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行論釋·善說海 第五品 正知正念
第五品 正知正念
戊二(正知正念)分三:一、以護持學處方便護心;二、以護心方便護持正知正念;三、教誡結合相續而精進。
正念是指憶念自己承諾的所斷與所修,正知是指精通斷修的一切事宜。
己一(以護持學處方便護心)分二:一、略說;二、廣說。
庚一、略說:
欲護學處者,策勵當護心,
若不護此心,不能護學處。
想不失毀而護學處的人應當集中精力防護心動搖于顛倒的對境中,因為如果未守護這顆心,就無法護持學處。
庚二(廣說)分四:一、需護心之理由;二、護持方法;三、如是護持之功德;四、需精勤護持之理。
辛一(需護心之理由)分三:一、未護心之過患;二、護心之功德;三、攝義。
壬一、未護心之過患:
若縱狂象心,受難無間獄,
未馴大狂象,為患不及此。
如果任憑心的大象漂泊在顛倒的外境中,結果將導致在無間地獄中受害,而未馴服的狂象並不致于造成這樣的危害。
壬二(護心之功德)分二:一、略說;二、廣說。
癸一、略說:
若以正念索,緊拴心狂象,
怖畏盡消除,福善悉獲至。
如果能以正念的繩索將心的大象緊緊地拴在善法的樁子上,那麼一切畏懼都將煙消云散,一切善法唾手可得。
癸二(廣說)分二:一、遣除怖畏;二、修持善法。
子一(遣除怖畏)分二:一、真實宣說;二、依據。
丑一、真實宣說:
虎獅大象熊,蛇及一切敵,
有情地獄卒,惡神並羅剎,
唯由系此心,即攝彼一切,
調伏此一心,一切皆馴服。
如果拴住自己的這一顆心,就能系住老虎、雄獅、大象、馬熊、猛蛇、怨敵、有情、獄卒、凶神惡煞以及羅剎這所有的作害者,只是調伏這一顆心,就能調伏一切,如《本生傳》中云:「彼之自性大悲主,滋潤之中成潤濕,彼此之間無害心,如苦行者伏猛獸。」
丑二、依據:
實語者佛言:一切諸怖畏,
無量眾苦痛,皆從心所生。
如是所有的恐怖與今生來世的無量痛苦均是由自己的顛倒心中產生,這是真實語者佛陀所說的。《寶云經》中云:「心性若自在,則于諸法皆獲得自在。」又云:「善或不善業,乃由心所積。」《真實攝法經》中云:「諸法皆依賴于心。」
有情獄兵器,何人故意造?
誰制燒鐵地?女眾從何出?
《大疏》與《普明論》中解釋道:否則,眾生地獄的所有兵器是哪些制造者故意造的呢?燃燒的鐵地又是誰制作的呢?位于鐵柱山上的這些女人是出自何處呢?善天尊者將女眾說成火堆是不正確的,按照上述這些注釋應當是指女人,或者按邦譯師所說的指女眾更為準確。
佛說彼一切,皆由惡心造,
是故三界中,恐怖莫甚心。
所有這些均是由惡心所生,關于這一點,能仁佛陀在《念住經》等中說:「心乃敵中最大敵,除彼之外無怨敵。」因此說,三界中再沒有比心更可怕的了,所以應當調伏內心。
子二(修持善法)分六:一、布施度;二、持戒度;三、安忍度;四、精進度;五、靜慮度;六、智慧度。
以菩提心所修的就是六度,實際上六度也是以心為主。
丑一、布施度:
若除眾生貧,始圓施度者,
今猶見飢貧,昔佛云何成?
假設說遣除一切眾生的貧窮者才圓滿布施度的話,那往昔的所有佛陀就成了沒有圓滿布施度,因為如今仍舊有許多眾生貧困不堪之故。
身財及果德,舍予眾生心,
經說施度圓,故施唯依心。
那麼,對此應當如何理解呢?將內外的一切財物連同施舍這些的善果全部施予一切有情修習究竟而遠離慳吝之心,就是布施度,這是《無盡慧經》中所說的。此經中云:「何為布施度?即施舍一切財物及果之心。」由此可見,布施度唯一指的是心。
丑二、持戒度:
遣魚至何方,始得不遭傷?
獲斷惡之心,說為戒度圓。
如果斷絕損害就是持戒度的話,那麼往昔的佛陀也成戒律度未圓滿者,原因是只有將魚兒、龜類等含生、其它牛羊、女人遣送到某處使他們不致于遭殺、被使用等(才能稱得上戒律圓滿),然而並未遣送,他們仍有遭受損害的。因此戒律度指的是斷除對這所有眾生的損害等之心。經中云:「何為戒律度?斷除害他之心也。」
丑三、安忍度:
頑者如虛空,豈能盡制彼?
若息此嗔心,則同滅眾敵。
安忍也不應當是指斷除怨敵或對他眾的嗔心,因為野蠻的眾生如虛空般無邊無際,毀之不盡。實際上,如果摧毀自己的這一顆嗔心,那麼就相當于擊敗了所有的怨敵。
何需足量革,儘覆此大地,
片革墊靴底,即同覆大地。
如是吾不克,儘制諸外敵,
唯應伏此心,何勞制其余?
例如,整個大地用皮革來覆蓋,皮革怎麼能完全覆蓋得了呢?而只是用鞋底大的皮革就相當于覆蓋整個大地。同樣的道理,自己不可能將所有的作害對手一一制服,除了降伏我的這顆嗔心成就安忍,何需制服其他呢?實在是徒勞無義。
丑四、精進度:
生一明定心,亦得梵天果,
身口善縱勤,心弱難成就。
精進也主要以心為主,對于明定心《釋論》中說是靜慮戒所攝的明心,善天尊者解釋為無有身語業的心,只生起這樣的一顆明定心的果報也是轉生到梵天等。如有些人說明心指的是佛經中所說的:「生起慈心而轉生到梵天。」如果與心的力量毫不相干,那麼身語的業果由于心行微弱而不能產生如此大的果報。
丑五、靜慮度:
雖久習念誦,及余眾苦行,
然心散它處,佛說彼無益。
靜慮也同樣是以心而成就的。縱然是長期念誦密咒等以及歷經身體的百般苦行,但如果心散亂于他處而行,徹見諸法的佛陀說這也無有意義。《攝等持經》中云:「諸比丘,心散亂于欲妙之苦行及諷誦等無有果也。」或如《般若經》云:「心散亂者自利尚不成……。」
丑六、智慧度:
若不知此心,奧秘法中尊,
求樂或避苦,無義終漂泊。
正法的內含殊勝主尊心的奧秘即自性空性,《大疏》中說由于它不是凡夫的行境故稱奧秘。《釋論》中說:「無我之真如隱藏于自己的心中。」如果未了達這顆心的奧秘,那麼雖然想離苦得樂,但最終他們的結果只能是毫無意義地漂泊在輪迴中。經中云:「了知眾生迷亂如野獸入網後諸智者如鳥飛翔。」因此,智慧度也主要是指心,《華嚴經》中亦云:「一切菩薩行均依自心。」方便、願、力、智度也是由智慧度分出來的,因而它們都是以心為主。
壬三、攝義:
故吾當善持,善護此道心,
除此護心戒,何勞戒其余?
因此,我應當以正念善加受持、以正知善加護持這一顆心,除了護心戒以外其他的許多禁戒有什麼用呢?無有實義。
辛二、護持方法:
如處亂眾中,人皆懼護瘡,
置身惡人群,常護此心傷。
如果處于心思外散、不護威儀的大眾之中,必須要小心謹慎注意傷口。同樣,置身于成為生煩惱外緣的惡人行列中,如果未加護持心的傷口,那麼就會產生痛苦,因此必須恆常護心。
若懼小瘡痛,猶慎護瘡傷,
畏山夾毀者,何不護心傷?
如果因懼怕傷痕的小小痛苦而謹小慎微,那麼害怕眾合地獄的大山摧毀身體者,如果未加護持,就必然被其摧毀,為何不防護能導致這種劇苦——心的瘡傷呢?理當防護。
辛三、如是護持之功德:
若持此行為,縱住惡人群,
抑處女人窩,勤律士不毀。
如果奉持如是的護心行為,那麼無論是處于惡人的群體中還是女人的行列中,精勤穩重地護持戒律的正士,始終不會出現失毀戒律的現象。
辛四、需精勤護持之理:
吾寧失利養,資身眾活計,
亦寧失余善,終不損此心。
《普明論》中解釋說:我寧願失去自己的齋食等所得之利、頂禮等恭敬以及維持自身的生活資具,而且也寧願失去其它自私自利的善法。善天尊者解釋說:但永遠不應當失去十種菩薩行。《大疏》中說是不失毀善心之義。總而之言,所謂的余善是指行持身語之業都可以。如《教王經》中云:「舍我此財護身體,財身皆舍護生命,財身以及命一切,悉皆舍棄護正法。」
己二(以護心方便護持正知正念)分三:一、教誡護正知正念;二、未護之過患;三、護持之方法。
庚一、教誡護持正知正念:
合掌誠勸請,欲護自心者,
致力恆守護,正念與正知。
我誠心誠意勸勉:想護心的所有人縱遇命難也要護持不忘失取舍之處的正念與觀察自相續了知取舍的正知。
庚二(未護之過患)分三:一、未護正知正念之過患;二、未護正知之過患;三、未護正念之過患。
辛一、未護正知正念之過患:
身疾所困者,無力為諸業,
如是惑擾心,無力成善業。
譬如,被疾病所困擾的人們對于來來去去等一切事也是無能為力。同樣,由于愚昧不知取舍而擾亂內心的人對一切善事都無能為力。《釋論》中將此偈頌解釋為無有正知的過患,《大疏》中講解為不具正知正念二者的過患。
辛二(未護正知之過患)分二:一、失毀智慧;二、失毀戒律。
壬一、失毀智慧:
心無正知者,聞思修所得,
如漏瓶中水,不復住正念。
《釋論》中解釋說:心中不具有正知的人聞思修的智慧也將如同向漏瓶中注的水不會存留一樣,所通達的意義不會存留在記憶中,終會忘失無余。善天尊者解釋為不能明確領受聞思修的智慧。
壬二、失毀戒律:
縱信復多聞,數數勤精進,
然因無正知,終染犯墮垢。
縱然是廣聞博學、信心十足、百般精進、恭敬學處,然而如果不具備分別觀察自己行為的正知過患存在,那麼終將染上墮罪的污垢。
辛三、未護正念之過患:
惑賊不正知,尾隨念失後,
盜昔所聚福,令墮諸惡趣。
無有正念的煩惱盜匪跟隨在喪失正念者的後面,就像盜賊搶奪財物一樣將他們昔日所積的福德一掃而光,並使他們墮入惡趣中。
此群煩惱賊,尋隙欲打劫,
得便奪善財,復毀善趣命。
《大疏》中解釋道:這群煩惱的土匪勢力增長壯大後便尋找作害的機會,一旦有機可乘便搶劫所有善法的財產,同時也摧毀獲得善趣的命根,原因是無有善法的路糧資本(也就不會獲得善趣)。
庚三(護持之方法)分二:一、護持正念之方法;二、護持正知之方法。
辛一(護持正念之方法)分三:護持方式;二、生起之因;三、護持之果。
壬一、護持方式:
故終不稍縱,正念離意門,
離則思諸患,復住于正念。
《大疏》中解釋說:如果未護持正念,就必然會有許多過患產生,因此時刻也不能讓正念離開心意之家的入門。假設他已離開,那麼就要憶念它的後果——惡趣痛苦,從而再度安住于正念中。
壬二、生起之因:
恆隨上師尊,堪布賜開示,
畏敬有緣者,恆易生正念。
依止堪布等上師與具正法的道友,他們會開示取舍的道理,如果違越取舍之處,惟恐遭到他們的恥笑,所以恭敬學處的具緣者依此輕而易舉便可生起正念。
佛及菩薩眾,無礙見一切,
故吾諸言行,必現彼等前。
如是思維已,則生慚敬畏。
此外,想到佛諸佛菩薩具有時刻無礙照見一切萬法的慧眼,我的所有言談舉止恆常都會呈現在他們面前,如此思維後具有知慚、恭敬學處與害怕他們恥笑的畏懼,這樣一來,自然就會具足正念。如《本生傳》中云:「未被見中造諸罪,然如食毒豈有樂,天具瑜伽之諸人,清淨慧眼必現見。」
壬三、護持之果:
循此復極易,殷殷隨念佛。
為護心意門,安住正念已,
正知即隨臨,逝者亦復返。
如此這般深思者反反復復隨念佛陀,無勤之中便會生起正念。為防護煩惱由經心之門而入,安住于正念中,那時正知也會毫不費力地到來,而且以前已經離開的也會再度返回。
辛二(護持正知之方法)分三:一、正知之前行;二、一同趨入;三、略說護持正知之法相。
壬一、正知之前行:
心意初生際,知其有過已,
即時當穩重,堅持住如樹。
在行事之初觀察內心,如果處于污染性的狀態,則說明這種心具有過患。當時,自己應當做到如樹般安穩,不為煩惱所動而安住。
壬二(一同趨入)分四:一、觀察三門狀態;二、觀後當控制;三、控制後作修心之行;四、成圓滿學處之支分。
癸一(觀察三門狀態)分三:一、觀察身體所作;二、觀察心之動態;三、宣說心境寬廣。
子一、觀察身體所作:
吾終不應當,無義散漫望,
決志當恆常,垂眼向下看。
任何時候我都不應毫無意義地散亂觀瞧,心思必定要專注于取舍之處,恆時目光垂視一木軛許的地方。
蘇息吾眼故,偶宜顧四方,
若見有人至,正視道善來。
如果眼睛過于疲勞,為了休息可以偶爾眺望四方。如若看見有人,則應當平和正視說您善來。有些注釋中解說是為了正視善來者而觀看。
為察道途險,四處頻觀望,
憩時宜回顧,背面細檢索。
上路時,為了察看歧途、盜匪等危險畏懼,緩慢觀察各方,如果需要再三迅速觀看四方,為了解除野人的損害而休息,當時應回過頭來觀望,對後方進行詳細檢察。
前後視察已,續行或折返,
故于一切時,應視所需行。
對前前後後做了詳細審視之後,才應繼續前行或者返回。以這方面為例,在四威儀的一切時分,都應當了知必要而行。
欲身如是住,安妥威儀已,
時時應細察,此身云何住。
即將置身于值得做的事情時,要清楚心的動態,確定或妥善安排好之後在行事的過程中也要關注身體是否按照前面所思維的那樣安住了。
子二、觀察心之動態:
盡力遍觀察,此若狂象心,
緊系念法柱,已拴未失否?
應當盡心盡力仔細觀察心的這只狂象,是否已拴在思念利益自他正法的大柱子上而沒有遺失到顛倒的歧途上去。
精進習定者,剎那勿弛散,
念念恆伺察,吾意何所之?
觀察的方式:竭盡全力精進修持一緣專注善法的等持,一剎那也不散亂于顛倒的對境,心心念念細緻觀察我的這顆心到底在享用善不善何種對境?
子三、宣說心境寬廣:
危難喜慶時,心散亦應安,
經說行施時,可舍微細戒。
在有損生命等的危難情況下,供養三寶等喜樂以及與為眾生重大利益等相關的時刻,假設實在無法做到這樣嚴格約束的威儀,則開許適應那些場合的行為隨意而做,諸如在布施時某些戒律可以擱置。《無盡慧請問經》中云:「布施時戒所攝當舍置。」《釋論》中解釋說:例如,為了賜予遭殺的眾生無畏施,明明看見他而妄說未看見。
思已欲為時,莫更思他事,
心志應專一,且先成辦彼。
如是事皆成,否則俱不成。
隨眠不正知,由是不增盛。
對于力量相等的所有善事,首先考慮好做哪一件,一開始做時就要放棄其余的事,而專心致志地成辦這一件事。待此事完成以後再做其余之事,這樣一來,前後的一切事情都會順利成辦,否則前後兩件事都不會圓滿。有條不紊次序井然奉行善法,就不會導致非為正知的隨煩惱增盛。
癸二(觀後當控制)分三:一、中止非事;二、行持應事;三、修未如是而行之對治。
子一(中止非事)分三:一、斷除貪執散漫;二、斷除無義之事;二、斷除煩惱引發之事。
丑一、斷除貪執散漫:
無義眾閒談,諸多賞心劇,
臨彼境界時,當斷意貪著。
當介入各種各樣的閒言碎語、無稽之談中或觀賞神奇魔術等諸多精彩的節目時,應當斷除對這些的貪執心。
丑二、斷除無義之事:
無義掘挖割,于地繪圖時,
當憶如來教,懼罪舍彼行。
在毫無意義的情況下進行挖地、割草、在地上畫畫等時,應當憶念如來所制定的不應做的那些學處,以懼怕違越佛制戒的心態立即予以放棄。
丑三(斷除煩惱引發之事)分三:一、略說;二、廣說;三、攝義。
寅一、略說:
若身欲移動,或口欲出言,
應先觀自心,安穩如理行。
無論是身體要行動還是口中要講話,首先都應當觀察自心的動機,絕不能隨煩惱所轉,而應穩重如理奉行善法。
寅二、廣說:
吾意正生貪,或欲嗔恨時,
言行應暫止,如樹安穩住。
無論發現自己在生貪心還是生嗔心的任何時候,言談舉止都應暫時中止由貪嗔引發的不善業,了知一切法無作而如樹般安住于無作的狀態中。
掉舉與諷刺,傲慢或驕矜,
或欲評論他,或思偽與詐,
或思勤自讚,或欲詆毀他,
粗言並離間,如樹應安住。
心思過于外散掉舉,附帶著口中也是冷嘲熱諷,心中也是生起我慢,對自己的財富過分貪執喜愛,驕傲自滿,或者想對別人的過患品頭論足,或者考慮以虛偽詐狡的手段欺騙他眾,(善天尊者總結偽與詐而解釋為諂誑。)或者,想竭力自我讚嘆或詆毀他人,口出粗語,挑起爭端,這些時候均應如樹般安住。
或思名利敬,若欲差僕役,
若欲人侍奉,如樹應安住。
如果貪圖名聞利養,恭敬愛戴,或者想差遣僕從眷屬做事,或者心里想讓別人為自己洗腳等作承侍,這時也應當如樹般安住。
欲削棄他利,或欲圖己利,
因是欲語時,如樹應安住。
如果貪圖自私自利而想放棄利他而希求眷屬,有些注釋中將求自利講解為貪圖弟子。並且想說有關自利方面的言語,如果出現這些心態時,要如樹般安住。
不耐懶與懼,無恥言無義,
親友愛若生,如樹應安住。
不能忍耐、懈怠懶惰,生起恐怖,厚顏無恥、廢語連篇,對于自方過份貪愛之心生起時,應當如樹般安住。
寅三、攝義:
應觀此染污,好行無義心,
知已當對治,堅持守此意。
應當觀察是否出現了具有染污性、勤于無義之事的心態,如果出現了,那麼菩薩勇士即刻就要對治,不要偏向動搖在自我一方而要穩固地受持這顆菩提心。
子二、行持應事:
深信極肯定,堅穩恭有禮,
知慚畏因果,寂靜勤予樂。
對此,《普明論》中是如此講解的:恆時深信不移、極為堅定地立誓行善,見到善法的功德而歡欣鼓舞,縱遇困難也不退步,意志穩固、滿懷恭敬之心意念頂禮,所謂的恭敬是指身體等禮拜。警惕惡行知慚有愧,畏懼罪業,(謹慎因果,)守護根門,從而做到威儀寂靜調柔,努力使其他眾生歡喜。
愚稚意不合,心且莫生厭,
彼乃惑所生,思已應懷慈。
凡夫愚者的意願互不相合,對此心里不要生起厭煩,即便受到他們的加害,也應當想到他們是由于生起煩惱而不由自主地萌生害心,這樣思維以後心中會對他們更加滿懷慈憫。如《經觀莊嚴論》中云:「思恆無自由造罪,智者不執士為罪,言不欲中顛倒行,于士悲憫更增盛。」
為自有情,利行不犯罪,
更以幻化觀,恆常守此意。
為了利益自己與一切有情而行持無罪之事,或者按照《釋論》中所說,分別從自己與眾生的角度而說知慚、有愧。倘若如此而行,所作所為再進一步觀如幻化,無有傲慢而恆時守護此心。
子三(修未如是行之對治)分二:一、思維暇滿難得;二、已得當取實義。
丑一、思維暇滿難得:
吾當再三思,歷劫得暇滿,
故應持此心,不動如須彌。
我應當反反復複思維,歷經累劫才幸運獲得了難得殊勝的暇滿人身,因此要像前面所說的那樣受持這顆心,力求不為煩惱所動搖宛如須彌山一般。
丑二(已得當取實義)分二:一、身體無有所貪精華;二、依身當修法。
寅一、身本體無有所貪精華:
禿鷹貪食肉,爭奪扯我尸,
若汝不經意,云何今愛惜?
依照慧源尊者、普明尊者以及善天尊者所說應當護持此心,而不是愛護身體,因為身體對自利起不到任何作用。以此為連接,《釋論》中解釋說:請問你為什麼保護身體呢?若回答說:如果不加保護,那麼它就會不高興。死亡時,鷹鷲由于貪肉而互相爭奪撕扯尸體,那時你心里並沒有不高興,為什麼現在這般珍愛身體而任其指使呢?
意汝于此身,何故執且護?
汝彼既各別,于汝何所需?
心意啊,你為什麼將這個身體執為我所而加以保護呢?既然你與這個身體二者是各自分開的,那麼身體他對你來說又有什麼用途呢?
癡意汝云何,不護淨樹身,
何苦勤守護,腐朽臭皮囊?
如果心想,雖然我與身體是異體,我還是需要一個依存處,因此才執著這個身體。那麼愚痴的心意你為何不護持潔淨的樹木軀干呢?理當護持。又何苦偏偏要愛護這個不清淨物聚合的迷亂腐朽的臭皮囊呢?
首當以意觀,析出表皮層,
次以智慧劍,剔肉離身骨。
若問:假設說身體不具有潔淨等精華,那是如何不清淨的呢?首先以自己的智慧將表皮的層次從肉中剖析出來。再以智慧的寶劍將肉從骨骼中剔離下來。
復解諸骨骼,審觀至于髓,
當自如是究,何處見精妙。
接著再將所有骨骼解剖開來,一直審視觀察到骨髓之間。自己詳察細究看看這個身體到底有什麼潔淨等精華。
如是勤尋覓,若未見精妙,
何故猶貪著,愛護此垢身?
如果通過一番辛苦尋找,結果你並未見到精華妙用,那麼你為何仍舊執迷不悟地貪執並精心愛護這個污濁的身體呢?
若垢不堪食,身血不宜飲,
腸胃不適吮,身復何所需?
貪身唯一因,為護狐鷲食。
如果說:儘管如此,但還需要享用身體。你既不能食用不淨物,也不能飲用血液,又不能吮吸腸胃,那麼身體究意對你有什麼用呢?你自己是根本不能享用這個身體的。看來你(貪執愛護這個身體的唯一原因就是為保護狐狸、鷹鷲食用。
寅二、依身當修法:
故應惜此身,獨為修諸善,
縱汝護如此,死神不留情,
奪已施鷲狗,屆時復何如?
實際上,人們之所以要愛護這個身體,本應當是唯一為了修行善法。其實,就算你百般精心保護,然而死神卻不會有仁慈心腸,他會毫不留情地搶奪過去而施給鷲鷹等飛禽以及餓狗,到那時你又該怎麼辦呢?
若僕不堪使,主不與衣食,
養身而它去,為何善養護?
譬如,奴僕隨從不聽從使命,主人尚且不給予衣服食物等,雖然保養這個身體,但它最終必將去往他處,你為何還辛辛苦苦地養育愛護它呢?
即酬彼薪資,當令辦吾利,
無益則于彼,一切不應與。
善天尊者解釋道:既然已經酬謝這個身體而予以了衣食等薪水,現在就理所應當讓他成辦自利與他利,如果無有利他的意義,一切都不要給予這個身體。
念身如舟楫,唯充去來依,
為辦有情利,修成如意身。
因此,應當只是將這個身體看成是過河的船只,充當來去的所依,即作為自他渡過輪迴海等的依處,將身體作船想而為成辦一切眾生的利益,修成如意身也就是轉變為佛身,依此而成辦眾生利。
癸三(控制後作修心之行)分三:一、切行為中當具正知;二、主要宣說修心;三、淨除成為心之障礙。
子一(一切行為中當具正知)分四:一、總說一切時分所作之行;二、尤其趨入善法之行;三、斷除成為世間不信之行;四、護持睡眠對境之理。
丑一(總說一切時分所作之行)分三:一、暫時行為寂靜;二、必定隨順他眾;三、善行自己之事。
寅一、暫時行為寂靜:
自主己身心,恆常露笑顏,
平息怒紋眉,眾友正實語。
自己已主宰了自己的身心之後,就要常常面帶笑容,杜絕怒容滿面、橫眉冷對,與成辦眾生利益的友人公正不阿、實實在在地暢所欲言。
移座勿隨意,至發大音聲,
開門勿粗暴,常喜寂靜行。
水鷗貓盜賊,無聲行隱蔽,
故成所欲事,能仁如是行。
當移動床榻與座墊時不要不經觀察、隨隨便便、粗心大意過猛用力以致于發出巨大的響聲。開門時也不能十分粗暴,恆常斷除粗魯的行為而喜愛寂靜的威儀。例如,水鷗、貓與盜賊都是悄聲潛行,以達到成辦自己所求之事的目的,同樣能仁或者禁行的菩薩身語的威儀也應當恆時如此寂靜而行。
寅二、必定隨順他眾:
宜善勸勉人,未請饒益語,
恭敬且頂戴,恆為眾人徒。
一切妙雋語,皆讚為善說,
對于善巧勸勉他人棄惡從善等忠告並且未受委托也心甘情願利益他眾的諸位大德的語言要畢恭畢敬頂戴,無有我慢恆常作為眾人的弟子。無有嫉妒,對一切講經說法的妙語均讚為善說。如果見到有人行福德之事,則先讚揚此為善舉並生起歡喜心。
暗稱他人功,隨和他人德,
聞人稱己德,應忖自有無。
為了避免阿臾奉承之嫌而在暗中稱讚別人的功德,如果他人宣說別人的功德,則隨聲附和,欣然贊同,如果菩薩評讚自己的功德,則當暗自思忖認識到自己到底有無功德,而不能驕傲自滿。
一切行為喜,此喜價難估,
故當依他德,安享隨喜樂。
遵循如是道理而行持的人,他人所作的一切善法也會成為自己歡喜之因,這種歡喜實在難能可貴,以價難買,因此應當依靠他人所做的功德自己安然地享受隨喜的快樂。
如是今無損,來世樂亦多,
反之因嗔苦,後世苦更增。
這樣一來,自己今生中也不會有受用等損失衰敗的遭遇,並且來世還會獲得更大的快樂。相反,如果對他人的功德生嗔,則依此過患所致即生也會悶悶不樂,極度苦惱,來世更會苦不堪言。
寅三、善行自己之事:
出言當稱意,義明語相關,
悅意離貪嗔,柔和調適中。
出語言談時要稱心如意,值得信任,並且相應場合,順序相關,意義明確,令人悅意,遠離貪嗔,聲音柔和,多少適度。
眼見有情時,誠慈而視之,
念我依于彼,乃能成佛道。
看見眾生時,不觀過患或毫不虛偽以誠摯慈愛的表情而目視,也應當念及依靠他們我才能成就佛道。
丑二(尤其趨入善法之行)分二:一、自己修行之理;二、饒益他眾之理。
寅一(自己修行之理)分三:一、宣說所修有力善法;二、修行方法;三、宣說勝劣取舍。
卯一、宣說所修有力善法:
恆依強欲樂,或依對治引,
以恩悲福田,成就大福善。
時間持久,以強烈的欲求心或者憑藉能摧毀其違品的對治而引發以及依靠對境功德福田佛陀等,饒益之田大恩父母等、痛苦之田可悲的病人等而成就廣大福德善事。不善業也是同樣,《親友書》中云:「恆時耽著對治否,功德具主所生業,五大善法與不善,故當精勤行善法。
卯二、修行方法:
善巧具信已,即當常修善,
眾善己應為,誰亦不仰仗。
當精通力量強大的善法並具備自信心與歡喜心時,自己就要恒時修持有利于自他的所有善法,一切事情獨力自主盡力而為無需依靠其他任何人。如此並不存在不勸別人行善的過失,原因是如果能夠勸勉別人行善,還是要竭力勸他。
卯三、宣說勝劣取舍:
施等波羅蜜,層層漸升進,
勿因小失大,大處思利他。
需要對布施波羅蜜多等六度進行抉擇,從而循序漸進趨入,由于後後更為殊勝,因此應當行持後後。雖說上下順序是這樣的,但如前面所舉的例子那樣,不能為了些微小的戒律而放棄廣大的布施。那麼大小以什麼而安立呢?《釋論》中說,大處主要思維他眾的利益,因而要行持利他。
寅二(饒益他眾之理)分二:一、略說;二、廣說。
卯一、略說
前理既已明,應勤饒益他,
慧遠具悲者,佛亦開諸遮。
剛剛講的道理既然已經明確,接下來就應當恆時精勤利益他眾。如果對他眾有利,那麼具有大慈大悲、高瞻遠矚、徹知一切取舍處的佛陀對貪執自利智慧淺薄的愚者所遮止的學處也有開許。如《大密善巧方便經》中云:「大悲傷主殺短矛黑人而積累十萬劫(資糧)摧毀輪回。」
卯二(廣說)分二:一、以財饒益;二、以法饒益。
辰一(以財饒益)分二:一、施衣食等方式;二、施身之方式。
巳一、施衣食之方式:
食當與墮者,無怙住戒者,
己食唯適量,三衣余盡施,
化緣所得的齋食中應當拿出一分施給墮入邪道的旁生、餓鬼以及無依無怙的乞丐等,還有持梵淨行的守戒者。一般來說,要將食物分成四份,如《親友書》中云:「食物理當如藥物,無有貪嗔而依之。」為了使身體不致過于單薄或沉重,自己進餐應當適量,如果以貪心等而享用,不精進行善,則成為罪業。如《月燈經》中云:「彼等化緣得美食,不修瑜伽而享用,彼等彼食變成毒,如牛犢不洗蓮根。」
自己除了所穿著的祖衣、七衣、五衣外剩余的所有資具全部要布施。《菩薩別解脫經》中云:「設若有者來乞缽盂、法衣,今有佛陀開許之三衣外剩余者,當如法施舍。設若不足三衣,依何而住梵行,故莫施舍。何以故?善逝未言施三衣。」
巳二、施身之方式:
修行正法身,莫為小故傷,
行此眾生願,迅速得圓滿。
對于享用正法的身體,不要為了微不足道、小恩小惠的利他而故意傷害。如是若愛護奉行正法的這個身體,漸漸能使眾生意願儘快得以圓滿。《四百論》中云:「雖見身如怨,然應保護身,具戒者久活,能作大福德。」
悲願未清淨,不應施此身,
今生或他生,利大乃可舍。
悲願未清淨是指還沒有進入殊勝意樂地之前,不應當直接布施這個身體,因為這樣做不一定對他眾有利,而且可能導致心生後悔、退失道心、成為善法的違緣。《學集論》中也說:「譬如藥樹見而喜,根等當淨施種子,非享用時當保護,圓佛藥樹亦復然。」對此,有些論中說「意樂平等時可以布施彼」,而普明命尊者並未如是解釋。
若問:如果不舍身體,那不是與誓言相違了嗎?不相違。《釋論》中說:如果在今生或他世中作為成辦廣大他利之因——他人之僕。如果以後意樂已得清淨,則理所應當布施身體。
辰二、以法饒益:
無病而覆頭,纏頭或撐傘,
手持刀兵杖,不敬勿說法。
對于無病而蒙頭纏頭、打傘、拄手杖、持兵刃這些無有恭敬心者一律不要講經說法。
莫示無伴女,慧淺莫言深,
于諸淺深法,等敬漸修習。
(出家的法師)在寂靜的地方不應為單獨的女人講法,對于智慧淺薄的人不能傳講深廣法門及無生空性。對于聲聞小乘與殊勝大乘的法門應當同等恭敬循序漸進加以修習,否則將成為舍法罪。如《攝諸法經》中云:「文殊,有者于善逝所說之法作有者善妙、有者惡劣之想,則彼已舍正法。」
于諸利根器,不應與淺法,
不應舍律行,經咒誑惑人。
對于所有堪為廣大法門的根器者不應當傳授淺顯的法門。《寶積經》中云:「于不堪為法器之眾生宣講廣大佛法乃菩薩之錯;于信解廣大法門之眾生宣說小乘乃菩薩之錯。」行為上也不能將學處完全棄之一旁,而僅以誦經念咒就能解脫的欺人之談來蠱惑眾生。
丑三、斷除成為世間不信之行:
牙木與唾涕,棄時應掩蔽,
用水及淨地,不應棄屎尿。
不清淨的牙木、唾液、鼻涕丟棄時,要用土等掩蓋起來。在可使用的水、草地處不能解大小便等。
食時莫滿口,出聲與咧嘴,
坐時勿伸足,雙手莫揉搓。
進餐時,口中的食物不能過滿,也不要發出「加加」等大的聲音,不要過大咧嘴張口。坐的時候,不能伸足,也不能雙手同時揉搓。
車床幽隱處,莫會他人婦,
世間所不信,觀詢而舍棄。
無論是出家還是在家人,在同一車乘床墊與房間內幽靜隱蔽之處,不要與他者的女人坐在一起。作為出家僧人切莫與任何女人坐在一處。總而言之,成為世間人不起信心的所有行為,自己發現或請問諸位智者而予以斷除。
單指莫示意,心當懷恭敬,
平伸右手掌,示路亦如是。
在為別人指路時,不應用左手或單個手指來表示,因為這是對他人輕視或不恭敬的行為。所以,要滿懷著恭敬之心伸展右手而指點道路。
肩臂莫揮擺,示意以微動,
出聲及彈指,否則易失儀。
僅僅為一點小事打手勢,肩臂不能大幅度揮動,要以稍稍動搖、輕輕出聲或彈指來作表示等。如果在無有必要的情況下,身語威儀過于粗魯,顯然就成了不謹慎的行為。如此一來,導致世間俗人不生信心,如果不予以斷除,就不能成辦他利,而成為無義的外緣,《學集論》中云:「彼非應受持,世間侮佛苗(佛子),如灰覆之火,眾生獄等燒。」所以,務必要努力斷除不如法行為。
丑四、護持睡眠對境之理:
睡如佛涅槃,應朝欲方臥,
正知並決志,覺已速起身。
初夜圓滿時,如同怙主佛陀示現涅槃時的吉祥臥一樣右側下臥、以足壓足,右手伸到右臉頰下,左手伸在左腿上。(出家人)身上用法衣蓋好,頭部隨意朝向一方而入眠。具足正知,下決心為了善法儘快起床,入睡之前應當具備這種心態。如《寶云經》中云:「入眠之時,右臥而眠,足置足上,以起床與光明想而入眠。」
子二、主要宣說修心:
菩薩諸行儀,經說無有盡,
然當盡己力,修持淨心行。
對于菩薩的所有行為威儀,經中宣說了無量無邊的分類,無法一一實行,然而,必須要盡己所能修持前面所說的清淨修心的行為。
子三、淨除成為心之障礙:
晝夜當各三,誦讀三聚經,
依佛菩提心,悔除墮罪余。
應當白日三次、夜晚三次念誦懺悔罪業、隨喜福德、善根迴向菩提的三聚經。皈依佛菩薩、依止菩提心、具足四對治力,從而使前面所說的根本墮罪以外剩余的罪業得以滅盡。
癸四(成圓滿學處之支分)分五:一、精勤修學學處;二、修學多種知識;三、刻意修學利他;四、依止道友善知識方式;五、為了知學處而參閱經典等。
子一、精勤修學學處:
為自或為他,何時修何行,
佛說諸學處,皆當勤修習。
無論是為了自己還是為了他眾,何時何地的所作所為,要按照佛陀所說的學處在應時努力精勤修學。
子二、修學多種知識:
佛子不需學,畢竟皆無有,
善學若如是,福德焉不至?
一切佛子沒有任何不需要學習的知識,因為如果不了達任何一法,都不能圓滿利他。《經觀莊嚴論》中云:「若不精勤學五明,聖者不成遍知佛,故為調伏攝他眾,自知一切當精進。」對于如此詳細了達一切學處且守戒的智者來說,哪還會有不成福德的事呢?
子三、刻意修學利他:
直接或間接,所行唯利他,
為利諸有情,回向大菩提。
無論是直接還是間接,唯一要行持利他之事,並唯一為利他而將所有善根迴向大菩提。
子四、依止善友善知識方式:
舍命亦不離,善巧大乘義,
安住淨律儀,珍貴善知識。
應如吉祥生,修學侍師規。
縱然為了自己的生命也不能舍棄精通大乘教義、並清淨守持菩薩戒的珍貴善知識,乘即是指依之能行,所謂的大乘具足七種廣大特點。如《經觀莊嚴論》中云:「所緣極廣大,如是成辦二,智慧精進行,于方便善巧,真實大成就,佛陀大事業,具彼廣大故,決定稱大乘。」依止的方式:就像《華嚴經》記載吉祥生童子的傳記中依止上師的方式那樣,此經中云:不厭承擔一切重擔心如大地;意樂不退轉如金剛;不為一切痛苦所動如鐵圍山;不放棄一切所行之事如奴僕;遠離貢高我慢如笤帚;擔負一切重擔如乘;不嗔不怒如犬;不厭來來去去如船筏;照顧上師如孝子,當以如是心態恭敬承侍善知識。善男子,汝當于自己作病人想;于善知識作醫師想;于法作妙藥想;于精進修持作療病想。
子五、為了知學處而參閱經典等:
此及余學處,閱經即能知,
經中學處廣,故應閱經藏。
對于此論中所說的這些及佛陀所開示的其余所有學處,通過閱讀經部便能了知。所有學處在一切經中都明顯出現過。因而應當認真參閱經藏。
首當先閱覽,虛空藏經部,
亦當勤閱讀,學處總集論,
佛子恆修行,學集廣說故。
或暫閱精簡,一切經集論。
亦當偶披閱,龍樹二論典。
為護世人心,知已即當行。
其中最先要讀閱《虛空藏經》,此經中宣說了墮罪與還淨方法,這些都是需要首先了知的。寂天阿闍黎所著的《學集論》也必定要反複閱讀。為什麼呢?因為此論中對菩薩常常要行持的事宜闡述得極為詳細。或者暫時閱讀寂天菩薩總結所有經典的句義而造的《經集論》。勤奮研讀聖者龍樹菩薩所造的《學集論》與《經集論》。《大疏》中說:之所以在此論中未加以闡述是考慮到彼等論典中有明說。
應當行持在任何經論中也未遮止的行為,為了避免世間人不起信心,而參閱《學集論》等論典中所有的學處,了知以後就要真實奉行。
壬三、略說護持正知之法相:
再三宜深觀,身心諸狀態,
僅此簡言之,即護正知義。
應以了達取舍的智慧再三觀察自己的身體、語言以及心的狀態,僅僅這一點如果略而言之,即是護持正知的法相。
己三、教誡結合相續而精進:
法應恭謹行,徒說豈有益?
唯閱療病方,疾患云何愈?
心身如果沒有認真實地修持這些應行的修法,而只是空口言說能有什麼意義呢?譬如僅僅讀一讀、看一看藥方,疾病怎麼就會痊愈呢?根本不會痊愈。
不具正知念雙目,聞等身體縱強壯,
亦不能越輪迴地,故智者當護知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