麗江藏傳佛教需要解決的幾個問題
云南麗江藏傳佛教的歷史與佛法事業展望(三)
(一)有關部門個別人對黨的宗教工作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認識不足,對待宗教問題具有「雙重性」的態度,視宗教為倒退的社會現象,不能正確區分正常的和非法的宗教活動,一概采取「堵」的態度,有時簡單地用行政命令、強制的辦法解決宗教問題,以「左」的眼光看待宗教。
(二)宗教活動場所遺留問題需要進一步解決和理順。有的佛教活動場所,既是宗教活動場所又是旅游景區,還沒有按宗教政策和法律法規進行管理,還存在園林、文化等部門對寺廟多頭插手,職責不明的現象,難以貫徹落實黨的宗教政策;目前麗江市境內已納入正式登記的46個佛教活動場所中,有6個佛教活動場所列為國家、省、市、縣級重點文物保護單位。需要進一步解決宗教活動場所房產,理順宗教活動場所與園林、文化、旅游等部門之間的關系。
(三) 麗江的佛教恢復發展晚于藏區20多年,由于歷史原因,措施不到位,曾有假喇嘛、假活佛活動于麗江,在國內外宗教界和游客中造成了不良的影響,下一步要依照歷史定制,結合麗江實際,按照《藏傳佛教活佛轉世管理辦法》做好麗江寺院活佛轉世工作,應該規范管理,維護廣大信教群眾和游客的合法利益。
(四) 目前全市藏傳佛教領域,還存在教職人員後繼乏人的問題,需要大力培養愛國愛教教職人員、佛教界人士,努力提高他們的素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