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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露法洋》菩提道次第廣論釋義開示 因果

因果

單單生起了皈依的心,或許能令我們一次、兩次逃離三惡道之厄運,但卻不足以完全保證我們的安樂。一切善樂的根源便是依因果而行。欲得到肯定的安樂,我們還應學習因果定律,依著因果而作能帶來福樂之事、戒作將感召苦報之事。

有些人認為因果是「信則有不信則無」的一回事,其實不然。不論你信不信四季循環的規律,到了春天花朵仍然會開;同道理,不論你是否相信因果,這定律同樣生效運作。也有些人認為因果不外乎是「種善因、得善果」之簡單道理,其實它是極精妙及複雜的規則。更有些人主張「一切皆無」的道理,甚至以為這便是佛法的高深境界,這是很嚴重的錯誤。

最細微精確的因果,唯佛能見,譬如說你的腳現在感到有少許疼痛,只有佛才能清楚而精確地說出此乃因某某過去因所致。然而,我們可以依粗顯的因果關系而學習。

這一部份為三大支,第一為開示總體因果規律,第二為開示參思所欲求得之目標的方法,最後開示依因果而行止的方法。

總體因果規律

業果是十分廣大的教法,我們首先歸納地講業果之特徵,然後才說個別業果的開示。

因果之共通特性

業果的特性有四方面:

(1) 業不可改變

世俗上的許多事,或許尚可改變少許,因果卻改不了。一旦種子種下了,便不會消失,一待外緣誘發便決定生出相應的果。善因只會生產樂果,絕不可能生出惡報,反之亦然。所以,我們應生出決斷心,積極行善、堅拒作惡。

(2) 業會增長變大

一顆小小的蘋果種子,只要有適當的外在條件,便會長成一棵大樹,樹又再生長許多蘋果,每個蘋果又有種子……;同道理,一個小小的因,其果報可以很大。我們若以手指壓扁一蟲,這只需一秒鍾,彷彿是件很微不足道的小事,但其果報卻十分嚴重。反過來說,如果見到有一條蟲掉在水中,我們不經意地隨手撈起它,此因看似極微不足道,但其果報可以變得極大。

在過去曾有一小孩,他只不過是在玩耍時把泥巴當成黃金供佛,後來于因緣成熟時,小孩便轉生為天王。所以,我們應參思此中規律而生覺受,決心不以善小而不作,亦不因惡小而不怕。

(3) 未作之業不可能結果

在電視新聞中,常會見到一些大難不死的奇蹟案例,譬如說在空難中有幾百人死了,偏偏有一個人生還等等,這其實並不希奇。只要我們未作能衍生該果的業因,便絕不可能受到其果報。有些聖人喝下了毒藥也不被毒死,這正是因為他們並無此業報之因。

(4) 已作之業不會消失

佛陀有一個大弟子名為「目犍連」,他早已成就羅漢的境界,號稱「神通第一」,可是他在業因成熟時,卻被人打至重傷。由此可見,一旦業因種下了,便不會隨年月而消失,即使過了千千萬萬年的長時間,一旦遇上了外緣,它仍然會結果。

以上說明了因果的四種特性,現在開始詳述個別因果的關系。

個別因果關系

在這部份,我們思維個別業因及其相應之果報。

因果有無數種類,我們根本無法一一盡說,但我們可以把它籠統地歸納為身、語或意作之總共三類。

十業之定義

若把身、語及意作之業歸納,共有十種影響力較大的種類。身作之業為殺生、邪淫及偷盜。語作之業為妄語、離間語、綺語及惡語。意作之業為貪、瞋及邪見。這十業道之正面稱為「十善業」或「十白業」,即不殺生、不偷盜……等等。它們是衍伸福樂果報的善因。十業道之反面稱為「十惡業」或「十黑業」,即殺生、偷盜……等等。它們是引致痛苦果報的不善因。十善業是我們應致力去做的項目,而十惡業是我們必須努力斷除的項目。如上說地做人,便是保證今生及未來生能得享福樂的方法。

十業之因果關系

剛才說過十業道分為十不善業及十善業這兩方面。現在我們先講十不善業及其果報,次講十善業及其果報,最後補充講因果其余細微之處。

十不善業

我們首先應明白什麼是十不善業,次要知道其輕重之分別,最後還應明白十不善業所帶來之可怕果報。在講說時,衲亦依這次序來說明。

十不善業之定義

前面已說過,十不善業分為由身、由語及由意所作之惡業。由身作之不善業有三種,語作的有四,意作的有三種。身的不善業乃殺生、邪淫及偷盜。語之不善業有妄語、離間語、惡語及綺語。意之不善業即貪、瞋及邪見此三種。

(1) 殺生

殺生乃身之三種惡業之最重者,其果報極為嚴重。殺生並不狹指殺人,而指殺害任何有情生命。大家切勿誤解以為十惡業乃佛教徒之戒律而已,非佛教徒若作殺生等不善業,一樣有果報。但凡殺生都有極重果報,但若出家人犯了此業,業報更甚于無戒之人。對出家人來說,有些戒犯了尚可懺淨,但根本戒一旦犯了便失去出家戒,殺人便是犯根本戒之一種情況。

一段完整之殺生業會引致一系列殺生之完整果報。什麼是「完整之殺生業」呢?這具備四個因素:一為對象,二為動機,三為行動,四為事件之完成。在對象方面,殺害任何有生命的對象皆為殺生。在動機方面,殺者無誤地認定要殺之物件,基于貪、瞋或任何一種煩惱而動殺機,這便具備了第二因素。如果在無意及無動機的情況下殺生,這因素便不具備,故此並非一段完整殺業,譬如說你不小心踩死了一條蟲,這是無動機的,所以其業報當然與蓄意殺蟲不同。在行動的定義方面,這不只包括自己親手操刀殺生,教唆別人動手亦同,或自己利用下毒藥、用神通力或用邪術等方法殺生也算在內。有些笨人在殺海鮮時命人代殺,他們以為這樣便不算殺生,其實這樣做比自己動手殺更為不好。最後,若欲殺的對象的確因此死去,四因素即告完備。若對方不死,雖亦有殺生之部份業報,但不完整。

我們講一講完整的殺業與不完整的分別情況。完整殺業乃以上所說、四因素齊全的殺生,譬如說你在海鮮餐廳里見到一尾魚,你明知牠是一有生命的東西,而你生出了貪吃其肉而欲烹殺之動機,然後你叫廚師代你宰殺,最後這條魚的確死了,這便是完整之殺業。殺業之動機都是基于貪、瞋或痴三煩惱的,譬如說你貪吃魚肉而欲殺,便是因貪而起的動機;如果你因憎很仇人而欲殺之,這是因瞋而起的例子;有些外道誤以為殺生祭祀便能求福,這是因愚痴而起的動機之例。在什麼情況下會有不完整的殺業呢?譬如說你想殺一個仇人,但你卻找不到他,或者你動了手但卻未能成功地殺死他,又或者你雖動了殺機,但後來理智地克制了這念頭,這些都是非完整業之例。不完整之殺業並非完全無果報,但完整之殺業與不完整之果報輕重及性質不同。

(2) 偷盜

這也與殺業類似,必須有四因素方算完整。

對象者,凡明知不屬自己或不完全屬于自己的東西,你在未有物主同意之情況下,令它歸為己有即是。這不一定限于強盜或小偷所做的壞事才符合定義,舉凡做買賣時騙斤兩而收取過多的錢財,都算入偷盜之列。動機者如殺業所說內容類推。在行動的定義上,亦同殺業所說,不論自己作或叫他人代作,又或借了不還,這都符合具備行動的因素。最後,只要你心中認為東西已得手,便足以具備這第四因素。

我們不要以為只有強盜之流才會犯偷盜罪,其實未問而自取少至一根針等小物品,也有偷盜之業。對出家人來說,如果所妄取的物品超過某個隨地區水平而調整定義的價值,這便構成了根本罪。

(3) 邪淫

對出家人來說,任何淫行皆構成惡業。

對在家人來說,正當的性行為並不算邪淫,只有不正當的淫行方算作十惡業。從事件及對象之本質來說,凡與同性、別人之配偶、出家人或未成年者行淫,便構成邪淫。與正當的配偶在懷孕時或受持了八關齋戒期間行淫,也屬邪淫。在上師、父母或佛塔面前行淫,即使對方為合法配偶而時間亦無不如法,同樣亦構成邪淫。邪淫之動機多為貪,但也有因復仇而淫他人妻女之案例,亦有外道等因癡而行淫之可能性。在作出了行動而同時生樂時,便湊足了第三及第四因素,足以構成完整之邪淫業。

(4) 妄語

妄語必須是對能明白該妄語內容的任何有情生命,以語言、沉默等方法誤導,方構成業。若對不明人語的畜牲說謊,或對方不明你的意思,則不圓滿。妄語的內容有多類,例如說是為非、說黑為白、未曾親見的事說成親眼所見等等。妄語可以基于任何煩惱所衍生出的動機。在行動的定義方面,不論是以言說、眼神、手勢甚至沉默以達到誤導的目的,皆屬能構成罪業的范圍,譬如說有人問你是否佛陀再世,你故意含笑不語而誤導他,這就算入妄語之例了。若對方又明白了你的意思,則第四因素亦具備了。若對方不理解,則雖仍有不完整之業,但未算完整之妄語業道。

妄語中有某些內容稱為「大妄語」,譬如說未證言證、無神通而說自有神通等。出家人作大妄語,便犯了根本戒。

在某些情況下,為了救護其它有情,我們可能會面臨兩難的抉擇,譬如說你見到一人逃走,其仇人持槍追來而問你:「有沒看到我要殺的人?」,你若直說了便會令他人死亡。在這情況下,情況有所開許,我們必須以救助他人為宗旨,但凡夫仍宜采用不妄語及利他兩全的善巧辦法而回答,譬如答以「來來往往的人可很多呀!」一類的話以應付之。

(5) 離間語

凡離間挑撥之語言或行為,皆屬「離間語」。煩惱所發,意欲挑撥,即構成第二因素。如果結果是成功地令雙方不和,便具足第三及第四因素了。如果並不成功,則不屬完整之離間語業,但至少亦成綺語之罪業。

(6) 惡語

惡語的對象可以是任何有情或甚至是死物。就動機而言,與前述類同。就行為而言,並不一定要很凶惡地說話才算惡語,溫柔地說令人傷心的話也能構成惡語業道。就事件之完成而言,只要對方明白了你的意思,便算圓滿。對無情或不解己意的人痛駡等行為,雖不構成完整之惡語業道,但也有不完整之惡語業。

惡語所說的話,可以是事實,亦可以不是事實。對眼盲的人取笑為「瞎鬼」固然是惡語,但對眼睛沒問題的人取笑為「瞎鬼」,則不但積下了惡語之業,且另外又積了妄語之業。若你明知某人的朋友不是小偷,但是你故意在二人面前指責其為小偷,雙方都明白了你的意思,某人便因此與朋友不和,你就同時積下了惡語、妄語及離間語三種業道了。

(7) 綺語

不為任何目的而談及無意義的事,便是綺語。綺語的四種因素不難理解,故在此不詳說了,大家用以上之原理類推即知。

綺語是十惡業中較輕的業,但它卻足以令我們浪費一生。出家眾最重要的是修行,串門而作綺語等事十分無聊,大家宜戒之。

(8) 貪業

在見到好東西而生出占有欲時,第一因素便具備了。由三煩惱之任一而生起貪婪時,第二因素便具備了。當念頭不斷而越來越強時,便有了第三個因素。在心欲令該物變為己有時,即使無行動,亦具備了第四因素。總之,但凡為世間名利等而生出之占有心即屬貪的范疇,但希求成佛或解脫之心因性質不同而不屬此列。

(9) 瞋業

瞋恨心能把我們歷劫所積功德毀于一剎之間,所以必須謹慎防護。

就事情而定義,對無情或有情生瞋皆屬瞋業。就動機而言,因煩惱而衍生出欲令對象受到不幸之心即是。就行為而言,在此心上串習不斷便是。若生出了心欲對方不幸之決定念,便有了第四因素。

(10)邪見

邪見是三煩惱中之癡的一種,它包括了認為無因果、無來生及無佛等種種不正確、不真實之見解。如果認為因果、轉生及佛等不存在,便有了第二因素。于此念不斷串習,便屬有行動。生出了決定心時,便告事件圓滿完成。

十不善業之輕重差別

以上說完十不善業之定義。此外,有許多因素會影響造作該業之業力及果報上的輕重、大小差別。

可能導致業力輕重有別之因素

有六種情況可能導致業力之輕重分別。

(1) 基于心念而導致的差別

以猛厲的貪、瞋或痴而作一輕業,則本來不太重之惡業亦變重。

(2) 基于長期串習而導致的差別

若長時期不斷地重複作同類之業,本來不太重之業亦變得極重。

(3) 基于所作之事的本質而導致的差別

十惡業中的身業,以殺生為重。語業中,以妄語為最重。意業中,以邪見為最重。

(4) 基于物件不同而導致的差別

同樣是惡語,若對父母或師長而作,業力比對普通朋友作為重。

(5) 基于別無對治力而導致的差別

一向行善的人偶作一惡業,業力比從不作善的人所作之同樣惡業為輕。

(6) 基于進行方式而導致的差別

同樣是殺生業,但以變態、殘酷的手段殺生比普通手段之所積業更重。

以上所說的,並不僅針對惡業。對于善業,以上六條一樣適用。

可能導致業力輕重有別之力量

這些力量有四種。

(1) 對象之力量

自己的上師、三寶及自己父母是我們的功德田。對功德田作極細微之惡業,比對普通眾生作大惡業之果報更嚴重。舉個例說,對菩薩生嗔恨心一剎那的業報,便會比長期以嗔心對待別的人的果報還大。故此,我們做人處世必須十分謹慎,因為我們根本不知誰是聖者化現,一不小心便可能因極小的事而積下極大的不善業。

以前在印度的那蘭陀佛教大學中,有一個顯現為終日無所事事的和尚。這個和尚除了睡覺、吃飯及大便這三件事以外,彷彿便什麼都不做,所以寺僧諷刺地稱其為「三德和尚」。後來寺僧認為此人太丟寺院之面子,便故意請此僧上座說法,本意是欲令其羞愧而自願離寺,哪知這僧人竟然答應了。在說法當天,大家齊集一起準備看該僧人出丑。僧人上座後問聽眾:「你們想聽我開講你們以前聽過的經論,或想我講一講你們所沒聽過的呢?」,大家便笑答:「請講說我們沒聽過的開示吧!」于是,僧人便開始講法,其所講的竟然是眾僧未曾聽過的殊勝教法。在開示之尾段,僧人更以神通飛上空中說法,在說法後他沒有降回法座,從此便離開了該寺院。眾僧當時知道了自己犯下了大錯,後悔莫及。這個表面上只懂吃、睡、拉的「三德和尚」,便是我們的寂天祖師(Shantideva,687-763)。他當時所開示的內容,後來被結集成論,這便正是我們後世極為尊崇的《入菩薩行論》了。在過幾天我們將講到的上士道部份中,有一種修菩提心的方法,這方法正是這位寂天祖師所傳下來的。

寂天祖師

今天我們在五台山說法,衲再舉一個在座大家必定很熟悉的案例。在許多年前,五台山舉辦大法會,歡迎任何人應供。有一天,一個女人帶著兩個小孩及一只小狗應供,但卻只供養了一撮頭髮,別無財物供養,主事僧人便發了一份食物給她。女人說:「我還有小孩啊!」,于是僧人又發了額外的食品,怎知女人又要求:「你忘了我的小狗呀!」,僧人沉住氣再補發了又一份食品,女人又再要求:「我肚子里還懷了一個小孩,他的那份呢?」僧人此時忍不住了,便開始破口大駡,哪知貧婦卻突然躍上空中化為文殊大士,其犬變成了獅子,小孩全都化成了仙童,然後便騰空而去了。現在的五台山文殊發塔之建立目的,便是為了警醒後世的人必須謹慎待人,其內所供的即當年貧婦所獻的一撮頭髮。

由以上這些史事可知,我們必須很謹慎,以防在無意中犯下極大惡業。諸佛聖眾等在人間亦有化身,可是他們不會自己聲稱:「我就是佛!」,大家必須自己小心。在西藏的色拉、甘丹及哲蚌三大寺中,每寺均有近萬僧人,這其中肯定有聖者的化現,只是我們無從辨別而已。前幾天衲聽說五台山有人供養千僧,這是一種極大的善行,在一千僧人里面,亦肯定有聖眾之化身,但我們無從辨別。對這樣的功德田,只要我們略作少許供養,便能積集大功德。反之,我們若不經意地對這些功德田作一句批評或不敬的話,便積下了很大的惡業。這都是由于功德田力大之緣故。

(2) 持戒之力量

受了戒與未受戒者所作業之力量有別。假設有兩個人,一個受了不殺生戒,另一個沒有,這兩個人並排坐著一小時,什麼都不做,在這一小時內兩人雖都沒有殺生,但前者在這一小時內積集了不殺生之善業,後者卻無任何善根。所以,即使是同一件事,其果報隨受戒與否而有別。

在西藏,在家人若準備在某一天興大供養,多會在當天凌晨預先受持八關齋戒,以利用此力量把供養之功德增大。

(3) 事物之力量

這一點不難說明。並非任何善行或惡行之力量都一樣大,譬如說法布施比財布施的力量大,余此類推。

(4) 心之力量

以欲利益眾生之菩提心供上一根短短的香,比普通人供上幾千萬元的功德還大。為什麼呢?這是因為心力大的緣故。

以上已講畢能導致業力之輕重、大小差別的各種因素及力量了。現在講至十不善業三支中之最後一支,亦即十不善業之可怕果報。

十不善業之果報

不論是善的或惡的業道,皆會感召一系列的相應果報。這些果報分為三類,一為業力成熟之直接果報,二為與業因相近之果報,三為外在環境之果報。大家要注意,造作一業並非只會有此三類果報之一,而是全部三種果報均會應現。所以,不善業之果報很恐怖。

(1) 十不善業成熟之直接果報

前面亦已提過,對最細微之因果定律,除佛以外無人能知。如果依最粗顯的層面來說,十不善業之重者感召地獄之果,中者生為餓鬼,輕者則生為畜牲。作一次業並不限于只會一次受到這類果報,譬如說一次殺生,就可能感召許多世生于地獄的果報。

(2) 與十不善業相近之果報

這類果報分兩種,第一種是指我們將受到與該業之經歷類似之果報,譬如說殺生者在經歷完轉生于地獄等之直接果報後,因曾作其它善行又再生為人時,尚會經歷被殺、夭折或短命等業報。除殺生外,其它不善業亦類推,譬如說曾偷盜者後世會少財及被盜、邪淫者之妻女被他人淫辱等。第二種果報是指我們會于未來生有重複再作同類不善業之傾向,譬如說殺生者于未來世便會有喜愛殺生之習氣。我們觀察小孩子,有時會見到同一家中的兩兄弟,哥哥天性喜愛把小蟲從水中撈出而救其命,以此為小孩的娛樂,弟弟卻不需人教而從小喜愛以殺生為樂。同一家庭、同樣的教育環境,又沒有後天的不同影響,但兩個小孩便自然流露出截然不同的傾向,這便是過去生業因的習氣相近果報了。又有些人本身就很富有,但他們偏偏愛去百貨商場偷些根本不值錢的小東西,這便是過去生偷盜的習氣果報了。

(3) 十不善業所感召之外在環境果報

除以上兩類果報外,曾殺生者即使後來終于又可轉生為人,也只會生于外在環境不利于長壽的地區,譬如說他可能會生在長年鬧饑荒、戰亂及傳染病的國家中。其它不善業之此類果報,大家可以類推之。

以上說完不善業之果報了。在這些果報中,最可怕的並不是生于地獄道中受苦等,而是愛作同業傾向之習氣果報。轉生地獄等的痛苦,尚且有一天能業盡,但若因曾殺生而致後來世有再次殺生之喜好的話,便會因此又再作同業,又再引發下一串之果報,就像滾雪球般越變越大,從此難以脫身。

十善業

雖然衲剛才說過十不善業是十善業的反面,但大家切勿誤會以為單單不作十不善業便是修行十善業。以下先說十善業之定義,然後再介紹其果報。

十善業之定義

由于剛才已講了十不善業之詳細開示,現在衲毋需囉嗦地逐一講述十善業了,僅舉些例子便能說明。

以殺生為例,單單不殺並非十善業。在有可能殺生之情況下,我們先有了對象,這是第一因素;然後我們想及殺生之不對而生出不欲殺之心,這是第二因素 —— 動機;以此動機為基礎,令自己不作殺生之事,是第三因素 —— 行動;最後當我們決定了不殺害該對象時,便等同具備了第四個因素。在這例子中,我們具足了不殺生之四個因素,這才算完整的不殺生善業。其它九種善業,余此類推,不必多說了。

十善業之果報

由于剛才已介紹了十不善業之三類果報,這里亦不必太費唇舌講解。十善業之果報亦同樣有與其相應之直接果報、與因相近之果報及外在環境果報。

(1) 十善業成熟之直接果報

粗略地講,十善業之直接果報為于未來生轉生于三善道中。

(2) 與十善業因相近之果報

以不殺生為例,與體驗相近之果報為長壽等,其習氣方面之果報為愛護其它生命之自然傾向等。其它九種善業,余此類推。

(3) 十善業所感召之外在環境果報

這種果報即十不善業之環境果報的相反情況,如不殺生者當生于水土極佳、社會安定及利于長壽的地區。

因果之其余運作規律

在某些情況下,某些業的業力直接影響我們生在六道中之哪一道。在某些其它情況下,它只會影響我們因為別的因素而轉生某道後之生活素質,譬如說我們今世生為人,這肯定是某過去善根力之牽引所致,至于我們是否富有、相好等,則取決于其它業力之影響了。有些人生于富足之家,一生無憂,有些則生在貧困之家,生存條件極差。這二者之引業肯定俱善,否則便不可能生于人間,但他們的其它業力並不同,以致命中福報有天淵地別。依此歸納,共有四類組合,第一是引業與其它業力因素均好的組合,如生于人間且福報很好的例子;第二為引業善但其它業力因素不善,如生為人但福報很差的例子;第三為引業不善而其它業力因素不差的情況,如生為龍族但受用不缺的例子;第四為引業與其它因素俱不善的情況,例如生于地獄中捱苦的眾生便是。舉個例子:譬如說我們今生持戒能作得完美,但從不肯布施助人,以後便可能因持戒之善而牽引至另一次人間的轉生,但卻因不布施之業因而導致該生貧乏。反過來說,若樂于布施但卻作了其它不善業,便可能因其它不善而導致生于畜牲道為龍族,但卻因曾作布施而生為龍王,所以便受用不缺。這只是很簡化之粗略說明。總之,我們的一生,其實由許多業力因素所影響,凡夫無法一一看清。無心作之業、有心作之業或有心但卻沒有付諸實行之情況等,又各自有其分別,這些我們可以以後再詳細辨別。

在業因成熟的時間性方面,有許多可能性。有些業在今生便開始受報而延至未來生,有的會在下一生開始受報,也有在更後的轉生中方開始受報的情況。一般來說,對自己師長及父母大不敬者,又或對眾生極力傷害者,極可能在今生便開始受到果報。

總之,我們在一生中曾造作許多善與不善之因,又由于業之輕重、大小、完整與否、所作時間之先後及自己的習氣等,衍生出無數錯綜複雜的因果關系。

所欲求得之明確目標

我們必須致力參思以上所教的而生出覺受,從此斷十惡業及行十善業,這便能保證于未來再得天界或人間之轉生。可是,若欲得到最利于修行的條件,我們還應更進一步而針對明確目標,以期求取具足殊勝功德的人身,而非止于要求一個普普通通的人身。所以,我們在參思因果之總體規律而生出相關覺受後,應額外參思具備某種功德的人身之定義、作用及求得這種組合之方法。大家可能有點混淆,衲換一種方法來說這一支與前一支的分別∶參思因果規律支,目的是研究何因將感得何果,現在這支則先決定欲得何果,反過來研究能得此等果報之因,以令我們懂得該如何爭取此等善果。

殊勝功德人身之定義

我們不單單要求具足十八種條件的人身,而且還應明確地爭取具備八種優秀條件的人身。這八種條件是長壽、相好、高貴、權勢、威信、聲譽、男性和健壯。

殊勝功德人身之作用

大家聽到這八點,可能感到不以為然,但其實它們都是有利于修行的重要條件,各有其作用。長壽有利于長期性的修行。欲求相好、出身高貴及權勢是為了利于攝受眾生,而並非基于世俗愛美、好名及貪財之心。在過往曾成功地大弘正法的大師中,有不少便是具備這八種條件的人,譬如說本師釋迦牟尼、阿底峽、金洲大師及寂天祖師便生為太子,依歷史記載,釋迦太子及阿底峽更是相好莊嚴無比,令凡見到的人都自然地有好感。具財富者,可作廣大財布施以積聚功德。有威信及聲譽者,容易令人信服而接受其教化。說到生為男性這一點,許多人誤以為是性別歧視,其實並非如此。男性比較方便出入社會,也可獨處深山中而較少安全上的顧慮,所以比較利于修行之事。有些人說女身不可成就,這純屬一派胡言。欲求男身,純粹因為在客觀上及社會風俗上,男身對修行來說比較方便及有利而已。求健壯者,並非為了令他人投入羨慕的目光,而是為了方便精進地修行。

獲取殊勝功德人身之方法

在前面所說之因果總體規律支中,大家大概已明白造因的方法,在此處只不過是特地挑出上述八點之因而強調而已。

欲得圓滿人身,必須好好地持戒及布施。此外,欲求長壽就必須戒殺及放生等。欲求相好應多作供養花朵、為佛像涂金或供上飾物等善行。為求地位高貴,應克服驕慢心,對師長、父母乃至任何眾生都恭敬。布施、戒偷盜業及多作供養能感召財勢。為求威信,便應在說話時謹慎。發願欲未來生常修功德,能感得聲譽卓著之報。常常發願要生為男性及不貪女色,便能感得男身。布施醫藥或飲食、代別人完成他們辦不到的事情,便可感得身心健壯之果。

此外,衲要特別強調一點,希求以上這八種殊勝功德,必須是為了利于修善之目的。同樣的八種功德,若不好好利用,或許反而會成為造作更多不善業之工具。這一點不能不慎重發願而行,所以我們必須額外地發願欲得此等功德以利于修行。

依因果而行止的方法

在對因果有了理解以後,我們應對未作之惡業遮止及勤作善業,又應對已作之惡業懺淨。

遮止惡業及勤作善業

在座上修道次第的因果部份教法時,應不斷參思業力及因果道理,以期生出相應之覺受,令自己深信業果及決心戒惡行善。不在座上的時候,我們應在作任何事情時,都依因果道理而作出有利未來生的抉擇。

懺淨不善業

如上所說,我們對未作之惡業必須遮止勿作,並應勤作善業。可是我們一輩凡夫,早已積集下來不少過去生及今生之不善業了,而且儘管努力少不免仍會多多少少積集某些不善業。對這些不善業,我們必須懺除及淨化。衲曾說過業力是不可改變的,但現在又說罪業可以懺淨,這是否前後矛盾呢?不是的。通過有效的懺淨修持,我們便能令其果報改變,這一點與前面所說的並不前後矛盾。對個中之技術性細節有興趣的人,可以自行參考《廣論》之有關章節。《廣論》對此類爭議之解釋極為清晰,但今天衲乃為教授大家實修而說法,對這類技術性細節不宜深談,否則只會令大家越聽越胡涂而已。

懺淨有許多種方法,但有效的懺淨之關鍵不外乎四力。只要具備四力,不論是怎麼大的罪業亦能懺淨。

(1) 追悔力

對所作之不善業,不論過去或現在世所作,也不論自己記得與否,我們立起生悔之心,猶如自知已服下毒藥而後悔莫及的心。如果沒有追悔之心,單單參加懺罪法會或自己念誦一下淨罪真言,亦不見得會有什麼效益。在四力之中,此為最重要的一環。

(2) 對治力

這是具體應作之事業,它分為許多種,包括誦經、修空性、誦百字明咒、造佛像、供養及誦佛名號等,其中有易、有難,大家選自己能辦者進行即可(注:有關懺罪修持,見法師之《本尊海會》系列著作)。此外,具備其它三力而修道次第教法或作任何其它善行以作懺淨,亦屬對治力之有效方法范圍。

(3) 誓願力

如果只對罪業追悔及對治,但此後卻不加以防范,則罪業仍會不斷增長。故此,我們必須在追悔及對治之余,發誓不再作同等罪業。可是,對這一點我們必須十分謹慎而行。對不易再犯之不善業,我們自當完全發誓根除,永不再犯,但對于日常容易常犯者,我們宜隨力發願,譬如說我們至少可以發願當天不犯或于聖日不犯同罪,漸次延長所誓時限。從一方面來說,如果未具備誓願遮止之力,便不能具足四力,所以我們至少應隨力而有所誓願;在另一方面,如果明知自己一時之間很難完全根除某些常犯及易犯之不善業,例如綺語等,我們必須隨力而行,若過份猛厲地在佛前發了大願從此根除,後來卻守不到諾言,則在下次作業時不但積集了該不善業之本身業因,且額外又積集了對功德田妄語之業,反而更加不妙。

(4) 依止力

這是指對上師、本尊及其余三寶之依止心及發菩提心。為什麼這兩種心能具有懺淨罪障的功能呢?現在衲作解釋∶我們所作之不善業,不外乎對聖眾或眾生所作的不善業,例如不信三寶之邪見乃對聖眾所作,又如殺生等業乃對有情眾生所作。在懺淨時,我們還對這兩組對象懺淨。在修皈依心時,屬對聖眾所作。在髮為利有情眾生而願成佛之菩提心時,乃是為有情眾生之利益所作。由于罪障本由此二組對象而生,故同樣對象便是我們懺淨這些業障時所依靠的境。

為了我們的方便,歷代以來有不少懺罪所用之儀軌以供選用,譬如禮拜三十五佛之《菩薩墮懺》及各種金剛薩埵法本等。就以《菩薩墮懺》為例,其中之皈依文為依止力,誦佛號及禮佛為對治力,與追悔力及誓願力相關的文字亦包含在誦文當中了。只要我們以心配合而修這些法門或其它對治法,不論什麼大罪皆能懺淨。從前有一個叫「指蔓」(Angulimala)的人,他殺了九百九十九個人,甚至還想殺死親母,但被佛陀阻止了他。在佛陀教化他後,他努力地以四力懺罪,最終證得了羅漢之境界。又如古印度之阿育王(Asoka)曾殺人無數,後來卻皈依三寶,作了很廣大的修行,最終亦得到了很了不起的成就。這位阿育王便是建立五台山第一座佛塔的人。故此當知,只要具備四力,罪障並非不可懺除。當然,我們千萬不可因為知道罪業可懺淨而放任地胡作非為。畢竟來說,作罪後而懺淨的人與從未作過惡業的人,在各方面來說都仍有少許差別。衲打一個比方∶如果我們摔斷了腿而後來治好了,雖然又再能走路,但這絕比不上未曾斷腿的狀況。故此,我們應努力防護及遮止不善業,對已作之不善業則勤加懺除。

又者,有些人說只要修滿十萬遍百字明咒,便可懺淨一切罪障,這是錯誤想法。十萬只是一個計算的單位,而我們一天未成佛,則一天尚或多或少有罪可懺。在罪障被淨化到一定程度時,我們可能會重複夢見自己在天上飛行、登山或沐浴等夢兆。這些是吉祥之夢兆,但必須是在懺罪期間屢屢夢到,且又另外感到心有所改變,方能作準。即使在這些徵兆出現後,我們還應繼續懺淨。這些兆象只不過代表我們的罪障略有消退而已,並非表示我們已完全淨化了。

此外有必要聲明一點,以上所說之四力懺淨,雖可把罪性之本身淨化,但在犯了密戒、菩薩戒或具足戒的情況下,還應另行依各別規矩還淨。

判斷生起了共下士道心之準則

道次第之修持,應依正確先後次序,待現前之科題生出覺受後,方移修下一科題。前面已講完修下士道的方法及內容了,但怎樣才算初步修好了下士道的禪參呢?現在衲略作說明∶在以前,我們所作、所想,無一不是圍繞今世之利益而發生的。在修習後,我們慢慢地開始重視未來生。若到了某一天,我們重視未來生之程度超過了重視今生之程度時,便可說是初步成功了。當然,在此以後,我們還應繼續努力,但我們可以把這轉變視為下士道部份初步的成功準則。

破除有關共下士道之常見誤解

菩提道教法有兩個主要作用,一為教授如何修持,二為破除盛行之誤解及邪見。在現在的這部份,我們說一說有關共下士道之常見誤解。

有些人認為在共下士道的教法中,提到希求來生的種種功德,這似乎與小乘的解脫道及大乘中為求成佛之宗旨不一致,其實不然。希求得到殊勝功德的人身,正是為了欲有最理想的修持條件,以求解脫或成佛。我們修共下士道時,求這些功德並非為了它們的本身,而是為了想要解脫或成佛,所以這並無矛盾。此外,為求得到殊勝功德所作之因,同時亦為積集佛之報身及應化身的因。再者,本師釋迦牟尼生為太子時,也具備了這些同樣的功德,可見它們與成佛之宗旨不但並不矛盾,反而是成佛之助緣,而且是修行及受戒之根本基礎條件。

共中士道

現在講至共中士道部份。正中士的動機是欲求由六道中解脫出來,所以中士道的內容主要分為培養欲求解脫之心及解脫之具體方法這兩大部份。在講說時,我們分四支來講,一為培養出離心,二為判斷其生起與否之準則,三為破除有關此教法之常見誤解,最後教授成就解脫之方法。

現在先講第一支 —— 出離心。

出離心

如果我們根本不明確知道要培養的是什麼,便很難指望能生出它了。故此,首先我們必須明白出離心的定義及好處,然後才學習培養它的正確方式。

出離心之重要性

出離心便是欲求解脫的動機、求解脫的心。什麼是「解脫」呢?「解脫」就是自由、自在及不再受到束縛的意思。如果我們被綁起來了,或者我們被拘禁在一個密牢,然後我們逃走了出來,這便稱為「解脫」。不論我們是否意識到,但我們現在的處境像被束縛在監獄之中,六道輪迴是我們所處的監獄,煩惱及業力正是我們的枷鎖。自無始以往至今,我們的身心被煩惱及業力所主宰,輪不到我們自主,所以我們被迫、無選擇地在六道中轉來轉去、迷途轉向,毫無自由或自主可言。我們的心長期以來被煩惱充斥,就似油滴在紙上一樣,很難再把油從紙張上清除。因著這些煩惱,我們造作了許多業,譬如說我們因為貪吃而宰殺海鮮,或者我們因瞋恨心而傷害別人等等。這些基于煩惱而生的業,就像蜘蛛網般把我們纏住,令我們無法離開及無法自由。如果我們一天未能把煩惱及業與心的主僕關系反過來,便一天不得真真正正的自在或解脫。衲舉一個例子:在監獄內的人,由于長期被拘禁,慢慢地便習慣及認命了,不再會想及出逃之可能性。如果要達到自由的狀態,必須具備兩個條件,一是他們必須先有逃走的心,二是他們必須懂得逃走之方法。如果根本沒有欲逃之動機,就不可能成功逃出。同樣道理,如果我們以為六道十分美好及舒適,並不想離去,是不可能解脫的。若欲達到解脫六道之境界,必須懂得如何觀察及分析現在處境,見到現況並不安樂,先有欲解脫之強烈心願,然後再實行解脫的方法,此二者缺一不可。在分析時,我們應觀察自己是如何地被煩惱及業力所控制,同時也要見六道之本質為苦。此二方面,我們必須通過參思而生出覺受,基于這些覺受所生出的欲求脫苦之心,便正是出離心了。

培養出離心之方法

剛才已說明了出離心的定義及重要性,但到底怎樣才能培養出強烈的出離心呢?修出離心有兩種方法,一為透過參思四諦教法中之苦諦及集諦,另一為透過參思十二因緣流轉的方法。

現在先講第一種方法 —— 參思苦諦及集諦。

苦諦及集諦

在佛法中,四諦教法十分重要,而苦諦及集諦便是四諦中的前二者。

我們先為在座中對佛法不太熟悉的人講解一下四諦。「諦」的意思是「真理」或「真相」。四諦是佛陀所開示的四種真理。在佛陀示現成佛之經過後,他在鹿野苑首度說法時,所說內容便包括了四諦教法,故此可知這部份之教法多麼有代表性。在後世之小乘宗派中,四諦更是主要之研修內容。

四諦分別是苦諦、集諦、滅諦及道諦。苦諦講述六道之苦的情況;集諦解釋苦之來源,亦即煩惱及業力。滅諦描述無苦的境界。道諦是達至滅苦的方法,亦即戒、定、慧三學。打個比方∶苦是描述病況,集是講病因,滅是描述健康的理想狀態,亦即病況之相反情況,道是對症下藥的治療方法,所以它是集的相反。這四諦是兩套相反的關系,集是苦的因,苦是集的果,道是滅的因,滅是道的果,滅是苦的相反情況,而道諦是集諦的對治。

平常我們在談及因果關系時,慣例是先說因而後說果,為什麼在教授四諦時,卻把苦諦列在集諦之前呢?這是為了修持的目的。我們凡夫為無明所矇蔽,誤執苦為樂境,所以必須先見苦,才會去究其因。若不自知苦,根本不會想去研究其成因。佛在開示時,便先讓人看到苦,令其明白自己處境十分不美好,然後方解釋苦的來源 —— 集諦。在參思菩提道次第時,我們亦依這個順序而修。

開佛知見,示佛知見,使悟佛知見,入佛知見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