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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盜(不予取)的三種情況略說

偷盜,也就是不予取。將不屬于自己,而是屬于他人的東西,在沒有經過他人同意的情況下,通過某種手段將它占為己有,這就是偷盜。偷盜可以分三種:強權不予取,盜竊不予取,欺誑不予取。

第一、強權不予取。通過自己的勢力權力,用強硬的手段奪占別人的東西。比如君主不依靠合法稅收,而是通過權勢非法獲取,或憑藉暴力手段掠奪別人的財物;掌握權力的人利用職務之便收受賄賂、偷稅漏稅等。

第二、盜竊不予取。在暗地里偷偷摸摸地竊取別人的東西,別人看不見,就趕緊拿。

第三、欺誑不予取。通過欺誑、詐騙的手段占有別人的東西。做生意的人很容易犯這個戒。

現在做生意的人很多。我們不要為了自己的一點點利益而去做生意,而應該發心為眾生提供方便。有付出就有回報,有利潤是自然的、正常的,但是你不能特意去求回報,更不能為了回報欺騙他人。

完整的偷盜也要具備四個因素:對境、動機、行為、結果。

偷盜的對境:是指屬于他人的受用,自己沒有權利擁有和使用的。「他人的受用」不僅指財物,也包括如名氣、地位、機緣等。若是沒有經過對方同意據為己有,就屬于偷盜。

偷盜的動機:心里想偷盜、騙取、占有別人的東西。有這種想法,這種念頭,就是動機。動機有三種:有因貪心而偷盜的,比如貪別人的財物而去偷盜。也有因嗔恨心而偷盜的,因想報仇、傷害他人而去偷盜。還有因愚癡而偷盜的,不知道偷盜是一種罪業。

偷盜的行為:不管是自己親自去搶、偷、騙,還是讓別人這樣做,都一樣,采取某種行動、方法、手段,最後自己確實得到了,這就是偷盜的行為。前面所講的三種不予取,都是偷盜的行為。

偷盜的結果:自己得到了,心里也把這些東西視為己有了。當相續中有這樣的想法時,就形成了一個完整的偷盜惡業。

一般來說,偷盜的果報是轉生為餓鬼,在餓鬼道中感受痛苦,很難出來。好不容易出來了,轉生為人了,那個時候還要感受貧困的果報,自己擁有的財物也容易丟失,容易被別人偷盜。

如果這樣的惡果在我們身上成熟了,就不要再怨恨。你再怨恨,就又結惡緣了,將來還要感受惡果。應該把自己修行的功德回向給他,這樣我們才能了緣了債,才能不再造惡業

開佛知見,示佛知見,使悟佛知見,入佛知見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