菩提道次第心論
宗喀巴大師造論 能海上師集
集此菩提道次第心論之意思 一、為自誦習。思惟記憶,成就正念故。 二、為怖畏廣論大文難通達者,作橋船以通達廣論故。 三、為學習廣論以後,能得攝持要點,正入修行故。 四、初未進入大般若宗道之人,于短少時分得悉般若大經六百卷入道之門路故。 五、久修之人,沒于沈怠深坑,想修無法自振,失修行動力者為作激勵鞭策故。 六、世情慌亂,雖忻樂佛法無暇學修之人,備書案頭,隨得一句一偈,亦得處世活人,暗夜之大明炬故。
菩提道次第心論科判
甲一、依那蘭陀寺有三種清淨門(分三) 乙一、軌范師語說清淨 乙二、學子相續清淨 乙三、所說正法清淨 甲二、依本論引導詮釋方法(分四) 乙一、開示造論者之殊勝功德及事業 乙二、開示本論中法義殊勝(分四) 丙一、通達一切經教無違 丙二、依現經教論理教授無倒 丙三、得佛密意 丙四、自行消除一切極大罪行 乙三、說聽二者如何相應之正理(分三) 丙一、應如何聽聞正法 丙二、應如何講說正法 丙三、說者聞者應如何共作 乙四、教授導引學徒次第之正儀(分二) 丙一、親近法理(分二) 丁一、引發定解之理-親近善士(分六) 戊一、所依知識之德數(十法) 戊二、能依學者之相(有三) 戊三、應如何依止之法(分二) 已一、意樂(分三) 庚一、總教意樂之相 庚二、修信以為根本 庚三、隨念恩德以增敬重 已二、加行(分二) 庚一、以身命財產供養 庚二、如教修行供養 戊四、依止之勝利功德 戊五、不依止之過失 戊六、攝合諸義 丁二、修持法則之行(分二) 戊一、修法(分三) 已一、加行六法(附帶七支) 已二、正修行(分二) 庚一、共同修法 庚二、不共修法 已三、結行(分三) 庚一、中間行法 庚二、三合引導 庚三、四種資糧(分四) 辛一、密護根門 辛二、正知而行十業 辛三、飲食知量(分四) 辛四、精進煉修寤瑜珈 戊二、破邪 丙二、修心次第(分二) 丁一、依有暇身圓勸發修行之心(內中分三) 戊一、有暇-離八無暇 戊二、身圓(分二) 已一、自圓滿五種 已二、他圓滿五種(附南閻浮提士夫特殊之福德十六正修) 戊三、勸發修行之心 丁二、如何攝取修行心要之義(即三士道) 戊一、道之總建立(以此引生定解)分二 已一、由三士道總攝一切聖言之論 已二、指示三士門中次第如次引導之因 戊二、道中心要正理(以此攝持正行方便)分三 已二、與中上共同之下士道(分三) 庚一、正修下士意樂(分二) 辛一、發生希求後世之心(分二) 壬一、觀現生無常念最後必死(分四) 癸一、不修無常道理之過失 癸二、多修無常道理之功益 癸三、畏不畏死以慧心決擇 癸四、正修念死之方法(分三) 子一、思惟有情決定必死 子二、思惟死無定期 子三、思惟除佛法外別無善法可能救濟自他 壬二、觀死已當入何趣及苦樂(分三) 癸一、思地獄苦(分四) 子一、八大地獄 子二、近邊地獄 子三、寒凍地獄 子四、獨一地獄 癸二、思餓鬼苦 癸三、思畜生苦 辛二、後世依止安樂之方便(分二) 壬一、始終進道之門是皈依三寶(分四) 癸一、皈依之因由 癸二、所皈之境義 癸三、如何如法正皈(分四) 子一、憶念三寶功德相(分三) 丑一、佛功德相(分四) 寅一、身功德 寅二、口功德 寅三、意功德 寅四、業功德 丑二、法功德相 丑三、僧功德相 子二、皈依差別相 子三、自誓正受儀式 子四、不信更有余皈依處 癸四、應學修之次第(分二) 子一、依攝事分中說(分二) 丑一、前說有四(即是預流四支) 寅一、親近善士 寅二、聽聞正法 寅三、如理作意 寅四、法隨法行 丑二、後說有四 寅一、諸根不掉 寅二、受學學處 寅三、悲愍有情 寅四、勤修供養 子二、依本論教授中說(分二) 丑一、別學(分二) 寅一、應遮 寅二、應學 丑二、共學(分六) 寅一、隨念三寶功德總別諸相 寅二、隨念三寶恩德恒勤供養 寅三、悲心隨念別余有情令受皈依安住律儀 寅四、凡有所作先當啟白三寶祈禱成就 寅五、隨念皈依三寶之利益安樂日夜各作三次皈依 寅六、守護皈戒不舍三寶如人愛命 壬二、于一切樂善根本生起忍信(分三) 癸一、總思惟業果(分四) 子一、觀業果決定之理 子二、觀業果增長廣大 子三、未造業不得 子四、已造業決不失壞 癸二、分別思惟業果(分二) 子一、顯示十業道而為上首 子二、決擇業果之義相(分三) 丑一、顯示黑業果(分三) 寅一、正示黑業道十 寅二、輕重差別(分二) 卯一、正明十業道輕重 卯二、兼略顯示具力業門 寅三、此等十惡所感之果(分三) 卯一、異熟果 卯二、等流果 卯三、增上果 丑二、思惟白業果(分二) 寅一、十善業道 寅二、十善業果(分三) 卯一、異熟 卯二、等流 卯三、增上 丑三、顯示余業差別(分二) 寅一、引滿業差別及定不定順現後等 寅二、別思惟差別(分三,修道進程) 卯一、異熟功德(分八) 卯二、異熟果報(分八) 卯三、異熟因緣(分八) 癸三、思已正行進止之理(分二) 子一、總開示 子二、四力淨修法理(附總論) 庚二、發生意樂之量 庚三、破除邪執(分二) 辛一、明增上勝身 辛二、明具足戒之要 已二、與上士共同之中士道(兼攝下士) 已三、攝中下之上士道 已三、攝中下之上士道
菩提道次第心論卷第一
《從根本廣論中錄出》
南無谷汝曼殊廓喀耶(梵音) 歸依上師妙吉祥(漢語)
具足百千妙善所生身能滿無邊眾生願欲語 如實而觀遍知無盡意于是釋迦主尊頭頂禮 無比導師如來最勝子負荷勝王深廣正法擔 游戲化現無量佛土間佛子文殊彌勒頂禮讚 至極難逢難解佛母教導引深密南洲頂莊嚴 德善名稱普聞遍三地龍樹無著聖師頂禮讚 承二大車廣乘善法流具甚深見發起大行道 攝彼精要圓滿無錯倒教授寶藏燃燈智禮讚 流布聖言一切正觀眼入解脫行賢能引導師 仁慈感動善巧作方便開明心地諸師頂禮讚 今瑜珈者寡聞少精進多聞缺修修而不善巧 廣益教論支眼一面觀經義分合傳續無能理 聖言寶藏教授攝精微于道不感喜樂堪能意 我今于彼大乘圓道說根本意樂能成奮勉心 依何方道攝持去蓋盲具辨善惡能力智慧眼 暇善所依大義勝分別諸堪能者一心勸諦聽
總一切種智地解脫士夫最勝之法理,依三士道修行之次第無不完全攝持是菩提道次第之門,于堪能者引入大覺佛地所說之法義也。(以上原文照譯,以下依文摘錄要義。)
甲一、依那蘭陀寺有三種清淨門中詮釋正法教儀。分三 乙一、軌范師語說清淨 乙二、學子相續清淨 乙三、所說正法清淨 甲二、依本論引導詮釋方法。分四 乙一、開示造論者之殊勝功德及事業 乙二、開示本論中法義殊勝。分四 乙三、說聽二者如何相應之正理。分三 乙四、教授引導學徒次第之正儀。分二 乙一、開示造論者之殊勝功德及事業。內中分二。 初、造論者阿底峽尊者之殊勝功德者。通五明。見本尊。十二年學毗婆娑及四阿含等。越度自他宗海彼岸。證得一切教海源流匯歸三學。于別解脫得比丘戒舍命防護深精律意悲心菩提練修發明亦成就。精進佛子廣大妙行。成就金剛三味耶戒如理護持無犯。成就生圓次第自身現證得入金剛三摩地定。掩關修行極深細之二次第(六年)成就共不共止觀並雙運道。乃至圓滿殊勝三摩地究竟。 次、尊者之事業者。三次敗破大力惡宗外道。通達諸宗(大小十八部等)住持正法。〈在藏中〉總集一切顯密正義,束為修行次第,如道炬論等導盲進道。于諸了空未達關要故謗方便者,遮止彼一切作意思惟,損減教法等開示如來密意。于倒執密部教義者,損害根本清淨梵行等善作破除,弘演增盛無倒正教,護佛法輪,恩被雪山。 復次,成就如是功德事業,皆由三種圓滿勝因: 一、善知五明及具清淨教授故。(謂得從佛展轉傳承于其中間未絕,修證之重要教授教誡故。) 二、得見本尊獲言開許故。(深修定業大願之作用故。) 三、具足融匯三寶法義,極善圓滿故。(學修承傳一切匯歸般若發大勝用也。)(以上開示造論者殊勝功德事業,以下明本論中之法義殊勝。) 乙二、開示本論中法義殊勝。分四 丙一、通達一切經教無違。 丙二、依現經教論理教授無倒。 丙三、得佛密意。 丙四、自行消除一切極大罪行。 丙一、通達一切經教無違者。謂解經教聖言之名詮,無倒顯示諸欲證道者所應遍知、所應斷除、所應現證、所應修行者。是如來至言初中後善盡勝之妙說故。菩薩必應遍攝三乘化道。大不攝小則與大義相違。惟除自利不減法門。不滅一切過,則不能證一切圓德。金剛乘道,亦必與諸乘道共同無別立理。無上瑜伽決不舍離三聚學處。若趣上上三乘五道,必須完具下下諸乘功德。一切教乘應當普學,不舍一法。然要依佛次第,猶如四方不舍何方,然不一人同時趣向多方。其未知者云何當知「集積資糧,淨垢罪障,廣發正願」。以此慧力日增,自速趣道。 丙二、依現經教論理教授無倒者。一切依現經言于其經法不得亂、壞、增、減,經中難解處,必依正量論理大宗論言解釋。論言復難,更依知識引導教授。不依私心作解。教授廣大經論不得順此損彼,不得無決定之指示,不得經外有說有修(離經一字即為魔說),不得但求說解不顧修行,(依文解義,三世佛冤。)不得修行與經說各別分而為二,要依說修行,依修行而說。不得教說此法門而修行用彼法門,聞思修必成一致之教授。 丙三、得佛密意。密者,深隱難顯現故。若初發業未多聞未串修人,必依善士教導而得直趣宗要,達解傍通諸方各類得決定意。否則自力摸索搜求,能通一義,亦費長時觀待極大勤勞,且難獲定解,起偏邪執,或墜疑網。是以學修最要,必得接受有方,了達密意。 丙四、自行消除一切極大罪行。極大罪行者,即是誹謗正法。當知一切佛語或實或權,皆是開示成佛之方便。有不解此理者,妄執一類為成佛方便,及執一類為成佛障礙,判別好惡。是理、非理、應學、應舍,若識此論立言,則無此過。經云: "若毀此南洲中塔盡而謗法罪尤重,如弒恆河沙阿羅漢謗法罪尤重」。 乙三、說聽二者如何相應之正理。分三 丙一、應如何聽聞正法。 丙二、應如何講說正法 丙三、說者聞者應如何共作 丙一、應如何聽聞正法。聽者應思聞法之勝利,知諸法(有為無為),斷諸惡,舍無義,今後涅槃,作實想、目想、光明想、現樂想、究竟解脫想。不觀法師五過,戒行穿漏、形貌丑陋、文辭鄙惡、言語粗俗等。應專信、恭敬、不謗、不高舉、不忿恚、不求過、隨順而行。 復次,依入行論有六想法。一、如病。二、如醫。三、如藥。四、殷重求治。善護禁忌。五、如佛想。六、法久住想。余則務作自身一人聞法想。故經首先作如是我聞有深意也。 丙二、應如何講說正法者。應知法施功德。殷重報恩。說法之意樂加行、對境應說不應說等。 知法施功德者。說法應知之功德勝利有二十種。一、成就念。二、成就勝慧。三、成就覺慧。四、成就堅固。五、成就智慧。六、隨順證達出世間慧。七、貪欲微劣。八、嗔恚微劣。九、愚癡微劣。十、魔羅于彼不能得便。十一、諸佛世尊而為護念。十二、諸非人等于彼守護。十三、諸天于彼助發威德。十四、怨敵等不能得便。十五、其諸親愛終不破離。十六、言教威重。十七、其人當得無所布畏。十八、得多喜悅。十九、智者稱讚。二十、其行法施是所堪念。 殷重報恩者。佛說般若時,自敷座筵等,法者尚是諸佛所應恭敬之因,故當于法起大尊敬。隨念如來功德及其深恩思欲酬報。 說法之意樂加行中。其意樂者,如海問經之五想,于自起醫想,于法起妙樂想,于聞者起病人想,于如來起善士想,于正法起久住想。嚴戒行,修慈心,斷高勝、嫉妒、緩怠、疲厭、自讚毀他、吝法、顧念財物名聞稱讚等。欲為令自他成佛修行,說法功德成就,即是大收穫也。其加行者,沐洗清潔,著鮮淨法服,于其清潔悅意處所如儀而座,先作歸依三寶,誦經咒清淨內外壇場,然後發心作供養,祈師佛本尊加持自他慧心,求護法守護。觀聽眾根機以慈心施法,出言和美,不嗔妒,不顰戚,歡喜發言,以宗因喻及至教如量而說。日夜善修最勝要法。所得利養不自享受藏護,悉供三寶。不得無義消費施財,亦不得希望聽眾供施及思念美食衣服住處貴藥等。于諸徒眾悉無所求,唯願自他出離不善,進道成佛。則是說法功德成就。 對境應不應說之分別者。未請不應說,無請亦應觀器而說,若是器雖不請亦說,應謙退而說。余則依照百眾學戒法。 丙三、聞者說者應如何共作。于上文所說事理應獲定解,隨事起用。否則如天成魔,正法反成煩惱之助伴。如云初一若錯,乃至十五日月年年永錯,可不慎歟。(以上說聽二者如何相應之正理竟。) 乙四、教授引導學徒次第之正儀。分二 丙一、親近法理 丙二、修心次第(即三士道) 丙一、親近法理。分二 丁一、引發定解之理 丁二、修持法則之行 丁一、引發定解之理者。攝決定心藏云:「住性數取趣,應親善知識。」博朵瓦語錄云:「總攝一切教授,首是不舍離善知識。」菩薩藏經云:「獲得菩薩一切諸行,如是獲得圓滿一切波羅密多。地、忍、等持、神通、總持、辯才、回向、願、及佛法,皆賴尊重為本、為處,乃至出生、長養為主要因。」又博朵瓦云:「修解脫行更無重要過于師者,若世俗事可見而能者,苟無師教亦日無成,況是從無間惡趣來,欲往曾所未經之地,安能無導。」(此類定解在華嚴經入法界品,及大般若經薩陀波崙等中,應再再使定解生。) 復次,更明親近善士之法。分六 戊一、所依知識之德數 戊二、能依學者之相 戊三、應如何依止之法 戊四、依止之勝利功德 戊五、不依止之過失 戊六、攝合諸義。 戊一、所依知識之德數。今明揀擇所依止善知識之德相十種者,謂自未調伏而能調伏他者,無有是處。擇果而食,智人當知。今之十法依大乘莊嚴經論說,以能總納大小一切教義,亦便憶持故。甲、調伏者,是持戒相。身口如律,乃至諸根純和。(戒、見、威儀、正命。) 乙、寂靜者,得定相。于一切行能順正知正念。離恐怖、急躁、味著。 丙、除惑者,是成就慧相。能嚴密照見煩惱、習氣、無明、隨眠等。謂依出家遠離所生善法,于法簡擇、極簡擇,乃至覺明慧行。 丁、德增者,謂以上三德由自精進力,日益增長不下,且以此力攝獲利他,如古德云:「諸佛非以水洗眾生罪,非以手除眾生苦,非移自證交余人,示法行諦令解脫。」所以能自成三德,即是利他。利他是令他成就三德,得三解脫故。 戊、有勇者,成就利他,剛決猛利,久無疲厭,堪耐勞苦。若通三學是二利體,必以悲勇力行乃堪大用,身行之教不言而從。否則讚美旃檀,謀自活命及善名者,非實隹果,識者不取。 已、阿含富者,依于三藏三學成就多聞,在一時一事一義上,而能發生無量定解,初中後善,攝用多端。此德成就必依聞思修于三學豐富,欲速者加以三味門及陀羅尼門。 庚、覺真者,了證實性,不謗般若,是殊勝慧學。求能通達法無我現證真實者為正,否則以教理通達亦許。(必須善莊嚴中觀等。) 辛、善說者,稱法印,無顛倒、無垢、無病、無雜。善調伏惑惱,超越世間,具足支分,能起隨行,決定。 壬、悲愍者,愍念愚迷,慈心利他。不為利譽恭敬,為法流久遠,為報師佛大恩。 癸、離退者,益他始終不倦,不顧難勞,不中斷、不草草,克成其教。此上大乘莊嚴經論彌勒菩薩所說,菩提道次第所引,別余有別解脫戒經十年二十一種五德法數,是佛親定,比丘必須依照實學。茲再錄法蘊足論文如下,更增完善也。 爾時世尊為攝前義而說頌曰: 善哉見善士能斷疑增慧令愚成智人慧者應親近 善士應親近以親近彼時令疑斷慧增使愚成智故 云何為善士,謂佛及弟子。又諸所有補特伽羅,具戒、具德,離諸瑕穢,成調善法,堪紹師位。成就勝德知羞悔過,善守好學(已得不失如教),具知具見,樂思擇,愛稱量,喜觀察,性聰敏,具覺慧,息追求,有慧類,離貪趣貪滅、離嗔趣嗔滅、離痴趣痴滅。調順趣調順、寂靜趣寂靜、解脫趣解脫、超度趣超度、妙覺趣妙覺、涅槃趣涅槃。樂調順諦,離驕放逸,好慧忍辱柔和,升直道如見。專自調伏、專自寂靜、專自涅槃。為才支身,游諸國邑王都聚落,求衣食等具。質直具,調順具足,質直及調順具。忍辱具,柔和具足,忍辱及柔和具。供養具,恭敬具足,供養及恭敬具。正行具,守根具足,正行及守根具。軌范具,所行具足,軌范及所行具。信、尸羅,及聞舍慧。自具淨信,亦能(悲心)勸勵安立有情同具淨信。自具尸羅及聞舍慧。亦能勸勵安立有情同具尸羅及聞舍慧。是名善士。 何故名善士,以所說善士,離非善法,成就善法。具足成就四念住、四正勝、四神足、五根、五力、七等覺支、八聖道支。故名善士。若能于此所說善士,親近承事,恭敬供養,如是名為親近善士。 戊二、能依學者之相。依四百論說有三。正住、具慧、希求,是為聞器。正住者,不愛著先有之法義,而嗔惡他宗合理之說。情感偏蔽終不入理。具慧者,有力決擇善惡正邪,否則以惡邪為是,反觀善正為非。或取不堅實處以為重要,而忽略舍棄真正重要,學不能成。雖有正見具慧,而于聽法如觀畫聽歌,全無願欲發趣心行,是則無義。故必了解諦要。希求廣大,更能殷重恭敬趣行為要。(有寬說者,但能具信不欺,如教而行亦可。)學者應當自觀取舍勵力成就聞器。 戊三、應如何依止之法者。特于廣受法恩。圓滿教授教誡,開明心地之善知識應如何依止。論中分二,已一、意樂與已三、加行也。 已一、意樂修法。分三 庚一、總教意樂之相 庚二、修信以為根本 庚三、隨念恩德以增敬重。 庚一、總教意樂之相者。依華嚴經說有種種心能攝取一切親近意樂。棄自自在如孝子心,擔荷一切事擔如大地心。發生困苦心不動搖如彌須山心,受行一切雜業如世間僕使心,斷盡一切慢及過慢如除穢人心,難行勇行如乘心,受于毀罵無存忿怨退舍如犬心,任載勤勞者若往若來悉無厭患如船心。 庚二、修信以為根本者。由其意樂有進退轉動,而令修持堅固,為成就功德之本。以無信則無希求,無希求則焉有成就。所以視師如佛,成就則必殊勝,觀過則必退失,皆在一念上。信力若漸移,應更觀師德,察自己過。 庚三、隨念恩德以增敬重者。十法經云:「于長夜中,馳聘生死尋覓我者,于長夜中為愚癡復。而重(深)睡眠,醒覺我者。沈溺有海,拔濟我者。我入惡道,示善道者,系縛有獄,解釋我者。我于長夜病所逼惱,為作醫王。我被貪等猛火燒燃,為作云雨而為息滅。應如是想。」華嚴經說:「善財童子,如是隨念痛哭流涕,諸善知識,是于一切惡趣之中救護于我。令善通達法平等性,開示安穩不安穩道,以普賢行而為教授,指示能往一切智城所有之道,護送往赴一切智處,正令趣入法界大海,開示三世所知法海,顯示聖眾妙曼陀羅,善知識者,長我一切白淨善法。」應如此文而正隨念,一切句首悉加「諸善知識是我」之語。于前作意善知識相,口中讀誦此諸語句,意應專一念其義理,于前經中,亦可如是而加諸語。 又如華嚴經云: 我此知識說正法普示一切法功德 遍示菩薩威儀道專心思維而來此 此是能生如我母與德乳故如乳母 周遍長養菩提分此諸善識遮無利 解脫老死如醫王如天帝釋甘露雨 增廣白法如滿月猶日光明示靜品 對于怨親如山王心無擾亂猶大海 等同船師遍救護善財是思而來此 菩薩啟發我覺慧佛子能生大菩提 我諸知識佛所讚由是善心而來此 救護世間如勇士是大商主及依怙 此給我樂如眼目以此心是善知識 一應其頌而憶念之,易其善財而誦自名。 已二、加行者。分二 庚一、以身命財產供養。 庚二、如教修行供養。 如五十頌云: 自誓阿舍黎不吝妻子等自身命常依財物趣向審(知) 由無量憶劫如佛難遭遇于斯時幸逢應具大精進 常護三味耶常供養如來亦常供于師如供諸佛等 以此無盡欲略微悅意等或最上諸珍奉獻無上師 如諸佛納受即此恆納受所成福資糧轉殊勝悉地 若師有教命歡喜具慧聞若不能事類彼意善啟呈 悉地從師護及得人天樂不越師教命彼一切殷勤 戊四、依止之勝利功德者。近諸佛位,諸佛歡喜。終不缺離,大善知識,不墮惡趣,惡業煩惱悉不能勝。終不違越菩薩正行,于菩薩行具正知念。功德資糧向上增長,乃至悉能成辦現作圓滿一切義利。以承事力意樂加行悉獲勝善之業,而成自他二利具足也。 地藏經云:《彼攝受者,惡趣流轉眾業,乃至于現法中應受疾疫饑饉損惱身心等苦,下至呵責,從于夢中亦不感諸苦受而得身心清淨。若于俱胝佛所,布施供養受行學處,種諸善根,功德異熟無邊。若誰能于具德師所,半日淨信善作,成就功德悉同于彼,不可思議。》本生論云:《親近善士,不可遠離,伏理修善,薰習德塵,時久用深,速則不得深染。》 戊五、不依止之過失者。于諸功德未生不生,生者退失。于諸惡法未生者生,生已增長成熟。由不近善友必致漸親惡友,親惡師友則漸遠離善師良友,久則漸漸愛樂惡友,怖近善友。終則以不善為善,以善為不善。顛倒錯失由于最初一念不定,乃至于墮落深淵不可救拔。涅槃經云:《諸菩薩怖畏惡友,勝于醉象,醉象唯壞肉身,惡友俱壞身心善法及淨勝意樂,乃至擲汝于諸惡趣。》頌云: 若為惡友蛇執心棄善知識療毒藥 此人雖得聞正法反墮深險實痛哉 又親友集云: 若自不作惡近諸作惡者亦疑為作惡惡名亦增長 如毒箭置囊能染無毒者 復次,雖親知識必當如教,如事師五十頌云: 于是依怙尊弟子若輕毀如輕毀諸佛長得受重苦 以此任如何勿使師生惱愚味行相違報生大地獄 無間苦相應何故住獄中由作謗師等師宏宣正法 于一切殷勤金剛大智慧至善無諂曲任何勿謗非 于師具恭敬隨行喜舍等病等非人難無發生能成 戊六、攝合諸義總說者。如上依止瑜伽教授廣演事師法則,復引經論要義而莊嚴之。必當多次久久串習,若但一二次作所緣者,必無作用勝利可見。再若依止不依法者無功反過,應再再揀擇而生悔心發防護心,正勤善修,非只一生之用,是始終必備之勝道資糧,乃至未成菩提以來,取得攝受引我入道之正因也。 丁二、修持法則之行。分二 戊一、修法 戊二、破邪 戊一、修法者,此中復分初中後三種 已一、修加行六法(附帶七支) 已二、正修行。分二 庚一、共同修法 庚二、不共修法 已三、結行。分三 庚一、中間行法 庚二、三合引導 庚三、四種資糧 已一、加行六法者。是金洲大師傳:一、處所潔淨。二、安設莊嚴三輪所依。三、求無諂誑之供品,端正陳設。四、于安樂臥具端身如法而坐。五、歸依發心。六、從面前虛空明現觀境。若唯修正觀,而缺順道資糧及淨治業障之緣者,應修普賢七支以增順境而消違緣,以之修法有二,謂依經頌文隨念觀修,及依上師供養法而修。次令所緣明了顯現。(或加供曼荼供)以猛利心念衍衍衍(密芝嗎)再再啟求,伏願加持從事師起及于通達無我,乃至次第中間文如五字儀軌中作。 已二、正修行,庚一、共同修法者。謂欲令心安住所緣行相故,由從無始自為心所自在,心則不為自己自在,心復隨彼惑業障等自在。而更發起罪行顛倒。今者為令其心隨自自在,于善所緣堪能安住,具足憶念正知,如所決定次第令無錯亂增減安定,攝心所緣而住。 庚二、此處不共之修法者。觀依不依止之功過等,防護毀謗諸過,思維功德,憶念恩德,乃至不二之禱修等。 已三、結行者。應將所集眾善福資,好作迥向,懇求加持發生悲智,于大乘二利之道生起慧行最要,內中分三: 庚一、中間行法者,謂除正修等時中間,須多加禮拜、繞塔、經、像等行、或作讀誦、書寫、畫像、造像、供事、施事等。最要者,應當讀閱《現法》相應隨行之經論。數數憶持其旨趣,以多種方便集積資糧及淨治違障。 庚二、三合引導者。最要守護所受律儀,集資淨障,守護律儀,依所緣行相淨修其心。三者不離名曰三合引導者。 庚三、復次應習四種資糧以為引發止觀道之正因。分四 辛一、密護根門 辛二、正知而行 辛三、飲食知量 辛四、精進練修寤瑜伽 辛一、密護根門者。謂于防護根門之法等,數數委細鍊修令不忘失正念(對境能生正念辯識)。次者根境、相合、識心功能故,心于彼境觸受愛生,欲合欲離,發生貪嗔之時,隨能治伏以理引心還住正念(正覺慧力克伏惑障)。伏除當時所起好惡所起之行相,及後隨取之好惡行相。 辛二、正知而行者。謂有五行動業及五受用業。(皆是別解脫戒之實修也。)一、五行動業者。(一)身事業。往還聚落及余寺院等正知應行非應行。應如何行。(二)眼事業。略睹詳瞻正知應看不應看。(老病死苦不淨等應看,母邑戲樂角舞等是不應看)。(三)支節事業。屈伸俯仰,正知應作不應作。(四)、衣缽事業,若長若缺,離舍化求受持,正知合法不合法。(五)、乞食事業。行化乞食,正知是法非法。(以上是行動五業) 二、在寺內之受用五業者。(一)、身事業。正知是時是處,應行應住,若往同法親教阿舍黎師等處,眾集食會,于中敬禮問詢,床座侍立進退等一切是法非法。(二)、語事業者。謂若請受教法,誦習先聞,為他說法,論辯言說等,正知是法非法。(三)、意事業者。應當默然中夜正息,靜處思義,,九法住心,毗缽舍那,非時養息,略為消遣,如是等各各正知如法而行。(四)、晝辰、夜業者,謂于永日及初後夜不應睡眠。此中(白日)含攝身語二業。睡眠事則屬,業各各分知。(以上十類正知,應依各各現地修學作務情形,自作文表或圖畫記號顯明重要斷修作事之要點,于事前或日夜數次看閱,以補正知正念速成。) 復次,此中略為四類總相:(一)、身業往返等行相。(二)、于所行處所事理行相。(三)、何時應作不應作之行相。(四)、于如是等現行之時各各如法行止。往返瞻睹宣說聽受等際而能極善防護了知行想、是、非、進、止,合符正知,謂我現前如是正行,應當如是正行。現在不生罪染,將來不墮惡趣。于未獲道果,確是證道之因,是為正知資糧也。 (此上二門,是引聖無著之說,勵力行之,淨尸羅、發勝定之殊妙方便也。故應勤勉學修。) 辛三、飲食知量者。此中分四:(一)、不太多。(二)、不太少。(三)、相宜。(四)、如量。又應對治耽著饕餮。復次,應觀食事所生過患。〈一〉、正飲食時觀可厭惡。〈二〉觀食已消化所生過患。〈三〉、觀追求成辦所生之過患。〈四〉、觀防護之過患。〈五〉、觀親屬因食成怨。〈六〉、觀食欲無厭之害。〈七〉、被食所縛之苦。〈八〉、觀因食而起惡行苦果之怖。 次正觀而食之義者,應作五觀:(一)計功多少,量彼來處。(二)、忖已德行,全缺應供。(三)、防心離過,貪等為宗。(四)、正事良藥,為療形枯。(五)、為成道業,應供此食。 余則供養、布施、往返、起坐、用缽作器等,如儀不苟。 辛四、精進練修寤瑜伽者。精勤策心,于眠息時覺蓋、棄蓋,與護根、正知二法相互作用。正意睡眠,如獅子臥具力無畏,右肋而臥。法爾能令身不緩怠,不失正念,睡不沈重,無諸惡夢,亂意睡眠有五過:(一)惡夢。(二)、諸天不護。(三)、心不入法。(四)、不思明相。(五)、喜出精。眠息相應法者:(一)作光明想,心依光明而睡,滅無明蓋之根本修法也。次令心隨聞思法義,攝修次第妙行,于入睡夢中,心亦隨諸善行而轉。(二)、正知不隨煩惱,警覺動身。(三)、臥時策心猶如野鹿(不樂深睡)。(四)、思維明相,明日應作勤奮早起。余則順障蓋法而修其心。 以上明修法之初、中、後三法竟。 戊二、破邪云何。謂有心未親近廣大聖言,及諸釋經妙論,復缺教授指示導引修行次第精要之人,如是論言,說修道行時,不應數數觀察,唯應止心,若其數數起觀擇者,是聞思故。又云:諸所分別(聞思)是執相有為。于正等覺成障礙故。此是未修未達,違背經論者之說。依莊嚴經論云:《依筅所聞義,如理作意思,起正作意修,真義境智生。》 復次,如理修者,須先從他聞,由他力故而發定解,次乃自依聖教正理,如理思維所聞諸義,由自力故而得定知。如是聞思決定,離離疑惑,數數串習,是名為修。此之數數串習觀察而修者,又有二:一、于彼聞思所決擇義,現見具有(不須決擇),觀依止住。二、若以自慧思維決擇,除疑斷障(須要決擇),真義智生,是作意修。若唯治心、不決擇、無慧行者,是谷麥不辨,癡人也。 復次,聞所成慧,以聞為先。思所成慧,以思為先。如是修所成慧亦應以修為先。以此修慧由修成故。(問曰)若是修慧由修所成,何故說言以聞起思,依聞思故而起修慧耶。(答云)修所成慧前行之修,即是修習思所成慧之定知,聞所成慧之定解,習此定知定解純熟作意,真義智生,乃名修慧。非聞思慧,然亦決不離思慧而有修慧也。(聞思者生因智,修慧者了因智。) 復次,若如是者,彼具幾許多聞,乃有爾許多聞所成之慧,亦以發生幾許多聞所增思所成慧,若是幾許聞思所成之慧,習練串修亦得爾所增廣修所成慧。若聞多者聞慧多,聞慧多者思慧增上,聞思慧幾許增上者,修行方便,必如爾所廣大決定。修行方便廣大決定者,則其消滅過失之能力強大,引起智德之作用深廣。故諸經論皆說修行,聞思最要。 復次,若謂聞思所擇者,非為修故,唯是廣開諸所知解,若正修時,另修別余一種不關平日聞思指示之法。喻如不依指示一定行處而行,別向未示之行處而馳。與前教說聞思之義毫無系屬,亦是破壞諸聖言中,聖所建立三慧次第生起之理。若是謬論可成建立不稱。錯倒者,則成不須多聞乃成善說(佛說多聞成善說法。)又諸多習經傳之人,與彼從來不知經傳之人,二人共修成就同等。或無聞者更勝多聞決擇,無知無解為妙,則有別類愚味有情定勝人類,今見不然。 復次,為有執言,聞法觀擇,成修行害,諸惡見者,破彼堅固邪執,是故立言串習聞思二慧所決定義,雖非修成許是修有,有串習故,說修無違。若相違者,則諸下地異生,未得初禪未到地定時,應全無修,以欲地中除說已得入大地時,由彼因緣,可生修所成慧之外,余于欲地無修所成。對法論中數數宣說。然如波羅多釋論顯明文句云:《所言修者,為令其意成彼體分,或成彼事。》喻如修言修悲等復次,聖慈氏云:《決擇分見道及于修道中,數數思維稱量觀察修習道》。此說大乘聖者修道,亦有數數思維稱量觀察。 復次,如說修習淨信、修四無量、修菩提心、修無常苦等,數數思擇護養增進皆名為修,修之意義所攝廣大。 又前所說,一切分別,是相執故,障礙成佛,棄舍一切如理觀察之修行,此為最劣邪妄惡見。是彼甲那肯補之執,于後明止觀時當廣破除。此種邪執,最能破壞信士敬重聖教典籍皈依之心,塞聞思路,能令有情自心慧藏固閉不張,長劫沈淪。亦見修道中失于經教指示,依止無方,隨緣取舍,自我是師,終必退沒不成道果,是故此等邪見魔說,即是隱害佛教正法之極大因緣,勝于毀塔破像焚燒經論也。 復次,當知修行有二種修,謂思擇觀尋修,及不思擇住心趣入修。如于善知識修信,及修暇滿難得大事、死苦無常、業果決定、生死過患所緣,及菩提心等,應當如是數數思擇,何以故,此諸修法僅僅知道,或唯住心,或能令心猛利,然心恆常改變意志之趣向,無如數數觀擇,而能滅除顛倒違障罪類、不敬等心。譬如對于欲貪毒境可愛之相,久再住心,則能反起猛利貪欲,若久住心思惟怨敵不悅違心之境,則能反起猛利嗔心。是故初修入道,于境之行相,顯明不顯明是一樣,唯要慧心攝持其旨趣,數數尋思,如理觀擇,恆常如流,習心正道。 若不思擇,住心修者,謂心不能住一所緣,為令如欲堪能住心,若是數數觀察,住心不生,故當修止持心(然亦必依八正輔行)。此于後時止觀中再詳辯之。 復有說言,聰慧之人唯應修觀,非聰慧之人唯應修止,此說非理。以凡修行皆須俱修(止觀)二法,決無偏修之理,所謂慧者,言能無雜,簡擇一切如所有性,及能各各分別盡所有性。此是修行之人,于道久修,反多重大忘念(顧此失彼),念力鈍劣簡擇取舍意漸遲鈍,照顧不周。當知此即是走入錯路之因也。 復次,如理尋思,次第相因,引生德用之定解者,如于三寶等功德數數了知,則能依此增長正信。于實生信,見其功德,則能反觀生死過患。了知生死過患,再再觀擇,自然生起正意出離,出離心生,乃見解脫勝利,略得解脫之悅樂,由能放下私我。私我無蔽于心,則見自他平等,悲心故生。以此體解大道,(內息我私)發菩提心,決定利他,受行菩薩淨戒律儀,誓行六度大行,始終信樂精進,而趣于道,必無中斷沈沒退舍。如是一切皆依觀慧尋思經義。次第引生。故諸智人應于此理發生定解。而趣定知。再再旋還而成決定,他不能轉,「是為無上菩提資糧」。復次,于諸修行見理狹礙者。彼謂若以觀慧極多決擇而修行者,則能障礙專住一境勝三摩地,不能成就堅固一心等持。此當明解,若言其心專一所緣,如其所欲堪能安住,此三摩地先未成辦,現新修時,若是數數觀擇眾多所緣,定則不生。至若其定未成以來,引生之法唯應修止,此亦我許,但若謂如是定前觀修眾多引發,即能障定者,是全未解諸大釋論宣說引發三摩地之方法也。經論處處宣說鍊金和泥,調柔和軟若止若觀隨意堪用,無大(句力)勞,即能成辦勝三摩地,是最上方便故。 復次,若欲令心堅固安住所緣一境成勝三摩地者,有二種違緣,謂沈與掉是也。是時若其無間猛利緣修觀擇三寶功德之心,于彼沈沒最易斷除而生喜俱行心。欣樂決定,不劣不味,策勵正知,舍彼沈沒。如是策心對治,是諸定量師導共所宣說者也。若能猛利無間觀見無常苦等過患,其心掉舉自然極易斷除,以掉舉者是貪分所攝散亂心故。(以動治動順彼習修)若欲沈掉二過俱皆遠離,非是偏修一法可能,必要多修信心及解脫意樂,並各種資糧加行,視其信心樂欲資糧之程度如何,即是定道之深淺可判。得定以後更須將護習持無間,復須善巧知識先覺,隨授應時所緣法要,開示定解,證明經道相應之義,不違教理。或增古德語錄事實,充加圓滿明白來去道程,萬勿得少為足。若得善巧次第策勵有方之師于法會說法開示大眾之宣說,最能格外生智轉變心力,較于暗中獨思不可同等看也。如是聞思修是決定模范,不可計執說聞思眾多與正修相違。彼等邪說分別應當斷除,我今為于聖教法藏未能深入,思修不定,不解一切講說皆為修持,修持不離講說分解決擇,一切聖言即是現前教授,教授不得違背聖言私作教授方法。是故依于經傳廣大教典立論詳辯,亦利久修于道虛妄推度未決定者。依此于自所學修方道作反正歸途之方針也。 今已顯示如前所明弟子應如理依止善知識竟。而善知識應當如何引導修心之次第者。涅槃 丙二、修心次第。分二 丁一、依有暇身圓勸發修行之心。內中分三 丁二、如何攝取修行心要之義。 戊一、此中有暇者。離八無暇故。故何為八。 一、二、三、三惡道。極難生聞修機會,持戒正觀是決不能。 四、盲聾瘂病,不能聞說。 五、愚智邪辯。不信三寶、業因果報,邪見破正法等。 六、無佛教。佛不出世,或正法滅盡時。 七、北俱廬洲。邊地、(巾蔑)戾車、無苦無四眾處、生而邪見。八、無想天等。除初生時及臨沒時,余心心所皆無所用,及恆常散亂欲天等。 戊二、十圓滿者,自他各五。 已一、自圓滿五種者: 一、善得人生。謂生在人中得丈夫身。男根成就,或得女身。 二、生于聖處。謂生中國,四眾游涉之處。 三、諸根無缺。謂性不愚鈍亦不頑呆乃至瘂病,支根無缺能于善品精進修集。四、勝處淨信。謂于如來正覺所說法毗奈耶得淨信心。以此「實」能生「起」一切因果等世出世間(定慧等)白淨法故。此中所起前行增上諸清淨信名勝淨信,能除一切所有煩惱垢穢濁故。 五、離諸業障。謂能遠離五無間業,所謂害父、害母、害阿羅漢、破和合僧,于如來所惡心出血、隨一所有無間業障,于現法中不作不行,以此業障于現生中不能轉生涅槃及諸聖道。 已二、他圓滿五種者: 一、諸佛出世。謂如有一普于一切有情類,起善利益增上意樂,修習多千難行苦行,經三大阿僧企耶,積集廣大福德智慧二種資糧,獲最後上妙之身,安坐無上勝菩提座,于四念住善住其心,修三十七菩提分法,現證無上正等菩提,如是名為諸佛出世。過去未來現在諸佛,皆由如是名為出世。 二、說正法教。謂即如是諸佛世尊出現于世,哀愍一切諸聲聞故,依四聖諦宣說真實苦集滅道無量法教,所謂契經、重頌、記別、諷誦、自說、因緣、譬喻、本事、本生、方廣、希法、論議,如是名為說正法教。諸佛世尊及聖弟子,一切正士,皆乘此法而得出離。然後為他宣說稱讚。是故說此名為正法,宣說此故名正法教。三、法教久住。謂說正法已轉法輪已,乃至世尊壽量久住,及涅槃後。經爾所時,正行未滅。正法未隱,如是名為正法久住,如是久住,當知說彼勝義正法及作證道理。 四、法住隨轉。謂即如是證正法者了知有力,能證如是正法眾生,即如所證,隨轉隨順教授教誡,如是名為法住隨轉。 五、他所哀愍,他謂施主,彼于行者起哀愍心,惠施隨順淨命資具所謂如法衣服飲食,諸坐臥具病緣醫藥,如上名為他所哀愍。 附南閻浮提士夫特殊之福德十六正修之附講。 一、特能殊勝親近供養如來等。 二、特于般若波羅密能起作意。 三、于無生法忍能得。 四、于所應作之菩提,及能作菩提諸法,能無所緣。 五、十善等及無色之修習悟人,易作易得,特別超勝。 六、鄰次諸天。 七、自能鎮伏諸魔勢力。 八、與導師及相同之士夫一處住。 (一)、學處悉皆清淨,一切相俱足方便善巧。 (二)、具足成就如來之種性。 (三)、能得佛果之因相具足。 (四)、與波羅密反背方面。心意不生。 (五)、色等及俱有之觀察心非熾然生。 (六)、波羅密法能普攝正知。 (七)、一切圓滿成就能得。 (八)、正等圓滿菩提相近轉成。 戊三、勸發修行之心。所謂思維大事者,如上等(有暇身圓)名為解脫法緣最要之素,若僅為存命或引樂除苦而修行者,不必定具如是勝緣,若欲依止正法修行,或特欲修利他大乘道者,于此勝緣務求圓滿。雖然,此最難得者也,是故最當勝解。能作此佛道成就解脫依止,復能引導眾生入道,發生廣大力用,現生堪能者,唯人乃能。上界諸天之身定無新得聖道者,欲界諸天多成放逸無暇,余則諸龍、阿修羅、非天、非人、金翅鳥王、持明似人腹行等皆有修行之障。雖在人中亦唯南洲有三寶四眾處所是又更為希有。雖然得成南洲人身又多不能受行十善,迷于五欲,轉瞬仍入惡劣下生,我今此身圓滿,眷屬良善,而復能行布施、持戒、有忍智力,可能修行止觀禪誦,而不精進奮力,因小失大,舍卻倒手之菩提妙寶,諍取無常敗壞毒穢之物,終謝一死,空無所獲。復當再再思維經言,人身失去不得者如大地土,復得人身者如爪上土。盲龜浮木,難能再遇。如是等義住心審觀,以此觀慧增上力故,而能令心堅住善法,策心、持心、發勤精進,踴躍欣樂。速行趣道。 復次,總依四法如理策進之決定要則。 一、除苦得樂,唯賴正法。 二、趣入正法之道,唯有依于內外圓滿現世之身。 三、身是無常決定必死。 四、前前推後後,終不能起修行,應要當下就修。 復次,若能生起暇滿難得勝心者,則必依于淨戒律儀而為根本,輔以施供,增加無垢淨願而作迥向,殷重行之必定引生一切善法修行也。 以上修心次第中甲依有暇身圓勸發修行之心等三已竟,以下明乙如何攝取修行心要之義(即三士道次第)。 丁二、如何攝取修行心要之義。內又分二 戊一、道之總建立。(以此引生定解) 戊二、道中心要正理。(以此攝持正行方便) 戊一、道之總建立。分二 已一、由三士道總攝一切聖言之論。 已二、指示三士門中次第如次引導之因。 已一、由三士道總攝一切聖言之論者。如來出世總因為其利益一切有情,故凡所說正法,亦唯利益一切有情。或令聞法現生增上,或令聞法究竟解脫,乃至究竟菩提。 欲得成就現生增上生緣眾事俱足之法,或復希求後世善趣圓滿,唯圖生死樂中希求利樂,當知彼是下士。(或是凡夫,或是外道。) 為證解脫僅出生死,及欲以此更求佛果者,依聲聞緣覺之教厭患有為諸苦之方便,唯求自利解脫,或兼利他方便之道,知彼必是中士,或共大乘(次等)之中士以修佛乘一切種種智之方便,依秘密大乘及波羅密大乘,由大悲故為盡一切有情諸苦,希得成佛,學修六度及二次第者,知為上士。 復有殊勝下士者,不以現生為重,希求後世,善起圓滿成就二利。 三士之定名者,依攝決擇分云:《謂有成就正受非律儀非不律儀所攝淨戒律儀。亦有成就正受,聲聞相應律儀,亦有成就正受菩薩(三聚)淨戒律儀。其中初者為下,第二為中,第三為勝。(對法大同)》。 已二、指示三士門中次第如次引導之因。此中次第引導之義者,是以上士道攝納余二之事理。先必作起悲心大乘願欲攝持其心。並解剎那無常不淨病老苦痛集合之身,猶如芭蕉聚沫不堅之體。而為眾苦巢穴。惡業煩惱之所生田。從汝如何保愛養育,終無滿足,常不如意。令汝毀善造惡,雖非所願,亦必勉從使命,而其最後終結,老死朽敗,厭惡不淨,究竟不保,棄舍方休。我今何不以此大患無用之身,而作利他有用之行,不令白白唐捐,而趣上士之道。 復次,若其不知自利樂善識知三寶,明了苦樂無常因果之理,戒定般若無為解脫之道,雖云利他,究因何故利他,又以何法利他。是故上士利他應當先有下中自利之道,而為趣發正等無上菩提之堅固支分。 如上二義,展轉相依,發生定解,極要殷重愛護,不致諸道分割,不了一乘之義,而生大小各各之見,妄作取舍之論。修中下時含攝大乘之理而修,修上士道包括中下之事,理事互融,故成有義不空雙運之真菩提心。如是再再殷重相續無間修習培養而令堅固。 此時應當誠心修習不共歸依而攝願道,于其學處持心勵力修學。次乃發心受行六度四攝菩提行戒,受得戒已,舍命護持勿令有犯,隨時淨治,安住律儀,為令六度諸善所緣心得安住,應善學習止觀靜慮,或亦以此發生通慧。或亦以此增進毗缽舍那。為欲斷除二種我執,慧見決定無我空義,此應調攝無謬修法,而起慧體毗缽舍那。 于此所說三學依定數量,以智慧方便精進成之。僅依一分不成菩提,發大定解,鵝王渡海必依雙翅,俱有力故。 如是共同道相續清淨成就,應當趣入金剛總持。所謂總持者,總攝諸乘諸道一切珍妙,中間法要,依念持法,合攝圓滿次第,種種方便而修習之。以是速成二種資糧,但貴依止如法,三味耶戒嚴護。若不樂修密道者,應將道中次第漸漸學習,久則開明其妙。 復次,密傳四部隨依一類修法,得堅固已,余皆不難。又復最要不離三士道次第法要也。 問:上士大乘既已併攝中下,何須別立中下。答:斷增上慢故,上士亦須增上生緣及解脫故。下品補特伽羅有次追究追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