚴具,現于明鏡等中,令諸士夫見之皆生歡喜;如是自性莊嚴之佛母妙體,以七十義美莊嚴具而敷演之,現于此論鏡中,令諸智者生歡喜故,名為「莊嚴」。能彰彼名之語即「所謂」義。

【釋】   卷第一 敬禮一切諸佛菩薩!

【疏】 乙二 旁義 分二  丙一 卷數  丙二 譯者申禮

  今初,言「卷」者,乃將多分論義集在一處之名。

丙二 譯者申禮   言「敬禮一切諸佛菩薩」者,乃是譯者為令眾多現前究竟所求事義得成就故而設。

【釋】   為于般若波羅密 彼之莊嚴《現觀》頌   能成一切妙莊嚴 作分別故恭敬禮

【疏】 甲二 釋論體義 分三  乙一 趣入造論  乙二 正出論體  乙三 釋論究竟之理   初中分三:  丙一 供贊及立誓造論  丙二 成立造釋應理  丙三 自謙及生此意樂之因

  今初,恭敬而禮。敬禮于誰?謂經、道、果三種般若波羅蜜多也。雖由說經余二亦得,而于此中應作三種。所為何義故耶?為以此釋作分別故,令知于彼佛母作莊嚴之《現觀》本頌,能成一切三種佛母之妙莊嚴故。   造釋之首,先立誓造論者有其所為,為令造論得究竟故。行供贊者亦有所為,為成現前究竟眾多事義故。   所為等四由義能顯。今此釋論之所詮者,謂即宣說經及根本論義。其所為者,為由依此,能令解了彼根本論能成三種佛母之莊嚴故。究竟所為者,謂由依彼所為,能于最終獲得一切相智故。其關聯者,謂彼三法後後依于前前相關聯故。   攝要言之,此頌顯示趣入聖教最勝之門厥為歸依:謂若開示果般若度所攝佛寶及道般若所攝法寶為歸依境,則如理修行于彼之聖眾亦能了知為歸依處;故當由信三寶有救護能,及怖輪迴痛苦二因,非唯口言而發歸依之心。為令了知凡作聞思修等諸如法事,皆當先行皈依,以是諸造論者首舉供贊,于此應知。   而于如何修持論義之理,如下間當說之;集以專詳修持理者,欲別造論,于彼應當看也。

【釋】   貪愛眾生起大貪 聖者無著救護主   不敗尊前聽聞已 造作大論之釋說

【疏】 丙二 成立造釋應理 分三  丁一 成立具足外緣善知識教授之  丁二 成立具足內緣通達所有論義之慧  丁三 是故造釋應理  初中分四:  戊一 無著論師釋規  戊二 世親論師釋規  戊三 聖者釋規  戊四 尊者解脫軍釋規

  今初,若謂:往昔論師所造釋論有否?若有,此論則成重複;若無,無教授故造論非理矣!雖有依止往昔論師釋論之教授,為釋彼為一切佛母莊嚴故,亦無重複過失。   此中無著論師造釋之理者:造作釋說。何論之釋耶?謂如頌中所云「大論」,即經之釋。誰所造耶?謂聖者無著所造。彼功德者,謂意樂圓滿,由大悲故貪愛五續眾生故,而遍生起極大貪愛;加行圓滿,救護他人疾苦性故,而于不敗依怙尊前聽聞已也。   無著造般若經疏釋應理,以從至尊圓滿聽聞母經文義而善契入于心故。于說兄弟二人見相同者,唯思于《大乘寶性論釋》中詳之。

【釋】   眾義根支世親主 以自勝解為主要   所知皆是內自性 正依彼見而解釋

【疏】 戊二 世親論師釋規   造解釋也。釋何論者如前。誰造耶?謂彼成為眾生增上定勝義利之根本支分故名世親者所造。于何論中釋耶?謂于《般若二萬頌本釋》。如何釋耶?謂正依于色等所知皆內自性之唯識理。彼乃正說耶?由著二空諦實成就故,乃依自之勝解為主,究竟要義則離此外在于離邊中觀之中。

【釋】   預入聖者之類流 其名所謂解脫者   見彼所作非所作 亦住中慧作分析

【疏】 戊三 聖者釋規   作分析也。分析何者?謂母經及《現觀論》,于下亦當了知。誰作耶?謂獲見道而「預入聖者之類流,其名所謂解脫者」是,「亦」者表不但前二者也。于何論中釋耶?謂于《般若二萬頌釋》。如何釋耶?謂以住于離邊中道要義而如實契入之慧為心等起,依中觀理而釋。如是造釋因緣者,謂彼世親于其要義作唯識理,由見如是所作非是如實所作故。應知此二論師于大乘中道次總體數量、次第、生起之理等皆悉相同。

【釋】   其後復有解脫軍 以其住于信心地   所有論義未獲得 順自所得作解說

【疏】 戊四 尊者解脫軍釋規   作解說也。誰作解說耶?謂解脫軍住于信地資糧道者。時者,謂其聖者造釋之後。于何論中釋耶?謂于《般若二萬頌疏》也。如何釋耶?謂于所有廣中略論圓滿所說八種現觀次第未能獲得,隨順自所獲得,唯與《般若二萬頌》配合而作。

【釋】   如是智者作顯明 其中少有未獲得   此所有論深要義 如是獲得甚希有

【疏】 丁二 成立具足內緣通達所有論義之慧   如上所說如是之理,四大智者隨其所應而于文義善作顯明,唯有號稱第二佛陀之世親等少許論師未能如實得其意趣者,此中所有廣中略論究竟要義,及其圓滿宣說之八種現觀次第,並《現觀論》之所解釋,如是義理我今獲得,實為甚奇希有!此則顯示自具善緣與殊勝慧。應知由此亦復遠離與昔釋論重複過失。

【釋】   如是極難獲得者 凡其所有甚深道   由佛力故而獲得 諸善巧者分別理

【疏】 丁三 是故造釋應理   前說如是之智者亦未能得故極難得之此甚深道八種現觀次第及空性義,凡其所有,由佛加持力故而獲得者,以具殊勝善緣故。其余同我諸善巧者,亦為于佛知恩報恩而作分別,極應理也。   此以四大論師釋規,顯示具足自正等覺以來師師相傳未斷之教授。此復雖依一釋未能圓滿獲得,少分由依余釋及與長時祈禱于佛大悲之力而能獲得。此是論師為令了知獲得一切大乘道次,依次而行道者,全賴道之根本于善知識承事歡喜故說。是故後世所化亦應勵力如理依止善知識焉!   「如是智者」四句,顯示論師依善知識加持力故,知為三種佛母莊嚴,且具通達一切文義之殊勝慧,自心生起極大喜悅。後四句則顯示造釋內外因緣具備無余,故立造釋應理宗旨。故曰此師造釋應理,以造彼之內外因緣無余會集故。   以是諸欲講聞正法者,亦復如前所說,若無少分能動心意之皈依三寶,及于自善知識無倒依止之理,則如天變成魔,不能培植道之習氣,故于此處宜當慎之。

【釋】   一切種非我行境 然為隨順能修集   福德資糧于自他 欲饒益故生踴喜

【疏】 丙三 自謙及生此意樂之因由   除以善知識之加持力故而獲得之,若依自力,則般若波羅蜜多之義,于一切種非我獅子賢心所行境。雖然,亦于造作《現觀論釋》心生踴喜。何所為耶?為自薰習,及備遺忘,及為余具大乘種姓者亦生通達,由此而欲饒益自他故。   由此當能饒益自他,以造如是釋論,乃是隨順為獲相智修集施等福德資糧之最勝方便故。如《釋量論》云:「相屬順方便,利生能詮語。」如是圓滿宣說增上定勝方便之論,即是成辦彼等義利之最勝方便。論師自于大乘道次善以理路引導造此釋論,故其前語乃是謙辭,無有過失。

【釋】   聖者慈氏隨順自之勝行作宣說故,以其各各自明之智決定了知:「緣于般若波羅密多之清淨信,乃是能得一切現竟善妙首要之因。」為令他人能于無量最極超勝功德大寶生處之佛母自然趣入之故,生淨信心,是故暫于佛母先由如實宣說功德之門而行敬禮。

【疏】 乙二 正出論體 分三  丙一 供讚  丙二 于樂廣者開廣而說  丙三 說余略義   初中分三:  丁一 承接  丁二 頌  丁三 釋

  今初,聖者慈氏隨順自之勝行作宣說故,而于造論所作眾多次第之中,暫于佛母先行敬禮者,乃是自利所為。他利所為者,謂令諸余所化生起不退淨信故。其所為者,謂雖未直勸曰「入之」,亦能生起猛力希求自然趣入故;于彼若生淨信而入者,即成廣大無上功德生處之佛母,是能成辦四聖子之所求事義,無量最極超勝功德大寶之生源處,亦即因也。   如何敬禮耶?謂由如實先行宣說具有引趣寂滅等功德之門。   依于淨信而入有何所為耶?所謂「緣于般若波羅蜜多之清淨信,乃是能得一切現竟善妙首要之因。」于此由量而證成已,亦欲諸余所化依于淨信得證菩提。由何量證成耶?謂由聖者慈氏各各等持自所明見之智證之,及彼所引後得而作定解。   有許至尊無有自利希求等者,乃于大乘教典未勞細研。若作至尊現正等覺故者,則是未辨共不共時。若作菩薩故者,則由未見圓滿自利須證法身,無能遮止執著自利純以寂滅便足;此若未遮,大乘發心性相即不圓滿,以于十地不須希求自利法身故。且于佛身分為自利他利二身,亦成無義矣。   攝要言之,至尊于此而行供贊所為,即如經云「信為前導生如母」等及「信根應堅固」,信乃一切之先導。若于大乘總道及果具猛力信,則彼引生猛力欲樂已,即能趣入聞思修等;若不以信為先,則不能生真為後世修習大乘道心。由見此故,即便思維:當令諸欲入道者首于究竟果位佛寶、三智所攝法寶及與如理修行彼之僧寶生起不退淨信也!   後文顯示,若念:幾許當名善巧修習現觀道次?謂須善巧信等五境。此亦顯示「緣佛等淨信」所說不共皈依。本論下文亦當不以講說文義為主,凡其如何修行之理,當依三世諸佛體性傑仁波切(注:對宗喀巴大師尊稱,義為至尊大寶)之教授而說。

【釋】   頌曰:   求寂聲聞由遍智 引導令趣最寂滅   諸樂饒益眾生者 道智令成世間利   諸佛由具種相智 宣此種種眾相法   具為聲聞菩薩佛 四聖眾母我敬禮

【疏】 丁二 頌 分二  戊一 文義  戊二 抉擇問難   初中分二:  己一 讚頌  己二 敬禮   初中分二:  庚一 由三智功德門而讚  庚二 由作四聖之母而讚

  今初,由體智門而讚者,敬禮于彼作引導者。引導誰者,謂諸尋求寂滅苦集之聲聞獨覺。以何引導者,謂以現證補特伽羅無我之遍智性。導向何處者,謂導令趣于最寂滅果。   由道智門而讚者,敬禮于彼能成辦者。由何所依者,謂能成辦眾生現竟利益之諸菩薩。以何方便者,謂以了知三道無我之道智性。成辦何利者,謂令成辦世間三種種姓義利。   由相智門而讚者,敬禮于彼作宣說者。何補特伽羅作宣說者,謂諸能仁佛婆伽梵。以何方便者,謂由真正具足無余了知諸相無我之相智。其果為何者,謂即圓滿三乘道故,因而具足眾相之種種經藏法寶。   「由具」雖是總聲,然于讚頌三智而余二智讚頌已畢之勢,及與「諸佛」之語相屬,故當唯指相智。

庚二 由作四聖之母而讚   敬禮于以聖者聲聞及菩薩聖眾為眷屬之佛陀之母。

己二 敬禮   言「我敬禮」者,顯示恭敬作禮之理,彼等之義如前已釋。

戊二 抉擇問難 分四  己一 次第決定  己二 數量決定  己三 釋母子義  己四 辨所贊境之三智

  今初,如《寶論炬》說,謂順經序次第而說者,此不應理,以論師及聖者二人皆未將此供贊配合經序而說,且論師已于余處講說序分故。   有謂為令定性聲聞次第趣入三乘故,先讚體智。此乃未達本論正所化機為何之說,本論唯為大乘種姓而于佛母生淨信已,次以聞等而入故說;本論正所化機若有三種姓者,則應成為共乘論典故。   又謂為令所化次第趣入三乘故者,亦非正義。總雖容有如是所化,然此乃是宣說定性大乘補特伽羅入道次第之時,而于供讚之時先說由聲聞道而入之理,豪無必要故。   是故,如《大疏》于法身品之承接文中所云:「宣說八種現觀次第之時,令由一切智性之門而入。」等等,謂是隨順《現觀莊嚴》正所化機入道次第而讚。此複若于第三品中所抉擇之中士道次不善修其意樂,則具相大悲不生,如是則具相大乘發心及道智等亦復不生。故是為令了知,于相續中生起上士道次,須先修習中士意樂也。此等所應說者甚多,間當說之,如何修習《現觀》道次之理,亦當別說。

己二 數量決定   諸欲攝受三種種姓所化之大乘補特伽羅所修道次,但唯如是便圓滿故,亦非多亦非少。為欲攝受聲聞種姓,及于自道欲令圓滿,先當修習如前所說共中士之意樂也。

己三 釋母子義   前智能生後聖,及能成辦寂滅等之所求義故,當知母子即能生所生義也。

己四 辨所贊境三智   如下攝經問答義時所說,體智亦具無常等十六行相,由此亦當例知余二。下文無間即說三智具無生相者,乃為辨識佛母體性,如云:「母慧父方便。」說智慧分共因為母,及方便分不共因故為父。故許此為辨識佛母體性,顯示智慧以證無我之慧為主,非說佛母與智皆定是彼。

【釋】   此頌宣說此之勝利自性最為殊勝,暫聞于彼,諸隨信行即便于此速得無疑生淨信心。諸隨法行亦由所謂「離一多體性故」等諸正量,于頌所詮義相之佛母,遍知體道相三無生之智,不見妨難,即生定解:「般若波羅密多三種一切智性體具三相,佛等之建立無疑容有也。」于彼而生淨信性也。

【疏】 丁三 釋 分四  戊一 略義  戊二 所為義  戊三 斷諍  戊四 文義

戊一 略義   此根本頌宣說此佛母有法之勝利自性最為殊勝,宣說由三智門讚頌佛母故。

戊二 所為義 分二  己一 廣說  己二 攝義   初中分三:  庚一 生信之理  庚二 由此而生希求欲樂  庚三 于彼入已得果之理   初中分二:  辛一 鈍根生信之理  辛二 利根生信之理

  今初,聞彼頌已,即時《現觀》所化諸隨信行,于此佛母生淨信心,以念如是功德定有無疑速生猛力信故。

辛二 利根生信之理   《現觀》正所化機利根諸隨法行,亦由聽聞彼頌為緣,于彼佛母而生淨信性也。由彼因緣,而于具有彼頌所詮義相之佛母,遍知體道相三無生之智,善觀有無妨難之時,于如是有不見妨難,即便生信故。   前云「此」而此言「彼」者,乃由與供贊遠近而分,勿以余說釋此文義。   生信之理云何?「般若波羅密多三種一切智性體性具足道之三相,此無疑容有」者,是于體性生信;定解「佛等四聖之建立無疑容有」者,是于功能生信也。   利根生信要待因故,不見妨難者即因。供贊之教不容作因,利根觀彼教義見清淨已,雖亦承許彼為能立,而于此時則不應理故。   有許此顯利根生信之理,生信之因少分亦未說者,不應道理。利根由聞彼頌為緣未生信耶?抑或無因無緣而生?或有因緣然此未說耶?任何亦不應理,且與本論義相乖反,極易了知。   此利根時,由量善成體道相三為無生已,則能以量成立修彼義故,而有現證所修義之聖位,作是承許復有何失?若謂如是則與說由生信漸次趣入聞思修三而成相違。若爾,若能以離一多之因成立宗法及周遍性,及能成立由修宗義能生明了顯現者,如是則須承許已善了知《現觀莊嚴》矣。   由何量成體道相三為無生耶?謂最初于資糧道時,由以「離一多體性故」及金剛屑因等為因之量證成,修彼義故能得道智及相智也。   後二種智雖證三法無諦實生,然以通達微細法無我所差別之體智,此時非正所說。說云了知體無生者,當知是為辨識佛母體性,而知其為補特伽羅無生之故。   于此等處生誤解已,亦見有許體智道智定證無我者。有長時為極重相違荷擔所壓而不自知者,許于前句正所說之體智唯劣乘中有,及許與此所說義無差別,同時又說以離一多之因成立體無諦實之生;又于承許聲聞聖者亦有通達微細法無我者,如見凶煞。   中觀師所許之因雖有多種,此中但說離一多因。于彼有二:   壬一 辨識論師所許之所破法   壬二 破于余所依上之因

  今初,譬如幻師行變幻事,木石等物現為象馬。若彼顯現非由亂識增上安立,乃木石等自分而有,則是彼等先有同類施設所致,故眼未迷亂者亦應能見。如是補特伽羅及蘊若非心識顯現增上安立,乃境自分不共本有而成就者,則應堪忍勝義理智觀察,及聖根本智應能見等。是故非由心識顯現增上安立,乃境自分不共本有而成就者,即所破法。

壬二 破于余所依上之因 分二  癸一 舉因  癸二 成立彼理

  今初,若于諦實一多任何皆不成就,則決定是諦實中無,譬如影像,體道相三亦于諦實一多不成就也。此是能遍不可得因。

癸二 成立彼理 分二  子一 成立宗法  子二 成立周遍   初中分二:  丑一 成立離諦實一  丑二 成立離多

  今初,彼有法,諦實一不成就,是有分故。若于前陳如瓶之上,彼因現識能成;而于不能現識成立之前陳上,須依能遮容有無分所知之量,及與決定有分無分直接相違之二種量而成立之。成立彼之周遍雖需三量,而遮因及所破法有其同品難通達故,今說彼者:亦是有分,亦復成就諦實是一之同品若有,則分及有分二者,須于顯現現似異體,而其本來體性是一,不然即成無有分故。   于顯現中現似異體而其本來體性是一者,于虛妄理可不相違,于諦實理則成相違。此復彼有分及多分有法,應互無異,若互有異聖根本智應必能見,而聖根本智不見為異故。若許,有分有法,應成多,成實且與多分無異故。若許,則為成一之量所妨害也。   多分有法,應成一,成實且與有分無異故。若許,則為成多之名言量之所妨害。由依彼等道理,遮其多分與有分無異;由遮彼故,遮太過因。此複遮其一分即遮總聚,故遮因之後分不應道理。須許由遮前故而遮彼因,由遮分及有分若互有異聖根本智應必能見,即遮有分及成諦實一之同品也。

丑二 成立離多   體道相三有法,諦實多不成就,諦實成就之一無故。   前已成立諦實一不成就,何故此中則舉無諦實一為因耶?用彼成立此因之周遍故;且彼因者,乃依遮止無分及「若成就諦實一者,則須成為無分之一」此二者而成立也。

子二 成立周遍   此中雖須決定因之同喻之量、決定所立法與所遮法直接相違之量、及遮因與所破法有同品之量三者,前二易解,故說後者。   若以于彼影像體上,決定一多是互遮相違之直接相違之量,通達無有一多之第三聚,則于影像體上無有諦實成就一多之第三聚,能以通達決定也。   有不諳正理建立者謂:以彼決定「若有,則于一多隨一」之量,能斷執著「若諦實有,而不周遍諦實一多隨一」之增益。若爾,則以決定「若是所作,周遍是無常」之量,應能斷除執著「若聲是所作,而不周遍聲是無常」之增益故,以彼為因之比量即應不新斷除增益矣。所應說者甚多,暫且置之。

【釋】   于彼極淨信故,現欲彼功德之二種補特伽羅,亦復于彼及依彼之聖言,于一切種攝持等事極生恭敬。次依聞所成等智慧生起次第,當能獲得最勝善妙。是故于佛母之清淨信心,乃是獲得一切善妙主要之因。

【疏】 庚二 由此而生希求欲樂   于佛母生信心者有勝所為,于彼佛母極淨信故,現欲彼能成辦四聖所求義利等功德之補特伽羅,利鈍二種《現觀》所化,亦復于彼般若波羅密多,及以彼為所詮之廣中略三諸聖教言,極起恭敬生希求欲故。   為何義故耶?為于圓滿所詮,能令生起于一切種攝持文句等聞思修三之慧故。

庚三 趣入已得果之理   生大希求有勝所為,由彼生已,依彼即能獲得最勝善妙無上菩提故。非生希求無間即得,須依聞所成等三慧生起之次第而得故。彼等正說至尊心續之中順次生起道次之理,逆次由此推比可知。

己二 攝義   于佛母之清淨信心,乃是獲得一切善妙主要之因,已由決定如是因果之量而說訖故。

【釋】   此中三種一切智性盡攝八事,彼等亦是般若波羅密多,且由如次當說之理,亦當了知乃是圓滿一切事義。內心安住如是之理,而由三種一切智性之門讚頌般若波羅密多也。

【疏】 戊三 斷諍   造論之初讚頌般若波羅密多,為于一切,為但于其一分耶?若如初者,未贊四種加行及法身故,數量成減。若如第二,則三隨一,或主讚頌相智獨一即可,何用三者說為讚境耶?   不許後者,而許前者。此復正說三種,有其因相及勝所為,故無數減之失。其中由三智門而讚之因者,至尊意欲讚頌八事,內心安住三種一切智性盡攝八事如是之理,由三種一切智性功德之門,而讚般若波羅密多故。由三智門而讚之所為者,三智所攝八事,彼等亦是圓滿般若波羅密多;復由如次當說之理,亦當了知彼三智性乃是圓滿諸聖所求一切事義故。   前一「亦」字,乃謂三攝八故,彼等八者亦復許為讚境也。   以三攝八之理者,以大攝小、以自性攝分位、及將能攝三智與所攝三智說為各異等,不堪正理觀察故,暫且置之。其義謂若圓滿修習三智,即成修習所有八事,是故若見圓滿三智具足所欲功德,而于八事未能如是見者無之;又許讚頌三智,而復不許讚頌八現觀事者無之。但以三智之語而說之所為者,為令于彼能成三種種姓所求事義之三種道,各各無雜而了知故。   總之,若是八種現觀之一,則決定是其中一智之所修相,及依此理而修習故,以三攝八。

【釋】   聲聞,及彼同類而其解脫少分超勝之獨覺,亦即諸求般涅槃者,由遍了知一切法體無生智性,能令獲得有蘊無蘊二種相之涅槃者。盡其輪迴利益眾生之諸菩薩,即由通達一切諸道無生體性,能令成辦一切眾生事義者。由心契入一切諸相無生,具足正守護身之佛,瑜伽自在者中之主,于其諸行對治之無余法輪,一切種能作旋轉者。為諸聲聞等所圍繞之佛,于彼能作成辦之母而行敬禮。

【疏】 戊四 文義 分二  己一 由各各功德而讚  己二 總攝而讚   初中分三:  庚一 以體智導趣寂滅之理  庚二 以道智成辦世間義利之理  庚三 以相智旋轉法輪之理

  今初,謂「能令獲得者」等。何補特伽羅能得耶?謂諸聲聞,及不但彼,亦有獨覺,即諸希求涅槃自利果者。文中如何顯示亦有獨覺?謂由是彼聲聞同類故,間接示之。此復是于宣說體智功德句中一併宣說。   雖依聲聞同類而說,然非都無差別,謂以無聲于他說法,已斷所取分別,于最後生不須依待師教等,解脫少分超勝故。   由何方便者,謂由遍知一切法體補特伽羅之我無生之智。其果為何?謂即煩惱斷盡然尚具有昔惑業果苦蘊之涅槃,及無彼蘊相之二種涅槃。   此中無余涅槃許為色心相續斷滅之涅槃者,不應道理,以彼但是聲聞部所安立故,及此正逢論師自依理路建立劣乘涅槃之時故。

庚二 以道智成辦世間義利之理   所依補特伽羅謂盡輪迴之中利益眾生之諸菩薩,方便謂由通達一切諸道無諦實生為體,果謂能令成辦一切三種種性眾生之事義者。

庚三 以相智旋轉法輪之理   能作旋轉。誰能轉者,謂佛具足于自三門諸相違品能正守護之身,于具止觀雙運瑜伽自在之聲緣等中,于法自在具足圓滿,及于彼等教敕自在故,而成彼眾之主者。以何方便者,謂由具足能于諸法一切因果體相無生心得契入之相智,以彼方便。其果為何者,謂即于諸所化八萬四千煩惱諸行對治,八萬四千法蘊為體之無余法輪,于此所詮,以一切種圓滿方便之相而作旋轉。   此中,世尊為斷所化相續中之所治品故,凡其所說一切教證諸法,皆是法輪。彼以何故謂之輪耶?譬如轉輪勝王,彼之輪寶從于一方至于一方次第而轉,依此之力能勝諸相違品;彼亦于諸所化相續次第而轉,能勝貪等諸相違品,與輪有同法故,謂之輪也。   各處散說諸法輪義,為易解故集在一處者,有《解深密經》直說三次法輪之名,及《聖總持自在王經》未直說名,而由引導所化三種次第之門而宣說者。   其中初者,即彼經云:「世尊初于一時,在婆羅痆斯仙人墮處施鹿林中,惟為發趣聲聞乘者,以四諦相轉正法輪;雖是甚奇甚為希有,一切世間諸天人等先無有能如法轉者,而于彼時所轉法輪,有上有容是未了義,是諸諍論安足處所。世尊在昔第二時中,惟為發趣修大乘者,依一切法皆無自性、無生無滅、本來寂靜自性涅槃,說空相性而轉第二法輪;雖更甚奇甚為希有,而于彼時所轉法輪,亦是有上有所容受,猶未了義,是諸諍論安足處所。世尊于今第三時中,普為發趣一切乘者,依一切法皆無自性、無生無滅、本來寂靜自性涅槃,以善辨相而轉第三法輪,第一甚奇最為希有,于今世尊所轉法輪,無上無容是真了義,非諸諍論安足處所。」   于此經義,諸大車等所許多有不同。若如聖者無著論師為攝眾多大乘種姓所開唯識車軌,此經如是分別三種法輪了不了義,及說究竟三乘等語,皆當如言取義。此複說其第二法輪實例,廣中略三之《般若經》為不了義之理者,于此經中,為答勝義生菩薩請問了不了義,大師宣說遍計所執自相不成,依他起及圓成實二自相成就;復依遍計所執相無自性,依他起生無自性及勝義無自性,與圓成實勝義無自性三種道理,密意說言一切法無性也。如是由依三性無性三種道理,密意說言一切法無性之故,般若母經非如實言,為不了義。然廣抉擇無分別智所緣不變圓成實性所攝空性,乃是眾經主要,及彼經之正所化機不須觀待余經解釋,即能圓滿通達彼經意趣,而不如言執取其義。于其密意須由如《解深密》明了分別而作宣說之諸種姓,雖為大乘種姓,然較前者其根稍劣。唯識中觀諸大車于般若母經,分了不了差別不同,然俱許為此中所說第二法輪之實例者則同。   此中所說初法輪者易解。有藏人許後法輪者為了義經,于其實例許即此經及與《如來藏經》等。又有說云,此等諸經顯示,勝義諦是立之自在常法,及遍計執與依他起是由亂心耽著而立,由其自體成立者少分亦無,尤其許其後者為《般若經》主要所詮。彼等于經及《解深密》粗淺之義略作分別之力亦無,即此經中說依他起及圓成實諦實成就,及說究竟三乘;而于《大乘寶性論》中已善成立,《如來藏經》及《聖吉祥鬘經》等,皆說一切諸法為諦實空與忽爾垢染,及究竟一乘,是故彼等是否一義應當思惟。又《寶性論釋》于證真實義之理,謂于《般若經》中詳之,次即開示唯是自空;是故許《寶性論》釋《如來藏經》乃說勝義諦實成就,當知亦但自相矛盾而已。由見彼是極粗顯之邪分別處,故僅如此不更開廣矣。   又有人執,「于今世尊所轉法輪,無上」所說近詞之實例,乃指《解深密經》全部者,亦不應理。經中十位十地自在菩薩不同請問,大師對彼一一所作其余回答,與此中之實例無關聯故。是故即是大師對于勝義生菩薩請問了不了義所作教言。于前所引此經,是勝義生略報佛言:「我今如是領解世尊所說義也。」各別安立中後法輪了不了義之名,而于經例次第乖反者,顯是絲毫未觀經義而但依據經文也。   詳觀聖者無著論師于《寶性論釋》中所釋之義,及依佛護論師、月稱論師解釋龍樹論師意趣,則《解深密》非如實言,為不了義;而許此中所說第二法輪般若母經是為了義。又初法輪說無常等是不了義,而說補特伽羅及法無我細微空性者,則是了義。復次,于轉初法輪時,五比丘及八萬天眾等,亦許彼等現證微細無我真實。《六十正理論》及《中觀寶鬘論》中,亦復成立小乘藏中宣說微細無我真實,及彼所化于證阿羅漢果亦須通達真實也。清辨論師等,初由通達依自續理之空性義,長時令得諳熟,相續熟已無間即當契入微細空性。若但依憑聽聞彼諸大士複述,便謂聲聞聖者不能通達微細無我,如是等人猶如野狐與象較力。是故諸自愛者應當于此慎之,蓋暇滿身速疾當逝,此世盛事亦復極無大義之故。   菩薩嘎瑪拉西拉(注)則謂,《解深密》說,由他人于補特伽羅及與蘊等假立為實者,即是遍計所執;于彼無有少分自體,即是遍計所執相無自性之義。又若遮依他起諦實成就,則于圓成實諦實成就,亦復同遮。故為成立《般若經》中說一切法無有諦實是為了義,而許《解深密經》是建立彼宗也。

注:即蓮花戒論師。

  《聖總持自在王請問經》中,未說三種法輪之名,然以寶匠治寶之理而喻引導所化三種次第:謂初以無常、苦、無我、不淨等厭離語,令于輪迴生厭患已,而得趣入聖法毗尼;次以空、無相、無願之語,令其通達如來之理;次以不退法輪之語,三輪清淨語,令諸自性具種種因之有情入于如來境界也。   此何所顯耶?謂即顯示次第趣入三乘者與大乘定性所化二者行道次第。若是定性劣乘,以初次第熟相續已,第二次第令脫諸有,次由第三次第之門導令趣入大乘之道。若是定性大乘,仍由第一次第成熟相續同前,次修第二次第之義,其後即于證空性慧,而以廣大方便分攝持而修,開示第三次第。初次第之無我是為粗分無我,第二次第所說為極微細。   若爾彼于第二次第宣說不應道理,以達空性之慧必須以方便分為先故。無過,謂如《中觀莊嚴論釋》所說,大乘利根種姓于勝菩提發心,須先通達空性故,且此次第亦是特為正所化機而說故。如依此義,則《如來藏經》亦當攝為此中第三次第實例,此于《大乘寶性論》初品之末顯示所為之論義中最極明了故。彼等之義,于彼論之疏中已廣說竟,由彼當知。   法蘊之量,及聲聞部承許之理等,皆易了知。

己二 總攝而讚   為諸聲聞及菩薩等之所圍繞之佛,于能成辦彼所求義之母而行敬禮也。

【釋】   若曰:如是先行禮讚之《現觀莊嚴論》,于體、對治及諸相中,若攝其一而造論者,若如初分,是為無義劬勞,于此《般若波羅蜜多論》中,凡相乘論未說之體不可得之;若如第二,亦由但攝清淨法故,未攝雜染諸法,故應不能了達此為誰之對治;若如第三,亦由但攝無體之相故,無能通達諸義,少分亦未說故,即成無義。有人豈非當作如是思惟耶?

【疏】 丙二 于樂廣之補特伽羅開廣而說 分三  丁一 論所為義  丁二 略義  丁三 文義   初中分二:  戊一 釋一一斷除造論無義   之疑而總建立所詮三智  戊二 斷除與經重複之過   成立有所為義   初中分二:  己一 諍  己二 答

  今初,若云:此等所諍之義,為是實有承許彼者?抑或雖無,然是釋其潛在之疑耶?若如初者,為諍母經為諍于論?若如初者,經中以彼三智等為差別依,而廣抉擇空性之故,念云「但說體耶」等之疑惑無之。若如第二,為是見全論已,抑為但于見供贊已耶?若少分亦不見者,則論師說「如是先行禮讚」等言,即不相關。若如初者,已知所詮為何之際,何故諍為?若如第二,則于至尊才書供讚頌已,無間即生如是疑惑之補特伽羅彼為誰耶?若見由三智門讚頌佛母,則論全體須如供贊所說相同而作之必要性少分亦無;若謂有者,則于已知即將抉擇三智,猶尚念云「何為所詮」,是為無智之問故,如是問答論中舉之無義。抑或誰亦無有如是許者,乃是論師為斷他人容有之疑而設,若爾則與《大疏》相違。是故當說其義云何,及此諍論為從何處衍出亦須宣說也。   誠然。說彼乃諍間接立誓「當造詮演三智之論」者,亦難應理,以于如是決定之時,而問「何為所詮」,乃是孩童幼稚之問故;間接立誓「當造隨順讚境功德之論」,亦無必然系屬故。   故若實有如是興諍之補特伽羅,由伺察意定解將要抉擇三智,要抉擇彼,若不通達彼等所緣體道相三,則于三種有境無由通達,故先必須抉擇彼三所緣,如是則于如下當說即成過失。其生疑處,即是供讚。   雖然,此是當答智者問時。若有智者依供讚頌生如是疑,則難決斷。故其主要疑者,謂若三智作為所詮,與經重複故,造《現觀論》即無必要,此即所為關聯之承接文中所出諍論。于彼作決斷者,即是斷除諍以一一為其所詮,故顯然是論師釋其潛在論敵。此與《大疏》亦無相違,若作如是許者,即是于此諍時所說攻難之義。又如此中所說,謂言「若唯說其一一之義,將成此等過失」,若如是許者雖實,而論師則隱取「不許如是」也。   意謂此等辨答乃從供贊衍出,將之攝入供贊諍論之中,並說「諸劣慧士夫」等,是所為關聯時之諍答者,顯是未能善解其義之相。極為明顯是為成立造《現觀論》有所為故,斷除謂為無義之疑,次說論所詮義三智之總建立。前後諍答分為供贊與所為關聯各別二者不應道理,此亦如下當說。

  是故若云:若造如是先行禮讚之《現觀莊嚴論》者,則于為生擇法慧之體、為斷所治品之對治、及為無余了知所知之諸相中,其中任一攝為所詮而造論者,觀彼一切俱不應理。若如初分者,造論劬勞是為無義,以與對法重複之故。如是于此《般若波羅蜜多現觀莊嚴論》中,凡于抉擇諸法自共相之相乘對法諸論之中未說之體不可得故。   若如第二分者,亦由但攝對治之清淨諸法為所詮故,未攝所斷之雜染諸法作為所詮,故依此論即應不能了達此等對治是何所斷之對治也。   若如第三分者,彼復為說有體之相,為說與體無關之相耶?若如初者,仍成與對法重複之過。若如後者,亦由但攝無體之相為所詮故,則應希求彼境之諸士夫所需法義少分亦未宣說,依止此論少分亦無能通達與蘊無常及無我等所表之體相屬諸義故。若許,則造此論應成無義,以諸士夫所需法義少分亦未說故。是故有智之人豈非當作是念:「造論無有必要。」而作如是思惟耶?

【釋】   彼則不爾。何以故?謂若聲聞、獨覺、菩薩及與無上諸佛,如其次第而以三種一切智性盡攝所有現觀者,則亦以彼三分而攝故。

【疏】 己二 答 分四  庚一 正答  庚二 舉教證  庚三 釋教義  庚四 攝義

  今初,《現觀莊嚴論》有法,若有但攝體、對治、相其中任一而為所詮之過者,彼則不爾。何以故?以彼抉擇體、對治、相三者而為所詮,而由體、對治、相三分能表三智之理,亦攝為彼之所詮故。   抉擇三智之因相者,謂欲抉擇所有聖者現觀故。此複若諸聲聞、獨覺、菩薩及與無上諸佛所有現觀,如其次第而以體智、道智、相智三種一切智性盡攝故。   有謂:四聖現觀攝為所詮,由攝三智為所詮故;此因周遍,以此三智能攝四聖現觀故。此是未知辨別能詮以遮相轉之理,姑且置之。此時所說體、對治、相與三智者,當依其一而表余一:謂若總合別依別法,則成「于四諦所依體上證二無我及其眷屬之智差別」;若彼別別分開,則成「體、對治、相三」。此由如下「一切智差別」等,亦可知之。   于此藏地昔有智者,亦未通達「若攝三者為所詮者,造論應無必要」之諍是從所為關聯承接文中所出,而計此中間接說彼諍答,舉諍難云:若攝彼三者,則此論體應成三分。次答:以是宣說一補特伽羅成佛因緣故,體不成三。又說:「若爾,三智應成唯是一補特伽羅之現觀矣。雖是抉擇一補特伽羅之因緣,然三智者當是各別補特伽羅現觀,當如是說。」此者極不應理,斷其一一之諍是次要故,及「若攝三者,則造此論應無必要」是其主要之諍,因此說彼是此釋論間接之義不應理故。是故此等斷諍,乃是為總建立論之所詮,及為成立造此《現觀莊嚴》有其所為之故。

【釋】   如是中品佛母中云:「善現,一切智性者,為屬聲聞及諸獨覺;道智性者,屬諸菩薩;一切種智性者,為屬如來應正等覺。」

【疏】 庚二 舉教證 分三  辛一 舉中般若  辛二 舉略般若教證  辛三 略提廣般若之教證   初中分二:  壬一 略標  壬二 廣說

  今初,以三智攝四聖現觀之因相者,如是中品佛母中呼「善現」已,一切智性于建立所依及生起所依中,此依後者為屬聲聞及諸獨覺之現觀;道智性者,如前依于區分各各現觀種類之建立所依,為屬諸菩薩之現觀;一切種智性者,俱依建立、生起二種所依,為屬如來應正等覺之現觀也。   于此有許體智唯于聲聞、道智唯于菩薩相續中有者,決非本論意趣。于《大疏》中,所說所詮之義,《聖般若波羅蜜多十萬頌》等經義,修菩提心及教授等之自性,及云「一切以八品而分」,復于「無跡無去生」時之釋,法身之解釋中,亦皆多次說故。謂八品之八種主要所詮,是以能表相智十法為道所依,分彼而為八種分位,大乘補特伽羅所應修習。本略釋中亦說,八種現觀自性,是諸菩薩之所領受。若如汝宗,則須承許體智非為第三品之主要所詮,亦與解釋法身時說,「及一切相智」中之「及」字是指道智及與體智等語相違故。   昔又有云:菩薩相續雖生道智體智二者,然體各異,及于諸佛相續,三智體性各別而生;此複相智無余現了眾相,然佛其余二智不了知故;道智現了道總性相,體智則不了知;是故分為三種遍智中之體智唯了法體,道智唯了體、道,以是三智體唯各異。   于此有云:相智不能通達體者,通達依彼之相則成相違;若通達體,則與體智體非一宗即便失壞。此亦難成正破。然佛有無分別皆無任何錯亂故,須許佛心相續中之體智為無分別及無錯亂。是則體若顯現,于彼亦須現相;現前顯現而未能見之心,于佛無之,由已斷盡一切錯亂種故。又如獅子賢論師所說,即佛眼識亦復了達一切所知,須如是許。故難安立佛之三智其體各異。   此中云何體智說為聲緣現觀耶?但由建立所依各異而已,謂諸聲緣聖者唯為成辦寂滅則須體智,且唯體智即能成故;菩薩生起相智須了三道,且唯依彼即能生故;無余轉諸法輪定須相智故,各各智用不同之建立各異也。

【釋】   「世尊,云何尋求一切性者,為屬聲聞及諸獨覺?善現,言一切者,唯是所有內外諸法,彼等亦為�聲聞及諸獨覺之所了知,復非以一切道,亦復非于一切相故,是故說言屬諸聲聞及獨覺者,即是一切智性。」

【疏】 壬二 廣說 分三  癸一 體智攝聲緣現觀之理  癸二 道智攝菩薩現觀之理  癸三 相智攝諸佛現觀之理   初中分二:  子一 啟問  子二 答

  今初,謂云:世尊,因及所為云何故,尋求一切性者,為屬聲聞及諸獨覺之現觀耶?

子二 答   呼「善現」已,言一切者,唯是所有內外十二處等諸法,彼等亦以無常等十六行相而為差別,為諸�聲聞獨覺現前所了知故,而有體智;亦復非以一切三道決定出生故,無有道智;亦復非現證于一切相故,無有相智。是故說言屬諸聲聞及獨覺之現觀者,即是一切智性所攝。此則顯示于聲緣有體智而無道智、相智,余二補特伽羅無體智者,絲毫未說。

【釋】   「世尊,云何尋求道相性者,為屬諸菩薩耶?善現,諸菩薩者,若聲聞道,若獨覺道,若諸佛道,此一切道皆當生起,應當了知彼一切道,彼等亦當圓滿,彼等道之所作亦復應作。然若願未周遍圓滿,若諸有情未遍成熟,若佛國土未遍清淨者,于彼等之真實邊際不作現證。是故說言為屬諸菩薩者,即是道相智性。」

【疏】 癸二 道智攝菩薩現觀之理 分二  子一 啟問  子二 答

  今初,世尊,云何尋求三道之相性者,為屬諸菩薩之現觀耶?

子二 答 分二  丑一 文義  丑二 辨析

  今初,具足清淨慧故「善現」教授。諸菩薩者,若聲聞道通達補特伽羅無我之智,若獨覺道達能所取異體空之智,若諸佛道達一切法無有諦實之智,此之一切三道者,皆當初于相續生起,其次應當現前了知彼一切道,亦當由斷證門圓滿彼等三道,彼等于三道之道所作成熟有情亦復應作。由如是作用,是故說言屬諸菩薩之現觀者,即是道相智性。菩薩聖者具清淨慧,善巧于相續中圓滿生起三道斷證德類故。其次具足清淨方便,于證實際善巧時非時故。   三道所作一切當作耶?謂于彼等三道真實邊際,不作現證。現見多有念作「彼等于真實際」者,而倒說是本文有誤。為于一切時耶?若依化身,則是猶如無量光佛發願:「乃至于我成佛剎土未成無有不具神通者,我不成正覺!」即為殊勝化身國土所化而發之誓願;若依報身,則為「乃至未能圓滿自力,能夠純以大乘聖者而為眷屬者,則不成佛」之誓言,及與如是所發之願,若未周遍圓滿;同時能于百億剎土舉等彼量之身,復于一一之眷屬中安立無量有情住于聖道,如是有情乃至未如膿熟瘡破而遍成熟;成就報身淨土,及勝化身淨土如極樂者之因,若由圓滿如是善根之門未遍清淨佛剎土者,則不以于劫等之中安住寂滅界之等持而證真實邊際。   誓願圓滿之量,說為安住法性等持,而能無功用轉任運利他者,即成說言:「乃至未獲法身之間,不證法身!」故無所疑。而以圓滿菩薩道之所化作為成熟眾生之量者,亦復同前,但是所立而已。   又說于佛自分顯現唯見淨土,穢土是依所化他分顯現安立者,是為不知安立佛自相續所攝無過盡所有智,但知一切智見于一切種無有顛倒,唯是未諳正理建立者之邪倒分別。若佛自顯現中不現穢土之現分者,則佛未能現見穢土,間接通達亦不應理故,應成定無矣。   是故前者如前所說。中間者,能于百億剎土舉等量身,復于一一所舉之身,彼眷屬中以一一偈,而能安立無數有情住于聖道者,乃至尚有等起分別,即無彼能;故于一時如是一齊作者,亦賴任運無功用轉,及須觀待無明習氣所造乃至無漏之業亦復斷除,于寂滅界安住等持不復再起。亦間顯示即于如是所化,若于成熟解脫二中,已令住于成熟道者,即當現證實際邊也。遍淨剎土之量,亦非任何剎土皆可,乃是能成報身淨土及與殊勝化身淨土之善根力周遍圓滿。

丑二 辨析 分三  寅一 辨識通殊  寅二 釋經說菩薩應當圓滿聲緣斷證之義  寅三 辨識實際邊已釋其作證之理

  今初,通殊之言,是于文中明說之語,故作間接隱說不應道理。此時若依直接宣說者,則言「彼等亦當圓滿,彼等道之所作亦復應作」是為通例;次若念云:「一切道之所作皆當圓滿耶?」則說特殊云:「于彼等之真實邊際不作現證。」此中疑處微小,僅此不贅。

寅二 釋經說菩薩應當圓滿聲緣斷證之義   有以初地圓滿聲緣證德,八地圓滿斷德,並于後者之因說為末那轉依,以及無余斷除煩惱障故。此非論師所許,《大疏》云:「三界修斷煩惱,分作十六品已,」《大疏》復云:「由于見修二道行法差別,建立極喜地等十地。」故說于十地位猶有煩惱障也。   有人破彼宗已,說云:初地圓滿斷證二德,斷德圓滿之義者,能系輪迴之煩惱障,即于初地業已斷除;聲緣羅漢亦未斷除隨眠煩惱之障,猶以無明習氣之因而受意生身故;故于初地圓滿斷證二德。此于斷治建立及與斷除所斷之理,唯作顛倒之說。聲緣羅漢猶未斷盡煩惱障種,任何大車皆未宣說,而反善為破除故,且于正理亦不相應故。若如是者,聲聞于見道中亦未斷盡分別煩惱障之種子故,則應不能安立有學聖者補特伽羅以為僧寶,由依汝宗,才獲見道于見道中尚未斷盡于正歸依之疑種故。若因不成,則與聲緣羅漢猶未斷盡煩惱障種相違。   而舉依止無明習氣地而受意生身為因者,毫不相關。所說「無明習氣地」者,此于聲緣羅漢及獲自在菩薩相續之中皆悉有之,而諸大車作所知障,非煩惱障故。若謂吾等亦許隨眠煩惱障為所知障者,如是則更為奇異矣!觀察初地圓未圓滿聲緣斷德之所斷者,于一切種不可為所知障故。是故莫如遣狐為王,入佛聖教而行破毀!   故于《二萬頌顯明論》中云:「復次說云,從于預流乃至獨覺智斷,凡其所有,皆是已證無生法忍菩薩之忍。是何忍耶?謂即苦法智忍是。由何可知?如云:『別有余殊勝道,種姓、根與資糧而超勝故。菩薩忍之作用無余盡攝諸余證德作用故,彼等所有智斷皆是彼忍。然說證德之量非唯此者,是余異門。』依此中義而說,即見道位菩薩苦法智忍作用,無余能攝聲緣通達補特伽羅無我作用,依此意趣而說菩薩彼忍能攝聲緣斷證,非證補特伽羅無我所有功能皆于見道圓滿之義也。」由此說義,故于初地圓滿聲緣斷證二德或彼隨一,皆非彼許。   若爾云何?謂諸菩薩若欲斷盡如聲緣之煩惱障,及被說為獨覺不共所斷之所知障所取分別者,于見道位即有能斷之力,由此意趣而說菩薩忍之作用能攝諸余證德作用。所以能有如是功能之因者,如上所舉:別有余道現證一切法諦實空之智,較諸聲緣殊勝;此若有者,則于其上更加具足大乘種姓、信等諸根最極鋒利、及與廣大福德資糧,由此超勝諸聲緣故,即是其因。   喇嘛大譯師依據《寶性論釋》說于八地自然出生無分別智所攝道智,說云:「八地生起聲聞獨覺道之影像,非于下位,以有退墮聲緣之虞故。若爾是何忍耶?謂即苦法智忍。」此說云何?彼乃顯示所知聲聞道所攝之忍,非說能知菩薩不共之忍,故許八地圓滿聲緣斷證。   《二萬頌顯明論》此文之義者,如住加行道忍菩薩,若以斷除煩惱障種為主而勵力者,齊獲見道即能斷盡煩惱障,亦能獲得斷除彼之解脫道。故住大乘見道法忍位者,若亦如是而勵力者,如前所說,是以假設證得之理而顯彼道力用。此外,先未趣入劣道之菩薩聖者于未成佛之間,斷盡煩惱障種及彼解脫道者皆不出生,亦是論師所許。

寅三 辨識實際邊已釋其作證之理   此中實際邊者何耶?于彼作證之理云何?   唯以真如為實際邊,于彼作證之義,謂即于彼安住等持不復再起;及以法性離垢之滅為實際邊,于證得彼許為作證。彼等皆與說言「未成佛間不證佛位」義同,故難應理。若作斷滅涅槃者,亦與間說圓滿成熟清淨已當作現證相違故。有人分為唯于真如等持不起,及于離垢真如等持不起,有能不能之差別者,理實可笑!   故此教授主要是對大乘定性補特伽羅所說,亦即教云:「從于最勝菩提而發心已,若未圓滿三種特殊,任何時中亦勿現證實際!」若于一般所化,則教誡云:「聲緣羅漢從寂滅界起已,而于大乘發心以來,乃至未能圓滿三種特殊,今後任何時中亦勿現證實際!」當知若于彼時中間,誰亦無能作證實際邊者,則于此時無須宣說如是教誡矣。   若爾,何為實際邊耶?于彼作證之理云何?   總雖真如亦是實際,及諸菩薩聖者若證實際邊者,須于真如現住等持;然此則是周遍行苦寂滅之界,諸入寂滅界等持之聲緣羅漢,亦于未入等持之先,為寂滅樂映奪其心,觀待作意乃至劫中不再復起而入寂滅等持,此即依于劣乘種姓而說之證實際邊義。如是之劣乘所化,其定性者若初即便施予前說教誡者,則于劣乘種姓亦當退失。從寂滅界起已,于勝菩提發心之補特伽羅,由先串習力故,于彼等持雖將再再而入;然于舍棄大乘發心氣息亦無,諸善辨者應當了知。   若如許滅諦為勝義諦之諸大車許,《般若經》中此時所說之實際邊,唯應說為但指真如。法友論師亦許此釋作者論師所許即如前說,對「于真如性不作現證而為所依」之義,謂「補特伽羅無我邊之寂滅性者」為顯實際邊義,且引不說修道之因以為教證。此等皆是善達論師意趣,說法友許斷滅涅槃為實際者,有欠觀察。   諸先未趣劣道菩薩,于未圓滿三法以前能否現證實際邊耶?若現證者其理云何?設若欲證于獲見道無間即能證者,則八地者更何待言!然于七地以下作證之疑小而八地大故,得八地已諸佛令起滅定。此亦但是假設而已,證八地已乃至未滿三法豈有現證實際邊者!若現證者,其義即是于真如上,由彼寂滅周遍行苦之樂善引其心,于寂滅界劫等之中而入等持。即于圓滿三種特殊已而現證實際邊者,彼亦豈有為寂滅樂映奪其心而失自在之虞!諸聲緣等從寂滅界起已而入大乘,雖亦間有作證實際,但由串習力故而已;念云「當于此中長住等持」而作牽引者,少分亦無也。   此等諸處極難通達,故諸具慧辨者理當生疑;爾時勿作決斷,唯應善加辨析方為應理。

【釋】   「世尊,云何一切種智性者,為屬如來應正等覺?善現,如以何者體相、何者果相、何者因相而詮諸法,如來心善了知彼等體相、彼等果相、彼等因相。是故說言為屬如來應正等覺者,即是一切種智性。」

【疏】 癸三 相智攝佛現觀之理 分二  子一 啟問  子二 答

  今初,謂云「世尊」等。

子二 答   呼「善現」已,云:「如以何者體相、何者果相、何者因相而詮從色乃至相智諸法,如來心善了知彼等名言安立之相等,由是因故說言」等等。

【釋】   如是于略品中亦云「欲學聲聞地者,亦當」等,于廣品中亦作廣說也。

【疏】 辛二 舉略般若教證   如中《般若》宣說三智攝持四聖現觀之理,如是于略品《八千頌》中亦復宣說,謂彼中云「欲學聲聞地者,亦當學習般若佛母」等故。

辛三 略提廣般若之教證   于廣品中亦復宣說,謂以「欲學預流地者亦」等而作廣說故。

【釋】   此中一切智性者,以色等法無常等相而為所依,而以斷除我愚為果;道相智性者,以一切乘能定出生,于真如性不作現證而為所依,以能攝受未攝有情等為果;一切種智性者,以一切法無生而為所依,以能利益盡虛空界邊際有情相續不斷,證真實際,並及斷除習氣相續為果。

【疏】 庚三 釋教義   于此所說三智之中,一切智性者,具三差別,謂以所緣色等諸法,相者無常相等十六行相而為所依,而以斷除補特伽羅我愚為離系果故。   道相智性者,具足殊勝方便智慧,以具能定出生三乘一切諸乘之慧,及于非時于真如性不作現證而為所依之方便,以能攝受未攝有情等為士用果故。   一切種智性者,已得二利究竟,由以一切法而為所緣,勝義無生相而為所依,以利他者,謂能利益盡虛空界邊際有情相續不斷;自利者謂不復起定現證真實邊際,並及斷除不染無知習氣之前後同類相續而為果故。

【釋】   是故說云「《現觀莊嚴論》者,盡攝所有體、對治、相,故是全圓宣說現觀」者,極為應理。

【疏】 庚四 攝義   由以三智盡攝一切四聖現觀,是故說云「《現觀莊嚴論》者,乃是全圓宣說四聖現觀」者,極為應理,以其儘攝所有體、對治、相故。

【釋】   彼諸劣慧士夫生疑念曰:具足大悲性之世尊,為饒益彼樂廣中略之有情故,豈非已于彼彼佛母之中,于其八種現觀次第,一切般若波羅密多之義而作明顯開示耶?聖者世尊勝不能勝(注)亦說彼者,有何義利耶?為除彼疑而令生起如理疑故,宣說趣入支分自論所詮、所為、及其所為之所為,其中所含關聯等也。

注:勝不能勝,即不敗義,彌勒菩薩異名。

【疏】 戊二 斷除與經重複過已成立有所為義 分三  庚一 舉疑承接  庚二 頌  庚三 釋

  今初,若云:若欲抉擇所有體、對治、相,則于三智須廣抉擇;如是則與《般若經》相重複故,應無必要造此《現觀莊嚴論》矣!此是主要應斷之疑。此中直舉其疑,是為成立造作《現觀莊嚴論》有勝所為之決斷支。   為除一類不知經與論之不共所為差別之劣慧士夫心中疑慮,慈氏直說自論所詮、所為、及其所為之所為,以及隱說其中所含關聯等也。如何疑耶?謂即念云:「聖者世尊勝不能勝,亦于八種現觀次第而作宣說者,有何所為義利耶?無也。」生邪分別之因者,謂具大悲性之世尊,任于何等利中鈍根,于具廣中略之信樂有情皆欲饒益,故于一切般若波羅密多之義,豈非已作明顯開示耶?已開示故。于何處耶?謂于彼彼三種佛母中也。開示何義?謂即八種現觀次第。   除邪見已,次舉所為關聯頌者,有其所為,是入此論之方便支分故。由舉所為關聯頌故,當能趣入,由依此頌令生如理之疑念曰「此極可能有所為義」而趣入故。前所疑者多分顛倒,故勿執為除疑惑已即生疑惑之義。總之,彼諸非理之疑,所謂念云「于造此論或無能成士夫現竟義利之所為義」,及念「雖有所為而非士夫所希求義」,及念「雖是彼義,然彼所為不能成辦」,及念「雖總能成,然與此中所宣方便不相系屬」;與彼相違者,即是顯示于所為等四生如理疑之趣入支分。

【釋】   頌曰:   大師于此說 一切相智道   非余所能領 于十法行性   經義住正念 具慧者能見   為令易解故 是造論所為

【疏】 庚二 頌   今造此論,無與母經重複之過,謂依于此易解母經義者,是造此論之所為故。易解經義有其所為,謂諸具慧菩薩由此則能現見能表相智體即發心等十法行之經義故。現見經義非無方便,謂以聞思安住正念而修,即能現行故。此論具有殊勝應通達義,謂大師以一切相智性現前觀見,而分趣彼之道十法為八分位,于此三種佛母所說而為所詮作抉擇故。彼八現觀次第非于任何補特伽羅皆能圓滿領受,非余外道及聲緣等所領受故。   初二句頌顯所詮體,次後一句說其差別,其次三句宣說究竟所為,最後二句說所為義,其中關聯依義推知。

【釋】   一切相智性者,即佛之道,殷重標示一切現觀。世尊以三示導隨順教導一切眾生,凡于三種佛母所說所詮,而由方便及以方便成辦之理顯示能詮所詮之關聯者,非余外道及此相違諸離欲等,未曾修習一切諸法無我者,以生聞所成等慧次第所能領受。唯諸菩薩能于圓滿成辦自他二利無所依賴而自趣行者,最極明了之所領受。以此所殖習氣而生念智,以《般若波羅蜜多經》義八種現觀自性,修習菩提心及施等正行,無余善置其中;次于通達法界遍行為性相之極喜地等,由證彼等次第,于一切相能作現證。所言此者,即是所為之所為究竟所求,菩提心及正行等為性相之般若波羅蜜多之義,諸所化機于彼能易通達者,即是造論之所為也。

【疏】 庚三 釋 分三  辛一 所為  辛二 究竟所為  辛三 所詮

  今初,造此論者有所為義,《現觀》正所化機能易通達母經義者,即是造此論之所為故。何者易通達耶?謂于《般若波羅蜜多經》之義,依菩提心及正行等十法性相,所分八種現觀次第是也。

辛二 究竟所為   所為之所為者,究竟所求之義,即是究竟所為。非無究竟所為,謂若依此所為,于通達法界遍行一切有法為性相之極喜地等,由證彼等次第,所有現觀次第之一切相能作現證,能得如是果故。   實現究竟所為之方便何耶?謂于念智之中善安置已,次當能作現證也。安置何等耶?謂即所有無余《般若波羅蜜多經》義,菩提心及施等能表相智十法,即彼所攝正行所依發心,及修彼行之正修諸行,並所得果等。此復即是八品主要之所抉擇八種現觀自性。念智差別云何?謂即于所聞義理善思惟,次隨所欲能引定智最極明了之所領受,以此所殖習氣而生之念。   是誰先以聞思作領受已,次當能作究竟現證耶?唯諸菩薩能于圓滿成辦自他二利如是之道,決定趣入他不能引,無所依賴而自發趣起行者,方能領受。此等亦是善破許于第三品之主要抉擇為聲緣自相續中之體智也。

辛三 所詮   凡于三種佛母所說何等所詮,彼即論之所詮。是誰宣說耶?謂即世尊以其神變示導、記心示導及與教誡示導三種示導,而于一切眾生隨順教導三乘之道。所詮為何?彼有殊勝所詮,一切相智性者,即是現證彼故立為相智之佛之道,從于發心乃至正行之十法,大師于彼分八分位殷重標示一切八種現觀。略則八種現觀。   所詮差別者,謂彼隨行獅子、能奪、寶藏等諸外道,及相違之離欲諸聲緣等,未曾修習一切諸法無我離一切邊者,不能以生聞所成等慧次第而作領受者,即此所詮。彼等不能領受之因相者,謂由方便及以方便成辦之理顯示能詮母經及《現觀論》,與其所詮八種現觀所有關聯故。此決定者,謂由彼等于極廣大法藏,及釋彼等意趣之論,聞思修三任何亦未作故。修大乘者所緣勝故,亦為超勝。本論所含關聯,論師亦復將其顯了而說也。   是故所詮體性者,《大疏》云:「于彼宣說果故,能令希求菩提菩薩于發心等一切種相悉遍了知,故初宣說一切相智性也。」謂一切相智道者,即是主要宣說能往相智之道也。

【釋】   如是關聯等義說竟,為令諸所化機易通達故,及于論義作分別已,亦能不相雜亂易講說故,如是見已,即以一十五頌,由略廣門而說建立般若波羅蜜多之體。

【疏】 丁二 略義 分四  戊一 承接  戊二 舉頌  戊三 略釋  戊四 不作廣釋之因相

  今初,關聯于根本頌未直說故,為欲斷疑首舉關聯。如是關聯等義說竟,即說建立般若波羅蜜多之體。觀待聽者之所為者,為令聽者諸所化機,能于廣說支分次第易通達故;以及觀待說者之所為者,為令但于論義略作分別已,亦能于彼支分廣說次第不相雜亂易講說故,如是見已而作故。體略義者,即以一十五頌,由略廣門而作宣說。

【釋】   頌曰:   般若波羅密 以八事正說

【疏】 戊二 舉頌 分二  己一 略示論體  己二 廣說   初中分二:  庚一 略示能所說  庚二 能說法數   初中分二:  辛一 文義  辛二 辨析

  今初,廣中略三般若波羅蜜多經者,即所抉擇。誰作抉擇耶?即此論也。如何抉擇耶?謂將能詮分為八品,所詮事義亦分八種現觀,無有顛倒而正宣說。

辛二 辨析 分二  壬一 舉論師所許  壬二 破余倒說

  今初,《大疏》云:「如是,初由生起聞思修為自性之慧次第,而證了知一切種相之智故,即是到達最極究竟彼岸,故名波羅蜜多(到彼岸)。此復所謂般若者,以極擇法為相;般若波羅蜜多者,謂即到達慧之彼岸。諸佛世尊如幻不二智者,是為真實;若能得彼,及隨順彼故,即文句言身之經,及見等為相之道,亦復說為般若波羅蜜多者,是假安立。   此復亦如陳那論師所云:『般若無二智,如來所修習,具彼實義故,經道乃言聲。』是故與彼相系屬故,三種遠離影像亦是般若波羅蜜多,如是而作定解者,是依主要而言。非即為彼等性,謂由無此則不生故,是依三種菩提而說故。復次此中所說『欲學聲聞地故,亦當聽聞般若波羅蜜多』等者,如下當說。」   此中義者,謂以三或四種別法所差別之佛智方為真實般若,道般若及經般若者,乃假安立。為明真假差別,故引陳那論師之語,然非盡同,蓋許二空之識諦實成就以為差別而說如幻故。由與所依大乘補特伽羅相系屬故,遠離般若影像之三種般若,亦是般若波羅蜜多,謂是陳那論師如是而作定解。   何故但說大乘經道果三耶?此是依于主要抉擇而言;非唯即彼等性而已,若無抉擇聲聞之道,大乘經道亦不生故,是依三種菩提道而作抉擇故。

壬二 破余倒說   有許「是依主要而言」之語,是指依于三種般若中之主要果般若而言者,乃是倒說,陳那論師此頌,直說大乘經道果三;成立彼者,謂即遠離道般若影像實執所系縛之通達無常等智,及唯以彼而為所得之果般若影像,及以抉擇彼等為主之經般若影像大乘三法,即是般若波羅蜜多。此是此頌所說,亦是「是為主要所抉擇」之義,而于主要宣說果般若者無有疑故。   若無此般若者三種菩提則不能生,故說三道。由何可知?謂「欲學聲聞地故,亦當」等者,如下當說,此復是在「是得三乘因」時說。   經道二種般若乃是假立般若,假立之因謂以果般若為所詮而宣說故,及是能得彼之方便故。假立所為者,為令了知欲得彼果必須聞思經典,及須修行道故。非真實者,以未達彼慧究竟故。   有許般若度以慧差別者,是未分別釋名及與名轉差別,菩薩心相續之布施度等,此中亦作般若度,而于般若度之釋名中有故。是以經般若者,即是主要抉擇大乘道果之能詮諸經論典;道般若者,即是通達空性之慧,及以大悲方便正所攝持之菩薩內心相續諸道;果般若者,如前所說即是以四別法所差別之究竟智也。

庚二 能說法數 分二  辛一 道總建立  辛二 述其各各體性   初中分三:  壬一 舉先論師宗  壬二 觀察彼等應不應理  壬三 自宗

  今初,有云:三智者,是總抉擇三世一切聖者相續所應生起之現觀;四加行及法身者,則唯宣說今此《現觀》正所化機相續所應生起諸道,故許彼有總別及與所遍大小之別。   又有謂云:三智者,如劍置地故無界限;四加行及法身則如抄劍在手,故有界限安立,亦與前者無大差別。   又有說云:三智品者,主要宣說諸以聞思所抉擇者;四加行及法身則是宣說以修所成所修道次。   有無聊者則許以初三品說見,中間四品說修與行,末品說果。   又有將道各各割裂,而謂相智是于資糧加行道時所修,道智則從初地而至六地,體智為第七地,四加行者三清淨地,如是次第修已,即于佛地生起法身。   復次法友論師云:次第生起第二品時所說之聲聞道及佛道,與第三四品時所說劣乘諸道已,現證阿羅漢果而入寂滅等持。後從彼起而于相續生起第一品時所說初二發心,及第四品時所說順解脫分,而入大乘道也。

壬二 觀察彼等應不應理   彼等大多難以安立。三世聖者若于相續生起道智相智,而于相續不生四加行及法身者無之;又若于此作抉擇者,謂言「此者宣說三世之道,此者唯說現在之道」,如是各各而分之能決正量少分亦無故;又若作余相反之承許者,亦復極難示彼妨難故。   其第二說亦不應理,任于誰等補特伽羅相續生起,于八現觀亦定須立界限,否則于此先修、其次修此之道次第不能了知故,于道講說及聽聞者皆當茫然故。   第三說者,謂以聞思行抉擇已,以修修時則修與其不相關聯之余,實為極鈍劣者,譬如賽馬示跑道已復向余跑,毫不相干也。是故,凡其聞思之所抉擇,當須即是修之所修,以所修義若未聞思抉擇,即成顛倒修故。若于論中彼二定須別別而說者,則若承許其余五品宣說聞思抉擇,而初三品宣說修所修習,于其妨難亦當少分無可宣說故。修習四加行之補特伽羅,若不修習發心乃至正行諸道,則違修習四種加行;若修習者,則須如初品時所說而修,故將聞思與修之經論各各斷裂者極不應理故。見有眾多未能深解此諸扼要者,雖窮一生善習法藏,而于才生修行之念時,卻隨行于一無所知之假名修行者故。其稍有所見解者,亦于聞思之時,道不生起為心體性,而僅作為心之所緣,是則說者亦復厭于講說,聽者聞已亦復大多心生厭倦故。   于第四說不應理者易知,顯然即于論總建立亦不了知。   第五說者,論師于《攝難釋》中,于彼雖似立為自宗,然而于此《顯明義釋》,則特以彼為所破處故。亦見有未能解此是宣說破于次第起邪分別之理,而謂是說假立三道之論也。   于最後宗今當觀察。若許《現觀》正所化機定須先入劣道後入大乘道者,雖有一類鈍根舍趣相智近道而趣遠途,然于本論正所化機則定非有故。若依容有次第趣入三乘道之補特伽羅,則于宣說大乘定性補特伽羅道次之時,舍彼說余不相關者不應理故。   又有許于初三品中乃說大乘補特伽羅趣入行境,中間四品宣說入彼瑜伽,及以末品宣說所趣之果;同時又許體智唯聲緣有,及佛無有道智者,亦唯應加思擇。

壬三 自宗   如于所為關聯時說,易由聞思通達八現觀者,是所為義;以修修習聞思所成念境,由此而趣十地。是故當知此八品者,亦即宣說大乘補特伽羅聞思所抉擇義;即此聞思所抉擇義,亦是修所修習,故修之理亦由八品而作宣說。   《大疏》云:「菩提心及教授等之正行自性,一切以八分位差別所之。」謂即以彼能表相智十法自性為道所依,于彼由八現觀分為八品。此復由發心門,為成所誓義故而修諸道,即立此為修習正行。發心之前須有大悲,及于彼前須先修習第三品中所抉擇之無常等十六行相之道中士意樂。依此而于最勝菩提發心為其等起,及以現證空性之慧所攝持之現證無常等相之道,即是第二品中所說,是為了知聲聞之道;如是了知獨覺道理,亦當配之;若諸菩薩現知能破有寂二邊之道,即名了知菩薩之道;且于彼等,由是起大精進殷重修習所差別之道故,說名正行。   即彼正行,圓滿修習三智之相,此復止觀二者得雙運已能摧煩惱分別之瑜伽者,謂之加行,彼由分位與修習理分四加行。而與加行為一體之正行分為四者,亦是須先修習于大乘道發大精進之廣大意樂,依此而生廣大正作加行,及依止此廣大意樂加行,即能積集相智因位廣大資糧,若如是者,相智無疑當能決定出生,故分四種正行。復次于彼為得三種所為事義,須先緣念十一所緣也。   種姓雖于加行道時宣說,然于發心未于相續生起之前,必須覺悟大乘種姓,于此當須了知《聲聞地》中所說觀察具何種姓之方便,及《經莊嚴》、《菩薩地》中所說種姓覺悟之相。故若依于引導所化次第,則于引導大悲之前,須由種姓而作引導。   于說修行教授之時,雖僅宣說十種義類之體,然實必須無余受持所有三乘道果教授。資糧道時由修空性義故,于彼最初轉為修所成之界限,開示加行道。此中有余殊勝所為,于後當說。如何修習現觀次第之理者另當別說,于此不作開演矣。

【釋】   遍相智道智 次一切智性   一切相現觀 至頂及漸次   剎那證菩提 及法身為八

【疏】 辛二 述其各各體性 分三  壬一 三智  壬二 四加行  壬三 法身   初中分三:  癸一 相智  癸二 道智  癸三 體智

  今初,性相者,謂即現證發心等十法之究竟智。此中唯由了知二諦之門安立相智者,非是論師所許,為顯所得相智之所證故,須說大乘道之總體現為心境。   名相者,謂即「遍相智」也。   實例者,若依總差別者,則有了知一切所知相之智,及與現量了知主要因果十義之智二種,此為後者。   界限者,唯佛地有。

癸二 道智   性相者,謂即有自相續補特伽羅,以現證彼相續空性之慧所攝持之大乘補特伽羅現觀。   有許現證三道諦實性空之智而為道智性相者,不應道理,若爾了知聲聞道之道智亦應不能現證無常等十六行相,如是說于大乘見道時生菩薩智見觀已所超之現觀者,亦應非理;又為攝受聲聞種姓故,應非修習三種道智中之初者;若謂現證無常等相即是現證離戲論者,則于有學道中亦應永斷執著二諦異體之垢,及應根本後得一體而有等矣。復次,于道智中滅除寂滅邊之大悲,道智亦應不攝;菩薩心續中之無緣大悲若亦不能現證空性,則許道智決定是彼者,全然非理也。   名相者,謂即「道智」也。   實例者,了知聲聞道之道智等現證空性之慧所攝持之一切大乘聖者現觀。   界限者,從大乘見道乃至佛地。

癸三 體智   性相者,謂即有自相續補特伽羅,以現證彼相續補特伽羅無我慧所攝持之智,而復住于聲聞現觀種類中者。   名相者,謂即「次一切智性」也。   實例者,所有現證無常等相且住彼種類者。而于現證諸法諦實性空之智,立以「對治體智」之名者,論師大小疏釋任于何者皆無。   界限者,謂于所有聖者補特伽羅。

壬二 四加行 分四  癸一 圓滿加行  癸二 頂加行  癸三 漸次加行  癸四 剎那加行

  今初,性相者,謂以修三智相之慧所攝持之菩薩瑜伽。   名相者,謂即「一切相現觀」也。   差別者,有百七十三種修三智相之菩薩瑜伽。   界限者,從大乘資糧道至最後心。

癸二 頂加行   性相者,謂由緣空性之修所成慧之所攝持,修習智相最極增勝之菩薩瑜伽。   名相者,謂即「至頂及」也。   差別者,略則四種,廣則百七十三。   界限者,從大乘加行道,乃至十地最後心。

癸三 漸次加行   性相者,即為于三智相獲堅隱故,漸次而修之菩薩瑜伽。   名相者,謂即「漸次」也。   差別者,有十三種。   界限者,從大乘資糧道,至最後心之前際。

癸四 剎那加行   性相者,謂由漸次加行之力所生究竟之菩薩瑜伽。   名相者,謂即「剎那證菩提」也。   差別者,有四。   界限者,唯于最後心有。

壬三 法身   性相者,謂由修三智相之力所得之究竟果。   名相者,謂即「及法身」也。   分則四身。   界限者,唯于佛地中有。   攝彼等數者,謂云「為八」也。

  此中三智數量決定之理者,一切唯求解脫及欲希求一切智者,于其首當了知及當抉擇之法,由無常等十六行相而修四聖諦者,聲聞獨覺等為得阿羅漢果定所必須,亦但由彼即能令得阿羅漢果。諸菩薩等亦于修習道智之前先須修習十六行相,此復為欲攝受聲聞種姓,及為自于所有輪迴生起厭離故,于諸法體須作如是了知,無則不生故。   菩薩為得善知趣相智道之名,及為成辦一切世間義利,必須了知三乘之道,彼若無者則不能故。   于三種姓圓滿轉法輪者定須相智,彼若無者則不能故。故就成辦四聖所求事義而言,三智數量決定;修大乘人所修之智,亦復定須三種,較此更多亦不須故。若從聖者論師所說菩薩智見觀超聲聞道之義,及「是得三乘因」等而觀之,則諸異生無有體智道智。   四種加行數量決定者,無余滅除煩惱障及所知障等,須圓滿修三智之相。此又攝為于修為得自在,及修至于最極究竟之二種修習道理,故初二種加行決定。為正獲得一剎那間圓滿現證覺了一切法之法身,則須于彼加行位時,作意一法如無常者,即于余法無須作意功用,而三智一切諸相即便現為意境。此前須以功用漸次而修故,于得堅固支分後二加行決定。由此四種加行決定,于彼究竟之果說名法身。   八種現觀次第決定者,《大疏》于法身承接文中說云:「何時能以斷除一切諂誑等諸作意,如其所說次第,于此般若波羅蜜多一切諸法如幻之性,以一切相智性而隨照了,道相智性而作觀察,一切智性而行趣入,圓滿一切相現觀通達,以頂現觀而作思惟,漸次現觀而為籌量,剎那現觀而能作證,法身現等覺了亦能修習者,爾時此菩薩于一切法身自性功德,及與圓滿報身真佛剎土,化身自性無上佛法及其事業,皆當無難圓滿獲得者,是此文義。」   故三智者,乃是講說次第。此中所說乃是大乘補特伽羅修行次第,故初當先修習十六行相,次生道智,其次即當現證十法也。初二加行是生起次第,並後二者亦是生起次第。第一及與第三加行亦生次第,而三智與四加行者,則是講說次第。   現觀決定為八者,謂四加行之所修習定是三智之相,修彼之理則決定為四種加行,果則定為法身也。

【釋】   發心與教授 四種抉擇分   正行之所依 謂法界自性   諸所緣所為 甲鎧趣入事   資糧及出生 是佛遍相智

【疏】 己二 廣說 分三  庚一 說三智體  庚二 說四加行體  庚三 說法身體   初中分三:  辛一 相智體  辛二 道智體  辛三 體智體   初中分四:  壬一 十法自性  壬二 以彼表相智理  壬三 次第決定  壬四 結語   初中分三:  癸一 意樂誓願  癸二 宣說成辦彼義方便之教授  癸三 能成所誓事義之正行

  今初,大乘發心性相者,如下當說。   名相者,謂「發心」也。   差別者,二十二種。   界限者,從大乘下品資糧道,乃至佛地。

癸二 宣說成辦彼義方便之教授   性相者,謂即無誤教授能得大乘發心究竟所求方便之能詮語。   名相者,謂「與(大乘)教授」也。   分則為十。   界限者,即于未入大乘資糧道前亦有之,乃至佛地。此中主要所說者,為指佛語。

癸三 能成所誓事義之正行 分二  子一 先辨通達空性之修所成正行  子二 正行總建立

  今初,大乘順抉擇分之性相者,謂于順解脫分後所生起之大乘現觀,復是勝解行地所攝。   分為四種。

子二 正行總建立 分二  丑一 正行所依  丑二 能依正行

  今初,成為大乘正行所依之法界住自性種姓之性相者,謂是法界,復能為作大乘正行之所依處。   就所依法而分者,此中所說一十三種,並大乘資糧道。   界限者,此中正所說者謂從暖位,及從資糧道至最後心。

丑二 能依正行 分三  寅一 正行所緣  寅二 所為義  寅三 正行差別

  今初,其性相者,謂即所斷正行增益之所依處。   名相者,謂「諸所緣」。   分則十一。

寅二 所為義   性相者,謂即為彼而趣正行之究竟果。   分則三種大也。   界限者佛地。

寅三 正行差別   大乘正行之性相者,謂即依止大乘發心而修三大之所作。   鎧甲正行之性相者,謂于一一波羅蜜多完全具攝六六而修之菩薩所作。分則六種。界限從大乘資糧道至最後心。   趣入所作正行之性相者,謂于大乘因果諸法隨其所應,加行為主而作修習之所作。分則有九。界限從勝解行地至最後心。   資糧正行之性相者,謂即直接能引自果大菩提之所作。分則一十七種。界限從上品世第一法至最後心。   決定出生正行之性相者,謂能決定無疑引生相智之淨地瑜伽。分則有八。界限謂在三清淨地。   所言「及」者,即攝為彼十種之義。

壬二 以彼表相智理   雖亦略有說為以因表果之理者,然則論師所許者,《大疏》云:「境表有境極顯然也。其所為者,亦即現證所希求義相智自性此之十法。」此即顯示,證彼之理亦即最初于勝菩提發心,以四正行次第修習,最終實現三大所為。亦是為令了知彼相智者,即是但由所說所應現證十法于心境中現為大乘總道體已,而所得之果自性故。

壬三 次第決定   為須要故,正行所依于中間說。若就生起次第說者,初則覺悟種姓,于勝菩提發心,聽聞修行教授,修習教授義故,于相續中生起緣空性之修所成正行。此復是緣十一所緣,及為三大所為義故。修習次第亦是由四正行次第而修,如是當得現證十法之相智也。

壬四 結語   此是所依補特伽羅佛之遍相智性。

【釋】   令其隱暗等 弟子麟喻道   此及他功德 大勝利見道   作用及勝解 讚事并稱揚   回向與隨喜 無上作意等   引發最清淨 是名為修道   諸聰智菩薩 如是說道智

【疏】 辛二 道智體 分二  壬一 以十一法而表相智  壬二 結語   初中分二:  癸一 道智支分  癸二 有支分之道智

  今初,遠離道智生起之所依障礙,如來自性光明映蔽欲色諸天異熟光明令其成隱暗故,除其我慢。「等」字攝其俱有緣發心、種姓因、自性及作用等,如是宣說道智之因、體與果等。

癸二 有支分之道智 分三  子一 了知聲聞道之道智  子二 了知獨覺道之道智  子三 菩薩道智

  今初,了知弟子聲聞道之道智性相者,謂即現證以三別法所差別之無常等相,復是為攝聲聞種姓而應了知之現觀。

子二 了知獨覺道之道智   了知麟喻獨覺道之道智性相者,余同,是「通達遠離所取外境之智」,及「為攝受獨覺種姓」。

子三 菩薩道智 分二  丑一 大乘見道  丑二 大乘修道

  今初,此及他功德之大勝利,大乘見道之性相者,謂即能滅有寂二邊之諦現觀。

丑二 大乘修道 分二  寅一 修道作用  寅二 正說修道

  今初,大乘修道作用之性相者,謂即修彼之力所得利益。

寅二 正說修道 分二  卯一 有漏修道  卯二 無漏修道   初中分三:  辰一 勝解修道  辰二 回向修道  辰三 隨喜修道

  今初,性相謂即信解佛母是三義利生源處之隨現觀。界限從初地至十地。分則二十七種。   于彼利益讚頌、承事并稱揚者,謂佛及諸上位菩薩,于修三種勝解菩薩,即由彼分心生歡喜,或稱頌彼真實功德,隨一皆可。

辰二 回向修道   回向無上作意修道之性相者,謂即能轉自他善根而為圓滿菩提支分之大乘有漏隨現觀。分有十二。界限同前。

辰三 隨喜修道   隨喜無上作意修道之性相者,謂即于自他善現生歡喜之大乘有漏隨現觀。分為二種。界限同前。

卯二 無漏修道 分二  辰一 引發修道  辰二 清淨修道

  今初,性相者,謂是大乘無漏隨現觀,復是究竟證德能立之跡。分則五。

辰二 清淨修道   所謂最極清淨修道之性相者,謂是彼,復是究竟斷德能立之跡。分則為九。   二者界限者,初地乃至十地。

壬二 結語   如是而說聖者菩薩諸聰智者之現觀道智性也。謂于道智隨其所應,由境及體性之門而作宣說。此複若能善了三乘道者,即入「善知趣相智道」之數;唯修少許道者雖成相智之因,然當了知是為遠道。

【釋】   智不住諸有 悲不滯涅槃   非方便則遠 方便即非遙   所治能治品 加行平等性   聲聞等見道 一切智如是

【疏】 辛三 體智體 分二  壬一 能表體智之法  壬二 結語   初中分四:  癸一 與果佛母遠近之因  癸二 成立彼因  癸三 所治能治品之差別  癸四 體智加行

  今初,此中不住有邊之道者,大悲方便之所攝持,及現了知無常等相而能滅除有邊者,即是不住諸有道智。   前說菩薩見修二道能滅有寂邊時,而念「能滅彼等之道何耶?」于此斷彼疑已,則所表義之體智、及能表義二者乃是道智差別故,說言「悲故不住涅槃之體智」者,乃是措詞顛倒。   悲故不住涅槃之道智性相者,謂住能滅觀待世俗涅槃寂滅邊之種類之大乘聖者現觀。此二皆于初地以上而有。   「智」字唯作證空性慧者不應道理,其義《大疏》中云:「由慧觀見輪迴過失。」輪迴過失乃是名言識之所見,緣勝義之理智不能見故。

癸二 成立彼因   非方便故遠之體智性相者,謂是現證無常等相之智,復是遠離大悲,及為實執所縛者。   方便故非遙遠之體智性相者,是彼,復由大悲及與證空性慧所攝持者。   即彼通達無常等相之智,而由遠未遠離殊勝方便智慧差別而表。由此能表二法,能斷道智品中所有疑慮。

癸三 所治能治品之差別   即此體智由離殊勝方便智慧及為彼所攝持之門,而分所治品及能治品之體智。許前者為諦實執者,乃是不知正理建立,亦不善巧道行次第故,應當棄舍。   聲聞見道應是分別,以是實執心故。若許,以無明了顯現故,許為煩惱障種之正對治即壞矣。復次,應是顛倒分別,由前因故。若許,于耽著境有錯亂故,則是否為補特伽羅我執與所應修,即無少分差別矣。   即彼殊勝方便智慧所攝持之體智,說名能治品之體智。聖者及與獅子賢二人,俱未于現證空性之智,立以對治體智之名。

癸四 體智加行 分三  子一 體智加行之差別  子二 行相  子三 果

  今初,謂于諸法世俗真理體性差別,及與勝義真理所有邪執而修對治之菩薩瑜伽,即是體智加行。分則有十。此中由于差別所依之門,謂從加行道至十地而有。

子二 行相   能滅耽著諸法差別、能所表及有境實有之加行平等性者,是其行相。由相差別分為四種。

子三 果   此正所說見道之性相者,謂即現證離戲之諦現觀。   彼等九法,即于具無常等相之體智,由直接間接二門而作宣說。菩薩見道所攝智見觀超之現觀者,是依正說見道而間接顯示。菩薩相續所有應知現觀與應證現觀二者之中,于其初者雖有三道,然僅是以智見而觀,及其智見觀超之現觀者,則如所說。後者則是但求解脫不須定修,而為對治所知障者則定須修之道,即是具足殊勝方便智慧者也。   是故若欲開示唯以智見而觀,及觀已所超之現觀者,必須開示見道,而說彼之同類修道則不應理。若為現證而說現證有學道之主要者,則須宣說修道,及于彼因見道亦須說故。故于此中正所說者為能超見道,間接所說為所超現觀。

壬二 結語   建立所依聲聞與獨覺等之現觀者,如是許為一切智性。依頌文句作如是說,以見道是最後能表法故,依義即當說為「見道聲聞等」,一類翻譯亦有如是措辭者。

【釋】   行相諸加行 德失及性相   順解脫決擇 有學不退眾   有寂靜平等 無上清淨剎   滿證一切相 此具善方便

【疏】 庚二 說四加行體 分二  辛一 自在所作因果  辛二 堅固因果   初中分二:  壬一 圓滿加行  壬二 頂加行   初中分二:  癸一 能表法  癸二 結語   初中分二:  子一 就積集善根所依作總建立  子二 就成熟善根所依正說   于相續中生起次第   初中分四:  丑一 道般若中修習瑜伽之行相分類  丑二 根本智加行  丑三 修習加行之德失  丑四 能表道般若瑜伽之性相

  今初,加行相者,即彼行相差別,分則有百七十三種。以此所說之相為名相已更加補充其性相者,此是未解「言相即性相」之義。此于聖者釋中謂是宣說對治性相,未說彼是相之性相;又若爾者,則體、對治、相三即失論中此時所說之義。

丑二 根本智加行   此中主要正所說之加行性相者,謂即通達境及有境、體道相三諦空離戲之止觀雙運瑜伽。   若以通達空性之止觀雙運瑜伽作為此中正所說已,又許彼于資糧道有者,是于道次不善巧者,以如是道決定要得加行道暖故。又分所修相與能修加行已,以百七十三相加行而為應斷增益所依之所緣,彼等一切攝于諦空而修,以此為修圓滿加行之理者,極不應理,蓋修圓滿加行須以所有百七十三相現為自行相已,方由止觀雙運而修故。此等于文義時當說,僅此不贅矣。   文中「諸」字,隱說修習加行及積集善根所依補特伽羅。分加行為二十種者,是依暫時所獲功德等之差別,而非唯是根本智之差別也。此中所言「加行」者,是說止觀雙運,其緣盡所有之止觀雙運,于資糧道亦有;而緣如所有者,則如前說。

丑三 修習加行之德失   加行功德之性相者,謂由修彼之力所得利益。分則為十四種。   加行過失之性相者,謂即能障加行生起及安住者。分則四十六種。

丑四 能表道般若瑜伽之性相   道般若瑜伽之性相者,謂即成為能得果般若之方便之菩薩雙運所作。分之九十一種。界限從大乘資糧道至最後心。

子二 就成熟善根所依    正說于相續中生起次第 分四  丑一 加行生起分位  丑二 成熟分位  丑三 所依補特伽羅  丑四 補特伽羅修行次第

  今初,大乘順解脫分之性相者,謂即善巧于自相續修習相智之菩薩相續中之法現觀。分則有五。

丑二 成熟分位   此中所說大乘順抉擇分之性相者,謂即以方便分所差別之菩薩義現觀。分則有十二種。

丑三 所依補特伽羅   有學不退眾所攝僧寶之性相者,謂于遮遣色等想等之相隨得其一之菩薩。分為三種。界限暖以上有。

丑四 補特伽羅修行次第 分三  寅一 有寂平等加行  寅二 清淨剎土加行  寅三 方便善巧加行

  今初,法身能立之跡有寂平等性加行之性相者,謂即于後得位亦能滅除實執生起現行之菩薩智。

寅二 清淨剎土加行   無上清淨剎土加行之性相者,謂能成就自所成佛殊勝剎土之願等具力善根之菩薩智。

寅三 方便善巧加行   性相者,謂由息滅粗分加行功用,而于事業任運成就之菩薩智。

癸二 結語   當知彼十一法,即是能表圓滿現證一切相加行之法。   有將初中後三之「及」字隨處配之而分十四種「及」者,是令愚人生希有心之建立也!(注:圓滿加行根本頌藏文原文中有三個「及」字,譯成漢文後就看不出來了。)

【釋】   此相及增長 堅穩心遍住   見道修道中 各有四分別   四種能對治 無間三摩地   并諸邪執著 是為頂現觀

【疏】 壬二 頂加行 分四  癸一 加行道頂加行  癸二 見道頂加行  癸三 修道頂加行  癸四 無間頂加行及邪修行

  今初,性相者,謂于證得頂加行之十二種相,隨得其一之第一順抉擇分,及具較供量等三千有情之佛猶為增勝之十六增長相之第二,圓滿隨順相智之慧與獲利他堅穩無有退減之第三,能生見道功能熟故證得能于無邊三摩地心皆遍安住之第四抉擇分,四者如其次第即是煖頂加行等之性相。

癸二 見道頂加行 癸三 修道頂加行   所謂見道頂加行及修道頂加行之性相者,如其次第,謂能對治見斷分別種子之大乘諦現觀,及能對治修斷分別種子之大乘隨現觀。分則有于二道各各所有四種分別之四種對治。

癸四 無間頂加行及邪執著   無間三摩地頂加行之性相者,謂是攝修三智至極增勝之瑜伽,復是相智之正能生。   並于此中所說應遣除之諸邪執著,應遣邪執之性相者,謂于此中所說二諦,執其不可同一體上而有之種子或現行。分之則有一十六種。   第二者,謂云「是為頂現觀」也。

【釋】   漸次現觀中 有十三種法

【疏】 辛二 堅固因果 分二  壬一 漸次加行  壬二 剎那加行

  今初,頌中結云「漸次現觀中」也。差別者,有布施波羅蜜多等十三種法。

【釋】   剎那證菩提 由相分四種

【疏】 壬二 剎那加行   結語云「剎那證菩提」也。差別者,謂由緣相界限不同性相而于同一體上分有四種異相。許于七地以上有者,想非論師意趣。最後心者,亦由定無無時分之剎那故,當是最短成事剎那。   若觀修習後二加行理之性相者,則見如是:于最後心前際住十地位修習漸次加行之時,若現通達一法如無常者,則由先前串習之力,雖不須起太大功用,以少功用即能頓將所有三智之相次無雜亂轉為現境;而于別別正修之時,尚須少分策勵功用,于此應知。   有說漸次加行唯是次第修習十三法者,非此中義想應棄之,以須于百七十三相串習而得自在故。于此十三種法如其次第,雖亦必須次第無亂而作修習,然十三者大多是于根本定中修習百七十三相之後得所作,當知漸次是令堅固支分,謂于後得緣取隨念三寶、增長舍心及斷心等。   修習剎那加行之時,若如「猶如諸士夫,動一處水輪」之喻,若一無漏法現行者,則于其余諸法不須策勵,頓然即可次第無亂轉為現行,此是于最後心加行道時。在無間道時,則由轉成具力自性之門,當知即彼現觀無間,于住空性等持之中轉為第一剎那相智。爾時心以同一體性而于空性乃至盡輪迴際不起于定。于彼之時,現量觀見盡其所有一切所知,如觀掌中菴摩羅果。   非但此時,一切般若波羅蜜多之理皆難通達故,唯當長時承事諸善知識而求通達也。

【釋】   自性圓滿報 如是余化身   法身并事業 四相正宣說

【疏】 庚三 說法身體   體即二種清淨法界之自性身,及以五種決定為差別之圓滿報身,如是于彼二者之余,未以五種決定所差別之究竟色身殊勝化身者,即是所得之果,各各性相亦當由此了知。   結語者,謂言「法身」也。   此中雖依論師所許而解結語文義,然作此處說第四身,亦許無有未恰文義之過。若如是則證德智法身之性相者,謂即觀待如所有與盡所有之究竟能觀之智。並及事業之法身四法正作宣說。   下于攝此義時所說「即于佛等之境,觀待智等」之義,于「智等」中之「等」字所攝遮撥智已,而說,二十一聚無漏智為智法身,及以相好所莊嚴之究竟身為受用身

【釋】   此中初二頌者,攝八事故乃是略說;十三頌者,即攝彼等之義而作廣說。如是略廣而說故,是為善說也。   此等略義諸頌,所造本論即當以「發心為利他」等所有論義而作講說故,由念講說彼等即是講說,恐成重複過失故今不釋。

【疏】 戊三 略釋   于此所有十五頌中之初二頌者乃是略說論體,但攝論體八事法數故。所余十三頌者乃是廣說論體,但攝即彼八事七十義之法數而作講說故。如是則以十五善說論體,如前略廣而說故。

戊四 不作廣釋之因相   此等略義諸頌,于未廣說支分之前不作詳釋。其因謂若如是釋者,恐與廣說支分之釋有成重複過失之虞故未釋故。當成重複,所造本論即當以「發心為利他」等廣說論義之所有本頌而于論體作講說故。此因決定,當說所有廣說本頌,由念講說彼等即是講說論體,而後當說故。   有謂,計于略標、廣說有重複過無關聯故,作為此時斷諍不應道理。此是未善解義之相。若爾,廣說支分之釋亦與本頌成重複矣,彼亦廣說論體故。于諸但依本頌即能圓滿通達論義者雖不須之,然是為諸不能如是者而作故。

【釋】   如是說諸略義已竟,由是菩薩欲隨證得菩提之果故,當須獲得一切相智性,故初欲由宣說攝彼一切相智性之頌而說。

【疏】 丁三 文義 分三  戊一 廣說三智  戊二 廣說四加行  戊三 廣說法身   初中分三  己一 說所希求之相智  己二 說能趣彼之道智  己三 說能清淨道智之支分體智   初中分三  庚一 承接  庚二 廣說十法  庚三 總攝品義

  今初,如是說諸略義已竟,最初欲說一切相智性者,謂即宣說發心等也。先說相智之因者,謂諸欲求無余現證一切現觀次第之所化機,須于最終獲得一切相智性故。必須彼者,以是究竟所求之主要果故。應爾,《現觀》主要所化諸菩薩等,欲隨順彼過去現在諸佛所行,證得無上菩提故。   先說雖為應理,云何但說發心教授等耶?講說彼等應理,欲由講說攝彼相智之頌,而于有境以境廣作詮演故。與此承接相同,以下一切皆配而說者,是令愚人生希有心之建立故,智者勿勞其事,蓋于黃牛性相須為說云「帶項肉等,義即項背聚肉而頸下垂掛皮簾等」者,暫且不堪為論所化故。

庚二 廣說十法 分三  壬一 為得相智而立誓願   之意樂說其誓願  壬二 說開示成辦誓義方便之教授  壬三 說如何成辦所教授義之正行   初中分二  癸一 總義  癸二 支分義   初中分四  子一 大乘發心生起所依  子二 因  子三 體性  子四 利益

  今初,願心生起所依者,即于信解大乘及欲成佛之天與龍等亦能生起。行菩提心于《菩薩地》及《道炬論》,說彼所依須有別解脫戒者,是就殊勝所依而言,以于一類具有欲天及與上界所依之菩薩相續中亦有故。

子二 因   《集學論》中說有見佛身已念云「若能得此」,及與見聞諸佛菩薩不可思議威力等,不忍大乘聖教衰沒,不忍有情為苦所逼四種發心之理。說由四因、四緣、四力發心者,是于因緣決斷支分。余三雖亦是為希求成佛之發心,然于此中所說者,是能作為正行所依性相圓滿之主要發心,故定須以不忍有情痛苦而欲拔除之悲心為其等起。

子三 體性 分三  丑一 性相  丑二 差別  丑三 願行差別

  今初,謂與為利他故希求正等菩提之欲相應之殊勝心王。為發此心而修希求利他及希求菩提意樂之理等者,應從至尊善慧名稱吉祥賢(注:即宗喀巴大師名諱)所造《現觀莊嚴論》之道次中了知。

丑二 差別   謂即願行二心。

丑三 願行差別   《修次》中云:「凡其最初希求為利彼諸眾生而成佛者,即是願心;若後當受律儀而入諸資糧者,彼即行心。」《入行論》中譬喻彼二云:「如了知欲行,正行之差別,如次諸智者,彼二差別知。」謂于起念當往彼城,則有正以舉步等身行攝未攝持之二;如是俱于發心總相而轉雖無有異,然由正行修習所作直接攝未攝持而分二種,此亦前文之義。   許受行戒而學諸行之時即無願心者,非彼等義。此復即于如是受持行戒而學諸行之中,亦有二種心行相轉:謂非僅以發心而為等起,正于現起增長舍心之時亦有希求相智之相續念欲者,即是以修正行所作直接攝持之義;若非如是時者,即未直接攝持。是故承許願心從資糧道乃至登地者,現見亦無過失,以登地後雖已現證空性之義,然其發心未以彼作直接攝持之位尚多故。行心者,從資糧道乃至佛地。   此所說者,乃是世俗菩提心之差別,而非勝義菩提心之差別。彼二差別者,謂非但念無上菩提勝義真理,亦思世俗身者,即是前者;若心唯于菩提勝義真理如水注水而住念者,是為後者,此則唯得見道以上有之,于異生無。

子四 利益   現前者,能淨先集惡趣之因而斷後更增長,新集善趣之因而諸先集令無窮盡,並成世間天人所應敬禮;究竟者,能得無上菩提,有如是等利益也。

【釋】   發心自體及其所緣,頌曰:   發心為利他 求正等菩提

【疏】 癸二 支分義 分二  子一 通說性相及其所緣  子二 旁說差別   初中分二  丑一 性相  丑二 于彼決定之支分所緣   初中分三  寅一 總承接  寅二 頌  寅三 釋

  今初,謂云:「發心自體及其所緣」也。

寅二 頌   此中所說之大乘發心者,即是名相。為利他有情眾一切痛苦得解脫故,而求正等菩提之欲相應之殊勝心王者,是其性相。   此中實為宣說大乘發心,于彼而以「求」字說者,是為顯有殊勝所為。但由此名所引之希求利他及希求菩提二者,此中間接說之;此復是為令知發心須以希求利他為因,及以希求菩提而為助伴故,容後當說。   是故希求。何所求耶?無上菩提是。何所為耶?為利他故。故所希求為菩提與利他二者,且應了知此中雖先說求菩提,然于希求彼二意樂,則須逆次而生。

【釋】   念云「成佛已,為利他故,隨其根性應當勵力」而發心者,即是為利他故希求正等菩提之相,願行二種體性是也。   若云:希求正等菩提者,乃是希求彼之善法欲心所;而發心者,豈非以殊勝境為其所緣而生之心王耶?云何彼能為發心耶?誠然。然于此中若有真實善法欲之希求心者,即發菩提心故,乃顯彼為因果;為令了知如是希求之菩薩,一切善法皆當增長之故,依假安立故無過失。   于同一相,願者希求,即是希求正等菩提。與彼俱轉之發心宣以彼聲者,為令了知若如是者則諸菩薩即當發願而生彼心故。

【疏】 寅三 釋 分二  卯一 文義  卯二 斷諍

  今初,念云「為利他故先自成佛已,于三種姓隨其根性應當勵力」之發心者有其二種,即是為利他故希求正等菩提為行相轉之願、行二種發心體性。

卯二 斷諍 分二  辰一 諍  辰二 答

  今初,若云:希求正等菩提之希求欲云何能為發心耶?應非發心,是心所故。此因決定,希求菩提者,乃善法欲,是行蘊所攝別境中之欲心所;而發心者,豈非心王,且以二利之殊勝境為其所緣而生耶?實如是故。   于此諍義,有但依文解義者云:于立發心為欲心所,則唯破云「欲心所應非發心」而已。若于諍論者意,亦諍安立欲心所為發心性相者,則彼性相轉處實例之欲心所,必須許為發心,凡具慧者于如是念豈有不承許者?論師舉一非所承許之諍而舍彼答,如是造論者非也。其太過失之決定者論師亦許故,彼即正答時之妨難。若謂彼乃顯示心心所法異體者,即梵天亦不能成立「凡是相違決定異體」也。

辰二 答 分二  巳一 以希求利他之名安立  巳二 以希求菩提之名安立

  今初,誠然,若是心所即非發心;然今于說發心性相之時,以于發心假立希求之名故,無許同品之過,具足三法而假立故。其中假立因者,謂于果立因名而宣說故。   希求利他之欲與大乘發心成為因果,若有欲令一切有情悉離痛苦之善法,真實希求利他之心,則後決定當發菩提之心;若先無彼,則不能生此中所說之具相發心故。   立以希求利他之名者有其所為,為令了知如是希求利他之菩薩相續之中,其正行所依發心及正行所攝一切善法皆當增長故。其為真實之妨難者,謂即如前所說彼等是也。   有謂此時所說之希求欲是為希求菩提者,是于波羅蜜多道次建立少分亦不了知,亦未能知何故于此抉擇假立所依及假立法。故此當略宣說,謂于最勝菩提發心之前須先通達空性者,是指二種所化中之利根,鈍根決定無有;此復即從最初發心時起,于彼須具堅固悲心。   故是為令了知此中所說發心決定須以大悲為先,而以希求利他之名作假立也。若有由彼具相悲心所引發心,則欲學正行之心自然能生;此若有者,則相智因一切善法皆當增長,亦為知此而作假立。如云:「若有一法在手,則一切法皆在手中。一法云何?即大悲是。」諸欲趣入大乘道者,以初中後皆重要故,首當修習悲心;若彼具相不退上上而增,則彼發心及與正行皆能圓滿也。當知是為善知大乘道次,此于大乘發心立以希求利他之名。于此所應說者甚多,不作開演矣。

巳二 以希求菩提之名安立   于同一相二種希求欲中,若就希求菩提之欲,亦以欲名假安立故,無許同品之過。于果期要之願即是希求,此中亦即希求正等菩提。   發心立以希菩提之欲名者有其因相,與彼具五相應而俱轉故。宣以彼聲有其所為,為令了知若如是者則諸菩薩即當發願而生彼心故。又是為令了知大乘發心乃是趣入大乘之門故,恐文繁故不作開演矣。   真實之妨難者同前。

【釋】   若云:又所求性,及為彼故發心之正等菩提,彼為何等?何為利他?頌曰:   彼彼如經中 略廣門宣說   三種佛母之中亦以令知「當于般若波羅蜜多,及于一切施等之所施、施者與受者等,皆不可得而作修學」,及「為欲一切有情隨其所應令般涅槃,安立諸有慳等于施等者,應當學此般若波羅密多」等殷重宣說之語,不違經義由略廣門而說正等菩提與利他義。如是即當了知其發心者,即是為利他故而希正等菩提自性。   雖于大經殷重宣說此中之義于一切中亦皆宣說,然恐文繁未更引書為證也。

【疏】 丑二 決定彼之支分所緣 分二  寅一 問  寅二 答

  今初,除于性相所發問難,復曰:又其所求果性正等菩提彼為何等?為何義故而發心耶?何為利他耶?

寅二 答 分二  卯一 頌  卯二 釋

  所緣境菩提與利他者,當知是于廣中略三由略廣門而作宣說,如于中品《般若經》說,于余二中亦復具足宣說彼義故。   論師意趣唯應如是,于此《大疏》說云:「當如《聖般若二萬五千頌》而作宣說。」及于宣說差別時說:「何以故?謂此大寶經典能攝《般若波羅蜜多二萬五千頌》之義也。」唯如前說。此語陳那論師亦說:「如彼所說義,八千無不具;許此攝經義,義即如所說。」故言「如經中」者,定須說為《二萬五千頌》故,及于釋中「不違經義」之語即是解釋此文故。若欲講說論師之宗,切勿說為「與《華嚴》等不相違」也。

卯二 釋 分三  辰一 說二所緣  辰二 顯示彼已成立  辰三 不引余證之因

  今初,大乘發心之所緣境,如《中般若》廣略二種亦宣說故,三種佛母亦由略廣之門而說發心所緣正等菩提與利他義,廣略二中亦復不違《二萬五千頌》經義而相隨順,如彼中義無不具足而說故。   廣略二中,非無如彼而作宣說之語,《大般若》中,以《中般若》略廣所說菩提之義而為所詮顯了彼義之語,及《中般若》所說利他之義略廣而作殷重宣說之語;《八千頌》中,以「善現,菩薩摩訶薩當于般若波羅蜜多發勤勇悍」之語而作宣說故。應知所謂「即成說言三種佛母亦與三種佛母無違而說」者,是為似破。   若問:云何而如《中般若》義殷重宣說耶?略說菩提義者:「舍利子,于此菩薩摩訶薩為欲圓滿現覺一切諸法一切相故,當勤修學般若波羅蜜多。」廣說菩提義者者:「舍利子,于此乃至當于一切施等六度之中所施、施者與受者等皆不可得而作修學。」由此二種而說。雖亦似可說為是攝《中般若》文,然當是攝義類。   圓滿現覺一切法者,即是菩提體性。其總方便說為學習般若度者,是依方便而作略說;及說由以通達空性之慧攝持之門而學者,乃依方便所作廣說。中品《般若經》中依方便門略說利他者,云:「復次十方一一盡恆河沙數世界,于中所有一切有情,菩薩摩訶薩欲令彼等一切皆于無余依涅槃界中而般涅槃者,當學般若波羅蜜多。」攝彼義云:「為欲三種種姓一切有情隨其所應皆令般涅槃者,當學般若等。」及云:「復次菩薩摩訶薩為欲安立諸有慳貪有情于施等。」依方便門廣說利他。攝彼義云:「若欲安立諸有慳等有情于施等者,應當修此般若波羅蜜多。」等等。   有謂殷重語者即是本論,彼由略廣而說者,是不相關之辭,如是則成說云「三種佛母中,亦如論中廣略而說」故。及謂廣說利他、菩提是在差別時者,彼中雖說,然非此中之義。又謂略者是指宣說性相之頌,廣者是指差別之頌者,顯是滿口胡言。利他者,此中是指他相續之涅槃,而由廣略方便宣說于彼。

辰二 顯示彼已成立   如上成立二所緣境,如是即當了知其發心者,即是為利他故而希正等菩提自性。

辰三 不引余證之因   雖于大經諸聖教言殷重宣說此中之義發心所緣者,于一切三種佛母中亦皆宣說,然于本釋不更引書為證,唯欲略說而恐文繁故未書故。

【釋】   如是宣說發心所緣及其自體已,今則暫以二頌說其差別二十二種。頌曰:   如地金月火 藏寶源大海   金剛山藥友 如意寶日歌   王庫及大路 車乘與泉水   雅聲河流云 分二十二種   以此等說,謂與欲及意樂、增上意樂、加行、布施、戒、忍辱、精進、靜慮、般若、方便善巧、願、力、智波羅蜜多、神通、福智、順菩提分法、悲及勝觀、總持辯才、法之喜筵、同一大道、法身相應者,如其次第,如地、上妙金、新月、火、大藏、寶生源處、大海、金剛、山王、藥、善知識、如意寶、日、和雅美妙法音、大王、庫藏、大路、車乘、泉水、雅聲、河流、云,以是一切白法所依事故、乃至菩提之間不轉變故、一切善法轉增長故、焚燒三種一切智性障蓋薪故、能令一切眾生得滿足故、功德大寶所依事故、一切不欲加身不忿惱故、信堅而不減故、所緣散亂不能動故、能療煩惱所知二障病故、于一切時普遍不舍有情義故、凡所希願之果皆成就故、能遍成熟諸所化故、宣說所化希欲之法故、能以無礙威力成辦他利故、猶如福智資糧充盈之庫藏故、一切聖者逝與隨逝故、不墮輪迴涅槃任何一邊樂速通行故、能持已聞未聞之法無窮盡故、于求解脫所化宣唱美聲故、利他所作無差別故、以于一切皆能示現住兜率等故,如數而配。   如是而以「如地金月火」等,宣說二十二種發心。

【疏】 子二 旁說差別 分三  丑一 承接  丑二 頌  丑三 釋

  今初,謂云「如是」等,非正宣說體之建立,為敘旁義而置此頌故說「暫以二頌」。

丑二 頌   即以「如地」等言而說廿二發心,謂于二十二種,由與喻所表義喻義同法之門間接而說故。

丑三 釋 分二  寅一 以廿二喻表廿二義之理  寅二 界限   初中分二  卯一 廣說  卯二 攝義

  今初,以此等說廿二發心,如是與欲相應之發心者,如地,由能引一切道故是一切白法所依事故。意樂相應者,如上妙金,乃至菩提之間意樂不作退減轉變故。此二經文,如于略廣宣說菩提時說。   增上意樂相應者,猶如新月,以念住等一切善法不退而轉增長故。經云:「舍利子,菩薩摩訶薩應當安住般若,而遍圓滿三十七種菩提分法。」   隨順修習三智加行相應者,如火,焚燒三種一切智性障蓋現行之薪故。經云:「欲于一切智性而以智見觀超者等。」   布施相應者,如大寶藏,能以受用而令一切眾生得滿足故。經云:「欲令慳貪有情安住布施者等。」   戒相應者,猶如大寶生源處所,能作功德大寶所依事故。經云:「欲令犯戒者等。」   忍辱相應者,猶如大海,一切不欲損惱痛苦加身亦不忿惱故。經云:「欲令具惱害心者等。」   精進相應者,猶如金剛,道信堅固而于大乘不動搖故。經云:「欲令具懈怠者等。」   靜慮相應者,猶如山王,由三摩地堅固,所緣散亂不能動搖故。經云:「欲令心散亂者等。」   般若波羅蜜多相應者,如藥,能療煩惱所知二障病故。經云:「欲令惡慧者等。」   方便善巧相應者,如善知識,能以不舍有情方便四無量心,于一切時普遍不舍有情義利故。經云:「即唯生一善心,亦以方便善巧等。」   願相應者,如如意寶,凡所希願之果,能以于果自在方便五種神通而成就故。經云:「成辦菩提佛身等。」   力相應者,如日,能以四攝普遍成熟諸所化故。經云:「菩薩摩訶薩當以衣服飲食等物,而遍圓滿有情意樂等。」   智波羅蜜多相應者,猶如和雅美妙法音,能以證得解脫方便四無礙解宣說所化希欲之法故。經云:「菩薩摩訶薩當學二十空性等。」   神通相應者,猶如大王,能以所得無礙威力無有唐捐成辦他利故。經云:「菩薩摩訶薩以一心念,能超十方一切世界等。」   福智相應者,猶如庫藏,開示無上菩提,猶如福智資糧充盈之庫藏故。   三十七順菩提分法相應者,猶如大路,三世一切聖者皆由彼道逝與隨逝故。經云:「菩薩摩訶薩欲得三世一切諸佛功德者等。」   悲及勝觀相應者,猶如車乘,不墮輪迴涅槃任何一邊,樂速通行故。經云:「菩薩摩訶薩先于一切聲緣而行等。」   總持辯才相應者,猶如取之不竭之湧泉水,能持已聞未聞之法,無窮盡故。經云:「十方一切諸佛已說、今說、當說等。」以總持故能作受持,由辯才故不知窮盡。   四法印之喜筵相應者,猶如雅聲,于求解脫之所化機宣唱能令解脫輪迴之美聲故。經云:「十方一一世界黑暗所覆,當以身光照耀,而令生彼有情得聞三寶之聲等。」   同一大道相應者,猶如河流,已獲能共調伏一切所化之力,而于利他所作無差別故。經云:「謂于十方一一無邊世界,其中有情盲、聾、癲狂、裸形、飢、渴等。」   與能化現十二事業利樂有情之法身相應之發心者,如云,以于一切時中皆能示現住兜率天,從彼沒已入住母胎等十二事業故。經云:「復次舍利子,菩薩摩訶薩示現如來威儀等。」

卯二 攝義   謂以「如地金月火」等喻而說二十二種發心,如前所說,由與喻所表義同法之門如是而顯故。

【釋】   此中初三種者,下中上品初發業地之所攝也。其次一者,能趣初地之道所攝。其次十者,極喜地等十地所攝,以見修道而為行境。其次五者,殊勝道所攝。其次三種發心者,由加正結行之門,佛地所攝。如是則發心之差別者,初發業地乃至佛地之所攝也。

【疏】 寅二 界限 分二  卯一 別說各各界限  卯二 顯示攝一切道

  今初,此中初三種發心者,初發業地所攝,依次而為資糧道之下中上品之所攝故。   其次加行相應之一者,能趣初地之道所攝,以為大乘加行道之所攝故。   其次十種者,極喜地等十地所攝,如其次第而以十地體性見修二道為行境故。   其次六通相應等五者,殊勝道所攝,三清淨地之所攝故。   其次最後三種發心者,佛地所攝,依次由佛地之加正結行之門而攝故。

卯二 顯示攝一切道   發心之差別者,乃為初發業地乃至佛地所攝,由上所說如是之理故。

【釋】   旁說差別已,如是已發第一菩提心等之菩薩,謂能應時作希求者,為能成就菩提發心及彼所引諸法故,及為遍護所獲功德特能現前得增長故,而作教授。教授者,頌曰:   修行及諸諦 佛陀等三寶   不耽著不疲 周遍攝持道   五眼六通德 見道並修道   應知此即是 十教授體性

【疏】 壬二 說開示成辦誓義方便之教授 分二  癸一 正說  癸二 說修教授義而初生   緣空性之修所成   初中分二  子一 承接  子二 正說其義

  今初,發心差別是正文之旁義故,于說性相所緣之余作宣說已,其次教授。其受教者,如是已發第一菩提心等三種之菩薩,彼由殊勝化身施予大乘教授者有其所為,為能成就先未得之菩提發心,及彼所引加行圓滿所攝止觀等法故;及為遍護先獲功德令不退失,特能現前得增長故。此是依于上品資糧道中已獲法流三摩地故,決定能從殊勝化身親聆教授而言。總則未入道者亦能從彼親聞大乘教授,則于下品資糧道中有者更何待言!   受教者之差別者,謂能應時希求聽聞教授之菩薩。聽聞教授之因法流三摩地者,謂即由下諸道多分淨除能親見佛、從彼聞法之粗分障礙已,能生從勝化身親聞教授殊勝功能之止觀雙運三摩地是。其因謂于多劫積集資糧,戒見清淨,及具種姓、多聞,多分已斷四種種姓過患。

子二 正說其義 分二  丑一 說總差別  丑二 別說僧寶   初中分三  寅一 頌  寅二 釋  寅三 攝義

  今初,應知大乘教授體性有十,謂有教授修行自體乃至修道等故。修行所依能依二中,于其前者教授佛等三寶;後者中有差別所依及差別法,初中教授相及所緣,亦即教授修行及與諸諦;差別法中教授遣相違品,及與教授修習功德;遣除現行中,教授修行堅固、增長、不退之因,即是教授不耽著、遍不疲厭、周遍攝持大乘諸道;教授能于修行自在而轉,及于彼果速能圓滿者,即是教授五眼、六通功德;遣除所斷種子者,教授見道併及修道也。

【釋】   修習所說菩提心之諸差別者,不出世俗勝義諦故,教授修行謂云不共諸聲聞等,當學以不可得理而修。

【疏】 寅二 釋 分三  卯一 教授能依修行  卯二 教授修行所依  卯三 教授修行別法   初中分二  辰一 教授修行自體  辰二 教授彼之所緣

  今初,教授修行。何所修耶?謂教修習如前所說意樂菩提心之差別,及彼所引加行施等。修習之理云何?謂彼不出于能修者所依補特伽羅,及所修習、果等諸法,如其所說以量證成而修之依世俗諦所有道次,及彼一切通達諦空而修之依勝義諦所有道次故。及云:「不共諸聲聞等,為令一切有情般于涅槃,及現成就法身之故,當以不可得理而于佛母修四法行。」而以修學之理作教授故。   若釋「不出通達世俗虛妄如幻之理」之義者,如前應知。又以所說「舍利子,此中菩薩摩訶薩行于般若波羅蜜多時,雖有菩薩而不真實見有菩薩」等而說修行自體教授,以于發心及于彼時所說諸法,教以不出依二諦道次而修故。經云「舍利子,若此南贍部洲,比丘舍利子」等,乃說修行不共自體教授,教以勿為但求自利作意劣乘故。   此中二諦分四:  巳一 性相  巳二 名義  巳三 實例差別  巳四 觀其一異

  今初,勝義諦之性相者,謂由親證自之現量依二現湮滅之理之所通達,復非立之所證也。世俗諦之性相者,謂由親證自己之量依具二現之理之所通達種類所攝。

巳二 名義   于無錯亂最勝有境聖根本智觀照中有故,名勝義諦;顛倒有境名言識中則為諦實,而其本來為虛妄故,名世俗諦。復次彼世俗心能障親見真如,此于根識等中有故名世俗心,及觀待彼說名諦實。

巳三 實例差別   于勝義諦,唯除稱呼不同,無依體性所分差別。而于勝義,則有異名勝義理智比量,及非異名勝義觀照勝義之聖根本智。若世俗諦,當知分有正倒二種。

巳四 觀其一異   二諦若是一者,即有《解深密經》所說四種過失;體若異者,亦有彼經所說四種過失,故是體性一而相各異。聖者論師釋中對此所說余皆易解,今稍略說「于八地中遮其密意涅槃」之義。對于發心說「于一切智性以見觀超」,及說「許是超越童真地故」,故于見超住超二中,初者即是菩薩于聲緣地,在見道時智見觀已而超越彼;第二即是不退轉之八地。超彼之義者,謂由假設而觀,于八地時諸佛若不勸請,無間即舍利益眾生,于無漏界而入等持;由以諸佛作勸請故,雖于八地相續而住等持,然能超越而不作證。

辰二 教授彼之所緣 分二  巳一 總義  巳二 支分義   初中分四  午一 四諦數量決定  午二 次第決定  午三 實例  午四 于彼能決之量

  今初,諸求解脫者主要所抉擇者,于其輪迴涅槃所攝二分決定;此複輪迴則于能系縛因之集諦,與所系縛果之苦諦二者決定;于清淨分,亦于能脫輪迴方便之因道諦,與解脫果體滅諦二中決定,故于輪迴四種流轉還滅因果決定也。

午二 次第決定   若依真實次第,應當先說集諦道諦,後說苦滅。此中則順有境現觀次第,別說其余次第,謂即苦諦、集、滅、道諦。首須善思輪回總別過患,令生于彼欲離之心,若先無彼則不能生欲斷彼因之心故。若于諸苦生欲脫心,則念此者能否脫離,及此有因無因,彼因亦復為常無常,而于集諦能作觀察,以見苦性非如拔刺可斷除故。若作如是觀察已,即便通達彼因乃為惑業二者,而生希求斷彼之心,故于第二宣說集諦。若見能斷集者,則見能滅諸苦,其次即見能證滅苦之滅,故第三時宣說滅諦。又見彼前亦賴依道而作修行,故第四時宣說道諦也。   若謂:若于初即見能斷苦,則亦定見能證苦滅,故第二時理應說滅。又須見集能斷除已,方見能滅諸苦,故集理應先苦而說。見能斷集,須賴通達無我,故于最初當說彼也。是則所說四諦次第無有決定。   此當宣說。總于任何所作,凡行趣入必賴見其利益,及作退止則賴見其過患。由思輪回總別過患而視輪迴如火坑已,才能初生欲離彼心,而非即解彼能脫離。次第二時由量見能斷集,故于第二說集第三說滅應理。道應最後說者如前。是故瑜伽行者于相續中,若緣四諦生起見道,亦同彼等次第而生。

午三 實例   即今腎之刺痛等受,是為苦苦;于悅意食極起貪愛而納彼味之受等,是為壞苦;凡由惑業所立一切有漏諸蘊皆是行苦,彼等一切即為苦諦。諸有漏業,並及一切煩惱,即是集諦。滅苦之離是為滅諦。現證無我之慧,是為道諦。

午四 能決定彼之量 分二  未一 辨識十六邪分別  未二 辨識與彼相違之十六諦相

  今初,于苦顛倒轉者,為執常、樂、我、淨四者。于集顛倒轉者,為執諸苦無因,及執非理之因;後者又有執唯一因所作,與執余自在等起心為先所作,執自性, 常而暫變化。于滅顛倒轉者,為執畢竟無有解脫,與執少分有漏差別而為解脫,執著少分苦之差別為妙解脫,執著雖有苦盡然復退轉。于道顛倒轉者,為執畢竟無解脫道,與執修習無我為道非理,執著少分靜慮差別為解脫道,執無能退諸苦之道也。

未二 辨識與彼相違之十六諦相   苦苦是無常,暫時生故。是苦,惑業所自在故。是空,無他能主宰者之我義故。是無我,自在之我體不成故。   集相者,有漏業愛是因相,以是自果痛苦之根本故。是集,再再生彼一切種故。是生,于彼猛利生故。有愛是緣相,以是自果痛苦之俱有緣故。   滅相者,由對治力永盡諸苦之離者,是滅相,是斷苦之離故。是靜相,是斷煩惱之離故。是妙相,是利樂之解脫故。是出離相,是具不複退轉法性之解脫故。   道相者,現證無我之慧,是道相,以是能趣解脫之道故。是如理相,能作煩惱正對治故。是修行相,是現證心究竟真理之智故。是出生相,是能令彼諸苦成不退轉法性之對治故。

【釋】   教授諸諦者,教授苦諦云:「果位色等空性,及與般若波羅蜜多,彼等于真如體自性一也。」教授集諦云:「空性及與因位色等非別異故,色等非有集、滅、雜染、清淨法性者也。」教授滅諦云:「空性遠離生滅、染淨、增減等,無色,無無明生,亦無無明滅,無佛,乃至亦無菩提也。」教授道諦云:「當修施等波羅蜜多及與自身,或內空等與外空等,前際與後際等,彼此非為相應,非不相應也。」

【疏】 巳二 支分義 分四  午一 教授苦諦  午二 教授集諦  午三 教授滅諦  午四 教授道諦

  今初,教授苦諦者,經云「舍利子,于此菩薩摩訶薩若精進修色空性者,是名精進」等,是為破除實執苦為應知所作教授,教以應知「果位有漏色等空性,及與現證彼之般若波羅蜜多,彼等于諦實空之真如性中,自性是一」故。

午二 教授集諦   教授集諦者,經云「真實不見色是生法,色是滅法」等,是為教授集諦,教云「因位所攝有漏色等,非是諦實成就之新集及滅、雜染、清淨法性」故。   彼等諦實不成,以空性與因位色等,于勝義中非別異故。此乃為破集為諦實應斷。

午三 教授滅諦   教授滅諦者,經云「舍利子,空性不生不滅,非雜染為清淨」者,彼乃教授滅諦,教云「忽爾離垢之空性,遠離諦實成就有為生滅之相,所斷對治之雜染清淨,暫時之增減,及因果等,凡于彼上諦實別法任何亦不成就」故。   任何亦應不成諦實,于勝義中雜染品者,總則無色,別則亦無無明生;清淨品者,總則亦無無明滅,別則無證德佛,乃至亦無斷德菩提故。此乃為破滅為諦實應證。

午四 教授道諦   教授道諦者,經云「舍利子,菩薩摩訶薩修行般若波羅蜜多時,真實不見謂我精進布施,若不精進」等者,是為教授道相,教云「當觀施等波羅蜜多,及與菩薩自身能修所修諦實不成就故,非為相應;而滅諦實不成就故,非不相應」故。   經云「空性不與空性相合,而以空性為瑜伽道」者,是為教授如及行相,教云「內空等三為所緣境之三摩地,及以外境空等三種,于境有境無有諦實,即彼滅性亦無諦實」故。   經云「前際與色不合不離」者,彼乃教授出相,教云「當修前際輪回與後際涅槃,彼等相互從何而出,出至何處,于彼相應諦實不成;即彼諦實不成亦復諦實不成故,非不相應」故。此乃為破執著道為諦實應修故,而作教授。

卯二 教授修行所依 分二  辰一 總義  辰二 支分義   初中分四  巳一 辨識不共三寶  巳二 皈依總建立  巳三 世俗勝義皈依差別  巳四 如何而行皈依之理

  今初,如《寶性論》云:「無為任運成,非以他緣證,具足智悲力,二利佛陀性。」二利圓滿,具足三身體性之佛寶。   復次,如云:「無思二分別,淨明對治性,依之而離貪,具二諦相法。」具足清淨二諦性相之法寶。   復次,如云:「如盡所有法,內智觀淨故,具慧不退僧,無上功德具。」具足明解功德之聖者不退僧寶。即此不更廣說矣。

巳二 皈依總建立   復如彼論云:「以師教弟子,依三乘三作,諸信解增上,建立三皈依。」   此中顯示于聖教中總立三皈之所為義。當知即彼大乘種姓已入道者相續之中當證之彿為果皈依,已成之佛為因皈依,余二種姓亦因皈依,及與未入道者亦復于佛恭敬供養等而尊為最勝,謂依此等諸具信者增上建立佛寶皈依;獨覺種姓已入道者,于最後生不待他語,于自相續所求涅槃為果皈依,及與未入道者亦于正法尊為最勝,謂依此等諸具信者增上建立法寶皈依;聲聞種姓已入道者,于最後生隨從他語,尋求證得之涅槃者為果皈依,及與未入道者亦于僧伽尊為最勝,謂依此等諸具信者增上建立僧寶皈依。   當知于自相續雖不尋求證得,然彼所從皈依之法及與僧寶,亦是觀待于彼之因皈依。雖即依于建立大乘不共三皈,亦可了知余二種姓乃因三皈依及果皈依二種,然此乃說聖教總立三皈之所為也。

巳三 世俗勝義皈依差別   即彼論云:「應舍欺誑法,無及有怖故,二法賢聖眾,非勝竟皈依。」   此中勝義世俗皈依之義者,謂如定性聲聞,自心執為但求息滅諸苦不須更往上道,然其行道實未究竟,則彼皈依是為世俗皈依;心亦執為已趣究竟,而實亦是究竟者,即是勝義皈依之義。成立教法等非究竟法身者,任誰補特伽羅皆無欲知之心,全不應理也。   是故雖為大乘教法,然非勝義皈依,唯依彼為義現觀之方便;若義現觀得究竟者,則不更須彼為得所未得之方便故,猶如船筏唯應棄舍。于此亦是總作觀察成立決定之支分,非主要義。菩薩聖者相續中之現證無我之慧,雖于觀照之中現似離一切垢,然非盡一切垢;自體雖非諸垢所染,然體未盡一切諸垢故,于彼顯現及由彼空二者聚會,乃是虛妄欺誑法性,故非勝義皈依。但顯此義,許彼是說「若是有為定非勝義皈依」者,應知是破佛之道諦及二色身為究竟皈依之下劣邪見,當遠棄之。   于聲聞乘其理亦爾,聲聞無余涅槃非是勝義皈依,唯是由無苦集之所顯故,于彼能申尚有未盡所知障怖妨難。有無知者說,自宗不顧此時應舉成立「彼非勝義皈依」依據而作應成派宗,然其因法皆為聲聞部所共許,有說是指于究竟時無彼之義,有舉無遮因等者,皆未解義而作建立,恐污佛陀聖教,舍置為美。   聲聞之理,亦是自宗所許乘理,非下宗派所許之理。燈滅之喻,其義亦為若入聲聞寂滅界中,則緣利他少分顯現亦皆消沉,非如余部所許色心斷滅之義。聲緣羅漢于有為相視如魁劊揚劍,而有所知障之怖畏也。   是故勝義皈依者,即彼論云:「勝義眾生依,唯一佛陀是,能仁具法身,僧亦彼究竟。」如是唯有具足三身體性之佛,方為勝義皈依。

巳四 如何而行皈依之理   于《攝抉擇》等中所說三寶功德,及皈依後應學次第善了知已,自善思惟總則輪回別則惡趣過患,念其怖畏及知三寶于彼怖畏有救護能,依此二因而于三寶至心誓願,激動心意行皈依已,次應如理修學皈依學處也。   若如是者,則由諸佛大悲轉故,功德即當上上轉增,暇滿人身當具心要。若能轉動心意之皈依少分亦無,縱言精勤作聞思修,其果甚微。   此中正所說者,是為建立大乘不共三皈,顯示如下「緣佛等淨信」之皈依境也。

【釋】   教授三寶者,于佛教云:「佛與菩提其相一故,于能表佛之法性相一切相智性不可得中,色等不相合故,了知所緣能緣平等。」于法教云:「三種一切智性所攝一切體、對治、相,如是所攝一切諸法皆無體也。」于僧,以屬佛寶所攝故除羅漢,由住果向差別,有七大士,並獨覺八,由根鈍等差別數滿二十,而教云:「菩薩有學不退聖者,應當入于勝義無生也。」

【疏】 辰二 支分義 分三  巳一 教授佛寶  巳二 教授法寶  巳三 教授僧寶

  今初,教授佛寶者,經云:「菩薩修行般若波羅蜜多時,不以相智而與色合,真實不見諸色」等者,是為斷除于佛實執所作教授,教云「了知所緣能緣于諦實空其性平等之究竟智,即是佛寶」故。應爾,教云「一切相智性勝義不可得中,色等境及有境、相與所相、界與智明勝義不合,合已亦無所著」故。   教授相智即是教授佛寶,以相智是能表佛之法性相故。相智勝義不可得,佛與具二清淨之菩提于諦實空其相一故。

巳二 教授法寶   教授法寶者,經云:「不與所謂色有性合,不與所謂無性相合」等,是說教授正法,教云「三種一切智性之境所攝一切體、對治、相之諸差別,如是所攝集之一切諸法,于勝義中皆無體」故。

巳三 教授僧寶   教授僧寶者,教云「菩薩有學不退聖者,應當入于勝義無生」,是教授僧,為破執著僧寶為實修道助伴而教授故。   復次,僧有幾種耶?由住三果四向差別有七大士,並獨覺為八者,可分多種,由根鈍等差別數有二十故。   豈非當為八向果耶?大乘羅漢不入此中僧寶之數,以屬佛寶所攝故。此是為破耽著三寶而為勝義皈依故。

【釋】   但以精進殷重修習所說之義,一類即以身等福性起耽著故,為說身等無體之不耽著教授。若雖長時而作修行猶未成辦諸所求義,所具根性即便遍生厭倦心故,為說色等乃至正等菩提無有執著之遍無疲厭教授。若從住于十方佛等為一一義受持諸道教授,心即怯弱故,為說當學諸法自性不生之遍攝諸道教授。   肉眼、異熟所生天眼、慧眼、法眼及佛眼者,如其數量明辨各各諸物、一切有情死此生彼、于一切法不作分別、了知一切聖者補特伽羅、現等正覺一切諸法一切種相之諸有境,教當學修彼等真如一性之五眼教授。   神境、天耳、他心、宿命、現行所生天眼及漏盡通者,動大地等、能聞一切世界所有音聲若大若小、遍知他心具有貪等、隨念自他過去多生等、見一切色、能斷煩惱所知二障等,宣說當觀本來寂靜之六通教授。   及宣說于四諦所攝,體即十六剎那法類智忍為性之見道,已證一切諸法無體之瑜伽行者,猶如幻師一切無著之有身者,當修彼為所斷正對治性之見道教授。有為無為體性一故不堪立為相互異體,如其所說見道所證諸法亦無別異而緣故,無異類之見道修道,故無真正修道建立,然由法爾緣起,當修彼為所斷正對治性之修道教授。   如是則于菩提心,及彼所引諸法體性般若波羅蜜多,修習之相為何者不可得、及彼所緣為何者四聖諦、所依為何者三皈、勝進之因為何者不貪著、不退轉因為何者遍不疲厭、不趣余乘之因為何者遍攝諸道、不依仗他性之因為何者五眼、圓滿一切相智性因為何者六通、到究竟因為何者見修道等,此等一切皆于教授時說,唯由此等即能圓滿一切義利故,教授者為十種也。

【疏】 卯三 教授修行別法 分三  辰一 教授遣除相違品現行  辰二 教授修習殊勝道  辰三 教授遣除所斷種子   初中分三  巳一 教授修行不退之因  巳二 教授修行增長之因  巳三 教授不墮劣乘之因

  今初,經云「菩薩摩訶薩修行般若波羅蜜多者,以身語意」等,是為教授不著三門下劣所作,教云「當觀身等勝義無體」故。如是教授應理,若未修習空性之義,一類鈍根但以加行于前發心時說之義殷重精進修習而起耽著,于彼須為斷除故。何因所起耶?謂由貪著平庸之事身等福性而生。

巳二 教授修行增長之因   經云「菩薩摩訶薩行六度時,不著于色不著于受」等,乃是教授于修行時遍無疲厭,是以「當觀色等乃至正等菩提無實執著」所說教授故。如是教授應理,若雖長時而作修行猶未如願成辦諸所求義,一類所具根性鈍劣者即便遍生厭倦之心,于彼須為斷除故。

巳三 教授不墮劣乘之因   經云「舍利子,如是智慧相應菩薩摩訶薩,東方猶如恆河沙數世界」等,是為教授于大乘中周遍攝持諸道,即是「當學諸法自性不生」之教授故。如是教授應理,若從住于十方諸佛等所,須為一一義故受持諸道教授,即念「如是豈有堪能」而心怯弱,于彼須為斷除故。

辰二 教授修習殊勝道 分二  巳一 修行自在而轉之因教授五眼  巳二 修行速疾圓滿之因教授六通

  今初,經云「舍利子,有菩薩摩訶薩肉眼見百逾繕那」等,是說五眼教授,是學「當修五眼諸境有境真如一味」故。于名言中宣說五眼見境力能已,次于勝義說無自性。   其中肉眼者,如其數量能見各各諸物,從百逾繕那乃至三千之粗細眾色。往昔有漏善業異熟所生天眼者,如實了知一切有情死此生彼。慧眼者,于一切法諦實不作分別現證無實。法眼者,了知一切聖者補特伽羅諸根利鈍。佛眼則是如其數量現等正覺一切諸法一切種相之有境。   肉眼從資糧道,天眼從加行道,慧眼從見道,法眼從見道後得,佛眼唯在佛地,其隨順者則從八地而有。   若具此五眼者,以肉眼如實了知三千以內說法知識以及自所化等今在何處,第二了知所化死生何處,第三現知調伏所化方便之真實義,第四善了友伴及為說法所化諸根差別,第五但獲隨順,亦復多分能了一切所知,而于修行內自激勵,不依仗他,修行自在而轉也。

巳二 修行速疾圓滿之因教授六通   經云「修行般若波羅蜜多之菩薩摩訶薩,當得神通波羅蜜多,能起種種大神變事」等,是為教授六通,由名言中說彼六通如何于相續中生起之理,及于勝義則云「當觀本來寂靜」而教授故。   其中神境通者有殊勝力,以與具有震動大地、變一化多等作用之定慧相應故。于以下等亦如是配。天耳通者有殊勝力,以與能聞十方一切世界所有音聲若大若小,修力所生等引地攝淨色而為增上緣之定慧相應故。他心通者,則與能現遍知他心有貪離貪等之定慧相應。宿命通者,與能隨念自他過去百千生等。此生現行修習靜慮所生之天眼者,乃是能見一切若隔未隔粗細諸色,由修所生等引地攝之清淨色;通者則是與依彼為增上緣之二法相應意識。漏盡通者有殊勝力,以與現前了知能斷煩惱所知二障方便及已斷離系之二法相應故。   若具此等六通者,則于無邊世界粗細說法之聲亦能現前得聞,亦現了知往昔生中與何法師及與所化有法緣等,及今在何處等,以神境通善令所化生希求已,次善觀器謂其相續有無貪等,而為宣說現量所知證得解脫方便。如是則自相續修行速當圓滿,彼圓滿故速能圓滿一切相智也。

辰三 教授遣除所斷種子 分二  巳一 教授分別所斷對治  巳二 教授俱生對治

  今初,經云「善現,菩薩摩訶薩眾當于般若波羅蜜多而發勤勇」等者,是為教授見道,由說「當修以彼見道而為分別所斷正對治性」而作教授故。   見道者何?境者四諦所攝,有境者體即十六剎那之法類智忍為性。是何補特伽羅所修耶?已證一切諸法無諦實體之瑜伽行者,此復即是猶如幻師于一切法無實執著之有身者彼所修習。見道及彼生起之理如下當說,此時《二萬五千頌顯明釋》中所說佛敕善現宣說見道之因者易解。

巳二 教授俱生對治   經云「善現,若無有為界者,則亦不能安立無為之界」等,由譬喻門教授修道,教云「當修以彼修道為彼所斷之俱生所斷正對治性」故。   此中分二:  午一 所修道之自性  午二 斷諍

  今初,真正與彼現證法性之見道種類相異之無漏修道建立者無之,現住法性等持之異類見修者無故。無彼異類者,現證有為無我之道諦,與彼遠離垢種無為若體異者,則應未離塵垢,故如同一體性不堪立為相互異體,即于前說見道所證諸法法性,而彼修道亦無別異現量緣故。法性由體性門無有異相差別,是故于彼先後現住等持之道,由體性門亦無異相差別故。此復即于遮破俱生實執耽著境之實性,二者俱以現量緣故。然亦當知各自斷除不同所斷增益。   于此時義昔有人云,十地等持于見法性雖無差別,然于見法身者則有差別。若許滅諦為勝義諦者,如是雖為應理;若為世俗諦者,則即以彼現證法性之有學道智而親度量世俗諦者,即已越出正理之道。若爾則應于有學道即有同一體性根本後得,及應業已斷盡執著二諦異體之垢,而菩薩于尚未圓滿成熟遍淨即便現證真實際者亦應無有少分過失矣。

午二 斷諍   若曰:若彼二道性相無異者,則斷所斷功能亦應無別矣。彼二雖非異類,然斷所斷功能非無差別,前道不斷俱生種子,而其後道由依長時修習前道之力,法爾緣起能斷俱生種子故。譬如通達聲無常之比量雖了實無俱生執著聲常之耽著境,然僅妨害分別現行,而不妨害俱生也。

寅三 攝義   如是則大乘教授者,定為此中所說十種。此等十種一切皆于教授時說,唯由此等十種即能具足圓滿希求相智士夫一切所求義利故。勿念應即不須如下所說其余諸道矣,無有此所不攝之大乘道故,然于其中所有差別此中未說,是故須于余處了知故。譬如雖無「所作性」所不攝之物,然說「所作性」聲不必盡詮所有實物。   又彼十道,亦即于菩提心及彼所引攝之諸法體性,大乘道次所攝般若波羅蜜多,其中修習道理之相為何者,不共聲聞不出二諦之不可得、及彼修行所緣等、修行所依等、修行上上勝進等、修行不從正行退轉等、不退失大乘而趣聲緣余乘等、修行自在而轉不依仗等、速能圓滿資糧故圓滿一切相智等、由盡所有二障之門修行到于究竟之因為何教授見修道之諸教授者,為十種也。   十種教授一一皆以通達空性而為差別作教授者,是總顯示一切大乘諸道皆為彼所攝持,特為令知資糧道時具世俗相之修多于後得,空性則于根本定修故,如是能生如下所說之順抉擇分緣空性之修所成慧。

丑二 別說僧寶 分二  寅一 總義  寅二 支分義   初中分二  卯一 能表喻  卯二 所表義   初中分二  辰一 建立果  辰二 建立補特伽羅

  今初,沙門性果者,沙門性即是斷煩惱已而能立為勝義沙門之性,亦即無間道是;而諸斷者是離系果,解脫道者是等流果故,名沙門性果。此復經中由其分位差別說有四果。立彼之因者,謂有三種所斷,即趣解脫之障三結、五順下分結及五順上分結。其中斷第一故立為初果,第二多分及無余斷立中二果,斷其最後立羅漢果。   依止何地得者,謂初二果依止初禪未到地定。于第三果,若是先已多分離欲及次第證者,其心所依與前相同;若先已離欲者,則依隨一根本靜慮。第四果者,若于下二界中證得,則于六靜慮地隨一而依;若于無色證者,則依隨一三無色定故。   于見修道依何而得者,初果唯見道得。中間二果若次第證以修道得,多分離欲及先已離欲貪者,以見道得。後果依止修道而得,必須斷盡有頂修斷方能得故。   世出世道依何而得者,初末二果唯出世道。中間二果于見道後而得,設彼補特伽羅是于奢摩他行多行修者,則以世間粗靜相道而作證得。   依何所依得者,初三果依欲界所依,第四依止三界所依而得。

辰二 建立補特伽羅 分四  巳一 預流補特伽羅  巳二 一來  巳三 不還  巳四 阿羅漢類

  今初,此中向果二中初之性相者,為得由斷三結所顯之果而勤加行之補特伽羅。分則有隨信行與隨法行二種。界限從加行道一座乃至未得預流果所攝解脫道以內。   預流果中有次第證及與頓斷。初之性相者,是住由斷三結所顯果位之補特伽羅,復非一相頓斷三界修所斷者。三結者,薩迦耶見、戒禁取及疑。差別者,由根而分信解、見至二種;由加行分住果、殊勝二種,謂即住彼果已,復為得殊勝果勤不勤起加行。當知由根、加行而分二者,于中二果亦復如是。由生差別而分者,有間隔計之七返者及生家家二種。界限從于見道第十六剎那,乃至住于正斷第六修所斷惑之無間道。   第二頓斷。性相者,是彼,復是一相頓斷三界修所斷惑者。斷惑之理者,謂依無所不能第一靜慮近分定,依此三界一切煩惱皆能斷故,及余諸地不堪為斷欲界修斷心所依故。此復唯以出世道斷,以世間道不能斷除有頂修所斷故。斷除之理者,謂以頓斷三界上上九品修所斷,乃至頓斷下下九品之理而斷。能如是斷之因者,亦即較余此根利故,已于三界色等諸蘊不分各各界地總攝為一而修「此等一切無常苦無我」故。   中間二果不可立為頓斷,以斷第六欲惑時,不能斷除有頂第六修斷;及斷第九欲惑時,不能斷除有頂第九品故,故唯安立初後二果。差別者,住果預流及殊勝預流二種,後者即是阿羅漢向。界限者,從諦現觀第十六剎那,乃至住于斷下下品修所斷之無間道。

巳二 一來   向果二中初之性相者,為得由離多分欲貪所顯沙門性果而勤加行之補特伽羅。分則有次第證與超越證二種一來向。界限者,次第證向從得見道已而起勤斷初品欲修所斷加行,乃至斷第六品之間;超越證向者,則同預流,于見道前已斷修斷第六乃至第八品中任一品者,是其差別。   第二一來果之性相,住于由離多分欲貪所顯沙門性果之補特伽羅。差別由得果之理而分者,有次第證與超越證二。一間殊勝一來果者,已斷七或八品欲惑而未斷除第九,一次受生方般涅槃而得彼等所斷對治之無漏根。界限者,超越證從諦現觀之第十六剎那,次第證從斷第六品解脫道起,乃至正斷第九欲界修斷之無間道。

巳三 不還   向果二中初之性相,為得由斷五順下分結所顯沙門性果而勤加行之補特伽羅。差別同于一來。界限,先已離欲不還向之界限與超越證一來向同,于見道前已斷欲界第九品乃至無所有處第九品中任一品者,是其差別;次第證向者,從見道後而起勤斷第七品欲惑加行,乃至勤于斷第九品之間。   第二住果之性相者,住于由斷五順下分結所顯沙門性果之補特伽羅。五順下分結者,三結並欲貪、害心。差別者,若由得果之理而分,有次第證與已先離欲之不還二種;若由依止聖法之理而分,為經欲界生與非經欲界生之不還二種。初者依止欲界相續生起聖道而得不還,彼即于得不還生中而般涅槃。現法寂滅者,于得見道生中現證涅槃。   第二者,于得見道生中而得不還。其中有往色界及往無色、現法寂滅、身作證等。初之性相,是得見道生中得不還之補特伽羅,復于色界結生者。差別五中初中般者,已斷色界生結未斷起結故,而于色界中有所依現證涅槃。第二生般者,未斷二結故,唯于成就色界生有現證諸道而般涅槃。第三有行般者,余同,以大功用現證諸道而般涅槃。第四無行般者,由串習力無大功用即證諸道而般涅槃。   第五上流,性相者,住于由斷五順下分結所顯之果,生色界已依色究竟、有頂隨一所依而般涅槃之種姓。差別者,究竟往色究竟種姓與究竟往有頂種姓。初中又分全超、半超及于色界大梵天外余一切處遍歿之三種姓。第二者,以未雜修靜慮因故,不生諸淨居天;有雜修之補特伽羅者,謂不還與阿羅漢二。後之諸鈍根者為令定味蓋障極遙遠故,諸利根者則為現法樂住故修。又其初者亦為生淨居故而修。   依止何心者,以心最具堪能故,初依第四靜慮而修,後則其余皆可。此復由一加行入于無漏第四靜慮等持,次于有漏,再次無漏,是為下品于三雜修。即以此理而于六、九、十二、十五雜修者,是為中品、上品、上勝品、上極品,即雜修十五也。先異生時所集能引第四靜慮之業,由修清淨第四靜慮,即轉彼為生淨居因,故無見諦已尚有新集能引諸有之業過失。   第二往無色之性相者,是得見道生中得不還之補特伽羅,亦復不于色界受生,而于無色所依現證涅槃之種姓。其中差別者,謂除中般之四。   第三現法寂滅不還者,即于見道生中而證涅槃者。   第四身證不還者,即具八解脫之有學聖者。   界限,次第證者,從已斷第九品欲惑之解脫道,乃至住于正斷有頂第九品之無間道是;超越證者,則從諦現觀之第十六剎那起。

巳四 阿羅漢類   阿羅漢向之性相者,為得由斷五順上分結所顯沙門性果而勤加行之聖者補特伽羅。差別者,次第證及頓斷二種阿羅漢向。若是不還,則從勤起加行斷除所余修斷,乃至正斷有頂第九品之無間道;若是預流,則同頓斷殊勝預流安立界限。   第二之性相者,即住由斷五順上分結所顯沙門性果之補特伽羅。五順上分結者,色無色貪、掉舉、慢及無明。差別者,若由斷所斷理而分,有次第證及頓斷二種羅漢;由根而分則六,謂即退法、思法、護法、安住法、堪達法及不動法。界限者,謂即從得盡無生智。

卯二 所表義   差別處者,唯是有學不退菩薩聖者。于彼分為二十之理者,聖者論師于論中正說從「往色究竟」至「究竟往有頂」之五者,總名上流計為二十數中之一,故正文中正說十六,加第八聖及中二住果、阿羅漢向四者而為二十。   論師則作,預流類中正說有四,而以住果預流足之為五;一來類中正說有二,而以住果一來足之為三;正說不還向,及四種般為五;正說往色究竟,依此更分三種上流。有翻譯中雖為「壞色貪而往有頂,及現法寂滅、身作證二也」,若依新譯,則雖正說究竟往有頂及壞色貪,然不計為其中一數而攝為一義作差別處,分現法寂滅及身證二,且以阿羅漢向足之。故作論文正說十七,三種足之而成二十。信解、見至單獨不入其數,而作正說中二果向之名。   于許此等而為真預流等,及許假立二者之中,現見一類高心而持後宗者唯申相似能破,不覺自頭已裂而笑他人少許瘡疤,于文義時此當略說。   有先德云:論師若為宣說大乘之理,則以斷惑次第配次第證不應道理;若即為說聲聞之理,則往有頂等之建立不應道理;及以斷惑次第而為分別大乘僧因,不應道理;預流等之名義不應道理,以諸菩薩根利且具方便善巧,即于三界下下九品所斷亦復頓斷,而無唯先斷除欲界惑故。未見靶在何處即便放矢,若未如是為善。   此等所應說者甚多,然欲攝受諸未能專慧辨精進而欲趣入現觀次第者故,不作開演矣。

【釋】   為于僧寶之時易通達故,此中二頌。頌曰:   諸鈍根利根 信見至家家   一間中生般 行無行究竟   三超往有頂 壞色貪現法   寂滅及身證 麟喻共二十   依止如下所說道智性攝見道十六剎那,由其隨信隨法行之差別而分二初果向。其次預流。其次即彼生于人天之家家,余二種也。其次鈍根利根之信解見至第二果向但作一種。其次一返而來。其次彼余一間。其次如前之信解見至第三果向。其次不還,謂于中有、生已、有作行、無作行而般涅槃之四。其次即彼究竟往色究竟者,由全超、半超、遍歿上流,余三種也。其次究竟往有頂者,謂離色貪之現法寂滅及與身證,余二種也。其次羅漢果向。其次獨覺,共二十也。

【疏】 寅二 支分義 分三  卯一、承接  卯二、頌  卯三、釋

  今初,為于經中僧寶之時所說眾多差別易通達故,暫說此中二頌。

卯二、頌   《八品疏》云:「論中所攝二十,及第八聖、初三果、阿羅漢向等,經有二十五也。」此複就第八者,經云:「世尊,與般若波羅蜜多相應菩薩,從何處歿來生此間,從此間歿當生何處?」如是于二隨行,經中亦各說之,恐文繁多故不書矣。   住于大乘見道無間道法忍之補特伽羅可分為二,于彼有根鈍利之故。如是間說預流之名為一,及「信見至」中二果向之名為二,「家家」所說殊勝預流果名為二,間說一來住果之名,殊勝住果者「一間」說之。說不還之名者,為中、生、行、無行般四。往色究竟名者為三超,究竟往有頂者以壞假立色貪為差別處而分現法寂滅及身證二,並及麟喻獨覺之名共為二十也。

卯三、釋   依止第二品中所說之道智性所攝,分為十六剎那中之見道八忍為體之無間道法忍而住之菩薩,有二初果向名,具彼名者由隨信及隨法行之差別而有二故。有無知者此時許住前十五剎那為向位,住第十六剎那為果位者,此是毗婆娑師等之所許。許諸菩薩見道十六剎那唯次第生者,乃是絲毫未解聖獅二者所許見道生起之理而唯臆造胡言,若作先新現證諸苦法性,其次新證集之法性者,已出理路之外故,且論師于下亦復特為破除彼故。   復有無知者,欲于此等諸菩薩僧為預流等宣說妨難,而成立住第十六剎那菩薩即住由斷見斷所顯沙門性果者,實為自與自身作難,自于預流等義已如對方而許,次又更破對方故。   其次住于八智自性大乘見道解脫道之補特伽羅者,即是預入能得斷惑涅槃之道流者,以是斷盡見斷三結之菩薩故。染污之疑及戒禁取雖盡,然尚未盡薩迦耶見,且俱生薩迦耶見亦復說為三結故,勿謂已盡三結也。   其次即彼余二種也,以有生于欲界人天之家家故。   其次為得已斷第六品修所斷惑之解脫道而勤加行之修道菩薩,鈍根利根之信解見至,于二十中但作一種,亦即名為第二果向之一。   其次住于斷彼之解脫道者,一返而來欲界者也。   其次即彼一來,已得斷惑之無間道,尚余一品修所斷故,余一間也。   其次為得已斷第九品欲界修所斷惑之解脫道而勤加行之修道菩薩,如前鈍根利根之信解見至者,應計為二十中之一數,即是名為第三果向之一。   其次建立不還,謂有四種,謂有于色中有所依獲得隨類已斷煩惱障之解脫道者中般、生色界已而般、有功用作行、無有作行獲得隨類已斷煩惱障之解脫道而般涅槃之四種故。   已斷生結而未斷起結,與未斷生結,分別立為此時之于色界中有與生有受生之因,其次復云聖者菩薩不以惑業增上而受生者,應知唯是自相矛盾。   又有以住已斷第九品欲惑解脫道之菩薩為假立不還已,復于自宗承許住于由斷五順下分結所顯沙門性果者,是為與自作難,故而承許「闊送」(注)也。

注:藏地辯論,若于對方所作詰難不能承許,而若作答,任何答法皆與自宗原來所許相違,處于無話可說因而墮負之地時,詰難者即以念珠于其上方旋轉三圈,口說「闊送」而嘲笑之,「闊送」義即三圈。

  復次,所言「已斷第九品欲惑」者,為唯斷現行,為斷種子?若如初者,則將大乘見道之前已得根本靜慮之見道者,立為此中所說具不還名之僧者,亦應無違。若作種子,則由論師許先未入劣道之聖者菩薩,以最後心無間道斷盡二障第九品修所斷之種子故,已出此宗之外。   其次即彼聖者菩薩于色究竟所依,現證隨應斷除煩惱障之解脫道,究竟往色究竟者,于前所計五種之余于彼更有三種,謂初于梵輔天受生已,次舍余天而于色究竟天受生之全超;復有從梵輔天,次于下三淨居隨一受生已,再于色究竟天受生之半超;及從梵眾至色究竟歷次受已,于色究竟所依獲得隨類斷除煩惱障之解脫道之遍歿,有此三種上流故。   有無知者唯著經文辭句,而許菩薩聖者雖得四種靜慮,若于梵眾受生,即便退失上三靜慮者,是為極大非理,菩薩聖者決無退失靜慮故,及云「永盡靜慮等,所有諸支分」,雖得四種靜慮,而由清淨靜慮業增上力永盡受生之能,是故決無受生諸有故。   諸于色界受生者,亦是由悲願力。經中與聲聞僧同名而說者,是為令其一類聲聞不定種姓趣入大乘;及為遮其一類謗言「由無向果等建立故,非大乘經」者故;又于諸從聲聞寂滅界起者說言「唯彼涅槃非是圓滿所得,當須更得無住涅槃」,而導入于大乘故。   其次即彼菩薩並不希求生于無色界故,立以究竟往有頂之名者,是依色界煩惱隨類斷故已離色貪此一差別而作假立。尚具有頂煩惱之六地菩薩者,于二十數八種之余更有二種,謂有現法寂滅得盡業惑增上結生,及以八解脫定之身而作現證之二種故。   其次即彼為得斷盡煩惱障之解脫道故勤起加行之十地菩薩,名阿羅漢果向之一。   其次名為獨覺之菩薩,其數共二十也。

癸二 說修教授義而初生    緣空性之修所成 分二  子一 總義  子二 支分義   初中分三  丑一 所依  丑二 體性  丑三 辨心屬性

  今初,身所依者,謂即三洲男女並及欲天之身所依;又色界者,雖非親生世第一法所依,然于一類亦見有生暖與頂者。

丑二 體性 分四  寅一 性相  寅二 差別  寅三 生起之理  寅四 各別之義

  今初,圓滿順解脫分已,隨順諦現觀之大乘世間道。此非唯修所成而已,尚有眾多聞思所成慧故。

寅二 差別   分位差別有下中上三品,體性差別則有暖等四也。

寅三 生起之理   資糧道時雖有無余圓滿修習三智相理之具相圓滿加行,及緣無常與苦之修所成,亦有修不淨等之修所成,然無緣空性之修所成慧,若彼何時最初生起,即便轉入加行道故。   三種緣空性慧有何差別耶?謂于唯遮諦實戲論之空性,以聞思所成慧而緣之時,雖善現起彼境之總,而境有境二者,二現極其粗顯似無關聯而現;修所成慧緣彼之時,雖有二現而反如前二者之粗分二現,現似嵌入彼境,將成如水注水之理如屋顯現。是以如是道理現起總義,非是說言「明現法性」離分別之明了顯現也。此複住于奢摩他等持之中,即由于空性義如理觀察之力便能引發身心輕安之樂,齊此界限為得緣空性之具相毗缽舍那,亦名得彼雙運。唯是止觀之雙運者,當知資糧道及一類外道亦復有之。   若初生起如是通達空性之止觀雙運,即名生起暖加行道。爾時即于等持之中,仍能以覺受力決定有二現相;于獲忍加行道等之時,則不能作如是決定,故如《聲聞地》說:「是現似二現湮滅,非二現湮滅。」

寅四 各別之義   以圓滿下、中、上品明了顯現所取無自性,以及明了顯現能取無自性門而分四加行道之差別者,極難成立,于根本定總攝所取一切諸法而住諦空等持,及于彼等法性總義明了顯現皆無別故。是則初二加行道時,能斷所取實執之力上上增勝;次于忍加行道生起之時,俱生所取實執粗分現行之力亦令衰微,故從根本定起之時,善能現起色等所取諸法如鏡中像而現之總;已生世第一法之時,則于能取亦由修習之力如是而現。如是次第而生起者,亦是依斷所取能取實執難易,如《經莊嚴論》云:「爾時當斷彼,所取相散亂。」及云:「如是于彼後,斷能取散亂。」而由斷分安立。說分彼智有無明了顯現差別者,顯然無聊。

丑三 辨心屬性   許住如是加行道之根本定時,能于法性遠離容雜名義之分別者,不應道理,法性于諸異生幽隱性故,且以如是之無分別不堪度量幽隱義故。若于法性為錯亂者,則能遣除現行增益亦不應理,以是無分別之顛倒識故。若不錯亂,則亦應斷見斷種子,是于法性無分別之不錯亂識故。   是故如是加行道之根本定者,是以相續串習通達空性之已決智之力轉成修所成已,而于明了現起之空性總義而作伺察為體。一類不知三慧之差別者,許為以離一多為因之比量也。

【釋】   初發業者獲得如是教授,當生抉擇分故,抉擇分。頌曰:   所緣及行相 因緣並攝持   菩薩救世者 如暖等體性   依具四分別 分下中上品   勝出諸聲聞 及以諸麟喻   諸菩薩之聞等已獲究竟之順解脫分信等具相善根之其次,當生隨順能觀四諦之四種順抉擇分世間之修所成。所謂暖善根,其次頂,其次忍,其次所謂世第一法。或以下品等次第而生,或依菩薩所屬根性鈍等補特伽羅差別,而有下中上品。如下當說之所緣差別體性,即緣四諦諸法;法見對治性故,于無執等行相而轉;體是證得三乘之因;具足善巧方便之具相善知識攝持;見修所斷之四種能所取分別,由下當說之理相屬而生者,較聲聞等之暖等超勝也。宗說彼等之善根者,乃緣變礙性等性相諸法體性之四諦、我見之對治性故于無常等相轉、但為證得自乘、離諸攝持、不與四種分別相應而生故。   諸菩薩之順抉擇分者,善巧方便力故,有由因門,有由果門,有由體性門,有由法性之相門,盡其所有而緣四諦諸法。當知亦以如前余相遍緣四諦,唯欲簡略解釋而說,故未開廣。何以故?此者唯是余之建立,是故任何亦莫依止余乘而申破斥。

【疏】 子二 支分義 分二  丑一 略標  丑二 廣說   初中分三  寅一、承接  寅二、頌  寅三、釋

  今初,住資糧道之初發業者,獲得如是教授故,修教授義當生抉擇支分,故次當說隨順能生見道之道抉擇分也。

寅二、頌   若如頌文,中間四句說差別所依,初二句說差別法,末二句說較誰超勝之義。本釋論中,上中差別實亦復說為差別之法,且于聖者論師釋中明顯說之。若如是則菩薩救世者之暖等勝出諸聲聞及以諸麟喻之加行道。以何勝之?謂以所緣及行相,因緣並攝持,及如其體性依具四種分別而分下中上品等而超勝故。   下中品為別法之因者,謂于大乘圓滿道體上上轉增而修者,即是無上別法。若如釋文,即以六句為差別依。彼等余義如下當說。

寅三、釋 分二  卯一、成立勝出劣乘加行道  卯二、十二所緣之理攝為四種   初中分二  辰一 超勝之理  辰二 彼之因相

  今初,諸菩薩之四種順抉擇分,較聲聞等之暖等超勝,由六或五別法而超勝故。言其差別所依者,于彼具超勝因,謂于大乘道果聞思等已獲究竟,順解脫分于淨信境無余圓滿大乘法等,故由善巧信等境之信等具相善根自力而引,即于其次而當生故。具殊勝果,以是隨順能生現觀四諦見道之因故。具足殊勝自體,是以緣空性之世間修所成為主時之道故。   其中體性差別者,有緣空性之暖善根,其次彼轉至極之頂,次由初得不怖空性忍之忍,其次所謂世間法中第一之四種;分位差別者,依一相續初中後三而生者,以下品等次第而生;或依不同相續菩薩,由其所屬根性鈍等補特伽羅差別,而有下中上品者,即為超勝。或複配合別法而說。   以何超勝耶?謂以如下當說之所緣差別體性,即緣以無常等十六所差別之四諦諸法,以彼而為斷除增益之所依故。彼加行道之根本定乃于無實執等行相而轉,是能所取實執法見之正對治性故。以是具足大力功能殊勝果因故超勝者,謂是現證三乘見道之殊勝因體故。加行道菩薩具足殊勝攝持,殊勝善知識殊勝化身以具能圓滿宣說大乘道善巧方便之相而正攝持故。頂所攝之見修所斷乃以能所取之四種分別而為差別,謂以彼四由下當說之理及與作為雜染相屬而生為其差別故。   《大疏》云:「如是以下所說頂現觀攝見修所斷四種分別,如其數量此等順抉擇分,當依雜染而作宣說。」謂于此時所說分別,由下所說之頂加行而斷,故此善破說彼諸道唯在清淨地時。分別相應之理亦說是與作為雜染相應,故許是與根本定自體相應等者,已出理路之外。   于暖等四如次與四分別相應之義,為是如次與彼種子相應,為與現行相應,或是如是次第而斷之義耶?初不應理,加行道暖時亦與四種分別種子相應故。若如第二,為是同時為不同時?若是同時,為是一體為是異體?一體非理,以于能取所取執為諦實,與通達彼為諦實空,二者于一所緣境上執持行相正相違故。同時而體相異亦為不可,二種異體現行分別于一相續同時而生不應理故,以于同一補特伽羅將成多相續故。若不同時,亦無四分別與四加行道別別相應之因故。   又以通未通達能所取之四法無實分其差別者亦不應理,以暖加行道時亦達一切諸法諦實空故。于此有云,若唯通達所取諦實空者,即成緣取少分空矣。此乃大謬,蓋彼是以是否圓滿斷除粗細諦實戲論而立通未通達普遍空性,不以有法范圍大小而安立故。若不爾者,則見道位菩薩亦應未能現證普遍空性,以未現證一切有法故。復次,由所緣門而分能所二取分別者不應道理,所謂「所取分別」與「能取分別」者,乃說執持行相,未說彼是分別所緣境故。   若謂,以四加行道依次而斷四分別者亦不應理,以若暖加行道通達一切諸法無諦實者,則能斷除所取實執增益而不能斷能取實執不應理故。于此有云,不可許加行道與此現行分別為一體性,若爾則須承許通達能所二取無實之加行道世第一法,即對見道頂加行而成正所饒益與妨害二者之同品故;及彼與能所取實執二者,即非不可共存之正能所害;如是則加行道世第一法亦須特為斷除。而諸菩薩無邊資糧于彼而作莊嚴,應須多劫勵力修行,若說「應當勵力斷除」者,乃不悅耳之辭也。   若云,如于和合水乳鵝王能分,體性雖一亦應各各分別。任其能生一體之因功能再大,而于通達聲無常量,與執聲常現行增益,當知能生彼為一體之因少分亦無。   是故順抉擇分與諸分別相應之義者,如上所引說是作為雜染相應故,乃與所斷相應;若作種子相應者,則成一切而與一切相應,即無次第相應義故。   作為雜染相應之義,亦如諸唯希求寂滅聲聞特斷諸煩惱障,不爾彼所求果即不能得,為彼義故而行勵力;而諸菩薩亦復特緣能所實執分別而為主要所斷,不爾彼所求之相智即不能得,為彼義故而行勵力。此即作為雜染相應之義,以說「諸菩薩之煩惱者,即分別是」故,不然以彼分別為煩惱者不應道理,而余釋作煩惱之義亦非理故。   依斷四種分別難易扼要,于暖位時唯以壓伏所取實執而為所斷對治,所取實執並無壞損。故達一切諸法諦空雖無差別,然由修時長短之故,及以功德增長差別,而于彼四分位,四種分別現行勢漸轉微,此理即是與所斷現行相應之義。

辰二 彼之因相   即此大乘加行道勝出劣乘加行道,以于建立聲聞乘理之大車宗說,彼等聲緣暖等善根者,乃緣有漏所攝變礙性等、惑業所攝之清淨苦集及清淨滅道性相諸法體性之四諦;唯作補特伽羅我見之對治性故于無常等相轉,非說即彼通達無常之慧而證無我;聲聞但為證得自乘為因;及由圓滿宣說方便智慧之門,離諸攝持;能所取之四種分別不與所斷對治相應而生故。   問曰:斷差別法相之清淨滅道云何?謂若先于心中了達清淨苦集所表之所知諸法及所應斷,其次方能了達有滅苦集之滅,與能得彼之道諦;其次即當了達能證滅苦之滅,及于證彼應依道諦于相續中長時而修。故是以先通達之滅道為差別處,由八別法為其差別而修。

卯二、十二所緣之理攝為四種 分四  辰一 正說  辰二 由余相門而緣  辰三 此中不正說彼之因  辰四 斷諍

  今初,諸菩薩之順抉擇分,由盡其所有各自行相而緣四諦諸法,善巧圓滿修習諸道方便力故,有于中品忍位由因門緣,有于下品世第一法由果門緣,有于下品忍位由二諦體性門緣,有于其余九位由法性之相門緣四諦故,所謂于根本定由法性之相,于後得時由體、因、果三之門而緣故。別別建立分位是依所化意樂增上,不然即成一切而緣一切故。

辰二 由余相門而緣   當知亦以如前聲聞加行道之余無常等相遍緣四諦。爾時為摧煩惱勢力,及于輪迴生厭離心,亦為攝受下劣種姓,須善修習中士意樂故。

辰三 此中不正說彼之因   此中未正開廣而說彼所緣理,唯欲解釋本頌句義簡略而說故。

辰四 斷諍   若云:若于四諦以無邊相而緣者,則與《對法》所說「淨無越十六」相違。非但此時任于上下,亦莫依止除修四諦十六行相以外不修其他之余乘,而申破斥。何以故?此圓滿修四諦相者,是于前說之余,唯對大乘種姓所作具量大乘法藏之建立故。

【釋】   所緣及相差別云何?故以此中七頌而說所緣及相。頌曰:   所緣無常等 是四諦等相   行相破著等 是得三乘因   色等離聚散 住假立無說   此中下品所緣者,謂依苦等四諦無常等十六行相。其相者,謂于苦等諸諦破其執著及有可得等。亦當了知一切暖等體是能得三乘證德之因。中品所緣者,所謂色等成壞等法,作意勝解及真如性,如其數量不得不見。相者,所謂由無一切名故,無于同不同流而轉之性相等。上品所緣者,所謂從色乃至于佛之一切法,皆是名言假立之名言法。相者,所謂善等性法任何亦不可說。   如是者,由是無分別智火之前相故暖,並其所緣及相有三種也。

【疏】 丑二 廣說 分三  寅一 說前三種別法  寅二 說分別別法  寅三 說攝持別法   初中分三  卯一 總承接  卯二 各述其義  卯三 于詮說之理斷諍

  今初,即云「若曰:所緣及相」等。

卯二 各述其義 分四  辰一 暖諸所緣及相因差別  辰二 頂  辰三 忍  辰四 世第一法   初中分二  巳一 頌  巳二 釋

  今初,以四諦為所依之無常等十六,是大乘暖加行道下品所緣,是彼所斷增益之所依故。其余一切所緣皆當如是配之。   能破于彼四諦十六別法執著諦實與增上安住等之下品暖智,是下品暖相,是破于彼所緣法上顛倒增益之下品暖智故。其余諸相亦當如是而配。經云:「舍利子,菩薩摩訶薩修行般若波羅蜜多時,安住色無常、苦、空、無我而起想著,是為菩薩摩訶薩隨順法愛,即是過失。」   即彼能作殊勝果因,是能證得三乘之大乘見道之因故。于如下等亦應配之。經云:「欲學聲聞地者,亦當聽聞此般若波羅蜜多等。」   色等遠離諦實聚散為差別之四諦,是中品暖之所緣;通達遠離安住名流及無勝義安住之智為相。色等名言假立所差別者,為上品暖之所緣;通達勝義無說之智為相。如次經云:「世尊,我于色之聚散不知不得,真實不見。」及云:「世尊,如是所謂菩薩,是名言假立法,即此所謂假立之法,及從蘊至佛不共法,誰亦不可說等。」

巳二 釋 分二  午一 釋  午二 結

  今初,謂「此中」等。其下品暖之相者,于苦等諦初即破除耽著諦實,及有諦實可得,執顛倒因而起想等之下品暖智,即是其相,即依次于體道果三破其耽著。復次一切大乘暖等四加行道者,亦當了知體是能得三乘證德之見道之因,以是隨順彼之最勝方便故。   色等成壞等于勝義中作意勝解如其數量皆不可得,及于真如性作意等亦不見者,是中品暖之所緣。通達于勝義中無有一切名故,無于不同名流及與相同類流而轉之性相等中品之智,即是其相,因如頌釋。   所謂從色乃至于佛,一切唯以名言假立諸法之所差別之法,即上品所緣。通達于勝義中善等性法任何亦不可說之上品暖智,即是其相云云。

午二 結   如是說者,由是最初緣空性之修所成故,獲能焚燬相違品之殊勝功能,是無分別等云云。

【釋】   頌曰:   色等不安住 其體無自性   彼等自性一 不住無常等   彼等彼性空 彼等自性一   不執著諸法 不見彼相故   智慧所觀察 一切無所得   其中下品所緣者,謂由色等遠離自體體性故,自體空故不住色等是。相者,謂勝義中一切色等諸法及其空性互為一性故,于空性中無有無常等性,是故彼諸色等不住常無常等性。中品所緣者,謂是法界體性故,無常等與空性等無自體性,故無常等及與空性互一體性。相者,謂遮體性故,不受彼諸色等。上品頂所緣者,謂無體性故,不見彼諸色等青等之相。相者,謂由慧極正簡擇法故,決定了達一切諸法不可得也。   如是則是善根動搖之頂故頂,並其所緣及相有三種也。

【疏】 辰二 頂 分二  巳一 頌  巳二 釋

  今初,聖者論師于下品頂之所緣及相,于諦有立不立二種。其中初者,所緣謂色等勝義不安住,彼等以勝義中體無自性而為差別。相者,謂達彼諸色等及彼法性同一自性為一之智。依次經云:「菩薩摩訶薩修行般若波羅蜜多時,不住色等。」及云:「色之空性非色,離于空性亦復無色。」   其第二者,所緣謂彼諸色等彼之體性空故,于勝義中不住無常等所差別者。相者,謂達無常等及彼法性,彼等同一自性為一之智。依次經云:「復次世尊,菩薩摩訶薩修行般若波羅蜜多時,彼不安住謂色無常,乃至不住謂色寂滅。」及云:「世尊,即彼無常性之空性非是無常,然于無常之外亦無空性。」   中品所緣者,謂不執著諸法之相。相者,謂達不見彼等諦實相之智。依次經云:「世尊,一切相智性者,非取于相。」及云:「彼于自相空之諸法全不執取,如是彼于真實不見彼智是內所得及與現觀。」   上品頂所緣者,謂以觀察勝義之慧周遍伺察所差別之四諦。相者,謂達一切三輪無有諦實可得之上品頂智。依次經云:「菩薩摩訶薩修行般若波羅蜜多時,所謂何為般若波羅蜜多,于彼何故說名般若波羅蜜多,如是周遍而作觀察。」及云:「具壽舍利子,由內空等故無色,亦不可得。」

巳二 釋 分二  午一 釋  午二 結

  今初,勝義不住色等,所謂下品頂之所緣。彼等以勝義中自體空之所差別,以勝義中色等遠離自體體性故。其相謂達彼諸色等勝義不住常無常等性之下品頂智。于空性中決定勝義無有無常等性,以勝義中一切色等諸法及其空性,相互同一體性故。   中品所緣者,謂此無常等,以與空性互一體性之所差別。無常等與其空性等,于勝義中定無自體,以是諦實空之法界體性故。其相謂通達遮實體性故,于勝義中不受色等之中品智。   上品頂所緣者,謂于勝義無體性故,不見彼諸色等勝義成就之青等相。相者,謂決定了達一切諸法三輪諦實不可得之智。于所觀察無有諦實,以于如是勝義由伺察慧極正簡擇故。

午二 結   如是則于暖位以下,容為邪見斷善根故,彼等善根為有動搖;得此頂已即無彼故超出于彼,而為動搖之頂故等云云。

【釋】   頌曰:   色等無自性 彼無即為性   無生無出離 清淨及無相   由不依彼相 非勝解無想   其中下品所緣者,所謂相之體性及體性之相,于空性中是一性故,色等無自性性。相者,謂于士夫有所得中之色等,無實體性也。中品所緣者,謂由自性無生性故,色等無生亦無涅槃。相者,唯由證達一切諸法自體,身等于一切種清淨。上品所緣者,所謂自相共相不應理故,一切諸法無相為性。相者,謂由唯自性故,遠離色等諸相所依性故,勝解作意不作勝解,及真實性作意全無想也。   如是則無惡趣故,忍大法故忍,並其所緣及相有三種也。

【疏】 辰三 忍 分二  巳一 頌  巳二 釋

  今初,下品所緣者,色等勝義無自性性;相者,通達勝義彼無乃是名言體性。中品所緣者,謂以彼等色等無生無出離之所差別;相者,通達由如是理緣于四諦而修故,身等清淨。及上品所緣者,謂以彼等無相之所差別;其相者,謂即通達由勝義不依彼相故,非以二種作意而作勝解及無想之上品忍智。   此等依次經云:「舍利子,色者離色自性,乃至不相合雜。」及云:「舍利子,相亦離相體性,體亦離于體之相也。」及云:「舍利子,色由色自性空,于彼若生若出離皆不可得。」及云:「近于相智者,謂以如何如何當近相智,即如是如是于身語心不生與彼相貪相應之心。」及云:「菩薩摩訶薩修行般若波羅蜜多時,由于方便不善巧故,若行于色則行于相。」及云:「菩薩摩訶薩修行般若波羅蜜多,無有住色,無有增上勝解,亦無諸想。」

巳二 釋 分二  午一 釋  午二 結

  今初,下品所緣者,謂以色等勝義無自性性所差別者。勝義無體,以此能表之相體性,及所表之體性之相,勝義于空性中是一性故。相者,謂通達色等于勝義中雖無實性,然于執實士夫有所得中,亦云「色等體性也」。   中品所緣者,謂彼色等于勝義中無生之輪迴,亦無涅槃。于勝義中無有輪迴涅槃,勝義自性無生性故。其相者,謂由通達一切諸法自體勝義不成,唯依修行而于身等三門、相好及剎土等一切種能得清淨之中品忍智。   上品所緣者,謂勝義中自相共相不應理故,一切諸法無相。其相者,謂即通達于諸相之諦實所依,依于總義通達空性之勝解作意,于相不作勝解,及彼現證真實性之作意全無相想之上品忍智。色等自共諸相所依定離諦實成就,以是勝義不成自性故。

午二 結   如是則獲下品無生法忍,及于受生惡趣得非擇滅,故無惡趣,是故于大法無生法遠離現行怖畏即忍故。   于此當思論師親于《大疏》所云「說言『忍不墮惡趣』故,勿令諸菩薩等生起于忍」其義云何,以說菩薩已證忍故。此亦不與經云「得忍不往惡趣」相違,意指由業增上故。   于此定當如是了知,如是謂云:「余處則說,舍利子等依世尊教,亦帶難陀往游地獄。」其義者,論師作如是說非為破斥世親論師,是破《俱舍》頌釋所舉聲聞部宗,及破一類部派,許麟喻獨覺及諸菩薩于一座間生起加行道暖以上故,菩薩由悲增上受生惡趣亦是資糧道時,此上無容往者;特于已得忍位,非但劣乘補特伽羅,菩薩亦無受生惡趣者故。此與對法藏經亦不相違,蓋是得忍位已不由業力而生惡趣之義,非為利他亦不往生;不但得忍菩薩,即于毗奈耶藏亦說聖者舍利子等攜帶難陀往游地獄故。   又作一座證得暖以上者,當知亦是世尊于劣乘藏為令所化趣入之故而說。

【釋】   頌曰:   正定定作用 授記盡執著   三互為一性 正定不分別   是順決擇分 下中上三品   其中下品所緣者,所謂一切諸法無生,與當修習健行等定。相者,謂由自之願力,及與福智、法界之力,彼定作用當于一切世界有緣隨其所應任運而轉。中品所緣者,所謂諸佛為彼正入定之瑜伽行者而作授記者,此是法性。相者,所謂一切分別不應理故,通達正定自體菩薩,不生念云「我今安住等持」等想。上品所緣者,謂由法性故,定與菩薩、般若波羅蜜多,三者互為同一體性。相者,謂一切法非有性故,無分別定乃是最勝方便。   如是由是一切世間法之最勝,故名世第一法,並其所緣及相有三種也。

【疏】 辰四 世第一法 分二  巳一 頌  巳二 釋   初中分二:  午一 別釋世第一法之所緣及相  午二 總攝前義

  今初,所修正定體性即是下品所緣,相謂彼定作用任運而轉。中品所緣謂隱秘授記殊勝之因中品世第一法,及于勝義無體之色等;相者,謂于三輪已盡粗分勝義執著之智。法性自性之中三輪互為同一體性者,上品所緣;相謂上品世第一法之定任于何邊亦不分別。   此等依次經云:「此者諸菩薩摩訶薩之定,謂一切法無生。」及云:「若有正定能領納受一切定之行境,彼即名為健行定也。」及云:「舍利子,菩薩摩訶薩若住此等定者,過去諸佛亦為彼等授無上正等菩提記。」及云:「真實不見彼定,于我住定、我當住定、我已住定心無所著。」及云:「舍利子,所謂般若波羅蜜多異,定異,菩薩異者無之。」及云:「具壽須菩提,彼善男子作想彼定耶?對曰,具壽舍利子,無作想也。」

午二 總攝前義   謂即「是順決擇分」等。此中所說于上諸處亦當配入,以及因之別法雖僅暖位時說,乃為文簡,當知于下諸位亦須配之。

巳二 釋 分二  午一 釋  午二 結

  今初,一切諸法無生,與所正說「當修健行等定」之定,于真實性體性無別之色等,是下品世第一法所緣。相謂通達若成佛者,彼定作用當于一切世界有緣所化隨其所應任運而轉之下品世第一法之智。事業任運而轉者,謂由往昔自之願力,及與福智二種資糧之力,法界清淨不可思議之力故。   正入修習能取所取無自性定之瑜伽行者,諸佛為授無上菩提記者,是法性故,與授記殊勝之因勝義體性無別之色等,是中品之所緣。菩薩證得中品世第一法正定自性而住等持之時,不生念云「我今安住等持」等執實三輪之想,以于爾時一切實執分別現行不應理故。不分別三輪諦實之中品世第一法之智,即是其相。   由諦實空之法性故,定與菩薩、般若波羅蜜多三者互為同一體性所差別之四諦,是上品世第一法所緣,是彼應斷增益之所依故。通達于勝義中無分別定乃是成佛最勝方便之上品世第一法之智,是彼行相,是能對治于彼所緣別法上顛倒增益之上品世第一法之智故。于真實性定中所分別者不成,以勝義中一切諸法非有性故。

午二 結   如是者,由能正生無漏智故,是一切世間法等云云。

【釋】   若云:除「所緣無常等,是四諦等相」,雖應宣說差別所緣行相之有法及法,然唯以說差別所緣行相之法而詮一切者,宗云除舍不舍余差別以外,于此等中義無少別故。或,撰集頌時雖于一相別異而說,然與破除執著等相應者于真實中離破立故,唯屬苦等諦者是彼所緣行相。于如下等亦應如是了知。

【疏】 卯三 于詮說之理斷諍 分二  辰一 諍  辰二 答

  今初,若云:此四種道是隨順諦現觀之因故,必須緣四聖諦通達其差別法空性等;故于宣說彼等之時,若不開示四諦所緣及于四諦上之行相別法,則不能通達,是故理應如是直接宣說。除于宣說下品暖所緣時說「所緣無常等,是四諦等相」,于說其余所緣行相時,則但宣說別法而詮一切,此不應理,理應于彼的差別之所緣與行相有法之上宣說諸法,如是方應理故。答:雖未直接配合所難之文,然于如是宣說彼義,無有相違。   于此有云:說下品暖所緣之初二句頌,正說下品暖之所緣四諦;次由文中「彼之者」言,推知其余所緣行相與彼四諦異體,故破難言「依于四諦不能通達其余」之說,謂言「由說諸余別法而說一切」者應為非理,是諍以二語而詮所余故。如是而破顯然毫無相關。   又說所余所緣行相之語,理應詮說所緣依于四諦,以及所有所緣行相為彼別法;不作如是詮說,而以詮法之語而詮所余,是故答言無有不解有法之失,及以二語所詮無異故解有法而作答者,豈不相違?于此應思。二語所詮若無異者,則詮所余所緣行相之語唯詮于法而未詮有法者,即成相違。   又于聲有多法,若唯欲知無常,則言「聲之無常」時,以第六聲(即屬詞「之」)遣余法已,引出聲上之法無常故。謂云「舍余差別,及說詮法」者,顯然是于二語之理絲毫未入其心,任由三毒等起而說,以是顛倒說故。

辰二 答 分二  巳一 無未依四諦有法而正說故   于彼不能通達之失  巳二 雖未如是正說亦應間接了知

  今初,諸余所緣行相雖未正依四諦而說,亦應無不通達依彼之失,大車宗云,詮表觀待于一所依之法及有法二語,除舍不舍余差別以外,于彼等義無有少分差別故。   此複若言琪古之身、扎尖之頭者,則當解作身及頭是差別所依,琪古與扎尖是差別法。如是于《釋量論》云:「彼總作為支。」謂若說言「瓶之色」者,當以色為差別所依,瓶為差別法而解;若言「色美」時而起「是誰之色」之疑念者,即當解作瓶為差別。詮說同一反體之法及有法之語,舉喻言者,如說「聲無常」時,當解為聲是差別所依,無常是差別法;而若說言「聲之無常」者,則當解為無常是差別所依,聲是差別法也。故于說「聲」之前後二語,同為詮一聲體雖無差別,而于心境之中則別別解作舍與不舍其余差別之法及有法。是故說云「聲之無常」時,將無常說為差別法者,顯然是于任何諸大論典之義均未通達。   此中顯然是諍文中有無「諦」字,聖者論師于下品頂之所緣行相時亦說直接宣說四諦建立所緣行相故。不然若是諍其直接說未說苦無常等者,理應答云「其余所緣行相于一切時皆未直接宣說四諦相者不應道理,以于下品頂時直接宣說故」,然未如是作答故。

巳二 雖未如是正說亦應間接了知   答中之「雖于一相」,應當解作唯于苦等諦上通達之下品暖相,以通達破除執著四諦有法實有與增上而住等相應之下品暖智,是彼相故。以下中品暖等諸相,亦應如是了知。唯屬苦等諦者是中品暖之所緣,以于真實離于破立所差別之四諦,為中品暖之所緣故。如下上品等之所緣等云云。   有用配合後品中之加行道者非為正義,以是同類現觀等流而生故,不可答言「若于前者斷疑,于後亦是斷疑」,此理于下所說大乘加行道亦相同故,否則能詮即成非以遮相轉矣。此中直接宣說者,為「行相破著等」及「色等離聚散」之略義也。   余諸所緣行相雖是依于所依有法四諦而立,但于余處不直宣說「是四諦等相」者有其因由,僅為撰集《現觀》頌時以不同說法而作表述故。「然」字是表無違之連詞也。

寅二 說分別別法 分二  卯一 總義  卯二 支分義   初中分三:  辰一 總辨  辰二 觀察為具遮相表相  辰三 能成別法之理

  今初,總于分別有三,謂邪遍計、粗分心行及執可合雜分別,此中則為後者。

辰二 觀察為具遮相表相   有許唯是遮相分別者不應道理,本品及頂加行品二中皆說表相分別故。又復有許唯是表相分別者亦不應理,所有主要所知障攝能取所取分別,本品及後二品皆須說故,否則不能了知此是何者之對治也。   曰:此中所說分別若為遮相分別者,與相差別則成重複。唯許此中所說遮相分別為達能所二取無諦實者,是未了知所斷及與對治差別,以執能所二取諦實空為實有,亦須作為遮相分別,且彼亦是此中所說所知障攝之分別故。   言「所取分別與能取分別」者,唯能表其一分,而非一切應斷分別行相皆唯與彼相同,以于聲聞道果執為實應遮遣,亦是此中所說之應斷分別故。復次當知此中唯是略說,而與頂加行品所說是同一義。此復如云:「所破非有故,顯無真能破。」當知執著五蘊諦實,與執破彼耽著境之能破為實,二者俱為應斷分別,由此當知有具遮表二種相者。以加行道等持為應斷分別者,其不應理亦易了知。   聖者論師即于第一所取分別說為第二之義者,是顯若唯緣于雜染清淨所取執為諦實所取者,則彼定是清淨所取分別。許是顯示若凡雜染所取分別決定皆是清淨所取分別者,毫無相關。故說云「以總為所依」及「唯以實法為所依」。

  今當作如是說,分二:   巳一 總辨能所取分別   巳二 別說能取分別

  今初,于能所取雖有多理,此中當依大譯師喇嘛所許。謂所受用是為所取,以能受用而為能取;前者分為雜染分攝與清淨分攝,後者亦分補特伽羅所攝與心識所攝之二;于彼各各又復由所緣門分為九種。是故于所受用執為諦實,及于能受用執為諦實者,即是所取分別與能取分別之義。

巳二 別說能取分別   實有補特伽羅,與假有士夫之義云何?若以能自獨立而為實有,及諸蘊聚而為假有者,以緣前者所起執著是煩惱障故,作為所知障之能取分別不應道理;後者是執量所成義之能取故,作為應斷分別不道理故。   又若以有無功能作用之補特伽羅而為實有假有者,破前執著非理,破彼即成損減斷見故;其後執著以名言量亦能遮止,不須緣真實義而破除故。   又若以諦實成就與諦空如幻之補特伽羅為實假者,則于此中所說執著假有士夫之分別中,即不容有俱生故矣。   若爾實假差別云何?   實有執著有二,謂執補特伽羅有作用功能,與執能自獨立而為實有。後之耽著境者,由領受力所不及故于異生無,而于聖者有之。是故經說實有執著以異生為所依,假有執著以聖者為所依;若就總體當知二者俱以二者而為所依。   俱生現行假有執著者,其于蘊聚假立士夫之執著,諸未入道異生亦有,故作有功能用之補特伽羅,與能自獨立之實有任何皆可。緣于彼二執為諦實能受用者,是補特伽羅實有執著;及緣蘊聚假立士夫如前而執者,是為假有士夫能取分別。又緣諦空如幻之士夫執為諦實能受用者,亦是假有能取分別,當知其中有分別俱生二種;此二若以所緣而分者,則太過矣。

辰三 能成別法之理   其理即如前說是作雜染相應。復次若以此等分別作為主要應斷而能斷者,容可成為彼道超勝別法;然于此等分別所斷相應所差別者,說為由此應成超勝,則是已為似理之所蔽覆。如是則諸地獄有情應由大苦而成超勝,以彼是其別法故。   又若由加行道能斷此等分別者,則于二種所斷數量應不決定,以此而難者極為太過。如是則彼加行道根本智斷不斷此所說分別現行?若如後者,則彼通達聲無常之比量,即應于彼執著聲常之增益絲毫無損;若如初者,則于所斷數量為見斷修斷二者應不決定,成汝自失。若謂能斷種子對治定為二種,故總所斷決定為二者,則彼對方亦未說加行道能斷種子。   是故成就自所希求菩提主要之障即是此等,此等種子後二道位斷之;及于此時隨應勵力斷其現行,如是則能獲得菩提,故為殊勝。實則若就宣說總體建立,即言「分別別法」;而由自力能引能斷種子對治,及于現行自即能斷,乃道自體功能差別。觀察加行道體與其分別種子現行相不相應者,疑處微小;說為依次相應之義者,前已說訖。謂言「分別別法若如是者,則與相之別法無差別矣」者,無異說云「聲若無常,則成聲之別法矣」。   有于承許此之分別分為種子現行二種,種子于根本有而現行于後得有;同時又于與加行道互非體一舉相違因。其相違處極易了知,故未于彼更作破斥矣。

【釋】   又復為明四種分別相應之義故,而說此中諸頌曰:   由所依對治 二所取分別   由愚蘊等別 彼各有九種   由以雜染諸法為依,及以對治為依,所取分別有二。彼二由緣無明及與清淨蘊等廣分別故,有九種也。   頌曰:   由實有假有 能取亦分二   自在我等體 蘊等依亦爾   由緣實有補特伽羅與假有士夫故,能取分別亦有二種。彼二由緣自在之我及蘊等故,如是各有九種。

【疏】 卯二 支分義 分三  辰一 總承接  辰二 述各別義  辰三 攝義

  今初,四加行道與四分別相應者,尚須宣說此中諸頌,為明分別體性差別之義故。

辰二 述各別義 分二  巳一 標  巳二 釋   初中分二:  午一 說所取分別  午二 說能取分別   初中分二:  未一 頌  未二 釋

  今初,所取分別之差別所依有二,謂以雜染諸法為依,及以彼之對治為依而分故。于彼二種差別所依各有九種,由緣愚癡無明及緣蘊等差別而分故。

未二 釋   所取分別有其二種,謂以雜染法體為依,及以對治為所依故。一一復有九種,由緣無明與緣清淨蘊等而廣分別故。

午二 說能取分別 分二  未一 頌  未二 釋

  今初,能取分別亦許有二,由以實假補特伽羅與士夫為所依故。如是彼二亦爾各各有九,由緣自在我等體及蘊等九種所依故。

未二 釋   能取分別亦分有二,謂由所緣實有補特伽羅與假有士夫而分故。廣則如彼所取分別各有九種,由緣自在之我及蘊等故。

【釋】   于彼略義者如是,謂于雜染為所依之無明、色等諸蘊、于名色之貪著、二邊之貪著、于雜染清淨無知、不住聖道、所緣、我等、生清淨等之所取分別;及于對治為所依之蘊、生門、種族、生、空性、波羅蜜多之義、見道、修道、無學道之所取分別;及于實有補特伽羅為所依之有自在之我、及為一、因、能見者等之我、雜染、離欲、見道、修道、作用所依之能取分別;及于假有士夫為所依之蘊、處、界、緣起、清淨、見道、修道、殊勝道與無學道之能取分別,如是四種分別如其數量而與四種順抉擇分相應。

【疏】 巳二 釋 分二  午一 承接  午二 各義

  今初,于彼所有三十六種分別,若述其略義者即如是說。

午二 各義 分二  未一 所取分別  未二 能取分別   初中分二:  申一 雜染所取分別  申二 對治所取分別

  今初,以雜染法為所依之所取分別,有九種所受用之所取實執分別,依所緣門由緣總別苦集如是而有故。   由緣總門分二,謂有執著煩惱總體雜染無明,及與總苦有漏色等諸蘊為實所受用之二種故。經云:「舍利子,如彼愚夫異生所貪著相,此等諸法悉皆非有。」及云:「舍利子,由內空故,乃至無實體性空故,色非有也。」   緣惑差別者有四,謂有緣著名色于顛倒果所起愛染,及著斷常二邊于邪所知所起愛染,緣于雜染清淨應舍應取無知不信,緣于聖道不勇悍住之懈怠,所起執著實有所受用故。經云:「彼等于非如實有法而作計度,貪著名色。」及云:「彼等貪著諸法者,于彼所無之二邊而起分別。」及云:「于色雜染不知不見,于色清淨不知不見。」及云:「如彼等非住,云何非住?謂非住于布施波羅蜜多。」   緣苦差別者有三,謂有緣有漏受之所緣異熟之苦樂舍三,與受所依我及他等,又若了知受為苦自性者,則起厭離而生清淨等,所起執著實有所受用故。若由受而起厭離者,能引脫離苦受之滅及與趣彼之道故。經云:「菩薩摩訶薩修行般若波羅蜜多時,當學般若波羅蜜多無得,真實無見。」及云:「極清淨故,我無得無見。」及云:「舍利子,極清淨者,無生無出無行也。」

申二 對治所取分別   對治為所依之所取分別有法,有九,以緣清淨所知有五,緣行有一,及緣體性有三種故。   初五種者,謂緣清淨諸蘊、增上緣處所攝生門、近取界所攝種族、及清淨生還滅緣起等盡所有攝所知四種,與如所有空性,如前執著。經云:「彼于方便不善巧故,于色而起分別貪著。」及云:「于眼而起分別貪著。」及云:「于眼及色,並眼識界而起分別貪著。」及云:「于無明而起分別貪著。」及云:「彼于內空,乃至無實體性空而起分別貪著。」   次一種者,謂緣正行六種波羅蜜多之義,如前執著。經云:「于六波羅蜜多而起分別貪著。」   後之三種者,謂緣清淨自體見、修、無學等道而執著實有所受用故。經云:「于三十七菩提分法而起分別貪著。」及云:「彼于四禪、神通、無量、無色等持而起分別貪著。」及云:「于如來十力乃至相智而起分別貪著。」

未二 能取分別 分二  申一 執實分別  申二 執假分別

  今初,于執實有補特伽羅為所依之能取,執為諦實能受用者之能取分別有九,謂彼所緣實有能取所耽著境之一,及由耽著境而分有八故。   初一種者,謂緣執有自在之我執為實有能受用者。有自在者,乃彼所緣實執之行相,而非所知障分別之行相,應成煩惱障故。經云:「舍利子,我不可得,如是有情及命亦爾。」   次有八者,謂緣實執總體有三,及其差別而分有五故。初三種者,謂緣執有自在之我為一、為因、為能見者及能知者之我執,而執著為諦實能受用者,如其次第,是緣執著蘊、處、界為有自在我之三種。依次經云:「舍利子,色不可得,乃至識不可得。」及云:「眼不可得,如是乃至意等。」及云:「眼與色及眼識不可得等。」   其次五種者,謂緣執著無明等雜染為有自在之我,及執世間離欲、見道、修道及與作用所依之力等為有自在我之執著,而執彼為諦實能受用者故。依次經云:「緣起不可得。」及云:「初禪不可得,乃至無色等至不可得。」及云:「八解脫不可得,九次第定不可得。」及云:「十力不可得,乃至一切相智不可得。」

申二 執假分別   緣以假有士夫為所依之能取,執為諦實能受用者之實執分別有九,謂于所緣由彼實執總境而分有三,及由差別而分有六故。   初三種者,謂緣于蘊、處、界執為士夫之能取者。依次經云:「須菩提,彼作是念,謂色異,幻亦異不?」及云:「眼異,幻亦異不?」及云:「眼、色、眼識異,幻亦異不?」   次六種者,謂緣于無明等緣起、清淨三十七菩提分、見道、修道、殊勝道與無學道執為士夫之能取,而執彼為諦實能受用者故。依次經云:「念云幻異,緣起亦異不?」及云:「乃至念云菩提分法異,幻亦異不?」及云:「念云空無相無願異,幻亦異不?」及云:「念云幻異,靜慮、無色等至亦異不?」及云:「念云幻異,一切空性亦異不?」及云:「念云如來十力乃至佛十八不共法異,幻亦異不?」

辰三 攝義   有如是四種分別,而與如其數量能壞彼功能之四種順抉擇分為其所斷對治而相應也。

【釋】   隨順造頌而雖先說攝持,然為由此勢力而顯所說能成別法故,于後復說此中頌曰:   心不驚怖等   宣說無性等   棄舍所治品   應知為攝持   善巧心不驚怖等之方便故,能如其意樂開示一切諸法無我等,開示不與相違品法慳等相應者,是善知識故,乃攝持也。

【疏】 寅三 說攝持別法 分三  卯一 顯余次第所為故舉承接  卯二 頌  卯三 釋

  今初,曰:于廣說時後說攝持者不應道理,以不隨順略標時之次第故。答:于略標時攝持在分別前說者有其所為,隨順易于造頌而說故。雖略標時已于前說,而廣說時于分別後宣說此中頌者有其所為,為于由此後說勢力而顯所說四種能成別法之故。

卯二 頌   加行道菩薩相續不離相智作意,及善巧于甚深空性心不驚怖等之方便,與隨類棄舍其相違品聲緣作意及諦實執之智,此一切種皆是加行道菩薩之內攝持,是彼能破有寂邊之現觀故。經云:「菩薩摩訶薩修行般若波羅蜜多時,雖以相智相應之心而觀色無常等,然無所得。」及云:「須菩提,菩薩摩訶薩修行般若波羅蜜多時,遠離相智作意而修而緣般若波羅蜜多。」   為彼宣說一切法勝義無自性等,並為指示舍離善知識之相違品魔及惡友之道,如是佛之殊勝化身是彼之外攝持,是能為彼教授圓滿方便之增上緣善知識故。經云:「復次須菩提,菩薩摩訶薩之善知識者,謂即為彼開示諸法謂色無常不可得者,及于一切善根除一切智不令回向聲緣之地者也。」及云:「菩薩摩訶薩之惡知識者,即是遠離般若波羅蜜多。」

卯三 釋   如聞美麗王妃亡故,于甚深義其心不驚不怖等,善巧如是次第引趣正道故,能如所化意樂開示一切諸法補特伽羅及法無我等,開示發心、六度萬行,亦為開示令舍大乘總道之惡知識,開示不與六度相違品法慳等相應之化身者,是加行道菩薩攝持,以是為彼開示圓滿大乘道之善知識故。

壬三 說如何成辦所教授義之修行 分四  癸一 修行所依  癸二 所緣  癸三 所為  癸四 修行體性   初中分二:  子一 總義  子二 支分義   初中分四:  丑一 體性  丑二 差別  丑三 斷諍  丑四 于諸種姓如何引導之理   初中分二:  寅一 舉唯識宗觀其應不應理  寅二 自宗

  今初,若如唯識,則作經中「諸菩薩之種姓者,謂即無始傳來法爾所得六處差別」之義,若不建立阿賴耶識,即彼內六識上而有之無漏種子遇緣堪生三乘隨一證德之功能是;若立阿賴耶識,即彼阿賴耶上所有無漏種子,若無外緣激發謂之自性住種姓,若彼為聽聞等緣之所激發而成差別者,即名能覺種姓。若彼應由聞深廣法為緣而覺悟者,為大乘種姓;應由聞聲聞法為緣而覺悟者,為聲聞種姓;唯由聽聞所取無自性法以下而覺悟者,是為獨覺種姓。又其體性于各各乘證悟之因成決定者,名為決定種姓;若由外緣能于隨一乘因而轉者,名不定種姓;不堪由聞因緣而覺悟者,名無種姓。   此中聖者論師云:「如是之無漏種子,應非自性住種姓,不具彼義故。若謂因不成者,以是能作諸聖證德之因義故。若爾,依緣正受亦應成為自性住種姓,無能遮破矣!復次,彼等之種姓者,以是假立自性住之種姓故,此中當以法性而為種姓,其義不同。」此文之義者,謂如《經莊嚴論》建立種姓,唯是建立唯識宗理;而于本論,則于有情心中自性清淨法性說為種姓,是說中觀宗也。故于有為所攝無漏種子,立以自性住種姓之實名者不應道理,此中雖亦許彼而為種姓,然是正受所成種姓故,立以自性住種姓之名,當知但是假名。

寅二 自宗   中觀自宗分為自性住種姓及依緣正受所成種姓。初即堪于法身而作轉依,此復即是有情心中諦實空之法性。已作轉依之法身者,亦即遠離一切塵垢之清淨自性,非說有情清淨自性轉依而成佛之根本等持。有情心上具有堪能遠離塵垢,及堪生起聖者証德功能,亦是種姓所成;而彼乃由聽聞因緣而立,亦由聽聞因緣覺悟,故曰「正受所成種姓」。若彼究竟轉依,即是堪能轉為色身。此于唯識即立之為自性住種姓,聖者論師則許自性住種姓是為假立,能覺種姓是為真實。   即彼前說自性住種姓,由彼能作諸乘各各證德所依,及亦堪能轉為任何一乘證德所依故,而立暫時三種種姓,及與不定種姓之名,不許畢竟無性,以于《大乘寶性論》中引經證成無種姓者為密意說故。此復即彼論云:「說言有邪愛者畢竟不得涅槃者,以嗔大乘法者是具邪愛之因故,為遮嗔大乘法,依于別時意趣而說,以有自性清淨種姓故。縱僅少分畢竟不能清淨亦非所應,何以故?一切有情無有差別皆具堪能清淨之性,世尊依此密意故說:   雖為無始然有終,自性法爾常清淨,   無始障覆而不見,譬如障覆真金喻。」   此文之義分三:  卯一 說無種姓之意趣  卯二 所為  卯三 如言執義之妨難

  今初,謂依長時無數劫中于彼相續不生解脫道之意趣也。

卯二 所為   嗔大乘法,乃是具邪愛者長時不得菩提之因故,為遮嗔于大乘法故說。

卯三 如言執義之妨難   縱僅少分有情不能清淨垢染亦不應理,何以故?一切有情皆有自性清淨之種性故,及佛事業普于一切有情而轉故,即使生為人天具增上位亦是諸佛事業,而于增上生位一次亦未曾得之有情決定無故。   雖能清淨垢染,然其一類有情相續中之垢染是常性故,或雖無常然無滅彼方便故,或彼雖有然彼方便誰亦無能了知故,或復雖有然有一類有情于彼畢竟不生希求故,或彼雖有希求然畢竟無于彼慈悲攝受之補特伽羅故,或有一類下劣有情于苦畢竟不生厭離故,或復雖生然有能否入佛大悲境界等。于此破除他方諸正理中,當知即是無有不堪斷除之垢,及無不堪生起對治之有情也。   于諸有情堪斷諸障,及堪生起出世間道功能,立以能覺種姓之名,其中複分三種種姓與不定種姓等。此復當知是依權時;若依究竟,則于一切有情皆有佛性。   說《寶性論》但詮唯識宗者甚非所宜,于彼疏中已廣說訖。彼論引《阿毗達磨經》所說「無始時來界,一切法等依,由此有諸趣,及涅槃證得」,以證一切眾生皆有佛性;無著論師于余唯識釋論,則引彼證于六識外有異體阿賴耶識。故若作為是顯自性住種姓之證,則不可更立為相反之證故。   有謂雖許一切有情有如來藏,但唯識宗不許為彼種姓者,唯是彰揚自之本性而已。頌曰:   無力明了無雜亂,分別大車所許論   未作觀察隨意轉,辨析妙論宜舍置。

丑二 差別   已說種姓總體差別。此中正說之種姓者,分位差別故有十三;修行之名言所依即諸菩薩,于彼亦由分位差別而分有十三種。緣內六處諦實空性而修,能生聖者証德,故名種姓。若彼修習上上轉勝,前說能覺種姓功能亦復上上轉勝,故名覺轉種姓。

丑三 斷諍   《大疏》云:「發心及與順解脫分、順抉擇分等之前行即是彼故,豈非唯應初即先說種姓耶?何故如是而說?實爾。彼乃義理次第,而此先說果已後說因者,乃是講說次第,故無過失。」此中義者,謂先覺悟種姓,其次而發心者,是其因果義理次第;而于相續生起發心及與順解脫分等,則能了知于自相續有彼種姓,故此所說即依如是次第。   《二萬五千頌顯明論》中,若于一切有情皆有自性住種姓,何以已有無量諸佛出世,猶有無量具種姓之有情未般涅槃耶?謂有煩惱深重、惡友攝持、命等資具匱乏、為他有情之所自在四種種姓過患故。今正所說大乘加行道之所依已離四種種姓過患,及以修所成慧緣彼自性住種姓而修,能于證得聖法而為增上,故從加行道起而安立之。

丑四 于諸種姓如何引導之理   初先觀察所化勝解意樂之方便者,謂如《聲聞地》中所說,以大小乘法藏令彼聽聞教導其義,則能了知根性次第。種姓是由積淨所差別故,當由上中下三士道次而作引導。若為生起大乘證德令集廣大資糧,于道生起障礙過失善以多門淨治,于未生起大乘發心之前,若喜修習大悲,行于廣大布施,遍護廣大律儀,樂修忍辱等于廣大法之信樂初得堅固之時,即名安住大乘種姓,于彼補特伽羅亦名未發心菩薩。次若究竟生起中士下士意樂,最初希求利他,及善修習希求無上菩提意樂而得堅固者,即是于勝菩提發起其心。其次觀察能否修學無邊菩薩大行,見能守護菩薩律儀不為相違根本墮罪所染,即令受持行戒律儀。   往昔多生殷重修習聲聞獨覺之道,初即于輪迴苦極不忍受而生厭離,最初生起猛利希求滅彼之心,現見暫時不堪引導于廣大法而作受習者,即于彼道而作導引。   隨入何道皆須先說彼道,及能覺悟彼之種姓方便,是故先當了知隨順種姓引導之理。依此意趣論師于《大疏》中說言「彼乃義理次第」也。又于中下士道二者,覺悟種姓方便與覺悟已次第趣入正道,當知亦是彼二支分。

【釋】   具足正行者,則余所說順抉擇分,及見道等皆當生故,修行所依。頌曰:   通達有六法 對治與斷除   彼等皆永盡 具智慧悲愍   不共諸弟子 利他漸次行   智無功用轉 所依名種性   暫于最初世間順抉擇分。其次出世間之見、修諸道。其次彼等生起之力,猶如驅賊閉戶,對治與所治品生滅同時者。其次彼等不可得故,斷除彼等有生滅之分別。其次由昔宿願及善巧施等方便之力,不住輪迴涅槃之真實智慧與方便。其次彼等生故,不共聲聞等之法。其次如其意樂,由引趣等密意之門立于三乘之道,如是真實利他之漸次。其次能生盡輪迴際無相任運成就利他之智故,此是次第。   由此即能圓滿士夫一切義利。正行諸法之各別十三分位差別故,唯于十三菩薩所說諸法所依法界體性說為種姓。

【疏】 子二 支分義 分二  丑一 種姓差別  丑二 斷諍   初中分三:  寅一 承接  寅二 頌  寅三 釋

  今初,若未覺悟大乘種姓,于發心等則不趣入,縱入亦不堅固,故須覺悟種姓。具足能生修行之種姓者,則余所說順抉擇分,及所當說見道等法皆當生故,當說修行所依種姓也。大乘資糧道雖亦依于種姓,然是種姓上上激發之主要分位,及未遠離一切種姓過患,故未宣說。

寅二 頌   通達之六法所依有垢法性,說名種姓。經云:「須菩提,于虛空中無有鳥跡亦不可得;如是無有菩薩名義,亦不可得。」此說暖。及云:「于真實際無住,亦不可得。」此說頂。及云:「于幻人色無住,亦不可得。」此說忍。及云:「無有修行幻人內空名義,亦不可得。」此說世第一法。及云:「于如來應供正遍知色無有名義,亦不可得。」此說見道。及云:「無有無生之名義,亦不可得。」此說修道所依。   以對治無間道趣于生起,與所斷種子趣于除滅之理而為斷除,及與彼等所斷悉皆永盡之解脫道,滅有寂邊之慧並悲愍俱,不共聲聞諸弟子性,利他漸次正行,于如所有與盡所有二種所知,智無功用而轉,于如是等所依說名種性。   依次經云:「日輪顯現之時,黑暗不住,亦不可得。」及云:「劫火熾然之時,一切諸行之相不住,亦不可得。」及云:「于如來應供正遍知之戒律儀中,惡戒律儀不住亦不可得。」及云:「于日月光不住亦不可得。」及云:「于聲聞、獨覺、星、曜、摩尼寶與電光,不住亦不可得。」及云:「于四大王眾諸天光明,不住亦不可得。」及云:「于如來應供正遍知之光明,不住亦不可得。」

寅三 釋 分二  卯一 釋  卯二 結   初中分三:  辰一 各各體性  辰二 次第  辰三 數量決定

  今初,次第而說故,暫于最初世間順抉擇分之法性,是彼所依,以是緣彼而修自即上上轉增之法性故。   其次于出世間最初現證空性之見道,及證已而作修行之修道之法性說名種姓。想彼非但是說七地以下修道,而是總說修道也。   其次宣說彼等諸道之無間道斷除所斷之理者,彼見修道所攝無間道之生起,與由彼力正所對治所斷種子滅盡同時,猶如驅賊閉戶同時而起。而能對治無間道趣于生起,與所治品正所對治所斷種子趣于除滅亦為同時。此是宣說二道無間道斷除所斷之理,但配八地無間道者,想非應理。   若舉例說無間道滅除所斷之理者,如大乘見道無間道苦法忍生起之時,彼正所害見斷種子即滅,及彼將生與彼將滅二者同時。即前同類無間所生者,而由無間道勢力,令成于後不容更生法性。于此初得由對治力令成不容更生法性之滅諦道,說名解脫道,此是無間道之所生。無間道時,彼正對治所斷雖無,復是不容更生法性,然是緣缺,非得擇滅。由此可知,勿謂十地最後剎那無間道時,即已斷盡細微粗重垢染纖毫亦無,以由正對治力令成不容更生有法之道尚未得故。若因不成,則成因果同時矣。   有許見道無間道時無正所害,又許最後剎那無間道時尚有微細粗重垢染者,是將許以當生而斷,與許以當滅斷之宗攝集一處也。又許相智第一剎那為其正能害者,當知亦是未善斷治之理。   又有未解對法《集論》所說「過去滅故非」等之義,而許三種斷現行理雖不應理,然其所斷種子與正對治無間道是同時者,亦未善解,如是亦須承許正能所害之明暗亦是同時,經中以彼為彼喻故。   故彼無間道斷除正所妨害所斷種子,非如以鎚碎瓶即于自時壞滅而斷;亦非于時未生,預為卻除而斷;復非如彼並駕之牛失落懸崖,于自時有同時而滅之理而斷。若爾云何?謂依前修對治品故,則彼對治趣于生起,與彼所斷種子最後同類趣于除滅乃是同時,及彼對治生起與彼滅除同時,而令所斷轉成不容更生之有法,此即為作妨害之義。是故未見本論講說斷除無間解脫二道所斷之理文義,以為驅出盜賊與閉門戶非是同時,揚言是說此中意趣者,當知亦不應理。   其次由修彼等斷治分別諦實不可得故,已斷彼等斷治生滅于境中有之實執分別,此解脫道所依法性說名種姓。   其次「願無功用能作利他」之宿願,及善修習施等六度方便之力,不住輪迴涅槃二邊之真實智慧與方便之所依,說名種姓。此于八地獲得。   其次由生彼等方便智慧,故于九地即得不共聲聞等之法,能令有情成熟方便四無礙解。   其次住十地者,具足利他漸次正行,能如所化意樂,由引趣等密意及了義門,安立彼于三乘之道,是得如是真實任運利他等同諸佛之菩薩故。   此中分二:了不了義之差別,及意趣與密意之差別。   初者,如《三摩地王經》與《無盡慧經》所說,于真實義不須更向上引而說,直顯空性義之契經,是為了義;雖如實言,而于真實義須更向上引轉而說,開顯有為無常等之契經,及與不可如言執取之經,是不了義。   于其後者有四密意。相密意者,如《解深密經》宣說三性諦實成不成就差別。引趣密意者,如為他部及與一類自部說有補特伽羅我。對治密意者,即是四種意趣,謂如大師依于三種平等意趣,而說爾時我為勝觀佛等;依于別義意趣,謂父與母是應殺等;依于別時意趣,于懈怠者說唯發願往生即可往生極樂;依于補特伽羅意樂意趣,如為對治執著以施為足者,而毀施讚戒也。轉顯密意者,謂將下劣世許文字轉而詮示尚未彰顯之甚深義,如云「知無實為實」等。   第二,非如實言雖同,若是主要本意所在,名為意趣;若是主要所為宗旨,名為密意。若欲廣知了不了義差別,當于傑仁波切善慧名稱吉祥賢所造之《辨了不了義》而作了知。   其次于彼十地菩薩,能生盡輪迴際無功用相任運成就利他之究竟智故,于彼所依說名種姓。

辰二 次第   此是修行分位之次第也。

辰三 數量決定   由此十三即能圓滿希求相智士夫之一切義利證德故,于彼數量決定。

卯二 結   唯于十三菩薩相續法界體性,說為此中種姓,唯彼是此所說正行諸法所依之界故。此可分為十三菩薩者,謂由正行諸法之各別十三分位差別故。雖依十三不同作用等門而立,然此十三非即唯成體性各異。

【釋】   若唯法界是能證得聖法之因故,具彼自性菩薩即是無上佛法之自性住種姓者,若爾,爾時由彼總遍住故非唯菩薩也。為釋作是念之劣慧士夫之疑,此中頌曰:   法界無差別 種性不應異   如聲聞乘等以證德次第而緣,如是為證聖法之故,由立法界而為因體之門,立以種姓之名。雖見亦可如是作答,然為易解,依于世所共稱而作余答,頌曰:   由能依法異 故說彼差別   此顯譬如從于同一陶泥所成,並由一火所燒之所依瓶等,由是能依蜂蜜及甘蔗等之器故為異。如是由能依法三乘所攝證德別異性故,而說所依別異也。

【疏】 丑二 斷諍 分二  寅一 諍  寅二 答   初中分二:  卯一 引釋  卯二 頌   初中分二:  辰一 述所許宗  辰二 舉太過失

  今初,若唯有情法界是能證得聖法之因所緣性故,具彼法界自性之菩薩,即是具有大乘種姓者,且彼法性即是佛法生源自性住種姓者。

辰二 舉太過失   若爾法界即是種姓者,爾時住于一切有情中故,則應安住佛之種姓;亦總遍住三種種姓補特伽羅中故,必須承許三種種姓補特伽羅皆住道位種姓,是故則應非唯菩薩方具佛之種姓也,為釋作是念等云云。

卯二 頌   應彼三乘種姓不容各異,及三種姓有學道者皆住大乘道位種姓,彼等法界無差別故。

寅二 答 分二  卯一 依義而答  卯二 文中正答   初中分二:  辰一 辨析  辰二 文義

  今初,其中總于此《現觀莊嚴論》,觀待見根次第而立三乘,謂于中觀上見立為大乘,唯識中見立為中乘,下之補特伽羅無我共見立為小乘。雖然,此亦不定,雖有如上三種空性正見,然亦有云「由是否速疾深悟空性等門而分三根次第亦不相違」,而于不能斷除實執說為劣乘差別故。故若能證上有正見,則于《現觀莊嚴論》不容作唯識解。   又聖者解脫軍論師,于此亦復建立聲緣有證法無我者,《二萬五千頌顯明論》云:「此中分別及相分別,即是貪著諸法及彼之相;由無彼故,當知是為無貪之性。不成有性,即是一切法之真如性也。故作此乃顯示法界性是諸聖法因故,自性住種姓即是正行所依。」說為非如執著諸法及相實有之貪所執而有之諦實空。于此舉「設若法界即是種姓,則應一切有情皆住種姓,法界總于一切而安住故」之諍,安住種姓者,意謂道位種姓。彼答中云:「若緣何者能成諸聖法因,即說彼為種姓,故說此中無太過失。」蓋非唯由有法性故,即為安住道位種姓;要以道緣法性而修,轉成殊勝聖法因時,方安立為殊勝種姓,是其義也。   于答「雖爾,然由法界無差別故,三乘種姓不容有異」時說:「由能依法能緣道之差別故,說種姓異。」此中所依者即所緣,能依者即能緣。于能緣中亦有聲緣二乘,且緣法性須于心識成就。心識未斷諦實成就,則不成就諦實為空;此若未成,則于心識不能成立法性。此復先須于一法上決定故,亦顯聲緣緣于內外有法,亦有證得彼之法性無諦實者。如是則于獨覺亦有一類通達空性義者,故諸獨覺非定全皆不能斷除心之實執,以于聲聞亦須分為通未通達真實義之二者故。   若謂非諍大乘種姓不容有異,是諍不容分為十三種姓者,亦不應理,《二萬五千頌顯明論》云:「若曰:如云,文殊師利,如若法界是一,真如是一,實際是一者,云何于彼安立是器非器?」謂于余經說言「法界無差別故,云何觀察是大乘器及與非器」,如是如前而作詰難;若作十三種姓,則不可于是否大乘之器而興諍難故。   造作本釋此時亦與聖者相同而作,此答正文亦即是攝《二萬五千頌顯明論》中答無太過失之義。《二萬五千頌顯明論》及《大疏》二者,俱引經說「一切聖賢皆以無為法而有差別」而證是立法界為三乘種姓云:「彼是《金剛經》云『佛及一切彼所教法皆非有也』之能立,義謂一切大小乘中聖者補特伽羅,皆是依于現證諸法自性不成之無為勝義而建立故。」   復次于首尾時,多依粗分補特伽羅無我而立聲聞道相。如是安立者,亦是由于所攝劣乘有成不成甚深器之二種,且其後者極為眾多;若已修證共通無我,則速成熟相續而成甚深道器,是故多分宣說彼道,諸余論中亦多作此二種建立,如為成熟中觀見之相續而說唯識見也。雖不如中觀應成派而許證得聲聞見道亦必定須現證無我,然許聲聞聖者亦有現證空性義之中觀自續派,為數極多。現見多有揚言此論上下一切凡說聲聞有證甚深義道皆為謬誤,又復未能長時承事自善知識,于諸大車不同所許猶如蓮瓣無有慧力明了無雜而作分別,僅為致力成辦此世利養名聞恭敬者,于許劣乘聖者亦有通達甚深義者如見凶煞,諸自愛者後當于此當自檢束。

辰二 文義   應無「若彼有垢真如即是佛姓,則不容分三乘種姓」之失,如聲聞乘、獨覺乘與菩薩乘等,由根資糧差別,而以不同證德次第而緣法界真如,為證各自聖法之故,應如何緣即如是而緣,由立法界而為彼因所緣體性之門,安住三種補特伽羅各自種姓,于彼法性立以三乘種姓之名。   論式者,應于三乘補特伽羅緣真如性,及彼有垢真如立為種姓,具種姓者有三差別,復無不容分為三種種姓過失,三乘雖皆緣真如性,然由根及資糧差別故,而成大小乘之不同證德之因所緣性,故有三種具種姓者,與三種姓差別為應理故。   此時若以所緣粗細無我差別而分者,即失回答諍難之義。

卯二 文中正答 分三  辰一 承接  辰二 頌  辰三 釋

  今初,雖見亦可等云云。共稱者,世所稱許者是。

辰二 頌   應無「如若三乘緣真如性無差別者,則不容有三種種姓差別」之過,如于世間所共稱許以能依法之差別分彼所依,如是由所依法分其差別為應理故。

辰三 釋   此則顯示譬如從于同一近取陶泥所成,並由同一外緣之火所燒等之所依瓶等相同器皿,由是蜂蜜及甘蔗等各各不同漿飲之器故,而說彼器為異。如是能依之法三乘所攝證德,及所得道別異性故,所依種姓為別異也。有謂若器是一,則為不同飲器即成相違者,唯是不知安立聚與流之邪倒分別,由此于諸地道建立顯然亦唯能引邪倒分別。

【釋】   所說正行所依之所緣為何?所緣。頌曰:   所緣一切法 此復為善等   若世間所知 及諸出世間   有漏無漏法 諸有為無為   若共弟子法 及佛不共法

【疏】 癸二 修行所緣 分三  子一 承接  子二 頌  子三 釋

  今初,所說正行所依之所依法修行所緣等云云。

子二 頌 分二  丑一 文義  丑二 辨析

  今初,修行所緣者,由取、舍、處中之門總標,由道、斷治、諦及果門分為八種。彼等乃是修習大乘所緣,以是彼之應斷增益所依處故。

丑二 辨析   此時《大疏》云:「恆常清淨之法界,畢竟乃是不二智性所緣。作是念已若曰:彼等恆常清淨故,云何說為上上轉勝轉淨?所謂『如水界金空,淨故許為淨』也。如是者,謂言『清淨即是真如性智』,是于能對治品所起貪著故,于所治品所起貪著者,由義可知。是故未斷于所治與能治品之分別故,當成一分清淨。曰:若如汝宗,經云『須菩提,一切相智性之所緣者,即是無實』故,亦復如何而是究竟清淨所緣?無過。何以故?若是無有隨理行之實法故者,即說無實為正世俗;即于漸次通達能障真如自性為如幻者,為清淨也。」   于此文義有二:  寅一 他所建立不應道理  寅二 自宗   初中分二:  卯一 舉他所許實非對方所許  卯二 自宗建立不應道理

  今初,言「諸唯識師唯許能取所取異體空之真如,為聖根本智之所緣,故破除彼」之義云何?若謂是說「諸唯識師不許聖根本智緣依他起,及以能所異體空為行相,而能現見依他起性能所異體空」者,是未善解彼宗之義,唯識大車誰亦無有如是許者故;若說七部唯識師之所許,則非僅一次成立正能所害二種增益所依所緣俱相同故;即成承許于依他起顯現能所異體,亦復不容現證如所顯現而不成就;及成承許若凡是有,異生現識亦皆通達也。   若曰:理智分別之中雖然如是顯現差別所依與差別法,聖根本智觀照之中則不顯現依他起性,故非現證不如依他起性顯現成就,而是唯緣真如性也。若爾,則應自宗亦于現證苗芽無諦實之根本智觀照之中顯現苗芽,或未現證苗芽無有諦實而唯現證諦實空也。若謂其中顯現苗芽者,則應于現見實執諦實空中亦有增益,如下當破。

卯二 自宗建立不應道理   若念自宗承許于根本智觀照之中顯現苗等有法,故與破除唯識所許過失不同。此于中觀所許極不應理。若于現證諸苦諦實空之見道觀照之中顯現彼有法者,為如以水注水之理而現耶?抑現為二耶?若如初者,則應成勝義諦無容置辯。若如第二,則于聖根本智見諦實空時亦須如是而現故,則成彼根本智自與自身異體,無容置辯。   復次于彼見道,諸苦別異而現,而勝義諦如水注水而現耶?抑為間接通達勝義諦耶?若如初者,則于菩薩同一聖根本智觀照之中顯現如所有與盡所有境二種不同顯現之理,如是即出理路之外,不然即須承許爾時根本後得體性為一故。若如第二,則彼間接通達勝義諦之親證為何?若謂即是親證彼苦有法者,則應成勝義諦更複無容置辯矣。   是故中觀應成派與自續派,誰亦無有許于有學聖根本智觀照之中顯現有為有法者故。如下說言「顯現如幻自性之慧」云何?彼極顯然是說其根本智如幻,以《大疏》中多處如是說故。

寅二 自宗   于能所取諸根識等異生相續中之一切心識皆承許是依他起性,且于根識亦復顯現能所異體,而許聖根本智見彼非如所現成就,亦許彼境不現根識而不變圓成實性如水注水而現,許能現見非如根識所現成就,不許不見。此即是許恆常清淨法界而為無分別智所緣之義。   其中所許所緣所依依他起性,與法不變圓成實性諦實成就,諸中觀師皆為破除。此複說云:聖者後得于緣所依依他起時,錯亂顯現與執能所異體分別,應無由趣微少之理而上上轉勝轉淨,錯亂顯現及與分別先乃安住依他起性,而彼安住諦實成就,諦實成就之中無有上上轉趣增勝故。于根本智若無轉趣殊勝清淨者,種子亦無轉趣清淨矣。   于此唯識師云:猶如水、金、虛空,雖為自性清淨,亦可漸次清淨諸塵垢等;垢染亦可由能對治漸令清淨也。彼于汝宗不應道理,能所異體空之清淨真實以是諦實成就故,無有堪能斷所治品,由彼安住顯現能所異體之依他起自性。復已承許彼依他起諦實成就,如是則于依他起上顯現能所異體應如所現成就,以彼如是顯現而又諦實成就故。此事決定,虛妄錯亂定無安住諦實成就故。若承許者,則汝許為所知障之執著能所異體分別即不能斷,以是于耽著境無過不錯亂之心故。是故若許根本智之所量諦實成就者,實即必須承許不堪斷除所斷所治品故,即無承許最極清淨也。   難曰:若爾汝許相智所緣為無實故,苗芽諦實空者應為諦實成就,以于究竟觀察理智中有故,因已承許。若許,則前所說過失于汝亦應隨轉。此事決定,若于勝義慧中而有,即須于彼勝義中有,如是則須勝義有也。   曰:吾等不成過失,苗芽諦實空雖于理智中有,然不許為諦實成就,即彼能破亦復安住諦空虛妄如幻故。此亦如云:「所破非有故,真實無能破。」謂即雖許有分別與無分別之理智是為勝義,然是許為正世俗,而不許為諦實成就,此義極為顯然。此等余義,當于資糧正行時說。   其次《大疏》云:「若如是者,主要自性即為種姓,主要之相者為所緣故,二于二者無能破也。」義者,主次大小易解,其後句義,謂與有法不離,由緣內六處諦實空故而成自性住種姓,則不堪斷除有法,緣時斷除增益之所依者,乃以世俗為主,而真如性亦當成為所緣之義。

【釋】   先暫總于善、不善、無記,如其次第即沙門性、斷命等與無記身業等。其次即于彼等分為世間等二之四種差別性故,諸余如其數量,一切愚夫相屬五蘊、一切聖者所攝四種靜慮、非我見對治之五取蘊、彼見對治之四念處、仗賴因緣之欲界等、不觀待因之真如性、一切聖者相續所生四種靜慮、正等覺佛相續所生有法十力,謂以如實通達如是等一切法之次第而緣故,所緣十一種也。

【疏】 子三 釋 分三  丑一 總標  丑二 別釋  丑三 顯示次第而緣十一所緣

  今初,諸菩薩先暫總于此諸法中,首先觀察何為應取善法、應舍不善及應舍置之無記三種。若作如是觀察,則能了知沙門性、斷命等與無記身業等,如其次第即是所應取、舍、平等置之者。彼三即是修行所緣,是彼所斷增益之所依故。

丑二 別釋   總了三法已,其次觀察諸余所緣。其事云何?即以彼三為差別依,而分之為世間等二之四雙故。此復如其數量思惟:一切愚夫相屬之世間道所攝五蘊,是世間法,是于無始輪迴所習之法故。一切聖者相續所攝無漏四種靜慮,是出世間,是愛對治,于輪迴中未習之法故。   其次為斷所治品故,分別何為有漏所斷,何為無漏對治。若分別者,思惟:五取蘊者是有漏,是從壞聚見根所生,且非我見對治品故。彼我見之無漏對治四念處者,是無漏,以是所斷種子正對治故。   即彼無漏分作因果二分而作觀察。如是觀察者,思惟:仗賴因緣而依欲界等之道諦,是其因分,是能證得滅諦之方便故。不觀待因而離所斷種子之真如性,是其果分,是道諦之離系果故。   其次觀察何為所證得果者,三乘聖者相續所生四種靜慮,為共功德,以是三乘一切聖者相續所生之功德故。十力者,是不共功德,唯是正等覺佛相續所生之功德故。言「有法」者,為令了知是佛所有功德之所依故。

丑三 顯示次第而緣十一所緣   謂以如實通達如是等之次第而緣一切法故,所緣十一種也。大譯師喇嘛未作次第而緣之理,余處說之。

【釋】   于如是等所緣而作修行之所為何耶?所為。頌曰:   勝諸有情心 及斷智為三   當知此三大 自覺所為事   謂依由一切種遍知一切相智之門,而能出生之諸佛菩薩等之一切有情諸有情中最勝性之心大性、斷大性、證大性增上,如是而于修行趣入。故由具足三種大性,應知所為有三種也。

【疏】 癸三 所為 分三  子一 承接  子二 頌  子三 釋

  今初,緣于如是等所緣而作心之修行等云云。

子二 頌   當知即是此所為事。誰之所為?即當成自覺故,而立自覺名之菩薩。由何之門?謂由三大。彼等為何?謂能成為一切有情最勝性之心大,及與自利斷德、證德之大共為三種。

子三 釋   當出生之諸佛菩薩所為者,應知有三,此復由具三種大性而有三種所為故。彼三種者,是依三種究竟所得增上而有,如是而于修行趣入故。   三種為何?欲令彼諸一切有情悉得成佛之諸佛大悲體性為心大,及究竟斷德為斷大,究竟證德為證大也。   由何等門而能成佛?謂由遍知能表一切相智十法所表一切相智之門,當能出生。菩薩趣入修行,法同國王轉戰沙場,無余斷除諸相違品,而得一切所應得者,令自成為一切中勝,即是三種所為之義。

【釋】   如是已說修行所依等,彼自體性為何?謂即三種一切智性之境總以善法為依,及與圓滿現證一切相等四種現觀,一一現觀皆以六度為依之所作者,即是修行。如是,體即加行、見、修及殊勝道之正行性相,即是鎧甲、趣入、資糧與出生正行。

【疏】 癸四 修行體性 分二  子一 修行總建立  子二 說其各各自性   初中分二:  丑一 由詮說門分二  丑二 由事體門分四

  今初,有謂于以三智為境聞思為主之修行中,有以三智為境之修,重在修行施等之修,與加行差別之修者,不應道理。聞思為主之義,若作不以加行修行施等,而以抉擇所知為主時者,則于未入道前亦有故,未恰回答此問時機。若說是于所抉擇義再再思惟令彼諳熟時者,則能證知于彼不以實修施等為主之依據少分亦無。   又以修習三智所作而為見修,修四加行而為行修,亦極顯然是無聊者。以能證知彼二成不成為見行為主之依據少分亦無故,及以三智為境之菩薩修行所作,其中非為修習任一四種加行所作者少分亦無故。   又若承許四加行為見修,而修三智所作為行修者,亦復于汝何所說耶?前三品與說四加行之四品中,有無以不以說見為主之差別,應當好自睜眼細看!後于略攝《現觀》之義為六時,即于三智修習分之為六,此義少分亦未能見也。   又有先哲,作施等六度舍不舍頭目,與由六度各各決定性相攝未攝持者,亦不堪忍觀察。若作有無修習六度意樂所作,則此第一正行應是未入資糧道前之修行,要先獲得鎧甲正行,次乃有緣六度而修之意樂所作故。若許,則違于問修體性為何而分為二;若作于相續中獲未獲得施等六度,則違于后建立四加行修,菩薩入道先即已獲圓滿加行故。故是仿佛于其言辭相違以為實理相違而釋其義,所作顛倒建立也。   是故若依實際道理,加行若是差別之修,則決定是以智為境之修若總若別。安立總別修行之名而許彼二相違者,是由未知實際義理與能詮以遮相轉之差別所致謬誤。   若爾云何?前三品中雖是宣說三智為境而修之正行,然除鎧甲正行,余處皆未明說修三智時一一皆應具足六度而修。余四品中所說加行,彼等雖然亦是以智為境之正行,然皆明說一一加行亦應具足六度而修。云何而說?謂云「及行施戒等」,及「施等一一中」、「布施至般若」、「施等一一中」也。鎧甲正行時,當知則是宣說二種修行。   問答二中,問:如是已說修行所依、所緣及所為等,修行彼自體性為何耶?答:謂由能詮不同差別,初三品中以三智相各各決定自性三種一切智性之相為境,除鎧甲行俱未明說由具六度之門,而總以智所攝善法為依之有境之修行;及說圓滿現證一切相等四種現觀時,顯示一一現觀皆以六度為依之修行所作,即是二種修行。   于彼修行體性有二,謂由不同詮說之門,而有宣說總以三智為境之修,及說具足六度之修故。若就真實義理,則大乘資糧道乃是智境之修,是以三智隨一之相為境而修之修所作故。又彼亦是加行之修,以是具足六度而由意樂加行隨應攝持之修所作故。

丑二 由事體門分四 分二  寅一 安立修行精進為體之義  寅二 四修差別

  今初,如云:「初為披甲精進行,其次如理起加行,無怯無惱無厭足。」謂披甲精進、正起加行精進、于一切大乘法心無怯弱及相違品無能惱亂精進、無厭足精進也。以如是精進為差別者,謂顯雖于最勝菩提已發其心,若無勵力勤起精進殷重修習正行,則成唯有賢善意樂,無上菩提終不能得。不可許為凡是正行體性定是精進,以其心行各異猶如蓮瓣無雜而住故。

寅二 四修差別   須以修習一切大乘諸因果法之廣大意樂而為先導,若先無彼,則無能修廣大正行故。多習法藏與一無所知之二種補特伽羅,才生修行欲時,而于修行多少皆不生起,多有此等惡劣狀況。由先廣大意樂,能生廣大加行正修;而由廣大意樂加行為先,即能圓滿廣大資糧;由此無疑決定能生一切相智,是故能得相智正行修習須為四種,多亦不須,故于正行四種決定。   必須善巧攝修此等義者,是從「精進行施等」時所出。初生次第如是決定,廣大意樂所作于最後心彼亦有故,當知鎧甲正行從資糧道乃至于彼而有。說本論中僅示四修界限者,謬矣,說言「于彼中有」,由未遮余亦有,界限難以了知故。欲示界之下限,復須開示生起次第,配以界限者,謬也。   《大疏》云:「援引無著論師之教而說者,雖或稍容可說,然謂如是即為如實義者,則難應理故。」其義隱說謂于大乘見道遠起加行者,資糧道體性鎧甲正行;正生及正加行者,加行道體性趣入正行;于彼見道現前加行者,世第一法所攝從悲心至陀羅尼之正行,及與初地所攝正行等之資糧正行;三清淨地正行者,是為出生正行也。   是故當說四種正行差別及其事體。即依如是次第,加行道之正行即是鎧甲正行,以是具足六度而修,廣大意樂相應之正行故。見道所攝正行即是趣入正行,以是能滅六度相違品而正于大乘發起精進為差別之正行故。七地以下之大乘修道者,是為資糧正行,以是圓滿廣大二種資糧之精進所差別之正行故。八地以上殊勝道之正行性相者,是出生正行,以是決定無疑能引一切相智之清淨地瑜伽故。

【釋】   彼等之中,以是精進體性故,先說鎧甲正行。頌曰:   由彼等別別 皆攝施等六   故披甲修行 六六如經說   于行法施等布施時,而以斷除聲聞作意等、能忍一切士夫惡言、生希求欲、不雜余乘之心一境性及回向無上正等菩提,彼等如次于所施等不可得之鎧甲而作,亦應如是而行守護律儀、圓滿忍辱、發起精進、修諸靜慮、修習般若也。   如是施等波羅蜜多各各俱攝施等,故依六六聚故為三十六。雖然,由施等六為同法故,鎧甲正行為六種也。

【疏】 子二 說其各各自性 分四  丑一 意樂廣大鎧甲正行  丑二 加行廣大趣入正行  丑三 二種資糧廣大資糧正行  丑四 決定無疑能引相智出生正行   初中分三:  寅一 承接  寅二 頌  寅三 釋

  今初,謂于彼等正行之中等云云。

寅二 頌   是故說彼披甲修行。云何而說?謂如經中六六而說。可分彼為六六聚者,謂由彼等六種披甲修行,別別皆攝施等六故。經云:「菩薩摩訶薩修行般若波羅蜜多時,所行布施應當作意一切智智而施,謂彼善根亦復令與一切有情共而迴向無上正等菩提,此即菩薩摩訶薩修行般若波羅蜜多,及遍行于布施波羅蜜多之鎧甲也。」

寅三 釋 分二  卯一 差別  卯二 結   初中分二:  辰一 結合布施而說  辰二 余亦如是而配

  今初,于行法施、無畏施、財施等中,其能布施之舍心者,即施體性。爾時斷除唯求自利解脫之聲聞作意等之斷心即戒,能忍一切士夫惡言等即三種忍,于一切大乘法生希求欲之精進,及以不雜余乘之心一境性而將一切善根迴向無上正等菩提之禪定,彼等如次于所施等三輪諦實不可得慧之鎧甲差別而修布施之所作者,即是布施鎧甲正行。

辰二 余亦如是配之   其余五者亦應如是而修,由具六度之門而作守護律儀等極應理故。

卯二 結   如是若依行相而分,六六聚故有三十六鎧甲正行,謂于施等一一波羅蜜多各各俱攝施等六六故。由相差別雖為如是,而鎧甲行實為六種,施鎧甲中所攝施等六種于施鎧甲為同法故。   有作六施與施同法,乃至六慧與慧同法者,此是成立有三十六之因,而作成立六種鎧甲正行決定之因者,即成顛倒。否則即應許攝六施而修為施鎧甲故。蓋彼是念施鎧甲行所攝布施鎧甲,與施二者以為一也。   當知菩薩戒律儀中,但為自利而求解脫亦復遮止之斷心,是其不共支分;而于別解脫戒中,本制惱害于他之斷心,是其不共支分。初發業者如何修習六施之理者,當于傑仁波切所造《總學諸行建立》中而為了知。

【釋】   如是披甲者,當生趣入故,第二趣入正行。頌曰:   靜慮無色定 施等道慈等   成就無所得 三輪善清淨   所為及六通 于一切相智   能趣入正行 當知升大乘   靜慮及無色等至,施等六度,見、修、無學及殊勝道,四種無量,具足成就無所得,于一切法三輪清淨,所為,及六神通,正真住于一切相智性等之性相者,是能履踐一切大乘法之體性故,趣入正行為九種也。

【疏】 丑二 加行廣大趣入正行 分三  寅一 承接  寅二 頌  寅三 釋

  如是披甲者,當生趣入以加行修一切大乘道故等云云。

寅二 頌   雖趣入因即是趣入于果,而由緣境之門分為九種。謂大乘道所攝靜慮、無色及施等道所攝八種,果所攝之一切相智之理,趣入修習彼等當知是為升入大乘,是于因果所攝大乘能上上轉趣之正行故。經云:「舍利子問,具壽富樓那,齊何是為菩薩摩訶薩正趣升入大乘?富樓那曰,具壽舍利子,此中菩薩摩訶薩修行布施波羅蜜多而離諸欲,遠離惡不善法,有尋有伺,離生喜樂,成就安住初禪行也。」

寅三 釋 分二  卯一 說各別義  卯二 別說難解處

  今初,能以實修加行履踐一切大乘因果諸法體性之正行為九種故,趣入正行九種,彼復攝為二種,謂于趣入大乘道因,及入彼果二決定故。初中有三,謂即所依,修習大乘所攝世間道靜慮乃至無色等至所作為一,與入出世間道,有彼二種別乎劣乘之諸法故。中者有四,即能得自利圓滿證德之施等六度、能得圓滿斷德之見等諸道、成就利他之方便慈等四種無量、具足成就通達空性能令利他清淨之無所得慧。別乎劣乘之法有三,謂于一切六度法中,通達能作所作作業諦實空之三輪清淨、善根皆悉轉為回向無上菩提之三所為義、以及趣入能速圓滿資糧之方便六種神通。趣入于果者,謂即正真緣于一切相智性等而住,有如是等性相之修行所作故。

卯二 別說難解處靜慮無色 分三  辰一 因  辰二 體  辰三 果

  今初,若先未善初禪未到地所攝止觀次第及其體性,則不能知世間道總建立,故應于彼先作分別。此復須成正奢摩他已,其次方修毗缽舍那,以于此前唯除隨順無能獲得真正毗缽舍那故。《入行論》云:「當知須以止相應,勝觀伏滅諸煩惱,故先尋求奢摩他。」《寶積經》亦云:「住律儀已得正定,得正定已更修慧。」《修次》云:「是故為欲生起斷盡一切障之遍淨智故,當依寂止而修智慧。」   此是初得次第如是而定。既得以後,亦有先修勝觀後更修止者,故無決定。有許初新修時未得正止之前先得勝觀者,當知唯是無知之語。   若爾,何故《集論》說有先得勝觀而未得止,彼應依觀而勤修止耶?此非未得初禪近分所攝之止,是未正得初禪本定以上之止。此復是依初禪近分所攝勝觀證四諦已,而修初禪本定所攝之止。《本地分》云:「又已如實善知從苦至道,然未能得初靜慮等,于此無間住心更不擇法,即是依增上慧而修增上心也。」   有于對法道之建立未善習者,不知作意初修業者先修初禪近分正奢摩他、其次淨諸煩惱之二種初業次第,而執了相作意為近分初心者,是于初禪近分所攝修習有修止觀二種次第未了于心。亦復未解《經莊嚴論》所說「于彼由串習,即生無作行,得身心輕安,說名有作意」之義,蓋彼即是《聲聞地》中所說以九住心而修正奢摩他,了相作意須于其後修故。   如《聲聞地》云:「云何作意初修業者?謂以專注一緣勤修作意,乃至未得所作作意,未能觸證心一境性,是名作意初修業者。云何淨煩惱初修業者?謂已證得所修作意,于諸煩惱欲淨其心,發起攝受正勤修習了相作意。」及云:「復次,為離欲界欲故勤修觀行諸瑜伽師,由七作意方能獲得離欲界欲。何等為七?答:謂即了相作意、勝解作意、遠離作意、攝樂作意、觀察作意、加行究竟作意、加行究竟果作意。」是故先以九種住心方便修一心故,生起身心輕安樂已,即是成就正奢摩他。次為斷除欲煩惱故,而修了相作意等也。   由初作意觀欲界粗及初禪靜相,依聞思力而作觀尋。若由如是觀尋之力引生身心輕安之樂而初獲得毗缽舍那者,即是勝解作意,乃修所成。其次由修止觀雙運三摩地故,能斷欲界上三品及中三品惑之對治,如其次第為遠離作意與攝樂作意。如是多分煩惱已斷,見欲界惑現行不生,即作是念:煩惱為已無余斷耶?故為觀察煩惱斷未斷故,即便作意易生煩惱之相而行觀察,是為觀察作意。既知尚有少分未斷,即修對治;其能斷除下三品惑之正對治,即是加行究竟作意。加行究竟果作意者,即是獲得初禪本定。   如是當知于余地中亦由八作意門而修。此復彼初作意正奢摩他,當知即是能于下地離貪之安住支。本釋作者論師于六識外不許異體阿賴耶識;若依許者,則許初禪近分能壞除染污意欲界煩惱現行,非彼相違。《三十頌》云:「隨所生所系。」謂隨所依何地即彼地攝,及除三位現行不滅。

辰二 體 分三  巳一 正說彼義  巳二 差別  巳三 各各差別之義   初中分二:  午一 靜慮  午二 無色   初中分二:  未一 因等引  未二 果所生

  今初,謂由支門超越下地之心一境性及其俱有諸法。

未二 果所生   謂余生中修等引因靜慮異熟及等流果,從梵輔天至色究竟有情相續中之生得諸法。

午二 無色   復次無色中,因等引之無色者,謂由所緣之門超越下地之心一境性及其俱有諸法。   果所生之無色者,謂余生中修彼異熟及等流果,生四無色有情相續中之生得諸法。   以諸上地靜慮出離下地靜慮粗分支故,有支不同差別,名為支超。諸無色中無支差別,而由所緣不同之門出離下地,名所緣超。

巳二 差別   于靜慮有第一乃至第四,于無色有空無邊處等四也。又于四靜慮及初三無色,皆有味、淨、無漏三種,而于有頂有前二種,若就共者無有無漏,以彼所緣不明了故,不堪為極明了出世間道作所緣故。論師謂諸菩薩以于方便得善巧故,亦有依欲界心及有頂者。   初禪近分有淨無漏二種,其余但有淨者。皆無味定,以彼不能遠離下地貪故。初禪近分有無漏者,未獲初禪本定之預流等,唯依初禪近分生出世道,諸無漏道無須更依余近分故。諸根本定不須于其下地離貪,以彼近分已離竟故。有漏本定不作自上地之對治,而諸無漏則能對治自地上地,是故俱為能離貪道、能引功德及現法樂住之道。

巳三 各各差別之義   初靜慮中有共根本與殊勝根本二種。其中初者,謂以尋伺對治支而離欲貪所顯之心一境性及其俱有諸法,復具離生喜樂利益支。第二者謂以伺對治支于尋亦復離貪所顯之心一境性及其俱有諸法,復與舍受相應。第二靜慮以上,若于自地尚未離貪,則于自地少支無能離貪,故無共與殊勝之二。   第二靜慮以內等淨對治支而于尋伺離貪,及具定生喜樂之利益支。第三靜慮以對治支正念、正知、行舍而于喜離貪所顯,具足離喜妙樂利益支。第四靜慮以舍念清淨對治支而于樂離貪所顯,及具受舍利益支。   于四無色之空無邊處者,謂于色觸礙想見為粗分,即于彼想再再除遣,而念「虛空無邊」之想再再薰修,得本定時所現行之心一境性及其俱有諸法。   識無邊處者,即以作意「虛空無邊」之念視為所遮,作意念云「即此作意無邊」所起現行。   無所有處者,謂即作意念云「此下畢竟無有所取」所起現行。   非非想處者,謂即作意念云「想者是病、瘤、箭,無想者是極蒙昧,非有想非無想者,是為靜妙」,而能于彼安住等持之心一境性及其俱有諸法。   諸味靜慮味著樂故多愛,能生見前際等諸惡邪見故多見,以靜慮故令心高舉故多慢,念自所得為是解脫道否故多疑。淨靜慮者,未由自地煩惱所染之心一境性及其俱有諸法。此復有順退分、順住分、順勝進分與順抉擇分四種,彼等亦即是淨靜慮,依次于後隨順能生自或下地煩惱、能引同地余淨靜慮、能引上地清淨靜慮及與能引出世間道者,如是其余亦當了知。有頂無有順勝進分,于彼更上無余地故。若依共者亦無順抉擇分,已得有頂心之聖者皆起無所有心而生無漏道故。   第一靜慮有五支:尋伺,離生喜、樂,心一境性。第二有四支:內等淨,定生喜、樂,心一境性。第三有五支:正念正知,行舍,樂,心一境性。第四有四支:舍、念清淨,受舍及心一境性。諸靜慮者,依于斷除妨難之對治支、成辦利益之利益支及彼二之安住支,建立四五支等。而諸無色雖亦有觀,然由多止及于其中純然一味,故不建立支分差別。   諸修靜慮者于苦樂受粗細現行尋求出離,而不尋求出離舍受,以諸庸常異生難了行苦為苦性故。依于粗分苦受之憂根、細分苦受粗重之苦根、粗分樂受之喜根及細分之樂根離貪,次第建立四種靜慮。   有漏諸想現行亦有粗細四種。于外色想與執內識呈現二中,前者以色觸礙想而為所斷,其能對治為虛空想;執識呈現中,亦有相違品之貪著心識及其對治無所有想。依此出離四想次第,建立四種無色。

辰三 果   修習初禪下中上品,當生初禪三天;及修第二第三第四禪之下中上品,當知即能成就少光天等靜慮定生。由修無色等至故,即于彼歿處所成就名之四蘊。當知雖無處所上下差別,然由修習下中上品差別,隨類而成高下勝劣無色定生。   其下品者,謂彼俱無具力相續加行與殷重加行;中品隨一具力,上品二俱有力也。高下勝劣者,謂壽長短,煩惱厚薄。   四無量者易解,大悲差別者如下當說。若有欲由此等靜慮次第而于相續生起者,當于余處所說了知。

【釋】   如是趣入者,資糧即生故,第三資糧正行。頌曰:   悲及施等六 並修止觀道   及以雙運道 諸善權方便   智福與諸道 陀羅尼十地   能對治當知 資糧行次第   大悲、施、戒、忍、精進、靜慮、般若、止、觀、雙運道、善巧方便、智、福、見等道、詞等陀羅尼、地及對治等,由無所緣而修一切世俗諦攝大乘義故,此等悲等正所成就之體能持大菩提果,是故大悲等者是其資糧故,資糧正行有十七種也。

【疏】 丑三 二種資糧廣大資糧正行 分二  寅一 總標  寅二 別說三種資糧   初中分三:  卯一 承接  卯二 頌  卯三 釋

  今初,如是由加行契入相續之門趣入一切大乘諸法者,廣大二種資糧即便生故等云云。

卯二 頌   當知是為資糧正行次第。何耶?謂即正行及其所依、根本後得、二種資糧差別、果正行及執持所緣、能作功德所依及斷障為性相之悲等十七也。

卯三 釋 分三  辰一 各各體性  辰二 立為資糧之因  辰三 數量決定

  今初,經中,悲至雙運十者是從鎧甲正行衍出,于答「所謂擐大鎧甲者,齊何名為菩薩摩訶薩擐大鎧甲」問時,由說「鎧甲」聲轉之因而作宣說。   善權方便以下七者,則從, 趣入正行衍出,于答「世尊,何為菩薩摩訶薩之大乘?齊何當知菩薩摩訶薩是正入于大乘?彼乘從何而生?彼乘當住何處?彼乘當生何者?」問時,依觀證者增上而答五問,為說悲智加行、彼二相互不異、超越所治品、分位決定、于對治品加行極練達等。其中善權方便至陀羅尼五者,是答初問,由示大乘體性而說;地資糧者,答第二問時說;對治資糧者,答後諸問時說。   圓滿意樂加行所攝七種資糧者,擐披鎧甲具足六度而修之菩薩,先修希欲一切所化遠離眾苦之大悲。此複若以但緣有情而欲離苦為行相者,為生緣悲;行相相同,而緣現起粗分無我空相所差別之有情,及緣現起離戲行相所差別之有情者,為法緣悲及無緣悲。許後悲心證空性者,是不善巧悲心所緣及其行相。   諸為大悲激動心意者,以行布施成辦現世安樂,持戒成辦後世人天增上安樂,忍辱、精進及靜慮等由令安住定樂之門,成辦決定唯一安樂,及以般若令住涅槃成辦究竟安樂,以如是等攝受于他。   根本後得所攝四中之根本者,開示止、觀及止觀雙運道之資糧。此複若如《大疏》所說而釋其義者,《正攝法經》云:「以心等持如實了知真實。」所言等持即止,如實了知者即觀。   若曰:止者安住不動,觀則觀察法義之慧,彼二豈非不同,云何而得雙運耶?于止所緣若心已得堅固,爾時即從智慧觀察而生通達真實義智光明,光明生故如祛黑暗而斷諸障。若非與止同一體性,則亦不能無余斷除所斷現行,故止觀二如眼光明而于境轉,于生正智隨順而住,非如光明黑暗相違。   具足雙運資糧者,即由作意相智而行利他之方便善巧資糧,及修如是根本後得之道故,而得具足智慧福德資糧;由修二種資糧故,即便具足見等諸道資糧;具足道資糧故,即得多劫不忘文義無盡之念詞等陀羅尼資糧。   其中陀羅尼體性者,即是止觀相應念慧,而密咒者是于因立果名。分之則有忍陀羅尼、咒陀羅尼、詞及義陀羅尼。初者謂于阿(日阿)巴雜那等四十二字之義作觀察已,修習所謂「阿者萬法之門,以無生故」諸字真理空性義故,若生于彼不怖之定慧者,即忍陀羅尼,此于加行道時始得。第二者,若能創說彼力能滅罪等救護他人之密咒時,即得咒陀羅尼,此復加行道忍始得,其殊勝者要見道後。後二種者,謂于諸法文義長劫能持不忘,此亦得忍以上也。   能為功德所依故名地,能斷相違品故名對治資糧等。

辰二 立為資糧之因   此大悲等十七種者,是能引大菩提之因位資糧,謂由此等悲等十七資糧速疾正所成就之體,能于大菩提果而作取持故。能持究竟大菩提果者,謂由證得勝義諦攝無實所緣,而修一切世俗諦攝廣大大乘道次義故。若攝其義,則此十七盡攝菩薩所修一切深廣道次。

辰三 數量決定   資糧正行有十七種,謂由此等十七資糧正行,是于生起一切相智離增減失之因位資糧故。

【釋】   其中智資糧者,謂由內空、外空、彼二分空、空空、大空、勝義空、有為空、無為空、超越邊際空、無初後際空、無棄舍空、本性空、一切法空、自相空、不可得空、無實性空、有性空、無性空、自性空、他性空之空性差別,二十種也。   于此說頌曰:   諸內外及二 空性實有法   方所涅槃道 緣所生相違   超邊初無舍 本性一切法   法生等超等 具足並相違   虛空所言空 他法之體性   各各性空故 許為二十空

【疏】 寅二 別說三種資糧 分三  卯一 別說智資糧  卯二 別說地資糧  卯三 別說對治資糧   初中分三:  辰一 由所破處而分二十空性  辰二 通達彼之有境二十種智  辰三 辨智所緣為何

  今初,于此頌中所說二十空者,諸內六處無有諦實,以離諦實一多之故。其余因法亦應如是配之。外之六處由因、生處及二者由根所依等諦實空者,即為外空及內外二分空。諦實空之實法諦實空者,空空。十方諦實空者大空。涅槃諦實空者勝義空。彼等是破有寂諦實成就。   緣所生之有為,及彼相違之虛空等無為諦實空者,即有為與無為空也。離斷常邊前後及中諦實空者,即超越邊際空。初際及取舍諦實空者,即無初後際空及無棄舍空。或于後者以施等無所棄舍為空性處。   真理本性及一切眾相諸法諦實空者,即本性及一切法空。法生等及超等諦實空者,即自相與不可得空。具足因緣會聚,並其相違五蘊體性諦實空者,即無實性與有性空。無為虛空及與所說自性空言諦實空者,即無性與自性空。由余作者空之空性者,謂即他法體性諦實之空,他性空也。如是二十空性處所,由其各各諦實成就之性空故,許為二十空也。   此是開廣所分差別,略則前十六空攝入後之四空:以有法為空性處者攝入初二之中,以真如為空性處者攝入後二中故。若許空空以智而為空性處者,則以真如而為空性處者有三。此復為遮「諸法真實為是諸聖智見新所作耶」之念,說本性空;為遮「自之體性諦實成就耶」之念,及「為是他義作者之所作耶」之念,說後二空。

辰二 通達彼之有境二十種智   此中智資糧者,有異生地、十地及佛智所攝三種。初者謂證內、外及彼二分空之三智,于受用者、所受用與彼所依三者破除實執,立為資糧道位。《大疏》中說「以受用」者,若說以初三種為前三加行道,及以第四說為世第一法雖亦略可,然若安立前三為在資糧道位者,與其意趣即不相違。   于以世間修所成慧而證空空者,立為加行道位。現證大空與勝義空之智,能引通達法界遍行一切有法,以及通達法界為最勝義故,依次立為初地二地。證得有為空之智,通達法界為同類因之義;證得無為空之智,能引通達法界為無攝持之義,此二依次立為第三四地。由超越邊際與無初後際空,能引通達法界無異相續,以及通達無染淨義為空故,立為第五六地。如是由無棄舍空所引有境之智為第七地。由本性及一切法空所引有境之智為第八地。由自相及不可得空所引之智為第九地。由無實性及有性空所引有境之智為第十地。由無性、自性及他性空所引有境之智立為佛地。   最後三者,是永斷盡二障習氣所依,及是自然性故,立為佛地。而前十七所引諸智,由是隨類斷離所斷現行及種子故,則安立為十地以下。如前所說大空能引通達法界遍行之義,說立彼為初地,想亦無有相違。   復次《大疏》中云:「于此何時由修一切諸法無我義故,已能通達一切法界無分自性,觀待所生定解各各證得遍行義故,即將至極明了生起現證一切諸法無性之智,爾時由已正入菩薩無過地故,當證見道。」   此所說義,謂說「法界無分」者,是說非如青黃于現識中別別顯現異分行相,非說于分別中不容相等異分差別,以盡所有彼諸有法皆有彼等分故。有學聖根本智亦無少分現不現證有情法性與佛法性差別,是故于佛法性亦能領受而引定解。   此中說依次第生起定解者,是以十地根本等持次第斷除二障種子,由此而于後得生起緣起如幻種種差別之定解大小差異不同之義,亦即後得緣起幻現之顛倒顯現漸趣微弱也。

辰三 辨智所緣為何   略說《大疏》中云「又此無分別智所緣為何」等之義者,分五:  巳一 舉兩宗義  巳二 成立後宗應理  巳三 于彼斷他諍難  巳四 破其後宗  巳五 不說余智差別之因

  今初,諸唯識論師曰:許依他起能所異體空諦實成就之真如,而為聖根本智所量。余宗則許彼為通達一切諸法諦實性空。今此後宗應理。

巳二 成立後宗應理   若彼為識,則凡是其所知決定為諦實空,喻如顯現夢中象馬,而此無分別智亦是識也。此語是自性因。《定量論》云:「若所緣非現,不成見境義。」謂若彼所緣境不可得者,則亦不能通達彼境,故非宗法不成。不見同品故非相違。當于「無跡無去生」時破有諦實成就之所知故,亦非不定。

巳三 于彼斷他諍難   于此唯識師云:若爾,彼一切法諦實空者,亦應為諦實空,是所緣故,喻如二月。若承許則應一切法諦實成就,以汝許為真理之一切法諦實空,彼亦諦實空故。   無過。如于所殺天授,而彼能殺祠授為殺天授之分;若殺彼故天授還生為應理者,則彼能殺即非殺彼所殺之分,是故天授不復還生。如是汝所許為損減邊之一切法諦實空,如能殺者,已用破除諦實空諦實成就之理破除諦實空諦實成就之增益邊故,應不復須更許所破一切法諦實成就,以彼諦實成就與諦實空之能遍,畢竟非有同體之分故。   復次若云:凡是勝義諦者,須于勝義成就,名言中有則成相違。如是出過不應道理,根本智之所緣勝義成就不應理故。彼應爾者,蓋彼是以名言現量所成之虛妄如幻有法為所依之究竟所緣故,又彼諦實成就以虛妄性為所依者成相違故。

巳四 破其後宗   若許空性諦實成就為所緣者,如是則應無分別智與能所取異體空,或為一體或為異體二者隨一,以空性亦諦實成就故必須許為實有法故。若許,則于異體亦須承許與依他起為異體故,彼智即成以與依他起性毫無系屬之獨立空性而為行境,故應不能斷除依他起上之顛倒增益。若是一體,則彼空性應成有為。若許,則緣彼而修即應不能斷諸障種矣!   彼等有許聖根本智親證緣起虛妄如幻而為論師所許者,此則表明于中觀應成自續任何一宗皆未善習,倒說論師所許意趣,而自亦復不知建立將護宗見也。

巳五 不說余智差別之因   此中未說其余大圓鏡智等差別者,唯欲宣說親緣空性智資糧之種類差別總名數故,及余智類差別無邊,將于此時現觀正義生決定解成障礙故。   諸唯識師雖許空性諦實成就,但與有人許勝義諦為不觀待斷除所破之實有常法者,當知猶如須彌之于芥子、虛空之于手掌,有大差別。廣則應于《大乘寶性論疏》所說而為了知。

卯二 別說地資糧 分二  辰一 總義  辰二 支分義   初中分五:  巳一 體性  巳二 差別  巳三 別法  巳四 登地之理  巳五 名義

  今初,即彼現緣真如之根本無分別智,為大悲等周遍攝持,說名為地,由能為諸功德作所依處猶如大地,故作是說。

巳二 差別   由彼遣除所斷功能等分,其中各各次第所分先後次第故,有十地也。

巳三 別法 分二  午一 自體差別  午二 所斷差別

  今初,初地于一剎那能見百佛,了知彼等為作加持,入百三昧,震動百世界,復能往游,照百世界,成熟百有情,能住百劫,及入彼等前後邊際,啟百法門,示現百身,一一身現百數菩薩而為眷屬等十二百數功德,及笫二地有十二千數彼等功德,如是等之功德數量上上轉增差別。淨垢力及修道勢力上上轉增差別。初地布施波羅蜜多增勝等波羅蜜多增勝差別。初地能王一贍部洲,二地生為四大洲王等異熟生上上轉增之差別也。

午二 所斷差別   應知于見道時,滅除三界九地所攝百十二種分別煩惱障種,與百八種分別所知障種。修道所攝之初地乃至十地,次第斷除十六修斷煩惱種子,及百八種修斷所知障種。《大疏》:「諸諦現觀為同一故,是故初地第一剎那即是見道。從此第二剎那以後,乃至金剛喻無間道中,說為修道。」

巳四 登地之理   當知乃至未能圓滿各各修治諸法,爾時仍在彼地;若圓滿者,即登余地。

巳五 名義   地者,梵云"補米"。若加定詞而說,即為能令無量眾生無怖畏故,或由無量功德上上轉趣,故說為地。

【釋】   地資糧者,為欲顯示彼等何者當為何地修治之法故,而說此中二十三頌。頌曰:   由十種修治 當能得初地   意樂饒益事 有情平等心   能舍近善友 求正法所緣   常發出家心 愛樂見佛身   開闡正法教 諦語為第十   彼性不可得 當知名修治   如其次第,所謂于一切所依無曲戾意樂,為于自他所須作饒益性,一心專注一切有情,遍舍一切所有,于善知識承事歡喜,希求三乘所有正法所緣,不樂住于居家處所,樂欲希求無上佛身,敷演正法,說諦實語。以具如是性相十法,于一切種當令生起故,唯是以修治因差別體性不可得所差別相之修治故,當能獲得初極喜地。

【疏】 辰二 支分義 分二  巳一 總承接  巳二 各別自性

  今初,為欲顯示于地資糧,彼等何者由盡何過圓滿何德之門,當為何地修治等云云。

巳二 各別自性 分二  午一 因之九地  午二 果第十地   初中分九:初地乃至九地   初地分二:  申一 頌  申二 釋

  今初,謂由能修治法十種修治,當能獲得初地,即意樂等云云。如何修治之理者,謂由大悲及與通達諦實自性不可得慧攝持而修。經云:「何為修治安住初地意樂?」乃至「如言所說即如是作,是為修治諦實語也。」

申二 釋   如彼本頌次第而說者,所謂以于有情及善根等一切所依無諂誑等曲戾意樂,而勇受持正法之初地菩薩相續具有之功德,是初地之修治,以是能滅彼相違品,及能圓滿彼功德之初地菩薩相續中之功德故。其余各各亦應如是配之。   極行利他之事,為于自他所須作饒益性,受持大乘正法。一心專注四無量心,而于一切有情作利他事之殊勝意樂。此地施度極增勝故,遍舍一切身及受用、善根等諸所有,亦無少分顧戀慳惜生起。于道根本大乘善知識,能以三門承事歡喜。希求三乘所有正法所緣,而緣極廣法藏。由見居家過患,不樂住于居家處所。不離于佛隨念,樂欲希求無上佛身。于法無有師拳吝惜而敷演正法。誓願能令究竟故,說諦實語。   以具如是性相十法,當能獲得初極喜地,以彼十種無余能滿初地功德,于一切種當令生起與獲得故。此復修治之因十種差別,唯是以證諦實體性不可得所差別相之修治故。

【釋】   頌曰:   戒報恩安忍 極喜及大悲   承事敬師聞 第八勤施等   謂攝善法、饒益有情及律儀戒,于他恩益念思酬報,堪忍他人作惱害等,于修善法心無懊悔,于一切士夫心懷慈憫,恭敬和尚等,修行善知識所傳法教,于施等六度勤勇而行。由于如是修治,如前而作修治之八種差別,能得第二無垢地也。

【疏】 未二 二地 分二  申一 頌  申二 釋

  今初,戒等八種能為二地而作修治,以是能滅彼相違品,及能圓滿對治品故。于二地時,夢中亦不生起絲毫犯戒垢染,及唯戒度增勝非忍度等,故名戒勝,非于二地無余諸度。   經云:「云何律儀清淨?謂不作意聲緣之心。」乃至「舍余所作尋求諸波羅蜜,是為勤求波羅蜜多。」

申二 釋   二地能令戒波羅蜜殊勝圓滿者,謂具足攝善法戒、饒益有情戒及律儀戒。能淨律儀支分謂于他人恩益念思酬報不使唐捐。具足堪忍他人作惱害等,而于惱害全不在意,安受眾苦,及善定解法忍。于修善法心無懊悔具足勇喜。何時亦不棄舍有情,而于一切士夫心懷慈憫。恭敬尊長阿闍梨等。于善知識所傳法教如說修行。復次于諸最勝正行施等六度勤勇而行。由于如是修治,如前亦由大悲及與通達空性之慧攝持而作修治之八種差別等云云。

【釋】   頌曰:   多聞無厭足 無染行法施   嚴淨成佛剎 不厭倦眷屬   及有慚有愧 五種無著性   所謂聽聞正法不知厭足,以不顧利養等發心而為宣說正法,于自佛剎能依所依普作嚴淨,見所饒益有情不和合等心不厭舍,觀待自他不行諸不善法。如是五種修治,如前由不分別體性攝持而作修治故,能證第三發光地也。

【疏】 未三 第三發光地 分二  申一 頌  申二 釋

  今初,三地以多聞無厭足等五而作修治,以能遣彼過失圓滿功德故。謂云:「菩薩摩訶薩住第三地,應當安住五法。何等為五?謂雖多聞而無厭足,亦復于彼不著文字。」

申二 釋   所謂勤于多聞,何時亦不棄舍。不為希求利養恭敬名聞,而為他人宣說正法。是為所言正法二種。   修習嚴淨剎土能依所依之因廣大資糧,于自佛剎等云云。于三地時忍度增勝,故能忍受所化邪行,及余二忍亦已圓滿,見所饒益等云云。觀待自他慎作惡行,慚愧圓滿故,不行諸不善法。如是五種修治,如前亦由大悲及不分別諦實體性攝持而作等云云。

【釋】   頌曰:   住林少欲足 杜多正律儀   不舍諸學處 訶厭諸欲樂   寂滅舍眾物 不沒無顧戀   所謂住阿蘭若,未得利養無希求欲,已得利養不更希求其余,于乞食等杜多功德能正護持,縱為命等因緣亦遍不舍所受學處,于妙欲樂見為過患而作訶毀,應所化機隨宜令其勤于涅槃,盡舍一切所有眾物,于修善法心不怯弱,一切實法無所顧戀,如是修治如前十種故,能登第五焰慧地也。

【疏】 未四 第四燄慧地 分二  申一 頌  申二 釋

  今初,謂以遠離聲緣作意而住林藪,少欲知足,堅固誓行十二杜多功德正戒所依等十而修治四地,以能遣彼過失圓滿功德故。經云:「菩薩摩訶薩不應棄舍此等安住四地之十法也。何等為十?如是,所謂住阿蘭若。」等云云。

申二 釋   所謂安住遠諸憒鬧、離開聚落一俱盧舍之阿蘭若。未得利養無希求欲之少欲,及已得利養不更希求其余多美等之知足。于乞食等十二杜多功德能以堅固意志而正護持。不為罪墮所染故縱為命等云云。特緣由自體門而于妙欲之貪而作斷除,是故于妙欲樂等云云。應所化機隨宜安置解脫故,令其勤于涅槃。盡舍一切內外所有等云云。于四地時精進波羅蜜已圓滿故,于修善法心不怯弱,任何亦不觀待而于一切實法無所貪著顧戀。如是修治如前以大悲與證空性慧攝持之十種故等云云。

【釋】   頌曰:   親識及慳家 樂猥雜而住   自讚及毀他 十不善業道   驕慢與顛倒 惡慧忍煩惱   遠離此十事 證得第五地   謂為利養故,與諸出家等而為助伴,不依近信心居士,人眾繁雜之聚落等,自讚,毀他,十種不善業道,以多聞等憍慢而不恭敬他人,于善不善顛倒而生貪著,邪見等惡慧,心向一切貪等煩惱,斷除如是性相十法,實即引生相違諸法,由此十種修治如前能得第五難勝地也。

【疏】 未五 第五難勝地 分二  申一 頌  申二 釋

  今初,謂若遠離「親識及慳家」等十事,即能正得第五地,由已無余圓滿彼功德故。

申二 釋   謂貪利養恭敬故,為利養等云云。貪居家故依近余者,而不依近等云云。極喜憒鬧故,依住人眾繁雜之聚落等。為利敬故自讚等。依于彼等而極增長十種不善業道。自傲且凌蔑于他,而以多聞等云云。貪著顛倒取舍故,于善不善等云云。邪見及壞聚見等惡慧。心向一切貪等煩惱。斷除如是性相十法,實即引生相違諸對治法,由大悲與證空性慧攝持,此十種修治等云云。   毀謗業果之邪見,已于初地並其種子亦已斷盡,故于爾時或是觀待彼眷屬中之所化,抑或是于邊執見之斷常邊見假安立為邪見也。若定須說是邪見者,則應當作生起令極遠離之對治而解。此中所說其余所斷雖多不起現行,然為令能了知于彼地中隨類斷除此等種子故,而作建立。

【釋】   頌曰:   施戒忍精進 靜慮慧圓滿   于弟子麟喻 舍喜舍怖心   見求無愁戚 盡舍無憂悔   雖貧不厭求 證得第六地   由遍圓滿六波羅蜜,故能斷除樂欲聲聞獨覺,怖畏體性不可得性,乞者來乞心生怯劣,一切資財自然施與其心不喜,及雖貧困亦能斷除棄舍他人乞求之心,如是以此十二修治如前能遍證知第六現前地也。

【疏】 未六 第六現前地 分二  申一 頌  申二 釋

  今初,謂由圓滿「施戒忍」等六種功德,及斷六種過失故,能正獲得第六地也,由除彼過圓滿功德之門而獲得故。經云:「安住六地應當圓滿六法,如是謂即六波羅蜜。復次應當斷舍六法。何等為六?即遍斷舍聲聞之心。」

申二 釋   圓滿六種波羅蜜故,能斷六種所斷。謂由圓滿戒波羅蜜、靜慮波羅蜜故,能斷樂欲證得聲聞獨覺。圓滿忍辱波羅蜜故,能斷一切法體不可得性所有怖畏。圓滿布施波羅蜜故,能斷乞者來乞心生怯劣。圓滿勇悍樂欲布施之精進波羅蜜故,能斷一切資財自然施與其心不喜。及由圓滿般若波羅密故,自雖貧困亦能斷除棄舍他人乞求之心。即由圓滿六種對治,斷除六種所斷,如是以此十二修治等云云。   或復以菩提心攝持六度故,而斷前三過失;布施圓滿故,斷除後三。當知是依五地圓滿靜慮波羅蜜多,而得圓滿此地般若波羅蜜多。此如由依先得共通正奢摩他,其次獲得毗缽舍那次第,後二度之次第當知亦爾,如下當說。

【釋】   執我及有情 命與數取趣   斷常及相因 蘊界並諸處   住三界貪著 其心遍怯退   于三寶尸羅 起彼見執著   諍論于空性 違空性過失   由離此二十 便得第七地   謂離執著我及有情、命、數取趣、斷、常、相、因、蘊、界、處、住于三界、貪著、心遍怯退、執著佛、法、僧、戒見、諍于空性、執相違論,遠離如是二十過失已,義引相違諸法二十修治,如前能遍證知第七遠行地也。

【疏】 未七 第七遠行地 分二  申一 宣說斷除二十所斷  申二 宣說依止二十對治   初中分二:  酉一 頌  酉二 釋

  今初,謂由斷離此「執我及有情」等二十過失,便能獲得第七地,以由圓滿二十功德之法而獲得故。經云:「菩薩摩訶薩住于七地,不生二十種法。何等二十?謂執我,執命,執有情。」等云云。

酉二 釋   七地菩薩隨類已斷我執種子,由已現證空解脫門而于多劫曾修習故。如是其余亦當配之,于對治時更當說之。斷舍諍于空性執空性為能壞法者,及執空與世俗相違之論,遠離如是二十過失已,義引相違諸法二十對治等云云。

【釋】   為說由義所引諸法故,頌曰:   知三解脫門 三輪皆清淨   大悲無執著 法平等一理   知無生知忍 說諸法一相   滅除諸分別 離想見煩惱   奢摩他定思 善毗缽舍那   內心善調伏 一切無礙智   非貪地隨欲 等游諸佛土   一切普現身 共為二十種   謂正了知空、無相、無願解脫門,十善業道中所殺、殺者與殺業不可得等,緣于一切眾生之大悲,諸法無有所緣,達一切法其性平等,通達唯一大乘,遍知無生,心契決證甚深法忍,由大乘方便之門宣說一切所知,斷除一切分別,無有執相分別,棄舍壞聚見等五見,斷除貪等煩惱,修習奢摩他,于般若及方便令得善巧,善寂滅心,于諸色等無礙之智,非貪著處,隨其所欲同時等游一切佛土,隨順所化而于一切示現己身,以此二十修治,亦當如前證得第七地也。

【疏】 申二 宣說依止二十對治 分三  酉一 承接  酉二 頌  酉三 釋

  今初,為說由所宣說二十所斷之義所引能治諸法故。

酉二 頌   由了知三解脫門等二十,于第七地而作修治,以能遣除彼過及能圓滿功德故。經云:「菩薩摩訶薩安住七地,應遍圓滿此二十法。何等二十?謂當周遍圓滿空性。」等云云。

酉三 釋   彼七地者由于體性、因、果諦實空之空、無相、無願解脫門現正了知已作修習故,依次能斷執著補特伽羅我、有情及命。   斷斷命等十善業道中,現證所殺等三輪諦實不可得故,能斷執有自在一之數取趣。   具足緣于多生恆為眾苦逼惱之一切眾生所起大悲故,能斷執著有情斷滅。   若有諦實成就諸法則容可得,然實無有所緣,具足此故,能斷執著有情是常。   通達一切輪迴涅槃諸法諦實空性平等故,能斷執有諦實取舍之相。   通達一切乘究竟唯有一大乘理故,能斷執有三種究竟之因各別種姓。   遍知名色諸法勝義無生故,能斷執有諦實五蘊。   心契決證甚深空性法忍故,能斷執有諦實諸界。   由大乘方便之門宣說一切處攝所知能取所取無有諦實,依此能斷執有諦實生處。   依于斷除一切實執分別,能斷執于三界有實所住。   由無執著常樂等相之非理作意分別,棄舍壞聚見等五見,斷除貪等煩惱故,能斷貪著三界為實所應舍。   修習能自在獲得諸功德之殊勝奢摩他故,能斷念云「不能獲得上勝功德」之怯弱心。   以于毗缽舍那所攝殊勝般若及了緣起如幻方便得善巧故,能斷于佛執著實有。   遠離見有可得之慢,現證真實而善寂滅其心故,能斷于法執著實有。   具足于如所有及盡所有之所知所攝色等無礙之智故,能斷于僧執著實有。   具足通達任何亦非實有貪著之處故,能斷執著戒見實有。   具足為廣分別諸法,而隨所欲同時等游一切佛土故,能斷于空性之顛倒諍論。   為欲攝受執實所緣之有情故,隨順所化而于一切能得自在示現己身故,能斷執著空與緣起相違之論。   以此二十修治,亦當如前由大悲與證空性慧攝持之門,而能證得第七地也。

【釋】   頌曰:   知諸有情意 游戲諸神通   修微妙佛剎 觀故親近佛   知根淨佛土 安住如幻事   故思受三有 說此八種業   謂如實知一切有情心行,于諸世界游戲神通,轉變佛剎所依而成金等體性,于一切相遍觀諸法故親近承事諸佛,生起天眼,遍淨佛土能依有情,安住一切如幻,觀見一切有情義利而故受生,以如是八種修治之法,如前當能領受第八不動地也。

【疏】 未八 第八不動地 分二  申一 頌  申二 釋

  今初,「知諸有情意」等二四聚中隨一皆為八地修治,以能遣除彼過及能圓滿功德故。經云:「菩薩摩訶薩安住八地,應遍圓滿此等四法。何等為四?謂當善知一切有情之心。」等及「復次當更圓滿四法」等云云。

申二 釋   謂能一心如實了知一切有情心行有貪離貪等。能于十方世界而以自在神變游戲神通。善根廣大故,轉變自之佛剎所依而成金琉璃等體性。為以一切相遍觀諸法文義故,三門親近承事諸佛。生起隨順十力及主要之天眼故,了知諸根勝劣。遍淨自所成佛剎土能依有情過失。一切起入安住如幻。觀見若于何處如何受生而有有情義利,即由悲願發心而故受生等云云。

【釋】   頌曰:   無邊諸誓願 了知天等語   辯說如懸河 入胎最第一   種姓族圓滿 眷屬及生身   出家菩提樹 圓滿諸功德   謂發無邊誓願,了知天等一切有情之語,辯才無盡猶如懸河,入于一切士夫所贊母胎,安住王等,于日等中生,母等之善妙宗親,自在眷屬,帝釋等現前讚嘆而生,由佛等勸勵出家,如如意寶之阿輸陀等樹,能遍圓滿佛法體性一切功德,以如是圓滿性相之十二種修治,如前所作修治差別,能現作證第九善慧地也。

【疏】 未九 第九善慧地 分二  申一 頌  申二 釋

  今初,廣發無邊如願能成之諸誓願等十二,能于九地而作修治,以能遣除彼過及能圓滿功德故。經云:「菩薩摩訶薩安住九地,應遍圓滿十二種法。何等十二?如是,謂遍攝持無邊誓願,遍知諸天等語。」等云云。

申二 釋   謂已圓滿六度,故能成就無邊誓願。由得說法了知種種名言之詞無礙解故,了知天等一切有情之語。由得自在宣說甚深法語之辯無礙解故,說法猶如懸河辯才無盡。遠離一切母邑過失故,而入一切士夫所贊母胎。種姓圓滿安住王及婆羅門等種姓。種族圓滿于日及甘蔗等種族中生。母等之善妙最勝宗親傳衍氏族。已自調伏令住菩提故,而得自在之眷屬圓滿。帝釋及人王等現前讚嘆而生。由佛與淨居天子等勸勵,從家出家。能遍出生諸所欲求故,猶如如意寶之菩提樹,今我本師之阿輸陀樹,彌勒佛之龍華樹等。能遍圓滿住菩提藏、佛及佛法十力等體性一切功德。以如是圓滿性相之十二種修治,如前由大悲與證空性慧攝持之門所作修治差別,能現作證第九善慧地也。

【釋】   如是于諸因地修治已作決定宣說,于果地中未說彼等,而由總攝一切地門,而說十地性相。頌曰:   超過九地已 若智住佛地   應知此即是 菩薩第十地   所謂聲聞等之種姓、初果向、預流、一來、不還及阿羅漢為六,並依三理建立意趣攝余三向及與獨覺,如其次第為種姓地、八人地、見地、薄地、離欲地、作證地、聲聞地、獨覺地等,及如所說菩薩九地唯作一地,經中有云「超過如是九地已,于第十地菩薩唯應稱之為佛,然非正等覺」故。願智所住彼佛地者,當知即是菩薩第十地也。

【疏】 午二 果第十地 分三  未一 承接  未二 頌  未三 釋

  今初,如是于諸因地修治已作決定宣說,其次當說果第十地之性相。此復是由總攝一切下地斷證德類圓滿具足之門而說。不由修治之門而說十地之因相者,謂于果十地中未說彼等修治,而由但說性相即能圓滿解了,是以未說故。

未二 頌   謂應了知。何者應知?謂于劣乘八地,及與因中九地合為一菩薩地之九地,前者以智見超,後者以住超已,當知彼智即住經中宣說所超九地無間所說佛地。知彼為何耶?應知即是菩薩第十地也。   經于所超九地之後無間所說之佛地者即是十地,以彼是大乘地,且經有云「由住彼故,于第十地菩薩唯應稱之為佛,然非正等覺」故。經云:「須菩提,何為菩薩摩訶薩之十地耶?如是菩薩摩訶薩以善巧方便而行六度,乃至修行佛之十八不共法時,即正超過種姓地,乃至超過菩薩地。須菩提,如是菩薩摩訶薩超九地已住于佛地。須菩提,彼即菩薩摩訶薩之第十地。」

未三 釋 分二  申一 說所超九地  申二 說能超彼之第十地

  今初,依于聲聞及獨覺等法性種姓之四加行道,如其次第為種姓地,以是劣乘無誤正受種姓之異生證德故。住種姓地補特伽羅于自菩提不能決定不復退轉,如住聲聞加行道而回轉向菩提之聲聞。于彼亦非不容立為種姓地,將成不證種姓總性相故。   次第證之初果預流向之證德,為八人地,以是四雙之中第一人之證德故。   次第證預流之證德者,是為見地,以是由斷三結所顯之證德故。   一來證德是為薄地,以是多分離欲所顯之住果證德故。   不還證德為離欲地,以是已斷五順下分結所顯之住果證德故。   聲聞羅漢證德為作證地,以是已斷五順上分結所顯之小乘證德故。此共為六。   其余聲聞三果向之證德為聲聞地,以是其余聲聞果向之證德故。于此攝為一聲聞地之因者,于此建立三種觀超、住超之乘理已,而于超越于彼說為十地性相,由此意趣攝為一聲聞地故。   獨覺聖者之現觀為獨覺地,以是中乘聖者之證德故。   如前所說菩薩九地者,名菩薩地,唯作所超九地中之一地,以于所超九地之住超地,攝為一種而建立故。

申二 說能超彼之第十地   如是經中宣說超過九地已,無間即以于大神通事業已得自在之願智而住佛地者,于此無間說為佛地者,當知即是菩薩第十地也。   依住彼地之菩薩,經中有云「于第十地菩薩唯應稱之為佛,然非正等覺」故。《寶性論》云:「菩薩此理者,後得與諸佛,正解脫有情,于世間平等。」謂作利他已滅粗分功用,唯于一切有情事業隨轉與佛等故,稱之為佛。以未斷盡無明習氣地、從相戲論所生無漏之業、意自性身及不思議變易生死故,未獲究竟常樂我淨法身,以是不應稱為圓滿大覺。言誓願者,已得殊勝十種自在,若欲現證法身即得自在轉也。

【釋】   于對治資糧,有此頌曰:   見修諸道中 所能取分別   由滅除彼故 說八種對治   所取分別中,以唯雜染法及對治品為所依者二;能取分別中,以實有補特伽羅及假有士夫為所依之二,各各于見道與修道中斷故,由應滅除八種所取能取分別故,依二諦相而現證之相違品差別故,唯是二道分位差別,對治有八種也。

【疏】 卯三 別說對治資糧 分三  辰一 承接  辰二 頌  辰三 釋

  今初,謂「于對治」等也。

辰二 頌   謂于大乘見修諸道之中,有八種對治,由所滅除所斷所取能取八種分別之數量而有八種故。經云:「須菩提,若作是語,彼乘從何而能出生?彼由不可得理當從三界出生,及由不二之理能成一切相智安樂住處。」

辰三 釋   唯是大乘見修二道除遣所斷功能之分位差別,有八種對治,由所斷相違品之差別而有八故。于相違品分之有八,由應滅除八種分別俱生所攝所取能取分別故。   見斷修斷對治,經中開示當知應依二諦之相而作現證,能出離出離處許為世俗,依世俗諦而說見斷能取所取對治;于勝義中破彼,依勝義諦而說應知修斷能取所取對治故。   由相違品之差別故,對治可分八種,所謂「所取分別」等之二種所取分別,及二種能取分別之分別種子與俱生種子,各各如次于見道與修道中斷故。

【釋】   如是已集資糧,定出生故,第四出生正行,頌曰:   所為及平等 利有情無用   超二邊出生 證得相出生   一切相智性 道有境出生   當知此八種 是出生正行   謂如所說所為,一切法平等性,恆常不斷作有情利,無相而作一切性故任運成就,體即遠離斷常之分位差別,證得一切三乘之義,如所說之一切相智性,彼殊勝道。較如是等所出生體更為超勝之余法無故,一切不可得性故,是八種出生。是故出生正行者,為八種也。

【疏】 丑四 決定無疑能引相智出生正行 分三  寅一 承接  寅二 頌  寅三 釋

  今初,如是已由廣大意樂加行積集援軍資糧,決定出生一切相智故等云云。

寅二 頌   當知此八種出生體性,是所修習出生正行,應由所出生處所為等總別八種之門而了知故。經云:「世尊,所言此大乘者,是由映蔽天、人及與非天世間而能出生。」

寅三 釋   出生正行者,為八種也,通達一切所出生處勝義不可得性之所差別,及于名言定為八種所應出生故。定為八種所出生處者,謂有八種,且較如是彼等所出生體更為超勝之余法無故。   八種為何?謂如所說三大所為,大譯師說為修行別法。   見一切法于諦實空其性平等而為差別,等了一切有情之苦皆為應除之大悲者,為心大。由加行門恆常不斷廣作無邊有情義利。于此差別,如《寶性論》云:「帝釋鼓云梵。」等。無分別與功用相而作一切性故任運成就利他。此三者為心大差別。   已斷有寂邊故,體即遠離斷常之分位差別,得盡所斷。由盡所斷故能證得一切三乘所證之義。此二者為斷大差別。   現證如其所說發心等十法之一切相智。彼之殊勝道金剛喻定所攝。共為八種,當知其後二者是證大差別。若殊勝道作第八地以上者,則出生正行當知亦是從彼開始而有。

【釋】   《般若波羅密多教授現觀莊嚴論》第一品釋。

【疏】 庚三 總攝品義   《般若波羅密多教授現觀莊嚴論釋心要莊嚴疏》第一品釋。   此時《大疏》云:「所謂隨屬如來所修性故,唯是正行體性一切相智性發心等性,此中已由因果體性之門再再反復宣說故,即是此論章節者,明了顯示以境而表有境之理。所希求之相智者,從初發心已,即便次第現前領受廿二發心,如是亦復次第現前領受四種正行,如是即是安住十法現行體性。于此而以能表相智十法再再反復宣說也。」   以此亦願聖教大寶,由一切門于一切處弘揚增廣,長久駐世!

  釋迦教下比丘 釋宗根   于公元2007年4月24日初稿譯竟,5月6日晚初次校畢   以此功德特別回向   聞思修德如初生月更複展轉增長,一切有情如我皆得共享佛法甘露妙味!

顯明義釋心要莊嚴疏

賈曹達瑪仁欽 著

第二品釋 【釋】   若無遍知道智性者,即無通達一切相智性故,道智。

己二 說趣彼道之道智   如是已說所得之果一切相智性,第二當說趣彼相智之道智也。   此中分三  庚一 舉釋承接   庚二 宣說以十一法而表道智   庚三 結品名   今初,現證獲得一切相智性者,若無圓滿修習及遍了知趣彼之道智,則無能得相智,故如前說彼等之中,唯引為因而說道智。   《大疏》云:「若如是者,則極喜等諸地亦于彼中說故,即是宣說菩薩見等諸道。何故說耶?今當說之。觀待無余了達因果諸法,而稱一切相智屬諸如來,諸佛子等之道非彼所說。為釋此疑,即于彼中唯引其因而別建立,以諸菩薩見等諸道為體性之道智性也。」   其義者,前雖亦說道智所攝見修諸道,若為開示現證十法即是所求相智,即便念云:雖彼相智現前照了一切諸法,而于得彼則唯修真實義即可,不須圓滿修習三乘諸道。又復即便皈依三寶,亦念為得相智,修于輪迴心厭出離者,于諸聲聞獨覺可稱為美;然諸菩薩須入輪迴而行利他則不如是。為破此等于相智道所起邪見,為令了知若欲獲得相智,則于此等三道圓滿修習,可入了知趣相智道之數,否則從少分道亦唯出生少分之果,故于前說十法之中唯別分出其因獨為一品。當今亦即如此,口便說修大乘之道,而于共道法數亦不了知故。   論式者,相智之後而說道智,有其因相,為令了知于獲得彼必須修習圓滿道故。

【釋】   頌曰:調伏諸天故 放光令隱暗 境決定普遍 本性及事業 庚二 宣說以十一法而表道智 分二  辛一 道智支分 辛二 道智自性   初中分二  壬一 頌   壬二 釋   今初,為摧欲色諸天我慢,令成堪能發心器故,如來自性光明令諸天光成隱暗者,有其所為,為令了知生起發心及與道智,必須滅除于增上義不作希求之我慢故。經云:「于如來之自性光明之中,諸天異熟業力所生光明不復照耀,不復朗然,唯有如來光明熾盛。」及云:「尊者須菩提,菩薩摩訶薩云何安住般若波羅蜜多?何為菩薩摩訶薩之般若波羅密多耶?」   道智所依之境是決定者,謂于善巧圓滿修習三道之道,決定須以先為三種種姓而希證得佛位為所依故。經云:「然若彼等發起無上菩提之心,則于彼等亦當隨喜。」   亦非唯除菩薩余皆不容生起道智,一切有情普遍皆有如來種姓故。于此經云:「若有天子未發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心者,彼等亦當發起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心。若有已入真實無過地者,彼等無力發起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心。何以故?彼等輪迴結生相續皆已斷故。」其義謂已進入無過地者,即是聲聞之見道者;彼于輪迴不以悲願增上受生,及特滅除惑業生故,已斷輪迴生死相續。   此中說彼之所為者,為令聲聞不定種姓趣入大乘,及已入者而隨攝受故。于此《大疏》舉龍樹怙主及其隨行宣說究竟一乘者,許于此經為密意說;無著論師及其隨行宣說究竟三乘者,許此經為如實言之二宗者,意許無著論師開辟唯識車軌,非許無著論師本人為唯識宗,以無著論師于《寶性論釋義》中成立究竟一乘,及空性見亦與《攝大乘論》、《五地部論》等所說不同,明顯解釋為中觀宗,如是論師亦許是為聖者無著意趣故。   道智自性勝聲聞道,以是不以斷惑為主而為成辦利他支分之自性故。經云:「我不說于彼等善根之分能為障礙。」   又其作用亦較聲聞超勝,以于非時不證真實邊際,及以成熟解脫無邊有情為業用故。經云:「當獲較諸超勝之法更為超勝之法。」

【釋】   為成堪能生起道智性故,如來自性光明令諸天等異熟光明成隱暗者,為令了知唯于已滅我慢之相續中生起證德故作。是故論中是詮所依。

壬二 釋 分五 癸一 離障所依 癸二 俱有緣 癸三 開示種姓普遍   癸四 道智自性 癸五 作用   今初,如來自性光明令諸天等有漏異熟業之光明成隱暗者,有其所為,為滅現行我慢,令成堪能生起發心及與道智性故,亦為令知此後發心及與道智,亦唯于已滅除現行我慢之相續中始生起故。經文是說生起發心與道智之所依,以是開示彼等唯于已滅我慢之相續中而生起故。

【釋】   此復唯是已發菩提心者故,彼境決定。 癸二 俱有緣   又道智者,彼正生起所依之境各各決定,以能不為余道所障而生彼之補特伽羅,唯是已發菩提心者故。此復是許修習現了三種種姓道者,即是為作三種種姓義利;顯然由其義利除正等覺余無能故,先希證得佛位次修彼之方便三道,以若不如是者,則顯是不善巧如何修道差別故。如是開示初發業者若欲速疾獲得一切相智應當了知三種道故,即知道智所依必須發心。

【釋】   宗說三乘建立是密意說而非真實,是故一切眾生畢竟皆當成就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故已離貪及彼相違諸瑜伽師,為得佛位應當修習道智性故,于彼普遍。

癸三 開示種姓普遍 分二 子一 文義 子二 辨析   今初,已于三界離貪之聲緣羅漢,及彼相違尚未離貪諸瑜伽師,種姓于彼亦皆普遍,為得佛位應當修習道智性故。應如是者,由以一切有情眾生畢竟皆當成就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故。如是亦以龍樹無著大車宗說,究竟三乘建立是密意說,而非真實了義如實言故。

子二 辨析 分四 丑一 成立究竟一乘   丑二 舉余許三乘宗    丑三 辨于輪迴有邊無邊 丑四 辨聲緣由何而入大乘之道   今初,教證者,《楞伽經》云:「大慧,諸聲聞乘非以聲聞乘而得解脫,彼等究竟皆是大乘。」《法華經》云:「大仙說三乘,導師方便力,唯一乘無二,暫息說三乘。」《吉祥鬘經》云:「此之所謂般涅槃者,是諸如來方便。」又經云:「文殊師利,如來若于一類教以大乘,一類而教聲緣乘者,是則如來心未清淨,亦有耽執過失,復是大悲微弱,有別異想,亦復于法師拳慳吝。」說由五種因相,安立三種種姓而于諸佛所得果位故。   理證者,謂于一切有情無有差別皆具遠離一切諦實戲論之自性清淨法界,于彼自體不同差別少分亦無;其中即彼顛倒邪執一切煩惱根本執著蘊等實有之實執,如于盤繩執著為蛇,本非堅固而于心續忽爾生起,若依對治皆容遠離。是故若諸有情悉可離垢,則諸聲聞獨覺羅漢從寂滅界起已,彼等相續之所知障亦無不容斷者,及佛亦無棄舍宣說斷彼方便事業者故。   復次如下當說破除余邊之諸正理。   若爾,則與說有究竟三乘者相違矣!無過。譬如商主權巧方便,為欲撫慰長途疲苦眾人,化作一城令止息已,次更將導令至寶洲。如是輪迴道路疲苦,不欲初即趣入大乘道者,為暫止息而說如化城之二種涅槃,此是如來善巧方便。而對一類大乘種姓所化,《解深密經》等中宣說究竟三乘者,是對暫時不容為說甚深法義之所化機,所作不了義之密意之教。其意趣者,謂于暫時不同勝解、不同諸界者須由各各乘道而作引導。其所為者,謂不破除色與能取異體空諦實成就,是為隨順攝受應以大乘道而作引導之種姓故。執如實言之妨難者,即諸成立一切諸法諦實空之正理,及于如下破除余邊之諸正理。

丑二 舉余許三乘宗   而諸唯識論師,則依《解深密經》為如實言而作究竟三乘。如是而作之因者,亦是依他、圓成二者諦實成就,有情相續一類可由各各乘道而作引導之無漏種子各各決定種姓,亦于勝義各各種姓決定;雖以暫時因緣容可略轉勝解意樂,然由勝義體性各各決定故,則于究竟,乘亦三種各各決定也。   若于此宗,說有畢竟不能般涅槃者亦為自宗,而說究竟一乘亦非如言而許,為不了義。其意趣者,謂于三乘法界,猶如虛空無有差別;及諸三乘補特伽羅皆同證得無我;同得斷盡苦集之解脫;聲聞不定種姓入大乘已亦能成佛,此二各別種姓亦復同入一道;如來從初行菩薩行;及有一類定性聲聞暫行菩薩行已,而終棄舍獲證涅槃,如如來念「我由往昔行菩薩行而得成佛」,于彼亦由佛力念云「我由往昔行菩薩行,當能成佛」,于須臾間得此相同意樂;及化聲聞為諸所化多次示現以聲聞乘而般涅槃之理,謂依如是七種意趣,密意說言究竟唯有一乘也。   所為謂即為引聲聞不定種姓入于大乘,及為攝受大乘不定種姓不墮余乘故。依言而執之妨難者,教謂《解深密經》等,理謂依他起性與圓成實諦實成就等諸正理。

丑三 辨于輪迴有邊無邊   如是當問:若諸有情皆可成佛,則于最後之佛,僅須于少有情而作利益,故其利他即成微少,亦當無有圓滿福德資糧;一切有情成佛之時,即一有情之利亦不作故,利他相續當成斷絕,而當墮于寂滅邊矣。若諸有情不容成佛,則諸正等覺彿欲將一切有情安置于自所得之位,乃至輪迴未空之間示現十二事業轉諸法輪即成無果;又僅希求息滅一切有情輪迴痛苦者,則于大乘大悲性相亦非圓滿;如若世尊不置一切有情于自所得之位者,即與說有于法拳吝等之五種妨難相違;若于一切有情能得息滅輪迴痛苦,則已善成究竟一乘,亦即無難成立皆能成佛;若有有情解脫亦不能得者,則與聖者論師已由教理成立彼非如言所許乃密意說相違。故其究竟云何必須宣說,及若一切有情能得成佛者,則說輪迴無邊即不應理也。   此中分二:寅一 破他宗 寅二 立自宗   今初,或曰:且置一切有情決定成佛,即稍容許成佛亦復不能成立,以于成立堪能生果,必須以因資糧完全具足為因;而若一切有情具足成佛因位資糧者,則應無有尚未趣入解脫道之有情矣。由此因緣,故無所謂「此前有諸有情輪迴流轉,此後則無」之輪迴窮盡邊際。成立究竟一乘之義者,亦是一切入道有情皆當成佛之義。   此說顯非正理所成宗義:若具因資糧者決定堪能生果,是說正理者之意趣;若是堪能生果,則決定為具因資糧,非其意趣,以與正理相違故。此復從青稞種雖具堪能生青稞苗,然其資糧並不全備故。   復次,聲聞諸聖堪不堪能成佛?若如初者,應已具足成佛因位資糧。若許,則應已入大乘之道。前後二宗之因及周遍性皆已承許,後者宗法亦已承許,則一切有情不容入道之宗即壞。若如第二,則親相違,且與究竟一乘相違。又極顯然承許「如若一切有情當成佛者,即須承許容皆成佛」也。   復有余曰:輪迴無有後邊之理者如是。一切有情雖當成佛,然不容許一切有情悉皆成佛,若許「一切有情當成佛者,一切有情決定可皆成佛」者,則應一切實物容可有壞,一切實物皆當壞故。如是宣說毫無正量與所許宗法可言之似破。此複若承許者有何過失?若謂一切實物容可壞者,則應一切實物皆可容無矣!此則極為承許,以若一切實物不容無者,則須承許實物不容為無故。   若曰:應于此前而有實物,此後即無實物,以于一切實物容可壞故。其義若為「應于今後不容有物」之義者,若爾應能成立「此前而有青色,此後即無青色」,青色容可壞故。若因不成,應成常物,以從自因生已不容壞故。一切實物不容壞者,彼亦當有此太過失。   于說「應一切有情容皆成佛,當成佛故」時,有出過云「一切有情決定已死,一切有情皆當死故」者,是顯自慧極其粗陋。前論式中有說「一切有情決定皆已成佛」耶?當善了知是說「應一切有情容皆成佛」!   說言「一切有情皆當成佛,然非決定皆可成佛」者,顯是不知正理之相。汝心念云「一切有情皆當成佛」之決定知,是否由汝自相續量而來?若是,則應一切有情決定皆可成佛,以彼「一切有情皆當成佛」是由量力決定故。若曰「此不決定,雖以量力決定,然于其義不決定故」者,則應汝心念云「一切有情皆當成佛」之決定知,是于自耽著境錯亂之顛倒識,以于汝心雖決定念「皆當成佛」,而其實際于「能成佛」少分亦無決定義故。   若曰:火能生煙雖由量成,然非決定能生,若如是則不容有違緣障礙故,《釋量論》云:「于果不決定,容有障礙故。」如是若能決定皆可成佛,則于成佛即不容有違緣障礙故。   此中喻、義二俱不成。其中喻者,若由量力決定火能生菸者,則與不能決定能生相違;若未以量決定,而云「我此宗義未由量成而立之宗,于其建立皆無真能立因」者,唯是顯示自己至極愚蠢而已。復次,應諸聲聞聖者非定成佛,以于成佛容有違緣障礙故,已許決定。若許,則與自身亦許決定究竟一乘相違。《釋量論》中彼文之義亦非如是,于彼疏中已廣說訖。若非如是如汝許者,則應非定有瓶,以于有瓶容有違緣障礙故。故于生起雖容違緣障礙,然與無法令彼不生有何相違!?   若如第二,汝心念云「一切有情皆當成佛」之決定知,非由汝自相續量力而來者,則汝立宗云「一切有情皆當成佛」應不應理,及汝念云「皆當成佛」之已決智應非如理而轉,以彼「皆當成佛」未由汝自相續之量所成立故。若不決定,即成謗言「無有不現見不可得真因也」;如是于余真因其理亦同,即須承許「于其一切不現見義,任何能立皆無」。是故,具慧智者與愚昧者之差別者,在于是否了知于自所許宗義能善安立以量成立之理也。   若以量成「一切有情皆當成佛」已,而于「皆當成佛」非決定有者,則「量所緣得」即非決定為「有」之性相,而云「是決定有皆當成佛,而非決定皆當成佛」更有何非理處?若就一切有情本有之理,于成不成佛決不決定?若如後者,即違所許。若如第一而決定不能成佛者,則違所許;若決定能成佛者,則違不定成佛也。若于有情本有理中任何亦不決定者,則汝所作決斷「皆當成佛」即不相關。   無力分別無垢正理路  聖言現為教授教授無   揚言解釋諸佛密意趣  于佛聖教舍置反端嚴

寅二 立自宗   如前所說,承許成佛而不承許必定成佛者,與理相違,業已說訖。說云「一切有情不能成佛」者,彼亦不堪正理觀察,一切有情之心若非自性清淨者,即須承許于所知界容有諦實成就之法,則于一切法諦實空量不成故,即無建立勝義諦矣。若心自性清淨量所成者,則依此理即可成立心之實執及其習氣之垢是堪遠離忽爾之性,否則須如苦行外道承許垢染為心本性矣。   若曰:雖量成立堪能離垢,然未成立能滅垢染對治容于相續生起。為計無有能滅彼諸有情相續垢染方便故耶?或計雖有方便,誰亦無有知者故耶?或雖有彼,然任何時畢竟不能生起于彼方便之希求故耶?或雖容生,然彼了知方便之補特伽羅,定無悲心為說彼方便故耶?或雖宣說,定無入彼方便而作修習故耶?   初不應理,以由修習通達無我之慧,一切垢染即能盡故。   第二亦不應理,為利有情而修方便通達無我之慧已到究竟之大師,理善成立故。   第三亦不應理,若依諸佛勸勵于增上生未生希求之有情定非有故;及雖暫時于決定勝未生希求,然諸有情皆具二種佛性故;欲立一切有情皆住佛位之大悲無退減故,終有一時當生希求厭患輪迴及涅槃故;依于三種觀察清淨之教而為真因,于此亦可成立也。   第四亦不應理,若彼有情自分生起希求之時,諸佛世尊視一切有情猶如獨子之大悲無有退減,終不棄舍說法事業故。   第五亦不應理,《寶性論頌釋》等皆已善成立,終有一時種姓覺悟因緣具足,種姓即能覺悟故。   是故若已承許定無不堪成佛之補特伽羅,則莫更許並非一切有情皆能成佛,或雖能成非決定成也。如謂「若爾則應一切有情容皆成佛,當成佛故」者,則唯承許。若復難以「應皆已成佛」者,此不應理前已說訖。   若曰:若爾則應任何時中皆容無有有情,以有一切有情皆成佛故。此不決定,若彼有成佛者則與無彼成相違故。而于應容無有有情者,則唯承許,以容永無實物故。應容無有諸佛事業行境之有情者,亦唯承許,因如前。諸佛事業行境之有情相續應容有斷,以有一切有情皆成佛故。若爾,八地菩薩之相續應容有斷,以彼有成佛故。周遍性同故,三者皆許。汝成立決定之能立,「若是佛者,定非有情」是否思量當善了知。此複若加細察,乃未分別「一切有情皆有成佛」與「一切有情皆已成佛」之差別。   如若一切有情皆有成佛者,彼于何處復于何時而有耶?若爾,汝念為利有情願得佛位之所得正等覺位,彼于誰之相續復于何時而有耶?若謂于自現證正等覺時,于彼相續所有者,而于資糧道位菩薩相續之中無彼所得之佛故,因果不同時故。則于對方作如是說,亦復有何不應理耶?   輪回若有始者則成無因,故無始際;而其後際為有為無耶?有云:總于輪迴即無後際,輪迴差別則有後際。此自相違,以實物中不容有之瓶而有者,成相違故。是故任于輪回總別皆有後邊。有經教說「不見輪迴後際」者,是為令彼一類愚夫勿起時決定想,謂「唯此時而得解脫,非前非後」故。有謂「輪迴無有後際,一切有情皆當成佛者」,唯是相違重擔。廣說亦可。

丑四 辨聲緣由何而入大乘之道   聲聞與獨覺羅漢從寂滅界起已,若入大乘道者,為由大乘資糧道入,抑或是從見道以上而入耶?   于此分二: 寅一 破他所許 寅二 建立自宗   今初,彼等有謂:若依許于聲聞有證法無我者,當由大乘見道以下而入者不應道理,以若先未通達空性者,為新現證之故必須生起大乘見道,則已現證空性並曾修習故,即無所須故。如是是由七地以上而入。若依未證法無我者,即須生起現量新證空性之大乘見道,亦須生起彼因以修所成修習空性總義之加行道,此復須以聞思抉擇空性義故,是由大乘資糧道入。   此者極不應理。縱依許于聲聞無證法無我者,于彼相續亦應不須生起大乘見道,以先未證無我者,為初現證之故必須生起大乘見道,而于聲聞羅漢已現證無我並曾修習故,若作是說汝何以對?若曰:大乘見道非由唯新現證無我所顯,要新現證微細無我之所差別,是故仍須新生彼故。若爾依其前宗亦應決定須于相續生起大乘見道,蓋彼是由廣大福德資糧與智慧資糧二所差別,于彼相續必須新生福德資糧所攝見道,並于其因資糧加行亦須生起故。   若曰:若依前宗,七地以上圓滿大乘道所攝福德資糧,無有過失。若爾,欲速獲得無上菩提者,決定理應最初即入聲聞之道,以極精進三生即能獲證聲聞阿羅漢果,其次相續不須生起六地以下即可直入七地故,而大乘資糧道尚須于一無數大劫之中積集資糧故。是故由此當知,承許聲聞羅漢不須生起大乘資糧加行以下,及以八地作為下限而由彼入等者,皆不應理。

寅二 建立自宗   是故聲緣羅漢縱已現證二種微細無我,而于趣入大乘道時,決定當由資糧道入,以于福德資糧所攝無邊差別先依聞思善為抉擇,次以世間修所成于無數劫中作修習已,然後能得初地所攝十二種百數功德等故。   如是住于資糧道時,若許彼為異生即謗聖者,當知亦是許出世道斷德有退而于解脫不可憑信之大邪見。   復次,唯于現證法界雖無差別,然其能滅相違品等功能威力大小之差別等,當知則如須彌之于芥子之量。是故任許不許聲聞有無現證法無我者,當知皆由大乘資糧道入。由此可知,定性大乘與暫時之定性聲聞同時進入資糧道者,二者于得無上菩提,其大乘種姓者最為速疾,而彼相違則至極遲緩,有此差別。于其因相雖能以無量邊理聚而為宣說,此中恐文繁贅,不更書矣。   于此主要諍論所依,是獨趣寂滅之聲聞獨覺羅漢。依據一切有情皆能成佛,成立究竟唯有一乘者,當知亦是如前成其關聯。

【釋】   發菩提心者,即是乃至輪迴安住利益有情之性,故謂非一切種而斷煩惱者,是其自性。 癸四 道智自性 分二 子一 文義 子二 辨析   今初,所謂非以欲漏有漏所攝煩惱而為主要所斷,于一切種勵力斷除者,乃是道智之自性故,超勝聲緣之道。以發菩提心者,即是乃至輪迴安住利益有情之性,故欲有漏即便轉成菩薩聖者成辦利他之支分故。

子二 辨析   有謂此所說者既是真實煩惱,亦是菩薩聖者受生之因,以《二萬五千頌顯明釋》與《大疏》中皆說:「能斷無明與見所攝隨眠,非欲有漏,以于諸有故思受生故。」然由已滅煩惱過失能令心續極不寂靜,及為煩惱自在而受生等所有功能,故于一切地中不生煩惱過失。   此與眾多教證相違。是否彼諸菩薩聖者不能以悲願力隨欲受生而須煩惱為助伴耶?抑或雖不忍許煩惱,然于臨命終時由怖我斷滅故而于有漏諸蘊生起貪愛,以彼而為結生助伴耶?若如後者,即與不為煩惱自在受生相違;若如初者,亦復與彼相違,又若受生必須煩惱因者,則未斷除煩惱所引老等苦故,遑論利他!自利亦復不能隨欲成辦故。且與《大乘寶性論》中所說「聖已根本斷,老病死等苦,惑業增上生,彼無故無彼」等眾多相違也。   前說教證之義非說受生之因,當知是以悲願力故受取輪王等身而生千子等之所須支分。若于色界受生,亦由已盡有漏靜慮業力受生功能故,非是上界受生所須之因;設若于彼受生,當知有漏即便轉為成辦利他支分。染污無明與邪見等,以于成辦利他支分少分亦無所須故,凡見所斷攝者,皆已于彼斷訖。   又有說云:是于《海慧問經》所說八種受生之因立為煩惱,以與異生受生惑因作用同故,乃假安立。此說亦不應理。彼等已遍圓滿道智方便分故,此中不須觀察「菩薩是否特緣于彼而斷」之疑慮故。若此所說煩惱為假安立者,則聲聞道特緣而斷之煩惱亦成假立。故是顯示,未特緣彼煩惱而斷亦能成辦自之菩提,故較聲聞之道自性超勝故。   故彼煩惱乃是真實,且彼亦是欲及有漏,然非受生所須之因。非但不生煩惱過失,反更轉為成辦利他支分也。雖于七地以下菩薩若勵力修,亦能依于無明習氣地及無漏業受意生身,然若任運自然成者,當知則是聲緣羅漢與獲自在之諸菩薩。 【釋】   其次具有如是自性之事業者,謂不現證真實邊際,及于慧與大悲具善巧故,未攝有情能遍攝受等故,即作用也。

癸五 作用   于說自性其次,具有如是自性之道智事業作用者,較彼聲聞道之業用超勝,以未圓滿、成熟、遍淨則不現證真實邊際,及于緣空性慧與大悲等方便具善巧故,未攝有情能遍攝受等故。 【釋】   如是已說所依等竟,道智性時必須圓滿一切道故,聲聞之道。頌曰:   道相智理中 由諸四聖諦 行相不可得 當知聲聞道 辛二 道智自性 分三 壬一 了知聲聞道之自性    壬二 了知獨覺道之自性 壬三 了知菩薩道之自性   初中分二 癸一 道智體性 癸二 其因順抉擇分   初中分三 子一 承接 子二 頌 子三 釋   今初,如是已說所依等竟,次說道智性時了知聲聞道之理者是為應理,以于獲得相智,必須圓滿修習一切三乘之道故。

子二 頌   于圓滿修道相智性之理中,應當了知如何修此聲聞之道,以必須由發心、回向及諦實不可得慧攝持而修四聖諦之十六行相故。   此中所說了知聲聞道之道智者,乃是現證無常等十六之智,此復是為攝受聲聞種姓而修。若爾豈不即成體智?云何而稱道智耶?是由三種別法攝持之門立為道智,而非由緣聲聞之道于彼修習空性之分而立。   見道位菩薩相續中之現證無常等智,彼亦即是了知聲聞道之道智。彼雖亦是體智,然于此處文中所說,是顯示為三種別法攝持之理;于第三品則為智見觀超故,通達無常等體而為宣說。此道亦僅是于見道位修,非于修道之時殷重而修也。 【釋】   其中苦諦如其次第:無常、苦、空、無我,彼等性相寂滅之四種行相。集諦之因、集、生、緣體性,即病、癰、刺及罪人等相。謂云「為厭離、為離貪、為滅除故入」故,彼等苦集諦者,彼等別別厭離性相之他方,及壞滅有法之相體性、離貪體性,動搖與壞滅等相。

子三 釋 分二 丑一 所了之道 丑二 于彼如何了知之理   今初,經以「于此,菩薩摩訶薩已發一切相智性相應之心故,應以無所得之理作意色無常」等,隨其所應而由體性、異名之門宣說十六行相。 本釋于彼講說分三: 寅一 苦集行相 寅二 滅諦行相 寅三 道諦行相   初中分二 卯一 苦集各各行相 卯二 共相   初中分二 辰一 苦諦行相 辰二 集諦行相   今初,其中苦諦四相者如其次第:從緣生故無常,惑業自在故苦,他義之我空故空,自體之我不成就故無我。又由我不成就故,彼無我等性相亦復寂滅之四種行相,應依彼等正文立宗,以義為因。經中正文後二行相以異名相而說故,若如是者,則以空相為無我,說為寂滅彼相之行相也。

辰二 集諦行相   集諦行相與經所說名數而配者:貪愛如病,是因相,以是眾苦之根本故。如癰,是集相,能令眾苦數數生故。如刺,是生相,能令眾苦猛利生起故。如罪人者,是緣相,能為更引後有作俱有緣故。

卯二 共相   即于彼等苦集諦者,當緣苦集別別厭離性相故,由逼迫故如他怨仇,及能害故是能壞法之相體性,以云「由心厭患苦集二故,入加行道」故。   當緣是應離貪體性,于第二時即不住故動搖,與不觀待後起因緣壞滅等相,以云「為于苦集離貪故入」故。   當緣所滅自體惱害處故怖畏、為羅剎等乘隙染疾、橫加侵害之相,以《攝異門分》云「為滅苦集故入」故。   厭離等三,即是見道、最後修道與無余蘊之位;為彼故入者,依義可知即是加行道、除最後位之修道與有余位也。

寅二 滅諦行相   滅諦之滅自體之相者,是無我相,是斷煩惱之離故。是寂靜相,以是寂滅眾苦之離故。是妙相自性即遠離相,以是淨樂體性之離故。經云:「應與相智作意相應,以不可得理而于無明乃至老死、苦蘊滅,作意無我、寂滅、遠離、空、無相、無願、無有作行。」第二相由體性,余以異門而說。   出離為相之離者,是空、無相、無願、無作行相,如其次第,是于如何出離之體性、因、果三者遠離諦實成就之斷,及于誰作出離之功用作行遠離諦實成就之斷故。

寅三 道諦行相   現證道諦行相無我之慧者,是道、如、行、出相,如其次第以是直趣涅槃之道故,是正對治煩惱種子之正理故,以是現證心之真實之道故,及是永盡諸苦之道故。依次經云:「應與相智作意相應,以不可得理而修念住乃至佛不共法。」及云:「而行布施波羅蜜多。」及云:「修行般若波羅蜜多時,法與諸法相合。」及云:「憍尸迦,彼遍回向之心,彼非是心。」

丑二 于彼如何了知之理   前說彼等所了之道,乃是諸聲聞道,菩薩皆當于彼如是而遍了知。云何而了?謂由發心、回向、體性不可得慧攝持之門。從何了知?謂于宣說相智因資糧之道相智品。 【釋】   了知四諦者,是以通達順抉擇分為先故,宣說道已順抉擇分。頌曰:   聖聲聞道中 由色等空故 空無別為暖 由彼無所得   許為至頂位 忍位于色等 破住常等理 依于十地等   由廣說無住 即名第一法 由佛以現智 不見諸法故   色等諸蘊各自體性空故,諸空性等互無別異,色等如前無有可得,如是色等非常亦非無常,破以有可得心而住。何以故?如來自成正等菩提以來不見諸法,謂量士夫以不可得因之理,如所廣說不住極喜地等,由彼等相依次于諦所緣而生順抉擇分。

癸二 其因順抉擇分 分三 子一 承接 子二 頌 子三 釋   今初,初以現量了知四諦者,是以通達其因順抉擇分等云云。

子二 頌   現量了知聖者聲聞道者,須以其因順抉擇分為先。即于通達無常等十六之總義,初以通達空性總義之慧而攝持者為煖,彼增長者為頂,獲得破除常無常等實執之忍所攝持者為忍,及以通達能取于十地等無實所住之慧所攝持者即為世第一法。依次經云:「憍尸迦,色以色空。」及云:「菩薩勿以有所得心而住于色。」及云:「勿以有所得心住于所謂色常。」及云:「復次,菩薩勿以有所得心住于初地。」   何故所住不諦實耶?以佛現量了知諸法,若有諦實成就之所住者即須能見而不見故。   此時《大疏》對于一類聲聞部眾,于所示現殊勝化身般涅槃理,許彼是以色心相續斷滅之理而般涅槃者,開示眾多教理妨難。謂若是無不具備安住之因者,則彼定非相續斷滅性者,喻如圓滿具備火與薪等具力住因之菸等,而佛世尊亦是無不具備住因者也。舉如是因成立彼之宗法,若于世尊不具安住之因者,為是利益有情之功能已盡故耶?抑是已離大悲心故?或于住壽自在已退失故?或其命根住世功能力用已盡故?或由所化有情無故耶?而由彼等任一皆不應理之門廣宣正理,恐文繁多今不廣說。

子三 釋   色等諸蘊及其空性,于勝義中互無別異,于勝義中各自體性空故。色等勝義中無,如前若有諦實即應可得而無所得故。如是破以有可得心而住色等,由以勝義成就之理非常亦非無常故。于極喜地等無實所住,何因緣故耶?若有諦實如來即應能見,而如來自成就正等菩提以來,不見十地等諸法為勝義所住故。謂量士夫以此不可得因之正理,而由經中廣說無住等諸行相,依次緣諦所緣而修故,當生四種順抉擇分。   此中正所說者,是證空性之加行道。了知聲聞道之因抉擇分者,間接顯示即是緣十六相之世間修所成慧。若爾,此正說者即與初品之加行道相重複矣!無過,所為有不同故。此復前者是為通達超勝聲聞加行道故,此則是為了知當以通達十六行相空性之慧攝持而修故。

壬二 了知獨覺道之自性 分二 癸一 總義 癸二 支分義   今初,種姓差別煩惱微薄故,不喜憒鬧愛樂獨居,觀待菩薩悲心小故不行廣大利他事業,成就中根許無儔侶自證菩提。   學道之理者,一類獨覺于異生時,百劫之中承事諸佛積集資糧,次後于得見道生中證得阿羅漢果,亦有不定時中積集資糧者。又有師前圓滿生起順抉擇分以下,于後生起見道,再于次生證得阿羅漢果。生起聖道有觀不觀待師之二種,而于證得羅漢生中,定不觀待于師而證菩提,否則彼即成聲聞故。廣于余處應知。 【釋】   聲聞道後理應宣說獨覺之道。若念較諸聲聞彼等如何超勝,何以彼等之道別別而有?為釋如是之疑故,暫說成立其超勝性。頌曰:   自覺自證故 亦不依他教 是故當宣說 麟喻智甚深 癸二 支分義 分三 子一 所依差別 子二 如何了知彼道之理  子三 說彼之因順抉擇分   初中分二 丑一 正說別法 丑二 斷諍   初中分三 寅一 承接 寅二 頌 寅三 釋   今初,若順論體,理應于聲聞道之後無間即說獨覺之道,而此暫說成立其超勝性。若念:若較聲聞之道無差別者,別別而說不應道理;若有差別,則彼等道較諸聲聞如何超勝,以何因緣彼等之道別別而有耶?為釋如是之疑故。

寅二 頌   自覺之阿羅漢,最後有時不須他教,以彼生中不觀待師而自證得菩提故。經云:「又彼眾中有天子而作是念,若諸藥叉語等所說彼等,當能了知;而今聖者須菩提所說彼等般若波羅蜜多,則不能知。」「亦」字表亦決定不以音聲為他說法。   彼麟喻智,較諸聲聞當說是甚深證,以非如彼聲聞,由說法聲之果相不能了達,而以示現身表諸法即能具足甚深證達故。經云:「此等天子而作是念,嗚呼長老須菩提,開顯般若波羅蜜多,宣說甚深最極甚深,宣說微細最極微細。」   如下所說之道菩薩雖亦修之,想與此中宣說獨覺自相續中之果亦不相違。菩薩修習通達所取無自性之道者,是為攝受獨覺種姓,作為通達趣行彼道及于彼果作證道理次第支分而說。 【釋】   教云:「諸聲聞者觀待他教能證自果菩提,于他亦以言詮說法令他入于善法也。」諸獨覺者,往昔已行聽聞等故,不賴他教而自即能現證自果菩提,故謂彼等不須佛等開示,即是一超勝性。   若諸聲聞宣說聲詮諸法而令聽者通達說者心行,彼諸獨覺以自所得智等威力,為他顯示無聲之法,能令彼等趣入十善等者,故不能達彼等智性,即是第二超勝。

寅三 釋 分二 卯一 趣道差別 卯二 說法差別   今初,彼等獨覺最後有時,不須佛等開示菩提,以彼生中不待他教而自即能現證自果菩提故。能如是者,謂諸獨覺往昔已行聽聞發願等道之因,而能如是故。此則是一超勝聲聞之性,以如教云「諸聲聞者于最後有觀待他教能證自果菩提,于他所化亦以言詮說法令他趣入善法」,安住如是性故。

卯二 說法差別   由語果相不能了達彼等獨覺之智性者,是由說法之理而較聲聞之第二超勝,彼諸獨覺以自所得智之威力與願等力,為他顯示無聲之法,能令彼等趣入十善,通達無我等故。此因決定,以是觀待聲聞由宣聲詮諸法而令聽者了達說者心行慧力故。 【釋】   復次,為釋念云「云何而以無聲說法」之疑,頌曰:   若誰于何義 欲聞如何說 于彼彼彼義 無聲如是現   未作觀尋、伺察則不能言,故言詮者是為散亂,彼亦惱亂相續故,菩薩如是發願:「願成佛後,雖無言詮亦能說法。」與佛同故。于其獨覺位時亦由願等力故,雖無有聲,若誰于何之義欲聞如何之相,即于彼彼心中以如是相而現彼義,故名無聲說法。說法音聲之義,謂即是于聽者心中極令生起建立所說之法也。

丑二 斷諍 分三 寅一 承接 寅二 頌 寅三 釋   今初,又于諍論之中更生余諍論故,復次等云云。 寅二 頌   若誰所化于何應通達義,欲聞如何如何之相而說,雖無音聲,即于彼彼如是而現彼彼之義。獨覺無聲亦能說法者無有相違,以雖無聲亦能隨其所化令生證達故。

寅三 釋   當言無聲說法無有相違,謂若說法音聲之所為義,即是于聽聞者心中極令生起建立通達如是所說之法者,則于獨覺無聲說法亦有彼故。蓋即于其獨覺位時由昔願等力故,雖無說法之聲,若誰所化于何增上定勝之義,欲聞如何如何之相而說,即于彼彼所化心中以如是相而現彼彼義故。其因謂菩薩如是發願:「願成佛後,雖無言詮亦能說法。」獨覺昔亦如是發願而與佛同故。   獨覺如是發願之因者,謂宣言辭于三摩地將成散亂,彼亦惱亂三摩地之相續故。其因謂于體性未作觀尋,于其差別未作伺察者,則不能說言辭故。與佛相同之義,謂菩薩成就往昔所發之願,念云「惟願成佛之時,雖不觀待言詮亦能于其所化相續引生證達」,唯就彼分相同,非即佛之說法無聲而說也。   復次,乃諸獨覺多分如是而住,非諸獨覺不能說法,以于《毗奈耶》中說有音聲說法故,及《明炬論》說「主要以身表說法」故。多分如是而住之因,蓋亦由佛能不觀待尋伺而以音聲說法,獨覺不能如是,故說若俱音聲說法即當惱亂相續。   有許語音說法與身表說法,于達心行無差別者不應道理,以身示現神變,彼諸所化唯能通達神變相應諸法,不能通達無我證德相應諸法故,而由語表果相則能通達故。如若定須觀待作意「當現神變」之等起者,則不以語音說法之因即成似因,故不觀待如是等起即能示現神變。由見彼故,即能于彼所化相續生起增上定勝證德者,是願果故。自宗少分不能安立說法之義,唯破以身表說法者,全不應理。 【釋】   如是已說超勝,唯是彼諸超勝之道成超勝故,正說獨覺之道。頌曰:   遠所取分別 未離能取故 當知由所依 攝為麟喻道 子二 如何了知彼道之理 分三 丑一 承接 丑二 頌 丑三 釋   今初,如是已說超勝聲聞等云云。正說者,是諸菩薩正所了知之道。

丑二 頌 分二 寅一 文義 寅二 辨析   今初,當知麟喻之道,由具三種別法而正攝之,以能斷除色等外境所取分別故,及不能斷緣色識等能取之實執故,及由種姓所依差別而了知故。此複菩薩是以發心、回向與證空慧攝持之理而作了知。   依次經云:「色非甚深非為微細。何以故?以色自性非甚深非微細故。」及云:「其次彼等天子而作是念,今欲了知云何而從長老須菩提聞法。」及云:「次須菩提語諸天子:天子,聞法者如幻如化,當如是知。」

寅二 辨析   此時經中開示,所說三種別法當于劣乘補特伽羅相續生起,與于菩薩相續亦當生起,如是二者于此論中亦當了知。今當分析。   有謂獨覺與唯識師見不相同,前者已斷所取分別而猶執著能取實有,後者則證能所二取無諦實故。此說全然未細觀察。獨覺通達所取無有諦實之義為何?若謂是于所依有法色等量所成義通達彼等無實,而于緣彼之根識等無有諦實則未通達者,極不應理。若一所依有法通達無實,則于其余所依有法觀察成不成就諦實之時,由憶先前以量所成宗法及定有性之理,決定通達無有諦實,否則于有學道即無能證一切有法無諦實故。是故提婆論師云:「若于一法見真實,即見諸法真實性。」   又若念云「雖證色等外境不成,而于無有與彼異體能取,獨覺則未通達」者,任誰根性再鈍,決無已遮色與根識異體,而竟不遮根識與色異體者故。   若又說云:「雖已遮其色是外境,然不定遮心識所攝之所取而為別境,《釋量論》云『彼亦同諍故』,而說其余破除道理故。」無過。若遮觀待心體之所取而為別境,絕無不遮能取而為別境;且遮外境已,唯遮所取而為別境,不遮其余,以此作為上下宗派差別者不應理故。   是故斷除所取分別之義者,即是通達色等與緣彼之根識無有異體。不斷能取者,即是非唯未證根識等之唯識為諦實空,即于證得中乘羅漢決定不須修習通達于彼之義也。故于此中所說獨覺之見,與唯識見毫無高下差別。故謂「彼二同宗甚為奇」者,顯是笑話。   《大疏》意趣當知亦唯如是。此師于名言中亦同唯識許無外境,且諸菩薩亦于初三道位修習能所異體空,及于見道位時雖以智見觀超,于修道位不再以彼為主而是兼帶而修,如是當知于最後心轉成不二剎那加行。又許獨覺亦容通達微細空性之義者,前已說訖。   今此證德所攝體智,雖安立為建立所依獨覺所有,而于菩薩心續亦皆生起,故于了知獨覺道理,勿作如眼觀色而解。縱緣獨覺聲聞法藏,由根差別亦證法無我也。 【釋】   證知于獨覺道唯修所說四諦,如其諸法修緣起故,而于所取能取之義分別如其次第斷與未斷,由獨覺乘所攝能依法之所依差別故具超勝之法,即是菩薩所了,然非了知一切種者,即是獨覺道也。

丑三 釋   所謂「菩薩現量了知獨覺之道,然非于一切種由作證理而為了知」者,所了即是獨覺之道。以何差別而為了知耶?于獨覺道唯修所說四諦十六行相,其定解相是不具遮。如其流轉還滅諸法而修流轉還滅十二緣起支故,如其次第斷執所取而為外境之分別,及未斷除執著心識為實之義分別等,由獨覺乘所攝能依之法而依法性種姓之所依差別故具超勝之法,證知此者應當了知。   即彼現證所取無實之智,說為獨覺之道。此複若于獨覺相續有者,即是依彼六處法性;其于菩薩相續有者,則是依彼本有種姓,勿謂即成菩薩相續中之種姓。雖諸聲聞亦修現證輪迴流轉還滅之理,然不能斷外境執著,亦于外境執著唯是顛倒錯亂顯現不能現證者,蓋由較前根性劣故。 【釋】   若得順抉擇分者,如其所說之道即生故,順抉擇分。頌曰:   開闡假法性 無違相為煖 頂由達色等 無滅等所顯   忍由內空等 不執色等故 色等無生等 相為第一法   與色等法名言所生假立法性無有相違而為開示,修學色等于勝義中無有增減等義,體性空故遍不執著色等內外等空,色等無生滅等,以此諸相次第而于四諦所緣生起順抉擇分。

子三 說彼之因順抉擇分 分三 丑一 承接 丑二 頌 丑三 釋   今初,于說現了獨覺道理之後而說順抉擇分之因者,謂若證得順抉擇分等云云。

丑二 頌   雖然通達無有外境,而與名言假立法性無違開示色等之行相者為暖。頂由通達色等外境無減等所顯。忍由通達內空性等,而不執著色等外境故。而以色等外境無生等為相者,是為世第一法。   依次經云:「嗚呼長老須菩提,此亦不與假立相違,而亦能為開顯法性者,乃是具足甚深慧也!」及云:「此復不為增長色故學。」及云:「復次須菩提對曰:具壽舍利子,如是于色遍無所取。」及云:「須菩提對曰:舍利子,如是菩薩摩訶薩修行般若波羅蜜多時,不見色生。」   于根本頌正所說者,見亦可說是正宣說通達能所異體空之四加行道,故如是說。《釋論》于加行道,則如前說道理而解。

丑三 釋   正說于勝義中雖無色等,而與唯于名言中有之法之名言所生假立法性無有相違開示色等,如彼而作通達之煖智;間說通達能所異體空總義之煖。   由說如其所學通達色等于勝義中無有增減等義之頂,間接即說另一之頂。以勝義中體性空故,而由通達色等內外等空性故,而遍不執所取諦實成就之忍,間說另一之忍。正說通達色等勝義無生滅等之世第一法,而間宣說另一者也。   以諸所說之相,次第而緣四諦所緣而修故,即當生起順抉擇分。此中直接宣說空性為相之四加行道者,有其所為,為令了知當以間接所說之四加行道通達空性之慧攝持而修故。 【釋】   于獨覺道之後,菩薩道者。 壬三 講說了知菩薩道之自性 分二 癸一 總承接 癸二 各各體性   今初,謂于獨覺道等云云。

癸二 各各體性 分二 子一 見道 子二 修道   初中分二 丑一 總義 丑二 支分義   初中分二 寅一 見道所依 寅二 能依之見道   今初,其中身所依者,謂除北俱盧洲、二根及黃門之人,並欲界天所依得生,然非上界所依,以于三界少厭離故。   心所依者,謂依根本靜慮。《大疏》雖說修道亦依欲心及與有頂,然想彼或不能表于見道。《十地經》中說于第三地時得諸靜慮與神通者,是顯示以不共殊勝等持之力而得。具粗靜相之四種根本靜慮,諸菩薩于加行道時決定已得;彼若得者,無須更依難修之道而生出世道故。

寅二 能依之見道 分三 卯一 見道體性 卯二 差別 卯三 辨析   今初,謂即于加行道世第一法之後無間,緣四諦之十六行相而初現證離戲空性之慧,並相應三摩地等眷屬,以行施等一切正理而攝持者也。此是就大乘不共見道而說。唯是大乘見道之性相者,謂即由初現證自相續之空性之大乘智所攝持之大乘諦現觀,以于爾時尚有現證無常等十六之見道故。

卯二 差別   謂緣四諦法性之無間道所攝八忍,與解脫道所攝八智,由行相門分有十六。

卯三 辨析 分四 辰一 論師于《大疏》中如何而作破立之理    辰二 略說論師所許 辰三 觀察能超見道與所超見道生起次第之理   今初,有云:一剎那間一心現證四諦法性故,即于爾時知苦、斷集、證滅、修道,而于四諦應作之現觀,或果現觀,皆一剎那。觀待于一一諦依次淨除顛倒而別別通達之現觀,即是十六剎那。是故向果建立亦皆應理。   此非論師所許,理亦不合。若于初證苦法性時已證滅者,則應滅諦即不須以道諦為先,及應同一體上之無間道與解脫道一併生故。抑或說云「將證滅」者,則于前後二者,分一剎那與十六剎那之差別即無義故。   余人則謂:以《釋量論》所云「義自性是一,體性是現識,有何未見分,為諸量所觀」之理,于其別別通達之現觀中,亦為一剎那也。此許無間道與解脫道非以次第前後而生,為一剎那,不然則以「向果建立應不應理」而難者,即不應理故。此亦非是論師所許,以許忍智前後次第生故。是故如《釋量論》云:「由見色法同,蚌殼誤為銀。若未由亂緣,而計余功德。」謂若成如是者,則有眾多顛倒增益,故說雖由正理量度為一剎那,由行相門即為十六剎那;而由忍智前後次第生故,向果建立亦皆應理。此即論師所許。   于此有云:雖一切分皆是所取,然由觀待遣除增益功能,十六剎那一切唯是先後次第而生;此復是以一座等持次第獲得彼等功能。此說于理亦不相合,以彼乃是于後得時次第生起十六不同定知之義,而非能引定知之量亦唯次第而生之義。如于異生亦由同一現識,次第引生念云「緣此方所」之決定解。   雖一切種皆是所取,然即于彼淨障功能而說為量之義,亦非見道一座等持次第引生十六不同之量,否則與異生量而分差別成無義故。彼義者,謂雖亦有能不能斷種子差別,然于異生猶有現識所取而不引生定解之現而不定。而于聖者,則如所云「大慧由見性,能定一切相」,謂于聖者決無現而不定之心,如是而答。否則于其末後答云「由相能得幾許明了,彼等心識即得遠離幾許錯亂之因,由此彼等即成超勝故」,即無義故。   是故,彼苦法忍無間道者,體即八忍而生,及于四諦法性轉成為量之門,而安住于正斷四諦見斷種子之無間道是。

辰二 略說論師所許   若于四諦法性先未現證,欲以如水注水之理而新證者,理應于彼往昔輪迴未曾熟習之甚深法而生恐怖;若不怖者說名「法忍」,而于量度四諦法性由行相門有四種忍。其後理應于彼如水注水契入法性之心而生恐怖;由不恐怖而通達故說名「類忍」,彼亦由達四諦法性之有境行相四種差別之分,為四類忍。八忍是以同體異相之理而有。   爾時尚未獲得忽爾離垢之滅諦,乃觀待于通達四諦法性而安立為通達彼之有境。若未起彼等持,而生獲得忽爾離垢滅諦之解脫道者,即是通達四諦法性之法智,由行相門所分四種,與通達彼有境之四種類智。八智是以同體異相之理而有故,一座等持之一剎那諦現觀,乃以十六剎那忍智體性而為生起。于生法忍之後而生類忍等者,此中則不承許。故一剎那見道之義,亦即是指安住空性等持之一座等持,而非時分之極短者。此複住于忍時即為向位,住于智時即為果位之建立者,亦應理也。   于彼等持之時,乃是安住修習施等一一圓滿攝入六六瑜伽之具力功能自性,否則不能滅除所知障之種子故。集類智時,雖無修習慈等四無量之現行,然彼補特伽羅相續之中,先已修習與後能修之功德有而未失故,亦無墮入斷滅等之過失。   而于安立見道剎那數量之理,未見此師與《六十正理論頌釋》所說有別,而許不許自證等者有大差別。另于通達苦法性時,若不承許通達集法性者,則須承許所聞乃是成立聲無常之真因等,見是能生如是眾多過失之源。于住空性等持之時,于彼補特伽羅相續之中雖然亦有大乘發心,然念「為利有情當證佛位」之心何須現行?!如是諸余功德亦當了知。

辰三 觀察能超見道與所超見道生起次第之理   現證無常等十六之所超現觀,與具法性相之見道二者,為是頓生為是次第生耶?若如初者,則以一心現量現證彼二,即成如所有與盡所有智一體而有。直接間接而證為差別者亦不應理,否則加行道時亦應爾故。   若如後者而以所超見道在前生者,則彼菩薩即須次第而斷二障分別種子。若曰:與彼相違而生者,則于能超見道已生之後,尚須更生通達補特伽羅無我之見道故,將成無窮。無過,雖即由彼能超見道現證十六行相遠離戲論,然非即證十六行相。由彼滅盡二障分別種子已,其次生起現證十六行相之所超見道現行。前說彼諸剎那,是就根本等持而說;乃至尚未為正滅除所知障之俱生種子而現安住空性等持以來,當知皆是見道所攝。 【釋】   頌曰:由諦與諦上 忍智四剎那 說此道相智 見道具功德   于道相智時,菩薩之法忍、法智、類忍、類智之忍智四剎那各各之中,皆與苦等諸諦相應系屬,具此及他功德而修者,稱為大義利之見道也。

丑二 支分義 分三 寅一 略標剎那 寅二 廣說修習行相之理 寅三 破許未說行相   初中分二 卯一 頌 卯二 釋   今初,當說此道相智時具足功德利益之見道。于具功德亦由苦集諦與滅道諦上忍智之四剎那而說故。經云:「尊者舍利子,般若波羅密多者,當于何處尋求了知?舍利子曰:憍尸迦,般若波羅密多者,當于《須菩提品》而為了知。」

卯二 釋   于道相智時,具足成熟有情等此世及他世功德利益,初以現量而修空性者,即當說為大義利之見道也。以于此中菩薩法忍等四剎那一一之中,各各皆與苦等諸諦法性,以境有境相應關聯者,稱為具大義利之見道故。 【釋】   應當云何修彼行相耶?頌曰:   真如與諸智 無互能所依 故不許差別 廣大無能量   無量無二邊 住彼于色等 執為佛自性 無取無舍等   慈等及空性 證得佛陀性 遍攝諸淨法 除遺諸苦病   滅除涅槃執 諸佛守護等 不殺害生等 一切相智理   自住立有情 所修布施等 回向大菩提 是道智剎那 寅二 廣說修習行相之理 分三 卯一 承接 卯二 頌 卯三 釋   今初,應當云何修彼見道之行相耶? 卯二 頌   大譯師喇嘛說,初四剎那顯示十六剎那忍智之體,其余則是顯示功德,謂是聖者所許。即以「無二邊」顯示前五剎那功德,「住彼」顯示集法智功德,「無取」顯示集類忍功德,「慈等及」顯示類智功德,「空性」至「除遣諸苦病」四者依次顯示滅四智忍功德,此下四者依次顯示道四智忍功德,作如是說。   又許于此所說此等不同諸相,是說加行道時修習之相,如是修故見道即生,及于後得位時獲得此等功德,以彼標示十六剎那而說。以雖亦是加行道時所修,然亦定須于見道十六剎那之時具足此等功德故。 【釋】   即由勝義理故,于真如性與佛無有能依所依之事故,不許彼等互以異門而住;色等法界體性故,廣大性;如是彼等無有能量;如前虛空無量性故,彼等無量,如是者即是苦諦諸相。

卯三 釋 分二 辰一 廣說 辰二 攝義   初中分四 巳一 苦諦行相 巳二 集諦行相 巳三 滅諦行相 巳四 道諦行相   今初,即由勝義理故,苦諦之真如性與佛,即現證彼之智,于勝義中不許彼等由互能所依之異門而住,以勝義中彼等無有能依所依之事故。由于見道苦法忍時如是修故,未來能得佛智堅固之功德。略攝其義者,現證于勝義中,苦諦之真如性與彼有境之智能依所依不成就之苦法忍智者,是苦法忍相,以是能正對治法忍正所應斷種子之法忍智故。如是其余亦當了知。經云:「于色真如,如來亦不可得;而于如來,色真如性亦不可得。」   色等于勝義中諦實空之法界體性故,彼之有境般若波羅蜜多與廣大性,如前配之。如是現證彼等諸苦于勝義中無能量度之量之苦類忍智。如前虛空無量性故,現證彼等諸苦勝義無量之苦類智智者,是彼行相,因同前。   如是四者等云云。經云:「色廣大性故,諸菩薩摩訶薩之波羅蜜者,亦廣大性。」及云:「憍尸迦,色無能量故,諸菩薩摩訶薩之波羅蜜者,亦無能量。」及云:「憍尸迦,色無量故,諸菩薩摩訶薩之波羅蜜者,亦復無量。」 【釋】   色等體性無故,無有斷常邊等;住于般若波羅蜜多者,法界體性故,而于色等執為如來之性;如是住于彼者,于一切法修無取舍等;先行勝解無體而修四種無量,如是者即是集諦諸相。

巳二 集諦行相   現證有漏之因所攝色等體性勝義無故,無有斷常邊等之集法忍智,為彼行相。住于集法智般若波羅蜜多之瑜伽師,法界體性故,而于色等執為如來自性諦實空者,為法智。如是住于彼般若波羅蜜多相續之中,修習一切諸法勝義無取無舍等之集類忍智,為彼行相。先行勝解勝義無體而修四無量故,具足如是所修功德之集類智智者,為彼行相。如是四種等云云。   于類智時,具足四無量之功德故,乃遮無間墮入斷滅過失,非謂正住根本定時現修彼等,亦非中斷等持前後相續而修也。   經云:「憍尸迦,色無邊故,諸菩薩摩訶薩之波羅蜜者,亦無邊也。」及云:「世尊,吾等之菩薩摩訶薩不離此般若波羅蜜多,而即執為如來。」及云:「世尊,諸菩薩摩訶薩于此般若波羅蜜多乃至一切智智不作受許,亦不棄舍之理。」及云:「于余一切有情而以不可得理修習慈悲喜舍故,人與非人則于彼等不能得便。」 【釋】   色等體性本來自性為空;能得量等法界諸善根果之如來性;般若波羅蜜多于一切種攝諸對治;即彼能滅內外侵害,如是者即是滅諦諸相。

巳三 滅諦行相   現證色等體性從本以來諦實成就之自性為空之滅法忍智,是彼行相。具足能得量等法界諸善根果之如來性功德之滅法智,是彼行相。具足于一切種遍攝滅類忍之般若波羅蜜多諸清淨分對治種類功德之類忍,以及具足即以滅類智而能息滅內外侵害功德之滅類智智者,是彼行相。如是四種等云云。   經云:「彼則如是,謂由彼等善男子善女人,以不可得理至極修習內空性故。」及云:「世尊,齊何為持大菩提,」乃至「調伏三乘甚為稀有。」及云:「世尊,受持幾許此甚深般若波羅蜜多,當成受持波羅蜜多?」及云:「憍尸迦,如是若有善男子善女人,于此般若波羅蜜多能作受持者,則由般若波羅蜜多之力,于彼所作攻難斗諍諸相違事,彼等速當息滅蹤跡全無。」 【釋】   唯由修習無體,息滅耽著色等與涅槃;安住慧與方便善巧者,諸佛為作守護、歸救、庇護;現欲成佛故,自己安住斷命等一切相智性已,亦令他人安住于彼;及欲施等無窮盡故回向正等菩提,如是者即是道諦諸相。

巳四 道諦行相   唯由修習勝義無體,息滅耽著色等與涅槃實有之道法忍智,是彼行相。法智之智安住慧與方便善巧者,則于諸天所作、大種所造及內自性之三種障礙,諸佛為作守護,為歸救所,為作庇護,即彼具足如是功德之道法智智,是彼行相。現欲成佛故,自己安住斷命等一切相智之因波羅蜜多自性,如是自安住已,亦令他人安住于彼,具此功德之類忍之智。及欲令其施等善法無窮盡故,具足回向正等菩提作用功德之道類智智者,即是道類智之行相,以是正從見斷種子而得解脫之道體性,道類智之智故。或亦如前所說而配。如是四種等云云。   經云:「如是憍尸迦,般若波羅蜜多息滅一切諸法,非為增長。」及云:「三千世界諸天子等,于彼等受持于此般若波羅蜜多之菩薩摩訶薩等,恆常不斷而作守護,為歸救所,為作庇祐。」及云:「我亦當為斷除斷命,亦當勸發他人斷除斷命。」及云:「復次憍尸迦,菩薩摩訶薩修行六種波羅蜜多之時,凡其所行布施,彼亦令與有情所共,以不可得回向無上正等菩提。」 【釋】   如是者,即是道智性之諸剎那也。 辰二 攝義   如是者等云云。   與此等相種類相同者,于加行及後得位雖亦修之,然非唯作彼義,以與頂加行時所說「施等一一中,彼等互攝入」成相違故。 【釋】   或曰:殷重標示此中頌義之論,未說行相之義,唯于少分見道十六剎那而作標示,而于已說未說之順抉擇分等義諸頌,亦當如是而觀。余人則曰:彼等未說修行次第等故,現觀次第少分亦未宣說也。又「所緣及行相」等頌之義,復當如何釋耶?

寅三 破許未說行相 分二 卯一 述其所許 卯二 破   今初,或曰:此中略標剎那之頌所詮諸義,于彼殷重標示宣說之論中廣說文句,及說彼等義之經文,由未正說見道智忍行相之義,而正宣說見道十六剎那所有于後得位當生之功德故,唯于少分而作標示。非僅于此,如前已說等云云。于彼等中亦未正說所修行相,而由後得諸行等為標示而說。諸行相者,是于百七十三種行相時說。

卯二 破   論師及同彼之余人則曰:「真如與諸智」等諸論文,應于現觀次第少分亦未正作宣說,以未正說如何修習現觀所緣行相之次第等故。又有未解論文之義過失,「所緣及行相」等頌之義復當如何釋耶?理應不能正確解釋,以初品中順抉擇分之文未說行相故。前者是以不合本論名義出太過失。 【釋】   于見道後理應宣說修道,然由所詮甚少,為令所化勤求于果而趣入故,暫時說其作用。 子二 修道 分二 丑一 總承接 丑二 說各各之義   今初,于見道後理應無間即當宣說修道。

丑二 說各各之義 分二 寅一 修道作用 寅二 有作用之修道   初中分三 卯一 承接 卯二 頌 卯三 釋   今初,然今暫時說其修道作用。其因相者,謂所宣說甚少,及為令諸所化勤求于果而趣與當趣入于因故。 【釋】   頌曰:遍息敬一切 能勝諸煩惱 怨敵不能害 菩提供養依 卯二 頌   修道作用有六,謂有士用果之初四種,等流果之第五種及增上果之第六種故。   依次經云:「如是諸菩薩摩訶薩為遍調伏及無我慢故,安住般若波羅蜜多者,甚為稀有也。」及云:「世尊,是故菩薩摩訶薩為遍恭敬及無我慢故,安住般若波羅蜜多。」及云:「彼則如是,于長時中修行般若波羅蜜多之善女人,彼等貪之利器及其我貪之箭皆悉滅除。」及云:「正使有人于彼施以毒藥,或置器中,或擲火坑,或以利刃加之,或令服毒,或棄水中,彼等于彼皆不能害。」及云:「當得一切諸法不可得性,及與無上正等菩提,能遍瞻視一切有情。」及云:「即此般若波羅蜜多,令彼方所成為有情供養所依。」 【釋】   謂一切種令心成自在性,恭敬善知識等一切士夫,制伏貪等,性非他所作害隨成就境,成辦正等菩提,所依方域令成應供養性,是為六種作用。

卯三 釋   于一切種令心于生上道成自在性,摧滅一切我慢與憍故恭敬善知識等云云,不為煩惱自在而制伏貪等,性非他所作之毒、兵刃及與器皿等諸違害等云云,自力成辦等云云,令彼修習修道菩薩所依住之方域亦成應供養性等云云。 【釋】   作用之後修道。彼亦有漏、無漏之差別故,有二種也。是故有漏修道之勝解、回向及隨喜作意等中,第一修道勝解作意。

寅二 有作用之修道 分二 卯一 示其差別而作承接 卯二 各各體性   今初,于作用之後,修道。彼亦二種,謂由有分別與無分別之差別故。

卯二 各各體性 分二 辰一 有漏修道 辰二 無漏修道   初中分三 巳一 以差別承接 巳二 說各別義 巳三 攝義   今初,是故等云云。

巳二 說各別義 分三 午一 勝解修道 午二 回向修道 午三 隨喜修道   初中分二 未一 正說 未二 利益   初中分三 申一 承接 申二 頌 申三 釋   今初,第一等云云。   此中是于具有緣念容雜名義之分別心,安立為有漏。此是安立有漏,而非所斷所攝有漏,以菩薩于修道後得位時,作為圓滿福德資糧支分,再再努力令生起故,及于任何聖者皆無努力生起修所斷者故。凡是所斷定須作修所斷,而是大乘聖者修斷又是修道之同品者,任誰皆未作安立故。若舉對法《集論》所說「若是有漏定為所斷」為證者,不相系屬,彼是煩惱之有漏故。若于八地以下無有緣念容雜名義之分別者,則應絲毫不須以不現義為其境界矣。 【釋】   頌曰:勝解謂自利 俱利及利他 當知此三種 各有下中上    別別為三品 又以下下等 復各分為三 共二十七種 申二 頌   大乘之勝解修道者,當知有三種,謂有勝解自利、自他俱利及利他者故。又此三種,復許各有三種,以其別別皆有下中上之三品故。又其下中上者,復有三種,謂以下下等之差別故。如是則許勝解共有二十七種也。 【釋】   若是如其緣自、俱與他利所作勝解所見善法所依者,亦是修道增上初不作證之體,復為三種。彼等亦復一一而由下品等之差別故為三種。又其各各由下下品等差別故為三種,如是則由三種九聚共有二十七種勝解。

申三 釋   大乘勝解修道體性有三,謂即由緣自、他、二利之門而有三故。大乘勝解修道于初聖道不作現證之因者,謂若如其勝解佛母為三種義利生源所見善法,是勝解境般若波羅蜜多之所依者,則彼亦是清淨後得而由世間修道所得之道故。   彼等三種勝解,亦復許各各而為三種,由其各各皆有下品等之差別故。又其下品等,復各有三種,謂各各以下下等而差別故。攝其義者,謂如是等云云。   總則勝解之境,即是教理所抉擇義。勝解修道之境者,則是經道果之般若波羅蜜多。體即由于等持修習道般若度之力所得,于後得中獲得信解三種慧度為三種義利生源之信解信及清淨信。   差別者,若由于自未斷我慢位、通達自他平等位與一切種唯利他轉位而分,似可立為七未清淨地、第八第九二地與第十地,然是就多分為主而立。而安立為九種修道後得中有者,無有相違。 【釋】   為令修彼之菩薩生勇喜故,佛等于如是勝解者而作讚頌等也。讚頌、承事及稱揚者,頌曰:般若波羅蜜 于諸勝解位 由三種九聚 讚事及稱揚   如其勝解安住所見之法性相之般若波羅蜜多之第一、第二及第三之勝解作意,于其九種分位各各而由九種如其次第上上展轉令生歡喜,為作讚頌、承事並及稱揚。是故此諸讚頌等者,乃是真正如實了知者,而非奉迎諛諂體性。

未二 利益 分三 申一 承接 申二 頌 申三 釋   今初,佛等于修如是勝解者而作讚頌等者有其所為,為令修彼勝解之菩薩心生勇喜故。讚等云云。

申二 頌   于諸勝解經道果之般若波羅蜜多為三種義利生源之分位,許為讚頌、承事及稱揚,以由三種九聚而說讚、事及稱揚故。

申三 釋   許為讚頌、承事及稱揚。于何分位耶?謂如其勝解佛母為三種義利生源,安住于所見之法性相之勝解境,般若波羅蜜多信解之相,于如是勝解之第一、第二及第三之信,九種分位也。又此九種,而由次第後後較其前前上上展轉超勝之門,令生歡喜而作讚頌等故。是故此諸讚頌等者,非為虛妄不實之奉迎諛諂,以是真正如實了知如其所有功德之義,由此而為等起所作之讚頌等故。 【釋】   于如是勝解者回向生故,第二回向作意。頌曰:   殊勝遍回向 其作用最勝 無所得行相 不顛倒體性   遠離佛福品 自性念行境 有方便無相 諸佛所隨喜   不系于三界 下中及上品 是余三回向 生大福為性 午二 回向修道 分三 未一 承接 未二 頌 未三 釋   今初,于如是等云云。 未二 頌   殊勝之遍作回向,即彼修道位聖者之回向,其作用者較余回向為最殊勝,以是能轉自他一切善根而成菩提支分之無上迴向故。經云:「菩薩安住為欲調伏有情等故,于其隨喜相應所作福德之事,令與一切有情所共,而以不可得理迴向無上正等菩提。」   回向之體性者,謂于所回向之物、能回向之心、作回向者破除實執者,依次為「無所得行相,不顛倒體性,遠離」所說。破于自善與佛善品執有勝劣者,為「佛福品」等。破于六度善法執有勝劣,為「有方便」。破執一切回向三輪諦實,為「無相」。了知于名言中緣起如幻而回向佛地,及不回向三界之因者,依次為「諸佛」等二句。其余回向由行相門而為三種,以有能生大福為性之下中上品三種回向故。 【釋】   謂如所說之殊勝勝解、不可得、不顛倒、遠離、憶念如來善根資糧自性、有方便善巧、無相、諸佛所許、不系三界、下品、中品及與上品能生大福者,如是立名之諸作意,以不可得行相如其次第而緣無上菩提、戒等諸蘊、能回向之心、我等相應之法、三世諸佛之善、施等、相、一切道、欲界等、十善等業道、預流等、安住無上菩提,乃是能為應以三乘而作調伏之有情開示諸道之因體性相應者,為利有情無窮盡故,回向無上正等菩提,作十二種也。

未三 釋   回向無上正等菩提作十二種。所為即為利益有情無窮盡故。是由殊勝方便智慧攝持之門而作回向,是由通達諦實不可得慧攝持,而于名言隨其所應,則緣應以三乘而作調伏之諸有情,能為開示諸道之因體性相應之諸方便攝持而作迴向故。   彼等十二為何?所說之勝解較聲緣善殊勝之作意而為行境之回向,如是立名之作意如其次第應當說為:亦是回向,而于無上菩提勝義雖不可得,而名言中得有之迴向也。   于所回向勝義不可得之回向者,乃于戒等諸蘊勝義不可得而緣之迴向。名為「不顛倒」者,是能回向之心勝義不可得而緣者。如是以下亦當配之。義謂:此中所說回向無上作意之修道者,說名作回向者勝義遠離之迴向,以回向者我等相應之法勝義不可得而名言中緣之迴向故。此于前後皆如是配。   名為憶念如來善根資糧自性之回向者,謂以三世諸佛之善勝義不可得慧攝持,而于名言回向菩提。名有方便善巧者,謂施等;名無相者,謂破勝義相之迴向。名諸佛所許者,謂一切道勝義不可得,而于名言回向菩提。名不系三界者,謂欲界等勝義不可得,而于名言一切善根迴向菩提。   說言下品能生大福之回向者,謂于安立三千諸有情等于十善等業道之善勝義不可得,而于名言能令轉成菩提支分之迴向故。說言中品能生大福之回向者,配以安立有情等于預流等善。說言上品能生大福之回向者,配以安立諸有情等于無上菩提之諸善也。 【釋】   為令現前增長如是已善回向之事故,第三隨喜作意。頌曰:   由方便無得 隨喜諸善根 是此中所說 修隨喜作意   謂以極歡喜心,于世俗中方便緣諸善根,由達勝義不可得性所作隨喜等是也。 午三 隨喜修道 分三 未一 承接 未二 頌 未三 釋   今初,為令現前展轉增長如是已善將自他善回向無上菩提之事故,第三等云云。 未二 頌   此中宣說有漏隨喜作意之修。通達于名言中諸善根如幻之方便,與通達勝義不可得慧之所攝持,而于自他善根修歡喜心之喜相應清淨信者,說為隨喜。

未三 釋   以于自他善根極歡喜心,于世俗中展轉增長善法之方便緣諸善根,由達勝義不可得慧所攝持性所作隨喜等是也。 【釋】   于此攝義者,謂由勝解作意,造作福德如從礦藏而得金塊。而由回向作意令成正等菩提支分,謂如金匠轉成莊嚴。復以隨喜作意,謂于自他所作福德,平等能得性也。

巳三 攝義   于此略攝三者作用之義者,謂由勝解作意,猶如從礦藏中而得金塊,初集造作廣大福德。而由回向作意,能成殊勝作用,謂如金匠將彼金塊轉成莊嚴,令諸善根成為正等菩提之支分故。復以隨喜作意,即于前法,于他相續成就之善如同自作,而于自他所作福德平等能得性故。此是作用之殊勝。 【釋】   有漏之後無漏修道,彼亦二種。是故第一現前正行性相之修道者,頌曰:   此自性殊勝 一切無作行 立法不可得 是大義利性   無倒照見色等者,即體性也。其余不得佛果性者,殊勝性也。通達一切諸法差別無生而加行者,即于一切無有作行。具足如是體性等道諸法不可得性,令于瑜伽行者相續之中而生起者,正行修道具足殊勝現前之果,是能安立。能作佛之大義利故,是大義利性。

辰二 無漏修道 分二 巳一 以差別承接 巳二 說各別義   今初,有漏之後而生之無漏修道者,彼亦二種,以有正行修道與清淨修道二種故。 巳二 說各別義 分二 午一 正行修道 午二 清淨修道   初中分三 未一 承接 未二 頌 未三 釋   今初,以無漏修道有二,是故等云云。 未二 頌   有五種正行修道,謂與自性、果殊勝、作用、現前功德及究竟功德相屬而有故。 未三 釋   二地根本智者,體即正行修道,以經云:「般若波羅蜜多者,極清淨故而令顯明。」謂是無倒照見色等真實之後現觀故。   殊勝方便為性,以未由彼攝持之余施等不得佛果,由彼攝持之故即能得故。   通達一切諸法差別無諦實生而加行者,即于一切無有諦實作行。經云:「復次,從色乃至相智現前無所修故,應當修習般若波羅蜜多。」   正行修道具足殊勝現前之果,以能安立瑜伽行者相續之中殊勝現前果故。應爾者,謂由通達諸法不可得性之慧攝持之門,令于瑜伽行者相續之中生起具足如是殊勝體性、果及作用等之道故。   究竟之果能作大義利性,以能作佛之大義利故。經云:「以何異門當知此般若波羅蜜多為大?般若波羅蜜多者,不令色大,亦不令小。」 【釋】   于彼之後,念云:「攝持何等,及舍何等故能獲得,即此生不生起之因為何?」由除此疑之門,第二最極清淨性相。頌曰:   依佛及施等 善巧諸方便 此是勝解因 諸法衰損因   謂魔所魅著 不信解深法 執著五蘊等 惡友所攝持   所謂承事諸佛、圓滿施等波羅蜜多、善巧奢摩他者,是諸生起之因。所謂魔所惱害、不信解甚深法、執著實法、與不善友為伴者,是不生起之因。

午二 清淨修道 分四 未一 因殊勝 未二 境殊勝 未三 果殊勝 未四 體殊勝   初中分三 申一 承接 申二 頌 申三 釋   今初,于彼正行修道之後,當說第二最極清淨性相之修道。此複念云「攝持何等順緣,及舍何等違緣故」等云云。

申二 頌   此三種者,是于此正行修道勝解之因,謂即外緣依止諸佛、及內緣施等、善巧止觀雙運等諸方便。依次經云:「菩薩摩訶薩親近承事十方世界無數諸佛已,光明來生。」及云:「若發初心者,行于布施波羅蜜多。」及云:「菩薩摩訶薩從于發起初心以來,即便于此甚深佛母以不可得理精勤修學。」   正行修道等法衰損之因有四,謂魔等云云。 申三 釋   此是順緣正行修道生起之因。謂為圓滿諸佛法故承事諸佛、圓滿施等波羅蜜多、善巧獲得殊勝定之奢摩他。   修道不生之因亦為四種。何耶?謂有先未積集善法故為魔所惱害等四種故。 【釋】   如是已說能不能得之因,今當總說清淨。頌曰:   果法清淨性 即色等清淨 以彼二無異 不可分故淨   謂即聖者補特伽羅之沙門性果,由彼相違品類一切遠離性故清淨者,即是色等清淨,以果與色等清淨者,是由遠離于色等上執著為我等之所顯性故。何以故?謂由彼等清淨不異及不可分性,自共性相非異體故。如是而說清淨也。

未二 境殊勝 分三 申一 承接 申二 頌 申三 釋   今初,如是等云云。 申二 頌   沙門性果正所斷之垢染若淨,則彼之境色等亦由彼垢清淨。何以故?謂由遠離同一所淨之彼二種清淨,由自性相異體之門無有異故,及由種類各異之門不可分故。是故說為同類清淨。經云:「須菩提,即彼色清淨性,是果清淨。」

申三 釋   如是而由同一所淨,故于果及色等說為同類清淨之因相者,謂由遠離同一所淨之清淨,自共性相非異體故。以何因故耶?謂由果及色等,彼等清淨體性不異,及異種類不可以量分故。應爾者,謂果解脫道,與彼之境色等清淨者,即是遠離彼解脫道正斷之所斷,于色等上執著為補特伽羅我之種子等之所顯,故是遠離同一所淨之清淨故。   是故經說「即彼果清淨性,亦是色等清淨」,謂即三乘聖者補特伽羅之沙門性果解脫道者,由彼自所正斷相違品類一切遠離性故,則于自境色等亦由彼垢清淨,故作是說故。彼義非謂瑜伽行者若自斷盡一切垢染,則彼所有境界亦皆遠離一切垢染;若如是者,則一士夫若已成佛,諸後來者應即不須觀待精進修道故。   若爾云何?若彼補特伽羅遠離垢染,則彼色等境界亦並遠離彼相續之彼等所斷。故彼瑜伽行者緣色等時,不同以往而現,謂如已于緣起通達性空之補特伽羅,緣起現為幻化也。 【釋】   已總宣說清淨,今者差別。頌曰:   惑所知三道 斷故為弟子 麟喻佛子淨 佛一切最淨   斷除貪等煩惱、彼及一分所知障所取義之分別、三乘道之三種障故,如其次第即是聲聞、獨覺與諸菩薩之清淨。于一切種斷除煩惱、所知二障並其習氣故,最極清淨法界所生性者,許是無上諸佛之清淨也。 未三 果殊勝 分三 申一 承接 申二 頌 申三 釋   今初,已總宣說等云云。 申二 頌   聲聞、獨覺與菩薩諸修道者,具足隨類清淨垢染之清淨,聲緣羅漢依次遠離煩惱障、執著色等外境之所知障,及其後者隨類斷壞三道障種故,彼等清淨即說是為弟子、麟喻及諸佛子之清淨也。圓滿諸佛之清淨者,應當說為一切最極清淨,以是究竟之清淨故。   依次經云:「貪嗔癡清淨與色等清淨,此等無二,亦無可為二者性故。」及云:「無明清淨故行清淨。」及云:「布施波羅蜜多清淨故,戒波羅蜜多清淨。」

申三 釋   聲緣羅漢相續斷德,當說是聲聞、獨覺之清淨,如其次第是已斷除貪等煩惱之障、彼煩惱障及一分所知障執著外境所取義分別之彼等相續之離故。菩薩修道聖者相續斷德,是諸菩薩清淨,以是隨類斷除三乘道障之煩惱障、二所知障三種之彼相續之離故。法界所生自性清淨,一切忽爾垢染最極清淨性者,許是無上諸佛之清淨,以是于一切種斷除煩惱、所知二障並其習氣之離故。 【釋】   道智性時說清淨者,旁說佛與聲聞等之清淨,如其次第為最清淨及與相違者,何耶?頌曰:對治九地中 上上等諸垢 謂由下下等 諸道能清淨   謂是欲界、靜慮、無色等至等之九地,上上品等九種諸相違品之對治體性,如其次第是下下品等九道,于一切種及與相違清淨之因故,說為最極清淨及與相違。

未四 體殊勝 分二 申一 是否最極清淨之差別 申二 成立佛為最極清淨   初中分二 酉一 問 酉二 答   今初,道智性時等云云。蓋念于說菩薩修道之清淨時,不宜講說其他清淨。 酉二 答 分二 戌一 頌 戌二 釋   今初,于果清淨所作差別,亦成于能淨因菩薩修道之差別故,無不合時之過。云何成耶?佛之清淨為最清淨,及聲緣之清淨非最清淨,以能滅除三界九地所有修斷能所二取分別,從上上品至下下品等之諸垢對治,大乘修道下下品等諸道,是能清淨二障之道,而諸聲緣聖者修道則不能正盡一切垢染故。   于此《大疏》云:「九地解作三界九地,以彼顯示道之心所依,是為自宗。心之所依說為九地者,謂六靜慮地與初三無色。此中說為欲等九者,顯示道般若度勝義不住三界,是說其余二宗。說心不依欲及有頂者,是就聲聞不具善巧方便而言。」若依本釋文義,顯然九地是作所斷所依。

戌二 釋   當說圓滿佛之清淨是最清淨,及聲緣之清淨相違非最清淨。謂依欲界及四靜慮、四無色等至等之九地所有之相違品,上上品等九種修所斷之對治體性,如其次第下下品等九種大乘修道,是能清淨一切種障之對治;而諸聲緣聖者之修道與此相違,唯是少分所斷清淨之因故。 【釋】   云何最極清淨耶?頌曰:由斷諍門中 道能量所量 由是平等性 遍對治三界   于此所謂「對治者理應由上上品等,而相違品理應由下下品等」之諍,由為除衣所染細垢必須染匠極大劬勞之喻斷除之門,宣說所修之道最極清淨。由具三界相之能知所知不可得性故平等門,即彼體是一切對治性故,安立佛之清淨是極清淨。

申二 成立佛為最極清淨 分三 酉一 承接 酉二 頌 酉三 釋   今初,云何圓滿佛之清淨是最極清淨耶? 酉二 頌   若曰:于汝宗義,應彼不淨依他起性諦實成就,所害所斷差別成九種故。又應清淨依他起性諦實成就,能害對治差別成九種故。   此是執著二諦相違之諍。而諍斷治生次及滅次者,是依名言之諍。復是從前「佛一切最淨」中衍出。   菩薩之修道根本智者,許彼是能無余清淨三界之障之對治性,以由斷除于彼斷治次第諍論之門,而成立為彼等所斷之對治故。應爾者,謂由現證能量智與所量勝義不成之平等性,能正滅除彼等所斷故。

酉三 釋   或曰:所說斷治生滅次第不應道理,如于有力之敵必須有力斗士,于其修所斷中,若從上上品起次第而滅者,則其對治修道理當從上上品等次第而生;又如于其力弱之敵不須有力斗士,于下下品相違品滅彼之對治理亦應為下下品故,若其下下品之修斷最後滅者,理應修道亦為最後生起下下品也。又或配以諍云「理應對治由上品次第而生,而相違品理應由下品次第而滅」。   此是依于世俗之諍。如聖者釋中所說,「若斷治于勝義不成,則斷治次第不應道理」之諍者,是諍二諦相違。   安立圓滿佛之清淨是極清淨,如所宣說大乘聖者所修之道為極清淨,彼體即是一切障之對治性故。斷治雖于勝義不成,斷治次第亦為應理,以彼無間所說之修道,能由現證具三界相之能知所知,勝義不可得性諦實空之平等性門,而滅除所斷故。此是答所隱含依于勝義之諍。經云:「世尊,清淨者,非于欲、色、無色界生。」及云:「世尊,清淨者,無有尋求了知。」   所說所斷滅除次第,與彼對治生起次第,亦無不應理之過失。于彼所說諍難,譬如于除衣上所染粗垢不須長時劬勞,而除衣上所染細垢則須染匠極大劬勞費力,由以譬喻斷除諍論之門,成立斷治之次第故。 【釋】   《般若波羅密多教授現觀莊嚴論》第二品釋 庚三 結品名   《般若波羅密多教授現觀莊嚴論釋心要莊嚴疏》第二品釋。

般若波羅密多教授現觀莊嚴論 顯明義釋心要莊嚴疏

賈曹達瑪仁欽 著

第三品釋 【釋】   若無遍知一切法體,即無善遍了知道故,一切智性。 己三 說能清淨道智之支分體智 分三 庚一 舉其關聯承接   庚二 正說本品論義 庚三 結品名   今初,已說道智之後當說一切智性之因者,謂若無有遍知一切無常等之法體,即無善遍了知三乘之道,作為道智支分而講說故。   凡此第三品中主要所說之體智者,彼為何耶?為是具無常等十六行相菩薩亦應修習之體智耶?抑如佛智足論師等所說,是為了知相智因中歧途而開示故,乃對治品之體智耶?抑或是如有人于達法體無有自性,立以對治體智之名者耶?   彼非後者如下當說。為知道智歧途雖亦開示對治品之體智,然此主要所說者,是第一種。前既將菩薩之見道修道,說為清淨二邊之道,則念能滅二邊不同之跡,是誰作用?于此為說「智不住諸有,悲不滯湼盤」,顯示即以通達無常等之智能滅有邊,此中即是廣說其義故。   如是亦于《大疏》中云:「于道智時亦說聲聞等之道故,豈非即說一切智耶?何故又更別說一切智性?此當宣說。于彼是由『道相智理中,由諸四聖諦,行相不可得,當知聲聞道』宣說,菩薩當以修習不可得等次第而修聲聞等道。是故,為遍無余了知無常等相所引諸法體故,而更別說一切智性,應如是持。」   故若于彼具無常等相之菩薩道立為道智者,當知是由三種別法攝持之門。此復發心之前須以大悲為先,而彼亦賴善修無常苦等中士意樂故。故說于道智前須有體智,作為能淨道智支分,而作《勝行品》等。復是于前講說了知聲聞道之自性時,略提「應當作意色無常性」等所說義,此處特別抽出講說也。 【釋】   頌曰:非此岸彼岸 不住其中間 知三世平等 故名般若度 庚二 正說本品論義 分二 辛一 體智自性 辛二 結攝三智   初中分三 壬一 說遠近之道 壬二 體智加行 壬三 加行修果   初中分三 癸一 道為遠近之因 癸二 成立彼因 癸三 所治品與能治差別   初中分二 子一 頌 子二 釋   今初,《釋》中說此本頌說遠近道,下文則說成立彼因。了知體之般若波羅蜜多,彼于諸佛菩薩相續許為鄰近,以是現知三世諸法無實自性平等性之智故。間示無彼因故,于聲緣者為遠。   非住此岸之輪迴邊,及與彼岸之涅槃邊,是能滅彼二邊者故。勝義不住彼等二邊中間,以證空性故。雖于名言住于俱非有寂任一邊之中道,而此是破彼等之中間勝義成就也。   經云:「世尊,諸菩薩摩訶薩之般若波羅蜜多者,非彼岸邊,非此岸邊,亦復不住二者中間。」 【釋】   通達三世諸法無生之相平等性故,許于諸佛菩薩為近之般若波羅蜜多者,以智故非此岸之輪迴邊,及以悲故非彼岸之涅槃邊,如其次第即于常斷之相,並于彼等中間亦不住故,乃不住于有寂。

子二 釋 分二 丑一 正說之能滅有寂邊之道 丑二 顯示間說之聲緣道離于彼等   今初,了知法體之般若波羅蜜多者,于佛菩薩相續許為鄰近,現量通達三世諸法無諦實生之相平等性故。此道般若度中,有證無常等慧、大悲、與證空性等之多種,各各立跡不同。菩薩相續中之現證無常等慧,能滅此岸輪迴邊際所攝,惑業增上而于長時結生相續之常邊,以能滅除輪迴根本故。   菩薩心續之大悲者,能滅彼岸涅槃邊際,依于受生諸有斷絕所得之斷相邊,是由大悲增上數數受生輪迴而能成就無住涅槃之道故。故彼了知體之般若波羅蜜多,不住諸有與寂滅邊,勝義亦復不住彼等中間,由滅觀待世俗之有寂邊,並證有寂無有諦實,故于勝義彼等中間亦不住故。   于此有將能滅觀待世俗之有寂邊者,說為證空性慧,顯然是未細察了知道次于心所轉不同行相之理,論師、聖者二人俱說「以慧照見輪迴過失」故,輪迴過失于量勝義理智不可得故。此岸者,義謂觀待異生之此方有之,而于輪回斷絕之彼方則無。常邊亦是惑業結生而于長時相續流轉之義,並非真實常邊。斷邊亦是不但惑業受生已斷,且由悲願受生亦斷而得之涅槃也。   大譯師喇嘛則云:「體智主要雖屬聲緣,而般若波羅蜜多主要則屬菩薩。故此主要所說者,是為菩薩相續中之影像體智。此復是于八地生起,將彼作為了知三道之道智支分而說,是就無功用自然而得了知三道。先見道時說了無常等者,乃示道智之境。」本論則許是顯大悲差別。若就不共,如是應理;而生體智之時限等,則難應理。 【釋】   與遍智性時相違而說故,于聲聞等無有了知三世平等性故,與真正之般若波羅蜜多而成遙遠,唯是自所通達而離悲智之般若波羅蜜多故,當知是于有實無實諸法而以有可得性,住于輪迴及與涅槃。

丑二 顯示間說之聲緣道離于彼等   無于此時未說聲緣體智之過失,以與此時正說菩薩相續之遍智相違,間接而說故。于下有時亦正宣說,故《大疏》說「有從行相之門,有從隨行之門而說」。   于聲聞聖者與獨覺等,與真正之般若波羅蜜多遙遠而住,由執有寂邊為實有,故無了知三世平等性故。諸聲緣等唯以少分自所通達了諸法體,安住如是般若波羅蜜多影像之聲聞者,即是安住于輪迴邊,以于輪迴受生實事一向執為所應棄舍故。應爾,非但惑業受生,即使悲願受生亦欲滅除,而與輪迴受生之因大悲相遠離故。   當知亦是住涅槃邊,是于唯由受生諸有斷絕而得之無受生諸有實事,執有應取可得故。應爾,欲得斷絕受生諸有而滅惑業受生,復無了知依于受生諸有而成涅槃方便之慧故。遠離證空性慧與前因相,次第相反而說者,非本論義,此是至尊論中所說。 【釋】   宗云「若彼從緣起,汝即許為空」故,了知三世平等性者,唯是通達法體,而彼豈非亦于一切而有耶?云何聲聞及諸菩薩成與真實般若波羅蜜多遠及相違耶?

癸二 成立彼因 分二 子一 諍 子二 答   今初,云何因緣而由有無了知三世平等性之差別,聲聞及諸菩薩成與真實般若波羅蜜多遠及相違?應不應理,聲緣亦有了知三世平等性故。應爾,了知三世平等性者,唯是通達法體真實,而彼通達法體真實豈非是于一切聖者而有耶?有故。聲緣聖者應有通達法體真實,以龍樹怙主大車之教《出世讚》云:「若彼從緣起,汝即許為空。」謂空即是緣起義故,及于聲緣亦有通達緣起真實故。   此是如彼文說空即緣起之名義,而許聲緣諸聖亦有通達補特伽羅及法無我者之諍。論師則許,彼文雖說緣起決定為諦實空,然諸聲緣無彼證達,如是而答。 【釋】   頌曰:彼由緣相門 非方便故遠 由善巧方便 即說為鄰近 子二 答 分三 丑一 頌 丑二 釋 丑三 攝義   今初,了知法體之般若波羅密多,彼于聲緣聖者為遠,由緣法體諦實成就相門,而于生起果佛母之方便非善巧攝持故。應爾,以離開示真實之善知識,行于般若波羅蜜多之影像故。經云:「世尊,若菩薩乘之善男子善女人,于無方便善巧之般若波羅蜜多,而以有可得理作了知者,即為棄舍此般若波羅蜜多,令成遙遠。」   說彼般若波羅蜜多于諸菩薩正為鄰近之因相者,謂由善巧生起果佛母之方便所攝持故。經云:「復次世尊,善說此般若波羅蜜多,乃至善令究竟者,是為甚奇稀有。」 【釋】   如于幻師所化諸物顯現,由不了知彼自體性而于彼物貪著性故,而不顯現無體之性。如是遠離善知識等方便善巧之故,以相相應通達諸法,故諸不知實法體性之聲聞等,無有平等性智。是故彼等而與佛母成遙遠性。   菩薩長時以來真正承事諸善知識歡喜,具足無倒教授,善巧依止二諦生起聞等慧故,即彼遍知色等諸法亦是遍知平等性也。是故彼等與此佛母正成非遠之性,謂非方便故是遠性,而由方便性即非遠。

丑二 釋   彼等聲緣聖者于佛母成遙遠性,以聲聞等不了實法體性諦空離戲,無有平等性智故。應爾,由彼等以諦實成就之相相應通達諸法故。應爾,以唯通達補特伽羅無我,遠離開示微細無我之善知識等方便善巧之故。非無如是執著之喻,如于幻師所化象馬諸物顯現,由不了知彼自幻化體性而于象馬諸物貪著性故,即不通達亦不顯現象馬無體,于彼諸物執為實有故。   應如上說而與世間共知之虛妄喻,結合法義而為解了,彼亦當由長時承事諸善知識歡喜獲得通達,以說彼未攝持即便執著法相,而與般若波羅蜜多成遙遠故。   彼等菩薩聖者與此佛母正成鄰近,了知三世平等性故。應爾,以知色等諸法諦空離戲故。此因決定,即彼遍知色等諸法諦空離戲,亦是遍知三世平等性故。前因應爾,于依善巧二諦差別而生聞等智慧方便得善巧故,而能遣除執著實有諸法之錯亂相故。應爾,長時以來真正承事善巧二諦差別之善知識歡喜,具足無倒教授故。

丑三 攝義   于諸聲緣及與菩薩,彼等與般若波羅蜜多之遠近差別應理,謂諸聲緣于修佛母方便非為善巧故是遠性,而菩薩由善巧方便性故即非遠故。彼義應當如是了知,謂暫時之定性聲聞與定性菩薩二者,同時進入各自之道而勵力成辦自菩提者,當知前者于得無上菩提須經長時。   若曰:設若勵力成辦聲聞菩提者,三生能得;其次而由大乘七地等趣入者,則于獲得無上菩提,較另一者為時極短。若如是者,則若欲速成佛理應入聲聞道,及亦已破彼從高位之道而入故。是故雖能速得聲聞菩提,由先未以修習精勤利他為主,及以一心修習思惟輪迴過患之力,心念寂滅安樂利益勢力強猛,于得阿羅漢後,長劫入于寂滅等持;雖由諸佛放光激勵甦醒,依然數數進入寂滅等持;及于最勝菩提已發心後,雖悟不應長時安住寂滅等持,然由往昔串習之力,依然時時安住其中。由此因緣,較彼定性菩薩至極延緩,無邊福德資糧亦須從初積集,故于得果遠近有大差別。觀待于彼定性聲聞,當知為速疾道。 【釋】   如是能令諸聲聞等成與佛母為遙遠者,即是所治品類。頌曰:   色蘊等空性 三世所系法 施等菩提分 行想所治品   謂于色等三世有漏無, 漏諸法二種之體一切無實之法,而以有法可得性,于他所遍計之我等見為空性而修之想者,雖是彼等對治,而由顛倒轉性亦應斷故,乃所治品。

癸三 所治品與能治差別 分三 子一 于體道執相之斷治 子二 于果執相之斷治 子三 結   初中分二 丑一 所斷 丑二 對治   初中分三 寅一 承接 寅二 頌 寅三 釋   今初,如是前說諸聲聞等成與佛母般若波羅蜜多遙遠之能立,遠離殊勝大悲及為實執所縛者,即是成立彼是觀待定性菩薩道之歧途所治品類。

寅二 頌   于所知體如所有攝色等諸蘊補特伽羅空性,與盡所有所攝三世所系諸法,及道施等諸菩提分,諦實行想所系之道者,是彼定性菩薩道之歧途所治品類,以是成辦果般若度之遠途故。經云:「若無善巧方便行于所謂色空,」乃至「行于一切相智性之想者,是為貪著。」   有許聲緣聖根本智為諦實執者,乃不中聽之語。應同不能滅除補特伽羅我執與煩惱障種子,同是于耽著境錯亂之顛倒心故。若許,則彼說者若有菩薩戒體,將成「執著弟子乘,不能斷貪等」所說之根本墮罪故。   復次,若非遠離緣取容雜名義之分別者,則成非是瑜伽現識;若是彼者,則如顯現二月之根識不成解脫道故,勿于聲聞道果而作誹謗!一類僅依文辭者,亦于本釋之義如是講說,顯其根性是最極鈍劣者也。

寅三 釋   謂于色等三世諸法,異生相續中之有漏,與菩提分等無漏二種之體,一切無有諦實之法,而以有諦實法可得之所系縛,于他所遍計之補特伽羅我等,現見為空性之慧,唯證念住等修行之想所系縛之聲聞見道苦法忍者,是自正所應斷之對治,是正能害分別煩惱障種子之道故。   雖是彼等聲聞所斷之對治,然是菩薩道之歧途所治品類,以應遮于自相續中生起故。應爾,由彼是于諸法真實顛倒轉性所縛之道故。   此者非由執取彼道所緣行相自體而說彼為所斷,以若執取彼自體者,即成于耽著境錯亂之顛倒心故。諦實執所系縛之義,亦是若于體、道觀察成不成就諦實,則不能出諦實執著之義,乃就先于諸法真實聞思亦未加以抉擇而言。當知觀待菩薩為遠途故,應斷趣入于彼。 【釋】   而諸菩薩與彼相違為對治品。頌曰:   施等無我執 于此令他行 此滅貪著邊 執佛等微細   三輪清淨故通達施等無我,而令自他正趣入故。滅除一切貪著聚集處所,是應受持之故,于一切種是對治也。于如來等行敬禮等,以是福德資糧之因性故雖為對治,然是微細貪著性故,非一切種,故是所治品也。

丑二 對治 分三 寅一 承接 寅二 頌 寅三 釋   今初,而諸菩薩等云云。 寅二 頌   無于施等三輪執著諦實之我執,于此自安住故,亦令他所化行之之菩薩相續中現證體道無實之智者,此能滅除貪著體道實有之邊,以是彼之正對治故。經云:「于自他體道不成相執。」

寅三 釋   彼非異名,于一切種是為對治,滅除一切實有體道貪著聚集處所,是彼貪著正對治故是應受持之故。三輪清淨故現量通達于施等道與體無我,而自安住及令他加行之菩薩者,是入近道,是以現量正入諸法真實之故,及入修習廣大行故。或以前因而說,其義亦同。

子二 于果執相之斷治 分三 丑一 于果相執體性 丑二 能斷對治 丑三 旁義   初中分二 寅一 頌 寅二 釋   今初,執著佛等實有之微細貪著所縛而于彼行敬禮等者,是菩薩道之所治品,是歧途故。經云:「須菩提,此中菩薩若于如來作意相者。」

寅二 釋   諸聲聞等于如來等由信等起而行敬禮等者,是對治品所攝,以是福德資糧之因性故。雖是不信等之對治,然非于一切種離諸過失非為異名之對治故,是菩薩道之所治品,雖是對治品類,然為于果實有微細貪著體性所系縛故。 【釋】    卷第三   復次云何微細貪著是所治品耶?頌曰:法道最甚深 自性遠離故   謂由諸法正理體性唯是空故,彼等是甚深性,是故若于如來有可得者亦所治品。 丑二 能斷對治 分二 寅一 為所治品之因 寅二 能斷對治   初中分二 卯一 問 卯二 答   今初,復次云何等云云。 卯二 答 分二 辰一 頌 辰二 釋   今初,諸法之道究竟真實是最甚深性,以是自性遠離之法性故。經云:「般若波羅蜜多甚深。」及云:「須菩提,一切諸法自性遠離故。」

辰二 釋   若于如來為勝義成就之皈依有可得者,亦是所治品類,謂由彼等諸法真實諦實空之甚深性故。何以故?應爾,諸法正理真實成就之體性唯是空故。 【釋】   若爾云何斷耶?頌曰:知諸法性一 故能斷貪著   色等一切諸法自性唯是一故,如是所謂無有自性而遍了知能知所知平等性中是一者,即能斷除貪著。

寅二 能斷對治 分二 卯一 問 卯二 答   今初,若爾等云云。 卯二 答 分二 辰一 頌 辰二 釋   今初,諸聖菩薩現量了知諸法自性為一諦實空之智,能斷于果之諦實貪著,以是彼之正對治故。經云:「復次須菩提,諸法自性不二,諸法自性唯是一也。」

辰二 釋   現量周遍了知能知所知真實不成平等性中是一之見道者,能斷于果之諦實貪著,以是彼之正對治故。諸法真實應是一味,色等一切諸法之真實自性唯是一味,如是定解所謂無有自性義故。

【釋】   復次云何諸法自性為甚深耶?頌曰:由遣除見等 故說難通達   謂由遣除一切心識所緣之義故,而說彼自性是難通達性,是故彼為甚深性也。 丑三 旁義 分二 寅一 甚深之因 寅二 難通達之因   初中分二 卯一 問 卯二 答   今初,復次等云云。 卯二 答 分二 辰一 頌 辰二 釋   今初,彼勝義諦說為難通達之因者,謂唯是由觀察究竟理智之所通達,遣除以見色等名言之量而通達故。經云:「如是須菩提,佛母者誰亦不見不聞,不解不知,不現證覺也。」此是甚深之因。

辰二 釋   諸法自性者,是甚深性,以是聖根本智之所觀照,于名言識則說是難通達性故。何以故?後者應爾,謂由以量遣除彼為具能所取之根識等一切名言心識所緣之義故。 【釋】   又彼如是難通達性為何?頌曰:色等不可知 故為不思議   謂由色等乃至佛不共法之相,自性遍不可知故,許是不可思議之性,是故彼即難通達性也。 寅二 難通達之因分二 卯一 問 卯二 答   今初,又彼等云云。 卯二 答 分二 辰一 頌 辰二 釋   今初,勝義諦者,以名言心難以通達,理應許彼不可思議故。應爾,不知色等為世俗諦故。經云:「如是須菩提,佛母者誰亦不知,不知色受想行識也。」

辰二 釋   彼是以名言量難通達性,以許彼是不可思議之性故。何以故?應爾,謂由色等乃至佛不共法之相,其世俗自性皆不了知,而由聖根本智觀見彼是真實義故。 【釋】   如是已說所治品等,結頌曰:如是一切智 所治能治品 無余諸差別 當知如經說   謂由一切智性之時如是所說之理,如其次第當知即是聲聞及菩薩等之所治品與能治品差別。 子三 結 分三 丑一 承接 丑二 頌 丑三 釋   今初,如是等云云。 丑二 頌   一切智性理時之所治與能治品之體智無余諸差別者,如經所說當于此中了知,當如前說如是而了知故。   能正滅除體道果三之實執者雖為現證空性之慧,此中分體智為所治品與能治品之二種者,謂即通達十六行相之智,為殊勝悲心與證空性慧攝未攝持而分為二;即于證空性慧名為對治體智者,上下何宗皆未說故。菩薩相續通達無常等了知法體之般若波羅蜜多,雖非實執之正能害,是于圓滿方便智慧所攝持者,說為能治品之體智也。   所治品之體智者,如前所說亦非一概說為所斷;義謂若于定性菩薩而由彼道作引導者,應知則是速疾成佛之障及與歧途。有無知者執聲緣道一向唯是成佛障礙者,乃是昧于道之差別,敬請願能將彼障礙于自相續生起!

丑三 釋   一切智性之時,如其次第當知即是聲聞聖者相續之體智所治品之體智,及菩薩等相續之體智能治品之體智差別,應以如上所說如是之理而了知故。 【釋】   如是已說所治品等,修習彼等之加行為何?加行。頌曰:   色等無常等 未圓滿圓滿 及于無貪性 破實行加行   不變無造者 三難行加行 如根性得果 故許為有果   不依仗于他 證知七現事 壬二 體智加行 分二 癸一 加行差別 癸二 自性   初中分三 子一 承接 子二 頌 子三 釋   今初,如是等云云。 子二 頌   于彼加行有十,謂由境門分四,體性門三,作用門二,證知譬喻門而分等故。   初中四者,謂緣世俗有三,與緣勝義有一故。應爾,謂破于差別依色等之實執,及于差別法無常等、于其功德所依未圓滿與已圓滿,于彼破無諦實貪著性之所行;緣勝義者,謂破住于無有諦實貪著性之所行,有此四種加行故。依次經云:「須菩提,此中菩薩摩訶薩修行般若波羅蜜多時,若不行于色者,是行般若波羅蜜多。」及云:「復次,若不行于所謂色常若無常者,是行般若波羅蜜多。」及云:「復次須菩提,又于菩薩摩訶薩修行般若波羅蜜多時,若不行于所謂色圓滿若不圓滿者,是行般若波羅蜜多。」及云:「復次修行般若波羅蜜多時,若不行于色貪若不貪者,是行般若波羅蜜多。」   由體性門有三,謂破于所作業、作者及所作果之實執,為不變、無造者及三種難行加行,有三種故。三種難行加行者,謂所為難行、加行難行與作業難行。依次經云:「菩薩摩訶薩修行般若波羅蜜多時,若為開示般若波羅蜜多者,心不怯弱亦不散亂,于此般若波羅密多能為髮趣,不復退轉無上正等菩提者,是為難行。」及云:「世尊,欲為利諸有情披鎧甲者,彼等則是欲舉虛空。」及云:「世尊,由彼異門,欲為諸有情故而于無上正等菩提現等正覺者,彼等則為尋求解脫虛空。」   由作用門有二,謂由生果作用之門,如其根性能得果故,許為有果;及由具有功德之門,不依仗于他之二種故。經云:「如來,有異比丘而作是念,若于諸法無生無滅,云何禮敬戒蘊乃至諸法假立之佛母般若波羅蜜多耶?」及云:「憍尸迦,如是修行般若波羅蜜多之諸菩薩,若思守護、歸救、庇護者,不能如所思惟成就,唐勞疲苦。」   由證知譬喻之門者,謂由七種諦實不成而現之門而作了知。經云:「若時菩薩摩訶薩于夢心不執著,亦不以夢令心執著,于其夢中心不執著,爾時菩薩摩訶薩即遍了知一切諸法如幻如化。」 【釋】   謂色等一切諸法、即彼等之無常與空性等、各各未圓滿與圓滿之性、無貪、不變為余、無造者性、如其次第即于三種一切智性為體之所為、加行及作用等之難行、如其根性能令得果故不唐捐、不依他緣而行、證知轉變、平等和合、相違、緣、無有遷轉、無有所依、非作者等七種心識現事,而由遣除彼等之門,是諸菩薩加行。是以隨行十種加行之門宣說彼故,間接可知與彼所說相違即是聲聞等之加行也。

子三 釋 分二 丑一 正所說者 丑二 間接所說   今初,謂諸菩薩破除于加行境及執著彼為諦實之加行者,有其十種,謂由遣除于體之體及與差別,乃至證知七種現事實執之門而分故。   此複云何?由境門分有四,謂差別依色等一切諸法、即彼等之差別法無常與空性等、所依差別功德所依各各未圓滿與圓滿之性,是破于盡所有實執之三種;與緣如所有,破于勝義有貪無貪實執等故。通達依他起諦空如幻,是于功德所依圓滿,依彼能斷所治品類,及其功德上上轉增故。   由體性門有三,謂通達于所作業般若波羅蜜多,勝義不由增減轉變為余。由能作門勝義無造者性。及由果門,如其次第通達即于三種一切智性為體之相智所為,于勝義中雖不可得,而于名言有彼所為;通達因位道智勝義雖不可得,而于名言則為相智之因位加行;及與通達體智勝義雖不可得,而于名言具足于他所化能作攝受之方便作用等,有此三種難行加行性故。   此中所說之體智加行者,有勝作用,如其三種種姓根性,能令得果故不空性故。能持殊勝利益,謂于菩提不依仗他自力能得,以自能力作救護等,不由他緣而趣行性故。   此等有漏緣起無有諦實,唯是執著習氣轉變所顯現故,如夢。即于前宗,以是因緣共同和合所顯現故,如幻事。以是與有諦實相違之顯現故,如陽燄。唯是仗緣之顯現故,如谷響。是從能立習氣之相無有遷轉之顯現故,如影像。以是無有諦實所依之顯現故,如尋香城。是無諦實作者之顯現故,如變化。破除如是七種心識現事之實執者,是能修習破除于體體性及差別等諦實成就之因。

丑二 間接所說聲緣之加行   聲聞等之加行道者,與彼所說相違是不破除實執而修之加行,是以隨行正說菩薩加行之門宣說彼故,間接可知如是故。應如是知,此中主要所說之體智加行者,即是于見道時菩薩相續之中所超現觀之因,具無常等十六行相之菩薩加行道。于彼以證法體諦空之慧攝持而修,具空性相之加行道者,即是如下所說能超見道之同類因。彼具無常等十六行相之道,是順正說菩薩加行道時破除實執而修之勢,顯示聲緣之加行道是未破除實執而修。 【釋】   須由平等性門修加行故,加行之後平等性者,頌曰:不執著色等 四種平等性   謂于執著色等及青等之相、耽著戲論及諸證德等,于一切種不可得者,即是加行之平等性。 癸二 自性 分三 子一 承接 子二 頌 子三 釋   今初,須由境及有境真實不成就之平等性慧攝持之門,而修具無常等相之體智加行等云云。 子二 頌   由彼體智加行攝持而修之加行,其平等性有四,謂于色等體、相、差別、有境無實執著之加行,有四種故。經云:「于色心不執著,亦不以色令心執著,心不著色謂是我所,于其色中心不執著。」

子三 釋   通達空性之菩薩加行道根本智者,由是平等通達加行之境有境無諦實之性故,是加行之平等性,以由通達境及有境無諦實門,于耽著色等體、青等不共之相、差別戲論、有境諸證德等之諦實執著,于一切種是不可得之體智加行故。 【釋】   各各通達加行平等性已,即須修習見道故,見道。頌曰:   苦等諸聖諦 法智及類智 忍智剎那性 一切智見道   如是各各諦上之法智忍及法智、類智忍及類智,體即十六剎那者,即是一切智性時之見道。 壬三 加行修果 分二 癸一 略標剎那 癸二 廣說行相   初中分三 子一 承接 子二 頌 子三 釋   今初,加行道時各各通達等云云。 子二 頌   此中正說之緣苦等諸聖諦之法智忍、類智忍、法智、類智十六剎那之自性者,是一切智理中之見道,以是能引所超見道之能超諦現觀故。 子三 釋   如是各各等云云,如頌所釋。 【釋】   諦相為何耶?頌曰:   色非常無常 出二邊清淨 無生無滅等 如虛空離貪   脫離諸攝持 自性不可說 由宣說此義 不能惠施他   皆悉不可得 畢竟淨無病 斷除諸惡趣 證果無分別   不系屬諸相 于義名二種 其識無有生 一切智剎那 癸二 廣說行相 分二 子一 問 子二 答   今初,諦相等云云。 子二 答 分二 丑一 頌 丑二 釋   今初,謂即「色非常無常」等云云。   此中正說之能超見道者,有一十六,以緣四諦行相最初現證諦空離戲之無間道所攝由行相分八,及解脫道所攝由行相分有八故。 【釋】   體性無故,色等遠離常無常性,故非是常亦非無常;遠離苦與非苦性故,遠離常斷二邊;遠離空與不空故清淨;體非我與無我故無生、無滅、非染、非淨。如是等者,是苦諦之諸行相。 丑二 釋 分三 寅一 正說之見道 寅二 間接所說之見道 寅三 不說修道之因   初中分二 卯一 各各分說 卯二 總攝開示   初中分四 辰一 苦智忍相 辰二 集智忍相 辰三 滅智忍相 辰四 道智忍相   今初,色等無常者,勝義亦非是常亦非無常,以勝義中遠離常無常性故。應爾,勝義體性無故。如是現證,是苦智忍相。如是以下一切配之;又彼無體性因,亦當配于一切。   苦行相者,勝義遠離常斷二邊,勝義遠離苦與非苦性故。于苦他義之我空者,自性清淨,勝義遠離空與不空故。于苦我性不成就者,勝義無生、無滅、非貪等雜染、非信等清淨,我與無我之體性非勝義成就故。如是現證之智,即是苦智忍之行相等云云。   依次經云:「須菩提,慈氏摩訶薩圓滿現證無上正等菩提已,不謂色常無常而為說法。」及云:「白言慈氏成佛已,將以何語而說法耶?將說極清淨法,謂言色極清淨也。」及云:「須菩提,色遍淨故,般若波羅蜜多遍淨。」及云:「須菩提,色之生、滅、染、淨無者,即是色遍清淨。」 【釋】   因與非因積集性故,猶如虛空;集與無集皆非有故,斷離一切惑與隨惑;生與不生皆無系屬故,解脫周遍攝持;解脫緣與非緣故,自性不可宣說。如是者是集諦。

辰二 集智忍相   業愛勝義不成猶如虛空,以苦之因及與非因勝義不成,是積集性故。彼于一切惑與隨惑斷離勝義成就,集與無集勝義成就皆非有故。彼亦解脫勝義周遍攝持,勝義成就之苦猛利生與不生皆無系屬故。彼之勝義自性不可宣說,勝義解脫苦之緣與非緣故。如是最初現證,即是集智忍之行相等云云。   依次經云:「復次須菩提,虛空遍清淨故,般若波羅蜜多周遍清淨。」及云:「須菩提,虛空無染污故,般若波羅蜜多周遍清淨。」及云:「復次須菩提,虛空無所取故,般若波羅蜜多周遍清淨。」及云:「須菩提,無有名言故,般若波羅蜜多周遍清淨。」 【釋】   由與滅及無滅皆不相屬故,不能以言宣說滅諦之義惠施于他相續;無有靜與不靜故,皆不可得;遠離妙與非妙故,超越二邊而得清淨;出離與無出離亦皆無故,一切病不生。如是者是滅諦。 辰三 滅智忍相   滅諦之義斷苦之離,于勝義中不能以言宣說惠施于他相續。何以故?謂勝義中與滅無滅皆不相屬故。或亦配云:不能唯由名言宣說無間惠施于他相續。   于彼諦實皆不可得,勝義于苦無有靜息與不靜息故。超越二邊而得自性清淨,解脫遠離勝義成就之妙與非妙故。具足一切病不生之利益,現證出離與無出離勝義亦皆無故。如是證德,即是滅智忍之行相等云云。   依次經云:「虛空不可說故,般若波羅蜜多周遍清淨。」及云:「虛空不可得故,般若波羅蜜多周遍清淨。」及云:「須菩提,一切法無生滅染淨故,般若波羅蜜多周遍清淨。」及云:「世尊,若有善男子善女人于此般若波羅蜜多,受持讀誦皆令嫻熟如理作意者,世尊,于彼眼病不生。」 【釋】   遠離道與非道故,諸惡趣斷;與如不如理不相雜故,于現證果義之方便無有分別;其性解脫正行與非正行故,而與一切諸法之相不相系屬;無有永出與非永出性故,于其所詮及能詮而為體相之所知與聲二種,識不生。如是者是道諦。

辰四 道智忍相   以道諦最初現證空性之智者,具足地獄等諸惡趣斷,現證遠離道與非道勝義成就故。于現證預流等果義之方便勝義無有分別,現證與煩惱對治如理及不如理勝義不相雜故。彼與一切諸法諦實成就之相不相系屬,心之真實無有顛倒,其性解脫勝義正行與非正行性故。大乘見道之中,類智于其所詮之所知義,及能詮而為體相之聲二種,具二現理而緣之識不生,以是最初現證勝義中于涅槃無有永出與非永出性所差別之智故。義謂于彼現證勝義觀照之中,不如言詮而現,而為二現湮滅。   依次經云:「須菩提,若宣說此大寶般若波羅蜜多者,當遍解脫地獄。」及云:「須菩提,于此般若波羅蜜多者,若法生、滅、染、淨、取、舍皆無。」及云:「須菩提,于此大寶般若波羅蜜多,任以何法皆無能染。」及云:「須菩提,菩薩摩訶薩修行般若波羅蜜多時,若能如是不作分別,如是而不可得,如是亦不旁騖者,是行般若波羅蜜多。」 【釋】   彼等具有如是行相之一切智性之諸剎那者,即是諸菩薩之見道。諸聲聞等與彼相違所修之無常等諸相者,是于一切智性之見道也。聲聞道者,是諸菩薩所遍了知然非所應證故,修道未說。 卯二 總攝開示   具有如是行相之一切智性之忍智諸剎那者,即是諸菩薩之見道,以是彼之諦現觀故。 寅二 間接所說之見道   諸聲聞等與彼具離戲相相違,由初現證無常、苦等諸相之所修者,是于一切智性時間接所說之所超見道,以是如是之諦現觀故。此是總攝聲聞自相續中之見道,與菩薩相續所修智見觀已所超之見道二者,而作開示。

寅三 不說修道之因 分二 卯一 文義 卯二 辨析   今初,最初現證無常等十六已,由更于彼殷重修習之門而作修習之菩薩相續中之修道者,此中未說。彼所為者,謂于菩薩所應作證之現觀中,非是菩薩所應作證之現觀故。應爾,以具無常等十六行相之聲聞道者,唯是菩薩智見觀已所遍了知,及以智見觀已所超者故。後者特從見道分出。

卯二 辨析   《大疏》云:「何故不如宣說道智,亦于一切智性別說修道耶?以說聲聞獨覺之諸盛事,唯是菩薩智見觀已所超,非是所應作證者故,而未于諸菩薩作宣說也。而于聲聞等者,亦由如其所見之義,亦即再再作證之修道故,此易解故未說。諸菩薩之順抉擇分者,當知即是如前所說。于聲聞等,其以無常等相而緣四諦者,即是有漏修自性之煗等極顯然故未說,當如是持。」義謂與此能超見道同類之加行道者,當于初品所說而知;而與所超見道同類之修道者,雖須為諸聲緣開示,然由易解此時未說。   此時有將此文當作不說聲聞相續中之修道依據者毫不相關,《二萬五千頌顯明釋》說「以于一切智性無修道故」,說于聲聞聖者相續無殷重修具無常等相之修道不應理故。否則此中間接所說之見道亦成唯是聲緣相續所有,此不應理,以說是由菩薩相續中之瑜伽現量智見所觀,及觀已所超之現觀故。   又有作為不說菩薩相續中具離戲相修道之依據者,則更不相關。由本論中直接所舉之因即可明了,且無念云「何故此中不說菩薩所應作證現觀之修道耶」之因故。若謂不成,如念云「如第二品宣說見道之後而說修道,此中正說見道已,何故于彼之後不說修道耶」。此中正說之見道者,是為了知能超越彼所超現觀之道故說;其同類之修道,大小乘之補特伽羅任于誰亦無須在此作宣說故。由此而斷念云「若說菩薩相續中具無常等相之見道者,何故不說彼之同類等流以殷重修而作修習之修道耶?如于菩薩所證見道,俱說見道修道,何故于彼菩薩所了體智,而不俱說見道修道」之疑。   如是之修道者,菩薩即使是為自身生起厭離輪迴,及為斷除煩惱、所知二障,為隨攝受聲緣種姓之故,亦復不須殷重修習彼道,是故未說。非謂修道菩薩相續無彼體智,以唯生起見道即有堪能攝受他故。   《二萬五千頌顯明釋》于此時說大乘見道能攝聲緣斷證作用之義,前已說訖。 【釋】   如是作廣說已,而以總攝一切義性結攝三種一切智性。頌曰:   如是此及此 又此三段文 當知即顯示 此三品圓滿   謂于無間所說之理,此一切相智性,及此道相智性,又此一切智性者,如是即是圓滿三品之三種也。 辛二 結攝三智 分三 壬一 承接 壬二 頌 壬三 釋   今初,如是如前所說而于三智作廣說已,結攝三種一切智性。結攝三智之因者,謂以總攝一切現觀義性,亦攝余義而起通達故。

壬二 頌   如是廣說三智已,經從「須菩提,此佛母者,非令獲得任何之法」乃至「非過去,非未來,非現在有」而將三者總攝為一,此示結攝體智之十九句文,及「須菩提,如是佛母非為超越三界」等此結攝道智之文,又「須菩提,此佛母者,于諸佛法乃至諸獨覺法,非予非舍」等之此文,此之三段經文者,當知即是顯示如前詮說三智之三品圓滿結束,以是顯示彼等如前圓滿宣說三智結攝之文故。   其中初者于體智末,破除一切法體為常無常、苦非苦等正反配對之二邊已而作結攝故。第二破除于一切法所治能治二邊而結道智。第三則由宣說,證得二利圓滿所攝相智與法界之等流果,並及契經之因,即是相智之門而結相智故。

壬三 釋   謂于無間廣說三智之理總攝其義而說,經中「須菩提,此般若波羅蜜多者,任于何法皆無若趣入,若正說,若決定說,若令獲得,若令決定獲得」此結一切相智性之文,及「世尊,此于任何皆不貪著一切諸法」等此結道相智性之文,又「須菩提,空性者,無有流轉還滅」等此結一切智性之文者,如是結攝三品文義之三段文者,即是圓滿結彼三智,以是宣說結攝如前廣說三智之經文故。   有謂是以三品圓滿宣說三智者,是遇經文有誤而倒說其義。解本頌時是順《中般若》中次第,此則是順《八千頌》之次第而說也。 【釋】   《般若波羅密多教授現觀莊嚴論》第三品釋。 庚三 結品名   《般若波羅密多教授現觀莊嚴論顯明義釋心要莊嚴疏》第三品釋。

般若波羅密多教授現觀莊嚴論 顯明義釋心要莊嚴疏

賈曹達瑪仁欽 著

第四品釋 【釋】   遍知三種一切智性者,為得自在故,復由總攝一切相、道及體智之門,而修三種一切智性者,圓滿一切相現觀。

戊二 廣說四加行 分二 己一 能得自在因果 己二 堅固因果   初中分二 庚一 能得自在之因一切相 庚二 果頂加行   初中分三 辛一 舉其關聯承接 辛二 正說品文 辛三 結品名   今初,《大疏》云:「又三種一切智性與圓滿一切相現觀之差別為何?有云:三種一切智者,是以所說之相各各決定彼相之境;而圓滿一切相現觀者,則是所有相之有境,如是而許。余人則謂,三種一切智性者,唯是真實建立;而圓滿一切相現觀者,則是加行。一類說云:圓滿一切相現觀者,是由建立所治品與對治所顯;而三種一切智性者,則是寂滅自性之相,故非如是。」   此所說義,當于本品了知。一切相與三智,由境門顯示之理不同、由體性門與作用門詮說之理不同,而無初三品中說三智已,此中又說三智之重複過失。謂前于自相續所修之三種一切智性,由相各各決定之門遍了知者,本品復由盡攝相智一切百十種相、道智三十六相及體智二十七相之門,而說圓滿一切相現觀,是講說與所為不同故。   盡攝三智之相而作宣說之所為者,為能無余修習三種一切智性之相而作如是說故。無余修習有其所為,為于三智之相能得自在故。二者皆是應以聞思了知與應修習,是故各各分為聞思與修之經論者,于一切種不應道理。   若爾唯說後者即可。顯其尚有其余所為者,于前無重複過之所立法中,初三品中是為了知三種一切智性各各不共自體及與性相,而于本品則是為能了知于一切相、道及體智無余之相,而以止觀雙運加行作修習故。如是而修之所為,亦是為得自在故。初三品中是為了知三智性相之後修習故說,而于本品則是為知能修加行之後修習故說,故別分為聞思與修之經論者,當知是能埋沒諸大論典因緣,乃是不堪入耳之語。   又前無重複過之所立法中,于此圓滿一切相現觀講說三智者,是為了知相違品與對治差別而修對治故說;初三品中則是為遍了知隨類息滅所斷所差別之三種一切智性已而作修習故說故。了知相違品與對治差別已,次以止觀雙運加行而由總攝一切相、道與體智之門修習三種一切智性者,能成殊勝所為,以是為于修習三智之相得自在故。   初三品中別別宣說三智相已,于此總攝而說;初三品中宣說三智不共自性已,于此宣說修彼加行;此中為能無余斷除所治品故宣說修習所有行相,而初三品則說隨類遠離所治品之三智者,僅是不同講說及與所為而已。又于彼等一切皆以聞思而作了知,及以修所成慧而修習故,別別分為聞思與修行之不同經典類別者,是令佛教衰敗之辭,唯應棄舍!   此中說言「為得自在故」及「而修」者,是說于修初三所說三智,及于修習獲得自在,亦須為能無余斷除所治品故,而以止觀雙運加行而修。勿謂此中所說之義是為獲得修習自在,而前所說則唯是為聞思勝解故說,加行修習初三品中所說三智任一之相,而非加行修習此中所說行相之道,以及與彼相反者,決定無故。   于攝三智之相而修之義,藏地有先德謂,具無我相之諦相七十一種,與世俗相百有二種,是所修習所依。彼亦即是應斷于無諦實上之增益所依,如蘊。攝修之義者,雖亦應將七十一種攝為共通三解脫門,然主要者,是于百七十三相之體性通達諦空離戲說為破除安住加行者,為空解脫門之解脫;于其有境破除實執說為破實加行者,為無相解脫門;于果破除實執,為無願解脫門,如是攝為此三,一一分為後三,于其後者又分甚深、難測度與無量三種加行。故攝三智而修之義即是于根本定以止觀雙運加行攝為三解脫門而修。   竊以此亦不堪觀察。無常苦等盡所有之所知行相,作不作為止觀雙運之圓滿加行行相而修?若如後者不應道理,以與聖者論師二人皆成立于執蘊常等對治,現起蘊無常等行相而修相違;及作百七十三相之差別成無義故。若如前者,則菩薩于自相續中以止觀雙運加行無余現起諸相而修,不作彼差別者不應理故,及破獅子賢論師說體智攝獨覺聖者現觀不應理故。   于緣空性止觀雙運瑜伽分為三解脫門,許彼從資糧道乃至十地有者,過失極大,以緣空性之真實毗缽舍那,定性大乘唯于加行道煗以上,資糧道中定不能生故。以于轉入大乘加行道之界限尚未善達,故于大乘道之建立,亦唯信解而已。   又許本品明了宣說三智之相,于初三品未作明了宣說者,想彼亦不應理,以初品中明示主要因果義相、第二品中明示三道之相、第三品中明示體智相故。   是故攝修之義者,當如承接時說,是將一切三智之相,攝于止觀雙運加行所修瑜伽。 【釋】   頌曰:一切智差別 行相為能相 由三種智故 許行相為三   安立執著常等所治品之對治法性體性,而為緣無常等諸智差別之相者,即是性相,彼等亦由三種一切智性差別,許唯三種也。

辛二 正說品文 分二 壬一 圓滿加行總建立  壬二 說從順解脫分起于相續中生起次第   初中分三 癸一 圓滿加行體性 癸二 加行修習之德失 癸三 加行性相   初中分二 子一 了知所有相違品之對治支分相差別    子二 辨識能正滅除實執之殊勝加行   初中分三 丑一 略標 丑二 廣說 丑三 攝義   初中分二 寅一 頌 寅二 釋   今初,了知四聖諦所攝諸法無常等之智差別,是由現起彼所治品及彼相反行相,而能滅除彼等之智故,所謂善于現起三智隨一行相而修之菩薩智者,即是本品對治性相。立為對治之彼智行相者,許攝彼為三類,由遍智性三種決定故。   此時《二萬五千頌顯明釋》云:「差別者,謂即所治品之能治性相,譬如于執常之無常等是。」故有說為相之性相者,是未了知本品何故廣說相之差別,倒說文義。于前所為關聯斷諍時,以體、對治、相三者攝為所詮而表,則失回答三智攝為所詮時義。是故菩薩相續之中現證蘊無常之智,是彼執蘊為常增益對治,以是由善現起蘊無常相而正違害彼之反面故。此義于一切相皆應如是而配。   正能違害所斷種子對治雖為現證空性之慧,而于三智之相顛倒而轉之所有增益,彼之對治則是于彼所緣行相相反之一切相,以止觀雙運而修。有人分為境相與智相二者,而許所修各各不同者,毫無要義可言。以許通達無常之智為所修者,亦須許是修習無常;而許是修無常,若不許是修習證彼之智者,即成空無所依故。

寅二 釋   本品廣說行相差別有其所為,是為了知對治之性相故。于緣蘊無常等之智,安立彼諸差別而為智相之所為者,是為了知緣蘊常等所治品之對治,彼之法性體性即是對治之性相故。作為對治性相支分之彼等智之行相者,許唯三種,謂由三種一切智性差別,唯有三種故。 【釋】   總標諸相已,今者差別。頌曰:始從無邊相 乃至無動相 三諦各有四 道中說十五 丑二 廣說 分三 寅一 體智相 寅二 道智相 寅三 相智相   初中分三 卯一 承接 卯二 頌 卯三 釋   今初,總標對治性相之諸相已,今者分其差別而說。 卯二 頌   始從經中所云「世尊,此般若波羅蜜多者,乃是無所有之般若波羅蜜多」之無所有相,乃至所云「此般若波羅蜜多者,乃是不動搖之般若波羅蜜多」之無動相,此等經文即是宣說體智二十七相,于初三諦各有四種,及道諦中說彼體智之相有十五故。   此等相者,當知即是思惟輪迴苦蘊無常過患,及為三苦逼惱過患等,修習中士意樂支分。而于現證補特伽羅我空之智,則分有道諦初四種相,及與現證能所二取異體空之智、于後得位了知二現錯亂之後十一種道相。 【釋】   此中依于一切智性,無、不生、遠離、非逼惱、不住、虛空、不可說、無名、無去、不能奪、無有窮盡、無生之相,此十二者,如其次第即是苦等三諦無常等之性相;

卯三 釋 分三 辰一 初三諦之相 辰二 道諦相 辰三 總攝數量   今初,于此所有三智相中,依于一切智性為二十七。經中宣說無有常、苦勝義不生、遠離他義之我、非為自性之我逼惱等四之文,是說苦諦之相,以是依次宣說苦諦之無常等四相故。   宣說苦因貪愛勝義不住、生于勝義猶如虛空、苦因尋伺勝義不可說、作後有緣之愛與受勝義無名等四之經文,是說集諦之相,以是依次宣說彼之四相故。   宣說滅于勝義無去、諸苦寂靜緣不能奪、勝妙解脫無有窮盡、法性離垢之滅無生之相之經文,是說滅諦之相,以是依次宣說彼之四相故。   此十二者,如其次第即是苦等三諦之相,經以境相亦顯智相,故經俱說境相智相二者,許但宣說境相者,論師善為破斥,謂:「若如是者,則當失壞此時之義。」   菩薩現證苦無常之智,即是緣苦無常之相,以是通達苦無常之智故。如是當以「是執苦常增益之對治」為所立法,前者為因,一一如是配之。此等乃是顯示即彼第三品時所說體智,菩薩以相續中之加行而修。 【釋】   煩惱障之對治無漏道為一、一切智性亦攝獨覺諸道,是故彼等獨覺所知障之對治有漏修道及無漏為二種故,道相有三。

辰二 道諦相 分三 巳一 略標道諦差別 巳二 廣說 巳三 攝義   今初,此中體智道諦之相有三,謂即煩惱障之對治無漏見道為一、彼等獨覺所知障之對治有漏修道及無漏見道為二種故。于此宣說體智相時,宣說所知障之對治無有相違,以一切智性亦攝獨覺諸道,須說彼所知障所取分別之對治故。   一切體智之相皆是菩薩所應修習,故于此道諦中宣說所知障所取分別對治,亦是為于菩薩相續生起故說。為能各各定解現證所取無有諦實之體智建立所依故,說獨覺名,非為顯示唯于獨覺自相續中有彼現觀也。若于各各聖道未能別別了知,則不了知菩薩為何而修三智之相,其中乃有眾多不同修習所為。   于大論師所許此義,昔有藏人謂:許體智攝獨覺現觀無有關聯,此等是說道諦攝彼體智所緣,以體智攝體智所緣者毫無必要;若須如是攝者,則苦集八種境相亦須屬彼,攝入體智之中,然彼不能故。抑或若作此等是正宣說緣道諦相之體智體性者,則成未正宣說作為體智所緣境之道諦相矣。此若許者,則與此時正義相違,以此是說體智所緣境之四諦相時故。若爾,如許宣說體智所緣境之一切道者,則應亦已宣說于佛相續中有之道矣!此唯承許也。   此說應當觀察。若于此時未正宣說菩薩體智體性之二十七種智相者,則須承許余品亦未正說所有圓滿加行體智之相。若如是者,則由菩薩若未以加行修所有體智之相者,于相續中即不能生智見觀已所超之現觀故,道智支分不全,當成如是等眾多過失淵藪。而于具足從于至尊傳來《現觀莊嚴論》之無倒教授,申以相似破斥者,則為至極荒謬也。 【釋】   于中初者:無作者、無了知者、無升遷者、無調伏者之四種相者,如其次第即是道等之性相。 巳二 廣說 分三 午一 煩惱障對治 午二 有漏所知障對治 午三 無漏所知障對治   今初,煩惱障之對治分為四種者,謂于所有三種道中初道有四:現證作者補特伽羅無我之菩薩見道,是道諦之道相,以是能趣涅槃城之道諦故。如是現證了知于境之補特伽羅無我、從下位升遷之補特伽羅無我、調伏煩惱之補特伽羅無我為行相之菩薩見道,如其次第即是道諦之如、行、出等之相,以是所說彼等補特伽羅我執之正能治故。   又于此等亦可成立是于道諦行相顛倒而轉增益之對治,如前配之。菩薩相續中之煩惱障者,雖是以證空性之慧而斷,然為了知修習煩惱對治種類差別故說。 【釋】   第二中之夢、谷響、光影、陽焰、幻相五者,如其次第為無自體性、無生、無滅、本來寂靜、自性涅槃之性相,總為所知障之對治也。 午二 有漏所知障對治   第二道中,修道菩薩後得智所攝,通達無有所取外境之智,是執外境之所知障對治,以彼通達色等外境如夢無自體性唯是習氣轉變所現、外境猶如谷響無生、外境猶如光影無滅、外境猶如陽焰本來寂靜、外境猶如幻相自性涅槃等相,及由彼心之力通達外境雖無,而現似有外境唯是錯亂顯現故。言「總」者,是指于其一一皆當解作所取分別之總對治。   若曰:此中所說所取分別對治之修道,若為獨覺自相續中所攝者,則與前說于菩薩相續生起相違;若為菩薩相續所攝者,則由前說此是智見觀已所超現觀,宣說殷重修習彼同類流之修道不應道理,否則于具無常等相之道亦應相同也。   無過。雖非菩薩于修道位而由殷重修習之門而修,然僅是說總于修道菩薩相續生起彼道而已。 【釋】   于第三中,無雜染、無清淨、無染污、無戲論、無執著、不動搖之六種相者,如其次第,即是雜染、清淨、煩惱習氣、色等戲論、自證、失壞等諸分別各各決定之對治。

午三 無漏所知障對治   觀待于前所說煩惱障對治之第三道中有六者,如其次第,即是所取分別各各決定之對治。菩薩見道者之相續中現證無有所取外境之智,能斷所取所知障緣外境之貪等雜染、信等清淨、煩惱習氣、色等外境之差別戲論,及以味著外境自之證達、執著即彼證達得已失壞,如其次第現證無有外境染污故,以是最初現證無有外境所攝習氣染污、無有外境差別戲論、無以執著外境通達之味著、證達得已無有失壞不動搖之所取無有他境之行相故。 【釋】   如是道諦相有十五。 巳三 攝義   如是等云云。 【釋】   總則一切相智性之相有二十七也。 辰三 總攝數量   總則等云云。 【釋】   其次道智相者,頌曰:于因道及苦 滅中如次第 說彼有八七 五及十六相 寅二 道智相 分三 卯一 承接 卯二 頌 卯三 釋   今初,于其體智相之次等云云。 卯二 頌   道智之相有三十六,謂于因集諦、道諦及果苦諦、滅諦之道中,如其次第,經中說彼等有八、七、五及十六種相故。經云:「須菩提白言,世尊,如是此般若波羅蜜多者,是離貪之波羅蜜多。」乃至「此般若波羅蜜多者,是無實自性空之波羅蜜多。」而作總說。 【釋】   為依雜染及相反之分,集與道諦是因,苦滅諦者為果,是由義門宣說。于集、道、苦、滅諦,如其數量應當了知有八種相等也。

卯三 釋 分三 辰一 總標 辰二 別釋 辰三 總攝其義   今初,道智之相有三十六,謂依集、道、苦、滅諦之道智相,如其數量應當了知有八、七、五及十六相等故。   若曰:此中四諦次第與余所說不同故,應成過失。宣說如是四諦次第者有其殊勝所為,為依輪迴流轉次第之雜染分而了知集諦之因與苦諦之果,及依相反之輪迴還滅次第清淨分而了知諸道諦者為因,諸滅諦者為果,而由因果義理次第作宣說故。余處先說苦者,是順有境現觀次第而說,此中則順生起次第說故,當知于各各分,二皆必須。 【釋】   其中離貪、不住、寂靜、無貪、無瞋、無癡、無惑、無有情等相,如其次第即是耽著因之欲、貪、喜樂;集之貪、瞋、癡;生之遍計;緣之自在有情,彼等之對治有三、三、一、一種,如是因諦之相有八也。

辰二 別釋 分四 巳一 由斷治門宣說集諦  巳二 由宗理門宣說道諦    巳三 由自共相門宣說苦諦 巳四 由利益門宣說滅諦   今初,其中見道菩薩相續中之現證補特伽羅無我之智,如其次第即是集之因相,謂貪未來境之欲、貪不相離之貪、喜樂後有之愛之對治,以是已離希欲獲得妙欲之愛貪、不以耽著妙欲不離之理而住、貪戀于身之愛已得寂靜之菩薩智故。   是集相貪、瞋、痴之對治,以是現證無有貪之耽著境、無有瞋之耽著境、無有癡之耽著境之菩薩智故。   是生相常樂我淨等非理執著遍計之對治,現證無有非理作意之雜染耽著境故。   是緣耽著自在有情之對治,以是最初現證無有自在有情之相故。依于因諦之相有八,如是彼等八種耽著之對治有三、三、一、一種故。 【釋】   二邊皆不系屬、不異、不執為最勝、不分別、不可量、無貪相等,如其次第是于一切有情而分分位之道、云何而于一切有情而分分位、如理、云何如理、正行、云何而為正行、及與出生彼等體性,二、二、二、一種故,如是道諦之相為七種也。

巳二 由宗理門宣說道諦   菩薩見道,較聲聞之道諦超勝,是于一切有情而分解脫分位之道故。或謂即彼,是于一切有情而分解脫分位之道相,是于無量有情而分解脫分位之道故。若曰:云何而于一切有情而分解脫分位耶?是于無量有情而分解脫分位,是與輪迴涅槃二邊皆不系屬,而于無量有情分其解脫分位故。   是如理相,以是現證一切法于諦實空不異之智故。云何為如理耶?以前者因作為宗法,以是不執聲緣道為最勝而現證離戲之智故。   是正行相,以是現證一切法無有諦實,而不分別實有之智故。云何而為正行耶?彼不分別實有,以是現證于一切法勝義量不可量之智故。   是出生相,以是現證于一切法勝義無貪相之智故。   道諦相為七種,如是于彼四種道相之體有二、二、二、一種故。此乃為易解故如是而說。若依義者,則彼前七是所說,後之七者為能說。道諦初三相中,有說道、如、行之所立宗與因二二而說;而于出相唯說宗已未示彼因者,乃是觀待所化意樂,並非無因。   經中所說道諦七相,論師如是而說之諸能說中,說于初三中之前者是問前者之體,後者是問後者之因,及問出相之體也。攝其義者,云何道相?謂無量等云云。彼云何而是道相耶?謂與二邊皆不系屬等云云也。 【釋】   無常、苦、空、無我之相,及與第五無相之相諸體性者,如是則苦諦之相為五種也。 巳三 由自共相門宣說苦諦   五取蘊是無常,相續剎那壞故。是苦,是與聖者不相隨順而所棄舍故。是空,遠離他義作者之我故。是無我相,是不成就補特伽羅我體之法故。是第五無相之相諸體性者,是于勝義諦實成就體性空之相故。如是則等云云。現證彼等相之菩薩智,即是道智之相。 【釋】   滅相體性者,由破內、外、二者諸實法故,內、外、二者空相為三;寂靜相體性,破除執著假立之我空、器世間、勝義、有為、無為、常斷邊、輪迴無有始終、所證之法無有棄舍故,空、大、勝義、有為、無為、超越邊際、無初後際、無棄舍空相為八;勝妙相,破除他所遍計之作者故,本性空相;出離相,破除于境錯亂之假立自性、相、于時錯亂等故,一切法、自相、不可得空之相為三;及唯破除出離相之體性,即是無實性空之相為一,如是則滅諦相者為十六種。總則道相智性之相三十六種也。

巳四 由利益門宣說滅諦 分四 午一 滅相 午二 靜相 午三 妙相 午四 離相   今初,已斷所知障種之離所攝滅相體性者,有內、外、二者空之三種滅相,以有由破于內、外、二者諸法實執所顯之離故。

午二 靜相   所知障種寂靜相體性之滅者,有從空空乃至無棄舍空之八種相,以有遠離他所遍計假立之我空性實執、及由破除器世間、勝義、有為、無為、常斷邊、輪迴無有始終、所證之法無有棄舍耽著實有所顯之離故。 午三 妙相   滅諦之妙相者,是本性空之相,以是破除執著他所遍計之作者所顯之離故。 午四 離相   若問:于常涅槃之處,云何出離而不退轉耶?出離相者,如何出離之理有三,謂即一切法、自相、不可得空性之相,以是破除于色乃至相智之境錯亂之假立諦實自性、執著變礙為性等相為實之錯亂、于過去未來等時之諦實錯亂等所顯之離故。   即彼何為出離之相者,是無實性空之相為一,以非他所假立之解脫,而是破除執著諸法實有體性所顯之離故。   言「如何出離」與「何為出離」者,義為唯于諸法破除實執之解脫,是出離相;而于獲得彼出離者,是由修習于能所表與時破除錯亂實執而得也。以滅諦四相為依而分十六空相,及與成立十六空是忽爾離垢之滅諦相等,任何所作其義皆同故,如是則等云云。 辰三 總攝其義   總則等云云。 【釋】   其次一切相智相者,頌曰:   始從四念住 究竟諸佛相 道諦隨順中 由三智分別   弟子及菩薩 諸佛如次第 許為三十七 卅四三十九 寅三 相智相 分二 卯一 略標 卯二 廣說   初中分三 辰一 承接 辰二 頌 辰三 釋   今初,其次等云云。 辰二 頌   始從經中「須菩提白言:世尊,此般若波羅蜜多者,是念住之波羅蜜多,以世尊教身受心法不可得故」所說之四念住,乃至「此佛母者,是佛之波羅蜜多,以世尊教于一切相覺悟一切法故」所說之究竟佛相,此等究竟智相者,是相智相,此復經中許為三十七、三十四與三十九種差別。   雖是相智之智,亦可分為三聚,謂由觀待建立所依弟子聲聞及菩薩、諸佛,如其次第之關聯而安立故。又由所依補特伽羅種類差別,于相智性可分為三,謂于相智種類之門分為三種一切智性而有三故。其因相者,謂即隨順于三補特伽羅相續所有三智所攝道諦,而于相智分為三種故。 【釋】   始從四念住,乃至諸佛究竟之相者,謂由彼是三種一切智性所攝之道之門,三種一切智性盡攝一切聖者補特伽羅之故,如其數量而許于諸聲聞為三十七種、于諸菩薩為三十四、于諸佛為三十九也。 辰三 釋   始從四念住,乃至諸佛究竟相之究竟智者,謂由彼是三種一切智性之道之門,隨順于諸聲聞為三十七種、于諸菩薩為三十四、于諸佛為三十九種,許有百一十種,以由建立所依各異之門而分三種一切智性故。于相智性可分為三種一切智者,謂由一切相智性,以具上勝功德之理盡攝一切聖者補特伽羅之智故。   若曰:于廣說時豈非亦說四念住等資糧道之功德耶?云何而于相智之相分為三種?無過。為令了知唯于遍觀諸法之道等七聚之道為同法故而與聲聞所共,建立三十七菩提分;為知對治道等六種與諸菩薩同法,而于所依補特伽羅菩薩之門立為道智。   是故若于相智百一十相,不作與諸下位聖者補特伽羅亦相隨順之分別者,則不了知佛相續中所有三智彼于下道何分位時最初生起,及分三智之因等,故由三種補特伽羅之門分為三聚也。于三十七菩提分,由各別所依之門而作不同三智建立之時,理雖應當立為聲聞證德種類,然于此處,此等念住初于資糧道位修習之理,即是菩薩之所修習。 【釋】   其中于一切智,初于諸法遍觀之道,為于四諦轉故,而遍觀察身、受、心、法及以總相之四念住。 卯二 廣說 分三 辰一 隨順聲聞之體智相  辰二 隨順菩薩所有之道智相 辰三 不共之相智相   初中分二 巳一 各說其義 巳二 攝義   初中分七 午一 念住 午二 四正斷 午三 四神足 午四 五根    午五 力相 午六 覺支相 午七 聖道支相   今初,其于相智有三智之三種相中,于一切智共有七聚,初于心等諸法遍觀之道為四種念住,謂于身不淨、受是苦、心無常、法無我之自相,及無常、苦、空、無我、諦實空之總相,以慧周遍觀察,于彼系念,數數銘刻而住者有四種故。   如是觀察者有其所為,為于四諦真實心了知已于彼趣入修習故。由身念住趣入苦諦,由彼了知身是行苦性已而生欲離于彼之心故。由受念住趣入集諦,由見受能引愛而生欲斷貪愛之心故。由心念住趣入滅諦,由彼通達離我之心剎那生滅已,無有恐我斷滅之怖,而生于滅欲作現證之心故。由法念住趣入道諦,謂由通達雜染諸法即是所斷,清淨諸法即所修已,而生于道欲修之心故。   先緣此諸身等之因相者,謂諸愚夫于身計為我所住處事物、于受計為我所受用、于心計為我所有物、于法計為我成雜染清淨所依;為欲遮返此故,由慧通達身不淨等自相,與無常等、諦實空之總相,次以正念于彼一心而住故。   此是菩薩始從下品資糧道位所修,彼之究竟即是相智之相故,此中安立念住有多所為,謂為了知菩薩于相續中生起三十七菩提分;由所依補特伽羅之門而分各各現觀種類之時,了知聲聞現觀種類;了知菩薩隨順于彼而修習者,于究竟時能得相智,由此即知于相智性有順聲聞所生之體智,其中主要所為即此。 【釋】   其次于趣入者即生精進故,勤勇所發之道者,謂于不善與善已生未生者,如其次第正斷、令不生起、增長、令生之因精進,為四正斷。 午二 四正斷   于說念住已訖,其次勤勇所發之道者,為四正斷。宣說如是次第之因相者,謂于趣入取舍四諦者,即生于斷治品勇作取舍之精進故。   正斷有四,能于不善之雜染品生已正斷、未生者令不生、清淨善品已生與未生者依次令其增長與令生起之因,精進體性有四種故。此復經云:「為令不善諸法生已能斷、未生能令不生,及于善法生已能令增長、未生令生故,當發樂欲,奮起精進,極善持心,極善住心。」其中「樂欲」者,是精進處;「奮」者,是于奢摩他、極善取持與舍之因作意之精進;「起精進」者,是起令生能除沉掉對治之精進,彼正對治後二所說。若心內攝下沉,則以思惟佛功德等令心清淨,作意讚頌其心善作攝持為其對治;若掉舉者,則以思惟輪迴過患等令心厭離作意,善攝外散之心向內收斂而住所緣也。   為知正斷獲得殊勝功能,及修念住之果故,雖亦配入中品資糧道,而具相者下品資糧道時即已生起。 【釋】   具精進者能令心成堪能性故,周遍習定之道,為具足斷行之欲、精進、心、觀三摩地四種神足。 午三 四神足   周遍習定之道,為四神足。正斷之後說此之因者,具足能于斷治作取舍之精進者,即能以定令心成堪能性故。   神足有四,謂有依止對治五種過失之欲三摩地觸證心一境性、依止精進觸證心一境性、依止往昔修定之生得心三摩地觸證心一境性、依止抉擇他所教法之觀三摩地觸證心一境性,如是等具足八種斷行之三摩地故。   八斷行者,欲、勤、信、輕安、念、正知、思、舍。五過失中,能障初發修加行者為懈怠故,能除彼之對治正為勤勇,而彼安住為欲、欲因為信、勤果為輕安。于修定加行時,忘失教授為過失故,彼之對治為念。正住定時沉掉為過失,彼之對治雖念為主,然于沉掉能了知者厥為正知。沉掉若生于其對治不作行者是為過失,彼之對治為思。若能于定不須功用策勵自然而轉者,作行是為過失,彼之對治為安住無功用之舍。   此等定者,以是成就神變之主要所依故,名為神足。此亦是為了知三道依次上上轉勝故,配以上品資糧道;然于下品資糧道位,當知即已成就。 【釋】   善習定心者即生煗頂加行故,現觀加行之道,煗頂體性之信、精進、念、定、慧五根。 午四 五根   神足之後于諦現觀為作加行之道,為五根。宣說如是次第之因相者,謂于善習定心者,即生于諦現觀能作增上之煗頂加行故。   煗頂體性之根有五,謂即信解于諦之信、勇于取舍之精進、不忘所緣行相之念、心一境性之定、能善簡擇諦理之慧根故。其余諸義如下當說。 【釋】   已得煗等者即生忍與世第一法故,與諦現觀相屬之道,忍與世第一法之體性,為信、精進、念、定、慧五力。 午五 力相   于根之後,與諦現觀相屬之道,為五種力。宣說如是次第之因相者,謂于已得以根為體之煗等者,即生以力為體之忍與世第一法故,謂生忍與世第一法為體性之信等五故。   此復即是信解諸諦之信、為速證諦之精進、不忘諸諦所緣行相之念、心一境性之定、別別簡擇諸諦之慧力為五。   此五種者,亦是能于諦現觀作增上之主,與前之差別者,謂于此時業已制伏不信、懈怠、失念、散亂、劣慧等之現行故,即于不修信等之後得位,不信等亦多不現行;而于煗頂位時,雖在五根現行位時不生相違品法,然于後得則有眾多現行之時。 【釋】   已證煗等四者即生見諦之道故,諦現觀道。謂即念、擇法、精進、喜、輕安、定、舍之七正覺支。 午六 覺支相   于根力後諦現觀道,即是七覺支。宣說如是次第之因相者,謂已證得根力為體之煗等四者,即生覺支為體之見諦之道故。此復即是緣諦不向余散之安住支念、自性支最初現證無我之擇法、出離支精進、饒益身心之利益支喜、無有煩惱之所依、安住與體性支之輕安、定、舍正覺支。   此複以正念覺支緣苦,尋求于彼寂滅,由念安住不忘。緣集尋求于彼離貪而住。緣滅尋求于彼作證而住。緣能滅苦道尋求于彼修習,由念安住不忘。其余六者修法亦當如是隨應了知。   當知如是而由七支之門緣四聖諦,即是聲聞種姓等能成各自菩提之因七種支分。此中主要者,則是菩薩之所修習。 【釋】   遍知見諦者即生修道故,出生清淨之道,謂正見、思惟、語、業邊際、命、勤、念、定八聖道支之八種。 午七 聖道支相   已說覺支之後,當說出生清淨之道八聖道支。因相者,謂已遍知最初現見聖諦者,即生修道故。此復即是于後得時,決斷根本定中所證法性之正見;以自所證為他宣說之語,彼之等起之正思惟;如自所證為他能作宣說之清淨語業之語;斷斷命等清淨身業之正業邊際;斷除詐現異相、自說功能等之清淨身語業之正命;勤于能斷修斷對治之正勤;不忘止、持、舍因相之正念;為欲成就神通等殊勝功德,而修之正定聖道支。   當知此等八聖道支攝為決斷、令解、令他生信、對治違品之四支,亦可攝為戒學、心學、慧學三者也。 【釋】   如是于諸弟子遍智性之道為所依之相,為三十七也。 巳二 攝義   如是若就建立所依,隨順諸弟子所有道諦之究竟智相智之相,及于暫時菩薩亦應修習之遍智性道為所依之相,為三十七也。 【釋】   道智性中,對治道者,謂見所作對治、彼因分別對治、願欲三界對治,如是體性如其次第即空、無我相之體性者,為初解脫門;滅、道諦相之體性者為第二,無常、苦、集諦相之體性者為第三,如是則三解脫門之三種也。

辰二 隨順菩薩所有之道智相 分二 巳一 各說其義 巳二 攝義   初中分六 午一 對治道 午二 變化道 午三 現法樂住道    午四 出世間道 午五 斷道 午六 佛道   今初,于道智性之六中,對治道者,三解脫門之三種是。此復分為三種相違品之對治,如是則菩薩聖者相續中之現證無我之智,空、無我相之體性者,是為初解脫門,以由現證無有自體及他義我之門,是我見所作之正對治故。   現證滅、道諦相八種體性之智者,為第二解脫門,由是以彼我見為因之非理相執分別之正對治故。   現證苦無常、苦與集諦相四種體性之智者,為第三解脫門,是以願欲三界為究竟所得之對治故。三解脫門者,乃是隨順菩薩道諦究竟相智之智,雖此種類聲緣亦有,然為圓滿修習菩薩道故,攝入道智相中。 【釋】   變化道者,謂于未滅色想及已滅故,如其次第內有色與非有色而觀諸外色,是此變化障礙之對治二種;于淨色與不淨變化,如其次第喜與不喜之雜染,彼等對治謂即淨解脫門身作證具足住之解脫為一,如是則有三解脫門。 午二 變化道   變化道者,有三解脫之門,謂即有色觀色解脫、無色觀色解脫為二,淨解脫為一,如是則有三種故。   依止靜慮或無色心,內瑜伽者于自住有色想,而于色之大小勝劣欲作如何如何變化,即作彼彼勝解之定並其相應眷屬;瑜伽者于自安住唯名四蘊之非有色想,而于外色欲隨所欲變化而觀,然不能隨其所欲而作變化之障礙對治之二種解脫。   又依靜慮或無色心,喜樂淨色變化與不喜樂不淨色變化,彼等雜染之對治者,如其次第謂即修習淨不淨色相互觀待、相互同體隨屬,遣除淨與不淨不觀待想及互異體成就想已,最後一切所現諸色皆作淨妙一味勝解之淨解脫門,慧身作現證已,解脫前三解脫之障而具足住。   以諸聖者于此及與滅盡解脫二者多安住故,經于此二但說:「當身作證具足而住。」余未多說。 【釋】   現法樂住道者,隨順解脫而住之道自性,謂即四種無色等至;及止息道自性之滅受想之一,如是為五。 午三 現法樂住道   此世身心樂住現法之道者為五,如是謂即無色四種解脫,及滅盡解脫之一故。   隨順能為解脫道因與無漏道、不為自地煩惱所染而住之道自性中,有四無色解脫,以為解脫自地味障故,有四根本定攝無色等至故。   于此,諸菩薩等為余所為故,正于即生為樂住故亦入彼等持,然于彼等異熟畢竟不作現行,以諸菩薩聖者已遍滅盡有漏無色業力受生輪迴之支分故,及無色界非是度化有情處所故。   止息粗分受想之止息道自性中,為滅受想解脫之一,為從滅受想障得解脫故,而作證也。聲緣諸聖于此,亦唯是為現法樂住之故而入等持。 【釋】   出世間道者,四靜慮、無色與滅盡等至為九。 午四 出世間道   出世間道者,為九次第所住等至,謂即出世間道為體之四種靜慮、四種無色與滅盡等至,為九種故。   以八解脫能令生為諸菩薩之出世道體,滅定則是出世道力之所得故,立為出世間道。說言「九次第定」者,以是于其前前之後,後後而入等持故作是說;後得自在已,亦得超越而入也。   滅盡定者,有余大車作《十地經》義,謂于法性等持之一種殊勝根本智。此中論師與聖者二人,明顯皆許是滅粗分六識及其眷屬之不相應行差別。有許是于阿賴耶上滅除七識並其眷屬者不應道理,以論師于《大疏》中,謂《楞伽經》唯說「八識無別相」,絲毫未說于六識外異體阿賴耶識故。滅定余義,余處當說。 【釋】   斷道者,謂無間道相四諦所攝四種煩惱不相應相。 午五 斷道   斷道者為四種,謂無間道法忍之相,境為四諦所攝,煩惱遍不相應之有境,性相有四種故。 【釋】   唯佛道者,施等十種波羅蜜多。 午六 佛道   唯佛之道者有十,謂即慳等對治施等波羅蜜多,有十種故。 【釋】   如是則以諸菩薩之道智性為所依之相者,為三十四。 巳二 攝義   如是則以隨順諸菩薩所有之道智性為道所依之相者,為三十四種也。 【釋】   一切相智性之相者,以是最極超勝故,乃是不共唯一之道。 辰三 不共之相智相 分三 巳一 略標 巳二 廣說 巳三 攝義   今初,一切相智性之三十九相者,是與下位諸聖不共唯一之道,以是無有較其力用更大之最極超勝之相故。 【釋】   其中處非處、業異熟、種種勝解、種種世界、根勝劣、遍趣行道、雜染清淨、宿住隨念、死生、漏盡智力為十。 巳二 廣說 分四 午一 功德差別 午二 體性 午三 所依 午四 所為   初中分四 未一 十力 未二 四無畏 未三 四無礙解 未四 佛十八不共法   今初,于其相智相中有十種力。何等是耶?謂從善、不善業,能生樂、苦果之處及彼相違之非處智力;無余現證細分業果之業異熟智力;了知勝解增上生與勝解三乘道之種種勝解智力;了知世界自性成住等種類之種種界智力;知信等勝中劣根之根勝劣智力;于福、不動等業,遍于增上及三乘等決定勝而趣行之道,及彼相違無礙而轉智力;于靜慮與解脫等定障雜染,及從清淨出生,無礙了知智力;隨念自他宿住所有前世;了知一切有情轉入未來生處之死生智力;滅盡聲緣諸煩惱障,及與諸佛一切垢染悉盡之漏盡智力,為十種也。 【釋】   自承許言我為大覺、宣說貪等為障礙性、宣說出生一切智等之道、親許自為漏盡性者,無能攻難者故,為四無畏。 未二 四無畏   無畏有四,就自利言,于大眾中自作承許言:「我已于一切諸法一切種相現等正覺!」于此無能如法而說「此法未知」而作攻難者,是證德圓滿之無畏。   就利他言,宣說貪等煩惱障與所知障為解脫及一切智之障礙性。于此無能如法說言「修此所斷,亦不成障」而作攻難者,是說障礙法無畏。   宣說一切智性、道智性等之道,決定出生解脫與一切智智。于此無能如法說言「雖修此道,亦不能定出離」而作攻難者,是說出離道無畏。   于自利斷德圓滿無畏者,親許自為無余漏盡之性,無能如法作攻難者故,得大安穩,無有怯懼,得無所畏而住,猶如大力牛王立誠實言,如是處大眾中作獅子吼。此復經云:「我是諸法正等覺者,如是立言。若有沙門、婆羅門、諸天、魔、梵或余世間依法立難,我于是事正見無由。」 【釋】   于諸異門、諸法性相、方言、諸法差別之境,如其次第為法、義、詞、辯無礙解之四種。 未三 四無礙解   無礙解有四種,于所說無礙有初二種,及于能說無礙有後二種故。   此複于諸染淨之法眾多異名之門,與諸法之自共性相智無礙轉之定慧者,即是法與義無礙解;于順各說自土方言之一切有情之語境、諸法體相差別之境智無礙轉之定慧者,如其次第即是詞與辯無礙解。 【釋】   無錯失、雜聲、失念、不定心、異想、未作觀察而舍之六種;于欲、精進、念、定、慧、解脫無有退減之六種;身、語、意諸事業智慧為先,隨智慧行之三種;于過去、未來、現在世無礙了知之智慧三種。如是為佛十八不共法之相。 未四 佛十八不共法   如是佛與諸下所依十八所不共法之相者,謂行所攝六、證所攝六、事業所攝三、智所攝三,共為十八。   行所攝六種者,謂無與惡象共行等身行錯失、于稠林中發無義聲等雜亂之聲、忘失所作及誤時等之失念、于空性義心不住定、于輪迴取舍作異體想、事業于所化相續時至未至未作觀察而作舍置也。   證德所攝六者,謂于尋求作諸有情義利等之欲、勇悍而往所化所在處之精進、不忘調伏有情方便之念、安住諸法真如性等持之定、抉擇一切諸法之慧、斷障之解脫無有退減六種。   事業所攝三種者,正等覺之事業較諸聲緣超勝,以四威儀調伏所化之身事業、宣說法具足義具足語之語事業、慈悲等之意諸事業,皆以智慧為先,中與智慧偕行,而隨智慧行故。   智所攝之三種者,是與聲緣不共之智,以于過去、未來及現在世隨欲而轉,無礙現量了知彼一切相,具足無礙之智慧故。 【釋】   一切諸佛所說真如、于一切法自在而轉之自然、現等正覺一切眾相之大覺性為三,如是則諸佛一切相智性之道為所依之相者,為三十九也。 午二 體性   正等覺心相續之法性者,是真如相,以是三世一切諸佛所說,斷盡所有垢染所差別之真如性故。若就有境而說,則佛相續了知如所有性之智,是真如相,以是于真如性安住等持不再復起之智故。   佛現世間即是為諸所化開顯諸法真如,是故不說真如之佛決定無之,故言「一切諸佛所說」也。 午三 所依   即于主要之般若波羅密多已得究竟者,是于一切諸法自在而轉之自然相,以是為諸所化旋轉一切法輪得大自在之智故。   又前所說力等功德,非依任何自然皆可,以彼功德是依于一切法自在而轉之自然故。 午四 所為   相智是大覺性相,是于諸法現等正覺一切眾相之證德故。 巳三 攝義   如是則等云云。 【釋】   此中一切智性相者,以是聲聞、菩薩之差別故,如其次第乃無漏與亦有漏也。道智性相者,以諸菩薩煩惱未極斷除故,唯是有漏。一切相智性道之相者,是正等覺于一切種斷盡煩惱所知二障並其習氣,而于一切諸法得自在故,唯是無漏者也。總此諸相為一者,有百七十三種也。 丑三 攝義 分二 寅一 攝體性義 寅二 攝數量義   今初,此中一切智性二十七種相者,若諸聲聞獨覺相續所有者,特尋惑障而思斷除,無煩惱漏;若是菩薩相續所有之差別故,如其次第乃與前因相反故,亦是有漏。前說獨覺之道為有漏者,是于後得位時有所知障所取分別之漏,菩薩亦是同彼而修。   道智性之三十六相者,唯安立為是有煩惱異門之漏,以諸菩薩未以煩惱作為主要所斷而極斷除故。煩惱雖未斷除,然諸煩惱過失少分亦不生故,是假安立為有煩惱漏。諸聲聞與獨覺則以煩惱作為主要所斷而斷,故其相續體智說為無漏。   一切相智性道百一十種究竟之相者,唯是無漏者也,以于一切諸法得自在故。應爾,以正等覺于一切種斷盡煩惱、所知二障並其習氣故。 寅二 攝數量義   總此諸相等云云。 【釋】   若須以諸殊勝加行而修諸相者,彼等若無作加行者,亦復無能宣說故,聽聞等器之加行者。頌曰:昔承事諸佛 佛所種善根 善知識攝受 是聞此法器    親近佛問答 及行施戒等 諸勝者許此 是受持等器 子二 辨識能正滅除實執之殊勝加行 分二 丑一 積集善根之所依 丑二 正說加行   初中分三 寅一 承接 寅二 頌 寅三 釋   今初,當以宣說聽聞佛母等器積集善根之所依為主,而說善根成熟等之補特伽羅加行者。其因相者,謂若須于無間當說之較聲聞等加行超勝,于根本定修習通達空性之殊勝加行,及以殊勝加行攝持之門而修百七十三種諸相者,彼等若不講說作加行者,亦復無能宣說故。 寅二 頌   如下當說之具相資糧道菩薩,是聽聞此三種大乘般若波羅蜜多法器,昔已恭敬承事無數諸佛故,及于彼等佛所請供齋等種諸善根故,復為大乘善知識所攝受故。   諸勝者許,此是領受佛母文句、不忘彼義而持等器,為此親近無數諸佛,一切有疑文義皆行請問,及于所問施戒等義如理而作修行故。 【釋】   總于過去現在諸佛之所種諸善根而善修習,于諸如來而以身等承事令其歡喜,遍問疑義,具足修行施等十種波羅蜜多,得諸善知識之加持等者,如其次第是于此之具相母經,能作聽聞、受持、于義不忘、如理作意之器,是諸佛等所許。 寅三 釋   彼于過去現在諸佛之所供養殿堂等,初總種諸善根而善修習增上,得諸善知識之加持故。如其次第,諸佛菩薩許是于此具百七十三種智相所攝諸相之母經能作聽聞之器。「得諸善知識之加持」,于下三種之後應當配之,為知圓滿佛法必賴善知識故。   諸佛與大菩薩肯許,是于此教文句領受于心、于義不忘、如理作意圓滿修行之器,如其次第,昔于彼等而以身等承事令其歡喜,得諸善知識之加持故;昔于諸佛遍問疑義,于所問義作修行故,具足施等十種波羅蜜多正行,得諸善知識之加持故。主要宣說積集善根之所依已,亦是已說圓滿修行所依。 【釋】   如是宣說加行者已,加行。 丑二 正說加行 分三 寅一 承接 寅二 頌 寅三 釋   今初,如是宣說加行者已,加行體性與差別。 【釋】   頌曰:不住色等故 遮彼加行故 彼真如深故 此等難測故 此等無量故 寅二 頌 分五 卯一 加行自性  卯二 由所依補特伽羅而分   卯三 由圓滿加行方便而分 卯四 由果門而立 卯五 由時門而立   今初,通達體、道、相所攝諸法無諦實已,所修不住色等加行;于彼破除安住加行,破除實執而修之破除加行加行;即由此二,通達彼色等體之甚深真如性故、通達此等為道所攝諸法法性難測度故、通達此等相所攝法法性無有量故,說為甚深、難測、無量加行。   經云:「菩薩摩訶薩修行般若波羅蜜多時,不住于色,爾時于色而修瑜伽。」及云:「菩薩摩訶薩于色不作加行。何時于色不作加行,爾時于色而修瑜伽。」及云:「舍利弗,色真如性甚深故,般若波羅蜜多甚深。」及云:「舍利弗,色難測故,般若波羅蜜多難測。」及云:「舍利弗,色無量故,般若波羅蜜多無量。」   即此五種加行,由分位與時門而分其他。如前所說,緣空性之修所成慧,于加行道煗位以下無有;即于安住正奢摩他等持之時,而于空性數數觀察及住一心者,則資糧道亦有。應知此中則是攝彼二者。 【釋】   劬勞久證故 授記不退轉 出離及無間 近菩提速疾 利他 卯二 由所依補特伽羅而分   由加行者而分者有八,就于法性未獲修所成之明了顯現故,多分將生恐怖而言,經長久時而生佛母證德故,為上品資糧道之久證加行。經云:「世尊,此般若波羅蜜多于彼新入大乘大菩薩前不為宣說,聞此甚深般若波羅蜜多已,將生恐怖也。」   若就多分不生恐怖所依而言,為自利相應加行與利他相應加行。初中于煗位時,已得法性明了顯現故,佛當速為作授記故得授記加行。經云:「憍尸迦,菩薩摩訶薩聞此甚深般若波羅蜜多已不驚,不為恐怖所覆。于彼不久當于無上菩提而得授記。」   于頂位時,獲得由煗所證差別,善根已成熟故不退轉加行。經云:「世尊,若有善男子善女人令生此等般若波羅蜜多,生已更復受持、讀誦、悉令諳熟、如理作意者,彼等當授無上菩提記,或當成不退轉也。」   于忍位時,獲得方便智慧之堅固證德故,超越聲緣等之障礙之出離加行。于世第一法位時,見當速入法界大海之無間加行;于相續中,已善成就堪能新生相智之因,無漏諸法功能之近菩提加行;速疾能引自果之速疾成佛加行。   第二者,為利他故而轉法輪悲心隨轉之利他加行。經云:「自亦修行施波羅蜜,亦正令他安住施波羅蜜。」 【釋】   無增減 不見法非法 色等不思議 色等諸行相 自性無分別 卯三 由圓滿加行方便而分   圓滿修習佛母方便之加行者,通達于名言中過失功德雖作增減,而于勝義無增無減之加行。經云:「須菩提,菩薩摩訶薩修行般若波羅蜜多時,從色乃至相智,真實不見增減,爾時菩薩摩訶薩當能圓滿般若波羅蜜多。」   勝義不見黑白等法與非法之加行。經云:「菩薩摩訶薩修行般若波羅蜜多時,真實不見所謂法,真實不見所謂非法。」   于色等不思議之相無實執著,不見色等不思議之加行。經云:「須菩提,色不思議故,說為不可思議。」   于色等體、彼之變礙等相及其所表自性,無實分別之加行。經云:「須菩提,菩薩摩訶薩修行般若波羅蜜多時,于色不分別無常,于色相不分別無常,于色自性不分別無常。」 【釋】   能與珍寶果 清淨及結界 卯四 由果門而立   能長功德之能與珍寶果加行。經云:「世尊,此般若波羅蜜多者,是大寶蘊,能與預流乃至無上菩提之大寶故。」   彼能遣除過失加行之清淨加行。經云:「世尊,般若波羅蜜多者,是一切法一切清淨之蘊。」 卯五 由時門而立   速于佛母作修習故,結界加行。經云:「善男子善女人若繕寫者,亦當速寫。」 【釋】   通達所謂無自性故不住色等、于彼等中不加行性即是加行、彼色等性真如體性故甚深、難測、無量,如是如其數量即是不住色等、不加行、甚深、難測、無量加行為五。   所謂于般若波羅蜜多恐怖、不恐怖、正受、能斷障法、恆修諸法、為初無漏法之所依、能成就果法身、轉大法輪、不見增減、欲界不可得、于色不思議相無有執著、不分別色及彼相並其體性、見初果、色清淨、逐年精進不舍等,與彼相應諸正行者,如其次第即是經長久時極大劬勞而現等覺悟、獲得授記、不退轉性、出離、無間、近于正等菩提、速證正等菩提、利他、無有增減、法非法等不可得、能滅色等不思議相、不分別色等諸法、能與珍寶之果、清淨及結界等十五,為二十種加行。 寅三 釋   根本加行五者,加行道菩薩之根本智者,如其數量說為勝義不住色等加行、破除有境實執加行、甚深、難測、無量加行,如其次第以是通達無自性故勝義不住色等之加行故;以是于彼色等中不加行性,而于真實義作加行之菩薩加行故;是于彼色等性真如體性故,體之法性甚深、道之法性難測、相之法性無量,如是而作通達之菩薩加行故。   分位加行者,安住資糧道之鈍根菩薩加行,如其次第是于相續經長久時極大劬勞而現等覺悟之加行,以是于證真實義之般若波羅蜜多,多分現行恐怖之初發業者相續中之加行故。   大乘加行道煗者,是將獲得授記之加行,是于佛母心不恐怖為差別之加行故。頂者,是不退轉性加行,超勝于煗故而于佛母能以聞等而作正受之加行故。大乘加行道忍者,是出離加行,是已獲得不怖空性之忍,而能斷除唯為自利作意聲緣等障礙法之正行故。加行道世第一法者,是無間加行,能為見道作親因故,是恆修習諸法之第四所決擇故。   大乘見道者,是近正等菩提加行,以是作為初得大乘無漏道法之所依性故。二地乃至七地之智,是能速證正等菩提之加行,以是能速成就果法身之加行故。八地之智者,則是利他、無有增減、法非法等勝義不可得、能滅色等不思議相、不分別色等諸法之加行,以是已得為三種姓旋轉法輪能力而為利他轉大法輪、勝義不見增減、于欲界中任何諸法勝義皆不可得、于色不思議相無有諦實執著、不分別色體及彼之相並其所表體性為諦實之淨地加行故。   九地之智者,是能與珍寶果之加行,是見預流初果乃至無上菩提之淨地瑜伽故。十地之智,是清淨加行,是于從色乃至相智而作清淨修習之淨地瑜伽故。速修佛母之菩薩瑜伽,說為結界加行,以是逐日月年結期精進不舍而修之加行故。前五及後十五,為二十種加行也。 【釋】   先若已見功德者,則于彼等加行極起修習故,加行之後彼等之功德。頌曰:   摧伏魔力等 十四種功德   摧伏魔力、為佛護念照了、佛為現前、近于正等菩提、大義性等、觀察方所、圓滿一切無漏功德、論士夫性、不分離性、生起不共善根、如實成辦所立誓義、周遍攝持廣大果、成辦有情義利、決定能得等功德者,如其數量謂諸佛加持、護念、以智照了、鄰近、大利益、所作能作、圓滿對治品法、宣說一切相智性語、為作助伴、能生廣大歡喜、隨喜于彼所立誓言、現欲甚深法、作有情義、完全獲得般若波羅蜜多,彼等無倒加行能生能得現前歡喜故,為十四種功德也。 癸二 加行修習之德失 分二 子一 加行功德 子二 修加行之障礙   初中分三 丑一 承接 丑二 頌 丑三 釋   今初,先若已見加行功德等云云。 丑二 頌   由修加行之力,能生摧伏魔力等乃至決定能得之十四種功德。 丑三 釋   彼等愛樂修習無倒加行之諸菩薩,能生修習加行無諸障難摧伏魔力功德,以于如是修習加行如其數量已得諸佛加持故。經云:「舍利弗,住于十方無量無數世界而作安養之無量無數所有諸佛,于此般若波羅蜜多而作書寫、講說、讀誦、開演其義、如理作意修行之菩薩摩訶薩,法爾皆作護念。」   能生為佛心所護念照了修習加行,現即已得佛心護念加行修習故。   佛為現前作故加行轉成殊勝,于修加行現即以智照了故。能生最極近于正等菩提,現即已得與彼成鄰近故。經云:「說言彼等大乘善男子善女人,亦當近于無上正等菩提,是為應理。」   不離諸佛為大義性、生于善趣之大利益、成佛大果、利他轉故得大異熟等之功德能生,現即已得修習加行之大利益故。經云:「若有善男子善女人,書寫講說此甚深般若波羅蜜多者,彼等當有大義,有大果報,有大異熟。」   能生于自當生處所,為諸如來所授記等觀察方所功德,已得能作為他開示佛母等諸佛之所作故。經云:「舍利弗,于涅槃後,此般若波羅蜜多當于南方境域傳衍弘揚。」乃至云:「以此甚深般若波羅蜜多,當能作于諸佛所作。」   當生圓滿一切無漏功德之利益,現即已得隨類圓滿道般若度所攝對治品法故。經云:「彼等善男子善女人,當能圓滿般若波羅蜜多故。」   能成為他開示佛母之論士夫性,現即已得諸佛為己宣說一切相智性語故。經云:「何以故?我于彼等善男子善女人宣說相智相應之語故。」   能得與相智性魔等不分離性,于修加行諸佛現即為作助伴故。經云:「彼等善男子善女人得在一處。」   生起安立眾多士夫于無上菩提等聲緣不共善根,現即已得于修加行而生廣大歡喜故。經云:「舍利弗,彼等菩薩乘之善男子善女人,聞此甚深般若波羅蜜多已,能生歡喜、淨信、極大恭敬也。」   能得如實成辦所立成辦利他之誓義,現即已得諸佛隨喜于彼所立修習佛母之誓言故。經云:「彼等菩薩乘之善男子善女人所說言詞,心心觀見而隨歡喜也。」   他世能得周遍攝持廣大大力善果,現即已得現欲甚深大乘法故。經云:「彼等現前造作大力善根,能遍攝持大力異熟也。」   他世能得盡舍所有等成辦有情義利,現即已得安置眾多含靈住于菩提等,而作有情義故。經云:「舍利弗,彼等善男子善女人憶念于生,亦能得此六種波羅蜜多。」   能生他生決定能得佛母之功德,現世即已完全獲得般若波羅蜜多文義故。能得此等功德故,如是即為十四種功德。 【釋】   其次更當遍斷何等而修加行?其中何等能與加行作障礙耶?能成彼等障礙之過失。頌曰:當知諸過失 有四十六種

子二 修加行之障礙 分三 丑一 承接 丑二 頌 丑三 釋   今初,已說加行功德,其次更當遍斷何等過失等云云。 丑二 頌   定當了知加行生起之障,及相續住之障,此諸過失有四聚十,並及六種也。 【釋】   由大劬勞始得、辯才極為迅疾、身粗重、心粗重、非理所生而作念誦等、執著退屈之因、于因退失愛著、退失領受勝妙之味、退失于一切種執持勝乘、退失恆常特別所為,是初十聚。   失壞因果系屬、失壞無上、于眾多境湧生分別辯才、執著文字書寫、執著無實之法、執著文字、執無文字、于境等作意、味著利養恭敬辭頌、以非道尋求方便善巧。是為第二十聚。

丑三 釋 分二 寅一 各說其義 寅二 結其數量   初中分三 卯一 依自所起二十種加行違緣    卯二 隨依自他所起二十三種順緣不具 卯三 依他所起三種違緣   今初,就辯才之二種者,佛母文義歷經長時始生定解,由大劬勞始得;未觀邊際速生定解,辯才極為迅疾。   就粗重之三種者,憊懶伸欠等態書寫佛母等身之粗重、住貪染心作書寫等心之粗重、利敬等為等起作念誦等非理所生而作念誦等。   七種退失大乘之因者:執著于佛母退屈之因;于相智因退失愛著之信;退失領受勝妙佛母之味;從劣藏中尋求相智,而退失于一切種執持勝乘佛母;佛母得已棄舍,而于劣藏尋求相智,退失恆常特別所為,是初十聚。   唯修劣藏法義而欲獲得相智,失壞因果系屬;執大乘藏與彼二種相同無有更上,失壞三身之因。八種散漫大乘之因者:于色聲等眾多妙欲境界湧生分別辯才、執著唯于佛母書寫文字而為佛母、執著緣起無實之法而為真實之義、執著文字而為佛母、執無文字而為佛母、欲著境味而于境等作意、味著利養恭敬歎詠辭頌、于魔所說非道言辭尋求方便善巧。是為第二十聚。 【釋】   如數聽聞者、講說者,與其前者、後者,任與何者皆可相系屬故,希欲、怠惰故失壞;所欲處所各異而失壞;少于大欲與非少欲性故失壞;具與不具杜多功德;善與不善法性;舍與慳吝;施予與不取;話露端倪即解與廣說乃解之性;善知契經等法與無知性;具與不具六波羅蜜,是為第三十聚。   如是善巧方便與非方便;已得陀羅尼與未得;欲書文字與不欲書寫文字;已離欲貪與未離性,是為四種。

卯二 隨依自他所起二十三種順緣不具  分三 丑一 依阿闍黎所起 丑二 依自所起 丑三 俱依二者   今初,如數前者為聽聞者、後者為講說者之所系屬,與此相返而系屬者亦成過失,故任隨與何者皆可相系屬故。聞者于佛母有大希欲,而說者則怠惰故失壞;聞者欲于此處聽聞,而說者則欲于余處講說故,由所欲處所各異而失壞;聞者少于大欲而說者非少欲性故失壞;聞者具足杜多功德,對方不具;聞者具信等善,對方則具不善法性;聞者盡舍所有,對方吝于其事;聞者施予財物,而對方不取;聞者話語才露端倪即解,而對方為廣說乃解之性;聞者善知契經等十二部經,對方于此一無所知;聞者具足六波羅蜜,而對方不具,是為第三十聚。   如是聞者善巧成佛方便,對方不善方便;聞者已得不忘陀羅尼,而對方未得;聞者欲書佛母文字,對方不欲書寫文字;聞者已離欲貪等五蓋,而對方未離于彼。前之十種與後之四種,合為十四。 【釋】   于往惡趣心生退屈,及于往生樂趣心生喜樂二種。 丑二 依自所起   由聞呵毀地獄等語,則于為利他故而往惡趣心生退屈;由聞讚歎天等之語,即貪著彼而于往生樂趣心生喜樂,是為二種。以不觀待師徒聚會,故別說之。 【釋】   講說者與聽聞者與其前者、後者任何之所系屬皆可故,如其數量,愛樂獨住與徒眾者、不予機會與欲隨從性、欲得少財與不欲施與、欲往有命難與無命難處四種。是為第四十聚。   如是往與不往有饑饉處、往與不往有劫賊等侵擾之處、顧施家故不喜為三。 丑三 俱依二者   如數講說者為前者、聽聞者為後者之所系屬,與此相返而任隨與何者系屬亦成過失故,于相反者亦當配之。說者愛樂獨住,而聞者是喜樂徒眾者故失壞;說者不予他人隨從之機會,而聞者是欲隨從性;說者欲得少財,而聞者不欲施予;說者欲往有命難處,而聞者欲往無命難處四種。是為第四十聚。   如是任與何者系屬皆成過失故,說者前往有饑饉處,而聞者不往彼;說者往有劫賊等侵擾之處,而聞者不往彼;說者喜數數往顧施主家,而聞者不喜,為三種也。

【釋】   魔作分離加行、造作相似、于非如實之境令生歡喜,是余三種。如是則過失為四十六也。 卯三 依余所起三種違緣   謂魔化作沙門形像而來告曰:佛母是如我經所說,非如廣中略三所說,是為魔作分離人與法之加行;于修不淨觀等說為修真實義,造作相似佛母;又魔化作諸佛形像而來,于佛生信之淨信境作非如實宣說,于此令生歡喜,是為三種。   由離此等所說過失之門,師徒若聚,即生道之根本如理依止善知識故,間接雖亦顯示于善知識依止之理,廣則本頌正說未攝,為易解故,論師于此說之。 寅二 結其數量   如是安住違緣二十三種,及于順緣不具有二十三,如是則過失為四十六也。 癸三 加行性相 分二 子一 總義 子二 支分義   初中分二 丑一 舉先論師宗 丑二 建立自宗   今初,有依廓米欽波所許而說:加行性相者,為相、事體、所表與性相四種。譬如草所生火為事體,體性差別為熱觸,作用差別能燒為性相,可名為「火」是其所表,能決性相、所表與事體三者之量,說為標示。如是此中二十加行亦即事體,又彼是能成就法身不共之因,故非體智之分;及是有學位時,故亦非相智分;正是道智,就隨順分任何皆可。   問:若唯是道智分者,何故分為三智加行?是由三智行相為所緣境之門而分為三。緣體智相之空、無我,而破安住之加行;緣體智之四種滅相與道十五,共為十九而破瑜伽之加行;緣體智之無常、苦與集四種為六,即甚深加行。彼三時位差別有上品資糧道長時始證等八種,圓滿修習彼三為無增減等四,能與彼三之珍寶果與清淨二種,彼三之時為結界加行,共為十八,是體智加行。   緣道智相之空、無我及無自性之三分,而破安住之加行;緣道之七種、滅之十六,共二十三而破瑜伽;緣無常、苦與集之四種為六,並無自性之一分,為難測加行。如前而分之十八者,是道智加行。   緣相智相所攝有法之百二種相、空性相、苦之無間道,並一分真如性相,而破安住之加行;緣有法之百二種相之法性無相、滅道之無間道為三,並一分真如性相,而破瑜伽之加行;緣有法之百二種相之無願行相、苦諦無間道之一分、集之無間道並一分真如性相,為無量加行。彼三如前而分之十八者,是相智加行。   所表者,非以殊勝相、作用相而表圓滿加行,是表法身因之不共加行,此復是以體性之十六相而為宣說。   加行之性相者,是表法身之因不共加行,是由能成圓滿自利之殊勝相、能成圓滿利他之作用相和合而表。其中差別,殊勝相十六種,作用相十一種也。性相、所表與事體三者,及于事體之上決了性相之心,說為標示。此復未入加行之前之聞思慧,及加行後之智隨類而有。   彼以二十加行作為事體,而舉殊勝、作用之相為因;此則標示是法身因不共加行。且彼標示亦非體智、相智之分,而是隨順道智之分。即彼標示是由三聚十六智相間接宣說,標示彼等非正為智。能表之智緣殊勝相及作用相,三聚十六智相不緣彼故。故是以境引出有境而作宣說也。能表之智則緣二種加行性相,及與三聚十六智相也。   前所說之二十加行雖可說為事體,若依獅子賢論師所釋本頌意趣,則十六體相明顯俱說事體與所表二者,如是三聚十六智相亦極顯然宣說三智加行之性相。故說是詮于其事體決了性相之量等者,想非正義。   又昔有智者以「能生佛心相續三智」為其性相,而于標示三智加行為能出生諸佛,謂聖者、論師二人釋中文義未顯,並以智、殊勝、作用三者作為安立大乘加行名之因相等者,亦難建立講說性相之所為何在,及與如何標示之理等也。

丑二 建立自宗 分五 寅一 事體 寅二 所表 寅三 性相 寅四 如何表顯之理  寅五 界限   今初,謂即「離煩惱狀貌」等之十六種瑜伽。 寅二 所表   總別二中之初者,為主要之義,此復如前所說,是以般若波羅蜜多之名而說。經中再再以經、道、果三種般若波羅蜜多而為宣說,論中亦是解釋彼義,即于道及果之般若波羅蜜多,分為八種現觀也。   復次大乘種姓之究竟所得者,如云「般若如遍智」,謂于般若波羅蜜多之中,亦唯果般若度。而于能往彼之道般若度,亦須善標示為正量之境,否則即成誤入歧途故。是故此中說言「加行性相」之加行者,即是道般若度瑜伽,于彼性相說為「加行性相」也。其差別者,有三智加行之所表,及較聲緣加行超勝之加行亦是所表,具足成辦利他作用之三智加行所表。 寅三 性相   謂有加行體性之智、殊勝與作用。 寅四 如何表顯之理 分二 卯一 總作詮表之理 卯二 各別詮表之理   今初,于「離煩惱狀貌」等十六種菩薩瑜伽之事體上,能表道般若度之瑜伽。即為圓滿之大悲與證空性慧等殊勝方便智慧種類所攝持之菩薩智。 卯二 各別詮表之理   斷除「離煩惱狀貌」等四,及「知如來出現」等體智相任何皆可,為所緣相之菩薩瑜伽事體,能表菩薩體智加行,即是「知如來出現」等隨一行相之菩薩智。   以利他鎧、難行等正行之所差別,並空、無相等道智之相隨一皆可為所緣相之菩薩加行事體,能表道智加行,即是空、無相等道智之相隨一皆可所差別之菩薩智。   緣體道所攝差別等七種菩薩瑜伽之事體,能表相智加行,即是如來現法樂住等相智之相隨一皆可為所緣相之菩薩智。此等即是以三聚十六智相而表三智加行之理。   又十六體性瑜伽事體,能表超勝聲緣加行之加行,即是「不思議」等為差別之菩薩智。此是表其殊勝相。   又彼事體,能表具足成辦利他殊勝作用之加行,以是具足「作利樂濟拔」等殊勝作用之菩薩智故。彼諸差別當知亦爾,能表具足成辦利他殊勝作用之體智加行中,具足利樂濟拔殊勝作用之菩薩智;及于能表具足如是作用之道智加行、相智加行中有七種、一種而作差別。是故是以諸智性相總表三智加行而說,未以超勝聲緣加行之相為作差別而說;宣說以殊勝相差別而表之理故,是表余具遮遣之理。   為令通達唯以體智加行自體不能超勝聲緣加行,余二加行則以自體行相超勝故,宣說彼二超勝之理已,余一即未宣說。由質體門,菩薩相續中之體智加行,亦是超勝聲緣加行故,當知能表其超勝性。作用性相及其事體,雖是能生佛之圓滿利他,然非以如是理而表,以于道般若度瑜伽與三智加行,量決定已,其次即于相智之因生決斷故。   總之,已知經道果三種般若度之差別,先雖僅以伺察意希求果般若度;而于因果系屬量作決定者,則須先于道般若度以量決定。當知即是為令了知此故,而說此等總別性相。 寅五 界限   從大乘資糧道乃至最後心有。許智相于佛地等者,顯是未能通達此等性相此中正義之相。由前所說彼等能表三智之法,雖是唯能了知三智,然若無倒了知三智加行自體者,則依此中所說此等,定須了知也。 【釋】   如其次第取舍功德過失而修諸加行者,須先了知其性相故,過失之後彼等性相。頌曰:   由何相當知 即性相分三 謂智勝作用 自性亦所相

子二 支分義 分三 丑一 總承接 丑二 說各別義 丑三 結總數量   今初,于能障礙加行修習之過失之後,當說彼等加行性相。因謂如其次第取其加行功德與舍過失而修諸加行者,須知加行,彼亦須以了知加行性相為先故。

丑二 說各別義 分二 寅一 略標 寅二 廣說   初中分二 卯一 頌 卯二 釋   今初,此中講說道般若度瑜伽之性相者,有其所為,為令了知由何之相能表道般若度瑜伽者,當知即是彼之性相故。   此中所說性相,彼亦分有三種,謂即能表三智加行之智相、能表超勝聲緣加行加行之殊勝相、能表具足成辦利他殊勝作用加行之作用相。   宣說十六加行體性有其所為,為于加行自之體性,其所表之名相及其事體,亦由加行性相之名而說之門作了知故。 【釋】   成立作用而以此表諸加行故,成立智、殊勝、作用與業,即是表示彼等,故彼體性之相,當知相者為四種也。 卯二 釋   此表總別諸加行故,成立所謂「加行性相」性相之聲作用,故于智、殊勝、作用諸相,性相聲轉,以彼等能隨類表示三智加行之總別故。由表此故,所謂「性相」性相之聲即成其業用,加行體性之相,即可具彼性相之聲,以彼等十六瑜伽即是事體與名相故。結合性相之聲依處之性相者,當知即如行相,以有前說彼等四種故。 【釋】   其中智相,以三種一切智性差別故異,暫由一切智性之門,頌曰:   知如來出現 世界無壞性 有情諸心行 心略及外散   知無盡行相 有貪等及無 廣大無量心 識無見無對   及心不可見 知心動搖等 除此等所余 知真如行相   能仁證真如 復為他開示 是攝一切智 品中諸智相 寅二 廣說 分四 卯一 智相 卯二 殊勝相 卯三 作用相 卯四 體性相   初中分三 辰一 體智加行相 辰二 道智加行相 辰三 相智加行相   初中分三 巳一 總別承接  巳二 頌 巳三 釋   今初,其中等云云 巳二 頌   是攝一切智性品中體智加行之相。為何等耶?謂即了知如來出現等之菩薩智也。 【釋】   知如來出現、世界無壞、有情心行、心略、心散亂、心無盡行相、心有貪等、「無」者謂心離貪、心寬廣、心性大、心無量、心無見無對、心不可見、心動搖等、具真如相之動搖等、如來證得真如而復為他開示安立,此等十六智相差別,如理如實而表一切智性諸加行故,是為一切智性智相之所攝也。 巳三 釋   是為一切智性智相之所攝也。「離煩惱狀貌」等四種菩薩瑜伽之事體,能表菩薩相續中之一切智性加行。以何而表耶?謂由加行體性之十六智相差別而表。如何而表?如實而以性相表其所表如理而表也。   彼等性相為何?謂依體智加行之般若波羅蜜多,了知如來出現之菩薩智、通達世界勝義無壞之智所攝持之菩薩智。此中說以空性為行相者,當知是顯彼為以何攝持之道,能表體智加行者,乃以體智為其行相。   了知眾多有情心行、于補特伽羅無我攝略其心、于彼心行散亂、心如虛空無盡之相、心有貪瞋癡等、文中「無」字者謂知心離貪瞋痴之菩薩智、心之真實寬廣、于名言中顯現如幻故心性廣大、于勝義中無有各各決定所依故心無有量、根識不謂「此也」心無見無對、心以五眼不可見、心動搖等,「等」謂聚、舒、卷等見是依錯亂所依之蘊而生。了知補特伽羅無我之菩薩智,是于菩薩相續具有如是行相之體智加行性相,以是彼之不共能表故。   依次經云:「以此甚深般若波羅蜜多,能生如來十力。」及云:「般若波羅蜜多非為顯示五蘊壞滅,非為顯示壞滅。」及云:「了知無數無量有情心行,彼等亦是依此佛母而作了知。」及云:「彼等有情之心攝與散亂,如來皆以法性而正如實了知。」及云:「彼等有情之心離、滅、斷貪之相,如來皆正如實了知。」及云:「彼等有情有貪之心,依于佛母能正如實了知彼為有貪之心。」及云:「能正如實了知彼為離貪之心。」及云:「如來于他有情及補特伽羅之心寬廣,能正如實了知彼心寬廣。」及云:「于心大性能正了知彼心大性。」及云:「于心無量能正了知彼心無量。」及云:「于心無見無對,能知心為無見無對。」及云:「心不可見能知心不可見。」及云:「如來依此佛母,于他補特伽羅,及于他諸有情之心動搖、聚集、舒展、卷收,彼等皆能如是了知。謂諸有情心若外散、若舒展、若卷收,凡其所有生起現起,皆能了知彼等一切是依于色、受、想、諸行與識而為生起。」   于此辨析,有外道仙人以六十二種惡見攝為十四句義請問大師。此復是以補特伽羅之我為差別依而作請問;若破其差別依,然不堪為宣說補特伽羅無我之器;若差別法無差別依者不應理故,于彼問難未作記答,故名「十四無記」也。   此復分為四類:午一 依前際所起四見 午二 依後際所起四見    午三 依涅槃所起四見 午四 依身命所起二見   今初,謂于補特伽羅之我及世間見為常、無常、俱是、俱非。 午二 依後際所起四見   見為有邊、無邊、俱是、俱非。 午三 依涅槃所起四見   于解脫之我命終之後見為生、不生、俱是、俱非。 午四 依身命所起二見   于身命見為一體及見為異體。   于補特伽羅之我與世間,見為常、無邊而轉趣後世、彼命終後見為有生等者,是數論派見,于境以立相轉故,名動搖見。見為無常、有邊而不轉趣後世、命終之後見為不生等者,是順世派見,于境以遮相轉故,名聚集見。于彼等邊見為俱是者,是尼犍子見,立遮二者平等轉故,名舒展見。于彼等邊見為任何皆不可說者,是犢子部見,以離立遮二相轉故,名卷收見。   彼等一切若就轉趣道理思之,于立遮相隨一可攝,故可攝為動搖、聚集二種見也。   于身命二見為一體者,為勝論派;見為異體為數論派見。見為俱是常與無常二者,亦即見為自性是常而暫時無常也。其余辨析暫無大用,今不贅述。   彼動搖等心諦實空故,具真如相之菩薩智;通達如來證得真如,如其自心之所契證而復為他開示安立之菩薩智,此等自性即是體智智相。   依次經云:「如來依此佛母如何了知色耶?真如與無謬真如。」及云:「證得真如,心契真如,了知真如為最殊勝,與正開示真如之體,聚合為一而立為真如也。」及云:「依此佛母而于真如現等覺悟。」及云:「于真如性現等覺者,說名如來。」及云:「是由現等覺悟而說。」 【釋】   其次由道智性門,頌曰:   空性及無相 並舍棄諸願 無生無滅等 法性無破壞   無作無分別 差別無性相 道相智品中 許為諸智相   空、無相、無願、無生、無滅,「等」字攝無染、無淨、無實性、無自性、無所依、虛空相等六;法性無破壞、無作行、無分別、無差別、無性相,此等十六智相差別,如實而表道智諸加行故,是道智性所攝智相。

辰二 道智加行相 分三 巳一 承接 巳二 頌 巳三 釋   今初,其次等云云。 巳二 頌   以「空性及無相」等六句頌說已,而以末後二句略標。 巳三 釋   是道智性所攝智相。事體謂五種瑜伽自體。性相者,以上所說此等智相十六殊勝所攝菩薩之智而表,此亦即如以熱觸表火。表何等耶?即表道智性之加行故,為其性相。   彼為何耶?謂依道智般若波羅蜜多,了知無有諦實成就之體之空、因之無相、果之無願之菩薩智;通達勝義無生、無滅,頌中「等」字攝無貪等雜染、無信等清淨、勝義無實所斷之性、無自性成就之體、無勝義成就之所依、真如自性之虛空相等六,並前二種為八之菩薩智;不變為余之法性無有破壞、無以作意為先之作行、性相與事體差別諦實不成故無分別、差別、性相,了知彼亦無相之菩薩智,即是道智加行之性相也。彼等非是一一表其義體;若立何者而為性相,即是彼之差別之一。   依次經云:「天子,此甚深般若波羅蜜多之性相者,即空、無相、無願是也。」及云:「此甚深般若波羅蜜多之性相者,即無生、無滅是也。」乃至「即虛空相也。」及云:「此等性相,非諸天、人、非天及余世間所能惱壞。」及云:「彼性相者,非色之無為。」及云:「此等性相不屬人與非人、有漏無漏、有為無為。」及云:「若諸如來出世,若不出世,此法界者是常住性。」及云:「從色乃至相智之法,如來于彼皆現等覺為無性相。」 【釋】   其次由一切相智性門,頌曰:   依真如法住 恭敬善知識 尊重及承事 供養無作用   及了知遍行 能示現無見 世間真空相 說知及現見   不思議寂靜 世間滅想滅 一切相智中 是說諸智相   如來現依真如性法而住、恭敬所作、尊重所作、承事所作、供養、無作用性、開示遍行一切、無所見義、世間空性之相、宣說世間其性為空、令知世間其性為空、令見世間其性為空、開示不思議性、開示寂靜之性、滅除世間、滅除諸想,此等十六智相差別,如實而表一切相智性諸加行故,是為一切相智性所攝智相。

辰三 相智加行相 分三 巳一 承接 巳二 頌 巳三 釋   今初,其次等云云。 巳二 頌   以「依真如法住」等前諸句頌說已,而以末後二句略標。 巳三 釋   是為一切相智性加行所攝智相。事體謂七種相智加行自體。以何而表者,以上所說此等智相十六差別所攝菩薩之智而表,此亦如以熱觸表火,而表一切相智性之加行也。   復次彼為何耶?謂依相智加行現依如來真如性法而樂住現法之菩薩智。經云:「如來依此般若波羅蜜多而住。」   了知于善知識之恭敬所作、不違教敕之尊重所作、以利養恭敬承事之所作、以香花等之供養所作。經云:「如是于法而作承事、尊重、安養、供奉、尊崇、敬事,須菩提,此法性者,即是般若波羅蜜多。」   了知勝義無作用性。經云:「如來現等覺悟一切諸法無作者故,無有作用。」   開示智于一切所知遍行、于勝義中任何皆無所見之義即是真實。經云:「何時于相智性不生有所得心,爾時即是顯示相智無所見故。」   了知世間空性之相、為諸所化宣說世間其性為空。經云:「須菩提,般若波羅蜜多者,謂即宣說世間為空。」   令以世間之修所成了知世間其性為空。經云:「般若波羅蜜多者,即是令知世間為空。」   令諸所化現見世間其性為空。經云:「般若波羅蜜多為彼開顯世間空性。」   了知開示諸法法性于分別心不思議性、開示勝義戲論寂靜之性。經云:「般若波羅蜜多者,為彼如來顯示世間不可思議。」   滅除世間真實成就。經云:「般若波羅蜜多者,為彼如來顯示世間空性。」   了知滅除于此及他世而作勝義取舍諸想之菩薩智,是智性相。經云:「般若波羅蜜多者,如是為彼如來顯示世間,所謂不成若此世想,若他世想。」 【釋】   如是以此九頌已總宣說智相自性,應當了知智相所決斷之諸差別故,于智相後此中一頌說殊勝相,頌曰:由難思等別 勝進諦行境 十六剎那心 說名殊勝相   不可思議、無與等性等之差別為殊勝之苦等諸諦行境,法及類智之忍、智性相之十六有境,能表道智性等諸加行故,是為殊勝相也。

卯二 殊勝相 分三 辰一 承接 辰二 略標 辰三 廣說   今初,如是以此九頌已總宣說能表三智加行之智相自性,而未正說超勝聲緣加行之理。于三智十六智相所攝智相,而由各別之量所決斷之三智加行,應當了知彼等由何而成超勝之差別故,等云云。

辰二 略標 分二 巳一 頌 巳二 釋   今初,由下所說不思議等差別而說其相。此復是以能表超勝聲緣加行之諸諦所行境界為境之十六剎那心而說。

巳二 釋   是為殊勝相也。能表道智、相智等諸加行,是較聲緣加行超勝之加行故。以何表之耶?謂心了知苦諦法性不可思議、無與等性等之差別,殊勝之苦等諸諦而為行境,法及類智之忍、智性相之十六有境而作標示也。   此中僅是結合差別所依見道而說,而十六種差別法之行相,當知是從資糧道乃至最後心有。菩薩相續中之體智加行雖亦較彼聲緣加行最極超勝,然于此中未正宣說超勝之理者,是為了知聲緣亦有體智加行,故不容以彼為超勝差別所依。 【釋】   又彼不思議等之差別者何耶?此中三頌。頌曰:   不思議無等 超越諸量數 攝聖智者了 證知諸不共   通疾無增減 修行及正行 所緣與所依 一切並攝受   及無味當知 十六殊勝性 由此勝余道 故名殊勝道 辰三 廣說 分三 巳一 承接 巳二 頌 巳三 釋   今初,又彼等云云。 巳二 頌   道智、相智所攝之道者,是殊勝道,由此超勝聲緣之余道故。以何超勝耶?當知是以十六殊勝自性。彼為何耶?謂即「不思議」等也。 【釋】   正等圓滿之佛等,以善攝持般若之力不思議性、無與等性、真實超越量度、真實超越數量、盡攝一切聖者補特伽羅、為諸有智士夫所了達性、證知非聲聞等行境之法、觀待自宗神通最極速疾之心智、一切依于世俗勝義諦之法無增無減之性、以三輪清淨而修施等六度、以真實加行而正成就多劫所修福德智慧、以無分別緣一切法、法界自性之菩薩所依、圓滿願等波羅蜜多之因資糧、為善知識方便攝受、無有味著,此等十六自性者,如其次第是苦等諸諦剎那差別,謂由菩薩等之道智性等二者,是較聲聞等道超勝之道故,是為殊勝。是故離于所說彼等殊勝之執著等生起之相易解,故未說也。

巳三 釋 分二 午一 廣說 午二 何故未正宣說較誰超勝之境   今初,修習菩薩與佛等之道智性等二之道智與相智加行者,是較聲聞等諸劣道事體超勝之道故,是為殊勝加行。此復如其次第是由苦等諸諦為境之諸剎那十六差別而作標示。   彼等為何耶?苦諦為境之四者,謂由增上緣之善知識正等圓滿之佛與菩薩等,善作攝持般若之力,了達苦之法性不思議性、通達無匹喻故無與等性、真實超越名言量之量度、真實超越算數計量法性之智、忍四剎那也。經云:「此般若波羅蜜多者,是以不思議所作、無等所作、不可量度所作、無有量數所作、無等等所作而住。」   集諦為境之四者,謂知盡攝一切聖者補特伽羅一切功德、為諸了知如所有與盡所有之有智士夫所了達性、證知非聲聞等行境之甚深及廣大法、了知觀待大乘自宗神通最極速疾之四者,能依集四智忍而表超勝聲緣加行。依次經云:「須菩提,此甚深般若波羅蜜多者,正與五種波羅蜜多相應故。」及云:「世尊,此般若波羅蜜多者,是諸睿智精微之賢達所了。」及云:「乃至獨覺之斷、智者,彼即菩薩所得無生法忍之忍。」及云:「于此甚深般若波羅蜜多聞已書寫,書已受持,如理作意之善男子善女人,當許彼等能最速疾而般涅槃。」   滅諦為境之四者,謂通達一切依于世俗勝義諦之一切法,勝義無增無減之性。經云:「亦有于此甚深般若波羅蜜多,作意若增若減。」以于勝義所施能施等三輪清淨,而修施等六度;以殷重與相續不斷之真實加行,而正成就多劫所修福德智慧。經云:「彼菩薩者,是從他方佛土,或于兜率歿已,來生此間。」以方便所攝無分別而緣一切法之智,是能表超勝聲緣加行之滅四智忍。   道之四者,謂與法界自性菩薩道之所依種姓相應、與遍圓滿願等十種波羅蜜多之因資糧相應、為能圓滿開示正道之善知識方便攝受、于輪迴涅槃任何之法皆無實有味著四者,是能表超勝聲緣加行之大乘道中四種智忍。

午二 何故未正宣說較誰超勝之境   此中未正宣說彼等聲緣加行之道者,有其因相,以易解故。以彼因相,離于所說彼等殊勝之執著等,相應而生之相易解故。此復是為成立大乘見道超勝聲緣之道,而正宣說具足彼等別法故。 【釋】   諸以殊勝之相而決斷者,其作用為何?以此二頌說作用相。頌曰:   作利樂濟拔 諸人歸依處 宅舍示究竟 洲渚及導師   並任運所作 不證三乘果 最後作所依 此即作用相 卯三 作用相 分三 辰一 承接 辰二 頌 辰三 釋   今初,諸以殊勝之相而決斷其菩薩加行超勝聲緣者之差別,其作用等云云。 辰二 頌   此之十一加行自性,是作用相。何等十一?謂即「作利樂」等云云。

【釋】   能作成辦未來之利、現世之樂與無苦非異熟法性之義故,是一切智性之利等三種作用。究竟義利、遮退苦因、通達輪回涅槃其性平等、體是證得自他二利所依、成辦他利、于有情利任運而轉、于能決定出生之三乘果不作現證者,應時能正成辦此等義故,是道智性之歸依處等七種作用。以能成辦宣說一切相智性之一切法義利之故,是于一切相智性之為作所依之一。如是則以此等作用之相,如實能表三種一切智性之加行故,是作用相。 辰三 釋   如是則以此十一種作用之相所攝菩薩之智,猶如熱觸表火之理,如實能表三種一切智性加行是于利他具足殊勝作用之加行故,是作用相。   體智加行之作用相者,能表一切智性加行是具殊勝作用之加行者,有利等三種。彼等何耶?謂即能作成辦安立有情于解脫樂之未來義利、息滅憂苦等現世之樂、于輪迴苦能作濟拔而令不再成熟之無苦非異熟法性之義故,是利他之作用。依次經云:「須菩提,諸菩薩等正為利益世間而轉。」及云:「菩薩摩訶薩為求無上正等菩提,周遍濟拔一切有情出于憂、苦、熱惱,極令安住涅槃無畏真實。」及云:「菩薩摩訶薩于無上正等菩提現等覺已,于輪迴中所行任何眾苦之中,于諸有情遍行救護。」   道智性加行之作用者,為歸依處等七種作用。彼等何耶?謂即安置于究竟義利涅槃之歸依處所作用;安置于遮退苦因之位之宅舍作用;安置于通達輪回涅槃其性平等之指示究竟作用;與水環繞之陸同法,安置于遠離愛水浸潤之解脫故,體是證得自他二利所依之洲渚作用;成辦現時與究竟他利之導師作用;于有情利任運而轉之作用;于能決定出生之三乘果,非時不作現證實際者,應時能正成辦此等義故,是利他之作用。   以能成辦由一切相智性隨其意樂宣說一切法之義利故,是于一切相智性之為作世間所依之一,共為十一種作用也。   依次經云:「菩薩摩訶薩于無上正等菩提現等覺已,遍為解脫生老等苦,而安立于無余依涅槃之界令般涅槃。」及云:「菩薩摩訶薩成正覺已,為諸有情不問而說一切諸法,如是能成彼等有情安穩住所。」及云:「須菩提,如是菩薩摩訶薩于無上正等菩提成正覺已,能為世間作救護者。」及云:「須菩提,如是于無上正等菩提成正覺已,為諸有情作大商主。」及云:「菩薩摩訶薩于無上正等菩提成正覺已,為諸有情作大導師。」及云:「須菩提,菩薩摩訶薩于無上正等菩提成正覺已,為諸有情能作所依而為說法,所謂色者具虛空理。」及云:「須菩提,一切法具無生之理,彼等悉皆不出彼理。」及云:「須菩提,一切法者具色之理,彼等悉皆不出處彼理。」 【釋】   以作用相而作了知等者,彼等體性為何?此中三頌說體性相。頌曰:   離煩惱狀貌 障品及對治 難性與決定 所為無所得   破一切執著 及名有所緣 不順無障礙 無跡無去生   真如不可得 此十六自性 由如所相事 許為第四相 卯四 體性相 分三 辰一 承接 辰二 頌 辰三 釋   今初,以作用相而于三智加行之作用作了知等者,彼等事體與所表之體性為何?等云云。 辰二 頌   體是三智加行之十六自性者,于此所表許為第四相也。此復是由如所相而表故。彼等何耶?謂即「離煩惱狀貌」等云云。 【釋】   貪等煩惱、彼之相狀身之粗重、彼之行相非理作意等、貪與無貪等相違障品及對治等,以空性故,是一切智性之四種遠離體性。 辰三 釋 分二 巳一 各述其義 巳二 攝義   初中分三 午一 體智加行體性 午二 道智加行體性 午三 一切相智性加行體性   今初,一切智性加行隨類遠離煩惱障之體性,為四種也。此復即是斷除貪等煩惱、斷除彼之相狀身之粗重、斷除彼因行相非理作意等、于貪等相違障品與無貪等對治等之取舍分別,以其空性為差別之加行。   依次經云:「須菩提,此菩薩摩訶薩者,遣除貪瞋癡故,成遠離性。」及云:「彼菩薩摩訶薩者,能成遠離貪瞋痴相狀之性。」及云:「彼菩薩摩訶薩者,能成遠離貪瞋痴行相之性。」及云:「須菩提,于此甚深般若波羅蜜多勝解之菩薩摩訶薩,彼等能成遠離貪瞋痴相狀之性。」 【釋】   勝義中無之有情令得涅槃之難行、不墮余乘為相一向決定、長時之所成辦最殊勝性之所為、于所修習與能修者之法無有所得、破除一切實法執著,如是等者是道智性之五種體性。

午二 道智加行體性   道智性加行之體性,為五種也。彼等為何?謂即勝義中無而名言中無邊之有情令得涅槃之難行,而作成辦之加行;成辦不墮余乘為相,一向決定成佛之加行;成辦長時之所成辦最殊勝性之所為三大加行;于所修習與能修者之法,通達勝義無有所得之加行;破除一切諦實之法執著,如是等之五種是也。   依次經云:「菩薩摩訶薩雖擐鎧甲,謂當令其一切有情皆般涅槃,而復于彼無有有情及假有情可得,彼等是為甚難。」及云:「為令有情皆般涅槃而擐鎧甲之菩薩摩訶薩,不以聲緣而二其心。」及云:「菩薩摩訶薩非為少分有情之故而擐鎧甲,是為一切有情遍令涅槃,及為一切相智智故而擐鎧甲。」及云:「世尊,般若波羅蜜多者甚深,于彼誰亦不修,任何亦無所修,亦非如何而修。」及云:「一類菩薩摩訶薩,于此甚深般若波羅蜜多不起耽著;于不退轉摩訶菩提薩埵當如是觀。」 【釋】   以一切智性與道智性所攝諸法差別而為所緣、與世間修之能取等相違而說故不順、了知色等無有障礙、所知能知不可得故無跡、真如無去、色等無自性故無生、實無實法三種之體真如性不可得,如是等者是一切相智性之七種體性。

午三 一切相智性加行體性   一切相智性之加行體性有七。彼七者謂:以一切智性與道智性所攝之境,諸法差別之體與相而為所緣;與世間修之能取耽著實法諦實、耽著不實法諦實等相違而說故,與諸愚夫不相隨順;了知色等無有障礙;所知能知勝義不可得故,無實錯亂之跡;以諦實空真如性故,于勝義中無所去處;色等勝義無自性故,無生。論師此時于《大疏》中,隨行靜命論師而廣抉擇二諦建立,欲于余處述之,不贅。通達實、無實及二者等法,三種之體真如性勝義不可得之加行,有如是等。   依次經云:「彼菩薩摩訶薩當以勤求相智意樂,而觀于此甚深般若波羅蜜多。」及云:「諸天子,虛空甚深故,此法甚深。」及云:「此等法者,任何亦無所礙,于色無礙。」及云:「此等法者,無有所依之跡相應,為于色無所依跡故。」及云:「此長者須菩提者隨世尊生,隨說何等之法,彼等一切皆以空、無相、無願而宣說故。」及云:「諸天子,須菩提者不隨色生,不隨色真如生,不隨色真如外所余而生。」及云:「世尊,從真如性乃至實際此等甚深,于中無色與色真如可得;若時無色可得,爾時豈見而有色之真如可得!」 【釋】   如是則此十六自性,由彼如實而與性相相應,能表三種一切智性之加行故,如是許為第四體性之相。如是總而為一者,則為九十一種相也。

巳二 攝義   如是許為第四性相體性之相。此複若如前說,是則此十六加行自性,如以熱觸而表于火之例,如實而與智、殊勝、作用三種性相相應,能表三種一切智性之加行故。

丑三 結總數量   如是則于智相有四十八、殊勝相有十六、作用相有十一、體性相有十六種故,總而為一者,等云云。 【釋】   唯于具足順解脫分之善根者,始生遍知所說之加行故,順解脫分。頌曰:   無相善施等 正行而善巧 一切相品中 謂順解脫分   以緣無相之智相,而將施等波羅蜜多乃至一切相智性等,于自相續善令生起者,許為是此圓滿一切相現觀中之順解脫分。

壬二 說從順解脫分起于相續中生起次第 分三  癸一 由說三無數劫成佛之道開端辨識《現觀》之正所化機  癸二 能熟相續之道生起次第 癸三 由此而說于相續中生起殊勝現觀之次第   初中分二 子一 道總性相 子二 攝為道之五種系縛辨識善巧于彼之所化   初中分三 丑一 承接 丑二 頌 丑三 釋   今初,唯于具足如下當說之順解脫分之善根者,始生遍知所說之加行,由性相門表現為量之境故,順解脫分。 丑二 頌   于此宣說圓滿一切相現觀加行品中,許由三無數劫成佛之道,開端是此順解脫分,是于通達勝義無相之慧攝持之善施等乃至相智,善巧于自相續而正修行之補特伽羅相續之法現觀故。 丑三 釋   許是于此宣說圓滿一切相現觀加行品中,由三無數劫成佛之道,種姓圓滿之順解脫分。何耶?謂即以緣勝義無戲論相之慧攝持之智相,而將施等波羅蜜多乃至一切相智性等,由量通達而修正行,于自相續善令生起之補特伽羅,彼相續之法現觀也。   此復于下當說之所有二十一聚無漏智之現觀種類,以聞思力斷除增益而作修習,生起一切現觀正受者,即是由三無數劫成佛之道始端,亦名入大乘道,及于相續生起順解脫分。   生起正受之量云何?謂緣一切有情欲永除苦為行相之悲心熾然而轉,如母悲念獨子而生起者,說名生起悲心正受。由此比度亦當了知其余諸道生起正受界限。   思慧串習空性之義令熟,亦由彼力而于觀諸事物之時,猶如鏡中面像而現意境,若以口氣呵之即逝,今此顯現如是現于意境得堅固者,即名生起思慧修習空性正受。緣空性之真實毗缽舍那者,則自加行道煗始有。是為了知自相續之一切現觀皆須以證空性之慧攝持,故而說言「以緣無相之智相」。 【釋】   彼等善巧為何?為顯彼故,此中頌曰:   緣佛等淨信 精進行施等 意樂圓滿念 無分別等持   知一切諸法 智慧共為五 利易證菩提 許鈍根難證 子二 攝為道之五種系縛辨識善巧于彼之所化  分三 丑一 承接 丑二 頌 丑三 釋   今初,彼等善巧于自相續正修施等者為何?等云云。 丑二 頌 分二 寅一 總于道之系縛善巧之量 寅二 辨識于彼善巧之所化   初中分二 卯一 開示大乘入門為發心 卯二 學習修行之理   初中分二 辰一 大乘不共歸依  辰二 正說   今初,緣于佛等大乘之道並其因、果之信解信與清淨信初生起已,于彼而作善巧者,說為淨信善巧。此復如云「信為前導生如母」,當知信為一切功德根本。以其所有大乘道果作為自相續之信境,數數串修令熟者,當知即是達于大乘道之根本扼要。雖是主要開示歸依之義,亦是為識大乘道之根本,故初開示淨信善巧。   經云:「不離般若波羅蜜多與方便善巧,而心作意三世諸佛,及彼等之戒蘊等,然不作相。若于三解脫門不作相者,則彼菩薩摩訶薩當知不墮二心,不瞋不壞當成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 辰二 正說   大乘意樂圓滿之大乘發心者,說為「以相智增上緣之念所差別之念」。此是為知于入大乘之入門善巧之量,而說數數憶念相智之殊勝念善巧支分。   經云:「世尊,若菩薩摩訶薩不離般若波羅蜜多與方便善巧者,則彼無疑當成無上正等菩提。」 卯二 學習正行之理 分二 辰一 總學正行 辰二 學後二度   今初,發起以施等六度而為行境之精進,及于一切大乘之道發起精進所差別者,說為精進善巧。經云:「彼菩薩摩訶薩從初發心以來,行于布施然不作相。」   以精進而為差別宣說學習正行之義者,謂雖發心,若于殷重修行不發精進,唯有賢善意樂而已,說不能得無上菩提故,當知雖學一一正行差別,亦必須以精進為差別也。

辰二 學後二度 分二 巳一 學習定度 巳二 學習慧度   今初,共奢摩他者,謂緣佛身像等任何無分別影像皆可,依止九種住心方便而修;乃至未能不須依賴沉掉對治無功用轉,及生身心輕安之樂,當勵力修。   不共靜慮者,謂依前者為先,而于所緣不作分別念「是此也」之虛空藏等三摩地,與獲第五地之禪定波羅蜜等。   經云:「世尊,彼則如是,彼菩薩摩訶薩從初發心,即于何所現等正覺、由誰現等正覺、于何現等正覺,從色乃至相智之法,任何皆無所得。」 巳二 學習慧度   謂依所得真實之止,了知一切如所有與盡所有之所知諸法之智慧,共為五種境善巧也。   此中說有緣如所有與盡所有二種勝觀。其中緣盡所有之勝觀者,于資糧道已有;其緣如所有之勝觀,則于加行道煗始得;此復當知是由別別觀察空性義慧而觀,能引輕安之樂而得。   經云:「諸天子,我于一切法一切相,已一切種現等正覺。我于何所現等正覺、由誰現等正覺、于何現等正覺之法,任何皆無所得。」   于此等之廣建立者,當依傑仁波切所造顯乘道次而為了知。 寅二 辨識于彼善巧之所化   《現觀》正所化機,由其根性次第有二,以許利根菩薩易于證得圓滿菩提,而于鈍根菩薩則難證故。經云:「世尊說言無上正等菩提難以出生。如我作意思惟世尊所說義者,世尊,現等正覺無上正等菩提者則為不難。」及云:「具壽須菩提,若由彼異門者,現等正覺無上正等菩提則為難也。」   此是顯示《現觀》正所化機有隨信行與隨法行之二種決定。此外另說中根,及于鈍根作劣乘等,當知是于論義作顛倒說。根之利鈍亦如前說,是緣所有大乘道次之信其力強弱,以及精進力之大小,乃至慧之性相具不具足之差別也。 【釋】   具殊勝信、精進、念、定、慧者,非根體性,如數即是于佛、布施、圓滿意樂、無分別、遍知一切諸法一切種相等五種境善巧也。

丑三 釋 分三 寅一 五境善巧差別 寅二 利鈍根進道差別 寅三 引申之義   今初,《現觀》正所化機菩薩,善巧五境,如數善巧緣佛等所有大乘道果之信、勇于一切施等之精進、圓滿意樂之發心所攝之念、于一切法不作分別之定、如實遍知一切如所有與盡所有之諸法一切種相等五種境故。 【釋】   雖則如是,非于一切皆能獲得無上菩提。所謂如是信等極利者,則易證得無上正等菩提;若彼等性鈍劣,則難證得者,是法爾性。 寅二 利鈍根進道差別   二種《現觀》所化同于信等五境善巧,雖則如是,非于一切《現觀》所化皆能同易獲得無上菩提。所謂如是信等安住大乘根性極利者,則易證得無上正等菩提;若彼等安住大乘之性鈍劣,則難證得者,此是法爾性故。   上品信等,是為大乘;下中信等,為下中乘。唯據經中于諸聲聞假立菩薩之名,而作安住大乘資糧道之三種種姓差別等者,當知是于論義作顛倒說。 【釋】   其勢亦能引申:諸中品證獨覺菩提,諸下品證聲聞菩提也。 寅三 引申之義   由其本頌正說之勢亦能引申:諸具中品信等,安住中乘資糧道者,證得獨覺菩提;諸具下品信等,安住下乘資糧道者,證得聲聞菩提也。   本頌引申彼所說義者,謂已正說安住上品信等之利鈍菩薩,于得無上菩提難易差別,而未正說其余二者之差別故。將正引之義作余說者,當知是與論師意趣正相乖返。 【釋】   于具生起順解脫分之勤勇者,能生順抉擇分故,頌曰:   此暖等所緣 讚一切有情 緣彼心平等 說有十種相   自滅除諸惡 安住布施等 亦令他住彼 贊同法為頂   如是當知忍 自他住聖諦 如是第一法 成熟有情等 癸二 能熟相續之道生起次第 分二 子一 正說 子二 破于六種現觀次第之邪分別   初中分三 丑一 承接 丑二 頌 丑三 釋   今初,于具生起等云云。   于此所說現觀配以清淨地者毫無關系,于此承接說云「資糧道中當生八地之智也」者,毫無必要故。 丑二 頌   大乘加行道三品暖等所緣,此時讚為一切有情而于經中宣說,即緣彼等有情而觀心平等等,經中說有十種相故。經云:「須菩提,菩薩摩訶薩為欲成就無上正等菩提,當住彼等有情之前,起大慈憫,發大悲心。」及云:「利益、無恚、無害者,當于一切有情之前發饒益心,不起損惱之心;當于一切有情之前發不害心。」及云:「菩薩摩訶薩定欲成就無上正等菩提之故,當于一切有情之前,發起父母乃至親屬之心。」   頂亦是緣一切有情,以住頂者自斷諸惡十不善業、安住施等,亦令他余有情安住彼等,讚嘆不勸而自趣入,並以同法令歡喜性而緣故。經云:「自斷斷命,亦當正勸于他斷除斷命,宣說斷彼善利,若有他人斷除彼者,當宣彼等善利而于隨同歡喜。」及云:「自亦應當圓滿施波羅蜜,亦當正勸勵他行于施波羅蜜。」及云:「自亦應當修習內空,亦當正勸勵他修習內空。」   如是忍者,亦是緣于有情,以自安住了知四聖諦已,亦安立他有所依者住彼而緣故。經云:「自亦應當知苦斷集。」   如是世第一法,亦是緣于有情,當知是以成熟、解脫有情等而緣故。經云:「自亦應當安住菩薩無過之地而發神通。」及云:「自亦應當生起一切相智之智。」 【釋】   于此圓滿一切相現觀中,以平等、慈、饒益、無恚、無害之五種心,及父母心、兄妹心、子女心、友伴心、親屬心之其余五種,而緣有情者,許為暖也。

丑三 釋 分二 寅一 說各別義 寅二 攝義   初中分四 卯一 煗 卯二 頂 卯三 忍 卯四 世第一法   今初,于此圓滿一切相現觀之加行中,許暖是緣有情,以緣一切有情滅除貪瞋分執黨類而修等舍之平等心、于一切具悅意行相之慈、恆久饒益、遍無損惱心之無恚、不加侮蔑之無害心等五種而緣有情故,及以于年長男女作父母心、于同年者作兄妹心、于年幼者作子女心、意相投者為友心不渝者為伴之心、同族姓者為親不同為屬之心其余五種而緣有情故。   此唯顯示于中下品各別決斷,當知應以一切而緣一切也。此等亦是顯示,于修大悲之先修習, 悅意相之慈心,彼因即于一切有情知母、念恩、報恩,及于彼三之前修習平等舍也。 【釋】   總之則以如數斷除、受持不善與善之門而行止進為其自性,亦由彼門而令他人止諸罪惡、住于善法之二種;于他趣入彼自性者加以讚歎,並與同作之二種,法之差別有無量邊,而以彼等緣有情者為頂。 卯二 頂   頂是緣于有情。總之者,則以如數斷除不善之門而止,自安住已亦令他人止諸罪惡;由受持善法之門而進為其自性,亦由彼門自安住已亦令他人住于善法之二種;于他補特伽羅未經勸勵而趣入者加以讚歎,並于同作修習歡喜之二種,其中行相之法差別有無量邊,而以彼等緣有情者為頂。 【釋】   如于頂時自他所依差別,而配所緣、行相,如是而以讚嘆、同法之相而緣自他所依之苦等諦者,忍也。 卯三 忍   如于頂時所說,以能安立之自與所安立之他所依差別,而配所緣、行相;如是令他行善,以讚嘆不勸自行、以極喜心同法之相而自安住了知苦等四諦已,令他安住了知其所依之四諦之門而緣一切有情者,即是忍也。   于後三時雖未明顯配合下中等三差別,亦是完全顯示三位所修之所緣、行相之義。 【釋】   如前唯以成熟、解脫自他有所依者等諸行相而緣有情者,世第一法。 卯四 世第一法   如前唯以成熟、解脫自他有所依者之有情自性,自安住已、安立他人住彼等諸行相而緣一切有情者,即是世第一法。 【釋】   如是即為順抉擇分也。 寅二 攝義   如是等云云。 【釋】   修習一切相、道、體之相差別故,如其次第是于一切相智性等三種現觀,以證世間順抉擇分為先,而證出世間之見道修道。于其圓滿一切相現觀等三種者,以修勝進分位差別,于一切種殊勝之道所攝無漏之智,由下中上次第而生。當知是為遮頓生故,而說抉擇分等之名。 子二 破于六種現觀次第之邪分別  分三 丑一 破非理宗 丑二 立賢善宗 丑三 斷諍   今初,此文雖亦略可配斷除三道重複之過,若唯一向作彼說者,則是失卻時義之說。此于八品所詮八種現觀之後二者疑小,乃是論師為破于初六種現觀次第之邪分別而設。于《攝釋》中就純一道之現觀次第,似是立為自宗,此中亦破自宗而作其余次第。于《大疏》之法身承接文中,于八現觀似作純一道宗;然《大疏》中其余多處說與此中所說迂途同義故。《攝釋》所說,想彼亦非論師自之所許,或是但舉昔余論師所許,以于彼宗,大小二釋皆特為破除故。   有將此文唯作斷重複過,而說此下則是安立加行道與見道唯是淨地之智。此是破于論師所許,或即顯然絲毫未解《大疏》所說之相,以成宣說破斥故。若是講說此中所說及頂加行時之加行道者,彼若但由宣說安立他人于究竟之一切圓滿、摧伏一切隨眠、周遍圓滿三智之法,即成假立加行道者,則于初品之加行道亦同,以彼亦說三門清淨、相清淨、剎土清淨、修健行定、授記、盡諸執著、無分別定等故。若謂彼等唯住因位,是以勝解作意而修,及是隱密授記等者,則于另一,此類之語即為烏鴉啄食罄盡,無從置答矣。   《大疏》于加行道所說分別,說是頂所攝之見修二道所斷。若依許是假安立者,則應初地乃至七地之頂加行斷治,于何品中皆未正說,此則與才說之論師所許成相違故;及于無間所說之世第一法時,《大疏》于諍與劣乘藏及其釋論說世第一為一剎那相違,答以有聲聞成辦自利,而菩薩則漸次成辦利他差別,並未說言「非是本品所說加行道」故;又于《大疏》說言「于說圓滿不退轉際,有學不退轉僧業已說訖,今者當說無學僧之性相」亦成非理,以于住八地者分為有學無學二種不應理故;又與不退見道者時說言「于苦類智忍剎那中,以與類智相系屬故」成相違等。如是而與論師所許無量相違,且此下文論師成立其為真實加行、見道,除此少分亦未說是假安立也。   此等一切倒說皆歸咎于不知善說本論文義,茲當說之。 丑二 立賢善宗   此是破于六種現觀次第之邪分別故,應當如是了知:此復當如金洲大師所說了知,謂上世間順抉擇分之前加行,與下抉擇分等名,上下二者相互皆應配之;及于無漏說為空去貪等。   當知相智品時說順抉擇分等之名者,乃有所為,是為遮其,唯于資加位時相續而修,此後即便不修頓然而生故。能遮頓生,以于加見修三位時,是由下中上品次第而生故。應爾,以于了達主要因果義相之一切相智性品中,是以證得世間順抉擇分為先,其次出世間之見修,如是修證三種道故。   如是于「等」之道智、體智二種現觀品時,說加見修三之名者有其所為,為于三道品中,以修習道智相與無常等一切體相之差別,而說三種道故。于體智品,是引申義所示修道。此復為遮道智唯于初地乃至六地、體智則唯七地頓然相續而生故。   于其圓滿一切相現觀等三種現觀品中者,當知直說抉擇分等之名者是有所為,為遮圓滿加行唯于八地修習,余則不修頓然相續而生故。應能遮其唯于彼時頓生,以修圓滿加行勝進分位差別,于一切種分超勝聲緣道之殊勝之道所攝之智,于其行相無煩惱漏之圓滿加行,是由加見修三所攝下中上品次第而生故。   如是于頂加行與漸次加行品中宣說真實三種道之所為,亦是為遮頂加行唯于九地及十地前分、漸次加行唯于十地後分之時頓然相續生起而修之邪分別,而令了知是于三道分位時修也。由于剎那、法身無可疑處,故而未說。 丑三 斷諍   若爾,如是行相之諸分別前已斷故,《大疏》云何說是于此證得最極究竟之位斷耶?   此無過失。何以故?《解深密》等經中說,能障隨入細微秘密與大神通之無明癡等,並其種子是于十地斷故,則由正斷所說無明習氣之因,具彼因者如是行相之能所二取四種分別,即是證得最極究竟之性,故于十地系屬之頂現觀定能斷之,于余位時則是暫時而斷。此是諸先論師所說。   余人則謂:顯然絲毫未解彼經文義,蓋彼是顯十地一一皆能斷彼二種無明,其于安住細微秘密無明之痴,及能障礙廣大神通事業之無明痴,彼二種子則是第十地之正所斷,而于彼時盡斷于彼,絲毫不成是說唯淨地智頂加行之證據故。一類文有誤之《大疏》云「上下二者第十地」,及有一類云「前者亦于十地斷」者,非為正義,以云「前者與第十地,後者而與十地系屬」之文為正也。   是故此段文義當如是解:于頂加行品中所說之諸分別,若以所執取之所緣、行相差別而說者,即便諍云,唯盡此等分別之現行故,而此多分豈非加行道時已斷除耶?云何說是最極究竟見道頂加行與修道頂加行之所斷?于彼唯是斷種子故。答曰:唯斷現行者,是暫時斷,非由令成不生法性之門而斷;見修頂加行者則由斷除分別種子之門,亦能滅其現行。此複十地之頂加行次第即能斷除,最後二種無明種子則于第十地時斷也。如若不以能所二取分別之所緣、行相差別而為開示者,則彼所斷為是誰之種子亦復不解,故如是說。最極究竟者,僅說是頂加行,說成唯是第十地之智者,非是正義。

癸三 由此而說于相續中生起殊勝現觀之次第 分二  子一 說于無上菩提不退轉之相  子二 說能成就三身之殊勝道   初中分二 丑一 總義 丑二 支分義   初中分三 寅一 不退轉補特伽羅差別 寅二 不退轉之義 寅三 由相比度之理   今初,雖有一類差別補特伽羅種姓不定,從于大乘資糧道起,亦于余道絕不趣往,亦定不退大乘發心,決定能得無上菩提,然不立為具不退相。如是如云:「于起加行前,具悲忍信解,正行諸善法,是為種姓相。」謂于修習加行之前,先具緣念有情之大悲心、廣大之忍、信解廣大大乘正法、具足行持施等廣大善法者,雖是具足大乘種姓,然不立為已得不退轉相。   是故具足如下所說彼等之相,方安立為得不退轉。其中諸利根者從加行道暖、中根見道、及其根性再如何鈍亦于八地獲得,如是安立。 寅二 不退轉之義   由意樂門,滅除但為自利而求解脫之心現行生起時位;由加行門,則是具足殊勝方便智慧證德。 寅三 由相比度之理   由具圓滿宣說空性等大乘道類之殊勝語相,比度可知有殊勝慧。由具于有情苦極大不忍,身毛豎立,眼淚流注等之殊勝身相,比度可知具彼補特伽羅具有大乘殊勝方便。由具彼等殊勝方便智慧之相,則由滅除前說意樂現行生起時位之門,比知以其具力功能之因堪生圓滿菩提也。   于經中說「當知具足彼等行相、狀貌與性相之菩薩者,即是不退轉也」,《大疏》云:「言當知者,謂以『功能因生果,如是作比度,不待余義故,說彼為自性』之理而作比度。」所余諸義余處當說。 【釋】   于不退轉菩薩僧眾,當生所說順抉擇分故,菩薩不退僧之性相。頌曰:   從順抉擇分 見修諸道中 所住諸菩薩 是此不退眾   謂諸勇士,于當說之四種順抉擇分、見道、修道,住彼及以證彼之理而安住者,彼等即是有學菩薩不退轉僧。 丑二 支分義 分三 寅一 略標 寅二 廣說 寅三 攝義   初中分三 卯一 總承接 卯二 頌 卯三 釋   今初,于具不退轉相之菩薩僧眾相續之中,當生所說順抉擇分故,當說菩薩不退僧之性相也。 卯二 頌   不退轉之僧眾有三,謂有利根相續所攝,安住抉擇等之三種故。 卯三 釋   謂諸能勝有寂怨仇之勇士,于當說之等云云,住于彼相及以證得彼等之理而安住者,彼等即是有學菩薩不退轉僧,以是獲得彼等所說之相之菩薩故。 【釋】   卷第四   彼等無雜之相云何?暫以此中一頌而說諸住順抉擇分者之性相。頌曰:   由說于色等 轉等二十相 即住決擇分 所有不退相   由退轉于色等、無諸疑惑等二十種相,當知即是諸安住于順抉擇分者之不退轉相。 寅二 廣說 分三 卯一 加行道不退轉相 卯二 見道不退轉相 卯三 修道不退轉相   初中分二 辰一 略標 辰二 廣說   初中分三 巳一 承接 巳二 頌 巳三 釋   今初,總問彼等無雜等云云,別答暫以此中等云云。 巳二 頌   當知安住順抉擇分之利根菩薩,彼于圓滿菩提不退轉相之性相者,即是此也,由說退轉于色等之實執等二十種相而當了知故。 巳三 釋   當知即是諸安住于順抉擇分之利根菩薩不退轉相,應由退轉于色等之實執、于正歸依處所無諸疑惑等二十種相而了知故。 【釋】   又彼等退轉等之性相為何?為顯彼等,此中六頌,頌曰:   由于色等轉 盡疑惑無暇 自安住善法 亦令他安住   于他行施等 深義無猶豫 身等修慈行 不共五蓋住   摧伏諸隨眠 具正念正知 衣等恆潔淨 身不生諸蟲   心無曲杜多 及無慳吝等 成就法性行 利他求地獄   非他能牽引 魔開顯似道 了知彼是魔 諸佛歡喜行   由此二十相 諸住煖頂忍 世第一法眾 不退大菩提 辰二 廣說 分三 巳一 承接 巳二 頌 巳三 釋   今初,又等云云。 巳二 頌   當知是住煖頂忍及世第一法之利根菩薩,于大菩提不退之相,以由此等二十種相而了知故。應爾,以從退轉于色等之諦實執,乃至佛歡喜行而了知故。   經云:「須菩提請問世尊:齊何行相、狀貌、性相,當言菩薩摩訶薩不退轉于圓滿菩提?答:須菩提,菩薩摩訶薩何時遮退于色,乃至若不退于無上正等菩提者,當知彼則更不退轉。」及云:「須菩提,菩薩摩訶薩修行般若波羅蜜多時,作如是念,當如如來所教而作修學,與彼正行不離,及以般若波羅蜜多相應作意而作修行者,彼等即不退失布施波羅蜜多。」乃至說云:「而念乃至相智遍不退失,及念若誰菩薩摩訶薩見為魔業,彼則遍不退失無上正等菩提。須菩提,當知具足彼等行相、狀貌、性相之菩薩摩訶薩,是不退轉。」 【釋】   以無自性性故,退轉色等諸法;由知而得信故,盡諸疑惑;願成就故,斷盡邪見、受生地獄、餓鬼、畜生、不聞佛教、生于邊地、諸根不具愚癡聾啞、生長壽天等八種無暇;悲故自他皆令安住善法;自他相換性故,于他有情之境遍作回向行布施等;正真通達法故,于甚深義心亦無疑;已入于他饒益性故,身口意業恆修慈行;加行圓滿故,不共欲求、害心、昏沉睡眠、掉悔、疑等五蓋為伴;善修對治性故,摧伏無明等一切隨眠;常住等持性故,具足正念正知;行儀潔淨性故,衣等恆行潔淨,為十一種。   善根勝出世間性故,身中不生八萬戶蟲;善根清淨故,心無曲戾;性不顧戀利養恭敬等故,正真受持糞掃、塚間等之杜多功德;成就施等增勝故,無有彼等相違之慳吝、惡律儀等;正能攝持一切法故,具足不違法性之般若波羅蜜多而行;眾生作自所屬性故,為利他而尋求地獄,是為六種。   信解所證故,法爾不為他所牽引;善巧成佛之方便智慧性故,于開顯相似謬道之魔,了知彼性是魔,是為二種。   三輪清淨故,一切所行佛皆歡喜為一。由此等之二十種相,如其次第當知安住暖、頂、忍、世第一法之諸菩薩眾,不退轉于無上菩提。 巳三 釋   由此等之二十種相,當知即是利根加行道者之不退轉相,由以住暖位之十一種相、住頂位之六種、住忍位之二種、及住世第一法之一種,如其次第當知即是安住暖、頂、忍、世第一法之利根諸菩薩眾,不退轉于無上菩提之相故。   住于暖位之十一相者:安住暖之利根菩薩,不退轉于無上菩提,以證一切諸法勝義無自性性故,獲得隨類遮退色等諸法實執現行之相故。具足于正歸處已盡是非疑惑現行,以緣空性修所成力而于三寶由知獲得正信故。具足斷盡誹謗業果之邪見、業力受生地獄、餓鬼、畜生、不聞佛教、生于四眾不往游行之邊地、由意根與舌根過失而根不全具故愚癡聾啞、生長壽之無想天等八種無暇,以悲增上隨欲受生之願得成就故。具足自他皆令安住善法,以是由領受力所得悲心激動心意之菩薩故。具足願果于他有情之境成熟而遍作迴向之布施等,以自他相換而行施等故。具足于甚深義心亦無疑,以修所成慧正真通達諸法真實故。具足慈心等起之身口意業,以不退失唯欲一切有情具足安樂之心,已入于他饒益性故。不共欲求等五蓋為伴,已得一味利他而行精進之加行圓滿故。具足摧伏無明、惡見等一切隨眠,由善以證空性之修所成力,修習彼等對治性故。一切威儀具足正念正知,任何時中皆由心不流散顛倒境門,恆常安住等持性故。具足臥具、衣等恆常所行不為正士所訶故名潔淨,以行儀中無倒潔淨已成串習性故。   頂之六相者:安住加行道頂之利根菩薩者,具足身中不生八萬戶蟲,為作無住涅槃因之善根,已得勝出安住世間頂位之中根以下菩薩性故。具足心無諂誑等起作意自利之曲戾,以菩薩行之善根清淨故。具足正真受持糞掃、塚間等之杜多功德,由極修習貪愛衣食等之利敬對治,性不顧戀利養恭敬等故。具足無有彼等六度相違之慳吝、惡律儀等,由已成就施等六度之正行增勝故。具足由諦實空不違法性之般若波羅蜜多瑜伽而行,以證空性之修所成慧正能攝持一切諸法為諦實空故。為利他而尋求地獄,由極串習自他平等與自他相換,而于一切有情眾生猶如獨子,而作自之所屬性故。   住于忍位之二相者:安住忍之利根菩薩者,具足不為開示余道之他人之所牽引,由信解所證真實之義,法爾具足彼作用故。于為開顯斷食、事五火等相似謬道之魔,了知彼性是魔,以其善巧能令成佛之方便智慧性故。   安住世第一法之一相者:安住于彼之利根菩薩,已獲三門一切所行佛皆歡喜功德,由以三輪清淨大而修六度勝行故。 【釋】   于順抉擇分之不退轉相之後,以此一頌而說見道不退轉相。頌曰:   見道中忍智 十六剎那心 當知此即是 菩薩不退相   謂由苦等諦門,法、類智忍及智之十六剎那者,即是安住見道之諸菩薩不退轉相。 卯二 見道不退轉相 分二 辰一 略標 辰二 廣說   初中分三 巳一 承接 巳二 頌 巳三 釋   今初,于順抉擇分等云云。 巳二 頌   中根菩薩相續中之見道忍智十六剎那所攝殊勝方便智慧,及彼所引殊勝身語之相,當知此即是彼菩薩之不退轉相,以是彼之正能成就之因故。 巳三 釋   謂由苦等云云,如頌而配。 【釋】   剎那行相其相云何?以此五頌說諸行相。頌曰:   遣除色等想 心堅退小乘 永盡靜慮等 所有諸支分   身心輕利性 巧便行諸欲 常修淨梵行 善清淨正命   蘊等諸留難 資糧及根等 戰事慳吝等 加行及隨行   破彼所依處 不得塵許法 安住三地中 于自地決定   為法舍身命 此十六剎那 是住見道位 智者不退相 辰二 廣說 分三 巳一 承接 巳二 頌 巳三 釋   今初,剎那行相等云云。 巳二 頌   如是之此十六剎那所攝殊勝方便智慧,及彼所引殊勝身語之相,是住見道位之中根具慧智者不退轉相,具足成立彼之三相故。彼等為何?謂「遣除色等」云云。 【釋】   自相空故,遣除于色等法之分別;佛等作加持故,無上菩提之心堅固;成就大乘殊勝法故,心不背轉聲聞獨覺二乘;以于諸法極簡擇力,正真永盡靜慮、無色等至等之受生支分。此之四者,是苦行相。

巳三 釋 分二 午一 廣說 午二 斷疑   初中分四  未一 苦諦剎那行相 未二 集諦四相   未三 滅四剎那   未四 道四剎那   今初,安住見道之中根菩薩,具足遣除于色等法諦實分別之分別種子,由已現證勝義自相空性性故。具足堅固勝義、世俗無上菩提之心,以由佛等加持令不退失彼二種心故。具足其心遮返聲聞獨覺二乘,由已成就大乘勝法,而能滅除但為自利希求解脫之心生起之位故。  雖已獲得靜慮、無色等至,然已正真永盡由彼業增上力受生色界等之因位功能支分,由以瑜伽現量而極簡擇諸法真實之力而盡除故。此之四者,是苦行相。 【釋】   遠離不善性故,身心輕利;以善調伏有情方便之力,無諸耽著受行諸欲;由見境過患故,常修梵行;諸勝士夫正命資具法爾正清淨性。此之四者,是集行相。 未二 集諦四相   見道位中根菩薩,具足身心輕利殊勝輕安之樂,由以遠離見斷不善種子之性為差別故。   具足雖在居家,而于妙欲無亦貪愛戀著受行諸欲,以善調伏有情方便之力如是而住故。   具足常修梵行之性,由已現見五欲境界過患,安住淨梵行故。   具足正命資具真正清淨之性,自在恆不忘失菩提心之諸勝士夫,法爾已斷所有邪命故。   此之四者,是集行相。 【釋】   安住空性性故,不于蘊處界等而作加行、隨行,如是各各破除安住加行、隨行;淨除相違品性故,而于能與證德作諸留難之法,如前各各破除安住加行、隨行;遍知分別過失性故,而于施等菩提資糧,如前各各破除安住加行、隨行之論;諸能所取所斷性故,而于根及所依城邑等之戰事,如前而隨破除安住加行、隨行。此之四者,是滅行相。 未三 滅四剎那   彼菩薩者,具足如經所說「不于蘊處界等而作加行、隨行」,如是各各破除安住最初所起實執加行、及後隨起實執之隨加行,由以安住現證一切諸法空性性故。   具足于其能與滅法智之證德作諸留難之法,如前破除如是實執,由已淨除彼相違品滅法忍之所斷種子性故。   言「論」者,是已斷除名言實執之義。具足于施等菩提資糧,如前破除初後實執,由遍現量了知能所二取實執分別過失性故。   具足于「村」言所顯之眼等根、「城」言所顯之根所依、「邑」言所顯之根境界、與識之士夫等,此等境及有境實執之所斷,與證彼等無有諦實之斷治戰事,如前各各破除安住初起實執加行、及後所起實執之隨加行,由已斷除分別所攝諸能所取實執種子所斷性故。   此之四者,是滅行相。   經云:「不住斗戰言論之加行及隨加行,如是即由安住法性,任于何法真實不見隨貪或瞋故。」及云:「不住村落言論之加行及隨加行,不住城市言論之加行及隨加行,不住鎮邑言論之加行及隨加行,不住我論之加行及隨加行。」 【釋】   證得施等殊勝性故,而于慳吝、惡律儀等各各破除安住加行、隨行;一切諸法體性即是三解脫門故,所證之法塵許亦不可得;現得信解故,如實而于三種一切智性為體自之三地決定而住;純一精勤性故,能為一切相智性等之法捐舍身命。此之四者,是道行相。

未四 道四剎那   具足于所斷慳吝、惡律儀等,各各破除安住初起實執加行、後起實執之隨加行,證得夢中亦復已斷慳執、惡戒垢染等之施等殊勝性故。具足所證之法道及果位菩提,勝義成就塵許亦不可得,以現證體、因、果攝一切諸法諦實空者,體性即是三解脫門故。具足正使魔等謗令起疑,亦復如實而于三種一切智性為體,自所安住自所獲得之自之三地,決定無疑而住,以于自所獲得之智證現得信解故。具足能為一切相智性等之法捐舍身命,而亦纖毫不起慳惜疾苦,由已現證諸法真實,純一精勤尋求相智性故。 【釋】   如是若已獲得此等忍智所攝十六剎那,具不耽著能所二取行相之世間清淨,由後得心所攝者,能生自等流果遣返色等之想等故,是為住見道位菩薩之不退轉相也。   為令了知諸瑜伽者之,除為教化有情須要,一切皆唯順同智證故,假立而說。若不爾者,瑜伽行者相續中之各各自明之諸剎那,云何而是余作信解之相? 午二 斷疑   如是此等忍智所攝十六剎那,是為住見道位菩薩之不退轉相。   忍智諸剎那者,豈非根本智耶?云何而是其余補特伽羅心境比知為不退轉之真正果相耶?此是于殊勝身語之相,假立忍智之名而說者也。如是而于中根見道菩薩之殊勝身語之相,假立忍智之名有其因相,依彼而生起故。應爾,若于根本定中已正獲得此等根本忍智所攝十六剎那者,則于世間清淨後得雖有能所二取顯現,由後得心所攝具不耽著能所二取行相者,自等流果遣返實執色等之想等,能生殊勝身語相故。   于見道者殊勝身語之相立以根本智名者,有其所為,為令了知登地諸瑜伽者之身語相,除為教化有情須要,一切時中皆唯順同根本智證故。   執為真實之妨難者,瑜伽行者相續所有之各各自明之根本智十六剎那,云何而是其余較自劣慧之補特伽羅,信解為不退轉之真正果相?應不應理,以于較自劣慧之補特伽羅現量行境非如是故,因法已許。或為:此中正說之此等諸相,不容作為較自劣慧之補特伽羅心境比知為不退轉之真正果相,以是見道根本智故。 【釋】   其次為住修道位之不退轉相。然以宗云「若未執取差別,則有差別之心不生」故,暫說修道差別。頌曰:修道謂甚深 甚深空性等 甚深離增益 及損減邊際   于空性等中亦無有色,然空性等亦非離色而有故,如其次第于空性等遠離增益、損減邊際,此者甚深。以是空性等,具足甚深性故,修道甚深也。

卯三 修道不退轉相 分二 辰一 廣說大乘修道 辰二 說不退轉相之差別   初中分三 巳一 修道別法 巳二 差別所依修道 巳三 修道差別種類   初中分三 午一 承接 午二 頌 午三 釋   今初,已說見道者不退轉相,其次理應宣說安住修道位之不退轉相。然今暫先宣說修道差別者,有其因相,以于已得成就之大車瑜伽行者法稱論師之宗,有云「若未執取差別,則有差別之心不生」故,作為通達差別所依之支分而宣說故。 午二 頌   大乘聖者之修道者,自之真實甚深,蓋自甚深真實是以空性等為差別之真如性故。彼真實者,是為甚深,以是脫離增益及損減邊際之法界故。 午三 釋   如其次第,于空性等遠離增益邊際,以于空性等中勝義亦無有色故。遠離損減邊際,以空性等亦非離色異體而有故。   遠離增減之真如性,此者甚深,以是空性等之界故。大乘修道者,是甚深也,具足現證甚深性故。若真如性為甚深者,現量證彼之智亦極甚深也。 【釋】   如是宣說差別已,差別所依。頌曰: 于順決擇分 見道修道中 有數思稱量 及觀察修道   以聞思修所成等慧,或定加行、根本、後得所生之慧,如其次第而于抉擇支等三種決定所見之義,數數思惟、稱量、觀察等者,即是相續修道。

巳二 差別所依修道 分三 午一 承接 午二 頌 午三 釋   今初,如是等云云。 午二 頌   大乘聖者修道者,是相續轉,以是于前大乘抉擇支分、見道、修道所見三智之相,數數思惟、稱量、觀察之隨現觀故。此則盡攝根本後得,即于先前諸道所證彼等之義,數數而作串習也。 午三 釋   大乘聖者修道,是相續者,以是于抉擇支分等三種分位決定所見之義三智諸相,以聞思修所成等慧,或定加行、根本、後得所生之慧,如其次第而數數思惟、以量稱量、細分觀察隨現觀故。 【釋】   彼之行相有幾?頌曰:此常相續故 諸下中上品 由下下等別 許為九種相 巳三 修道差別種類 分二 午一 正說差別 午二 斷諍   初中分二 未一 問 未二 答   今初,彼修道之行相有幾? 未二 答 分二 申一 頌 申二 釋   今初,許彼大乘聖者修道為九種相,由諸修道下中上品,一一皆由下下等差別相故。可分之為下中等九者,以此下中等九之門而成相續故。 【釋】   說言「諸菩薩之煩惱者,即分別是」故,以「極大冥暗,以小光明遣之;小者則以大除」之喻,上中下品諸分別者,一一而以上中下品差別異故,彼等之下中上品諸對治者,一一亦以下中上品而異;如是則由勝義空性相之行相之門,分別對治差別種類如其數量,由欲界等而于九中,九種相續而生故,即是修道。 申二 釋   大乘聖者修道,是相續生,如其數量由欲界等而于九中,九種修道相續而生故。應爾,以是勝義空性相之自性故,于勝義中雖無差別,然名言中由行相門,能所取之實執分別對治差別種類有九種故。應爾,上中下品能所取之實執分別,一一而以上中下品差別分而異故,及彼等之諸對治者下中上品大乘聖者修道,一一亦以下中上品差別分而異,如是則爾故。   所說斷治上中下品之分類配法,應無不應理之過失,由以「極大暗冥,以小光明遣之;小者則以大除」之喻,而作上品修斷以下品修道滅除,下品修斷則以上品修道滅除者,應道理故。   大乘修道雖亦斷煩惱障,然于此中以所知障對治差別而安立者有其所為,以順大車宗說「諸菩薩之煩惱者,即分別是」,是就主要所斷之對治而立故。言煩惱者,是須為斷彼故而勤勵力之義。 【釋】   勝者佛母彼彼之中,依一一相而說「福德無數、無能稱量、無量而生」故,豈非差別眾多,云何說言九種耶?頌曰:經說無數等 非勝義可爾 佛許是世俗 大悲等流果

午二 斷諍 分二 未一 于數量決定斷諍 未二 于作用斷諍   初中分二 申一 諍 申二 答   今初,云何說言大乘聖者修道唯有九種決定耶?應不應理,修道差別豈非差別多于九種,而為眾多故。應爾,勝者佛母廣中略彼彼之中,依于九種修道一一之相,而說「于果福德無數、無能稱量、無量而生」故。

申二 答 分二 酉一 頌 酉二 釋   今初,若依《二萬五千頌顯明釋》舉「若曰:宣說果福無數等者,于勝義中不忍可故,不應道理」之諍論已,雖勝義中不應理而于名言中應無不應理之過,雖勝義中不應理而于世俗中,如經所說數量,能仁許彼等是佛之大悲等流果故。 【釋】   所說無數、無能稱量、無量之名言體性,于勝義中若作即與所說修道性相同義,而分觀待于體而有之別異體性者,則為不可。世俗所說諸法體性,如其所說所顯,于諸愚夫開示能生大果,此即無緣大悲自性法界等流者,是諸如來所許故,應不能成多性。

酉二 釋 分二 戌一 答觀待勝義因不成 戌二 答觀待世俗周遍不成   今初,如其所說數數思惟等性相之修道,雖與下下品等修道為同一義,然于能益多果,觀待同一質體能生無數福德等之修道,若于勝義之中,經中所說無數福德、無能稱量、無量之名言體性,如其所說,即彼所生異性果體而分差別者,應不忍可,以于勝義不成就故。 戌二 答觀待世俗周遍不成   前所說之諸質體法體性之修道,如其所說所顯,于其一一亦生無邊之果,作是說者有其所為,為由于諸愚夫所化開示能生大果,令生殷重心故。于世俗中大乘修道數量應不能成多于九種之性,于一大乘修道亦能出生無邊福果,此即證得無緣大悲自性法界之等流果,經中所說此等之義是諸如來所許故。   義謂:于世俗中其周遍性應不決定,于一下下品等修道,亦能出生無邊之果,經中說是證得諸佛法界之等流果故。 【釋】   若念:由空性相故,豈非無有勝進修習耶?是故少分亦不能作矣!為釋如是劣慧士夫之疑,頌曰:不可說性中 不可有增減 則所說修道 何斷復何得

未二 于作用斷諍 分二 申一 觀待勝義斷諍 申二 觀待名言斷諍   初中分二 酉一 諍 酉二 答   初中分三 戌一 承接 戌二 頌 戌三 釋   今初,若念:豈非無有勝進之修道修習耶?應無,以由空性之相諦實不成故。若許,是故則于損益少分亦不能作矣!此是執著生果與諦實空相違,及于空性未能通達為緣起義。為釋如是劣慧士夫之疑云云。 戌二 頌   則以所說修道,滅除何等所斷,復得何等對治?應皆無之,以勝義中不成就故。此應周遍,以修道事于其勝義不可說性之中,不可容有增減故。 【釋】   承許法性自體之道事,以無體性性故,不可詮說彼、此、二與非二,于中修習無有趣于殊勝故,相違品與諸對治法,如其次第不容遠離與生起也。是故則以所說修道棄舍何等相違品性,而能獲得何等清淨耶?少分亦不能作性故,勿作任何建立也。 戌三 釋   承許諦實空法性自體之修道事,如其次第應當不容遠離相違品與生起諸對治法,以勝義中無體性性故。此應周遍,以真實中不可詮說彼、此、二與非二,于中修習無有趣于殊勝故。   是故則等云云,少分損益亦不能作性故,勿作任何所斷對治之建立也。 【釋】   彼則不爾。如是頌曰:如所說菩提 此辦所欲事 菩提真如相 此亦彼為相 酉二 答 分三 戌一 承接 戌二 頌 戌三 釋   今初,謂有如是所說過失者彼則不爾,如是。 戌二 頌   應于勝義不容增減,以于勝義一多任何皆不可說故。頌中雖未正攝此于勝義所許之答,然是義所引申。應雖勝義無有增減,然不決定斷治不應道理,如其無上菩提無漏之智,彼雖勝義無有增減,而名言中能作所化義利,如是于此大乘修道,亦雖勝義無有增減,而名言中能辦損害所斷等所欲事故。應無菩提及與修道喻、義不同之過,以名言中同能為作殊勝事義,此是菩提真如之相,如是許此修道亦以彼真如相而相故。 【釋】   如于勝義無所差別之真如菩提,無戲論智自性,唯由佛之主宰法身等之自性,隨順所化士夫福智顯現殊勝大義之發心,由此即能成其現求事義;如是由修遠離忽爾垢染之門所證之道,此之真如性相亦于世俗能作現求所作事義。勝義中許增減為遮相故,爾時無有加行而加行故,無有過失。 戌三 釋 分二 亥一 答于名言不能決定 亥二 觀待勝義而答所許   初中分二 天一 成立喻 天二 合義   今初,如于勝義無有增減差別之真如性相菩提,無戲論智自性雖于勝義不成,而名言中能為成辦所化現求事義,以雖勝義不成,而名言中唯由證德佛之主宰智法身等自性,隨順所化士夫淨業異生乃至菩薩聖者福智,顯現二種殊勝大義色身之發心,由此即能成其義故。   「等」字攝以法身為報身之親增上緣,及以報身作化身之增上緣也。 天二 合義   如其所喻如是由修所證之道,此諦實空真如性相之大乘修道,亦雖諦實不成,而于名言能作現求所作事義,以雖勝義不成而于世俗由離忽爾垢染之門,能作滅除垢染之所作故。 亥二 觀待勝義而答所許   無有應于勝義能作增減之過,以彼修道根本智正害所斷之時,于勝義中無有加行,而于真實義作加行故。應爾,即于正害所斷之時,于勝義中亦許增減為遮相故。 【釋】   又念:若如是者,則于世俗亦復不容能作事義也。為釋此疑,頌曰:   初心證菩提 非理亦非後   若曰:前後一一心中,能成佛菩提之一切相智性等之義不顯現故,唯以一一心成菩提者非為正理。亦非眾多顯現能成所求事義之心頓起而生,有云「諸有情者,唯是一一心識相續」,彼定無故。能成無上諸佛菩提者,從念住等乃至十八佛不共法,于彼能證之自體性次第而起者,以其所起前後多心者亦非,彼生無間即滅而不隨行,相互無有系屬故。是故如何而由生起顯現殊勝大義之心而作事義耶?

申二 觀待名言斷諍 分二 酉一 諍 酉二 答   初中分三 戌一 承接 戌二 頌 戌三 釋   今初,彼等執著二諦相違者又念:若如是于勝義不成者,則于世俗修道亦復不容能作事義也。為釋此疑云云。 戌二 頌   世俗勝義菩提心者,能生菩提不應道理,蓋以初心證菩提者非理,亦非後者,亦非前後眾多頓起,亦非次第而有能生起故。 戌三 釋   若曰:勝義世俗菩提之心,唯以前後一一之心而得菩提者非為正理,能成佛菩提者,唯于前後一一心中,一切相智性之相、道智、體智等相智之因,所有之義不顯現故。   亦非眾多現為能成所求事義相智之心頓起而生,眾多頓起彼定無故。應爾,經中有云「諸有情者,唯是一一心識相續。」   能成無上諸佛菩提之因,從念住等乃至十八佛不共法,于彼能作證得之自體性次第而起者,以其所起二菩提心前後眾多而生菩提者,亦非正理,彼等于生一果相互無有系屬故。應爾,後者甫生無間,前者即滅而不隨行故。   是故如何而由生起顯現殊勝大義之菩提與利他之心引生菩提,而作事義耶?   昔有人說:此中雖是次第而起,而破前者安住後者未生之間,共同和合而生者,是此第三之義。于彼有智者破云:若于菩提生起之理此三決定者,由此三種生起之理不應理故,則生菩提即成定無;若不決定者,則于論師即成不善釋答論敵矣。持前宗者云:說言「若爾,能成辦者于彼三種決不決定?若決定者能生菩提不應道理,若不決定論師即成不善釋答論敵」者,唯是似破,以生菩提之理于彼三種決定,若彼三種任何亦不應理,則須不生菩提;不生菩提之能立于彼三種決定,若彼三種任何亦不應理,則須生菩提故。 【釋】   彼非正義故,頌曰:由燈喻道理 顯八深法性 酉二 答 分三 戌一 承接 戌二 頌 戌三 釋   今初,所說彼之諍論等云云。 戌二 頌   大乘發心前後眾多剎那次第生故,應無不生自果三身之過,猶如燈焰從前剎那,後後具足功能次第生故而將油炷燃盡,由此燈喻道理,亦當了知大乘發心前後眾多剎那次第而起引生自果三身,及與八種甚深法性亦應理故。 【釋】   猶如燈焰、油芯相遇之初剎那,唯以自因相互同時會遇而生,非以具差別者故,若無第二剎那,即無因果相之能燃所燃;如是于具差別之燈焰、燈芯生起之第二剎那,以恆有等太過失故,若無第一剎那,于世俗中亦無起故,即無因果相之能燃所燃也。

戌三 釋 分二 亥一 正答彼諍 亥二 由此亦表其余之理   初中分二  天一 成立喻  天二 合其喻義   初中分二  地一 無待不燃 地二 觀待而燃   初中分二  玄一 第一剎那無待不燃 玄二 第二剎那無待不燃   今初,猶如燈焰、油芯相遇之初剎那,若無第二剎那生起,于彼即無能燃因相與所燃果相,以此二者唯以自因相互同時會遇而生為其差別,非以具有能燃燈炷功能差別者故。

玄二 第二剎那無待不燃   如是亦于燈焰、燈芯殊勝功能生起之第二剎那,應為恆有,無因而生故。或應恆無,彼因故,因已許。若許,則為現量所遮故,當有此等太過之失。故若無有自之第一剎那,即應無有能燃因相與所燃果相,若無自之前剎那者,于世俗中自亦無能起故。 【釋】   即由如是之故,何時唯由此等緣性自體緣起法性,未作觀察獨自歡喜而以因果系屬之力,觀待二者會遇為差別之初剎那,即有由彼前者所作具有殊勝功能令趣勝進力之第二剎那等者,雖于爾時無因而滅,然因與果如其次第生滅同時可見故,而有能燃所燃也。

地二 觀待而燃之喻   即由若無前後剎那觀待即便不燃如是之故,而有能燃所燃,于燈焰與具勝功能之油炷生起第二剎那之時,第一剎那雖無後起滅因而滅,然燈焰因與燈炷果如其次第果生、因滅同時現量可見故。應爾,觀待焰、炷二者會遇之初剎那,由彼前者所作,第二剎那等即有殊勝功能令趣勝進之力故。應爾,何時非以自在天等他所作緣之性,唯此顯現之理而由自體緣起法性,未以觀察勝義理智觀察,獨自歡喜而以因果系屬之力,能燃所燃即應理故。 【釋】   是故,以初剎那若不觀待第二剎那則不燃炷,第二剎那若不觀待第一剎那燈焰亦不燃炷之燈喻道理,殷重了知前後剎那二者,于同一境而作加行,如前剎那,依彼顯現能成菩提之有限量事之前心識,于彼所現之義寂滅,而生顯現更為增上超勝義之心識故,獲得菩提為應理也。 天二 合其喻義   由是喻故,如燈焰、油炷若不觀待前後剎那不生而觀待則生之燈喻道理,依止大乘發心而得菩提應理,如燈焰、油炷之前剎那,依彼能成菩提之因事有量者,顯現下品功能之前識,于其前者所現之義寂滅,心識顯現較前功能更為增上超勝之義,而生後之大乘發心故。應爾,大乘發心前後剎那二者,饒益功能所轉之境同一菩提而作加行,此由燈喻能正殷重了知故。 【釋】   即由所說之喻亦應通達八種甚深法性故,及為宣說安住修道諸不退轉菩薩之性相故,八種甚深于何境有耶? 亥二 由此亦表其余之理   所說燈喻非僅能表以大乘發心而生菩提,亦應通達將說之八種甚深法性故。 【釋】   頌曰:生滅與真如 所知及能知 正行並無二 巧便皆甚深 辰二 說不退轉相之差別 分三 巳一 承接 巳二 頌 巳三 釋   今初,若曰:為宣說安住修道之諸不退轉菩薩相之性相故,八種甚深于何境有耶? 巳二 頌   八地菩薩者,具足通達八種甚深,謂即具足通達于體真實之生甚深、滅甚深;及修正行之理甚深之真如、所知、能知、正行、無二甚深;于果作證之理甚深之善巧方便甚深性故。   依次經云:「須菩提,彼云何思,為心由滅故生耶?否也,世尊。」及云:「須菩提,彼云何思,彼生之心是滅法耶?是滅法,世尊。」及云:「須菩提,彼云何思,彼唯如其真如而住耶?如是。」及云:「須菩提,彼云何思,真如為是心耶?否也,世尊。」及云:「為真如性真實見彼真如性耶?世尊,是事不然。」及云:「須菩提,如是行者,為是修行般若波羅蜜多耶?否也,世尊。」及云:「須菩提,菩薩摩訶薩修行般若波羅蜜多者,為修何等?彼乃修于任何亦無所到之勝義也。」及云:「菩薩摩訶薩云何除遣無相相想?世尊,菩薩摩訶薩修行般若波羅蜜多時,勿作如是思惟,謂當除遣于相,或當除遣無相。」 【釋】   非由前後之諸剎那,亦非無有體性,乃由修行所證超勝之義而生起故緣起;一切諸法初起即是自性無體,而于世俗亦復滅故滅;雖一切位亦修真如,而不作證故真如;能于一切真如自性之法而隨成就施等眾相故所知;謂由真如體性故,無所見性即是見故能知;一切無所行性即是行故正行;無二體性之中而修一切故無二;普遍圓滿一切資糧,而不能得彼果佛故善巧方便,由獲不可思議解脫之門而修互相違義故,是甚深性。

巳三 釋 分二 午一 甚深體性 午二 通達于彼為相之理   今初,八地菩薩通達諦空緣起之名義生甚深,具足通達非由發心前後一一剎那獨自而得菩提,于名言中無體故亦非;乃由修行所證超勝之義生起菩提故。   通達滅甚深,以心現證二諦無違,謂一切法初起才生即是勝義自性無體,而于世俗亦復滅故。具足通達真如甚深,以心契入證真如理,所謂雖于一切有學位時亦修真如,而于非時不作現證故。具足通達所知甚深,以心現證真如自性雖為勝義不成,而于一切諸法能隨成就施等眾相故。具足能知甚深,以心現證謂由真如體性故,一切諸法于勝義中若勝義有即應可得,而勝義中畢竟都無所見者,即是見彼真實故。具足正行甚深,以心現證由諦實空之法性故,于一切法無所行性,即是行于真實義故。通達無二甚深,以心現證謂于勝義無二體性之中,而修一切道故。具足果作證理之善巧方便甚深,以心現證並曾修習于遍圓滿一切福智資糧。勝義不能獲得彼果之佛故。 午二 通達于彼為相之理   其心契證八種甚深之性,以由獲得分別心不可思議之解脫,上品無生法忍之門,而于劣慧心中互相違義,受取修習彼不相違而成同分故。 【釋】   已說有學不退眾及其性相竟。 寅三 攝義   已說有學等云云。 【釋】   已得有學眾法,即為獲得佛陀性故而勤勵力,是故能得佛性之因輪迴涅槃平等性者,頌曰:諸法同夢故 不分別有靜 無業等問難 如經已盡答 子二 說能成就三身之殊勝道 分三  丑一 法身因有寂平等加行 丑二 報身因清淨剎土加行 丑三 化身因善巧方便加行   初中分三 寅一 承接 寅二 頌 寅三 釋   今初,說竟不退轉相之後,理應宣說能得佛性之因輪迴涅槃平等性之加行,已得有學眾法不退轉相者,即為速疾獲得佛陀性故而勤勵力其近因故。   前雖亦說住于八地以下之不退轉相,而《大疏》于此時承接中說「今當宣說無學僧之性相」之「學」者,是指七地以下;得八地已應遍圓滿成就三身之殊勝道體,不須更學其余道故,說名「無學」。圓滿道體之理者,下即當說。

寅二 頌 分二 卯一 正說其義 卯二 斷其詰難   今初,舍利弗問須菩提:「若于夢中而入三解脫門之三摩地者,當得增長般若波羅蜜多不?」須菩提答:「若于晝修得增長者,于夢中修亦當增長。何以故?以于夢、晝心無分別故。」   攝其義者,八地菩薩不于有寂分別諦實者有其因相,以由現證有寂無有諦實之門,于後得位亦盡滅除實執現行生起之位故。有寂無有諦實,有寂所攝諸法勝義不成如同夢故。 卯二 斷諸問難   若一切法勝義不成,則無業果建立,如是過失應非有也,以應無業等諸問難,已如經中盡答,亦能斷除彼等問難故。   此中分四: 辰一 斷于晝日積集諸業亦應非理 辰二 斷于夢中應當圓滿業道   辰三 斷教相違 辰四 斷太過失   初中分二 巳一 難 巳二 答   今初,應于晝日集善惡業亦不應理,業果勝義不成故,如夢。恐文繁多不引經文,僅是舉其攝義;舍利弗向須菩提舉彼問難者,是為攝受執著二諦相違之所化故,佯作有疑之狀。 巳二 答   須菩提曰:舍利弗所舉詰難應非正破,以待勝義答其所許,及待世俗答不決定故。 辰二 斷于夢中應當圓滿業道 分二 巳一 諍 巳二 答   初中分二 午一 須菩提分別所諍時位 午二 舍利弗正舉諍難   今初,須菩提曰:晝日作斷命已,及于夢中作斷命已,後以猛利執著祝曰:我已殺彼,我殺彼者善哉!若如是者,許彼同成業道。舍利弗,彼業當說何等? 午二 舍利弗正舉諍難   舍利弗曰:若爾,應于夢中亦有圓滿能殺所殺、能施所施等之業道,夢醒同故。若許,則于夢中夢殺人故,亦應成舍比丘戒等也。 巳二 答   須菩提曰:舍利弗之詰難亦非正破,于彼可答承許故。夢醒二者力有大小差別,若以猛利執著作祝禱者,夢中之業亦能轉成善不善之業道故。   夢中夢殺人故,不成舍比丘戒,蓋彼是由世尊所制學處增上安立,如起不淨行之墮罪相同,若生覆藏心者安立為非比丘,未生覆藏之心而受制罰,施與學戒之補特伽羅,則安立為比丘也。 辰三 斷教相違 分二 巳一 難 巳二 答   今初,舍利弗若曰:若于夢醒二者俱有業積集者,則與經說「一切業思遠離」相違。 巳二 答   須菩提曰:舍利弗,彼亦應不相違,經中所說彼者,是說業思勝義中無,而于世俗業果有故。觀察于舍利弗復作是難應不應理者,顯是未解彼義之相,以舍利弗是為所化之故現似有疑而難,勿以彼亦念云「成相違」也。 辰四 斷太過失 分二 巳一 難 巳二 答   今初,舍利弗語須菩提曰:菩薩若于夢中修行布施乃至般若,及彼善根亦復回向圓滿菩提者,應能圓滿二種資糧,以于夢中亦有圓滿業道故。若許,則為太過,以于真實世俗,夢中業道皆不成就故。

巳二 答 分二 午一 須菩提 午二 引推慈尊   今初,吾等雖實以義答訖,而于一切問難,吾等不能盡答,當來下生之佛有大義故。 午二 引推慈尊   舍利弗問于慈尊,慈尊謂云「為取彌勒之名為答耶」等。   有許慈尊未作答者不應道理,以如須菩提前所說者,而正宣說有寂平等之義故。宣說有寂勝義不成已,實即以義作答:夢中修習施等回向菩提能成資糧故,無太過失。慈尊亦未圓滿正答彼問者,是未圓滿記述問答也。夢醒二者,用表輪迴與涅槃也。 【釋】   通達輪回、清淨之諸所治與對治等,唯是影像體性如夢性故,以不分別輪迴、涅槃為異體性故,是平等性。 寅三 釋 分三 卯一 正文義 卯二 斷詰難 卯三 彼所成義   今初,八地菩薩之根本智,是有寂平等性之加行,以是現證不于輪迴、涅槃分別為異體性,而皆同為諦實空之淨地瑜伽故。通達有寂諦實空者,謂已通達所治輪迴與清淨對治等勝義不成,而名言中唯是影像體性如同夢故。   得八地已,于後得時顯現任何盡所有性所知,皆如鏡中面像而現,如于七地以下偶有所現非是如幻而現之義,絲毫亦不顯現。雖未斷盡實執種子,然已滅除實執現行生起之位,故安立為已得有寂平等加行。 【釋】   若是如夢性者,則無十不善及布施等故,于未睡眠位時豈非亦如正睡眠位耶?答如是等諸諍難者,如于說有外境之宗,由剎那性無因而滅,宗派亦云「世別由業生」故,于勝義中無誰殺誰,亦非未殺,誰亦未取誰財,亦非未取。   如此等宗,由于能生與相續轉相違之事,分別能殺所殺等門,同于安立非理作意等相應者為不善等,建立斷命根等。如是事物雖是如夢,然于所有顛倒系縛未壞者,耽著于彼相同境事等故。所作此等彼彼答難,當知余處說也。

卯二 斷詰難 分二 辰一 難 辰二 答   今初,晝日亦應決定無斷命等十種不善及布施等善業,以一切法諦實空故,喻如如夢性故,則于未睡眠位豈非亦如正睡眠位而無業積集耶?宣說此等詰難者,義謂于此諍難所表諍于二諦相違之所有諍難,如下所說彼等之答,應當以此標示而知也。

辰二 答 分二 巳一 答不決定 巳二 答喻不成   初中分二 午一 顯示聲聞自所共許之決定不成 午二 顯示彼于中觀師亦同   初中分二 未一 自己承許于勝義慧能殺所殺不成  未二 自亦承許是于世俗慧之分別境中成就   今初,如說有外境之經部師及有部宗者,于勝義慧無錯根識所取境中,皆無能殺之誰殺誰所殺之分、有分及有相續顯現,亦非顯現未殺善業道之分及有分,于其所取境中誰亦未曾不與而取誰財,亦非未取,以于彼所取境無分、有分之顯現故。應爾,以于彼所取境唯現極短剎那與極微塵,諸物不住第二時中剎那即不待後起因而自滅故。   又自宗派《俱舍論》云「世別由業生」故,而許內外情器是由共與不共業力所生,命斷是由能引命根之業已盡所致故,是故共不共業及果之有分,亦于無錯亂心所取境中不成就故。

未二 自亦承許是于世俗慧之分別境中成就   此等于勝義慧如是承許之宗,自己由于世俗心境之中,與所殺者命根相續而轉相違之事,是由能殺者生,如是分別能殺所殺等門,建立斷命根等。如是則若勝義中無,亦于世俗中無之決定不成,此與自于貪心、害心等非理作意等相應者安立為不善等同也。「等」者指于正見立為善等。 午二 顯示彼于中觀師亦同   如彼之喻,是則能殺所殺等之事物,雖于能量勝義諦之究竟觀察理智之中如夢而無,然非于名言境無故。能殺所殺等雖勝義不成,而于未達空性凡夫,所有顛倒系縛未壞者,耽著于彼能殺所殺、能施所施等之相同境事等,名言量所稱量之能殺所殺等故,業果建立為應理也。   此等觀待世俗答彼決定不成,及彼觀待勝義答所承許,是于二諦不違所作答難,當知除此略釋,余處于《般若波羅蜜多經》,與龍樹怙主諸論等中說也,廣則當于彼等了知。雖是釋「如經已盡答」之文,然勿說為「余處諸唯識師許為了義之經」等也。又此疊言「彼彼」者,義謂二諦不違之答有無量邊,當于諸經、大車廣說之中尋求通達。   攝其義者,業果若無諦實,則于晝日集業亦不應理之決定不成,如于汝等說外境宗,于勝義慧雖不具足業果三輪,而于世俗心境承許為有;如是我中觀宗亦許業果雖于稱量勝義中無,而于名言量境中有故。   依據此等釋文,而說「若是粗分及與相續,聲聞二部定承許為諦實空」者,唯是倒說。若如是者,即前所諍返破汝者,即須承許「闊送」,自己親破自己根本所許。且許彼為正破他宗之說有外境智者誰亦無故,莫行謗毀! 【釋】   復次,「心由睡眠壞,夢覺果不同」之喻不成。如是若于夢中行善不善,于醒覺位深心隨喜:「噫!我已作,已善作也!」而以後心執著長養,周遍長養,是故喻亦不成,輪迴、涅槃成平等性也。

巳二 答喻不成 分二 午一 于中觀喻不成 午二 于說事師譬喻不成   今初,復次,除因不定,于我中觀宗,夢無集業之同喻亦正不成,《二十論》中所說「心由睡眠壞,夢覺果不同」,唯顯夢中之業引果力微,吾等亦許有業積集故。此是論師親許于名言中同于瑜伽行派。故是引證于自譬喻不成,而非于唯識宗作攻難已,于彼作喻不成之喻,以前說事師于唯識師所說攻難不應理故。   若說此是于唯識宗喻不成者,雖正舉二說事師于中觀宗所起諍難,唯識師亦復如前說事師所諍,而中觀宗故,則答敵者唯識師言喻不成也,當如是配。 午二 于說事師譬喻不成   如彼譬喻,如是夢無集業之同喻,于敵論者說事師自亦應正不成,以說事師自亦承許,若于夢中行善不善,于醒覺位深心隨喜:「噫!我已作,已善作也!」若以後心現起執著,激發長養,周遍長養,以猛執著作增長者,則彼夢中之業即定能引果故。 卯三 彼所成義   輪迴、涅槃于諦實空成平等性,于彼所舉妨難其因不定,及真同喻不成,故成似破故。 【釋】   修習二者平等性者,能于自佛土中而成佛故,其次周遍清淨佛土。頌曰:   如有情世間 器世未清淨 修治令清淨 即嚴淨佛土   有情與器世間之差別故,如于二種佛土,如其次第尚未清淨飢渴礫石荊棘等者,以其對治天行、黃金為地等令生清淨之門而清淨者,即是嚴淨佛土。

丑二 報身因清淨剎土加行 分三 寅一 承接 寅二 頌 寅三 釋   今初,修習有寂二者平等性者,能于自當于中成佛之清淨佛土中等云云。 寅二 頌   八地菩薩已獲自當于中成佛之佛土清淨性之加行,如于未清淨之有情世間修令清淨,如是未清淨之器世間亦修令清淨,積集如是善根而得清淨剎土之加行故。 寅三 釋   得八地已即具清淨佛土加行,由依修治剎土之廣大善根為先,有情與器世間之差別故,如于所淨二種佛土,如其次第尚未清淨情剎土之飢渴等者,生起彼之對治具足天之所行受用、乃至饑渴之名亦無;若未清淨器剎土之礫石荊棘等者,生起彼之對治黃金為地、以帝青寶而為網格等,由令生起清淨之門而清淨剎土者,即是具足嚴淨剎土加行。 【釋】   已修成就自之清淨佛土者,須以方便善巧隨其所應而作佛事業故,方便善巧。頌曰:   境及此加行 超過諸魔怨 無住如願力 及不共行相   無著無所得 無相盡諸願 相狀與無量 十方便善巧   已正越度障礙法故,超過天等諸魔;已修一切法平等性故,住于無住;願成就故,先力而引利他;一切苦行極串習故,不共;白法已清淨故,于一切法無有執著;由空解脫門故,無所得;由無相解脫門故,無相;由無願解脫門故,無願;宣說先舍垢染之不退轉法故,不退轉相;了知一切境界性故,無量。于所現行十種般若波羅蜜多之境,了知時與非時之加行者,方便善巧也。

丑三 化身因善巧方便加行 分三 寅一 承接 寅二 頌 寅三 釋   今初,清淨剎土加行之後當說方便善巧加行。其因謂已修成就等云云。 寅二 頌   加行境者,謂「境及」;加行體者,謂「此加行」;加行差別者,謂從「超過諸魔怨」乃至「十方便善巧」加行也。 寅三 釋   于所現行三解脫門等十種般若波羅蜜多之境,現量了知饒益有情之時與非時之淨地加行者,即是方便善巧加行也。   彼等為何?十地之智超過天子魔等諸魔,已由瑜伽之力真正越度魔能為作障礙等之障礙法故。何者當死之蘊魔者,即五取蘊。何能令死之煩惱魔者,即是三界煩惱與隨煩惱。即死自身之死主魔者,即無自在命根斷滅。能障超越于死之天子魔者,即是他化自在天主極喜自在。彼等能障獲證涅槃聖位故名為「魔」。諸劣乘人得見道已超天子魔,得阿羅漢超煩惱魔。解脫二分則超死魔,以于加持壽行得自在故。蘊魔于得無余涅槃時超。大乘行者則獲不退轉相已即超天魔,得第八地超余三魔粗分。無余滅盡四魔者,則于成佛時也。   具足于一切法勝義無住而于名言中住之加行,已修一切法于諦實空平等性故。具足由先願力而引利他,「願能任運成就利他」之願已成就故。具足不共聲緣之加行,以于能作利他之一切苦行極串習故。具足于一切法無實執著,諸曾修習之地道白法已得實執清淨為差別故。   具足補特伽羅及法我體性諦實無所得之加行,由于多無數劫已曾串習空解脫門故。具足通達因相無實加行,由于多無數劫已曾串習無相解脫門故。具足通達于果願無諦實,由于多無數劫已曾串習無願解脫門故。   自于不退轉相之方便具足善巧,以若他人以不退轉而為宣說,與正獲得先舍垢染之殊勝不退轉相相隨順之不退轉法故,即能了知自身為不退轉之殊勝相已具足故。   于無量證德之方便具足善巧,已于五明而得善巧,多無數劫已曾現量修習真實勝義,了知一切解答問難方便之境界故。   此時《大疏》于三智與圓滿加行之差別,如前所說而述。 【釋】   《般若波羅密多教授現觀莊嚴論》第四品釋 辛三 結品名   《般若波羅密多教授現觀莊嚴論心要莊嚴疏》第四品釋。

般若波羅密多教授現觀莊嚴論 顯明義釋心要莊嚴疏

賈曹達瑪仁欽 著

第五品釋 【釋】   獲得圓滿一切相現觀已,即生至極究竟之通達故,為易解故頂現觀前先說相等。頌曰:   夢亦于諸法 觀知如夢等 是至頂加行 所有十二相   極串習故,雖于夢中亦觀一切諸法猶如夢等、不生于聲聞等地歡喜之心、見如來等、緣佛種種神通變化、生說法心、由先觀見地獄等有情而念于自佛土離諸惡趣、成就息滅城邑等火災之真實加持、成就息滅藥叉等非人損害之諦實語、依止自以神通勝于他之善知識、于一切種學習般若波羅蜜多、于一切法無有執著、近佛菩提等十二者,是得頂現觀時所有之殊勝相。 庚二 自在之果頂加行 分三 辛一 舉其關聯承接 辛二 正說品義 辛三 結品名   今初,于說圓滿加行之後而說頂現觀者,謂為于修得自在故,而已獲得圓滿一切相現觀者,即生于修已得自在至極究竟之通達故。先說得頂之相等而說頂者,為易解故。

辛二 正說品義 分四 壬一 加行道頂 壬二 見道頂 壬三 修道頂 壬四 無間頂   初中分二 癸一 別別體性 癸二 攝義   初中分四 子一 煗頂加行 子二 頂頂加行 子三 忍頂加行 子四 世第一法頂加行   初中分二 丑一 頌 丑二 釋   今初,經中許是已至頂加行者,所獲得之十二種相,謂由修所成力,雖于夢中亦以止觀雙運之定而于諸法觀知如夢等,經中許有十二種故。由醒覺位修習空性勝觀之力,夢中若能一次如是緣者,當知亦是獲得頂加行相。   經云:「須菩提,若菩薩摩訶薩雖于夢中,亦于一切諸法觀如夢等,」乃至「世尊,如是修行之菩薩摩訶薩,已近一切相智性也。」 丑二 釋   此十二相,是得頂現觀時所有之殊勝相。彼等云何?謂住加行道暖菩薩,具足雖于夢中亦觀一切諸法猶如夢等,以醒覺時于空性之止觀雙運極串習故。是已獲得頂加行者,謂由修習大乘發心之力,雖于夢中亦不生起歡喜聲聞等地之心故。   即于前宗,因謂由常不離見佛之大乘善根成熟之力,即于夢中亦見如來百千眷屬圍繞為說法等。夢中緣佛種種神通變化,騰身虛空而說法等。夢中亦生說法之心,念我醒後當為眾有情等宣說一切諸法如夢。于夢、覺位,亦由先見地獄等有情故,而念于自佛土當離惡趣,乃至願無惡趣之名。   于夢、覺位,成就息滅城邑等火災之真實加持。于醒覺位,若有男子女人為藥叉等非人所持,說誠實言即能滅除彼等,成就諦實語。依止無有我慢現行,自以神通了知魔業而能勝彼魔業之善知識。于一切種根本後得之位,為利他枚學習般若波羅蜜多。由修所成證空性力,于一切法無實執著。已住菩薩無過等故,近佛菩提。是為得頂之相。 【釋】   如是相所顯示之增長相有幾?增長。頌曰:   盡贍部有情 供佛善根等 眾多善為喻 說十六增長   謂較盡贍部洲等三千世界有情供養如來猶更增勝、特為作意般若波羅蜜多、得無生法忍、于所覺悟及能覺悟之法無有所得、較十善等及得無色等至更為超勝、一切諸天俱來、勝一切魔、于諸士夫視同導師而住,是八福德;又于方便于一切種皆善巧故學處清淨、為佛種性、能得佛果之因、不生波羅蜜多相違品心、不生色等相應而證之心、知攝一切波羅蜜多、獲得一切圓滿、近于正等菩提,是余八種福德。以花等供佛之善根等眾多譬喻,由其上上超勝性故,十六分位之體性者,為增長也。

子二 頂頂加行 分三 丑一 承接 丑二 頌 丑三 釋   今初,如是等云云。 丑二 頌   安住頂頂加行之菩薩,獲得十六福德增長自性,盡贍部洲之士夫等三千有情供佛之善根等,眾多善為譬喻,顯示獲得較彼更為增勝者故。   經云:「若盡南贍部洲有情,彼等一切無有先後而得人身,于中有佛安住。若有善男子善女人,盡佛形壽而作承事恭敬等者;若善男子善女人以此般若波羅蜜多為他演說開示,作意修行者,其所得福德較前福德極多增長。」乃至「若作是念,此是般若波羅蜜多,應當以此般若波羅蜜多成辦相智。若彼如是行者,非行般若波羅蜜多。如是教誡。」 丑三 釋   由其上上超勝性故,已得頂頂加行十六分位之體性者,是為福德增長,以花等供佛之善根等眾多譬喻,由其已得後後較彼前前上上超勝性故。   云何十六?已得頂頂加行之菩薩,具足福德增長,由彼具足較盡贍部洲等三千世界有情供養如來猶更增勝之福德故。即于前宗,因謂具足較彼福德又更超勝之二種加行,作意般若波羅蜜多故。更勝于彼具足證得無生法空性之忍故。更勝于彼而由頂加行力,具足通達于所覺悟及能覺悟之因果法勝義無有所得故。獲得較贍部洲有情行十善等,及得禪定無色等至更為超勝故。于勤頂之般若波羅蜜多者前,恭敬不作損惱,一切諸天俱來親近。由頂般若波羅蜜多之力,勝過一切諸魔。于諸與自同入一乘之士夫其余菩薩,視同導師而行恭敬,共住學處。此是觀待他余補特伽羅所生,外緣為主之八種福德。   又彼具足獲得頂之增長福德,以于二種資糧方便于一切種皆善巧故,具足由修所成而證法性之慧,學處清淨故。即于前宗,由頂般若波羅蜜多之力,已得諸佛種性故。由已獲得與能得佛果之因加行相應之發心等故。以由頂般若波羅蜜多之力,獲得不生波羅蜜多相違品心慳等之功德 故。色等分別實執現行相應而證之心,已得由頂之力令不生故。已獲了知總攝一切波羅蜜多于般若波羅蜜多而修故。已由修所成獲得一切能證三乘之種姓圓滿故。由頂般若波羅蜜多之力,已得近于正等菩提故。此是內因為主,于前之余八種福德。 【釋】   如是增長故,已于增長自在而到究竟之相者,即極堅穩故,堅穩。頌曰:   由三智諸法 圓滿最無上 不舍利有情 說名為堅穩   如是于正方便善巧力故,于證無分別位,由大悲現行體性而遍不舍有情義利之相,于前所說一切相智性等三種一切智性之法,即上所說發心等者,皆已獲得無上圓滿故,是堅穩也。

子三 忍頂加行 分三 丑一 承接 丑二 頌 丑三 釋   今初,于頂頂加行之後講說堅穩忍頂加行者,前說如是福德增長故,已得堅固方便智慧之證德故。決定爾者,謂已于增長自在而到究竟之相者,即是方便智慧證德極堅穩故。 丑二 頌   經說大乘加行道忍名為堅穩者,以是獲得如經所說之自利證德所攝,三種一切智性諸法圓滿無上證德種類,及利他由悲不舍有情義利之順抉擇分故。唯由獲得三智證德種類而配清淨地者,則為太過;而作圓滿證德體性為從九地得者,更不應理。   經云:「菩薩補特伽羅之乘,緣于無上圓滿菩提,彼等以此善根,惟願圓滿諸佛之法,惟願圓滿自然諸法,惟願圓滿無漏諸法!」 丑三 釋   彼是堅穩之頂,以是獲得殊勝方便智慧之第三順抉擇分故。   獲得殊勝堅固方便者,如是善巧成辦利他之正方便力故,于根本定證無分別位中,亦由緣有情之大悲現行體性攝持之門,而遍不舍有情義利,已得如是之相故。   獲得殊勝堅固慧者,于前所說一切相智性等三種一切智性之法,即上所說發心等三十種證德種類,皆已獲得無上圓滿故。 【釋】   如是令堅穩故,其得堅穩之相即是心遍住故,心遍安住。頌曰:   四洲及小千 中大千為喻 以無量福德 宣說三摩地   由所謂「可量度者,即是能以斗量」,各各譬喻圓滿一切現觀體性之三摩地福智,以較彼等尤更超勝,超越數量福德甚多之性,宣說三摩地之性相者,即是心遍住也。

子四 世第一法頂加行 分三 丑一 承接 丑二 頌 丑三 釋   今初,已說堅固頂後,當說心遍安住之頂,如是由忍之頂而令方便智慧證德得堅穩故,其次能得堅穩之方便智慧證德之相者,即是心遍安住故。 丑二 頌   經中普遍宣說世第一法頂加行之三摩地,以四大洲及小千、中千、大千之水可以斗量為喻,而若隨喜四菩薩善,其福為多,如是顯示而說故。經云:「入勝菩提不退轉,系念隨喜彼發心,三千須彌猶可量,隨喜善根則不爾。」 丑三 釋   四大洲與三千大地之量,若彼量水,發尖所取滴數可量度者,謂能以斗量故。此時經中所說,圓滿布施波羅蜜等一切現觀體性種類之三摩地福智所攝,彼三摩地之性相者,即是心遍安住之世第一法頂加行也。   經中如何宣說耶?謂四大洲等三千大千世界地輪之量,及水以發端所滴之數可以為量,各各為喻;隨喜四大菩薩善根之福,較彼等喻尤更超勝,超越數量福德甚多,如是顯示而說故。由說隨喜發起初心、趣入正行、得不退轉及一生所系四者善根之福,較前所說譬喻更為超勝,如是顯示而說。 【釋】   彼諸相等,如其次第當知即是煖等順抉擇分體性。 癸二 攝義   由相等四所說四種頂加行者,如其次第當知即是煖等四種順抉擇分體性。 【釋】   于順抉擇分之後,應為見道。其中有四所治品與對治品故,暫說所治二種所取分別。頌曰:轉趣及退還 其所取分別 當知各有九 非如其境性   轉趣、退還不可得與可得之性,如其次第菩薩、聲聞等法,而由取舍之門執云「是所取也」之所取分別,猶如煩惱是所治品,由境而分各有九種。以與事物不相系屬而轉,顛倒顯現故,當知是非如其境界之自體性。

壬二 見道頂加行 分二 癸一 承接 癸二 說斷治各別之義   今初,已說順抉擇分頂之後,當說見道之頂。 癸二 說斷治各別之義 分二 子一 所斷分別 子二 彼之對治   初中分三 丑一 略標 丑二 廣說 丑三 攝義   初中分二 寅一 略標所取分別 寅二 略標能取分別   初中分三 卯一 承接 卯二 頌 卯三 釋   今初,于其見道頂中等云云。 卯二 頌   菩薩于轉趣、退還之見斷所取分別,當知各有九種自性,由境而分各有九種故。當知非是如其所執境界自性,以是于所取境錯亂顛倒之心故。 卯三 釋   菩薩所轉趣者通達無實可得之慧所攝之道與果,菩薩由受持門之所取;及所退還,有實可得之性聲聞等法,菩薩于彼由棄舍門,如其次第執云「是所取也」,而于所取分別實有之見所斷者,猶如見斷煩惱是為見道頂加行之所治品類,以是彼生起之能障礙故。   于其各各乃有九種,由境而分如是有故。當知非是如其境界而執之自體性,以于自境顛倒顯現故。應爾,以是與實事物不相系屬執實而轉性故。 【釋】   如是標示二分所取分別已,二種能取分別者,頌曰:   由異生聖別 分有情實假 是能取分別 彼各有九性   若無所取義 彼執為誰性 如是彼執著 自性空為相   于諸異生及聖者補特伽羅,如其次第而有實及假有士夫為所依之能取故,能取分別。以是能障礙故為所治品,由境而分各有九種。何時彼等境事所取之義,非如實有所取體性,爾時即非誰之能取,是故彼等是離能取體性之性,顛倒顯現故,當知是非如其境界之自體性。

寅二 略標能取分別 分三 卯一 承接 卯二 頌  卯三 釋   今初,如是等云云。 卯二 頌   大乘見斷能取實執分別有二,謂于異生執為實有有情,及于聖者執為假有士夫之差別故,緣于彼等分別執著而為實有能受用者故。實假差別及緣彼之能取分別諸建立者,當如初品所說了知。   當知彼等各有九種體性,由境而分各有九故。彼等許為如實境界之能取者應不應理,以是無彼如實所取義之錯亂識故。若許,如是則彼等分別執著,以不錯亂自性空而為其相,已承許故。 卯三 釋   于其所依諸異生及聖者補特伽羅相續之中,如其次第而有實及假有士夫為所依之能取故,大乘見斷之能取實執分別,是為見道頂加行之所治品類,以是彼生起之能障礙故。   當知是非如其境界之執著體性,自境顛倒顯現故。應爾,彼等是識,及是遠離如其實境而取之能取體性性故。應爾,以非任何如實境界誰之能取故。應爾,以于何時彼等分別境事所取之義,非如實有所取體性,爾時即爾故。   各有九種,由境而分如是有故。 【釋】   第一所取分別轉趣為所依者,云何有九種耶?頌曰:   自性及種姓 正修行諸道 智所緣無亂 所治品能治   自內證作用 彼業所造果 是為轉趣品 所有九分別   未證遠離遠離自性;入于不動等地故,于佛種姓決定;通達如幻故,能正成就見等諸道;唯是影像而已故,心識所緣無有錯亂;由先己見功德過失故,應取、應舍性故,對治與所治品;離一切垢性故,自內所證;下劣與非勝妙性故,令聲聞等地成極遙遠;能隨意樂行變化故,利益有情之業;善巧真實方便力故,于立一切士夫置于涅槃所作之果無過性故,是所取也。此是第一所取分別以轉趣品為所依之九種,許為見道位時所斷。

丑二 廣說 分二 寅一 廣說所取分別 寅二 廣說能取分別   初中分二 卯一 轉趣所取分別 卯二 退還所取分別   初中分三 辰一 承接 辰二 頌 辰三 釋   今初,第一所取等云云。 辰二 頌   許彼轉趣品為所依之所取分別為九種,以由大乘道果體性等境分之有九故。經從「須菩提,于意云何,汝于真實不見彼如幻心耶?」乃至以車夫喻明所作果離于分別之間而說。 辰三 釋   以轉趣品為所依之九種第一所取分別,執著實有所受用者,謂「大乘道果為所取性為所轉趣」,許此是為大乘見道加行位時所斷,以是能障彼生起之分別故。   九種云何?其中有二: 巳一 菩薩總所轉趣 巳二 轉趣差別   今初,謂于勝義遠離之六波羅蜜勝義遠離之無上菩提,雖于勝義未證未得,然于名言中得自性之大乘道果者,是諸菩薩之所轉趣,以是彼之所修習故。

巳二 轉趣差別 分三 午一 道因 午二 道體 午三 道果   今初,菩薩于佛種姓能得決定,以決定能入于不動等地故。 午二 道體 分三 未一 道體 未二 道所緣 未三 滅除所斷能力   今初,彼能真正成就見等諸道,由已通達一切諸法如幻無實故。 未二 道所緣   是緣無有錯亂之心識所緣,以于一切諸法通達唯是影像而已故。 未三 滅除所斷能力   已得遣除所斷殊勝功能,由先己見功德之應取,及先己見過失之應舍性故,而得生起所知障之對治,與滅所治品之功能故。

午三 道果 分二 未一 自利 未二 利他   今初,相智已得究竟自內所證,以是證德,及已遠離一切垢染性故。 未二 利他 分三 申一 利他之功能 申二 利他事業 申三 利他之果   今初,于諸定性大乘已令聲聞等地成極遙遠,以聲聞道下劣,與果非勝妙性故,而安置于大乘道果故。 申二 利他事業   具足利益有情之業,以能隨其所化意樂而行變化為帝釋等作利他故。

申三 利他之果   于立一切三種種姓士夫置于涅槃所作之果,是無過性而作轉趣,由以善巧能作利他真實方便之力如是作故。 【釋】   第二所取分別退還為所依者,云何有九種耶?頌曰:   墮三有寂滅 故智德下劣 無有攝受者 道相不圓滿   由他緣而行 所為義顛倒 少分及種種 于住行愚蒙   及于隨行相 九分別體性 是所退還品 聲聞等心起   隨墮輪迴、涅槃任何一邊性故,證德下劣;以離善巧方便之善知識性故,無有攝持;以非一切所知障之對治性故,成辦之道相不全;于如來等教授有依賴性故,是由他緣而行之性;不入一切有情最勝性之心大性等性故,于所為義顛倒;唯是煩惱障之對治性故,少分道之能作;以有所得而證初果等別異性;未斷一切無明隨眠性故,于住及行無知;能攝一切大乘性故,一切相智性是于一切涅槃之後而行,是有過失性故非所取性,是所退還也。此是第二所取分別以退還品為所依者,是于聲聞獨覺相續生起為應取性之九種,許為諸菩薩之見道心、心所轉之位所斷。

卯二 退還所取分別 分三 辰一 承接 辰二 頌 辰三 釋   今初,第二所取等云云。 辰二 頌   菩薩以退還品為所依者,聲聞等心所起劣乘道果應退還之實有分別者,有九種體性,以聲緣道墮于三有寂滅邊故證德下劣等,由境界門有九種故。   經云:「須菩提,如是譬如轉輪聖王若無七寶,即便不得轉輪之名。」乃至「須菩提,如是轉輪聖王之輪等七寶者,是于具四種軍之前而有。」等云。 辰三 釋   第二所取分別以退還品而為所依,于聲聞與獨覺相續生起為所應取性者,菩薩以此為境之九種退還所取分別,許為諸菩薩之見道心、心所轉之無間道位所斷,以彼能滅其種子故。   九種云何?分五: 巳一 聲緣道果證德下劣 巳二 增上緣攝持下劣   巳三 成辦二利之方便下劣 巳四 退失殊勝斷證 巳五 未獲殊勝道果之失   今初,較此大乘,聲緣證德為下劣性,雖已入解脫道,然是隨墮輪迴、涅槃任何一邊性故。 巳二 增上緣攝持下劣   無有殊勝道所攝持,以離善巧方便之善知識性故。 巳三 成辦二利之方便下劣 分三 午一 成辦利他之方便下劣    午二 成辦自利之方便下劣 午三 成辦二利之方便下劣   今初,成辦利他之道相不全,以唯能斷煩惱障與所取分別之所知障,而非一切所知障之完全對治性故。 午二 成辦自利之方便下劣   是由他解脫緣而行之性,以于證得阿羅漢時,亦須依賴如來等之教授性故。 午三 成辦二利之方便下劣   其所為義是顛倒性,但為一己而求證得解脫,而性不入一切有情最勝性之心大性等,三種大之所為義故。

巳四 退失殊勝斷證 分二 午一 斷德下劣 午二 證德下劣   今初,斷德唯具少分道之能作,唯是修習煩惱障之對治性故。 午二 證德下劣   具有證初預流果等高下別異種類之性,以于體道有實所得性而于四果次第證得故。 巳五 未獲殊勝道果之失 分二 午一 未獲殊勝道之失 午二 未獲殊勝果之失   今初,彼于乃至未得寂滅邊時住大乘道,及依彼道而行無知,以唯住于劣乘之道而未除斷一切無明隨眠性故。

午二 未獲殊勝果之失   一切相智性是于一切涅槃之後而行而得,以彼相智能攝一切大乘斷證德類,是究竟性故。是則聲聞道果是有過失性故,非是菩薩相續所取之性,是所退還也。由境界門是為九種于所退還諦實執著。 【釋】   第一異生能取分別,以實有士夫為所依者,云何為九種耶?頌曰:   所取及所舍 作意與系屬 所作意三界 安住與執著   法義唯假立 貪欲及對治 失壞如欲行 當知初能取   于世俗中如幻之執取及棄舍;真實性中無有作意而作意;由法性故,與三界而相系屬;不住空性故,安住;不執著諸法故,執著一切;以無實有故,假立一切諸法;以知真如性之無貪故,不執著為先之貪欲;以修平等性之對治性故,對治;不正了知般若波羅蜜多故,障礙如欲而行,于勝義中執著實物故,第一能取分別九種,許為見道加行之位所斷。

寅二 廣說能取分別 分二 卯一 實有能取分別 卯二 假有能取分別   初中分三 辰一 承接 辰二 頌 辰三 釋   今初,第一異生等云云。 辰二 頌   當知第一能取分別為九種也,以于所取及所舍立為補特伽羅,執為實有之能受用者等,有九種故。經從「世尊,般若波羅蜜多者,于任何法皆不執取,亦不棄舍。」乃至「須菩提,菩薩摩訶薩于此而有貪著,謂色,或謂此是色也。」等而作教誡。 辰三 釋   執著異生能取為勝義能受用者之物故,分別所知障所攝之九種第一能取分別,許為見道頂加行之位所斷,以彼親能滅除故。   若依斷除種子,則是唯就所斷而各說其對治之名;若就實理,則是即彼見道頂加行之無間道,同于一時能斷見斷四種所取分別種子;許次第斷者,當知有多正理妨難。說初二種所取、能取分別由加行近分道斷者,亦是觀待現行彼二稍為易斷故如是而立,非顯即于見道頂加行中,于解脫道之前斷除種子對治之二種次第也。   九種云何?分二: 巳一 退失相智之因 巳二 退失果位相智   初中分三 午一 執著正行 午二 執著所知 午三 執著斷治   初中分三 未一 執著取舍 未二 彼之等起實執作意 未三 彼之過患   今初,勝義雖無,于世俗中如幻之執取功德及棄舍過失之補特伽羅,執為實有能受用者之分別所攝實執,是見道頂加行之所斷,以彼親能滅除彼種子故。于後各處皆應如是配其因法。 未二 彼之等起實執作意   真實性中于真實義無有作意而作意實有,執為實有能受用者。 未三 彼之過患   由彼諦實作意而生煩惱之法性故,而與三界相系屬者,執為能受用者。 午二 執著所知 分三 未一 于物執實 未二 執無諦實 未三 執著唯假安立   今初,不住于一切法通達空性故,執有諦實而作安住。 未二 執無諦實   以不執著諸法實有故,執著一切無有諦實。 未三 執著唯假安立   以于勝義無實有故,通達一切諸法唯是假立,于此執為實有能受用者。 午三 執著斷治 分二 未一 執著所治品 未二 執著對治   今初,以知真如真實性之無貪故,而于任何皆不執著為先之所治品,起于貪欲。 未二 執著對治   以修一切法平等性之對治性故,而于相執對治執為實有能受用者。 巳二 退失果位相智   不正了知通達真實義之般若波羅蜜多性故,而于長時障礙如欲行往相智之補特伽羅,執為實有能受用者之分別所攝所斷也。 【釋】   第二能取分別,以假有士夫為所依者,云何為九種耶?頌曰:   不如所為生 執道為非道 謂生俱有滅 具不具道性   安住壞種性 無希求無因 及緣諸敵者 是余取分別   聲聞等之決定出生性故,不如所為之義而定出生;自無所求道故,定執余道而為非道;因果世俗體性故,生滅;顯現無有障礙及相違性故,具不具足所有實法;猶如空中鳥故,安住色等;由發菩提心等之門,失壞聲聞等種性;無較真如更為超勝之法故,無希求心;無依勝義諦因;由極串習慳吝法性,緣諸魔等敵者之事,是于此等所假立物執著性故,九種第二能取分別,許是見道心、心所轉之位所斷。

卯二 假有能取分別 分三 辰一 承接 辰二 頌 辰三 釋   今初,第二能取分別等云云。 辰二 頌   從于不如所為之義而生,乃至緣諸魔等敵者之假有士夫,執為實有能受用者,是余九種能取分別,由境而分有九種故。   經從「須菩提,如是轉輪聖王乘御四並駕車而往險道。」乃至「須菩提,如是譬如弓箭師持用等手量之弓者,則諸怨敵與攻擊者難勝于彼;如是菩薩摩訶薩行于般若波羅蜜多者,則諸魔,若諸魔類天等亦難勝彼。」等而作教誡。 辰三 釋   以是于此等所假立為實有能受用者之物執著性故,分別所知障所攝九種第二能取分別,許是見道加行心、心所轉之無間道位所斷,以彼親能滅除其種子故。   九種云何?分三: 巳一 不如所求之果而得 巳二 顛倒執著 巳三 與正道相違   今初,唯以聲聞道者,不能如其所為三大之義而定出生,唯能決定出生聲聞等之菩提性故。不能決定出生所求果之士夫,于彼執為實有能受用者之分別所知障,是見道頂加行之所斷,以彼親能滅除故。于下各各皆應如是配其因法。

巳二 顛倒執著 分二 午一 于道顛倒執著 午二 于所知顛倒執著   今初,聲聞自無所求道故,定執余六波羅蜜多之道而為非道,于其假立士夫執為實有能受用者。 午二 于所知顛倒執著 分三 未一 執為實有破立    未二 執為實有具不具法 未三 執為實有真實義   今初,因滅、果生之世俗體性故,執著勝義安住之士夫,于彼執為實有能受用者。 未二 執為實有具不具法   顯現無有實執障礙,及其相違之有障礙性故,執著諦實具不具足相續不斷之所有諸道實法,如是執著之假立士夫。 未三 執為實有真實義   猶如空中鳥故,于勝義不住之色等,以執實有之理安住,于其假立士夫執為實有能受用者。 巳三 與正道相違 分三 午一 失壞下劣種姓 午二 順緣不具 午三 違緣所持   今初,由發菩提心等之門,退失壞滅聲聞等之種性,于彼假立士夫也。 午二 順緣不具 分二 未一 于殊勝果無有希求 未二 無彼之因般若波羅蜜多   今初,執若證空性義即便為足,無較真如更為超勝之法故,無有希求成佛之心,于彼假立士夫。 未二 無彼之因般若波羅蜜多   無依勝義諦修般若波羅蜜多之因,于彼假立士夫。 午三 違緣所持   由極串習慳吝法性,緣諸魔等能作障礙菩提之敵者事,于彼執為實有能受用者之分別所斷。 【釋】   如是由上九頌所說四種之中,各各即是見道九種所治品類。斷除彼等之性四種對治,當知亦是如是差別,故是各異。 丑三 攝義   如是乃至四種分別之中,各各即是見道頂加行九種所治品類。斷除彼等所斷之性四種對治,當知等云云。   今由境門于其所斷分別作四料簡:是所取分別而非能取分別者,謂執色等為實所受用者;是能取分別而非所取分別者,謂于一剎那之心識執為實有能受用者,非所取者是依異生不能現量通達;俱是能取所取二者,謂有相續之識,于彼執為所受用者是所取分別,執為能受用者是能取分別;俱非二者,謂即無二般若波羅蜜多。 【釋】   如是已說見道所治品類及其對治,許能成辦大菩提之見道並其因者,其因為何?此中頌曰:為他示菩提 其因謂付囑 證彼無間因 具多福德相   以示見道等,安立他人于所當說性相之菩提者,一也。唯作菩提之因,正由文義等門,而以般若波羅蜜多真正各各付囑彼等者,二也。于得菩提無有障礙之因,自身修習般若波羅蜜多等極大福德之相者,三也。

子二 對治 分三  丑一 見道頂加行之因 丑二 見道頂加行之果大菩提  丑三 見道頂加行自體   初中分三 寅一 承接 寅二 頌 寅三 釋   今初,如是已說見道頂加行之所治品類及其對治,以能成辦究竟大菩提之見道頂加行有其因故,其能生起大菩提之因為何耶?此中頌曰。 寅二 頌   生起能生究竟大菩提之因見道頂加行者,由具二資糧因得生,謂即為安立他大乘種姓于菩提故,開示彼之方便,及彼菩提之因般若波羅蜜多文義而作付囑;于證得彼見道頂加行中無有障礙之因者,于根本定自身修習般若波羅蜜多等,具足極大福德之相也。雖亦顯示究竟大菩提因,而此定須配以顯示暫時大菩提之見道頂加行因。   依次經云:「阿難,此千六百比丘當于星喻劫中圓滿現證無上正等菩提。」及云:「阿難,是故以此甚深般若波羅蜜多付囑于汝。」及云:「是故阿難,若有聲聞乘之補特伽羅,下至若于一日之中而為菩薩摩訶薩宣說般若波羅蜜多相應之法,其福增長極多。」

寅三 釋 分三 卯一 安立于菩提 卯二 安立于彼之因 卯三 修習自無障礙之因   今初,加行道菩薩以開示見道等,安立他人所化于所當說性相之菩提者,是見道頂加行之一因,以是生彼之因,緣于究竟大菩提之福德資糧之所攝故。 卯二 安立于彼之因   加行道菩薩唯作現竟菩提之因,正由宣說真實義之文義等門,而以般若波羅蜜多真正各各付囑彼等所化者,是見道頂加行之第二因,以是生彼之因,安立他于彼因之福德資糧之所攝故。 卯三 修習自無障礙之因   于得見道頂加行所攝之大菩提無有障礙之因,根本定中自身修習般若波羅蜜多等,及于後得為他宣說等,具有如是極大福德相之加行道根本智者,是見道頂加行之第三因,是于前二之外,為其近取因故。 【釋】   為彼許于見道具有如是因之大菩提者為何?此頌顯示大菩提者,頌曰:   垢盡無生智 說為大菩提 無盡無生故 彼如次應知   于煩惱與所知障之垢染,安立彼等為生、未生性者,以云「以離真法界,無別有一法」,法界體性猶如虛空無生滅故,或無于一、多體及與因、果,量等正理所成之物,如虛空蓮無生滅故,如其次第諸垢已盡及無生之智,于一切法無倒通達為相,如其法身等之自性者,即宣說為大菩提也。 丑二 見道頂加行之果大菩提 分三  寅一 辨識自宗之大菩提 寅二 許為實事彼不應理  寅三 顯示由許證得究竟大菩提故必須承許一切諸法為諦實空   初中分三 卯一 承接 卯二 頌 卯三 釋   今初,為彼果故許于見道具有如是之因而生等云云。 卯二 頌   經中說于勝義無盡諸障及于勝義無生之因相者,是依勝義無盡、無生正因而成立故。彼等現知勝義盡無生之究竟智者,如其次第當知即是了知盡無生之大菩提,以經中于現知勝義垢盡無生之究竟智說為大菩提,且如是者極應理故。   經云:「阿難,諸有承許般若波羅蜜多為盡者,唯是承許虛實為盡而已。」及云:「若于彼等諸法生亦無者,云何有盡?」 卯三 釋   于煩惱與所知障之垢染,諸實事師安立彼等為過去、現在已生,與未來未生性者,無有諦實,以于勝義無生滅故。此因決定,法界體性諦實空之諸法猶如虛空諦實空故,如是亦以《辨中邊論》有云「以離真法界,無別有一法」故。   「或」者表以任何一因皆得成立之義。諸障無實,以離諦實之一、多體性故。彼于勝義無生,以于勝義不從自因、他因、俱因與無因而生故。于前宗法,于勝義中若已有果不生,若是無事亦于勝義不生故,喻如虛空蓮花。   垢染勝義無盡無生,以于勝義無生滅故。應爾,以無所說量等正理勝義所成之物故。于一切法真實無倒通達為相,如其法身等三身自性之相智者,即宣說為大菩提也,以是如其次第了知諸垢已盡,及無生之究竟智故。

【釋】   即由如是之故,若以諸物壞滅之心而于已盡念云「已盡」之智,及以諸物不生之心而于不生念云「不生」之智,即說彼為盡智與無生智;而于菩提亦復說是盡、無生智。彼等全然無有盡、無生故,則于彼智即不容可,此中頌曰:   無滅自性中 謂當以見道 儘何分別種 得何無生相   遠離生與未生如其次第是盡與能障生起為相之滅,若勝義中即是真如體性者,則是倒執于物,汝以見道之力盡何已生起之分別等體?亦復生何尚未生起之不生法性耶?少分全然亦無!是故唯應承許吾等宗論者,是其意趣。

寅二 許為實事彼不應理 分二 卯一 以理相違而破 卯二 以許相違而破   初中分三 辰一 承接 辰二 頌 辰三 釋   今初,若諸實事師,以先所有諦實成就垢染諸物壞滅之心,而于已盡念云「已盡」之智;及以諸垢諦實成就之物其生中斷不生之心,而于不生念云「不生」之智,即說彼為盡智與無生智,而于自宗菩提亦復如是說是盡、無生究竟之智,彼等所說,如是之智不容為菩提也,以于勝義全然無有盡、無生故。   何以故?即由如是成立垢染諦實空之故。為破他所安立之大菩提,而說此中之頌曰。 辰二 頌   以所謂之大乘見道,當盡何等先已諦實而有之所知障分別種類?復得何等諦實之生已作中止而無生相之滅諦耶?應不能得,以先已諦實有之垢染,是無今時新滅之滅自性故。應爾,諦實成就之垢,先即未曾有過故。前太過宗已許。 辰三 釋   由于倒執于物真實,汝實事師以見道之力,盡何先已生起諦實而有之所知障分別等體?亦復生何生已中止而尚未生起之解脫道不生法性耶?如是之盡與生應不應理,以垢生與未生如其次第,以對治盡與能障生起為相之滅,遠離勝義成就故。應爾,以一切法于勝義中即是諦實空之真如體性故。是故唯應承許吾等中觀宗論者,是其意趣,以盡與生少分諦實成就全然亦無故。 【釋】   是事不然。若許真實而有諸法者,世尊于一切種斷盡煩惱、所知二障分別,則成最極奇異之處。此以頌曰:若有余實法 而于所知上 說能盡諸障 吾以彼為奇

卯二 以許相違而破 分三 辰一 承接 辰二 頌 辰三 釋   今初,如是諦實空事不然,以若承許真實而有諸法者,世尊于作彼承許時,復許由斷種子而于一切種斷盡煩惱、所知二障分別者,所許相違故則成最極奇異之處故。此以頌曰。 辰二 頌   于他實事師宗,內外諸法亦勝義有,而于所知復說大師能盡諸愚痴障者,我彌勒以彼為奇異事,以若諸物諦實成就,即不容斷諸障蓋故。

辰三 釋 分二 巳一 總建立 巳二 文義   今初,此中初二瑜伽地唯作聲聞部與唯識宗者,不應道理,彼等所假立之諸不共義乃是此中之所破故。   又有作四種瑜伽地已,而說第二順同獨覺之見,第三是同唯識宗見者亦不應理,以于見上獨覺、唯識無有高下之差別故;及說「獨覺許有諦實能取,而唯識師則許無有能所二取之識為勝義有故,此有差別」者,亦是純然未加觀察而但自喜而已故;第二瑜伽地是顯依于定俱所緣為因之見,抉擇較此更高之見理者,諸唯識師誰亦未作承許故。   許有四種瑜伽地者,亦唯是所當思,以遮青色是與現青之識異體,而未能遮現青之識與青異體之余能所取者,如是補特伽羅次第不應道理。若曰:雖于第二瑜伽地中遮其青色是外境義,然唯觀待內識之異體所取則未遮故,唯以能所異體空者,即以第三瑜伽地而明之也。彼亦極不應理,如于《釋量論》云:「彼所諍同故。」謂觀待于內識之能所異體,亦即由依前理而遮,及于任何大車誰亦未說彼是上下宗派次第故。又應諸唯識師依于定俱所緣為因,未能遮于根識之能所異體,以順唯識師之定俱所緣之因是以第二瑜伽地說,若如汝宗則高于彼,而須依于第三瑜伽地遮其能所異體故。   抉擇唯識見者,依于定俱所緣之因即可無余通達其他,與彼同者即是第二瑜伽地中所明,其上除中觀見外畢竟無余故,所謂「第四瑜伽地」者,唯應思擇。于此《現觀莊嚴論》中,觀待見乘次第唯說有三,下者通達共同補特伽羅無我,中者通達能取所取異體空,上者通達識無諦實也。   若爾此中似是說為四種次第者何耶?此當觀察。于此所說此等瑜伽地者,是顯修習《現觀莊嚴論》中所說要義次第。此復先修共同補特伽羅無我已,其次于名言中作意唯識之理遠離外境之能取所取異體空。此亦是論師于名言中隨順瑜伽行派建立遠離外境,而于此說定俱所緣之因;非謂此時不宜抉擇唯識不共宗見,或許彼為不應理也。   于彼依二次第說者,若就通達微細空性,則于根本定中現證諦實空者,于後得中由領受緣起如幻之力而證;若于根本定中現證能取所取異體空者,後得即遮執著現青根識等依他起為不錯亂,及由領受依他起錯亂之力而證,如是僅為顯示根本後得證達次第。許為是顯上下宗見次第者,不堪觀察故全不應理。諸余道理間當說之。 【釋】   由修「彼生滅故空,故是無我」,即遍棄舍執著于我,真正緣于遠離彼之蘊等緣起生滅之法。 巳二 文義 分二 午一 修習要義次第 午二 但說本頌文義   初中分三 未一 通達補特伽羅無我之瑜伽地    未二 通達能所異體空之瑜伽地 未三 通達一切法諦實空之瑜伽地   初中分三 申一 思所成正理 申二 修所成瑜伽 申三 修果   今初,于彼取蘊,非由任何聚與相續所假立之補特伽羅空,以生滅故。決定,以若是補特伽羅之我者,生滅即空故。 申二 修所成瑜伽   如是依奢摩他于等持中而修「補特伽羅無我」也。 申三 修果   如是修故,則斷補特伽羅分別我執現行,及其俱生現行亦伏,而遍棄舍。于後得位,真正緣于遠離彼我之蘊等,以是緣起故是生滅之法,能斷執著相續實有。   此從止觀雙運所修加行道起乃至見道而有,唯依寂止而修者,則于資糧道中亦有。所為者,是為于資加位時摧伏煩惱勢力,伏滅輪迴自相諸苦故。此復是指惑業之果;如若未斷輪迴,利他且置,自利亦不能成,故說菩薩厭患輪迴,過于聲聞百千萬倍。此即前第三品所詮說之體智修習次第。   以緣無我之瑜伽而修者有其所為,為伏煩惱現行,及以智見觀超煩惱地故。 【釋】   青與彼心定俱所緣故,此唯是心無有外境,如是作意而具能取行相故,未遍棄舍于心執著,斷于外境執著。 未二 通達能所異體空之瑜伽地 分二  申一 依思所成正理而修等持次第 申二 于後得時作意次第   初中分三 酉一 思所成正理 酉二 修所成瑜伽 酉三 修果   今初,青色與彼之心即現青色之心,定非異體,以青色是定俱所緣故。依此為因之心者,即是思所成之正理。 酉二 修所成瑜伽   謂此青色唯是心之體性,無有外境。如是而于等持之中作意修習也。 酉三 修果   雖于能取行相心之實執未遍棄舍而未能緣微細空性,然可斷除外境執著,以心了達二現錯亂故。此是論師隨順瑜伽行派所作名言建立,于名言中亦許能所異體空,及二空之識唯于名言中有。僅于名言亦無外境與唯識同,此時于無二識諦實成就,萬萬不可承許也!   修習能取所取異體空者有其所為,為斷執著能所異境,及為以智見觀超獨覺地故。此即第二品及體智相時所說法類之修習次第,此復是從大乘資糧道乃至見道中修。 【釋】   決定念云「若無所取則無能取」故,于其能取行相之唯識亦遣,定解唯此無二之智是真實有性。 申二 于後得時作意次第   于後得位決定念云「若無異體所取者,則無現為能所異體不錯亂之能取」故,則于能取行相之唯無錯亂能取心識亦遣,而生定解作意,念云:「唯此無有能取所取二者之智是真實有性。」   此中義謂未斷于彼證德之跡無二智慧之實執,不可作為是將實執自力所引,及與諦實成就立為宗派之義也。如前所說,是顯通達現為能所異體之能取是錯亂心,而遮執為無錯亂之後得位也。 【釋】   彼亦是緣起故,猶如幻事無有自性,于真實中遠離安立為一之有事、無事等之體性。如是而修故,若其修力成就,則如有能了知寶、銀等者,若斷所有錯亂之相現為如幻自性之心無分別智,如其各各自所明了而正生起者,則瑜伽師即能正斷諸所知障。

未三 通達一切法諦實空之瑜伽地 分三  申一 思所成正理 申二 修所成瑜伽 申三 修果   今初,彼無二智,亦于勝義無有自性,是緣起故,喻如幻事。以「若遮實有物,所遮非有故,真實無能遮」之正理,亦遮能破諦實成就。 申二 修所成瑜伽   于真實中遠離安立為諦實一之有事,及能遮彼之諦實無事為實有等之體性。如是而修故,能斷諦實執著。 申三 修果   若修一切法空之修力成就,法性光明圓滿顯現者,則瑜伽師即能正斷煩惱障與所知障。其因相者,謂于爾時雖然顯現已斷所有執蘊實有錯亂相之分別所知障種,然諦實空;自心現為如幻自性之根本定心無分別智,如其等持各各自所明了而真實生起故,譬如有一善巧之士,能于水晶、銀等珍寶色質不相雜亂別別了知。   說「現為如幻自性之心」者,《大疏》多處說是根本智性如幻故,作為許于現量而緣勝義諦之聖者有學根本智中顯現緣起如幻者,則連中觀氣味亦無故,當知是未通達論師意趣而作倒說。昔有許論師為修幻理者,亦是誹謗大中觀師。 【釋】   是事不然,譬如一切時中虛空唯持無質自性,而持無能生起及無斷除為自體性故,則剎那性之能知體性與所知相等若是勝義有性者,爾時修習對治則如虛空而于彼等絲毫不能作也。 午二 但說本頌文義 分二  未一 明障為勝義有之妨難 未二 承許于彼與許能斷所知障種相違   今初,無能新生能斷煩惱與所知障之對治,及無斷除諸障,應持此為自之體性,以障諦實空者是事不然為勝義有故,譬如一切時中無有造作之虛空,唯是能持無有質礙自性。若許,則于斷治勝義成就之時,修習對治則如虛空不能略作損益,而于彼等所斷應不能以對治而作絲毫損害,以剎那性之能知體性與所知相之諸障,若是勝義有性故。 【釋】   是故彼等不能遮執諸法之顛倒故,而許世尊于一切種斷盡所知障,及許諸法為有者,彼是承許相違義故,我以彼為奇異之事也。

未二 承許于彼與許能斷所知障種相違   承許世尊于一切種盡所知障,又許斷治諸法勝義有者,彼決定是承許相違之義,以彼等實事師承許世尊已斷所知障,及許斷治勝義成就,而彼若勝義有,即不能遮執著勝義諸法之顛倒故。由上如是所成立故,我彌勒于彼以為奇異之事也。 【釋】   如是遣有宗已,令無性宗得堅穩故,諸欲求解脫者唯應許此也。此中以頌明所依宗,頌曰:此中無所遣 亦無少可立 于正性正觀 正見而解脫

寅三 顯示由許證得究竟大菩提故必須承許一切諸法為諦實空 分三  卯一 承接 卯二 頌 卯三 釋   今初,如是遣除諸障勝義有宗已,而令勝義無自性宗得堅穩故,諸欲求解脫者唯應許此一切法諦實空等云云。

卯二 頌 分三 辰一 體諸法真實 辰二 證彼之見 辰三 修習彼見之果   今初,于此自性清淨界中,先有而新所遣除者補特伽羅與法我執之境,並勝義有之煩惱任何皆無,以二我執之境與勝義成就之煩惱初即未曾有故。此則顯示任執何法為實皆是迷誤真實義之增益,及其所執之境初即不成。雖執煩惱勝義成就亦是法我執,別說彼者,有所為也。   于此界中,先無而新安立之二種無我,少分亦無,以離補特伽羅與法我者,即是此之自性故。此則顯示謂「無二種無我」于真實義顛倒而轉之誹謗,及能遮其所取境者非新所安立。若于所破不加簡別,而總說無遣除諸垢及無生起對治者,則是誹謗斷治。   又結合初二句頌所說而成立之義,若煩惱諦實成就先有今始無者,則煩惱諦實空先無而新建立亦無。彼是就正所說之自體而言。就有實例,于此補特伽羅與蘊,先有諦實成就而今新為遣除者畢竟無故,諦實空若成勝義諦者,則先無而新建立之諦實空虛妄如幻少分亦無,于勝義中自性成就為空義中,一切能作所作應理之世俗諦即成。   攝此中義,即是宣說實執所緣絲毫無可信賴之處,諦實空之勝義諦,及于自宗可許一切能作所作建立之二諦雙運也。 辰二 證彼之見   補特伽羅與蘊勝義自性成就空之正性,通達彼于如是作正觀之勝義之中無有自性之慧者,即是契入真實義之正見。 辰三 修習彼見之果   行品廣大方便分所攝持而現見真實義已,于彼數數作串習者,當能獲得解脫正等覺位。 【釋】   謂由從于實物執著解脫不應道理,是故于任何中皆未以增減體性而作遣除及與建立,于世俗中真實有性之色等緣起,其中都無自性等之體性,應當觀察。如是則如幻化大象敗余幻象,若遮顛倒而見真如者,即當解脫也。 卯三 釋   于世俗中真實有自相性之色等緣起者,諸欲證得相智者應當觀察修習其中都無勝義自性等之體性,謂由從于未斷實物勝義執著之中解脫不應理故。   于此應當見為世俗體之真實二諦雙運之理,以于任何法中,皆未以「于名言中亦無」之損減體性而作遣除,及以「勝義中有」之增益體性而作增建立,當知于勝義無而名言中有故。   如是而作修習者,若以現量照見真如即當解脫,以若如是修者,則如幻化大象擊敗余一幻象,而以虛妄對治遮其虛妄所斷之顛倒故。 【釋】   如是宣說旁義已,正說見道,頌曰:   施等一一中 彼等互攝入 一剎那忍攝 是此中見道   施等六種波羅蜜多,于其各各施等一一體性之中,如前相互攝入者,苦法智忍之一剎那所攝,所生三輪清淨所顯三十六種行相者,彼即于此頂現觀中之見道也。彼若生者,即斷由欲、色、無色界差別,四種分別各有九種,如是則有百零八種之能取所取分別。法爾緣起性故,能生彼等所攝分別之百八習氣煩惱皆斷。

丑三 見道頂加行自體 分二 寅一 正說 寅二 令于斷德自在   初中分三 卯一 承接 卯二 頌 卯三 釋   今初,如是宣說經中正所不攝之三頌,大菩提之旁義已,今則正說正文之見道也。 卯二 頌   施等一一之中,彼等六度相互攝入者,苦法智忍所攝無間道之一剎那,即是此中見道頂加行,以是正能滅除見斷能取所取分別種子之諦現觀故。   經云:「須菩提,此中菩薩摩訶薩若施施者,皆遍回向一切相智性而行施施。」 卯三 釋 分二 辰一 正說 辰二 彼之作用   今初,于其各各施等一一體性之中,施等六種波羅蜜多,如前鎧甲正行時說相互攝入者,苦法智忍之一剎那所攝,所生于六度中三輪清淨所顯三十六種行相差別之無間道者,彼即于此頂現觀中之見道是,因如頌釋。此顯即彼能正滅除所知障種之無間道,是以無邊現觀體性而生。此複若無無邊資糧為差別者,即不能斷所知障種也。 辰二 彼之作用   若彼見道頂加行已生起者,以是彼等見斷能取所取分別之所攝故,能生分別之百八習氣煩惱,法爾緣起性故皆斷,由已斷盡百零八種見斷能取所取分別故。   百八分別之差別者,謂由欲、色、無色界攝諸地差別,四種分別各各皆有九種,如是于一一界皆有三十六種故。 【釋】   為欲于彼得自在故,于彼數數而作修習,說此頌曰:   次由入獅子 奮迅三摩地 觀察諸緣起 隨順及回逆   已獲見道諸瑜伽師,已無煩惱所知二障諸怖畏故,入于獅子奮迅三摩地之等持,次于後時而正觀察所謂「無明緣行」等之順次,及「生滅則老死滅」等之逆次緣起也。

寅二 令于斷德自在 分三 卯一 承接 卯二 頌 卯三 釋   今初,為欲于彼見道頂得自在故,于彼見道頂等云云。 卯二 頌   已說見道頂加行斷除所斷之理,其次修習見道頂加行之瑜伽師,具足于斷能得自在殊勝作業,由依等持入于獅子奮迅三摩地已,于後得中觀察隨順及逆次諸緣起故。所言「次」者,許是顯示修習見道頂加行已其次于修道位所修瑜伽者,毫不相關,論師極其明顯說即安住見道頂加行而修故。若定要配前後次第者,亦當說為前文明無間道,此文則明已盡二障怖畏之解脫道。   經云:「彼于八解脫與九次第定善為分別,而入獅子奮迅三摩地之等持。」及云:「別別觀察順逆十二緣起支分。」   若曰:諦現觀者為一剎那,于彼無有數數修故,與承接文相違。無過,以有無間道與解脫道之先後二位故,名數數修;又非但于根本定修,于後得位觀察緣起名數數修,是故無違。以于此中所說用配淨地智者,無有關聯前已說訖。

卯三 釋 分二 辰一 根本智所攝之見道頂加行   辰二 以彼後得智見觀已所超之見道頂加行   今初,已獲見道頂加行之諸瑜伽師,入于獅子奮迅三摩地之等持,以彼補特伽羅正安住于由正斷分別所知障種之門,而無見斷煩惱所知二障諸怖畏之諦現觀故。「次」者即是能引後者也。 辰二 以彼後得智見觀已所超之見道頂加行   于勝義諦根本定之後時,而正觀察所謂「無明緣行,行緣識」乃至「生緣老死」之順次雜染,及從「無明滅則行滅」乃至「生滅則老死滅」等之順次清淨;及從生生老死乃至從無明生行之逆次雜染,若念「由何滅故老死滅耶」則「由生滅故老死滅」等乃至「無明滅故行滅」之逆次清淨緣起也。   如是觀察有其所為,為欲如實通達四聖諦故。此復以觀逆次雜染通達苦之自性而生欲離之心,由觀順次通達苦因而生欲斷集心。若由量成能斷集者,則由觀察逆次清淨即當通達能滅諸苦,由觀順次能生通達能滅無明之道諦應于相續中修。此所說者,即是所說菩薩相續所應生起之智見觀已所超之見道也。 【釋】   如是宣說見道已,斷除所治品類等者,若先成立所依則易解故,所依修道。頌曰:   滅盡等九定 修往還二相 後以欲界攝 非定心為界   超越入諸定 超一二三四 及五六七八 至滅定不同 壬三 修道頂 分三 癸一 對治修道 癸二 所斷分別 癸三 對治斷除所斷利益   初中分三 子一 承接 子二 頌 子三 釋   今初,如是宣說見道頂加行已,其次當說斷除所斷等之所依修道頂,以若先即以量成立所依者,則于能依斷除所治品類等即易解故。

子二 頌 分二  丑一 由說經中所說之理、論所攝理、超越自性三種而總建立 丑二 文義   今初,經中所說之理者,謂以順逆加行而入九次第定之獅子奮迅,及于中間任何不插之上行為一,及以滅定與四禪四無色輪替雜修之上行為一,及以欲心與九次第定輪替雜修之下行為一等也。   論者,以初二句說獅子奮迅加行,所余諸句正明唯下行之欲心雜修並其攝義,意謂中間二種易解而以義攝。   超越自性者,是于所雜處四禪四無色定,以能雜法滅定雜而修之。以九次第定為所雜處時,能雜法即欲心故,如是雜已能入定者,即能圓滿三摩地法。中間任何不插之上行者,唯示超行處所而非超越正行,以于不同雜處雜已而行說為超越故。此于先未入劣乘者,當于六地以上獲得。 丑二 文義   此是超越而入諸定,以由加行、正行二者之門而入故。先修加行而後入者,謂于正行之初,先于滅盡等九定修習上行下行往還二相,其次方起正行故。經云:「須菩提,云何菩薩摩訶薩之獅子奮迅三摩地耶?須菩提,此中菩薩摩訶薩離欲惡不善法,有覺有觀,離生喜樂,成就初禪行。」等云云。   安住欲界所攝非定之心為界者有其所為,為以欲心下行雜修九次第定故。八地菩薩能以欲心雜修九次第定,謂先入于滅盡等持,次返欲心;其次超一滅定而入有頂,再返欲心;次超滅定有頂二者入無所有,再返欲心;次超並前二之三者入識無邊,如是超四入空無邊及欲心,超五入第四禪及欲心,超六入第三及欲心,超七入第二及欲心,超八入于初禪,其次現行欲心,而能如是入等持故。 【釋】   諸菩薩從初靜慮至滅盡定中入已,其次從滅盡定乃至初靜慮還,如是而以順逆二相往返修習四靜慮、四無色與滅盡定之九定。

子三 釋 分三 丑一 加行 丑二 正行 丑三 結行   今初,證得六地以上諸菩薩者,現起超越定之加行有其因相,為欲無間現起超越正行,而從初禪至滅盡定上行入已,其次從滅盡定乃至初禪而還,如是而以順逆二相上往下還修習四靜慮、四無色與滅盡定之九定已,其次方入正行故。   說是為于下文引出正行便于複述前文而說,唯顯余處者,是未善契文義。 【釋】   復入初禪,從彼起已入于滅定,如是乃至從于非想非非想處而入滅定。從彼起已無間即緣三摩地,安住欲界所行識界體性,而以方便善巧之力起定。現起如是非定心已,其次入于滅定,次非定心;其次唯舍滅定而入非想非非想處,次非定心;次舍彼二而入無所有處,次非定心;如是乃至舍前八者而入初禪,次非定心。 丑二 正行   經中正說之中間任何不插之上行者,念彼易解故于本釋亦未明示。彼入超越正行之因者,是為練習禪法複入初禪,從彼起已入于滅定,如是乃至從于非想非非想處起已而入滅定故。   從彼起已于入滅定無間即緣有頂等持而入之因者,為欲其次現起欲心而于下行雜修欲心故。有許于滅定後則入有頂之所為,是以不能從于滅定而起滅定,于彼已趣力微,又以上行所雜修處為九種定,縱如是計亦不應理,以滅定為雜修處時, 滅定作彼能雜之法即不合故,及于下行雜處亦有九定,則于本釋滅定數量即不足故。是故雖于滅定之後亦能起無漏道,卻入有頂者,當知是為其次現起欲心而于下行雜修欲心故。   雖諸聲聞方便劣故,由其所依、所緣、行相、等持四種遠而成遙遠故,于有頂後不能無間現起欲心,然諸菩薩以于方便善巧之力,有頂起已,能令顯現欲界色等非定之識,如是欲心作現行已,安住欲界所行識界體性而修下行。其次入于滅定,次非定心;其次唯舍滅定等者易解。如是乃至舍前滅定至第二禪之八者而入初禪,次非定心也。 【釋】   如是由舍一等乃至滅定不同之門而往,于此不同而往之超越定得自在性之相作現證者,即是修道。 丑三 結行   如是由舍一二等而入滅定乃至初禪之間,不同所雜處與能雜法之門而往,及于四禪四種無色以滅盡定雜修而往故,于此不同而往之超越定得自在性之相作現證者,即是修道頂也。 【釋】   如是宣說修道已,于彼為斷除故當說四種所治品類,暫說第一所取分別。頌曰:   略標及廣釋 佛所不攝護(注:此句據藏文改譯)  無三世功德 及于三妙道 所取初分別 加行相行境 癸二 所斷分別 分三 子一 總承接 子二 各各體性 子三 攝義   今初,如是宣說所依修道頂加行已,于彼為斷所斷之故,當說四種所治品類等云云。 子二 各各體性 分二 丑一 所取分別 丑二 能取分別   初中分二 寅一 轉趣所取分別 寅二 退還所取分別   初中分三 卯一 承接 卯二 頌 卯三 釋   今初,暫說第一九種所取分別。 卯二 頌   由境而分有九,謂有執著略標、廣釋之教言為實所轉趣,乃至執三妙道為實所受用之分別等故。分別體性者,謂于聖言及彼所詮菩薩道果執為實所轉趣之所取分別,此則一也。對治者,謂加行相為行境之近分加行位也。   依次經云:「世尊,云何菩薩摩訶薩尋求一切諸法若廣若略?」及云:「若如所說而學般若波羅蜜多。」及云:「菩薩摩訶薩安住如是所示之般若波羅蜜多者,當知即是得不退轉。」及云:「現作修行般若波羅蜜多。」及云:「修習般若波羅蜜多者,當知于彼能有此等功德。」及云:「當以緣起無有堅實而行般若波羅蜜多。」及云:「當以修行虛空空性而修般若波羅蜜多。」及云:「當以修習虛空空性而修般若波羅蜜多。」 【釋】   為攝樂略有情故所說略法,及為攝受樂廣有情故所說廣法,不如所說于義起殷重故,佛即不作攝受護益,及由已生即滅性故無有加行道之功德、不具真實生因故無有見道功德、未來是無性故無有修道功德,顛倒寂滅性等故涅槃加行之道、現前修行空性性故見道、于無自性而作修習性故修道,于彼等之第一所取分別,以是此分位之所斷性故,乃是修道加行位之九種有境。 卯三 釋   第一所取分別當有九種,謂由修道頂加行加行位之有境而有九種所斷故。應爾,以是此中由境所分九種差別近分加行分位之所斷性故。   云何九種?謂于為攝樂略有情故所說之略法教言及其所詮,執為實所轉趣之俱生分別,是大乘聖者修道近分加行所斷,是彼正所滅除者故。于下各項亦當如是配其因及論式。   于為攝受樂廣有情故所說之廣法教言及其所詮,執為實所轉趣之俱生實執。其義謂于前者教言之所詮了知真如等之總相,及于後者廣法了知各各自相,執著為所轉趣。   依行之一者,不如所說于廣略義而起殷重修故,佛即不為彼作依怙,而作攝受護益之對治般若波羅蜜多瑜伽作意,執著為所轉趣。「護」是助伴、依怙之異名,後人釋作「棄舍」義者,是言詞顛倒。(注)   依道功德之三種者,觀待見道為已生者即滅性故,于勝義中無有加行道之功德唯名言有;不具真實四邊生因故,于勝義中無有見道功德唯名言有;未來是無實性故,于見道時雖無修道功德而于修道時有,執彼等為實所轉趣。   依道體性之三種者,執著常等顛倒寂滅性及通達無常等故,涅槃加行之道;于所新證空性現前修行而作串修性故,見道;現證于勝義中無有自性而作修習性故,修道,執彼等為實所轉趣之俱生分別。 【釋】   如是初者說竟,第二所取分別。頌曰:   次許心心所 轉趣時有境 不發菩提心 不作意菩提  作意小乘法 不思大菩提 有修與無修 及與彼相反  非如義分別 當知屬修道   遠離善知識故,不發菩提之心;無有緣佛殊勝福故,于菩提藏不起作意;以具聲聞種姓性故,作意彼乘;具有獨覺種姓性故,現證彼乘;無修般若波羅蜜多故,不作意正等菩提; 以有所緣性而修;無所緣性故,無修;亦無所緣亦無不緣故,亦無修,亦非無修;由倒執故非如義性。于彼等之第二所取分別,是彼分位所斷性故,修道心心所轉時之有境,為九種也。 —————— 注:藏文之「護益」與「棄舍」二詞,音同形似,僅一上加字母之差,而義正相乖反,故有此誤。

寅二 退還所取分別 分三 卯一 承接 卯二 頌 卯三 釋   今初,如是等云云。 卯二 頌   對治者,大乘修所斷之第二所取分別退還所取分別,非以任何對治皆可斷除,許由大乘修道所攝心與心所轉之有境,諸無間道而為斷除故。   于其大乘聖者修道無間道位,所斷分別當知有九,由不發菩提心等行相之境而分有九種故。經云:「從初發心時起。」及云:「乃至安住菩提藏間,行于般若波羅蜜多。」 卯三 釋   俱生所斷所攝第二所取分別之退還所取分別者,即是九種有境,由境而有九故。彼是大乘聖者修道心心所轉無間分位之所滅除,以是彼分位之所斷性故。   九種云何?唯一趣向寂滅之聲聞資糧道者,乃至未得聲聞羅漢果位之間不發圓滿菩提之心,以彼遠離如是而作引導之善知識故。聲聞資糧道中不生大乘發心故,菩薩于彼執為實所退還之俱生分別者,是大乘修道無間道之所斷,以是由彼正所滅除故。于下各種分別亦如是配其因與法。   即于前宗,于菩提藏法身不起作意,由無緣佛之殊勝福德故。唯一趣向寂滅而住聲聞加行道者,作意彼聲聞乘,以具聲聞種姓性故。定姓獨覺加行道者,現證彼獨覺乘,以彼具有獨覺種姓性故。唯一趣向寂滅之聲聞見道者,暫不作意正等菩提是自相續之所應得,以無殷重修習般若波羅蜜多故。   聲聞住修道者,乃是修習般若波羅蜜多影像,由未以證空性之慧攝持,而以有無常等現量所緣性故。聲聞羅漢無有修真實義,以彼是無所緣性故。又彼無修真實義者,以彼亦是無所緣故。亦非無有修無常等,亦無不緣無常等故。依境增上作如是說,于修執實、及于無修亦執實有、俱修不修、俱非二者之四執著實有者,即執實有所轉趣之俱生分別也。其對治者,謂即于彼通達遠離四邊之修道無間道是。   聲緣執著非如真實義性,由彼于真實義顛倒執故。即于聲緣倒執真實義而執為實有所轉趣之俱生分別也。 【釋】   如是第二說竟,第一能取分別。頌曰:   施設有情境 施設法不空 貪著簡擇性 為寂事三乘   受供不清淨 破壞諸正行 經說是第一 能取應當知   于實有中不生故,施設有情;唯是顯現而已故,施設于法;遍行一切故,一切相智性等之法非空;未一切種斷執著故,貪著;通達無自性故,簡擇諸法;不作所為義故,專為實事而作;于諸色等無所緣故,而以三乘決定出生;未極契入真實性故,受供不清淨;于布施等以有所緣作修行故,破壞正行。此等如前之能取分別,是于修道加行位之九種有境也。

丑二 能取分別 分二 寅一 實有能取分別 寅二 假有能取分別   初中分三 卯一 承接 卯二 頌 卯三 釋   今初,如是等云云。 卯二 頌   經說當知此是第一能取實有能取分別,以于施設有情行境諸異生等,執為實有能受用者之分別等,由境之門分有九故。 卯三 釋   此等如前見所斷時所說,俱生所斷所攝實有能取分別乃是九種有境,以是修道加行位之所斷而由境門有九種故。   九種云何?依于所知之三種者,自在補特伽羅于實有中不生故,于唯五蘊所施設之有情,執為實有能受用者之俱生分別者,是大乘聖者修道近分加行之所斷,以是彼正所滅除故。其余亦應如是配其因法。   蘊等諸法唯假施設,色等諸法唯于名言識中顯現而已故。一切相智性等之法其性非于名言亦無之空,由能度量一切體道相而遍行故。于立三智之法而為補特伽羅,執為實有能受用者之俱生分別也。   依見之二種者,異生于法貪著實有,以未于一切種斷諸執著而執實故。菩薩簡擇實義諸法,通達一切諸法勝義無自性故。   依行之二種者,聲緣聖者專為息滅輪迴痛苦實事之所說義而作希求,唯求解脫而不作三大所為義故。菩薩定以三乘出生,以有大悲及于色等若有諦實則可緣得然無諦實所緣故。   依聲緣之見行者,聲聞資糧道者所受施主供養非為清淨,以唯通達補特伽羅無我,而于法性未正極契入故。又彼破壞六度正行,以行施等之時,于布施等以有三輪所緣而作修行故。 【釋】   卷第五   如是初者說竟,第二能取分別。頌曰:   設有情及因 由此所摧害 故是修道系 其余九違品   所治品類第二能取分別,唯似顯現施設有情及立為彼之因之有境,由是修道正所斷故,九種與彼系屬者也。

寅二 假有能取分別 分二 卯一 略標 卯二 廣說   初中分三 辰一 承接 辰二 頌 辰三 釋   今初,如是等云云。 辰二 頌   于諸有情施設名言,及彼名言安立之因蘊等,執著實有之有境俱生分別,大乘聖者修道斷治所系之所治品類,于實能取之余尚有九種,由境所分九種是此修道所摧害故。經云:「須菩提,執著名、言與相。」 辰三 釋   唯是相似顯現為于諸有情施設名言,及彼名言安立之因蘊等之法,于彼假有士夫執為實有能受用者之有境,修道所治品類第二能取分別之俱生假有能取分別者,與彼修道斷治所系者尚有九種,由境所分九種是由修道正所斷故。 【釋】   云何為九種耶?以此二頌而說。頌曰:   如自所緣性 三智障有三 靜道真如等 相應不相應   不等及苦等 諸煩惱自性 及無二愚蒙 為最後分別   未遍了知一切相故,于一切相智性之障愚昧;未遍了知一切道故,于道智性之障愚昧;未遍了知一切體故,于一切智性之障愚昧;未遍了知般若波羅蜜多故,于一切寂滅道愚昧;未遍了知色等所知與真如等故,于真如等相應不相應愚昧;未遍了知魔等自性故,于不平等性愚昧;于義如言執取性故,于苦等諦愚昧;未遍了知貪等性故,于諸煩惱自性愚昧;未遍了知能取所取相故,于無二愚昧。此等如前之最後能取分別,許為修道心心所轉位時之九種有境也。 卯二 廣說 分三 辰一 承接 辰二 頌 辰三 釋   今初,云何等云云。 辰二 頌   修斷假有能取分別有九,謂于如其三智所緣自性,而有三種一切智之三障,愚昧無知之假有能取分別,乃至于無能取所取二者愚昧之假有士夫,執為實有能受用者九種,許為最後之所斷分別故。 辰三 釋   如前之最後能取分別俱生假有能取分別者,許為九種有境,以由境門而分有九故。是修道心心所轉無間道位時之所斷,是彼正所滅除者故。   九種云何?于三智所緣愚昧之三種者,聲聞加行道者,于斷一切相智性之障愚昧,未遍了知而愚如所有與盡所有之一切相故。于斷道智性障愚昧,未遍了知而愚一切三乘之道故。庸常異生于斷一切智性之障愚昧,未遍了知而愚一切體故。于斷三障愚昧之假有士夫,執為實有能受用者之俱生分別也。昧于三道所緣故,即于斷彼三障愚昧也。   依昧道體之一種者,謂彼于一切障寂滅之道愚昧,未遍了知而愚通達真實之般若波羅蜜多故。   愚道所緣之二種者,謂彼于真如等與色等相應,而與二諦同一體性則不相應,二諦異體而遍愚昧,未遍了知而愚色等所知與真如等之有法、法性故。又彼于大小乘不平等性愚昧,未遍了知而愚對大乘道能作障礙之魔等自性為空故。或復說為愚此不共道之差別。   愚真實義之一種者,聲聞資糧道者,于苦等四諦法性愚昧,以于開示無常等之經義如言執為究竟真實性故   昧于所斷自性之一種者,謂于煩惱自性愚昧,未遍了知而愚貪等體性忽爾非久及空性故。   昧于粗分法無我者,謂于能取所取異體空之無二愚昧,未遍了知而愚能取所取之相異體空故。   于此九種愚昧所假立之士夫,執為實有能受用者之俱生分別,是修道無間道之所斷,是彼正所滅除者故。此等多由分別現行而顯,然其所斷之主要者,當知為其種子。 【釋】   即于斷除彼等修道四種所治品類,四種能治亦由彼之差別而各異也,于此應當了知。 子三 攝義   應當了知能所取分別之四種能治,亦由彼等各別行相差別而各異者,有三十六,謂由斷除彼等所有三十六種修道四種所治品類性故。 【釋】   如前即于斷除百零八種分別同時,彼等所攝百八煩惱即便斷故,一切勝妙功德皆依安住修道菩薩。此等諸頌而說此義,頌曰:   如諸病痊愈 常時獲安隱 恆修眾生樂 一切勝功德   任運而依附 勝果所莊嚴 上品位菩薩 如眾流歸海   以于修道作修習故,四種分別能損害性,猶如此等疫病已盡除者即無礙故,則獲歡喜安隱快慰;大悲隨他自在轉故,于一切種善巧成辦眾生安樂之三乘所攝一切勝妙功德,猶如眾流歸于大海;于彼住修道位菩薩已得最極究竟之果,而為彼等所莊嚴者,于一切種如云來集而作依附也。

癸三 對治斷除所斷功德 分三 子一 承接 子二 頌 子三 釋   今初,三乘所證一切勝妙功德種類,皆依安住聖者修道之菩薩,如前見道頂加行時所說,即于斷除百零八種修斷能所分別同時,彼等分別所攝百八煩惱即便斷故。   雖亦可說于斷修斷所知障之同時即斷修斷煩惱,若依《大疏》余處所說,明顯許為斷除所知障之分別現行與種子同時,且于八地以上雖無所知障之現行生起,作如是說亦無相違。 子二 頌   三乘斷證殊勝妙果所莊嚴者,安住上上品修道位之菩薩,于一切種能作成辦眾生現竟安樂之三乘一切勝妙功德,猶如眾流歸海任運依附于彼,以能損害身故猶如疫病之下下品等修斷所攝此等分別已盡除者,彼等功德能作依附即無違緣而具順緣故,譬如病人諸病痊愈,則能獲得常時歡喜安隱快慰也。 子三 釋   已獲三乘斷證功德最極究竟勝果,而由彼等所莊嚴者,安住上上品修道位之菩薩,大悲隨他自在轉故,于一切種善巧成辦眾生現竟安樂之三乘所攝一切勝妙功德,于彼如云來集而作依附,以于修道多無數劫作修習故,四種能所分別種類能損害性,此等猶如疫病已盡除者,即于圓滿功德順緣具足而無違緣障礙故,譬如病人疾病清除,而得常時歡喜快慰也。   功德自然聚集之喻者,謂如四大河流自然匯歸大海也。 【釋】   修道之後為無間道,是故無間三摩地。頌曰:   安立三千生 聲聞麟喻德 及離生菩薩 眾善為譬喻   經以無量福 明佛無間道 無間三摩地 證一切相智   有人安立三千大千世界有情住于聲聞、獨覺、離生菩薩,以彼所生福德為喻,較彼更為超勝福德眾多之性,一切相智性即佛自性故,能得佛果之無間三摩地者,彼即此中所謂「無間三摩地」也。

壬四 無間頂加行 分二 癸一 正說 癸二 除邪分別   初中分二 子一 以多福德標顯 子二 釋其所緣行相   初中分三 丑一 承接 丑二 頌 丑三 釋   今初,于說修道頂加行之後,當說無間三摩地,以即此頂是佛無間道故。   說修道頂為總,而無間頂為彼差別;或于修道頂時所說者為有分別種子,而于無間頂時種子少分亦無故,差別極大。 丑二 頌   最後相續之無間三摩地者,是無間頂加行,以是一切相智性自性之佛,彼之無間究竟親因故。經以彼果無量福德之門明無間頂,謂由安立三千眾生住于聲聞乃至菩薩無過初地,以彼眾善福德殊勝而為譬喻,無間頂果佛之福德較彼為多之性而作標示故。此以親果福德眾多而表親因福德眾多。 丑三 釋   經以自果福德眾多標示此無間頂,若有人安立三千大千世界有情住于聲聞、獨覺、離生初地菩薩,以彼所生福德為眾多福為喻,而無間頂親生之佛果較彼更為超勝福德眾多之性而作標示故。無間頂之親生佛果福德眾多,以一切相智性,彼即無間頂之親果佛自性故。最後心之無間三摩地者,彼于此中說為「無間三摩地」,以是能得正等覺佛之究竟加行故。 【釋】   彼所緣等云何?以此中頌說所緣等。頌曰:   無性為所緣 正念為增上 寂靜為行相 愛說者常難   此無間三摩地之所緣緣者,謂即緣一切法無有實性。增上緣者,正念是, 也。行相者,自性寂靜性是。由于此處難測度故,諸未通達善巧方便之愛說者,常興諍詰攻難;而于方便善巧者,則當遣除彼等,其中密意謂欲以此說為此之甚深性也。 子二 釋其所緣行相 分二 丑一 問 丑二 答   今初,彼無間頂之所緣等云云。 丑二 答 分二 寅一 頌 寅二 釋   今初,一切無諦實實性如幻之法者,是此無間頂之所緣,以是此之應斷增益所依處故。   十地最後心加行道攝正念之大乘發心者,許是無間頂之增上緣,以是于彼生起有自在之緣故。無間頂者,以自性寂靜性而為行相,現證一切諸法諦實空故。   無間頂之所緣行相,此處極為甚深,以諸愛說二諦相違者,接二連三恆常難言「若是所緣緣者,諦實成就;若無諦實,為所緣緣則成相違」故。   經云:「須菩提,相智性之所緣者,謂無實是。增上緣者,正念是。行相者,寂靜與無相是。」 寅二 釋 分二 卯一 正釋 卯二 顯示此處為極甚深   今初,有為諸法即是此無間三摩地之所緣緣,以彼即緣一切法無有諦實實性故。增上緣與行相如根本頌。 卯二 顯示此處為極甚深   諸未通達善巧分別二諦方便之愛說二諦相違論者,常興諍詰攻難有其因緣,由此無間頂之所緣行相之處,須知分別二諦而難測度故。   其中密意謂欲以此所示常興諍詰攻難,說此無間頂之所緣行相而為此之甚深性,為顯常興諍難故,于知分別二諦方便善巧者,應當遣除彼等諍難故。 【釋】   彼諸具有謬誤心者,應當遣除何等邪倒分別而生彼三摩地耶?于三摩地之後邪分別。頌曰:于所緣證成 及明所緣性 一切相智智 勝義世俗諦   加行與三寶 巧便佛現觀 顛倒及道性 能治所治品   性相並修習 說者邪分別 依一切相智 說為十六種   有為無為諸界無實性故,所緣應理;于一切種無自性故,定解所緣自性;實無實性不可得故,一切相智性之智;由真如體性故,世俗與勝義諦二;施等不可得故,加行;無所證故佛寶,唯名假立故法寶,遮遣色等所緣故僧寶;施等不可得故,善巧方便;遮遣通達于實無實及二體性故,如來之現觀;戲論所安立之無常等性故,常等顛倒;修道之果不作證故,道;無取舍故,能治與所治品;有法無故,諸法性相;自共相不應理故,修。一切不知菩薩善巧方便而好言論士夫之邪分別,以成互相乖違義故不應理性,是疑惑性,如其所說有境,而以一切相智性為所依之邪分別,十六種也。

癸二 除邪分別 分三 子一 承接 子二 頌 子三 釋   今初,于無間三摩地之後講說邪分別之因者,是為斷除彼諸具謬誤心現證二諦者,念云「于初應當遣除何等邪倒分別而生彼三摩地」之疑惑故。 子二 頌   依一切相智性及彼因無間頂之所緣行相,而說二諦相違論者,彼等之邪分別許為十六種,由境之門許為十六故。   何等十六?謂于修道所緣行相之邪分別有二,于所修果之邪分別有一,諍于體之真實,世俗勝義二諦不應理者有二,正行不應理之太過有一,正行所依皈依及境不應理之太過有三,正行差別不應理之太過有一,現觀及彼所斷不應理之太過有二,道之體性不應理之太過有一,斷治差別不應理之太過有一,所修之自共相不應理之太過有一,及修習彼為不應理之太過有一也。經云:「白言:云何世尊?為唯一切相智性是無實性耶?為色亦是無有實性?」如是等而作廣說。 子三 釋 分二 丑一 辨識應遣之邪分別 丑二 教授遣除彼已而生無間頂加行   今初,一切不知菩薩善巧分別二諦方便而好言論士夫之前說彼等邪分別,非是正破之因,若善觀察即是不出疑惑性故。應爾,以于相智所緣與諦實空非是相違,而成立為互相乖違之義,謂「相智所緣與諦實空集作同分為不應理」,由此思惟之性而成顛倒分別心故。   邪分別有十六種,如其所說相智所緣不應理等之有境性,無間頂及一切相智性之所緣行相不應理等為所依者,有十六故。   何等十六?謂于所緣之邪分別者,無間頂與相智所緣應非應理,有為無為諸界無有諦實之實性故。若破一切法非由心之顯現增上安立,乃從境之本有自分成就者,則見有為等法自分為所緣緣不應道理;又見若立自分為所緣緣,則不能遮所說之諦實義,由此便執二諦相違。如若承許世俗自宗,則彼實執所緣依處不成為無;若如是者,則于世俗自宗不易承許,是為于二資糧所緣之邪分別。此乃舉中觀宗所立勝義界限為因,而諍世俗為不應理,是依勝義門之諍難。若于因中直接加以勝義簡別,則答因不決定;若不直接加者,則答其因不成,如是則是于疊因界限不能決定也。   于行相之邪分別者,定解所緣自性為離戲之行相應不應理,以一切法于一切種無自性故。此亦是依勝義之諍,當答因不成立。而作「于名言中因不成立」者,則是一派胡言,以若疊其因者無有決定故。若于因中直接加以勝義簡別而難者,則答因不決定。有于說言「于勝義中應爾」者,則答承許;若說「于世俗中應爾,于勝義中然故」者,則不決定;若說「于世俗中應爾,于世俗中然故」者,則答因不成者,是于二諦諍難不善酬答之相。   于果之邪分別者,一切相智性之智果應不應理,實無實性不可得故。   于二諦之二種邪分別者,色等亦于世俗中有者應不應理,由諦實空之真如體性故。勝義諦應不應理,以一切法諦實空之真如性故。于此二中為不決定,是念「若是勝義諦者,則為諦實成就」而諍之二種。此二應當別釋,故論師說言「二」也。   于行體性之邪分別者,止觀雙運之加行應不應理,以施等不可得故。   于行所依皈依及境之三種邪分別者,佛寶應不應理,以于所知無心覺悟之所證故。法寶應不應理,以一切法唯名假立故。僧寶應不應理,以遮施設為僧之所依色等所緣故。   于行差別之邪分別者,善巧方便應不應理,以不分別三輪而攝持之施等不可得故。   于現觀之邪分別者,如來之現觀應不應理,以遮通達于所通達實、無實及二之體性故。   于所斷之邪分別者,執蘊常等四種顛倒應不應理,以執戲論所安立之無常等性為不顛倒不應理故。此亦因不成立。   于道體性之邪分別者,道之體性應不應理,以于修道之果菩提不作現證故。   于斷治差別之邪分別者,能治與所治品之差別應不應理,以無所取與所舍故。   于諸法性相之邪分別者,諸法之自共性相應不應理,以無事體之有法故。   于修自共相之邪分別者,修習諸法自共性相應不應理,以所修之自共性相不應理故。 【釋】   由是故于世俗、勝義門之問難,如其次第應由勝義、世俗之門而作答故,希求善法之諸菩薩應當善巧依于二諦方便,而先遣除令成空相,于一切種令正生起定解,其次生起無間三摩地也。 丑二 教授遣除彼已而生無間頂加行   希求自他二利圓滿善法之諸菩薩,乃先善巧分別二諦,其次生起無間三摩地,以彼應當善巧依于二種資糧所緣境界二諦方便,而先遣除所說諸邪分別令成空相,于一切種令正生起無間頂及相智所緣行相之無倒定解,其次生起無間頂故。   應當善巧分別二諦,以如其次第,舉中觀世俗所許為因而破勝義,由世俗門之問難,應由勝義之門作答;而舉中觀勝義所許為因而破世俗,由勝義門之問難,應由世俗之門作答故。應爾,謂由恆常所起之二諦相違諍難,于彼須作二諦無違之回答故。   作為于自相續能令圓滿福德資糧之支分,雖亦理應遣除他相續中執著二諦相違之邪分別;然主要者,應當除盡自相續中邪分別之現行並其種子。安立執著二諦相違為宗義者,于見道時斷盡;執與世俗相違之實執現行,乃至七地之間隨轉;種子盡者,以無間頂斷也。   總攝其義者,破除種生苗芽非于心識顯現增上安立,乃由境之不共本有自分成就,若又承許種子自分生苗芽者,即由見彼二者相違而諍難為不應道理。若破諦實成就之義,則于種生苗芽,僅是如執彩繩為蛇心中念云「有蛇」而作安立。   「種子自分能生苗芽應不應理,以由種生苗芽唯是心識顯現增上安立故。」此雖亦是由勝義門之問難,然應答為「因不決定」,並非由勝義門之問難,唯應觀待世俗而答「因不成立」也。   又云:「種生苗芽應非于心顯現增上安立,乃由苗芽不共本有自分成就,以是由種自分而生苗芽故。」此雖亦是由世俗門之問難,然應答為「因不決定」。   此乃隨順論師所許,由二諦門之答法。若依佛護論師與月稱論師解釋龍樹怙主意趣,所破較彼則更微細。依彼所作之二諦答法,于余應知。 【釋】   《般若波羅密多教授現觀莊嚴論》第五品釋。 辛三 結品名   《般若波羅密多教授現觀莊嚴論心要莊嚴疏》第五品釋。

般若波羅密多教授現觀莊嚴論 顯明義釋心要莊嚴疏

賈曹達瑪仁欽 著

第六品釋 【釋】   獲得頂現觀者,于其各各及與總攝所通達義,如其次第得聽聞已,為堅穩故而作修習,漸次現觀。頌曰:布施至般若 隨念于佛等 法無性自性 許為漸次行   四種波羅蜜多攝在般若波羅蜜多故,于一切種圓滿三輪清淨所顯施等六度,而正成就十地;及念住等、覺支行相、八聖道支,而以勝義無念之相隨念于佛之三種,如其次第能詮順抉擇分、見道、修道;如是隨念善、不善、無記諸法,如前隨念菩薩不退聖僧,如是隨念戒、舍、天,及心契入色等一切諸法無實體性所通達者,彼等即是此中所許之漸次所作。

己二 堅固因果 分二 庚一 為得堅固而修之漸次加行 庚二 已得堅固之剎那加行   初中分三 辛一 舉其關聯承接 辛二 正說品義 辛三 結品名   今初,于說頂現觀竟之後,當說漸次現觀。其因相者,謂已獲得頂現觀之補特伽羅,于初三品所示三智各各行相,及從行相乃至性相之間所示總攝三智行相所通達義,如其生起之次第得聽聞已而作修習,由彼所為作宣說故。次第修習有其所為,為令修習得堅穩故。

辛二 正說品義 分二 壬一 頌 壬二 釋   今初,由此十三種法攝持之門,次第修習三智行相者,即許彼為漸次所作。   云何十三?謂從布施乃至般若之六波羅蜜,隨念佛等之六種隨念,于一切法通達勝義無實體性之慧所攝持也。經云:「世尊,菩薩摩訶薩于一切無實體性漸次而行,漸次而學,漸次殷重而作。」   有即于此一十三法次第而修,作為漸次修習之理者,與論師之論典相違,以于如下說六略義釋中,說是次第修習三智故。于此承接文中,次第修習各各及與總攝所通達義,極其顯然是謂初三品中所示三智各各行相,與學三智行相少分尚未圓滿之各各分位為各各義;于一切種圓滿開示三智百七十三種行相為總攝義,且即于彼圓滿而修,是攝修義;而于漸次修習之理,定須許是于三智相無有遺余,次第決定如馬飛馳瞬間頓修故。   如是修者,亦是由十三法攝持之門,而于資糧道時漸次而起修習,抉擇分時漸次而學修習,見修道時漸次正行修習也。以十三法攝持之理,亦即通達無實體性而作攝持之理易解。不離所依隨念三寶,由表遮遣所治品之戒隨念、表趣善法之舍隨念,及念上師本尊依怙而學。而彼一切又以六度攝持而修也。 壬二 釋   前十二法及心契入色等一切諸法勝義無實體性,而于三智無余行相次第所通達者,彼等即是此中所許之漸次所作。   彼十二法云何?謂依次第彼行相時,應由六度正行攝持之門而修,以須由一切種圓滿能施、所施、施事等勝義不可得之三輪清淨所顯施等六度,而正成就十地之所攝持之門作修習故。圓滿十地豈非須十度耶?于彼無有不攝所余四度之失,以方便、願、力與智波羅蜜之四種波羅蜜多,攝在般若波羅蜜多中故。   由意樂圓滿之六隨念攝持之理者,最初應由不離隨念于佛之門而修,經中為顯順抉擇分所說之念住等、經中為顯見道所說之修習覺支行相、經中為詮修道所說之八聖道支等,如其次第應由三種因門隨念佛故。   是由隨念于法攝持而修,如是應由于善、不善、無記諸法勝義無念,而世俗中如其所作取、舍、等置之相隨念之門而修故。   當由隨念于僧之門攝持而修,如前不離隨念菩薩不退聖僧而為助伴而修故。如是隨念表能遮遣所治品之戒、表趣善法之舍、及依怙天,彼等應由于勝義中無念,而世俗中如其性相隨念而修也。 【釋】   《般若波羅密多教授現觀莊嚴論》第六品釋。 辛三 結品名   《般若波羅密多教授現觀莊嚴論釋心要莊嚴疏》第六品釋。

般若波羅密多教授現觀莊嚴論 顯明義釋心要莊嚴疏

賈曹達瑪仁欽 著

第七品釋 【釋】   已修漸次現觀者,為令極諳習故,以一剎那而修彼等,即是一剎那之圓滿現證菩提,此復由性相故有四。初非異熟一切無漏諸法一剎那為相之一剎那圓滿現證菩提。頌曰:   施等一一中 攝諸無漏法 當知即能仁 一剎那智德   宗于法界自性有云:「一即一切法自性,一切即一法自性,若見一法真如性,即見一切法真如。」是故非唯以多攝一,然是以施等智所緣一剎那者,遠離各別定解諸法顛倒體性,盡攝施等乃至八十相好性相諸法故,當知所謂能仁菩薩之證德者,即是一剎那之圓滿現證菩提也。

庚二 已得堅固之剎那加行 分三 辛一 舉其關聯承接 辛二 正說品義 辛三 結品名   今初,漸次之後理應宣剎那圓滿現證菩提,以于漸次現觀次第修習三智行相,若極諳習到究竟者,即能以一剎那而修彼等故。其因即是已于多無數劫極諳習故。   此複剎那加行有四,謂由同一體上行相差別性相而有四種故。

辛二 正說品義 分四 壬一 非異熟剎那加行 壬二 異熟剎那加行    壬三 無相剎那加行 壬四 無二剎那加行   初中分二 癸一 正說 癸二 能顯彼義之喻   初中分三 子一 承接 子二 頌 子三 釋   今初,四種剎那之初,以是七地以下功用所成故,現證一切非異熟無漏諸法,一剎那等云云。 子二 頌   住最後心無間道之能仁,彼相續中現證非異熟無漏諸道之一剎那證德者,當知即是第一剎那加行,以是現證非異熟無漏種類之究竟加行故。   爾時若于一無漏智作現證者,亦能現證所余,以于施等一一之中皆攝一切無漏道之法故。經云:「菩薩摩訶薩如是修行佛母,以一發心則能圓滿六種波羅蜜多。」 子三 釋   當知所謂住最後心無間道之能仁菩薩之證德者,即是一剎那之圓滿現證菩提,以非如林藏鹿而唯以多攝一,然是以施等智修習所緣之一剎那,亦即最後相續之智,盡攝施等乃至八十相好諸法而修之究竟加行故。   于修一剎那之無漏智時,能遍修習一切無漏諸道,以于無間道時具足如是而修之順緣,遠離彼之違緣,各別定解二諦諸法體性之一切顛倒體性,而能如是故。于最後心無間道時,雖非已經斷盡粗重垢染,然亦當知爾時垢染絲毫亦無。   能盡執著二諦異體之垢有其因相,謂于大車提婆論師之宗,依于一切諸法諦實空之法界自性是一意趣,說云:「一法即是一切法之自性,謂于聖根本智觀照之中,一法法性與一切法之法性,唯現一相而不現為不同;一切法即是一法自性,彼亦如是而現故,若誰補特伽羅現見一法真如性者,彼于一切法之法性即見真如。」故。 【釋】   復次云何若緣一無漏智,即攝一切無漏耶?世間喻者,頌曰:   猶如諸士夫 動一處水輪 一切頓轉動 剎那智亦爾   譬如士夫若動一處水輪,由先巧匠善造之功,水輪一切相續一時頓然轉動;如是由先願力所引及法界力,即于一剎那間若緣一無漏智,一切同類皆作現證也。

癸二 能顯彼義之喻 分三 子一 承接 子二 頌 子三 釋   今初,復次云何等云云。 子二 頌   最後心智于一剎那能知一切無漏之智,謂由「猶如諸士夫」等之喻,如是而能了知故。 子三 釋   最後心之無間道,即于一剎那間若緣覺支等之一無漏智,一切彼之同類皆作現證,謂由先所發願「惟願一剎那間能于一切而作現證」之力所引,及一切法于真如性自性一味之法界力而能如是故,譬如等云云。 【釋】   如是已明第一,第二于異熟法性分位之無漏中,一切諸法一剎那為相之一剎那圓滿現證菩提。頌曰:若時起異熟 一切白法性 般若波羅蜜 即一剎那智   若于何時菩薩由修對治而離一切所治品類者,清淨分異熟法性分位即離一切垢故,生起猶如秋月光明皎潔之白法體性,爾時即于一剎那間證得異熟分位所成無漏諸法之智者,即是般若波羅蜜多之一剎那圓滿現證菩提也。

壬二 異熟剎那加行 分三 癸一 承接 癸二 頌 癸三 釋   今初,如是等云云。 癸二 頌   若于何時生起一切離垢白法自性,無有功用而證得之般若波羅蜜多,無漏異熟法性位之最後心智者,爾時之最後心無間道,即是一剎那間于一切無漏法之圓滿現證菩提,以是究竟之菩薩智故。經云:「由彼安住菩薩道異熟法性故,圓滿六度。」 癸三 釋   若于何時生起最後心智,爾時即于一剎那之時分證得無功用性,轉成異熟之位而證諸無漏之最後心無間道智者,即是般若波羅蜜多之第二一剎那圓滿現證菩提,以是于一剎那證得無漏異熟智之究竟加行故。   彼最後心無間道能如是者,謂由菩薩已于三無數劫修習通達無我之慧對治,而離一切二障所治品類故,異熟法性分位之清淨分對治即離一切垢染,生起為白法體性故。喻者,猶如已離塵、煙、霧等障礙之秋月光明皎潔也。 【釋】   如是已明第二,第三于無相中,一切諸法一剎那為相之一剎那圓滿現證菩提。頌曰:   由布施等行 諸法如夢住 一剎那能證 諸法無相性   由昔修習一切諸法皆如夢故,于領納二種資糧而證之位,于取蘊等一切夢事自性諸法,正修施等六度而住,定解施等體性為相者,唯以一剎那性了知:「一切諸法皆是無相。」而于染淨體性諸法知為無相之性者,即是一剎那之圓滿現證菩提。

壬三 無相剎那加行 分三 癸一 承接 癸二 頌 癸三 釋   今初,如是已明第二等云云。 癸二 頌   最後心無間道者,是無相之剎那加行,是以一剎那性現證染淨諸法勝義無相之究竟加行故。彼能如是證得,以是于布施等六度萬行安住通達諸法如夢而修之究竟加行故。   經云:「菩薩摩訶薩修行般若波羅蜜多時,安住如夢之五取蘊而行布施。」乃至:「而修慧也。」 癸三 釋   彼是第三一剎那之圓滿現證菩提,以是定解施等體性為相之究竟加行,亦是唯以一剎那之時分了知:「一切諸法皆是勝義無相。」而于雜染清淨諸法知為無相之性者故。   其最後心十地菩薩能由如是了知,以于雖現然無自性之取蘊等一切夢事自性諸法如是通達而住,及以正修施等六度而住,已于三無數劫作串習故。應爾,由昔九地以前修習一切諸法皆如夢故,獲得領納二種資糧而證之位,且先已曾作修習故。 【釋】   如是已明第三,第四無二相中,一切諸法一剎那為相之圓滿現證菩提。頌曰:   如夢與能見 不見有二相 一剎那能見 諸法無二性   長久以來無間串習斷除二現成自然故,業已根除二現習氣菩薩,何時而于能所二取之相,不見夢為所取,不見能見之夢而為能取,爾時唯以一剎那性證知諸法真實無二之性,而謂「一切諸法皆為如是法性」者,即是一剎那之圓滿現證菩提也。 壬四 無二剎那加行 分三 癸一 承接 癸二 頌 癸三 釋   今初,如是已明第三等云云。 癸二 頌   最後心無間道者,是無二之剎那加行,是以一剎那性觀見能所二取諸法,為異體空無二自性之究竟瑜伽故。譬如夢中山河屋宇等與彼能見之心,于中不見異體二相也。   經云:「菩薩摩訶薩修行般若波羅蜜多時,不見夢事,不見能見之夢。」 癸三 釋   彼是第四一剎那之圓滿現證菩提,以是唯以一剎那性現量證知諸法真實無有能取所取二者之性,而謂「一切能取所取諸法皆為如是異體空之法性也」之究竟加行故。   住最後心菩薩能由如是了知,以彼業已根除能所二現錯亂習氣故。應爾,以于三無數劫長時久遠以來無間串習斷除二現錯亂,已成自然而到究竟故,喻如何時而于異體能所二取之相,不見夢中山河屋守等為所取外境,不見能見之夢而為異體能取,爾時即成如是故。 【釋】   《般若波羅密多教授現觀莊嚴論》第七品釋。 辛三 結品名   《般若波羅密多教授現觀莊嚴論釋心要莊嚴疏》第七品釋。

般若波羅密多教授現觀莊嚴論 顯明義釋心要莊嚴疏

賈曹達瑪仁欽 著

第八品釋 【釋】   修習一剎那圓滿現證菩提之第二剎那,即是法身圓滿現證菩提。此復由自性身等差別而有四種。 戊三 廣說法身 分三 己一 舉其關聯承接 己二 正說品義 己三 結品名   今初,剎那加行之後即說法身之因相者,謂于修習于一切法一剎那圓滿現證菩提加行之第二剎那,即是生起法身圓滿現證菩提故。   此復法身有四,謂由自性身等差別而為四種故。 己二 正說品義 分二 庚一 身建立 庚二 所作事業   初中分二 辛一 總義 辛二 支分義   初中分三 壬一 成就果之時限 壬二 辨識三身體 壬三 于彼除邪分別   今初,若彼十地最後相續之無間道,于真如性如水注水安住等持者,于此無間道時其根本智所觀之義,絲毫亦不現起盡所有性所知行相,以未斷盡執著二諦異體之垢染故。然于爾時乃是安住無余能得二十一聚無漏智慧現觀種類自性。   其次第二剎那生起解脫道時,于如所有所知二現湮滅如水注水而住,彼觀照中現量照見一切盡所有性所知,如觀掌中菴摩羅果,爾時即名斷盡所知障、證真實見、現證法身、于一切法一切相現等正覺。   住最後心十地之時,相好莊嚴之身是彼同類。後得法身之時,成就具足五相、五種功德及五決定之圓滿報身;以報身為增上緣,而由十二事業之門攝受所化之殊勝化身,爾時雖非同為一聚,然佛個別一類化身,當知則以與圓滿報身同依一類親因相屬之理而得。先依波羅蜜乘之道而行三無數劫之後,次加咒道成就色身之理,當于余處了知。 壬二 辨識三身體   色身與智法身之忽爾清淨所差別之自性清淨分,與其上之忽爾清淨分者,名無為身,或自性身。智藏論師于《二諦論》中云:「體隨正理故。」說為觀察究竟理智所得之義者,即是此自性清淨分。   若念:「此具二種清淨之身,若于有情無始相續之中無有,唯于成佛之時方起者,則應成為無常也。」此歸咎于未善分辨智愚所共許之常法差別、暫時事物與暫時無為之差別。若非爾者,則須承許上午屋壞為從無始即有,及須承許下午有屋新壞亦于上午時有也。   二十一聚無漏智慧所攝之智法身者,密咒說彼為第四身,佛子獅子賢亦作第四身者,僅是開合,非許三身不攝彼也。若謂:不可以彼攝入三身,以彼既非自性身,亦非余二身故。若爾,亦應不容攝入四身,以如圓滿報身之「爪赤銅色」,彼于汝所許之四身任何俱非故。如是說者當作何答?若謂:因不成,以是圓滿報身故。若爾前一亦承許為自性身者,有何相違?若謂:應成無為矣!則于前者亦應圓滿具足三十二相八十種好。此若承許,則于前一亦許,完全相同。若謂:彼是圓滿報身一分,非真報身,以彼能集無余相好而假立也。彼亦是自性身之分,非為真實,是于智法身上能集二種清淨相應而假立故。故是于智法身見有其余所為,而安立為身等也。   圓滿報身者業已說訖。殊勝化身者,謂即智慧法身,亦為一類異生顯現相好莊嚴之色身,示現從兜率天住處歿等次第,乃至菩提樹下現等正覺之理也。

壬三 于彼除邪分別   佛自性身許非真實佛身者,是諸罪中最極大罪,以是誹謗具二清淨之身故。若如是者,則彼應非功德,以彼既非究竟功德,亦非非彼余位之功德故。若前因不成者,則非佛宗即壞。若許,則若究竟斷德非功德者,究竟證德亦非功德同也。   說言:二種色身唯是所化他分顯現,于佛自分顯現中無,且非佛自相續所攝。此乃極大罪染,佛之色身應成永無,以一切智現量不見故。若不成者,則與自分顯現中無相違。   若謂:佛者即是恆常安住真如等持,而于彼觀照之中則不成就之義也。彼亦非理前已說訖。   若謂:二種色身為于任何補特伽羅相續皆不攝耶?抑或許是有情相續所攝?若如初者,菩薩聖者于自相續修習舍行布施與護律儀等者,應決不能得究竟果,以修福德資糧之究竟果,任何補特伽羅相續皆不能攝故;抑或是依十地最後身之自相續中所攝施等正行已成串習,而于成佛之時,心識相續斷已,唯成真如清淨自性也。如是則于順世外道所許「未死以前心識生起,死後即成永無」,少分亦將不能略申妨難,是故勿將彼等「現世為美」之宗說為能仁意趣也!當知由此亦破許于聖者根本智中無心。   若曰:然則當許二種色身唯于有情相續所攝也。若爾,則若補特伽羅天授修習舍心與斷心等至于究竟者,許是與彼為異相續之補特伽羅祠授,【于所化顯現之中定趣之理亦不示現,其所得之究竟長壽與究竟廣大受用等者,??】當知是許作業失壞、未作業而會遇之業果至極顛倒之論。   又有說「佛相續所攝有為功德少分亦無」者,當知是許心盡法盡之余顛倒宗。彼等所許「佛二色身非真佛」者,當知亦已破訖。有于彼之依據,引世尊說「若以色見我」等而為教證者,乃心不正直住。作如是說者,汝豈非許非為佛耶?是故應知即是以佛之智為施設處而安立為色身,絲毫無有色質所攝極微積聚之體也。 【釋】   初自性身者,頌曰:能仁自性身 得諸無漏法 一切種清淨 彼自性為相   能仁佛世尊之自性身者,即是念住等智自性出世間之無漏法界體性,于一切種清淨諸垢忽爾之性,及彼遠離自性為相者,彼等自之體性無生體性者也。此以無造作義出世間道能得,非所作故,是由如幻心識通達一切諸法而得也。   為顯其余三身勝義法性之體,如其正世俗中顯現而作勝解差別,而安立為佛與菩薩、聲聞等之行境故,雖宗有云「遠離于遠離,許為不異性」故與彼不異,然當安立為異。

辛二 支分義 分四  壬一 自性身 壬二 智法身 壬三 圓滿受用身 壬四 殊勝化身   初中分三 癸一 承接 癸二 頌 癸三 釋   今初,四身之初自性身者。 癸二 頌   能仁之自性身者,是由三種勝法之所差別,謂相應殊勝,證得念住等二十一聚諸無漏法;遠離殊勝,二障並其習氣一切種清淨;體性殊勝,是以彼等無漏智之自性諦實空為相,具二清淨之身故。經云:「須菩提,無漏諸法如夢,不與實法相應,無實諸法而為自性之相空,于一切種皆悉清淨。彼等一切自性唯一之相即是無相,當知此即如來應供正等覺是。」

癸三 釋 分二 子一 正釋 子二 安立有法三身異于法性身之所為   今初,能仁佛世尊之自性身者,乃由三種勝法而為差別,謂以相應殊勝,念住等無漏智自性,出世間之無漏法界體性為差別故。遠離殊勝,于一切種清淨遠離二障並其習氣故。二障可由對治令其永盡,以諸垢是忽爾之性故。   此是體性殊勝勝義無生體性,勝義遠離自性為相之無漏智者,即是彼等之真實自性之體性故。無以因緣新所生者,乃以無有因緣造作義故。非唯世間道等任何方便皆可獲得,乃以出世間道能得,而非唯世間道與緣所作故為廣大方便之所莊嚴,及由現證空性之如幻心識,通達一切諸法離戲而獲得故。

子二 安立有法三身異于法性身之所為   其余有法之三身,與自性身非為異體,以是勝義諦實空法性為體之身故。與彼體雖不異,然于此三當安立為相異,以與彼體雖不相異,然而如其正世俗中此等現為不同,所作各異勝解而行建立及差別故。   安立三者互異有其所為,為顯是依唯佛自內現量行境,及是菩薩、聲聞等之行境安立為異而令通達故。與自性身非為異體,以大車宗有云「除了知為空,余少分亦無。何以故?遠離諦實成就于已遠離諦實成就之空性依處,許為體性不異之性」故。許二色身不能如所顯現作義功能,而為倒世俗者,皆因無緣得見此等無垢釋論也。 【釋】   如是宣說第一身已,第二法身無戲論智之自性,無漏念住等之體性。頌曰:   順菩提分法 無量及解脫 九次第等至 十遍處自體   最為殊勝處 差別有八種 無諍與願智 神通無礙解   四一切清淨 十自在十力 四種無所畏 及三種不護   並三種念住 無忘失法性 永害諸隨眠 大悲諸眾生   唯佛不共法 說有十八種 及一切相智 說名為法身

壬二 智法身 分三 癸一 正文義 癸二 述其差別 癸三 于彼斷諍   初中分三 子一 開示智法身異于三身 子二 破許不異 子三 于許為異斷諍   初中分三 丑一 承接 丑二 頌 丑三 釋   今初,如是宣說第一身已,第二智慧法身勝義無戲論智之自性,無漏念住等之體性。

丑二 頌   智法身有二十一聚差別,謂于順菩提分乃至一切相智、道智及體智等究竟智者,即說名為智法身故。   經云:「三十七種菩提分法乃至道智性、一切智性者,須菩提,彼等即是一切無漏之法。」 【釋】   從念住等乃至八聖道支之諸菩提分。如前慈等無量之諸梵住。內有色與非有色想觀外諸色為二,淨解脫身作證具足住為一,空、識、無所有、非想非非想處為四,及滅受想之一,如是之八解脫。色界四禪、無色之四種等至與滅定,為九次第等至。地、水、火、風、青、黃、赤、白、空、識之十遍處。內有色無色想者,各各觀外多少行相諸色,勝知彼等之四種;唯諸無色想者,勝而觀彼青、黃、赤、白之四種,如是為八勝處。根除他相續中所攝煩惱怨敵相續之三摩地者,無諍。真實離一切相,滅貪除疑之願已成就故,乃至盡其輪迴、解脫之位隨轉之願智。前說之六神通、四無礙解。所依、所緣、心、智遍淨之四清淨。于壽、心、資具、業、生、勝解、願、神變、智與法自在之十自在。前說之十力、四無畏。如來之身、語、意所行周遍清淨,于此無有由恐他知顛倒所行而念「當作覆藏」之心者,三不護。于說法樂聞、不樂聞與俱者,如其次第于彼離貪、瞋與俱二,唯住舍念相應之三種念住。于作有情義利恆不越時為相之無忘失法性。已斷煩惱所知障之種子隨眠故,真正滅諸習氣。饒益一切眾生之意樂,于諸眾生之大悲性。十八佛不共法。及一切相智性也。「及」字所攝前所說之道智性等亦是。

丑三 釋 分二 寅一 分類 寅二 安立彼等為智法身   今初,從念住等乃至八聖道支之順菩提分者,合為一聚。如前慈等四種無量之諸梵住,合為一聚。   第三聚者,內之自瑜伽師住有色想,與住非有色之唯名四蘊想者,觀外諸色不淨為二種。最後于所顯現一切諸色,皆作淨妙一味勝解者,為淨解脫身作現證,具足證已而住之一種也。由初二種已先于欲界色離貪,而更緣彼而修者,以未獲得隨欲自在,為得彼故。   三解脫者,以初二種修習不淨而令相續劣弱者,為讚揚故,及為觀察初二解脫成不成就故,若雖作意淨色都不起貪,即是初二解脫成就。空等四種無色解脫者,是為解脫味障及令彼成極遠性故。為欲解脫粗分受想之障,是滅受想之一種,如是即為八解脫也。   《對法集論》說,初二解脫亦依極邊第四靜慮。《俱舍》則云:「八解脫初二,不淨二靜慮。」若已承許前者,亦非即不容許後者也。   第四聚者,謂色界等之九次第等至。   第五聚之遍處分二: 卯一 正說 卯二 解脫、勝處與遍處之差別   今初,體性謂即緣十法之定慧並其相應眷屬。差別分為緣地等四大種、青等四種所造與空、識之二種遍處。心之所依,初八種依第四靜慮,後二依于空、識也。   修習之理者,若先已作練修串習,則僅略見殊勝所緣,即能獲得彼遍處定。新生起者,謂以無垢淨水滿器,于大樹前或精舍等隨順處所,以油質堅實木段圍堆積起,開一量可一搩四指小孔,于中燃火,令下為薪、上為菸、中間為火。其余方向風可到處則開小窗、牆孔。用色彩作青、黃、赤、白為所緣依。瓶中置以燈燭,開孔使不甚大,令光照牆所現圓光能長時住。又以毛氈氆氌等物覆牆,開孔量可一搩四指作觀望境。所緣依處作畢,即依靜慮,唯緣各各之名,而念「地地水水」等數數串習。如是修已,若能隨其所欲而以地水等增廣遍覆,亦能收攝等時,即是成就。若時現起水中有泡、火滅墮下等相,不能隨欲增廣者,則未成就。未說地遍處相者,以其易解故,並非無也。若現鹽鹼地等者,是未成就之相。能隨所欲使令平滑卷曲等而增廣者,成就之相也。   如是修之力用者,謂以八種有色所緣成就變化、轉變神足,依空遍處能于空中往來,依識遍處則能成就斷除煩惱、四無礙解等功德也。   此等遍處于十二處唯立其四,謂色處中立四顯色,于觸處中立四大種,于法處中立空,于意處中立識也。遍處名義者,遍者令遍一切、極令增廣之義。此等之總建立後當說之,余者易解。   何故十種之余不立遍處耶?謂遍處者令普周遍之義,其余不能令普遍故。若于何處有彼同類,即能以彼遍于彼處;器界色中無有五根同類故,于色界色無有香味類故,聲無同類相續而不能令增廣普遍故,不立遍處也。

卯二 解脫、勝處與遍處之差別   能生解脫、勝處與遍處之因者,即彼前前。能令清淨之方便者,即是後後。故應了知勝、遍處者,即是令諸解脫能得清淨之殊勝道。   若為練修解脫所緣而修勝處,則于有色解脫說為能淨勝處者,何以不于無色解脫而說?以色難勝故,若勝彼者,亦能獲得自在勝無色故。   解脫能于少分自性色等作余變化色相勝解,勝處則由能自在門勝于前者。總于有以大勝小、以具大力而勝小力、先所顯現勝令不現、如斷煩惱由破而勝、如主于僕能得自在而以自在勝之五種勝中,此勝處者是屬第三及第五所攝之勝。   第六聚者,內瑜伽師自作色想與無色想者,各各于其一一皆觀色少與多之好丑勝劣行相外色,于勝彼等色已而以奢摩他知,以毗缽舍那而觀者,是于形色之四種勝處。唯諸內無色想者,能勝彼等青、黃、赤、白諸顯色已而知而觀之四種也。初四種者是從初二解脫之因而生,後四種者則從淨解脫因而生,如是等云云。   于後四種如經說云:「內無色想而觀外色為青、青色、顯現如青、放青色光,譬如胡麻花,或婆羅尼斯境內之好布,為青、青色、顯現如青、放青色光;如是內無色想而觀外色為青、青色、顯現如青、放青色光,勝彼等色而知,勝已而觀,如是想者,即是第五勝處。」如是亦于黃布配以豬牙皂花,赤色配壇中之雜巴嘎花,白色則配金星而說余三。其中「青」是略示,「青色」者是俱生,「顯現如青」者是和合生,「放青色光」者是于二者有光明也。花者是俱生喻,布者是和合生喻。   第七無諍三摩地者,聲聞阿羅漢等若至聚落等中,唯是不作他相續之欲界修所斷惑之所緣緣;而諸如來無諍三摩地之威力,非僅不作煩惱生起之所緣緣,即他有情相續所屬煩惱怨敵相續亦得根除之三摩地者,是為無諍三摩地也。   第八者,于真實中遠離一切身語等起功用之相,由寂滅門任運成就利他,而于一切所知滅除諦實貪著,由無礙了知之門除遣他人疑惑之願已成就故,乃至盡其輪迴,乃至盡其一切有情皆得解脫之位,無礙隨轉之願住智。   第九,經云:「此中比丘,多修神變之相,智見修習以一變多,以多為一,令隱令現。身無障礙穿行牆壁,山岩皆過猶如虛空;于地出沒如在水中,水上行走如履平地,又于空中結跏趺坐猶如飛鳥。手能捫摸日月,身至梵天能得自在。」前說總攝此等經義之六神通。   第十,所說、能說之四無礙解。   第十一,以于受身、住世、舍身得自在故,所依身清淨;自在變化與轉變色、味、觸等故受用清淨所緣清淨;于三摩地得自在故,心清淨;于慧自在故,智遍清淨之四清淨。   第十二,能隨所欲長劫住壽之壽自在、已于無數三摩地獲得自在故心自在、于虛空藏得自在故資具自在、于開示工巧技藝等業之果得自在故于業自在、隨欲而生之自在、能為示現佛身遍滿一切世界等故勝解自在、能為示現大覺菩提變化故願自在、同時能對各類所化自在示現眾多不同神變故神變自在、無礙了知一切所知故智自在、于善巧一切法之文義法得自在故于法自在之十自在。經中說從八地後得。   第十三,前說之十力。   第十四,前所說之四種無畏。   第十五,如來之身、語、意所行周遍清淨,以具究竟清淨故。于此能仁無有由恐顧慮他人了知三門顛倒所行,而念「于諸過失當行覆藏」之心,此為三種不護。   第十六,能仁攝持僧眾,具足不生雜染之三種念住,以于眾會說法之時,如其次第于彼恭敬樂聽聞者遠離于貪、于不恭敬樂聽聞者遠離于瞋、及于敬不敬二相雜俱轉者遠離貪瞋俱二,而唯安住舍念相應,于此已得到究竟故。   第十七,于有情利具足無忘失法性,以于作有情利恆不越時而為性相,謂于一切有情義利所作一切時中安住正念故。   第十八,具足真正滅除三門習氣,由已斷盡煩惱所知障之種子隨眠故。   第十九,具足成辦一切眾生利樂意樂之大悲心自性,以于一切眾生日夜六次觀察:誰已成熟誰未成熟,誰為增上法器誰為決定勝器,如是為作現竟饒益之意樂已得究竟故。   第二十,前所說之十八佛不共法。   第二十一,及與現證主要因果十法之一切相智性也。「及」字所攝前第二品所說之道智性、體智性等,彼等之究竟者亦是智法身也。 【釋】   順菩提分等無戲論智之自性,一切已得轉依者,亦是詮說法身也。此是某人之見。 寅二 安立彼等為智法身   順菩提分等無有分別戲論之智自性,一切已得轉諸有漏所依而成無漏之二十一聚,亦是詮說異于三身之智法身也。此是毗盧遮那堪布與論師等某些人所許見解。 【釋】   而余人者,唯依「能仁自性身,得諸無漏法,一切種清淨,彼自性為相」之文所言,許為出世間之諸無漏法,自性身者即是彼等自性無生性者為相。彼亦即是法性身,而謂不見說為法身之體性因緣。作是說已,凡其法身自性之相者,彼等無漏諸法又為何等耶?即以「順菩提分法」等頌明之。

子二 破許不異 分二 丑一 述許前之先後二段本頌是說自性身語之宗    丑二 許雖是說各別不同二身然亦無有乖失文義之過   今初,而聖解脫軍等余人者,唯依「能仁」等初頌之文所言,許以「得諸無漏法」正說出世間之有為所攝諸無漏法;自性身者,即是彼等智之自性勝義無生之法性者,以彼而為相也。是以于廣說時理應宣說「法性身」之語,然則說為「法身」語故,許其前頌是說自性身也。   若曰:後之諸頌是于自性身外而顯余之智法身者,乃是至尊所許,以前後頌為標、釋者不應道理。于結尾時,有「即彼二十一無漏智之法性,彼亦即是法性身」之語,是故應理。而于構詞法上,于結詞後說言「法身」,並不見說「達磨打嘎雅」表體性緣之「打」字後綴,故是明「宣說法身」之義。作如是說。   若曰:若爾,彼等二十一聚無漏智慧,亦是許為法性身耶?否則無法解釋,彼文即為成立許有四身矣。無過,由是自性身之功德,故當為彼所攝。亦無前後不相系屬之過,以若問曰:「凡其法身之無漏心與心所自性之相者,彼等無漏諸法又為何等耶?」即以講說「順菩提分法」等頌而明之故。   若曰:雖不承許前後頌為略標、廣說者,彼于「得諸無漏法」之頌,豈非亦是如言而許耶?非也,是以法界自性說為「無漏」故,否則定須許為標與釋故。 【釋】   余者則謂:若如彼等,則于瑜伽世俗之中,由生顯現殊勝義門周遍轉依,于作說法等之義利事業無二之心心所,無疑應須承許者,當云何攝? 丑二 許雖是說各別不同二身然亦無有乖失文義之過   許為四身之余者則謂:若如彼等不許彼等無漏智慧是于三身之外者,則于無疑應須承許為佛地者,諸具三種殊勝之智,佛地當云何攝?攝者應非應理,以余三身任何皆未攝故,已許決定。具三殊勝者,謂作用殊勝,于瑜伽師世俗之中,由生顯現殊勝自果二種色身之門,而作說法、放光等之義利事業故;斷德殊勝,周遍轉變有漏所依而成無漏;體性殊勝,無有能取所取二者之心心所為差別故。   若曰:無有三身任何皆未攝之過失,謂由法性攝有法故,自性身攝。若爾則別說報化二身亦應不合,于彼其理亦復同故。若謂:經與《大乘寶性論》等說三身故,定須承許三身差別也。則曰:若爾智法身亦如報化而安立為身之差別亦應合理,一類經與具量釋論亦說為四身故。 【釋】   或曰:「自性圓滿報,如是余化身,法身并事業,四相正宣說」頌中,「自性」文後並無「法身」之語,故身唯有三也。余者則謂:由顯所為之勢而集頌文者,唯為合併智與事業,故說彼語。是故余處說為四身者,一切不成相違也。

子三 于許為異斷諍 分二 丑一 諍 丑二 答   今初,或有許三身者曰:「自性」等中三身之後所說「法身」之語,是略標體與廣說體之結語,以余七品皆說略標、廣說論體結語,于第八中不作結者不應理故。若如汝宗,其「法身」語之廣說,即是「順菩提分法」等,又許彼是顯示別于三身者,則于出法身體之此頌,說「自性」之文後無間理應即有「法身」之語而並無彼,故身唯有三也。 丑二 答   余許四身者則謂:與此廣說次第不同,安立體時而說「法身并事業」之彼語者乃有所為,為欲唯將智法身與事業合併故。雖爾然不即說「智慧並事業」者,為易集此《現觀》頌文之故。   如是說故,云何能了一切事業為是智法身之事業耶?此能了知,謂由將智法身與事業合併而說之勢,即能了知彼等乃有如上所說之所為故。   如是分作四身亦無乖失文義之過,是故余處密乘說為四身者,一切皆與教、理不成相違極應理也。 【釋】   為顯佛之無諍三摩地,較諸聲聞等之無諍三摩地為殊勝故,此中頌曰:   聲聞無諍定 離見者煩惱 佛無諍永斷 聚落等煩惱   聲聞等之無諍定者,若有一類見己者之煩惱將生,即念「不可」,乃斷人之煩惱生起性也。諸如來之無諍定者,則于聚落等之一切眾生煩惱相續令從根本拔除也。

癸二 述其差別 分二 子一 無諍三摩地 子二 願智三摩地   初中分三 丑一 承接 丑二 頌 丑三 釋   今初,為顯佛等云云。 丑二 頌   佛無諍定較聲聞之無諍定者至極超勝,以聲聞之無諍定者,僅能斷作聚落等中凡見己者煩惱之所緣緣;而諸佛之無諍定者,則若佛至聚落城邑等者,于凡緣念己之人等,根本永斷彼等煩惱相續故。   諸聲緣等于行分衛之前,先觀他人緣己煩惱為生不生;若知生者,即依極邊靜慮而入無諍三摩地。而如來則唯依所欲。

丑三 釋   聲聞等之等云云,如頌。 【釋】   為顯如來願智較聲聞等願智殊勝故,此中頌曰:   佛所有願智 任運無礙著 無障礙常住 普答一切問   許諸如來之願智者,以無相性自然而轉;以不執著諸法故,于諸色等離貪;由斷煩惱所知障與習氣故,而于一切所知無礙;盡輪迴際而安住故,常住;已得無礙解故,答諸難問。而聲聞等者,乃相違性非如是也。

子二 願智三摩地 分三 丑一 承接 丑二 頌 丑三 釋   今初,為顯如來等云云。 丑二 頌   如來願智較聲聞等願智至極超勝,以佛願智自然而轉、無諸顛倒、遍于一切所知、相續不斷及能除遣一切疑惑,而聲聞之願智較此為極劣故。 丑三 釋   諸如來之願智較聲聞之願智至極超勝,許以無功用相為性自然而轉;以不執著諸法諦實故,于諸色等離貪;由斷二障與習氣故,而于一切所知智慧無礙;盡輪迴際安住三摩地之作用故,常住;已得究竟四無礙解故,能答一切難問故。   聲聞等之願智者,則非如是于一切分與佛願智相同,以是與五殊勝之所差別相違,是有功用等之願智性故。 【釋】   若恆安住大悲體性之法身者,云何而不恆作義利耶?為答彼故,此中頌曰:   若善因成熟 于彼彼所化 爾時能饒益 即于彼彼現   若其由遇善知識等,往昔所生善根種子,緣佛等因已遍長養,何時于彼有情若作說法等事甚恰機宜者,爾時為利彼而所發先願已成就故,世尊即為彼作與彼顯現相應事義。是故雖于一切時中安住如如意寶,然由自業過失,不具能生之因緣故,則不顯現令果成熟事業,是此意趣。

癸三 于彼斷諍 分二 子一 于法身為常斷諍 子二 于遍常二者斷諍   初中分二 丑一 以諍承接 丑二 答   今初,能仁佛世尊云何而不恆時由親現身之門,為作一切有情義利耶?理應作之然卻僅于一類有情親現自身之門,有時不作義利者為不應理,以若盡輪迴中恒時安住欲令一切有情遠離眾苦之大悲體性之法身者,而實亦安住故。為答彼故,此中頌曰。 丑二 答 分二 寅一 觀待有情自相續之資糧差別   寅二 以喻明有情自相續之因緣若不具足即不親為現身   初中分二  卯一 頌 卯二 釋   今初,于諸有情親現佛身而作義利者,應觀待于自身所集資糧差別,以若從佛親聞正法之因,往昔緣佛修習信等善根已遍成熟,依此而于如是所化,于彼及于彼之方所,爾時能由現前宣說正法而作饒益者,即于彼彼而親現身為作利益;而未積集資糧者,即不顯現故。 卯二 釋   親從佛陀聽聞正法,須要觀待內外二種殊勝因緣,須依內緣,先由遇值善知識等,往昔所生信等善根種子,緣于佛等所生之因,具力功能已遍長養而出生故;及與外緣,何時于彼有情若作現前說法等事,當能獲得暫時與解脫故甚洽機宜者,爾時即為現前作說法故。   能仁佛世尊雖于一切時中如如意寶安住能作利他之能,然于一類有情則不顯現親令彼果成熟事業。此非由佛悲心之力退減之故,是由極度惡行之有情自業過失,而于能生不具佛為現前之因緣故。于一切時如如意寶而安住者,由世尊于有已積集資糧所化之處,彼時即為彼作與彼顯現相應之事義故。應爾,為親利益彼所化而所發先願已成就故。 【釋】   此複云何?此頌說喻曰:如天雖降雨 種壞不發芽 諸佛雖出世 無根不獲善   譬如天王雖降甘雨,而芝麻等種由腐壞等不堪為種者則不發芽;如是善能圓滿一切欲求之諸佛雖現世間,然以無善根故,亦不能得聽聞正法等善妙也。

寅二 以喻明有情自相續之因緣若不具足即不親為現身  分三 卯一 承接 卯二 頌 卯三 釋   今初,此複云何等云云。 卯二 頌   諸佛雖正出現世間,然有一類有情不能值遇之因,謂以無有親見佛之善根而不能獲聽聞正法等之善妙故,譬如天王雖降甘雨,而由火燒燋等不堪為種者則不能發青色苗芽也。 卯三 釋   善能圓滿一切現竟欲求之諸佛雖現世間,然有一類有情亦不能得聽聞正法等之善妙,以于一類無有彼等善根故,譬如等云云。 【釋】   智慧自性之法身者,乃于瑜伽行者各各決定之相續所依中有,剎那剎那而生,云何亦復說為普遍與常耶?此中以頌說之。頌曰:   如是事廣大 故說佛為遍 即此無盡故 亦可說為常   如是由所說理而于一切示現之門,所作事業極廣大故,乃至盡于輪迴相續安住,而于世尊無窮盡故,依次說佛為遍與常也。

子二 于遍常二者斷諍 分二 丑一 問 丑二 答   今初,有為所攝無漏智慧自性之法身者,云何說為普遍耶?應不應理,以乃唯于住在色究竟天等之瑜伽行者各各決定之相續所依中有故,及是剎那剎那而生起故,云何亦復說為常耶? 丑二 答 分三 寅一 承接 寅二 頌 寅三 釋   今初,此中以頌說之。 寅二 頌   決定說佛為普遍者無有相違,前說如是于一切有情隨轉之事業極廣大故。意就相續亦可說彼為常,乃至盡輪迴際安住利益有情事業,即此體性無有盡故。 寅三 釋   如其次第,說佛為普遍之因相者,如是謂由「若善因成熟」時所說之理,而于應當現前調伏所化之一切時中親示現身之門,所作利他事業極廣大故。意就相續而說為常,世尊乃至盡于輪迴相續安住,于其相續亦無窮盡故。 【釋】   如是說二身已,第三受用身色身體性相好熾然。頌曰:   許三十二相 八十隨好性 受用大乘故 名佛受用身   此三十二相與八十種好之體性者,是與安住十地諸大菩薩,共同受用最極無罪之大乘法喜安樂受用故,即是諸佛世尊圓滿受用之身也。

壬三 圓滿受用身 分二 癸一 由性相門略標 癸二 廣說功德   初中分三 子一 承接 子二 頌 子三 釋   今初,如是等云云。 子二 頌   此具三十二相與八十種好之自性,唯安住于色究竟天之能仁色身者,許是圓滿受用之身,以是圓滿受用大乘法等,而以五種決定為差別之身故。 子三 釋   此具三十二相與八十種好之體性,唯安住于色究竟天之色身者,即是諸佛世尊圓滿受用之身,是與安住十地諸大菩薩之眷屬,共同受用最極無罪之大乘法喜、與無漏安樂受用等,具五決定之身故。 【釋】   云何彼等三十二相耶?此中五頌(注)。頌曰:   手足輪相具 足底如龜腹 手足指網連 柔軟極細嫩   身七處充滿 手足指纖長 跟廣身洪直 足膝骨不突   諸毛皆上靡 踹如鬻泥耶 雙臂形長妙 陰藏密第一   皮金色細薄 孔一毛右旋 眉間毫相嚴 上身如獅子   膊圓實項豐 非勝現勝昧 身量縱橫等 譬諾瞿陀樹   頂肉髻圓顯 舌廣長梵音 兩頰如獅王 齒潔白平齊   諸齒極細密 數量滿四十 紺目牛王睫 妙相三十二   迎送師長等故,手足輪相具足;于所正受律儀堅固性故,足底安住猶如龜腹;習近四攝事故,手足指間猶如鵝王網鬘相連;布施飲食等妙資財故,手足柔軟而極細嫩;布施羹等極妙食故,手、足、肩、項等豐實故七處充滿;救放所殺生命故,諸指纖長;于他生活作饒益故,足跟寬廣;離斷命故,身洪大且直;真正受持諸善法故;足踝骨不突露;增長所正受持之善故,身毛上向;殷重傳授明處工巧等故,踹如鹿王瑿泥耶;不舍諸來求財物者故,手長而妙美;一切眾生皆令正受梵行,及善守護秘密語故,陰相密藏;布施妙敷臥具故,色如純金;布施最勝宮殿故,皮膚滑軟;遠離憒鬧等故,一一身毛皆向右旋;一切眾生、師長如實安置其位故,眉間毫相莊嚴;于一切種不以粗言作輕毀故,上身猶如獅子;隨順愛語、善說故,臂髆圓實;布施藥等故,項肌豐滿;看顧眾生病故,得勝上味;正令修造林苑、園觀等故,猶如諾瞿陀樹身量修廣均等。極施經堂等故,頂生肉髻;言說柔和等故,舌相廣長;一切世界有情皆令得聞正法故,成就梵音;離無益語故,頰如獅子;敬事一切眾生故,齒潔白;命清淨故,齒齊平;常作諦實語故,齒細密;離兩舌語故,齒有四十;一切眾生視如獨子故,眼如紺青;無有瞋等而視故,睫如牛王也。 —————— 注:此段本頌藏文為九言長句,共五頌,譯後成七頌五言短句。

癸二 廣說功德 分二 子一 相 子二 好   初中分三 丑一 果相 丑二 因果之系屬 丑三 明經所示之因   初中分三 寅一 承接 寅二 頌 寅三 釋   今初,云何彼等云云。 寅二 頌   「手足」等之三十二種者,即是殊妙相也。   經云:「須菩提,于此佛母已作修學,已得一切彼等諸法,而于無上正等菩提現等正覺,于其一切一切相中,如來應供正等覺之身者,以三十二大丈夫相而為莊嚴,八十隨形好而為莊嚴,為諸菩薩摩訶薩示現最勝乘之受用,無上歡喜、安樂、滿足、最極歡喜。」

寅三 釋   前者為因,後者為果即相體性,是由彼彼之因為先,而能感得此等果也。   能仁手足猶如鏤刻骨與象牙,千輻輞轂等之圓滿輪相具足,能感彼之因者,謂昔有學位時修習迎送眾師長等,施以僕從給使等,能感如是故。本頌亦當如是而配。具足猶如龜腹兩足掌底無有凹陷,于地最極平穩而住之相,昔于所正受持之三種律儀等,堅固誓願已得究竟性故。具足手足諸指猶如鵝王,初指節起之指間網鬘相連,亦不稀疏,指環等之莊嚴亦能套入之相,習近布施、愛語等四攝事之事業已究竟故。具足手足柔軟而極細嫩之相,由昔布施飲食等勝妙資財而感如是故。   具足兩手、兩足之四掌背,及兩肩、項後肌豐實而高起故七處充滿之相,謂由布施羹等極妙食飲而感如是故。具足手足諸指纖長之相,已作救放系縛等所殺生命故。「如是修習到究竟故」者,于一切後隨應加之。具足足跟寬廣,超出足掌四分之相,護他性命而于生活作饒益故。具足身長七肘而無傾斜,身洪大且直之相,以離斷命故。   具足足之膝蓋與踝骨不突露之相,真正受持施等諸善法故。具足一一身毛上向之相,向他增長所正受持之善故。具足不衰而漸細圓豐滿,踹如鹿王瑿泥耶之相,殷重為他傳授醫方明處、工巧等故。具足身不屈彎而手至膝,手長而妙美之相,不舍卻諸來向己求索財物之乞士故。   一切眾生等云云,及善為他守護秘密語故,具足如大象王與聰靈馬陰相密藏之相。具足膚色猶如純金清淨光潔之相,向他布施妙敷臥具故。具足皮膚如熟金銀滑軟之相,布施最勝宮殿、廣廈等故。具足一一毛孔不生二毛,一一身毛皆向右旋之相,遠離憒鬧、散亂等故。   具足眉間毫相莊嚴,謂于兩眉中心潔白軟柔,引之量長三肘,收已右旋,毫端上靡,量如菴摩羅果之粒,形如銀管之相,一切眾生、師長如實安置而敬其人位故。具足上身猶如獅子極增廣大之相,于一切種不以粗言輕毀于他故。具足臂髆圓實,如金瓶頸圓妙相連,脈絡隱而不現之相,隨順他人愛語、善說而學行故。具足兩肩中間項肌充實豐滿之相,布施他人醫藥等故。   具足非甘美者亦得現為勝上妙味之相,看顧眾生病苦,為作護理、承事等故。具足猶如諾瞿陀樹身量修廣均等,身體上下與弓等量之相,以正令他修造樹林、園觀與林苑等故。具足頂生肉髻,圓而周整右旋之相,極施經堂、殿宇等故。具足舌相廣長,出之能覆耳門乃至髮際,色如紅蓮之相,。由昔三無數劫言說柔軟、和雅愛樂等故。   具足成就五支梵音,其音能易解了、樂聞無諸不順、深滿遠聞、和雅悅耳、清徹無擾之相,一音能令一切世界有情隨各各語皆得聞解正法故。具足頰如獅子,猶如鏡面圓滿無缺之相,由昔已離無益語故。具足齒潔白之相,往昔敬事、讚頌一切眾生故。具足齒無高下齊平之相,遠離五種邪命,正命清淨故。   具足齒無缺疏細密之相,以于三無數劫常作諦實語故。具足齒數非僅為三十二,上下各有二十而為四十之相,如前時量之中遠離兩舌語故。具足眼如紺青寶珠黑白分明、不雜紅斑之相,于彼時中恆視一切眾生猶如獨子故。具足上下睫毛猶如牛王,挺而旁分不亂之相,以長時中無瞋、貪、痴等而視有情所感如是故。 【釋】   成就因故,能生此相,此中頌曰:   此中此此相 所有能生因 由彼彼圓滿 能感此諸相   所有能感此等相因極圓滿故,此等三十二相即能生也。

丑二 因果之系屬 分三 寅一 承接 寅二 頌 寅三 釋   今初,成就相之因故等云云。

寅二 頌   于此報身,能正感得此諸果之三十二相,由其所有能生三十二相彼彼之因極圓滿故。 寅三 釋   所有能感等云云,如頌結合。 【釋】   彼因云何?此下諸頌明之。頌曰:   迎送師長等 正受堅固住 習近四攝事 布施妙資財   救放所殺生 增長受善等 是能生因相 如經所宣說   此二頌者,如上于說相時即已釋竟故,此不更書矣。

丑三 明經所示之因 分三 寅一 承接 寅二 頌 寅三 釋   今初,彼相之因云何?等云云。 寅二 頌   由修前說彼等相因決定能感如是相果,謂能成就三十二相之因相者,即是如般若經之所宣說,「迎送師長等,正受堅固住」等于此正說七種,及「等」所攝二十五種,由修彼等即定能成如是果相故。 寅三 釋   于此不作廣說之因者,謂由此二頌者,于此亦不更作廣書,以于如上說相體時即已作廣釋竟而此不書故。于彼講說,言辭簡潔,因果相配,令人易解故。 【釋】   如是已說諸相,此中一十二頌說隨形好。頌曰:   佛爪赤銅色 潤澤高諸指 圓滿而纖長 脈不現無結   踝隱足平隱 行步如獅象 鵝牛王右旋 妙直進堅密   光潔身相稱 潔淨軟清淨 眾相皆圓滿 身廣大微妙   步庠序雙目 清淨身細嫩 身無怯充實 其身善策勵   支節善開展 顧視淨無翳 身圓而相稱 無歪身平整   臍深臍右旋 為眾所樂見 行淨身無疣 無諸黑黶點   手軟如木棉 手文明深長 面門不太長 唇紅如頻婆   舌柔軟微薄 赤紅發雷音 語美妙牙圓 鋒利白平齊   漸細鼻高修 清淨最第一 眼廣眼睫密 猶如蓮華葉   眉修長細軟 潤澤毛齊整 手長滿耳齊 耳輪無過失   額部善分展 開廣頂周圓 發紺青如蜂 稠密軟不亂   不澀出妙香 能奪眾生意 德紋相吉祥 是為佛隨好   于一切行離貪愛故,爪赤銅色;于一切有情增上利益意樂性故,爪色潤澤;受生最勝種姓故,爪甲高起;所行無罪染故,諸指圓整;已集善根性故,諸指飽滿;漸次而正趣入性故,諸指漸細;極善守護身等業及命故,脈深不現;已解煩惱結故,脈無結突;具足極深密法之慧故,踝不突露;一切難行處中救脫眾生故,足無不平;

子二 好 分三 丑一 承接 丑二 頌 丑三 釋   今初,如是已說等云云。 丑二 頌   「佛」字于下一切應加,及最末句亦于前者一切應加。由外對他所現之身相差別,而令解了將說之內在功德,及于他相續中令受薰染故,即隨好也。

丑三 釋   此中分八: 寅一,初聚十者,報身具足爪甲如赤銅色,于一切行遠離貪愛到究竟故。于有如是內在功德之相,說為具此身色相貌。   具足爪色潤澤,以于一切有情具足究竟長遠利益增上意樂性故。具足爪甲高起無有塌陷,受生人中最勝種姓故。諸指圓整,成辦彼之所行無有罪染到究竟故。具足諸指飽滿,由先已集善根而到究竟故。具足諸指漸細,究竟或漸次而正趣入三乘證德種類到究竟故。隨處所宜當加「到究竟」語。   體脈深不外現,由昔極善防護身等十不善業道及邪命故。具足脈無結突,能解、已解煩惱結故。具足足踝小不突露,具足通達甚深密處,極深密法之慧故。具足足無長短不平,以從輪迴等一切難行處中救脫眾生故,。 【釋】   善巧映伏人故,行步如獅子;善巧映伏龍故,行步如象王;善于乘空行故,行步如鵝王;善為士夫導首故,行步如牛王;隨順迴路而行故,迴身右旋而行;善端嚴故,行步端妙;心常無曲委故,行不偏斜;正于功德作宣說故,身儀持重;不染罪法故,身似磨瑩;宣說應機之法故,身形次第勻稱; 寅二 第二聚十   具足行步如獅子,善巧映伏人故。具足行步如象王,善巧映伏惡龍等故。具足行步如鵝王,善于如鳥乘空而行故。具足行步如牛王,善為士夫導首,將導有情往至所欲處故。迴身右旋而行,隨順迴路而行故。行步端妙,善于行時端嚴悅目故。行不偏斜,心常無有兩種作意曲委故。肌豐滿而風儀美故具足身儀持重,正于他人功德作宣說故。具足身似磨瑩潔而清淨,不染三門罪法故。身形長短、粗細等隨處不失其宜次第勻稱,宣說適所化心應機之法故。 【釋】   身等行儀潔淨故,身清淨性;心懷大悲故,身體柔軟;心清淨故,身清淨性;法毗奈耶遍圓滿故,眾相圓滿;圓滿廣大善美功德故,身形廣大妙好;心于一切平等故,步態庠序平等;宣說清淨法故,眼清淨;說法易解故,身極細嫩;心恆不退怯故,身無萎靡;善根極超勝故,身充實; 寅三 第三聚十   身清淨故潔淨為性,身語意等行儀潔淨故。具足身體柔軟,心懷大悲性故。具足身清淨性,心垢已清淨故。眾相圓滿,于自相續摧滅煩惱與分別之法毗奈耶,一切遍圓滿故。具足身形大故廣大殊勝妙好,為他宣說廣大悅意善美之功德故。具足步態無有大小庠序平等,心于一切有情皆平等故。雙眼清淨無黑斑等,宣說純一生長功德之清淨法故。具足身極細嫩,譬喻說法易解了故。身肌無萎靡性,于難行處心亦恆不退怯故。身肌充實,善根較一切世間極超勝故。 【釋】   已盡後有故,身極虯勁;極善分別緣起作宣說故,支節極善分展;所說文義極清淨故,顧視清淨無翳;弟子戒圓滿故,身圓;不為輪回過失所染故,身分勻稱;摧伏我慢倨傲習氣故,身不太伸長;反有盡法故,腹相平整;通達甚深法故,臍深;弟子隨順能受持故,臍紋右旋;眷從遍莊嚴故,威儀端妙; 寅四 第四聚十   身極虯勁肌不松弛,已盡受取後有之業故。手足等支與指等節分長短分,具足極善分展,為令所化解脫諸有,極善分別順逆因果緣起而作宣說故。具足顧視清淨無忽起之垢翳,依于增上定勝所說文義極清淨而到究竟故。具足身腹圓滿,令諸弟子戒圓滿故。具足身之腰部適宜勻稱,已由對治滅除而不為輪回過失所染著故。具足腰段非太修長之身不太伸長,摧伏我慢倨傲習氣故。具足腹相平整無有凹凸,所說之法反有盡相,不知窮盡而宣說故。臍深陷,通達甚深法故。具足臍紋右旋,弟子與自隨順能受持教授故。具足一切威儀端妙,令一切眷從三門所行遍莊嚴故。 【釋】   心潔淨故,行儀潔淨;遠離非時法毗尼故,身無疣黶;宣說能得身等安樂之法故,手極柔軟如兜羅棉;獲得光明大沙門故,手紋明麗;安住甚深法故,手紋深;後隨宣說真淨法故,手紋長;眾多學處具宣說故,面不太長;通達一切世間猶如影像故,唇紅如頻婆果;以柔軟語作調伏故,舌軟;應理功德眾多故,舌薄; 寅五 第五聚十   具足三門行儀潔淨,以心潔淨無垢染故。身無疣痘黶點,以離宣說非時法毗奈耶,謂說邪道與非時而作調伏所化等故。具足手極柔軟如兜羅棉,宣說能得身口意等安樂因之法故。具足手紋明麗,由平等令自他士夫獲得有光明之大沙門故。具足手紋深明遠亦可見,安住究竟通達甚深法故。具足手紋綿長,令得暫時安樂與究竟利益,及于隨後更再數數宣說真淨法故。面門不太伸長,適宜眾多所化次第之眾多學處,皆具宣說故。具足面門能現色影,唇紅如頻婆果,通達一切情器世間猶如影像故。具足舌軟,以柔軟語調伏一切所化故。舌薄,宣說眾多應于正理之功德故。 【釋】   法毗奈耶有貪愚夫難測度故,舌赤紅;無有一切怖畏故,聲若龍吟;說和愛語故,語音悅耳和雅柔妙;護有結故,四牙圓整;調伏難調眾生故,四牙鋒利;法毗奈耶極鮮白故,四牙潔白;安住平等地故,四牙等齊;漸次正說現觀故,四牙漸細;安住最勝慧故,鼻相高修;士夫清淨圓滿性故,鼻淨潔; 寅六 第六聚十   舌赤紅,宣說有我我所貪之愚夫難測度,能滅煩惱之法毗奈耶故。具足聲若龍吟,無有一切由具過失所起忌憚與怖畏故。具足語音悅耳和雅柔妙,各各差別而說和愛語故。具足四牙圓整,防護已盡之隨貪等九種有結故。具足四牙鋒利,調伏煩惱熾盛之難調眾生故。四牙潔白,以極鮮白能摧煩惱之法毗奈耶而作滅除故。四牙等齊無有長短,安住通達輪回涅槃平等之地故。四牙漸細,依漸次第而正宣說三乘現觀故。鼻相隆準高修,安住最勝之慧,通達圓滿具足方便分之空性故。鼻淨潔而無涕等,所化士夫具足圓滿清淨正信性故。 【釋】   法極廣大故,眼目寬廣;引導有情眾故,眼睫稠密;一切盛年童女眾生皆歡喜故,眼黑白分猶如可愛蓮瓣;常觀視後時故,眉修長;善巧柔善法毗尼故,眉細軟;以善滋潤心相續故,眉潤澤;遍見眾過失故,眉毛齊整;遮遣極大損害故,手長而豐滿;戰勝貪等故,耳齊;一切有情相續令無衰壞故,耳根不衰; 寅七 第七聚十   眼目寬廣,宣說無數極廣大之大乘法故。具足眼睫稠密,從輪回處引導無邊有情眾聚故。具足眼目黑白分明不雜,猶如圓滿可愛之蓮花瓣,一切難令歡喜之天、人、非天盛年童女眾生皆當讚歎能令歡喜故。具足眉形修長,以觀未來如何而常觀視眾生之後時故。具足眉毛細軟,法毗奈耶柔善而非事五火等,善巧以柔善法作調伏故。具足眉毛油潤亮澤,遍以善法滋潤心相續故。眉毛齊整無有參差,遍見煩惱眾過失故。具足手長而豐滿,遮遣有情之極大損害,總則輪回別則惡趣之因故。具足兩耳齊等而無長短大小之差,戰勝難勝之貪等故。具足耳根無有于聲不能自在轉等衰相,安置一切所化有情相續于安樂中令無衰壞故。 【釋】   不隨一切見而轉變故,額善分開;摧一切論故,額開展寬大;勝願遍圓滿故,頂極廣大;遮遣于境愛樂故,頭髮紺青如蜂;斷盡見修所斷隨眠故,發濃密;聖教妙慧遍知性故,發柔軟;心意不為貪等亂故,發不蓬亂;言辭恆不粗惡故,發不粗澀;散布菩提支分之妙花故,發有妙香;于一切種皆端嚴故,手足以德紋、吉祥紋與「 」字旋轉而為莊嚴也。 寅八 第八聚十   具足額部善分,髮際善略凸起,不隨六十二種惡見等一切邊執見而心轉變,昔亦未能轉故。具足額開展寬大,摧伏一切邪論故。具足頂極廣大如蓋,為利他故發願成佛之勝願已遍圓滿故。具足頭髮紺青如蜂,遮遣于色聲等可愛樂境之一切貪愛故。具足頭髮濃密無有疏落,由已斷盡見修所斷諸隨眠故。具足頭髮柔軟,以其聖教是以無有粗劣邊執之妙慧所遍知性故。發不蓬亂,心意不為貪等所擾亂故。頭髮不粗糙枯澀,斷盡粗語,言辭恆不粗惡故。具足發有妙香,于三寶前散布菩提因之支分眾妙花故。手足拇指皆以金剛圖案之德紋,彼二掌中則以菱形圖案之吉祥紋,與足邊際無名指等有七圖紋、右旋之「萬」字旋轉而為莊嚴,以身于一切種皆端嚴故。   又說德紋于心胸處亦有。及說此等隨好是于內有此之功德,故外即現如此之相,因果隨其所應。 【釋】   如是說三身已,第四化身一切凡夫所共。頌曰:   若乃至三有 于眾生平等 作種種利益 佛化身無斷   釋迦能仁等之色者,乃至盡其輪迴而于一切世界平等而作有情所求利益之身,以彼相續性故,即是諸佛世尊相續不斷之化身也。

壬四 殊勝化身 分三 癸一 承接 癸二 頌 癸三 釋   今初,如是等云云。 癸二 頌   釋迦能仁之色身等中,其非五種決定而相續不斷作諸事業之色身者,即是化身,以是乃至盡三有中于淨不淨眾生直接顯現,同時平等而作種種增上定勝利益之身故。   經云:「復次須菩提,學此佛母者,通達彼等法已,成就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次于一切時中,于十方無量世界之中亦以正等覺佛之種種化身而作一切有情利益,菩薩摩訶薩應當如是而學佛母。」 癸三 釋   釋迦能仁等之色,直接顯現而于淨不淨之有情所求利益平等而作之身者,即是諸佛世尊之化身,以是非五種決定之究竟色身故。   乃是相續不斷作諸事業,乃至盡其輪迴而于一切世界平等事業相續而作故。 【釋】   如是已說由修自性身體性之力所生,觀待佛等境界智慧等而作安立之三身。其次唯于世俗之智,而由生起圓滿報身等顯現之門而作利他事業者,依于所化眾生顯現之業,依彼主體所出生者,即是屬于法身者也。

庚二 所作事業 分二 辛一 正文義 辛二 其余文義次第亦應依七十義初後了知   初中分三  壬一 承接 壬二 頌 壬三 釋   初中分二  癸一 明三身已說竟 癸二 明當說事業   今初,如是其余三身,是自性身之體性,以彼即是彼等之法性故。非由無因或不順因所生,是由修習二種資糧之力所生故。   于正世俗而作安立之三身,非無因生,以唯是佛現量所行境界之智法身者,是觀待于自因積集智慧資糧而生;菩薩聖者以上現量境界之圓滿受用身者,則是觀待自因積集福德資糧而生;及殊勝化身者,是從積集二資糧分而生故。   于此文義,有謂是明四智三身之施設處;及有遮彼說已,而說是明二十一聚無漏智慧,與「等」字攝唯住色究竟天之相好莊嚴之身,而顯現為彼影像之三身為余三身也。此則已出論師所許之外,以于本論略標論體建立之時,《大疏》明了宣說其余三身,如其次第是由智慧資糧、福德資糧與二分所生故。   如是已說自性身與其余三身,當說事業也。 癸二 明當說事業   應知依于淨不淨所化眾生顯現之事業,依彼智法身之主體所出生者,即是屬于智法身之事業,以是唯由于世俗中所通達之智法身,生起圓滿報身與化身等顯現之門,而作彼等利他事業。 【釋】   頌曰:如是盡生死 此事業無斷 壬二 頌 分三 癸一 由時量門略標 癸二 由分類門廣說 癸三 由數量門攝義   今初,如是法身相續不斷而于乃至盡生死中,許此法身事業為無間斷,先已究竟聚集如是相續不斷之因緣故。   若就本頌關聯,則「如是」言當與化身相屬,然論師作與法身相屬。 【釋】   諸趣寂滅業 安立四攝事 令知諸雜染 癸二 由分類門廣說 分二 子一 安立于道 子二 安立于道之果   初中分四 丑一 安立于資糧道 丑二 安立于加行道    丑三 安立于見道 丑四 安立于修道   本頌是作聖者所許而解,依余智者班智達之說法也。   初中分三: 寅一 安立于意樂圓滿   寅二 安立于能熟他相續之加行   寅三 安立于通達四諦之見   今初,最初當安立于意樂圓滿,以作寂滅唯求樂趣、惡趣諸趣,而令生起希求解脫意樂之事業故。由此亦可引申為安立于道之所依,然正所說則是安立于希求解脫之意樂。   經云:「須菩提,若以佛眼觀于世間,從此東方過恆河沙數世界,諸菩薩摩訶薩緣彼思惟,到諸大有情地獄已,息滅諸有情地獄之苦。」等云云。

寅二 安立于能熟他相續之加行   當安立于能熟他之相續,以安立于布施、愛語、利行、同事四攝事故。 寅三 安立于通達四諦之見   當安立于通達四諦之慧,以應安立于通達雜染因果之苦集為應舍,而清淨因果之滅道為應取故。經云:「于當雜染、清淨五趣之輪迴中,如是能作超出者,畢竟皆無。」 【釋】   及知諸清淨 有情如證義 六波羅蜜多 佛道自性空 丑二 安立于加行道 分三 寅一 安立于意樂圓滿  寅二 安立于能熟自相續之加行 寅三 安立于清淨見   今初,應安立于利他清淨意樂,如自所證之真實義,應當安立一切有情皆證彼義故。經云:「以善巧方便而遍成熟有情。」

寅二 安立于能熟自相續之加行 分二 卯一 正安立彼 卯二 安立于二利正行   今初,安立于當遍圓滿自相續佛法之方便,以應安立于圓滿六種波羅蜜多故。經云:「我亦行于布施。」

卯二 安立于二利正行   當安立于二利正行,以應安立于能趣佛地之十善道故。經云:「我亦正持十善業道。」 寅三 安立于清淨見   當安立于清淨正見,以應安立于以世間修所成慧通達勝義自性空故。經云:「菩薩摩訶薩修行佛母之時,見一切法自性皆空。」 【釋】   盡滅二戲論 丑三 安立于見道   當安立于現量新證空性,以應安立于新證盡滅二現戲論之空性故。經云:「菩薩摩訶薩行于自性空之諸波羅蜜。」 【釋】   假名無所得 成熟諸有情 丑四 安立于修道 分六 寅一 安立于無垢等二地 寅二 安立于第四等三地  寅三 安立于第七 寅四 安立于第八 寅五 安立于第九 寅六 安立于第十   今初,作安立于第二、第三地之事業,謂由通達彼二地中所攝一切諸法,唯是假名安立之門,而安立于持戒、忍辱波羅蜜故。經云:「彼等一切諸法是取世間名言而作假立,非是勝義。」 寅二 安立于第四等三地   其次作安立于第三地之事業,以由通達一切法勝義無所得而為差別之門,安立于第四地了知順菩提分之慧、于第五地了知四諦之慧、于第六地了知緣起之慧故。經云:「菩薩摩訶薩修行佛母之時,見一切法皆無實事。」 寅三 安立于第七   其次作安立于第七地之事業,以由彼地所攝之方便波羅蜜多之門,而遍成熟諸有身者故。經云:「普遍成熟諸有情。」 【釋】   及立菩薩道 遣除諸執著 得菩提嚴淨 佛土 寅四 安立于第八 分四 卯一 安立于了知三道之道智 卯二 安立于實執寂滅   卯三 安立于獲得假立佛寶  卯四 安立于清淨剎土加行   今初,其次作安立于第八地之事業,以安立于現量了知彼地所攝之菩薩道所表三道之道智故。此所立法與因中「彼地所攝」之語,于下三者亦同加入。   經云:「須菩提,六波羅蜜即菩提道。」 卯二 安立于滅除實執   安立于遣除執著實有之現行故。經云:「修行菩提道者,最初即應作如是觀,謂當觀察除所現行,此中于任何法都無自性可得。」

卯三 安立于能得假立佛寶   安立于獲得施設彼為佛寶之菩提故。經云:「菩提非以道得,亦非以非道得。」 卯四 安立于清淨剎土加行   安立于嚴淨佛土故。經云:「亦令彼等善根而與一切有情所共,及為遍淨佛剎土故而作回向。」 【釋】   及決定 無量有情利 寅五 安立于第九 分二 卯一 安立于自定成佛 卯二 安立于能成熟他   今初,其次作安立于第九地之事業,以安立于彼地所攝決定不墮余乘之大覺性故。經云:「菩薩摩訶薩者,非于聲緣聚中決定,是于佛聚決定。」 卯二 安立于能成熟他   法與因之「彼地所攝」如前加入,安立于成辦無量有情義利故。經云:「以彼等善巧方便,于其十方一一方所恆河沙數所有世界,而作有情義利。」 【釋】   親近佛等德 寅六 安立于第十 分二  卯一 安立于第十地所攝之親近知識 卯二 安立于證德增上   今初,其次作安立于第十地之事業,以安立于修行彼地所攝之親近于佛、聽聞正法與供養等殊勝功德故。經云:「往十方一一方所恆河沙數所有世界。」等云云。此所立法與因中「彼地所攝」之語,于下等者亦如是配。 【釋】   菩提分諸業 不失壞見諦 遠離諸顛倒 無彼根本理   清淨及資糧 有為與無為 悉不知有異 卯二 安立于證德增上 分八 辰一 安立于證得菩提分 辰二 安立于業果不壞  辰三 安立于了知諸諦 辰四 安立于盡諸顛倒 辰五 安立于無本依處  辰六 安立于圓滿清淨 辰七 安立于圓滿資糧 辰八 安立于通達有寂平等   今初,安立于能無余圓滿菩提分之善故。經云:「一切善法者,是菩薩摩訶薩道之支分。」 辰二 安立于業果不壞   安立于現見諸業任其粗細皆不失壞無有欺誑故。經云:「行于菩薩正行而于無上正等菩提現等正覺。」 辰三 安立于了知諸諦   安立于圓滿現見四諦故。經云:「菩薩摩訶薩于無上正等菩提現等正覺,為諸有情說法,所謂苦、苦集、苦滅與趣滅苦道。」 辰四 安立于盡諸顛倒   安立于斷盡常樂我淨等四顛倒故。經云:「菩薩摩訶薩由不善巧修行佛母,以四顛倒執著五蘊。」 辰五 安立于無本依處   安立于無執著能生四顛倒之依處實有之理故。經云:「若除安住四種顛倒,諸愚凡夫所行之事,少至如毛頭許之分亦無。」 辰六 安立于圓滿清淨   安立于圓滿通達一切法平等性之清淨故。經云:「一切法之平等性者,我即說為清淨。」 辰七 安立于圓滿資糧   安立于圓滿菩提之因二種資糧故。經云:「彼等一切諸法亦是正修于道、生起諸道之因,而非是由已得果故。」 辰八 安立于通達有寂平等   安立于勝義中不知有為無為涅槃為異,及由現量了知不異故。經云:「若離有為界者,更無別有為界可得。」 子二 安立于道之果   其次安立于道之果,以安立于無住涅槃故。經云:「白曰:世尊,云何如來?世尊告曰:無有不平等愚之法者,即是涅槃。」 癸三 由數量門攝義   智法身之事業,經中許為二十七種,如前所說而許故。

【釋】   初作于善非善趣安住無諸貪著為相,寂滅諸趣之事業已,次安立于施等四攝之事;由聞所成等慧于所治品與能對治作取舍門令通達已,而安立于猶如幻師遠離貪等之性作有情利,利他慈等性相如實體性。其次于自利修習由三輪清淨所顯之六波羅蜜。其次于自他利之性相佛道,十善業道也。 壬三 釋 分二 癸一 各釋其義 癸二 攝義   初中分二 子一 安立于道 子二 安立于道果   初中分四 丑一 安立于資糧道 丑二 安立于加行道    丑三 安立于見道 丑四 安立于修道   初中分六 寅一 安立于中士希求解脫意樂 寅二 安立于四攝    寅三 安立于了知四諦   寅四 安立于利他意樂    寅五 安立于正行   寅六 安立于成辦二利根本   今初,安置于增上生之後,初令安住希求解脫意樂者,謂于善即樂趣、非善即惡趣安住無有執為所得之諸貪著為相,唯求寂滅輪迴諸趣之意樂,而作希求最極寂滅之事業故。此雖亦顯安立于道所依,然正說者則是安立于希求解脫之事業也。 寅二 安立于四攝   非唯如此而已,次作安立于能攝有情之施等四攝事之事業故。 寅三 安立于了知四諦   非唯如此而已,由聞所成、及由思修所成等慧,于所治品苦集之二、與能對治滅道之二,如其次第而作取舍之門令通達故。 寅四 安立于利他意樂   事業非唯如此而已,其次而作安立于猶如幻師遠離于有情貪、瞋等之性作有情利,利他慈等四無量之性相如實體性之事業故。 寅五 安立于正行   安立于殊勝正行者,其次安立于自利修習通達能作所作三輪清淨所顯之六波羅蜜故。 寅六 安立于成辦二利根本   其次而作安立于一切功德根本之事業者,謂于自他利之性相,任修何者皆所必須之佛道,亦即十善業道故。 【釋】   其次于修習一切法自性空。其次于依施波羅蜜而證初地法界遍行之相無二之法。 丑二 安立于加行道   安立于資糧道已,其次安立于加行道者,其次即安立于以修所成慧修習一切法勝義自性空故。 丑三 安立于見道   其次安立于見道者,以安立于依施波羅蜜多而證初地法界之有法,及證遍行一切之相無有能取所取二者之法故。 【釋】   其次安立于了知由是圓滿資糧因故,第二地等戒等波羅蜜多一切諸法唯名假立。如是次第于依般若波羅蜜多之第六地,不執能知所知之事為相,一切法無有所得。其次于第七地,以方便波羅蜜多之力而遍成熟有情。 丑四 安立于修道 分六 寅一 安立于第二乃至第五地 寅二 安立于第六地   寅三 安立于第七地 寅四 安立于第八地 寅五 安立于第九地 寅六 安立于第十地   今初,其次安立于第二乃至第五地者,謂安立于了知由是圓滿二種資糧因故,由于第二地等之中,圓滿從戒乃至靜慮等四種波羅蜜多之門,而于勝義無有一切諸法,唯于世俗中有名言假立故。 寅二 安立于第六地   如安立于初地乃至五地,如是次第亦安立于第六地,以安立于依禪波羅蜜多為增上緣,契證一切緣起諸法猶如影像之般若波羅蜜多圓滿之第六地,不執能知所知之事諦實為相,通達一切諸法勝義無有所得故。 寅三 安立于第七地   安立于第六地之其次,安立于第七地也,以安立于第七地中,由方便波羅蜜多圓滿之力,而遍成熟有情故。 【釋】   其次于第八地,由力波羅蜜多而與聲聞等所不共之菩薩道。其次即于彼中斷盡一切諸法執著也。其次于第九地,由願波羅密多之力而得菩提。

寅四 安立于第八地 分二 卯一 安立于殊勝正行 卯二 安立于斷盡實執現行   今初,安立于第七地已,其次安立于第八地,以由力波羅蜜多圓滿之力,而安立于與聲聞等所不共之八地菩薩道,六波羅蜜多之正行故。 卯二 安立于斷盡實執現行   非僅如是而已,其次即于彼第八地之中,安立于斷盡一切諸法諦實執著之現行故。 寅五 安立于第九地   其次安立于第九地,由于第九地中願波羅密多圓滿之力,而安立于能得善轉法輪之菩提故。 【釋】   其次安立于第十地,由智波羅蜜多之力清淨種種佛土。又安立于彼一生所系之自體性,于正等菩提已得決定,利益十方世界有情,及往一切世界諸佛座前等之功德。

寅六 安立于第十地 分三 卯一 安立于才獲第十地者    卯二 安立于一生所系者 卯三 安立于最後有者   今初,其次安立于才獲第十地者,由智波羅蜜多圓滿之力,于才獲得第十地者,安立于清淨種種情器佛土已,其次即安立于一生所系者故。

卯二 安立于一生所系 分三 辰一 安立于最後生決定成佛    辰二 安立于任運利他 辰三 安立于圓滿所余佛法   今初,如是安立者,謂又安立于彼一生所系之自體性,唯第二生決定當得正等菩提故。 辰二 安立于任運利他   安立于彼者,謂安立于與佛相等而作十方世界有情利益故。 辰三 安立于圓滿所余佛法   安立于彼者,謂安立于往一切世界諸佛座前、成熟有情、神通圓滿等之功德,其次即安立于最後有故。 【釋】   又以如是次第,安立于彼殊勝道之自性,能引一切菩提之法性相菩提支分,及于業果系屬終不失壞,真正如實通達一切諸法,斷除一切顛倒,顛倒無有依處之斷智,自性遍淨性相之菩薩清淨,遠離一切垢染之清淨因資糧,由空自性故,遍知有為、無為不異。 卯三 安立于最後有 分四 辰一 安立于功能差別 辰二 安立于證德差別    辰三 安立于斷德差別 辰四 安立于清淨之因資糧差別   初中分二 巳一 能引菩提之功能 巳二 業不失壞之功能   今初,又以往諸佛前等之如是次第,安立于彼第十地之差別,是安立于第十地之殊勝道自性,即于彼中能引生起一切無上菩提功德之法性相,菩提支分皆圓滿故。即此所立之法,于後七者亦當配之。 巳二 業不失壞之功能   安立于現證增上定勝之業果系屬終不失壞故。 辰二 安立于證德差別 分二 巳一 安立于通達盡所有 巳二 安立于通達如所有   今初,以安立于真正如實現量通達一切四諦諸法故。 巳二 安立于通達如所有   由空自性故,安立于現量遍知有為輪迴、無為涅槃勝義不異已,其次即安立于果故。 辰三 安立于斷德差別 分二 巳一 安立于盡除顛倒 巳二 安立于盡除彼所依處   今初,以安立于斷盡一切四種顛倒故。 巳二 安立于盡除彼所依處   以安立于斷盡執著顛倒依處實有之智故。 辰四 安立于清淨之因資糧差別 分二  巳一 安立于自性清淨法身之因資糧 巳二 安立于遠離忽爾垢染之因資糧   今初,以安立于自性普遍清淨性相,遠離一切忽爾垢染而為差別,安住第十地菩薩之清淨故。 巳二 安立于遠離忽爾垢染之因資糧   以安立于圓具佛地遠離一切塵垢清淨之因資糧故。 【釋】   次即安立于如來地而般涅槃。 子二 安立于道果   其次即安立于道果者,以安立于如來之地而般無住涅槃故。 【釋】   如是則如法身,此之二十七種事業亦許盡其輪迴而作也。 癸二 攝義   如是則如法身相續不斷,此法身之二十七種事業亦是相續不斷,以許盡其輪迴作有情得而作事業故。 【釋】   說初發心與最後之事業之次第,由此所示次第,其余中間文義次第亦當了知,恐文繁故,我今不書矣。 辛二 其余文義次第亦應依七十義初後了知   若曰:宣說發心與事業差別之時,說其各各界限,而于中間文義不說六十八事界限者何耶?多分是由時當宣說道總別法,故未決定界限。有時或亦明了說其界限,其不明了者,亦須隨行初後二者而行通達。   其余中間文義六十八事次第界限,依于本論亦無不能通達過失,以由宣說七十義中初發心與最後之事業之次第界限,由此所示次第,其余界限亦當依此而作了知故。若曰:本頌未正宣說,則于釋論則定須說也!其余文義之界限,我獅子賢于此略釋之中今不廣書矣,以恐文繁而未書故。   若曰:當作是說,謂若于其所余文義,理亦應如初後而講說者,則于圓滿大乘道次即須說七十次,當成重複過失也。若依汝意云何?為是唯以發心與事業時所正說者,即便圓滿所有道耶?此不應理,以于彼時未正宣說而于余處正宣說者,亦定須取彼等而為現觀道次之支分故。余處已宣說者,若亦于彼二處正宣說者,彼于《現觀莊嚴論》中已書訖故,于汝應成極大重複過失也!若諸所余現觀,任何時中皆不宣說者,則有無能通達之過。   是故,于發心與事業之時,雖僅宣說從初發業地乃至佛地之一類法數與功德種類,其中尚未說之所余現觀,皆須結合教授與加行道等而說。義則同于加行道故,爾時雖須具足,然于一語能否直顯之差別有無邊故。以于能詮聲為遮相轉未得決定,諸多智者皆生謬誤也。雖是同一體性,若為不同所為差別而作多次宣說者,豈有少分重複過失之垢!說資糧道與加行道二位者有二品,是為了知修習故。即獨資糧道時,雖亦修習所有現觀種類,然若于彼宣說所有現觀者,則于造作圓滿宣說道次之論,其造論者為不善巧。見有眾多不同名數開示同一法體者,當知是為善巧諸名異門之故,而于性相作觀察也。此等決疑難以通達而有極大所為,故諸智者應細思察。 【釋】   《般若波羅密多教授現觀莊嚴論》第八品釋。 己三 結品名   《般若波羅密多教授現觀莊嚴論釋心要莊嚴疏》第八品釋。 【釋】   已為饒益樂廣有情,如是而由八事之門作講說竟。復次更說余者,頌曰:   相及彼加行 彼極彼漸次 彼竟彼異熟 余六種略義   初其一切相智性等三種一切智性者,是所標示處故為相。其次為得自在之故,由此于修三種一切智性作加行故,圓滿一切相現觀者,是三種一切智性之加行。其次由極串習而趣極超勝故,頂現觀者,是三種一切智性之最極位。其次為于所通達事得決定故,守護各各及與一切所修正義故,漸次現觀者,是三種一切智性之次第位。其次更無趣勝進故,真正一剎那之現等菩提者,是三種一切智性之究竟位。其次是彼果故,法身及其事業者,是三種一切智性之異熟也。如是則攝一切佛母之義為余六種,唯應如前而說。

丙三 說余略義 分二 丁一 攝為六事 丁二 攝為三事   初中分三 戊一 承接 戊二 頌 戊三 釋   今初,已為饒益信樂廣演法義之有情故,如是而由八事門所攝之義作講說竟。復次此外為樂中之補特伽羅,更攝為六說余略義者。 戊二 頌   于《現觀》義攝為八種之余,當知為六,謂三智體性之相,及修彼三智之圓滿加行,彼加行到極究竟之頂,修彼三智之次第之漸次,彼三智加行到究竟之剎那,與彼三智之異熟法身六者,當知是《現觀》之中略義故。

戊三 釋 分二 己一 各說其義 己二 攝其義已于義推廣寓前   今初,初其一切相智性等三種一切智性者,加行之所修為何初即必須于量境中作標示故,于此而作標示者,故是相也。由三智相門是所標示處故,理雖應說是三十法所標示處,而于論體建立時,則非如前所說。若依聖者釋論文辭,是以能表為相。   其次圓滿一切相現觀加行者,是修三種一切智性相之加行,以此菩薩之止觀雙運瑜伽,由彼于修三種一切智性之相而作加行,亦即修之加行故。修之所為者,為于三智之相得自在故。其次頂現觀者,是修習三種一切智性相之最極位,以是由昔已于圓滿加行極修串習,而由證空性之修所成慧攝持之門趣及已趣極超勝之加行故。其次漸次現觀者,是于三種一切智性之相具足次第頓然而修之次第位,以是于初三品中所說三智各各之相,及于一切種所說之一切相所修之義,頓然依次正作守護而修之加行故。如是而修之所為者,為于先所通達之事,于一剎那得決定故。其次真正一剎那之現等菩提加行者,是三種一切智性加行究竟之位,更無較彼趣上勝進之學道證德,故是究竟之加行故。 其次法身及其事業者,是三種一切智性證德異熟之位,以是彼加行之究竟果故。 己二 攝其義已于義推廣寓前   略攝一切三種佛母之義為八而說之外,如前所說如是則為余六種也。彼略義之文義亦當了知,以文義者唯應如前八事之時而說故。 【釋】   已為饒益樂中有情,如是而由六種略義之門作講說竟。復為饒益樂略有情,更說余者,頌曰:初境有三種 因四加行性 法身事業果 余三種略表   初則一切相智性等三種一切智性之體性者,是所趣境之因。于彼云何而作加行耶?其次圓滿一切相現觀等四種現觀者,即加行也。與如是加行相應之因,彼果為何?其次法身并事業者,果也。故此是攝三種佛母之義為余三種,唯應如彼而說。

丁二 攝為三事 分三 戊一 承接 戊二 頌 戊三 釋   今初,已為饒益樂中說義之有情故,如是而由六種略義之門作講說竟。復為饒益樂略說義之有情故,更攝為三而說前者之余。 戊二 頌   三智相者,乃是加行所修之境,以是彼之所修習故。如于令心生起為悲體性說名「修悲」,是將三智之相生起為加行體而修,非如眼識觀色也。喇嘛大譯師說,將聞思所了知境攝為三種故境有三。此中則以加行所修主要之境攝于三故,名境三種。四加行之體性者,是彼究竟三智之因,以是能得彼之方便故。法身及其事業者,是三智加行之果,是由彼力之究竟所得故。是于前二之余,略攝三種佛母之義,即是境、因、果之三種也。 戊三 釋   初則一切相智性等三種一切智性之體性者,是修加行所轉趣境之因,以是將彼作為加行之所知、所修與所得已,而趣加行修習故。于彼三智之加行修與加行境,云何而作加行耶?其次圓滿一切相現觀等四種現觀者,即修三智相之加行,以是修習彼之菩薩相續中之止觀雙運瑜伽故。與如是之三智加行相應之因加行,彼果為何?其次法身并事業者,即是三智加行之果,以是彼之究竟果故。   攝義者,故此是攝三種佛母之義,于前二種之外,余三種也。彼之文義亦當了知,唯應如彼八中所說而說故。   若曰:云何?若于各各信樂三種略義之補特伽羅,不定須為圓滿開示支分廣大之文義講說者,則與前示所說相違;若于一切皆須廣說者,則廣中略三種差別即不應理。任何若經若論皆可,如無差別定須圓滿說者,則別別分樂廣中略補特伽羅即不相宜。抑或是由根有利鈍差別故耶?復次,所立法同,以說三種佛母一一皆作三種略義故,則須決定承許九種根性利鈍次第也。誠然。此義顯是極難通達之處,而諸智者未見有誰作過辨析。一類則謂是于現觀體性決定、數量決定、次第決定差別者,亦難安立,以于必須廣顯文義無差別故。   又謂廣中略三之般若波羅蜜多者,是為樂略廣文之利中鈍根三種所化而說;而于一一佛母皆作三種者,雖非根之利鈍差別,是依樂廣中略說義之所化而作。此于根之利鈍次第之外,亦難別作安立。若僅是其略義體建立之文辭多少差別者,則又何故不攝為「道般若與果般若」之二種略義耶?   是故竊思當如是解:如于經《八千頌》之三種所化,須為圓滿講說文義皆無差別,此復是為令于所有文義以理斷除增益而生定解。而說三種不同略義者,當知是于初說如是略義時,有能不能以伺察意,引生廣說支分概義之定解差別。譬如在家中時未見因緣即想彼老井中有水,與以量知有水之差別也。如是于論亦當了知,非是建立體之文辭多少差別,于廣說支分皆無差別。   若爾,攝為二種體之過失,此亦同有。此不相同。若唯以彼即能引生于廣說支分文義大概之伺察意者,則即不須觀待如此論之廣說、略說故。于如是義,諸慧辨者當由詳思得知。   此等頌、釋,未細配經及廣宣說問答之理者,是為令諸欲展足立而入般若波羅蜜多者亦能通達故作也。如何修習廣略現觀道次之理者,當于余處所立而知。 【釋】   有依義依文 余由諸異門 當知諸智者 攝母義如是   否則非善攝 彼一切次第 唯分略等故 于彼有差別 乙三 釋論究竟之理 分三 丙一 能說所說差別 丙二 迴向造論善根 丙三 自謙及樂造釋之因   初中分二 戊一 所說差別 戊二 依何如何講說   今初,于經論義善巧之諸智者,盡攝一切佛母所詮之義,當知唯有如是八、六、三種。此復有依《聖八千頌》,直接間接具足其義;余則依《中般若》,具足直顯彼義之文;亦有余者由《廣般若》,于一一義亦以眾多異門之名,以于一一之義,亦以多名異門而說故。唯是文有差別,于義非有別耶?一切三種佛母所詮之義三種次第,此論以無差別之理應非善攝,以三佛母所詮並非如是相同故。若爾,所詮皆同是一,何以說為不同三種耶?三種佛母無重複過,唯是于彼文分為略中廣等而有差別故。此等即由「能成一切妙莊嚴」等而作廣說。 【釋】   由聖解脫軍 威力見義門 易解故文辭 彼等未結合   頂禮賢善師 親教正毗盧 明了釋偈頌 獅子賢所作 戊二 依何如何講說   明了解釋《現觀莊嚴》偈頌義者,此是佛子獅子賢所作。依何而作耶?非無先師教授而作,以是由善思擇聖解脫軍釋論之力而得見義之門而作,及先頂禮已善通達所有論義之賢善師長親教正毗盧師,親從請獲聽許而作故。如何作耶?此釋非作廣演而說,以未將彼等經文與論辭等直接結合,僅是明了而說其義故。或作未能結合經文、結合問難答辭、結合援引其余教證等而略作之義。未廣結合經文,唯攝其義而作之因者,為易解故。 【釋】   造彼所生善 凡我獲得者 願一切眾生 皆得善逝慧 丙二 迴向造論善根   造彼《明義釋》所生之善,凡我獅子賢所獲得者,以彼惟願一切眾生皆得善逝之慧一切智位也! 【釋】   我由慧不明 一切論在外 此大士聖慧 行境諸論義   雖非所行境 然為利自他 我勵力過咎 智者祈容愍 丙三 自謙及樂造釋之因 分三 丁一 自謙 丁二 請恕過咎 丁三 意樂造釋之因   初中分二 戊一 自慧下劣 戊二 論義難以通達   今初,一切論義豈是我之現量行境,以我由慧不明而于詮說論時是以總相轉故,及諸論義是在我之現量境外故。或可說為「是外自性故」。 戊二 論義難以通達   所有論義豈是我之現量行境,以彼須為大士聖慧現量之所行境,極難通達故。 丁二 請恕過咎   雖非現量之境,然我于非現量行境者勵力造釋,若有過咎者,願祈具正法眼之智者正士于彼垂慈容愍!勵力而作之所為者,是為利益自他而作故。此以「一切種非我行境」等廣說。 【釋】   嗚呼多宗論 疲苦我安息 般若彼岸宗 時久乃得見

丁三 意樂造釋之因   「嗚呼」有表訶毀、咒願、退怯、稱奇四種,此屬後者。完全善習上下宗派,由觀眾多宗論而極疲苦之果,成我心意安息處所之殊勝通達,即是得見並通達此般若波羅蜜多之宗,是故造釋應理。此復是先長時承事諸善知識,及曾歷多艱辛而經時久乃得見之也。此以「此所有論深要義」等廣說。 【釋】   《般若波羅蜜多教授現觀莊嚴論釋》,獅子賢論師造論圓滿。   印度堪布比達雅嘎(日阿)扎巴,與緇衣大校刊白澤譯師翻譯並作校正抉擇。後由班智達具德闊米琪美等,與比丘羅丹喜饒譯師善為抉擇也。 甲三 結義 分二 乙一 本論造者 乙二 由誰翻譯之理   今初,《般若波羅蜜多教授現觀莊嚴論釋》,已達自他宗海彼岸,特于波羅蜜多之道次第,圓滿具足從于至尊慈氏以來師承未斷之教授者,獅子賢論師造論,及彼之《心要莊嚴疏》圓滿。 乙二 由誰翻譯之理   印度堪布比達雅(日阿)扎巴,或比達雅嘎(日阿)扎巴瓦,義為慧光明或慧生源。彼與緇衣大校刊白澤譯師翻譯並作校正,以講聞抉擇。後由印度堪布具德闊米琪美等,與比丘羅丹喜饒譯師翻譯並以講聞善為抉擇也。   復次,《八千頌大疏》初由印度堪布蘇卜滴喜與大譯師二人翻譯,及由覺窩阿底峽誦大譯師譯,又由彼班智達誦種敦巴譯。于後時之所有新譯,皆當善觀,細辨其義而作了知。 三世諸佛唯一道 補處正士所許義 智中智者佛子宗 易解無雜明了釋 一切佛語心要義 大乘道次勝教授 圓滿具足燃燈智 師師相承所傳來 已入此理眾士夫 亦墮利敬諂曲心 修佛母義入歧途 于此勝論唯存信 說言此即此頌釋 一類唯此亦驕矜 余則自讚更毀他 未見稍達此宗義 道體數量次第等 由正理路善成立 相違重複無系屬 舍已師恩作善說 斷除貪瞋偏黨意 雖非最勝悲意增 持佛一切真淨法 于彼上師我頂禮 此中所有白淨善 願系有獄苦痛者 截斷于境貪愛索 速入遍智大覺城 今後生生任何時 我亦不離此妙道 承事勝乘善知識 無余佛法願能持   此《般若波羅密多教授現觀莊嚴論頌及釋之心要莊嚴疏》者,乃依從大佛宗者至尊正士古瑪(日阿)瑪底、持四難者仁欽多傑等之座前多次聽聞于此般若波羅蜜多之理;後從傑仁波切,與至尊文殊無異者,一切智善慧名稱吉祥賢之座前再再祈禱,多返聽受波羅蜜多圓滿教授之力,由多善知識之激勸,安住勝乘禁行者達瑪仁欽,于曠野大山具善尊勝洲著作圓滿吉祥。

  釋迦教下比丘 釋宗根   公元2007年7月6日,于甘南合作寺初稿譯竟。

開佛知見,示佛知見,使悟佛知見,入佛知見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