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菩薩行論·善解義海 第六章 忍辱品(下)
壬二、遮阻讓親友衍生四過之瞋恚,有二:
癸一、(為害者)無損害于境,癸二、遮阻為害者之惡行引生之瞋恚。
癸一、(為害者)無損害于境
于塔像正法,有謗及破壞,佛等無苦惱,我瞋不應理。
若有人對佛像塔寺正法等誹謗──非理辱罵,甚而破壞它,亦應以慈悲心對他,遮阻彼之瞋恨乃不合理;縱使對佛像等作稍許之破害,亦無妨,破害者為值得悲憫之對象。
癸二、遮阻為害者之惡行引生之瞋恚,有三:
子一、堅決思惟正法,子二、不畏懼迫害,子三、坦然承受痛苦修習忍辱。
子一、堅決思惟正法
師長並眷屬,親友諸損害,鑑于宿昔緣,知已遮止瞋。
若上師、眷屬、親朋好友等遭受傷害,亦應了解「宿昔、現世之一切是依他起」之理趣,現見業緣所生之後,遮止憤恨。
子二、不畏懼迫害,有三:
丑一、怨敵是瞋怒之對象不應理,丑二、斷除對怨敵之瞋怒,丑三、斷除形成瞋恚之方便。
丑一、怨敵是瞋怒之對象不應理,有三:
寅一、類同無情迫害,寅二、瞋恚者類同之惡行,寅三、由迫害業力引生故瞋恚怨敵不應理。
寅一、類同無情迫害
情無情二者,俱害諸有情,云何瞋有情?故我應忍害。
有情與無情二者,迫害諸有情身之作用相同,云何唯獨記恨有情?故應忍辱迫害者。
寅二、類同瞋恚者之惡行
某某痴惡行,某某癡成瞋,此中誰無過?誰為有過者?
某些怨敵因愚癡而傷害他人,某些怨敵因愚癡而瞋恨他人,這兩者誰無過失?誰有過失?此二者俱有類同之過失。
寅三、由迫害業力引生故瞋恚怨敵不應理
為何昔造業,今受他傷害,一切皆隨業,我為何瞋彼。
往昔汝為何造業?此業力促使他人于現世傷害我。故一切受害乃隨附自己之業力,為何我瞋恨他敵。
丑二、斷除對怨敵之瞋怒
見事實如是,慈心互對待,我今一心作,精勤諸福善。
現見領受諸破害業等如是,無論如何,一切有情相互對待關懷,應斷除瞋恨而孳長慈悲心,是故我專心而努力地致力于福善行。
丑三、斷除形成瞋恚之方便
譬如屋著火,燃及他屋時,草等助燃物,理應速拋棄。
如是心所貪,能助燃瞋火,慮燃著福德,應舍棄彼貪。
喻如房屋著火時,火焰燃向他屋之際,任何助燃火勢者,如草、薪……等物,理應拋舍于外。如是任何所欲求之事物──心所貪焚,若作障或貪求不得等諸外緣,因助長瞋恚之火故,思慮燃及福德,應立即拋舍所貪之事物。
子三、坦然承受痛苦修習忍辱
待殺者斷手,逃脫豈非善?若以人之苦,離獄豈非善?
現前少分苦,若我不能忍,地獄痛苦因,何不遮瞋恚。
為欲而灼傷,歷百千地獄,且我未成辦,自利與利他。
此非唯彼傷,亦將成大利,棄除眾生害,欣喜受此苦。
若作是念:怨敵使我產生極大苦以致不能忍受?云:如有一待殺之人,若唯僅砍下手後即能逃脫,豈不善妙?倘若唯僅忍受此痛苦,即能遠離地獄,豈不善哉?現時僅此痛苦,我若不能忍受,則地獄痛苦因──瞋恚,為何不遮止?理應遮止。若為成辦五欲功德而瞋恚,將經歷百千燃焰之地獄。《入行論大疏》云:「因為瞋恚。」雖唯領受少分之痛苦,我即不能成辦自利與他利之事業。現時坦然承受痛苦,則地獄之痛苦將無法傷害,以能忍辱故,且將成就大利事業。棄除一切對眾生之傷害,欣然地承受傷害或忍受此傷害之苦乃為應理。
壬三、四善遮除敵人之瞋恚(善待怨敵遮止瞋恚),有三:
癸一、遮止稱頌他敵之瞋恚,癸二、遮止他敵安樂之瞋恚,癸三、遮止他敵成辦利得之瞋恚。
癸一、遮止稱頌他敵之瞋恚,有三:
子一、教說擇取自身安樂之因,子二、舍棄他人安樂之因不應理,子三、詮說錯誤之取舍方式。
子一、教說擇取自身安樂之因
他讚敵功德,若得隨喜樂,意汝何不悅?如是讚頌彼。
汝之隨喜樂,唯樂無性罪,諸佛皆稱許,是勝攝他法。
倘若他人稱頌「怨敵有功德」後,稱讚者獲得取悅他人功德之快樂,而汝自身不能忍受乃不應理。汝自身為何不喜悅?為何不能如同稱讚者稱頌怨敵?隨喜他功德,稱頌此功德,諸快樂根源于無性罪且具功德,是諸佛等所稱許。應了知無嫉妒意識可轉成恭敬故,亦是最上乘之攝他方便法。
子二、舍棄他人安樂之因不應理
謂如是得樂,若汝厭彼樂,斷除支付故,退失現後樂。
或謂:有人因稱頌他人而獲得快樂,若汝不期許稱頌他人而獲快樂,則支付薪資于辦事者等所獲得之安樂因,勢必斷除──不給付。如是說法等同:現見今世之辦事者等,而喪失未現見之異熟果和(隱含之)他世所領受布施之異熟果等。
子三、詮說錯誤之取舍方武
讚己功德時,亦承許他樂,讚他功德時,我不許他樂。
他人稱讚自己之功德時,承許彼讚揚之快樂;至于稱讚他人之功德時,我不期許他人受稱讚之快樂,此乃錯誤之想法。
癸二、遮止他敵安樂之瞋恚
欲諸有情樂,而發菩提心,有情獲自樂,云何瞋恚他?
欲安置一切有情于安樂之境地,故發無上菩提心;其後,若不須我之協助,有情即能獲得安樂,則為何瞋恚他?瞋恚乃不應理。
癸三、遮止他敵成辦利得之瞋恚,有二:
子一、他敵獲利得之因瞋恚他人不應理,子二、他敵不獲利得之因理應瞋恨自己。
子一、他敵獲利得之因瞋恚他人不應理,有二:
丑一、他敵之利得成就為自己之期許,丑二、他敵之利得無害自身故瞋恚不應理。
丑一、他敵之利得成就為自己之期許
欲令諸有情,成佛三界供,唯見劣利得,何故起憂惱?
汝所應養育,當由汝供施,彼已得生計,不喜豈反瞋?
不願人獲利,豈願彼菩提?瞋怒他財富,豈有菩提心?
若希望一切有情成佛──佛乃三界有情供養之究竟處。現見諸有情僅有卑劣之利得與侍候之能力,為何對他起苦惱?
譬如任何需要養育之親友,是汝養育之對象,故汝務須供施食物等;汝不須供施之親人若已獲得生計,為何不喜歡反而瞋恚?短暫人生,若僅此短少之利得,尚不願有情獲得,云何欲許有情得菩提?此乃不可能;善天論師敘說為:「不欲許敵人。」任何瞋恨他人之財富者豈有菩提心?絕無菩提心。
丑二、他敵之利得無害自身故瞋恚不應理
若已從他得,或安住施家,皆非汝所有,施否何相干?
無論他敵從施主獲得財物與否,確仍安住于施主家宅,此二者均與汝無關;施與不施,獲得與否,汝因嫉妒不喜有何用?此乃無意義。
子二、他敵不獲利得之因理應瞋恨自己
為何舍福德?誠信己功德,不持己得利,為何不瞋己?
汝不僅不憂,昔自所為惡,同時欲競爭,他所作福德。
倘若對他敵之利得起瞋恨,而且欲增上自己之利得、獲取自己利得之因,則昔時之福德、施主之誠信、自己現前之功德,為何皆因瞋恚而舍棄利得?不緣持諸獲取利得之因(瞋恚),理應瞋恨自己,為何反而信賴自己?復次,或作是念:自己無利得,亦期望後時他人亦無利得?自己作惡事──未獲利得之因,不僅不後悔,反而欲與他人所累積之福德──獲利得之因相競爭,乃不應理。
辛二、遮阻所喜樂受阻之瞋恚,有二:
壬一、遮阻他敵成辦了惡行而起瞋恚,壬二、遮阻自己與師友成辦善行受阻而起瞋恚。
壬一、遮阻他敵成辦了惡行而起瞋恚,有二:
癸一、他敵之受害不助益于我,癸二、欲許敵人惡過之心傷害我。
癸一、他敵之受害不助益于我
縱使敵不喜,汝豈有可樂,唯僅汝意願,豈成害敵因?
倘若有一敵人不歡喜──住于痛苦中,汝豈有任何喜樂?縱然實有喜樂,唯僅汝之意願──欲調伏敵人,豈不變成傷害他敵之因?此瞋恚無法達成且毫無意義。
癸二、欲許敵人惡過之心傷害我
汝願縱得成,他苦汝何喜?若謂滿我心,唯招禍非余。
彼煩惱漁夫,利鉤之所執,陷我地獄鑊,定受獄卒煎。
倘若真正達成使敵人痛苦的願望,你有何喜樂?倘若你因他敵之痛苦而感覺滿足,唯招禍而已。由于願他敵受苦之起心動念──即煩惱漁夫所執系「願他敵受苦」之猛利鐵鉤所鉤之後,我一定陷入地獄之銅鑊,受諸獄卒、差使所煎熬。
壬二、遮阻自己與師友成辦善行受阻而起瞋恚,有二
癸一、遮阻世間法受阻而瞋恚,癸二、遮阻積集福德受阻而瞋恚。
癸一、遮阻世間法受阻而瞋恚,有二:
子一、喪失世俗稱譽非傷害之看法,子二、喪失世俗稱譽為有利之看法。
子一、喪失世俗稱譽非傷害之看法,有二:
丑一、世俗稱譽無實質利樂;丑二、喜悅世俗名譽不應理。
丑一、世俗稱譽無實質利樂
稱譽之供敬,無福無壽命,無力無安樂,亦無身安樂。
若知為自利,彼豈有自利?欲唯一意樂,應依賭酒色。
為名而施財,為名復舍命,贊詞有何用?死時誰得樂?
至于「稱讚、名譽」之供敬侍候,榮譽于未來世不能變成利益之福報,于今世不能變成壽命成為安樂之因,且不能變成自身之體力;亦即無法變成無病之身增長身體之安樂,若我觀察「稱譽」是否得以變成自利之智者,則了知「稱譽」豈有自利?絕無自利。或謂:「稱譽」能產生唯一「意樂」?若為求得唯一意樂,則應依止于賭博、酒色等,不僅為求無實義之事而放肆地施舍──為求稱譽舍盡財寶,而且亦為求英勇之美譽而赴戰場,甚至喪失自己生命等危險,類此,諸稱譽之讚詞義有何用?個人死後,誰得名譽之快樂?
沙屋傾頹時,幼童沮喪泣,如是喪稱譽,吾心如愚童。
猶如(兒童嬉戲時)以沙堆成屋舍(極歡心),于屋舍倒壞時,諸幼童則沮喪地哭泣。如是(擁有稱譽時極欣悅),若退失稱頌與讚美,則我心猶如愚童之不喜悅,如是愚痴乃不應理。
丑二、喜悅世俗名譽不應理
聲譽無心故,讚我心非有,他喜謂稱譽,讚豈歡喜因。
讚吾或他喜,于我有何益?喜樂屬于彼,我絲毫不得。
彼樂致我樂,一切應如是,為何于讚敵,他樂我不樂?
故我受讚時,當生喜樂心,如是亦非理,唯是愚童行。
從「稱譽名聲」來思惟,若無心,則思惟實有讚我之心,乃不可能,故喜歡稱讚名譽之音聲不合理。「名譽」意謂我喜歡他人之稱讚,而「他人」之歡喜豈是自己歡喜之因?
讚許他敵或稱讚我皆同,稱讚者之喜樂對我有何利益?喜樂乃稱譽者所擁有,我欲從彼稱讚者分到少許之喜樂亦不可能。或謂:稱讚者讚揚「我是菩薩」之喜樂,致使我喜樂,則一切有情之安樂亦須如是隨喜,為何別人讚譽他敵生喜樂時,我依然悶悶不樂,應該喜樂才合理。故謂我受他稱譽,當產生自己之喜樂,亦如上述不合理,因無實質意義之喜樂,唯愚童之行為。
子二、喪失世俗稱譽為有利之看法
稱譽令心散,損壞厭離心,嫉妒諸有德,毀壞諸圓滿。
現前任何人,欲損我名譽,豈非彼救我?免墮諸惡趣。
我為求解脫,毋須利敬縛,若有解我縛,為何反瞋彼?
我欲趣眾苦,如佛所加持,閉門不放行,云何我瞋彼?
若認為諸稱讚、名譽等是美好意樂,則能令修行者心散亂,故「稱譽」破壞對輪迴之厭離心──使其消失殆盡,而且為了稱譽,促使我嫉妒諸有功德者,並瞋恨他人之各種圓滿。諸此敘說《入行論大疏》和其注釋皆曾提及。遍照護論師有注釋云:瞋恚心破壞他人之各種圓滿,故任何人現前破壞我之稱譽等緣故──敘述我之罪惡,反而使我依彼之力量得救護,避免墮于三惡道,否則絕對墮于惡趣,是故不應瞋恚。復次,我為求解脫輪迴,不應受利得、侍候等所束縛。任何克除名聞利養等,將使我由輪迴之束縛中解脫,我為何瞋恚?而且由于貪著名利之過失,原本我將趣入三惡道,(敵對者)此時猶如諸佛之加持,經由克除名聞利養之方式而不墮于惡趣,致使惡趣無門,我為何瞋恚于彼?故瞋恚不應理。
癸二、遮阻積集福德受阻而瞋恚,有三:
子一、瞋恚是積集福德之障礙,子二、瞋恚是傷害之順緣,子三、遮反瞋恚而成恭敬。
子一、瞋恚是積集福德之障礙
謂此能障福,瞋敵亦非理,苦行莫若忍,我豈不住忍?
若因吾之過,不堪忍于此,僅止于自障,安住福德因。
或謂:彼敵能障我等之福德,雖是福德之作障者,瞋恚他亦不應理,一切苦行莫如忍辱功德之殊勝,我豈可不安住于忍辱?因為忍辱之基本體性緣起于他敵,故應修忍辱才合理。倘若因自己瞋恨之過失,不能容忍此敵,則唯僅阻障自己安住福德之因——忍辱。
子二、瞋恚是傷害之順緣
法無則不生,若有則有果,彼性是彼因,何謂敵障福?
應時來乞者,非行施之障,諸方丈長老,亦非障出家。
于因果法則中,云何為(忍辱)果?若無任一法──敵害,則不生果──安忍。反之,若有法,則有果,法性是果之因。忍辱亦隨行、隨遮于受害,如是,他敵作障我等之福德,原是忍辱之因。譬如布施時,前來行乞之乞丐為布施之因,他不減損我等之福德,協助佛弟子出離之方丈、長老等(調伏弟子時應忍辱),不應誤解為阻礙出家。
子三、遮反瞋恚而成恭敬,有三:
丑一、恭敬有情是自己之功德,丑二、恭敬有情如虔信世尊,丑三、詳觀結果而恭敬。
丑一、恭敬有情是自己之功德,有二:
寅一、協助我成就菩提心故應恭敬,寅二、眾生等同世尊修忍辱。
寅一、協助我成就菩提心故應恭敬,有二:
卯一、修恭敬之原因,卯二、斷除忍辱之錯誤思想。
卯一、修恭敬之原因
世間乞者眾,忍緣受害稀,若不害于外,終無為害者。
如自家寶藏,永恆不歇困,能助菩提行,故應喜自敵。
敵我共安忍,故此安忍果,首先奉獻彼,如是彼忍因。
「乞丐」與「他敵」有相似福德之因,然于世俗中,諸多乞丐少有傷害,原因如是不傷害侵擾對方,則終究無為害自己之敵人(敵人既是大禍德,則愈須大忍辱,此乃自己之大恩惠,猶如自家之寶藏,綿綿不絕之財寶,不致貧困)。菩薩行──直正協助我們修行成佛是仇敵,故我應喜歡敵人。復次,若此敵使自己成辦忍辱性,則二者皆屬于忍辱因,故正法甘露之果,首先應奉獻予敵方,理應布施,如是,敵人是忍辱因。
卯二、斷除忍辱之錯誤思想
若無思忍行,故敵非應供,容許善行因,正法為何恭?
若此敵為害,思惟非應供,如醫生利我,云何修安忍?
故依極瞋心,方能修堅忍,唯敵是忍因,如正法應供。
或謂:于無思惟意識中,對敵人修忍辱之心時,即使此敵是修忍辱之因,亦非所應恭敬之對象?曰:容許對敵是成辦善行之因──忍辱──為正修,為何需要恭敬?不應恭敬。(不須恭敬之原因相似)若說不相似,正法無害心,此敵實具有傷害之心,故非應恭敬之對象?云:猶如醫生欲治愈病人,病患者豈能不住忍辱?依此原則,我亦如是修忍辱,故依于具極瞋恨心之敵人,若能生忍辱,則彼敵(如同醫生)是忍辱之因,應視同正法而恭敬之。
寅二、眾生等同世尊修忍辱,有二:
卯一、依經證,卯二、成立經義。
卯一、依經證
是故能仁說,眾生佛福田,
從諸有情產生善行,從「眾生」與「諸佛」二者之福田產生佛法,世尊于《攝正法經》云:「眾生之福田即是諸佛之福田,從諸佛之福田獲得諸佛正法,不應顛倒。」
卯二、成立經義,有二:
辰一、正行,辰二、斷諍。
辰一、正行
常敬此二者,圓滿達彼岸。
眾生和諸佛,同成就佛法,如是敬諸佛,何不敬眾生?
或作是念:經論義無充足能立之理論,故非信心之所依止。豈有此理?眾生擁有諸多侍候、承事恭敬等,如是圓滿完成,則皆趣彼岸──獲得究竟佛位。因此恭敬諸有情與諸佛,與成就佛法之正果相同;如是恭敬諸佛,不恭敬眾生,是何理趣?此非合理教說。
辰二、斷諍
非說智德等,由果故相同,眾生有功德,故彼二相等。
何懷慈心供?因彼尊貴故。何敬佛福德?亦因佛尊貴。
實有成佛法,故許彼二等,彼具無等佛,無邊功德海。
唯一勝功德,僅具少分者,雖以三界供,猶嫌不得足。
有情實有故,能生勝佛法,唯此隨順分,即應供有情。
或作是念:佛與眾生之功德不相等,而對之以平等之恭敬心不合理?云:思惟佛與眾生各自之功德並非圓滿平等,然而二者所成就之佛果相同,故安立「平等」。等同佛陀之諸有情亦能生佛陀之功德,乃佛與眾生之相等性。復次,以慈悲心供養從專一等持之禪定中出定者,云何現見供養者可獲大福德?此乃基于有情之尊貴性,若無有情,則無聖者。虔敬世尊之福德為何?亦是顯示世尊之尊貴性。總之,欲實有成就佛法之均等性,故期許佛、眾生平等。眾生少有諸佛之十力無邊功德海,故功德不均等。不僅如是,擁其最殊勝功德之聚體──唯一補特伽羅佛世尊,僅示現少許功德,為供養彼功德,即使以三界之寶物供養亦嫌太少。諸眾生亦有少分功德,功德雖不同,然而皆能產生最上乘佛法之因支──有情,故隨順眾生,供養眾生乃為合理。
丑二、恭敬有情如虔信世尊,有二:
寅一、世尊說眾生是我所承事對象,寅二、眾生可成佛。
寅一、世尊說眾生是我所承事對象,有二:
卯一、應恭敬承事之理由,卯二、懺悔不恭敬之罪惡。
卯一、應恭敬承事之理由
無欺親眾生,諸佛利無邊,唯令有情喜,豈求一回饋?
舍身入無間,利彼豈求報?故雖受大害,亦當引眾善。
暫且佛我互換思,為何不畏舍自身?云何我愚癡于彼?既我慢且不侍眾。
眾生樂故佛歡喜,眾生遭害諸佛悲,有情欣喜諸佛樂,傷害有情亦傷佛。
猶如全身遍著火,得諸欲求意不樂,如是若危害有情,云何取悅諸如來?
恭敬眾生並無欺詐性之原因,侍候一切有情,成辦無邊利德之佛陀和諸菩薩,唯除侍候承敬眾生之外,是否取得少許回饋?此乃絕無僅有。任何為利益眾生而獻身,甚至入無間地獄亦在所不惜;諸佛、菩薩僅為利益眾生故,豈有索求報酬之理?故我雖受眾生之重大傷害,然而,一切身、口、意之行為仍應賢善──唯一利益眾生而行。復次,至于我與諸佛互換之思惟,如何利益眾生,不畏懼自身之施舍,于佛之意境中,我愚痴不知,為何傲慢且不作如奴僕之事——侍候眾生?任一有情得安樂,皆為成辦諸佛之旨意(恭敬侍候等事),諸佛當歡喜。若任一有情受害,諸佛當不歡喜。因眾生歡喜,佛亦歡喜,迫害眾生,等同作障(違背)諸佛之旨趣,輾轉傷及諸佛。如是以喻詮釋故,猶如遍身著火,即使獲得一切欲求之功德,亦不安樂,如是,若傷害有情,祈求諸慈悲佛陀亦無法獲得快樂。
卯二、懺悔不恭敬之罪惡
因我昔時害眾生,令諸慈尊不喜悅,今日懺悔各自罪,盡諸罪請佛寬恕。
為諸如來歡喜故,今起調心利世間,諸眾鞋釘錘我頂,寧死不移悅依怙。
因此,昔時我傷害眾生,故諸佛慈悲尊不喜樂。傷害眾生之罪過須各自懺悔,任何罪行皆促成諸佛「不喜樂」,故須祈求諸佛寬恕。為諸如來之歡心,從今起調伏自心,決定不傷害眾生,而以勞役服侍于眾生,縱使諸多眾生以鞋底捶打我頭頂(譯注:印度習俗中,婦女以鞋底敲男士頭乃最羞辱之事),或甚至打死,為令世間依怙歡喜,決定不逃避而承受。
寅二、眾生可成佛
諸慈尊佛無猶疑,視諸眾生猶如己,見諸有情即見佛,如是為何不恭敬?
一切眾生皆具諸佛慈悲體性──現證法界平等性,若以自他互換之方式思惟,毫無疑慮的我亦可成佛,現見有情之體性,亦即怙主──佛性;是故我為何不恭敬?理應恭敬。
丑三、詳觀結果而恭敬,有三:
寅一、善待眾生定一切善因,寅二、遵守善待眾生之教義,寅三、結論。
寅一、善待眾生是一切善因
悅眾能令諸佛喜,成辦自利亦如是,除世間苦亦如是,故我恆常行如是。
喜悅眾生即能令諸佛歡喜,真實成就自利福慧亦如是,消除一切世間之痛苦亦復如是,因此,我應恆時依此行之。
寅二、遵守善待眾生之教義
如國王之臣,雖傷眾多人,深謀遠慮者,力堪不報復。
因彼非唯一,王勢即彼援,能害敵雖弱,不應輕視彼。
諸佛與獄卒,怨敵之依怙,如民侍暴君,恭敬諸有情。
暴君縱起瞋,不能令墮獄,然犯諸有情,定遭地獄害。
如是王雖喜,不能令成佛,然悅諸有情,圓滿得佛果。
譬如國王有臣下一人,雖傷害眾多人民,然而,深謀遠慮者能了知此臣之功德和過失而不報復,因為此臣並非獨自一人,眾所周知國王之勢力乃此臣之靠山。同理,亦不應輕視勢力單薄之受害者,因為諸慈悲者與地獄之差遣護法,為彼之靠山,若報復將導致彼眾不歡喜;因此,應如同恭敬一國之王——暴君。百姓僅犯一小過失,即遭嚴厲制裁;我亦應當恭敬諸有情。觀待于暴君,雖具瞋恚心,焉能令眾生遭受地獄之傷害?不可能。唯有違逆眾生絕對領受地獄之痛苦。觀待于國王雖具喜悅心,豈能令有情成佛?不可能!侍候且照顧眾生,將獲得究竟佛果。
寅三、結論
取悅于有情,未來得成佛,豈不見今世?名譽享榮耀。
生生修忍辱,端莊無病障,名譽壽命長,轉輪王之樂。
恭敬有情,以祈願來世成就究竟佛果?豈不現見今生增盛財富,名譽滿天下與增上快樂。不僅如此,住于生死輪迴之際,于後世亦因忍辱而使獲得色身莊嚴、長壽、無病、名譽等果報,與轉輪王無窮盡之快樂。
無礙怨敵且感恩,受苦成辦大樂因,明鑑「能、所」害不成,且知不生瞋恚心。